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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61××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協議編號: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年月日
目錄TOC一、前言 3二、釋義 5三、聲明與承諾 7四、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8五、委托財產 16六、投資政策及變更 21七、投資經理的指派與變更 22八、劃款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 23九、資產管理計劃清算與收益分配 27十、越權交易的界定 30十一、委托財產的估值和會計核算 31十二、資產管理業務的費用與稅收 35十三、委托財產投資所造成或產生的權利的行使 37十四、報告義務 38十五、風險揭示 40十六、資產管理協議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43十七、違約責任 44十八、爭議的處理 45十九、其他事項 46附件13-1:資產委托人授權通知書(樣本) 49附件13-2:委托資產起始運作通知書(樣本) 50附件13-4:資產管理人授權通知書(樣本) 52附件13-5:業務聯系人名單 53附件13-6:資產委托人承諾書 54附件13-7:追加委托財產通知書(樣本) 56附件13-8:委托財產提取通知書(樣本) 57一、前言為保護資產委托人合法權益,明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協議》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以下簡稱“《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基金管理公司單一客戶資產管理協議內容與格式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及其他關于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資產管理協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特訂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協議》。《資產管理協議》是規定《資產管理協議》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資料文件,與本委托財產相關的涉及《資產管理協議》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資料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協議為準。《資產管理協議》的當事人包括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各相關方簽訂本協議,即成為本協議的當事人?!顿Y產管理協議》的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協議》的規定享有權利,同時需承擔相應的義務?!顿Y產管理協議》應當適用《基金法》、《試點辦法》及相應法律法規之規定,若因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更新致使《資產管理協議》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及時做出相應的變更和調整,同時各方當事人就該等變更或調整進行確認,簽訂補充協議或重新簽訂《資產管理協議》。資產委托人自簽訂《資產管理協議》即成為《資產管理協議》的當事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資產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之日起,該資產委托人不再是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人和《資產管理協議》的當事人。本協議已經中國證監會備案,但中國證監會接受本協議的備案并不表明其對資產管理計劃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資產管理計劃沒有風險。
二、釋義在本協議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1.本協議、《資產管理協議》:指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簽署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協議》及對本協議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2.《資產管理協議》當事人:指受本協議約束,根據本協議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4.資產委托人:5.資產管理人:6.資產托管人:7.資產管理計劃、本計劃:指根據《試點辦法》設立,依照本協議的規定,為資產委托人的權益,將特定資產委托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進行投資活動的資產管理安排。8.委托財產:指資產委托人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委托資產管理人管理并由資產托管人托管的作為本協議標的的財產。9.資金賬戶:指資產托管人根據關于規定在資產托管人處為委托財產開立的專門用于清算交收的銀行賬戶,即托管賬戶。10.委托財產收益:指委托財產投資所得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運用委托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11.委托財產總值:指委托財產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委托財產應收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12.委托財產凈值:指委托財產總值扣除委托財產運作過程中發生的應付固定管理費、應付托管費、應付清算款等負債后的凈資產值。13.委托財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委托財產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委托財產凈值的過程。14.交易日:指xx證券交易所和xx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5.工作日:指資產管理人及資產托管人辦理日常業務的營業日。16.不可抗力:指本協議當事人未能預見、未能避免、未能克服,且在本協議由協議當事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協議當事人無法全部履行或無法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住?/p>
三、聲明與承諾資產委托人聲明委托財產為其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保證委托財產的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關于規定,保證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權委托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進行委托財產的投資管理和托管業務,保證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對該委托財產行使相關權利且該權利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資產委托人聲明已充分理解本協議全文,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了解關于法律法規及所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特征,自愿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委托事項符合其業務決策程序的要求;承諾其向資產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提供的關于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前述信息資料文件資料如發生任何實質性變更,應當及時書面告知資產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資產委托人承認,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未對委托財產的收益狀況做出任何承諾或擔保,本協議規定的預期收益率僅是投資目標而不是資產管理人的保證。資產委托人承諾其初始委托財產以及追加委托財產只能從以委托人本人名義開立的賬戶中轉入資產托管人的托管賬戶。