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沖刺檢測卷含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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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7全國法考試卷(一)甄題沖刺檢測卷含答案和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種類的是:A、警告B、罰款C、行政拘留D、吊銷許可證照【參考答案】:D【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選項ABC均屬于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吊銷許可證照屬于行政處罰,但只有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才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故D當選。2、自主性抽象行政行為的特征是什么?A、不創設新的權利義務B、在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約束下創設一部分補充性的新的權利義務C、行政機關直接對法律或者上位規則尚未規定的事項,在根據憲法和組織法規定的管理權限內,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自主創設權利義務D、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其行政職權范圍內,自主創設權利義務【參考答案】:C【解析】:抽象行政行為的種類可以分為執行性、補充性、自主性幾種。自主性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直接對法律或者上位規則尚未規定的事項,在根據憲法和組織法規定的管理權限內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自主創設權利義務,A是執行性抽象行政行為的特征,B是補充性抽象行政行為。3、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決定。A、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B、國務院C、證券業協會D、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決定,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備案【參考答案】:B【解析】:證券交易所的設立;解散事項的決定機構《證券法》第102條第2款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故本題應選B4、河南某列車臨檢站在列車臨檢的過程中,發現幾節標明“空車回運”字樣的儲油車中,有剩余的機油2萬公斤,經過黨委研究,他們賣掉機油,把價款以獎金形式發放給站里職工。經查,根據規定,“空車回運”的車廂中的剩余物資應當上交給鐵路分局統一處理。本案中,列車臨檢站構成:A、私分國有資產罪B、貪污罪C、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參考答案】:A【解析】:私分國有資產罪。【解析】《刑法》第396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題中列車臨檢站違反規定,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構成犯罪。5、歷史法學派是19世紀興起的一個法學派別,下列哪個選項代表該學派的觀點?A、法是一種歷史現象,是階級社會的產物B、法像語言、風俗、政治一樣,是隨著民族的成長而成長的C、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確立的,并得到全人類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各學派的觀點。分析:選項A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因此不應選;選項C是法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觀點,在其鴻篇巨著《論法的精神》中集中地表達了這一思想。選項D是古羅馬思想家蓋尤斯的觀點,即使不知選項D是蓋尤斯的觀點,也應該知道這是自然法學派的觀點,因此不應選。選項B是德國歷史法學派的觀點,是應選答案。6、中國甲公司向西班牙乙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設備,該設備將安裝在葡萄牙。合同約定有關的糾紛將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轄但未約定合同的準據法。后雙方因履約發生爭議,乙公司在中國法院起訴甲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我國法院在該案中應推定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應當適用中國法,因甲公司為設備供應方B、應當適用西班牙法,因乙公司為該批設備的買方C、應當適用葡萄牙法,因葡萄牙為該批設備的安裝地D、應當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因該通則確定的規則具有更廣泛的國際性【參考答案】:C【解析】:1.C。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沒有對準據法作出約定,根據所謂“特征性履行”的理論,其第5條第2款第3項規定,成套設備供應合同,適用設備安裝地法。因此,c正確。2.C。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排除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形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開發;三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包經營在中國設立的合資合作合同;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的合同;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適用中國法的其他合同。C正確。3.C。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8條,收養的條件和手續,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C正確。4.D。本題涉及海事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依《海商法》第273條第l款和第3款的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本案盡管碰撞發生在韓國,但兩船國籍不同,因此,應當適用侵權行為地的韓國法。因此,D為正確答案。5.A。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5條,產品責任,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損害發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權人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營業地法律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C錯是因為依第45條是被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主要營業地法律,而不是法院決定。B和D均無依據。6.C。《海商法》第271條規定,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光船租賃期間設立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7.D。我國《票據法》第97條第l款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D正確。8.A。