資產委托人承諾提取或清算的委托資產只能轉入委托人初始及追加委托資產時使用的上述賬戶。特殊情況致使初始、追加與提取的賬戶名稱不一致時,資產委托人應出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書面說明。資產管理人保證已取得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資格/資質。資產管理人保證已在簽訂本協議前充分地向資產委托人說明了關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同時揭示了相關風險;已經了解資產委托人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對資產委托人的財務狀況進行了充分評估。資產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托財產,除保本產品外,不保證資產管理計劃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資產管理人對本計劃的合規性負責,由于資產管理計劃自身的合規性問題給委托資產造成損失的,托管人不承擔責任;由此給資產委托人及資產托管人造成損失的,資產管理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資產托管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安全保管委托財產,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資產托管人對委托財產的保管,并非對委托財產本金或收益的保證或承諾,資產托管人不承擔委托財產的投資風險;對于資產委托人和資產管理人規定的收益分配等內容,資產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四、當事人及權利義務(一)資產委托人1、資產委托人概況名稱:住所:辦公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號碼:2、資產委托人的權利(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取得其委托財產投資運作造成或產生的收益;(2)監督資產管理人及資產托管人履行投資管理和托管義務的情況;(3)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財產;(4)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資產管理人及資產托管人查詢委托財產的投資運作、托管等情況;(5)定時從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處取得資產管理業務及資產托管業務相關報告;(6)享有委托財產投資所造成或產生的權利,并可授權資產管理人或資產托管人代為行使部分因委托財產投資所造成或產生的權利;(7)國家關于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3、資產委托人的義務(1)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委托財產交付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分別進行投資管理和資產托管;(2)及時、全面、準確地向資產管理人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3)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干涉資產管理人的投資行為;(4)依照本協議的規定支付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費、托管費,并承擔因委托財產運作造成或產生的其他費用;(5)除依據本協議規定提取委托財產外,資產委托人不得隨意提取委托財產;資產委托人不得自行對托管賬戶進行掛失或變更,如發生該類情況而使托管賬戶實際脫離資產托管人的監控,資產托管人對由此致使的各類損失免責;(6)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財產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7)國家關于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二)資產管理人1、資產管理人概況名稱:住所:通信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網站:2、資產管理人的權利(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對委托財產進行投資運作及管理;(2)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資產管理人報酬;(3)根據本協議及其他關于規定,監督資產托管人,對于資產托管人違反了本協議或關于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委托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同時通知資產委托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4)經資產委托人授權,代理資產委托人行使部分因委托財產投資所造成或產生的權利;(5)委托其母公司對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投資管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適用);(6)委托其他機構對投資涉及的資產進行盡職調查、資產評估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適用);(7)以受托人的名義,代表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行使投資過程中造成或產生的權屬登記等權利(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適用);(8)國家關于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3、資產管理人的義務(1)辦理本協議備案手續;(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托財產;(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委托財產;(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委托財產與旗下基金財產、其他委托財產和資產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5)除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其他關于規定外,不得為資產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權益,未經資產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委托財產;(6)依據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接受資產委托人和資產托管人的監督;(7)依照《試點辦法》和本協議的規定,編制并向資產委托人報送委托財產的投資報告,對報告期內委托財產的投資運作等情況做出說明;(8)依照《試點辦法》和本協議的規定,編制季度及年度報告,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9)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財產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10)保存委托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文件資料,并妥善保存關于的協議、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文件資料;(11)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委托財產及其他當事人權益的活動;(12)如本協議運作過程中,有需要資產委托人簽字的書面資料文件,管理人應及時電話通知資產委托人;(13)對相關交易主體和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工作底稿,并制作盡職調查報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適用);(14)國家關于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三)資產托管人1、資產托管人概況名稱:住所:辦公辦公地址:主要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箱:傳真號碼:2、資產托管人的權利(1)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資產托管費;(2)根據本協議及其他關于規定監督資產管理人對委托財產的投資運作,對于資產管理人違反本協議或關于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委托財產及其他當事人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3)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依法保管委托財產;(4)經資產委托人授權,代理資產委托人行使部分因委托財產投資所造成或產生的權利;(5)國家關于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3、資產托管人的義務(1)安全保管委托財產;(2)設立專門的資產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資產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委托財產托管事宜;(3)對所托管的不同委托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委托財產的完整與獨立;(4)除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其他關于規定外,不得為資產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權益,未經資產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財產;(5)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委托財產的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6)復核資產管理人編制的委托財產的投資報告,并出具書面建議或意見;(7)保守商業秘密,除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其他關于規定另有規定外,不得向他人泄露;(8)編制并向資產管理人出具委托財產托管報告,并向證監會備案;(9)依照本協議的規定,根據資產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事宜;(10)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監督資產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資產托管人發現資產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或者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和資產委托人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資產托管人發現資產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劃款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或者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應當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和資產委托人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11)公平對待所托管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委托財產及其他當事人權益的活動;(12)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關于規定,保存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業務活動關于的協議、協議、憑證等資料文件資料文件資料;(13)國家關于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五、委托財產(一)委托財產的保管與處分1、委托財產獨立于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資產托管人保管。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不得將委托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資產托管人對因為資產管理人投資造成或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資產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委托財產不承擔保管責任。2、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因委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委托財產。3、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可以按本協議的規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費用。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以其自有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委托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4、委托財產造成或產生的債權不得與不屬于委托財產自身的債務相互抵銷。非因委托財產自身承擔的債務,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不得主張其債權人對委托財產強制執行。上述債權人對委托財產主張權利時,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應明確告知委托財產的獨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時通知資產委托人。5、資產托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委托財產,未經本協議規定或資產管理人的正當指令,資產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任何委托財產。6、資產托管人對委托財產的保管并非對資產委托人本金或收益的保證或承諾,不承擔資產委托人的投資風險。(二)委托財產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1、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1)托管賬戶是指資產管理人在資產托管人指派營業機構為該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單獨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托管賬戶不得提現,不得通兌,不得透支,不得購買支票、未能開立網上銀行轉賬功能(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查詢功能)及其他電子銀行轉帳功能。除法律、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外,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均不得采取使得該賬戶無效的任何行為。托管賬戶信息如下:戶名:開戶銀行:賬號:(2)該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本協議項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的托管賬戶,由資產托管人負責管理,委托財產托管期間托管賬戶的所有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費用、資產劃撥、追加資產和提取資產等,均需通過該賬戶進行。除支付賬戶開戶費、賬戶管理費、網銀開戶費、網銀服務費和銀行結算手續費可以由開戶銀行自行扣收外,任何人使用托管賬戶中的資金,必須事先向資產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經資產托管人審核無誤后方能劃款。(3)委托資產托管期間,賬戶預留印鑒為“”印章,以及資產托管人授權人名章1枚。賬戶預留印鑒由資產托管人保管。(4)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不得假借委托財產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資產托管人依照規定開立委托財產的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資產委托人和資產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給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文件資料等。2、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因業務發展而需要開立的其他賬戶,應根據關于法律法規的規定開立。新賬戶按關于規則管理并使用。