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7條的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本題中盡管雙方在加拿大辦理了結婚手續,但并不妨礙我國法院受理案件時適用我國的實體法及程序法來解決離婚問題。9.C。《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7、甲的房屋與乙的違章建筑相連。某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了責令乙強制拆除違章建筑的行政處罰決定。乙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某行政機關申請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某區人民法院根據該申請強制拆除乙的違章建筑時,誤以為甲的房屋屬于乙的違章建筑,一并予以拆除。甲提出賠償請求,該損失應由賠償。A、乙B、法院執行人員C、區人民法院D、某行政機關【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點是司法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故選C8、關于我國1982年《憲法》的結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這部憲法只有正文B、這部憲法由序言和正文構成C、這部憲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則構成D、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規定在這部憲法的附則中【參考答案】:B【解析】:憲法結構憲法結構是指憲法內容的組織和排列形式,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則三大部分:(1)序言。其又稱前言、緒論。憲法序言的內容,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規定,但大致都包括國家的斗爭歷史、制憲的宗旨、目的和指導思想,國家的基本任務和奮斗目標等。(2)正文。這部分具體主要包括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憲法的保障實施和修改程序等方面。當然,這部分在具體內容、順序安排和表達方式等方面,不同國家的憲法會具備不同的特點。(3)附則。憲法的附則是指憲法對于特定事項需要作出特殊規定而在序言和正文之后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的附加條款。在此值得注意的是,附則作為憲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與一般的憲法條文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共頒布了四部憲法: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現行的1982年憲法。翻看憲法條文,我們可以直接得知這四部憲法在形式結構上均由序言和正文兩大部分組成。綜觀四個選項,考生最容易產生記憶誤差的是D選項。而1982年憲法條文明確顯示: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均統一規定在正文的第四章。由此,可以排除ACD三個選項,故正確選項為B選項。[難度系數]**9、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法律制度較秦漢時期有了重大發展,其中確立于這一時期并對后世影響較大的制度不包括以下哪一項?()A、“三刺”B、“官當”C、“準五服以治罪”D、“重罪十條”【參考答案】:A【解析】:“三刺”是西周時期的制度。10、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但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暫停履行A、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后B、上級法院認為應當暫時停止履行的C、當事人不服提出申訴的D、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法院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77條的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11、甲創辦了銷售電腦的個人獨資企業。至2007年8月。該企業欠繳稅款近8000元。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的下列哪一強制措施是合法的?A、扣押甲已出售并交付給劉某、但劉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畫B、扣押甲一臺價值4800元的電視機C、查封甲唯一的一輛家用轎車D、查封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參考答案】:C【解析】: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題A項中,該字畫已由甲出售并交付給劉某,物權已經發生轉移,該字畫已經不為甲所有,稅務機關無權對他人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故A項錯誤。《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2條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9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所稱其他財產,包括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2條規定了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得采取稅收強制措施,《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9條則細化了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圍。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9條“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規定,本題B項明確表明電視機價值4800元,不應采取稅收強制措施,所以B項錯誤。根據該條,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本題C項中,汽車是機動車輛,不屬于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用品,C項正確。本題D項中,該住房屬于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顯然是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可采取強制措施。12、每年霜降后,明朝三法司會同公、侯、伯審理重囚的制度稱:()。A、朝審B、秋審C、九卿會審D、熱審【參考答案】:A【解析】:明代的朝審制度明朝的朝審,是指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會同公、侯、伯,在吏部尚書(或戶部尚書)主持下,會審重案囚犯的制度。B項不選,秋審是清朝的一種會審制度,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復審制度,因在每年秋天舉行而得名。C項不選,九卿會審制度是復審制度,是會審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決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D項不選,熱審也是清朝的一種會審制度,是對發生在京師的笞杖刑案件進行重審的制度,于每年小滿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員會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辦司共同進行。13、某甲與某乙系國家機關工作的同事,平時有隙。為報復某乙,某甲向公安機關作虛假匿名舉報,誣告某乙曾在一歌舞廳嫖娼,有“陪侍女”某丙為證。公安機關調查時,某丙對此作了虛假指證,某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處分。在公安機關查處某乙的過程中,某甲在公開場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實”。對某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A、誣告陷害罪B、報復陷害罪C、誹謗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C【解析】:誹謗罪、誣告陷害罪及相關犯罪的區別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案中甲在公開場合多次渲染乙嫖娼的“事實”,已經符合情節嚴重這一要件,所以甲構成誹謗罪。本題中的最大干擾項來自于誣告陷害罪,但是應注意,誣告陷害罪中行為人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本案中,甲誣告乙嫖娼,并不能使乙受到刑事追究,因而不構成誣告陷害罪。報復陷害罪的對象是特定的人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而乙并非此特定的對象,因而可以排除。選項D則明顯是錯誤的。14、依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由誰暫時代理主席職位?A、最高人民法院院長B、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D、國務院總理【參考答案】:C【解析】:國家主席的替補制度《憲法》第84條第3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國家主席在任期尚未屆滿時,由于逝世、罷免或其他原因缺位時,由副主席繼任國家主席的職位。如果副主席也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均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在本屆任期內,無論國家副主席繼任主席還是由全國人大重新補選新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其任期均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就職時為止。15、下列各項行為或表述符合我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有()A、某商場銷售的進口原裝電腦機只有英文說明書B、某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生產者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法院責令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而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承擔連帶責任C、由于某新式空調質量優良,效果奇佳,某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自愿向社會推薦該產品以打擊劣質產品的銷售,使廣大市民免受損失D、某快餐店在其裸裝的食品上未附加產品標識【參考答案】:B,D【解析】:產品標識制度;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及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的責任《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A項沒有中文說明,錯誤;D項正確。第57條第3款規定: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B項正確。。第58條規定: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C項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行為違法。16、下列關于法官之間關系的表述,說法錯誤是哪一項?()。A、法官不得擅自過問或者干預下級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B、法官不得向上級人民法院就二審案件提出個人的處理建議和意見C、法官根據已經獲得的情況,確信其他法官有可能違反法官職業道德,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向有關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反映D、法官除了履行審判職責或者管理職責外,不得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和有關信息【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官行為規范「解析」《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l7條規定,法官根據已經獲得的情況,確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者已經違反法官職業道德,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向有關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反映。因此,在維護法律職業廉正性問題上,法官沒有自由裁量權,而是應當采取相應措施17、乙女聽說甲男能將10元變成100元,便將家里的2000元現金交給甲,讓甲當場將2000元變成2萬元。甲用紅紙包著2000元錢,隨后“變”來“變”去,趁機調換了紅紙包,然后將調換過的紅紙包交給乙,讓乙2小時后再打開看。乙2小時后打開,發現紅紙包內是餐巾紙。甲的行為構成何罪?A、盜竊罪B、詐騙罪C、侵占罪D、搶奪罪【參考答案】:B【解析】:目前有兩種主流觀點:一種是盜竊罪,另外一種觀點是:欺詐罪,詳細分析如下:各具體罪名(侵犯財產犯罪)之間的界限(1)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犯罪行為的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在認識上產生錯覺,以致“自愿”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付財物的義務。盜竊罪(刑法第264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犯罪行為的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人采用自認為不使他人發覺的方法占有他人的財物。侵占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搶奪罪(刑法第267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使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公然奪取,即采用可以使被害人立即發覺的方式,公開奪取其持有的或管理下的財物。(2)就本題所給的案情而言,侵占罪與搶奪罪是首先應當排除的,本題的關鍵在于詐騙罪與盜竊罪的區別。一般說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的關鍵就是看被害人是否因受騙而自愿地將財物交付給行為人。在本題案情中,乙女之所以將其所有的2000元錢交給甲男,原因在于輕信了甲男能將10元變成100元這一騙局,而自愿地將錢交給甲男并且離開時自愿地接受甲男的要求(當場不打開看一看),這里甲男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表演致使乙女上當受騙,且所騙取的數額較大,應認定為詐騙罪。(大都數情況都采用第一種觀點,即盜竊罪)18、在某法學理論研討會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論問題進行辯論。甲說:①在中國,法治理論最早是由梁啟超先生提出來的;②法治強調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至高無上的權威;③法治意味著法律調整社會生活的正當性。