(三)委托財產的移交資產委托人應及時將初始委托資產足額劃撥至資產托管人為本委托財產開立的托管賬戶,資產管理人/托管人于委托財產托管賬戶收到初始委托財產的當天向資產委托人發送《委托資產起始運作通知書》(見附件13-2),經資產委托人確認簽收后的□當天或□下一工作日作為委托財產運作起始日。初始委托財產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四)委托期限1、本協議項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委托期限為,從委托財產運作起始日起算。本協議提前終止時委托期限提前屆滿。2、委托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本協議各方當事人應協商協議是否續約。若經協議當事人三方書面確認無異議,則本協議到期后自動順延相同期限。如有需要,可就續約事宜簽訂補充協議。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續約,則本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五)委托財產的追加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資產委托人追加委托財產時,需提前1個工作日(含當天)向資產管理人發送《追加委托財產通知書》(見附件13-7),資產管理人收到后,需提前1個工作日(含當天)向資產托管人傳真號碼發送該通知書,資產托管人于托管賬戶收到追加委托財產的當天(以當天下午4點前到賬為準)向資產管理人傳真號碼發送《追加委托財產確認書》(見附件),資產管理人收到后,應及時通知資產委托人委托財產到賬情況。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應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分別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托財產。(六)委托財產的提取1、委托財產提取的基本原則本協議存續期內,當委托財產凈值高于3000萬元人民幣時,資產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財產,但提取后的委托財產凈值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當委托財產凈值少于3000萬元時,資產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經協議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協議。2、委托財產提取的方式在本協議存續期內,如遇委托人需要提取委托資產,委托人應出具《委托資產提取通知書》(見附件13-8),提前通知管理人并抄送托管人。由管理人發送資金劃撥指令,通知托管人將相應資金從托管賬戶劃撥至委托人賬戶,并于劃撥財產當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資產委托人和資產管理人。資產委托人應為資產管理人預留充足的變現時間,以保證托管賬戶中的資金足以支付提取金額。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不承擔由于資產委托人提取委托財產進行資產變現及通知不及時造成的損失。六、投資政策及變更(一)資產委托人的投資狀況資產委托人對委托財產的投資范圍及投資標的的風險收益特征有充分了解,是具備一定證券投資認知、具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特定客戶。(二)委托財產的投資政策1、投資目標資產委托人基于對資產管理人的信任,將合法的委托財產委托給資產管理人,由資產管理人以維護資產委托人最大權益為宗旨,在有效監控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委托財產的保值增值,為資產委托人謀求穩定的投資回報。2、投資范圍及比例本資產管理計劃委托資金主要投資于:在本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內,如有閑置資金可以銀行存款方式加以運用。3、投資限制本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投資限于上述第2條所述投資范圍中列明的投資標的,資產管理人不得將本計劃的委托財產用作其他投資。4、投資禁止行為本計劃不得投資于投資范圍以外的任何標的,以及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本協議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5、投資政策的變更(1)投資政策的變更應經資產委托人與資產管理人協商一致,書面確認并抄送資產托管人,但因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監管部門要求所進行的變更除外。投資政策的變更應為調整投資組合留出必要的時間。(2)對資產委托人與資產管理人就投資政策做出的變更有違反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資產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怠于改正或拒絕改正的,資產托管人并有權呈報中國證監會。6、預期收益率本資產管理計劃的預期收益率為%,最終收益以實際支付為準。七、投資經理的指派與變更(一)投資經理的指派1、投資經理的指派委托財產投資經理由資產管理人負責指派。2、指派擔任本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投資經理簡歷如下:(二)投資經理的變更資產管理人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變更投資經理。投資經理變更前,資產管理人應與資產委托人、資產托管人進行溝通,且應在變更實施的10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資產委托人和資產托管人,通知中應注明生效日期。投資經理發生變更時,原投資經理應當妥善保管投資業務資料文件資料,及時辦理投資業務的移交手續,新投資經理或者臨時投資經理應當及時接收。投資經理的選任與變更情況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八、劃款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一)交易清算授權資產管理人應向資產托管人提供預留印鑒和被授權人簽字樣本,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格式見附件13-4)資產托管人有權發送指令的人員名單,注明相應的業務權限、授權有效期。資產托管人在收到授權通知的當天與資產管理人通過錄音電話的方式確認。該授權通知應載明生效日期。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對授權資料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二)劃款指令的內容劃款指令是資產管理人在管理委托資產時,向資產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費用支付的指令(格式見附件13-3)。資產管理人發給資產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費用事由、支付時間、金額、付款賬戶、收款賬戶(包括付/收款人戶名、賬號、開戶銀行)等(以上內容稱為劃款指令要素),加蓋劃款指令預留印鑒并有被授權人簽字或簽章。(三)劃款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的時間和程序劃款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有權發送人(下稱“被授權人”)代表資產管理人用傳真號碼的方式或其他資產托管人和資產管理人書面確認過的方式向資產托管人發送。對于被授權人依商定程序發出的指令,資產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資產管理人有義務在發送指令后與資產托管人以錄音電話的方式進行確認,因資產管理人未能及時與資產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資產管理人應依照《基金法》、《試點辦法》和本協議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依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發出的指令,資產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資產管理人的劃款指令應與相關協議或資料文件一起交付給資產托管人,資產托管人審核后根據劃款指令進行資金劃轉。托管人需確認劃款指令要素指向的交易內容符合本協議規定的,同時對指令的預留印鑒、簽字樣本等表面真實性審核無誤后,方可執行指令。資產托管人應依照劃款指令的要求及時執行,不得延誤。前述審查原則適用于本協議項下所有傳真號碼件。如遇傳真號碼件與原件不符,以傳真號碼件為準。如有疑問資產托管人應及時通知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向資產托管人發送有效劃款指令時,應確保資產托管人有足夠的處理時間,除需考慮資金在途時間外,還需給資產托管人留有2個工作小時的復核和審批時間。