乙則認為:①法家提出過“任法而治”、“以法治國”的思想;②法治與法制沒有區別;③“法治國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語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選項所列論點是適當的?A、甲的論點②和乙的論點①B、甲的論點①和乙的論點③C、甲的論點②和乙的論點②D、甲的論點③和乙的論點②【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法治的概念和理論【解析】亞里士多德是西方法學史上第一個系統闡述法治學說的人物,他提出:“法治應包括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我國,盡管春秋戰國時期發生了大規模的儒法之爭,法家提出過“任法而治”、“以法治國”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所謂中國古代人治與法治之爭,乃是后人的總結。據考,我國最早宣傳并明確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啟超先生。法治與法制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內涵是完全不同的。前者與人治相對,強調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至高無上的權威,意味著法律調整社會生活的正當性,顯示了法律介入社會生活的廣泛性。而后者一般說來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是一個中性詞。法治國家或法治國是一個德語中最先使用的概念。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是德國資產階級憲政運動的產物。根據上述法理依據可知,甲的論點②③是正確的,①是錯誤的。①之所以錯誤,按照通說,在中國,法治概念和法治理論并非最早由梁啟超所提出,而都是由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所最先提出。2003年司考指定用書上認為,法治概念最早由梁啟超提出,而法治理論最早由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最先提出。無論按照通說,還是按照指定用書,甲的論點①均錯誤。同樣根據上述法理依據,乙的論點①③正確,②錯誤。因此,正確的選項應為A。19、甲國德州公司與乙國升華公司簽訂了一項進口化工廢料到甲國的合同。該化工廢料是被《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列為附件中的危險廢物,現位于乙國境內。甲乙兩國都是公約的締結國。根據相關的國際法規則,下列判斷不正確的是:()A、甲國政府必須證實升華公司和德州公司對該廢料已作出無害環境的處置安排,包括詳盡的處置辦法和相關合同,才準許進口B、乙國政府或升華公司應將擬出口廢料事項通知甲國政府,并得到甲國政府的書面準許,才能出口C、該種廢料如果進行越境轉移,必須有相關的保險或擔保D、如果甲國退出了《巴塞爾公約》,這種廢料就仍可由乙國向甲國出口【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環境法《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第6條關于締約國之間的越境轉移規定:(1)出口國應通過出口國主管當局的渠道以書面通知或要求產生者或出口者通知有關國家的主管當局。該通知書應以進1:7國可接受的一種語文載列附件五一A所規定的聲明和資料。僅需向每個有關國家發送一份通知書。(2)進口國應以書面答復通知者,表示無條件或有條件同意轉移、不允許轉移、或要求進一步資料。進口國最后答復的副本應送交有關締約國的主管當局。(3)出口締約國在得到書面證實下述情況之前不應允許產生者或出口者開始越境轉移:l)通知人已得到進口國的書面同意;并且2)通知人已得到進口國證實存在一份出口者與處置者之間的契約協議,詳細說明對有關廢物的環境無害管理辦法。20、甲、乙、丙三人夜間去建筑工地偷木材。到工地后,發現在一間房子里有一名老工人在值班,于是他們商量由甲上前把值班室的房門鎖住,不讓老工人出來,由乙、丙兩人去搬木材。在搬木材時,因聲音較響,引起老工人警覺,他想出門來察看一下,由于值班室門被鎖,老工人無法出門。甲、乙、丙三人搬完木材后即離開工地。甲、乙、丙三人構成:A、盜竊罪B、搶奪罪C、搶劫罪D、非法拘禁罪和搶奪罪【參考答案】:C【考點】搶劫罪中的“其他方法”【解析】甲等人的行為屬于以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方法當場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21、我國選舉法規定,劃分選區的原則有A、按居住狀況劃分B、按人口狀況劃分C、可以按人口狀況劃分,也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D、可以按居住狀況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選舉法》第24條。22、對公證機構的行政處罰不包括:()。A、警告B、罰款C、沒收違法所得D、吊銷許可證【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公證機構的行政法律責任「解析」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對公證機構的行政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四種。23、2006年10月,張某、李某得知徐某等人在劉某家中賭博,即穿上盜竊來的治安聯防隊員的隊服,冒充治安聯防隊員,以抓賭為名,沒收賭資2000元,并讓徐某等人繳納罰款3000元。張某、李某的行為構成?A、搶劫罪B、詐騙罪C、敲詐勒索罪D、招搖撞騙罪【參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行為人冒充治安聯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24、對于法官的獎勵,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哪項A、對法官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B、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C、獎勵的依據是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的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它突出事跡D、獎勵的標準由案件當事人評定【參考答案】:D【解析】:法官法第二十九條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應當給予獎勵。25、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有著密切聯系,但也存在不同,下列哪一個選項沒有表明兩者的差異?()A、法律傳統的主體較為廣泛,包括個人、群體、社會等,而法律文化的主體僅為群體B、法律傳統偏重于法律文化中的心理狀態C、法律文化的內涵比法律傳統更豐富,還包括法律經驗、法律認識、價值等內容D、法律傳統比較抽象,是法律文化中具有深遠影響的精神因素,而法律文化則更為具體【參考答案】:A【解析】:“法律傳統的主體較為廣泛,包括個人、群體、社會等”的說法值得討論,一般而言,法律意識的主體較為廣泛,包括個人、群體、社會等。26、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資本輸出國對本國的私人海外投資依據國內法所實施的一種對該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政治風險進行保險的制度。下列關于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哪一項表述不正確?A、海外投資保證只承保政治風險B、任何保險公司均可參與海外投資保險業務C、海外投資保證機構具有國家特設機構的性質D、海外投資保證機構在向投資者支付賠償后將取得代位求償權【參考答案】:B27、甲因交通肇事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2年考驗期滿后公安機關才發現甲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故意傷害罪。則對甲應:()A、以故意傷害罪處罰,原交通肇事罪所判刑法不再執行。