資產管理人在每個工作日的15:00以后發送的要求當天支付的劃款指令,資產托管人不保證當天能夠執行。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準確無誤、預留印鑒相符、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劃款指令。由資產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劃款所需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資產管理人向資產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本委托財產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資產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資產托管人發出的指令,資產托管人可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在資金余額充足的情況下,資產托管人對資產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四)資產托管人未依照資產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資產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依照或者未及時依照資產管理人發送的正常指令執行,給資產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對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資產托管人對準確執行資產管理人的正常指令對委托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五)更換授權通知內容的程序資產管理人若對“授權通知”的內容進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相關人員聯系方式的修改、指令上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的修改等),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使用傳真號碼方式向資產托管人發出由資產管理人加蓋公章和被授權人簽字的授權變更資料文件,同時電話通知資產托管人,資產托管人收到變更通知當天通過錄音電話向資產管理人確認。授權變更資料文件應載明生效日期。授權變更資料文件于資料文件載明的生效日期之后且托管人向管理人電話確認后正式生效。資產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授權變更資料文件的正本送交資產托管人,若正本與傳真號碼件不一致的,以傳真號碼件為準。資產托管人更改接受資產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聯系方式,也應提前通知資產管理人。(六)資產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資產托管人發現資產管理人發送的指令違反《基金法》、《試點辦法》、本協議或其他關于法律的規定,不予執行,并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資產管理人糾正,資產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資產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七)劃款指令的保管劃款指令若以傳真號碼形式發出,則正本由資產管理人保管,資產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號碼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資產托管人收到的業務指令傳真號碼件為準。(八)相關責任資產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相關規定履行形式審核職責,如資產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及時提供授權通知等情形,資產托管人不承擔因執行關于指令或拒絕執行關于指令而給資產管理人或資產管理計劃或任何第三方帶來的損失,全部責任由資產管理人承擔,但資產托管人未按協議規定盡形式審核義務執行指令而造成損失的情形除外。九、資產管理計劃清算與收益分配(一)資產管理計劃的清算1、本協議終止日為委托財產清算日。本協議終止后,資產管理人負責組建清算組,負責委托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確認和分配。財產清算期間,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應依照資產管理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委托財產安全的職責。2、本協議終止時已計提但尚未支付的管理費、托管費和資產管理人的業績報酬等,經清算組復核后從清算財產中支付。3、清算組在本協議終止后個工作日內編制委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報告資產委托人。資產委托人在此同意,上述報告不再另行審計,除非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要求必須進行審計的。4、委托財產清算剩余財產的分配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支付清算費用;(2)交納所欠稅款;(3)清償委托財產債務;(4)支付資產委托人。委托財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資產委托人。5、資產委托人在收到委托財產清算報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6、在協議終止日前,資產管理人應將投資所有資產變現,資產托管人在接到資產委托人對清算報告的書面確認當天,根據資產管理人劃款指令將現金財產轉移至資產委托人指派賬戶。委托財產中確實無法在本協議終止前變現的財產,將以原狀方式向委托人分配。委托人應配合資產管理人上述分配工作開展。7、在委托財產移交前,由資產托管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任何當事人均不得運用該委托財產。保管期間造成或產生的收益歸委托財產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委托財產承擔。因資產委托人原因致使委托財產無法轉移的,資產托管人和資產管理人可以在協商一致后依照關于法律法規進行處理。8、資產管理人應在委托期限屆滿或協議終止后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資產清算方案以書面形式通知資產委托人,資產委托人不同意委托資產清算方案的,應在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并說明理由,資產委托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視為同意資產管理人制定的委托資產清算方案。資產管理人將委托資產清算最終方案發送資產托管人。(二)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分配1、收益的構成本資產管理計劃的收入為管理運用委托財產所取得的全部收入。2、收益分配原則(1)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將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管理人將資產管理計劃收益中扣除各種費用和稅收后的余額向委托人進行分配。(2)資產管理計劃收益分配時間為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后____個工作日內。管理人在資產管理計劃收益分配期間,將可分配資產管理計劃收益劃付至委托人的指派賬戶。3、收益的支付方式資產管理人于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資產托管人發送收益劃付指令,資產托管人復核后于兩個工作日內從委托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管理人在劃付指令中要求的委托人指派帳戶。十、越權交易的界定(一)越權交易的界定越權交易是指資產管理人違反關于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違反或超出本協議項下資產委托人的授權而進行的投資交易行為。資產管理人應在關于法律法規和本協議規定的權限內運用委托財產進行投資管理,不得違反關于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超越權限管理、從事證券投資。(二)越權交易的處理程序1、違反關于法律法規和本協議規定進行的投資交易行為資產托管人對于承諾監督的越權交易中,發現資產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和資產委托人并有權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依照資產委托人指示執行。