B、構成累犯,應以故意傷害罪從重處罰C、對其所犯故意傷害罪和交通肇事罪按先減后并的原則并罰D、先對后罪作出判決,再將所處刑罰與前罪判處的2年有期徒刑實行并罰【參考答案】:D:D考點:緩刑制度解析:只要犯罪分子是再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了緩刑條件,又犯新罪,不論所犯新罪是再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還是再緩刑考驗期滿后發現,只要沒有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都應當撤銷緩刑,將前后兩罪合并處罰.28、我國《憲法》第91條規定:“審計機關在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B、國務院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D、國務院總理【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憲法》第91條。29、李某是某建材公司生產車間的一名職工,該車間空氣污濁,無任何消防設備。為獲利,公司強令該車間職工每天連續工作10小時且拒付加班費。一天車間不慎失火,但由于及時發現未釀成火災,公司對工人提出的增加消防設備的建議置之不理。李某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拒絕上班。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李某拒絕上班違反勞動合同B、李某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檢舉和控告C、李某有權解除合同而不支付違約金D、該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李某支付加班費【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2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所以,李某的行為并不違反勞動合同,選項A不正確。第2款規定:“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可知,選項B正確。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所以,選項C正確。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選項D正確。本題答案為A。30、公安機關對在公共場所酗酒滋事的人進行人身拘束,該行政行為的性質是:A、行政處罰B、行政監督C、行政指導D、行政強制措施【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特定人或特定物,作出的以限制權利和科以義務為內容的、臨時性的強制行為。本題中公安機關對酗酒滋事的人進行人身約束,是為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而采取的臨時性強制手段,并非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屬于行政強制措施。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選項,ABC選項錯誤。31、某公司向某縣農民銷售已失效的種子,使農民生產遭受較大損失,同時該公司獲利10萬元,問該公司的行為如何定性?A、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B、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C、按A項罪和B項罪實行數罪并罰D、按A項罪和B項罪中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參考答案】:D【解析】:本案既符合銷售偽劣種子罪的犯罪構成,又符合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構成,根據《刑法》第149條第二款,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32、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實施下列哪一行為須征得原告同意?A、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B、追加或變更被告C、決定合并審理D、允許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參考答案】:B【解析】行政訴訟中原告的權利。《行政訴訟法解釋》第23條第1款:“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第24條第1款:“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取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本題中,A項涉及第三人,通知第三人是人民法院的權力,不涉及原告的權益。B項,“追加或變更被告”直接影響原告的合法權益,必須征得原告得同意。C項“決定合并審理”是人民法院的權力,是基于各個訴的主體或內容上聯系,把幾個訴合并在一起共同審理和解決,是訴訟經濟原則的體現。D項“允許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改變具體行政行為是被告(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人民法院的司法權不能干涉。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B項33、下列哪一項措施不是我國有關反傾銷法律規定的反傾銷措施?A、臨時反傾銷措施B、價格承諾C、反傾銷稅D、進口配額【參考答案】:D34、使館館長職位空缺時,代行使館館長職務的官員稱為:()A、武官B、臨時代辦C、參贊D、代辦【參考答案】:B【解析】:臨時代辦臨時代辦是在館長職位空缺和不能執行職務時,被委派暫代館長職務的使館外交人員。35、行為人以下行為不適用我國刑法的是:A、中國公民譚某去美國留學,在美國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按照我國刑法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B、福建省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周某隨團探親去日本,在日本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按照我國刑法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C、我國解放軍某部隊軍人張某因公務出國在菲律賓,因財物被盜,為生活所迫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按照我國刑法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D、美國公民瓊斯將代為保管的居住在美國的我國公民趙某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按照我國刑法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根據第8條的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ABC選項中的情形都適用我國刑法,而D選項中的情形則不適用我國刑法。36、政治和法律之間的關系非常復雜,二者之間既有互相對立的方面,同時二者之間也有統一的表現。下列關于法律和政治之間的關系的描述,正確的是哪一項?()A、政治的核心是權力,一切政治活動都是圍繞權力的運行而展開的,因而政治不關心權利B、政治為權力而斗爭,法律為權利而斗爭。C、政治穩定、保守;法律靈活多變D、法律和政治都根源和服務于一定的經濟基礎,都是為某一階級的利益奮斗,都注重階級性而不關注社會性【參考答案】:B37、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的規定,沿海國可以在領海以外毗連領海劃定一定寬度的海水帶,作為其毗連區,下列關于毗連區說法錯誤的是:A、毗連區寬度一般不得超過自領海基線量起24海里B、毗連區不是沿海國的領土,但沿海國在其毗連區通常可以行使海關、財政、移民、衛生等特定方面的管制權C、毗連區除沿海國行使的特定管制權外,其他方面或者實行公海制度或者實行專屬經濟區制度D、我國規定的毗連區的寬度為自領海基線量起12海里【參考答案】:D38、《刑法》第167、168、169條所規定的“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這四種犯罪的共同主體是A、國有公司、企業直接經辦的工作人員B、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C、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D、國有公司、企業的上級領導【參考答案】:B【解析】:這三個罪的主體都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見《刑法》第167、168、169條39、派出機關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組織。