資產托管人對于承諾監督的越權交易中,發現資產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劃款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或者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應當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和資產委托人并有權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資產管理人應向資產委托人和資產托管人主動報告越權交易,并承諾在個工作日內改正。在上述限期內,資產委托人和資產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資產管理人改正。資產管理人對資產委托人和資產托管人通知的越權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資產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2、越權交易所發生的損失及相關交易費用由資產管理人負擔,所發生的收益歸本委托財產所有。該等損失指實際損失。十一、委托財產的估值和會計核算(一)賬冊的建立委托財產會計核算由資產管理人擔任主會計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應分別對不同客戶的委托財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分賬管理。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管理或保管的不同委托財產的會計賬冊應單獨編制和保管。(二)憑證保管和賬目核對1、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各自保管各自取得的會計原始憑證,同時將原始憑證復印件發送給對方,各方可根據對方所保管原件之復印件進行賬務處理。2、資產管理人于每天清算后由專人負責,向資產托管人提供電子對賬數據(如有)。3、資產管理人定時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在與資產托管人核對估值結果之前,必須保證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致使的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4、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定時核對資金賬目和證券賬目(如有),確保各方賬目相符。資產管理人與資產托管人每季對估值結果進行電話核對,并于每季第一個工作日將上季最后一個工作日的委托財產資產凈值以傳真號碼方式或其他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發送給資產托管人。資產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后,蓋章并以傳真號碼方式或其他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認可的方式傳送給資產管理人,由資產管理人提交資產委托人。委托財產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的義務由資產管理人承擔。因此,就與本委托財產關于的會計問題,本委托財產的會計責任方是資產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建議或意見,依照資產管理人對委托財產凈值的計算結果為準。(三)委托財產的會計核算本委托財產的會計政策比照證券投資基金現行政策執行。1、會計年度、計賬本位幣和會計核算制度(1)本委托財產的會計年度為每年xx月1日至1xx月31日。(2)計賬本位幣為人民幣,計賬單位為元。(3)委托財產的會計核算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執行。2、會計核算方法(1)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應根據關于法律法規和資產委托人的相關規定,對委托財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2)資產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3)資產托管人應定時與資產管理人就委托財產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四)委托財產估值的依據、時間和程序委托財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的義務由資產管理人承擔,委托財產的會計責任方是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對委托財產進行估值,并由資產托管人復核。估值原則應符合本協議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資產管理人應于每最后一個工作日交易終止后計算當天的委托財產凈值并以電話方式與資產托管人核對。資產管理人應于每第一個工作日對上末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估值結果進行書面確認,并以傳真號碼方式或其他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認可的方式將估值結果發送給資產托管人,資產托管人于收到后一個工作日內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后,蓋章并以傳真號碼方式傳送給資產管理人,由資產管理人提交資產委托人。(五)估值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估值差錯處理如資產管理人或資產托管人發現資產估值違反本協議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資產委托人權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協商解決,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建議或意見,以資產管理人的建議或意見為準。當委托財產估值提交資產委托人后發現存在錯誤時,資產管理人應該立即報告資產委托人,并說明采取的措施,在資產委托人同意后,立即更正。十二、資產管理業務的費用與稅收(一)資產管理業務費用種類1、資產管理人的管理費;2、資產托管人的托管費;3、資產管理計劃運作中造成或產生的各種必須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費、與資產管理計劃相關的資產評估費、律師費、會計師費、訴訟仲裁費等。4、銀行相關費用;5、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可以在委托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二)管理費和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1、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管理費按委托財產本金的%年費率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管理費=委托財產本金×%×存續天數/360管理費自委托財產運作起始日起計算,每天計提,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由資產管理人于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資產托管人發送管理費劃付指令,資產托管人復核后于____個工作日內從委托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管理人。管理費收費賬戶信息如下:戶名:開戶銀行:賬號:2、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托管費按委托財產本金的%年費率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托管費=委托財產本金×%×存續天數/360托管費自委托財產運作起始日起計算,每天計提,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由資產管理人于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資產托管人發送托管費劃付指令,資產托管人復核后于____個工作日內從委托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資產托管人。托管費收費賬戶信息如下:戶名:開戶銀行:賬號:3、銀行相關費用的支付方式本計劃委托資金賬戶發生的銀行相關費用(包括托管賬戶開戶、銷戶及管理費、網上銀行開戶及管理費、銀行結算匯劃費等銀行費用),由資產托管人直接從資金賬戶中扣劃,無須資產管理人出具指令。