我國可以設立派出機關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有:A、省級政府B、縣級人民政府C、縣級以上人民政府D、國務院部門【參考答案】:C【解析】:見法律規定40、甲國積極參加了某多邊國際公約的約文議定,并且甲國總統作為對約文的認證,親筆簽署了該國際公約,但根據甲國法的規定,該公約須由其議會批準,但甲國議會拒絕批準該公約。根據國際法,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A、甲國由于簽署了該公約,所以負有批準的義務B、甲國由于簽署了該公約,所以該公約對甲國產生效力C、甲國雖然拒絕批準,但該公約仍對甲國產生效力D、甲國沒有必須批準其所簽署的公約的義務【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條約的批準國家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批準一項國際條約,即對其簽署的國際條約不負有批準的義務,而未經批準的國際條約對其也不產生效力。批準,在國際法上是指國家表示同意受條約拘束的一種方式,故D項表述正確。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某日,乘客王某搭乘出租車司機李某的車去往某賓館,途中李某接到朋友電話約他見面,李某便慌稱賓館已到,并加收了王某夜間行車費兩倍的車費。王某第二天向某市交通管理局舉報。交通管理局發現在出租車客運管理方面并無相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于是依據《某市出租車客運管理辦法》對李某給予責令停業整頓30天的處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交通管理局沒有停業整頓的處罰實施權B、處罰行為違反法定程序C、地方政府規章不能設定停業整頓D、處罰行為的法律依據錯誤【參考答案】:C,D【解析】: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地方性規章只能設定罰款和警告,不得設定責令停產停業的處罰,故C項當選,而這屬于法律依據錯誤,則D項也當選。3、下列有關法與社會關系的表述何者為正確?A、中國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倫理的影響;而宗教對于西方社會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響,為確立“法律至上”觀念奠定了基礎B、“法的社會化”是西方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現象,表明法律是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手段C、凡屬道德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必為法律調整;凡屬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則不一定為道德所調整D、生命科學的發展、器官移植技術的成熟對法律具有積極影響【參考答案】:A,B,D【解析】:所考知識點為法與社會關系。法的本質最終體現為法的社會性,中國古代的禮法合一、明德重法等思想都對法律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而在西方,由于宗教的發達和宗教影響的廣泛性,其法律制度更多地受到宗教信仰的影響,選項A正確。法的社會化正表明了法律對社會經濟的作用,選項B正確。凡屬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必為道德所調整,而道德調整的社會關系則有可能超出法律的調整范圍,選項C顛倒了二者的關系,錯誤。科學技術對法律上層建筑的作用或影響主要表現在大量的新的立法領域的出現,因此D是正確的。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條規定,外國船舶在領海內進行下列哪些活動就不是無害通過?A、對沿海領土完整進行任何武力威脅B、以任何類型的武器進行任何演習C、在船上起落任何飛機D、在船上發射、降落任何軍事裝置【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涉及無害通過制度。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條,無害通過制度是領海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外國船舶在他國領海的惟一權利。5、豐收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致使公司負債累累。為擺脫困境,該公司決定采取向社會發行新股的方式籌集急需的資金,為此,董事長和總經理越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編造股東大會決議,指示財務部門偽造公司近三年來年年贏利的有關文件和材料,騙取了有關部門的許可,向社會發行了上千萬元的新股。本案中應對以下哪些人追究刑事責任A、公司董事長B、公司總經理C、財務部門主管D、主要編造假賬的會計師【參考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160條。本罪為欺詐發行公司股票、債券罪,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個人。所以本題中ABCD四項均為刑事責任人。6、下列有關國際仲裁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國際法上所指的仲裁是兩個國家之間的仲裁B、國際仲裁是兩國政府的行為C、國際仲裁是爭端當事國自愿同意解決它們之間的法律性爭端的法律程序D、國際仲裁通常用來解決由條約的解釋和適用而引起的爭端【參考答案】:A,B,C,D【考點】國際仲裁的正確理解【解析】國際法上的仲裁是指爭端當事國達成協議自愿將它們之間發生的爭端交給其自行選定的仲裁員裁判并承諾服從其裁決的解決爭端的方法。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方法之一,仲裁主要用于解決法律性質的爭端,尤其是因條約的解釋與適用而引起的爭端。7、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和相關實踐,對于國際條約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A、凡是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條約,都可以在國內作為國內法直接適用B、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我國為當事國的條約規定與國內法的規定不同時,適用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該條約時作出保留的條款除外。C、我國作為當事國的任何條約的規定,若與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在國內法院都直接并優先適用這些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該條約時作出保留的條款除外D、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在國際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如與我國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都優先使用國際條約的規定【參考答案】:A,C,D【解析】:國際條約與我國國內法的關系《民法通則》第142條第2款及第3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根據上述規定,B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從我國的實踐來看,既存在直接適用國際條約的情況,也有大量情況是國際條約通過國內立法后才在我國執行的。因此,A選項的說法不正確。當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我國的實踐是在法律明確規定國際條約和法律同樣適用、并且國際條約優先時,才直接并優先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否則,往往是先修改國內法以解決國內法與國際條約的沖突問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就進行了大規模的立法工作,以使國內法與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相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直接運用國內法的規定,因此C選項也不正確。至于我國沒有締結或沒有參加的條約,不存在條約義務,因此D選項的說法也是錯誤的。由于本題要求選出錯誤說法,因此選A、C、D。8、某國有A公司總經理的甲某,明知乙某提供的報關單、提貨單、發票及業務合同全是偽造和變造的,仍以A公司的名義,代理B公司與香港C公司簽訂虛假進口化工原料合同共15份,并在M銀行購匯共計60億元港幣。A公司從中共收取代理費600萬元人民幣。此外,甲某有20萬美元的收入,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甲某還指使公司出納丙某提取公司購匯業務款30萬元私分,其中甲某分得18萬元,丙某分12萬元。()A、A公司犯騙購外匯罪,對A公司應當判處罰金,對甲某應當以騙購外匯罪追究刑事責任B、甲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C、甲某構成貪污罪D、對甲某應當以騙購外匯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參考答案】:A,B,C,D【解析】:答案:ABCD解析:甲某明知乙某提供的是偽造和變造的憑據,仍以本公司名義簽訂合同,騙購外匯60億元,從中收取代理費,A公司構成騙購外匯罪的單位犯罪,甲某作為法定負責人員以騙購外匯罪處罰。B甲某的20萬美元的收入,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C甲某指使丙某私分公司購匯業務款,構成貪污罪的共犯,不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后罪要求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9、以下屬于國際私法的先決問題的是:()A、在涉外離婚案件中,判斷夫妻關系是否有效成立的問題B、在涉外債權案件中,判斷是合同之債還是侵權行為之債的問題C、在涉外繼承案件中,判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繼承關系是否有效成立的問題D、在確定婚姻關系是否有效成立的案件中,判斷再婚者與前夫或前妻是否已離婚的問題【參考答案】:A,C,D【考點】先決【解析】先決問題也稱附帶問題,是主要問題的對稱,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問題)的處理所必須以解決另外一個問題為前提,該另外問題就是先決問題或附帶問題。先決問題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主要問題依法院地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外國法作準據法;該先決問題本身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以作為單獨一項問題向法院提出.并且它有自己的沖突規范可以適用;在確定該先決問題的準據法時,法院地國的沖突規范和解決主要問題的準據法所屬國的沖突規范不同,導致不同的判決結果。B是識別問題,除此之外均是先決問題。是解決主要問題的前提。10、根據犯罪主觀要件、犯罪形態的理論分析,下列關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A、甲為殺人而與李某商量并委托購買毒藥,李某果然為其買來了劇毒藥品。但10天后甲放棄了殺人意圖,將毒藥拋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應成立犯罪中止。B、乙基于殺人的意圖對他人實施暴力,見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憐憫,將其送到醫院,被害人經治療后仍鑒定為重傷。乙不是犯罪中止。C、丙對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離開現場。2小時后,丙為尋找、銷毀犯罪工具回到現場,見王某仍然沒有死亡,但極其可憐,即將其送到醫院治療。丙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D、丁為了殺害李四而對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極端痛苦,于是丁將李四送往醫院搶救脫險。經查明,毒物只達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醫院,李四也不會死。丁將被害人送到醫院的行為和被害人的沒有死亡之間,并無因果關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參考答案】:B,C,D【解析】:A正確,甲成立犯罪中止,李某成立犯罪預備。B錯誤,行為人雖然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采取措施防止結果發生,但如果發生了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則不成立犯罪中止。李某“基于殺人意圖”,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錯誤,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在犯罪行為開始實施之后、犯罪呈現結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療已在犯罪行為結束之后,不成立中止。D錯誤,區分中止與未遂可以這樣區分:“能達目的而不欲”時是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是未遂。對于其中的“能”與“不能”,應以行為人的認識為標準進行判斷,即只要行為人認為可能既遂而不愿達到既遂的,即使客觀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11、下列關于刑罰權的說法正確的有:A、《刑法》修正案(七)將綁架罪的最低刑期從10年降為5年,這是國家刑罰權的體現B、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輕微,因此免除刑罰。因為最終沒有適用刑罰,所以人民法院沒有行使刑罰權C、在我國,公安機關也可以行使部分刑罰權D、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這是國家刑罰權的體現【參考答案】:A,C【解析】:國家刑罰權分為制刑權、量刑權和行刑權,分別由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執行機關行使。制刑權是指在刑法中設立和配置刑罰的權力,《刑法》修正案(七)將綁架罪的最低刑期從10年降為5年,這是立法機關給犯罪配置刑罰,是制刑權的體現,當然也是國家刑罰權的體現,故A選項正確。量刑權又可稱為刑罰裁量權,是指司法機關決定是否判處刑罰、判處刑罰的種類與強度的權力,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輕微,因此免除刑罰,是在行使決定不判處刑罰的權力,這是量刑權的體現,當然是在行使刑罰權,故B選項錯誤。行刑權是指執行刑罰的權力,我國大部分刑罰由監獄執行,少數由法院執行,公安機關負責管制、拘役等少數刑罰的執行,因此公安機關可以行使部分刑罰權,C選項正確。公安機關行刑權的范圍只能是刑罰,強制措施不是刑罰,故公安機關實施逮捕時,不是在行使國家刑罰權,故D選項錯誤。