資產委托人和資產管理人在此申明已了解投資組合會造成或產生的銀行費用,并確保賬戶中有足夠資金用于銀行費用的支付,如因資金賬戶中的資金不足以支付銀行費用影響到指令的執行,資產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或產生的損失和責任。4、上述(一)中3-5項費用根據關于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資產托管人從計劃財產中支付。5、上述費用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及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三)不得列入委托財產費用的項目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致使的費用支出或委托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委托資產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得列入委托財產費用。(四)資產管理業務的稅收委托財產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十三、委托財產投資所造成或產生的權利的行使資產委托人選擇授權資產管理人行使委托財產投資所造成或產生的相關權利,資產管理人應履行謹慎勤勉的義務,并遵守如下原則:1、有利于委托財產的安全與增值;2、資產管理人依照國家關于規定代表委托財產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資產委托人及委托財產的權益;3、資產管理人依照國家關于規定代表委托財產獨立行使受益人權利,保護資產委托人及委托財產的權益;4、資產管理人應在給資產委托人的報告中列明其接受委托代為行使上述權利的相關過程和結果。十四、報告義務(一)向資產委托人提供的報告1、年度報告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終止之日起個月內,編制履行委托財產年度報告并經資產托管人復核后,向資產委托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資產管理人應于每年終止之日起60日內履行年度報告,并將關于報告提供資產托管人復核,資產托管人在收到后日內履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2、季度報告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終止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編制履行委托財產季度報告并經資產托管人復核后,向資產委托人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資產管理人應于每季度終止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季度報告,并將關于報告提供資產托管人復核,資產托管人在收到后個工作日內履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3、臨時報告管理人應當保證委托人在每月月初,通過適當的方式查詢委托人資產的配置狀況、凈值變更等相關信息。當發生下列可能影響資產委托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應當在事項發生后及時書面告知資產委托人:(1)投資經理發生變更;(2)涉及委托財產、資產托管業務的訴訟;(3)資產管理人管理本協議項下委托財產的行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資產托管人托管業務部門與本協議項下委托財產相關的行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4)資產管理人及其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本協議項下委托財產的投資經理受到中國證監會的嚴重行政處罰,資產托管人的托管業務或托管業務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5)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二)向監管機構提供的報告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終止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履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季度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資產管理人應當在每年度終止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履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十五、風險揭示本計劃投資可能面臨下列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一)市場風險本計劃最終所投項目的實際用款人的經營狀況及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宏觀環境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致使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收益水平變化,造成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經濟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或因項目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發生變化,致使用款人經營情況及市場價格波動而造成或產生風險。2、經濟周期風險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可能對用款人造成或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委托財產投資安全及收益。3、利率風險隨著利率的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深化,將改變資產委托人對資金機會成本的考量,若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則增大了資產委托人的機會成本,從而影響委托財產投資的收益。4、公司經營風險用款人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致使企業的盈利及償債能力等發生變化。如借款人、保證人經營不善,其對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將受到影響,且本資產管理計劃無法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5、購買力風險資產管理計劃分配的資產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致使資產的價值或購買力下降,從而使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實際收益下降。(二)管理風險在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管理運作過程中,資產管理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判斷等主觀因素會影響其對相關信息和經濟形勢、房地產行業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收益水平。(三)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可視為一種綜合性風險,它是其他風險在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管理和公司整體經營方面的綜合體現。首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收益權項目或金融產品的流動性可能不佳,由此可能影響到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投資收益的實現。其次,資產管理計劃財產要應對資產委托人提取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如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未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金凈值造成或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資產管理計劃財產運作和收益水平。再者,本計劃委托人可轉讓其持有的份額,但轉讓的流動性不強,委托人通過轉讓本計劃份額變現,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四)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在交易過程發生違約,如用款人發生未及時足額履行支付義務等違約情形,從而影響委托財產投資安全及收益。(五)操作或技術風險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監控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在計劃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致使投資者的權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資產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注冊登記機構等。(六)特定的投資方法及委托財產所投資的特定投資對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風險(七)其他風險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可能致使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有遭受損失的風險,以及證券市場、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可能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工作,從而有影響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提取的風險。十六、資產管理協議的生效、變更與終止(一)資產管理協議是規定資產管理協議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資料文件。本協議經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加蓋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設立。本協議自設立之日起生效。(二)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三)本協議于委托財產運作起始日起滿個月后終止。(四)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變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五)本協議終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項:1、協議期限屆滿而未延期的;2、經協議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3、資產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資質的;4、資產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資產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6、法律法規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情形。(六)資產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對本協議任何形式的變更、補充,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變更或補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十七、違約責任(一)因本協議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本協議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或多方當事人的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1、資產管理人或資產托管人依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2、在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資產管理人由于依照本協議規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失等;3、不可抗力。(二)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本協議規定,給委托財產或者資產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三)在發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資產委托人權益的前提下,本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十八、爭議的處理因本協議造成或產生的或與本協議關于的所有爭議,協議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提起仲裁,仲裁地點為,并依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爭議處理期間,協議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資產管理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資產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關于本協議的簽署、履行而造成或產生的任何爭議及對本協議條款的說明,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xx、xx特別行政區及xx地區法律法規),并按其說明。十九、其他事項如將來中國證監會對資產管理協議的內容與格式有其他要求的,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應立即展開協商,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修改本協議的內容和格式。本協議項下應由資產托管人向資產委托人、資產管理人發出的書面資料文件、傳真號碼、信函等應加蓋的印章,資產托管人指派為""印章。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協議當事人各方按關于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各執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協議簽署頁、附件、任何有效修改、補充均是本協議的有效組建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協議》簽署頁)資產委托人(公章或協議專用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年月日資產管理人(公章或協議專用章):×××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年月日資產托管人(公章或協議專用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年月日附件1:資產委托人授權通知書(樣本):我司將于年月日正式啟用此份運營授權書,該授權書適用于我公司委托由貴公司進行管理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產品,簽章樣本如下:資料文件類型預留印鑒《委托財產投資確認書》/《委托財產起始運作通知書》/《追加委托財產通知書》/《提取委托財產通知書》貴司憑此印章審核我行出具的相關的其他業務文書的有效性。如有更改,我行將另行通知。資產委托人(公章或協議專用章):年月日附件2:委托資產起始運作通知書(樣本)尊敬的資產委托人:根據三方共同簽署的定向資產管理協議(協議編號:),擔任本委托資產的資產托管人,擔任本委托資產的管理人。年月日,資產委托人已將初始委托資產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轉入本委托資產開立的委托資產專用賬戶中,本委托資產已經具備正式投資運作的條件。請貴委托人收到本通知后,向本管理人/托管人簽章確認已收悉本通知,委托人簽收的□當天/□下一個工作日作為資產委托起始日。管理人(簽章)托管人(簽章)年月日---------------------------回執資產管理人并托管人:本資產委托人向資產管理人/托管人確認已收悉《委托資產起始運作通知書》,對通知中所列初始委托資產的金額、數量、入賬日期等事項無異議。同時,本資產委托人確認,委托人簽收的□當天/□下一個工作日作為資產委托起始日。資產委托人(簽章)年月日
附件3:×××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托管賬戶劃款指令(樣本)(編號:年第號)日期:年月日劃款指令內容付款賬戶名稱:收款賬戶名稱:付款賬號:收款賬號:付款賬戶開戶銀行:收款賬戶開戶銀行:大寫金額:小寫金額:¥元劃款時間:年月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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