12、關于法律論證中的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法律論證中的內部證成和外部證成之間的區別表現為,內部證成是針對案件事實問題進行的論證,外部證成是針對法律規范問題進行的論證B、無論內部證成還是外部證成都不解決法律決定的前提是否正確的問題C、內部證成主要使用演繹方法,外部證成主要使用歸納方法D、無論內部證成還是外部證成都離不開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規則【參考答案】:A,B,C13、律師職業道德的適用對象包括下列哪此選項A、已取得律師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實習律師B、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C、注冊登記的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的人員D、協助律師辦理的律師助理【參考答案】:A,B【解析】:律師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執業規范也做了規定14、某機關欲對下列公務員予以辭退,其中對哪些人的辭退不符合公務員法的規定?A、張某,因工作期間被汽車撞壞雙腿,被確定為五級殘廢,喪失工作能力B、趙某,因患病住院,仍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C、郭某,已經懷孕9個月D、徐某,請加期間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已超過18天【參考答案】:A,B,C【解析】:《公務員法》第八十四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15、張三和李四是同事,某天,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張三一怒之下,揮刀砍向李四,致李四重傷.事后,張三和李四在中間人的主持下,達成“私了”,由張三賠償李四10萬元,李四不向公安部門報告.后因群眾舉報,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之后,移送檢察院.最后,法院判處張三有期徒刑l0年,同時判決張三向李四承擔民事責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因為“私了”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不受法律保護,此案中張三和李四之間沒有形成法律關系B、引起張三與司法機關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屬于法律事件C、該案件中,張三和法院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保護性法律關系、隸屬性法律關系D、法院判決張三向李四承擔民事責任所形成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法律關系中張三的義務是絕對義務【參考答案】:A,B,D【考點】法律關系【解析】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合法(符合法律規范)的法律關系。嚴重刑事案件中的“私了”是為我國法律所禁止的,不受法律保護。但此案中,經過法院判決之后,張三因為侵權而需對李四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從而在二者之問形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法律關系。此賠償關系中張三的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李四,因此,該義務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因此,A、D項均錯誤。引起張三與司法機關之間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是張三砍傷李四的傷害行為,不是法律事件。法律行為是人的主觀意志可以控制的,而法律事件是人的主觀意志不能控制的。因此,B項錯誤。由合法行為引起因而不需要法律制裁的法律關系是調整性法律關系;由違法行為引起而需要法律制裁的法律關系是保護性法律關系。按照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為平權性法律關系和隸屬性法律關系,前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后者彼此之間不平等。引起張三和司法機關之間法律關系產生的是張三的傷害行為,并且作為制裁的對象,張三和法院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因此,此關系是保護性法律關系、隸屬性法律關系。16、陳某是北京市海淀區選出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北京市人大有權罷免陳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職務B、陳某辭去北京市人大代表職務的,須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提出C、海淀區人大或其常委會有權罷免陳某的北京市人大代表職務D、陳某作為海淀區選舉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必須同時是海淀區人大代表【參考答案】:A,B,D【考點】人大代表的選舉和罷免【解析】我國《選舉法》第48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案。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五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對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案。陳某是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應由選舉他的海淀區人大或其常委會罷免;因此,A項內容錯誤,C項說法正確。第5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因此,陳某應該向海淀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B項說法錯誤。間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并不一定是選舉他的下一級人大的代表,因此,陳某并不必須是海淀區人大代表,D項說法錯誤。17、甲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盜版光盤經過丙地運輸到丁地進行銷售。對甲某的違法行為要進行處罰,誰有管轄權?A、甲地依法享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B、乙地依法享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C、丙地依法享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D、丁地依法享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參考答案】:B,C,D【解析】:行政處罰的地域管轄。《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甲地是違法人居住地,與違法行為發生地無關,可以排除。其次,乙地是制作盜版的地點,肯定是違法行為發生地;第三,丙地是運輸盜版光盤經過的地方,運輸盜版光盤也屬于違法行為,所以丙地也是違法行為發生地;最后,銷售盜版光盤,屬于違法行為,那么丁地也是違法行為發生地。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乙、丙、丁地的有權行政機關都有權管轄此案。18、根據我國的規定,涉外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可以視為此處所說的最密切聯系國家:A、扶養人的國籍國B、扶養人的住所地國C、被扶養人的國籍國、住所地國D、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國【參考答案】:A,B,C,D19、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國家對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B、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其企業所得稅稅率C、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D、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參考答案】:A,C,D【考點】稅收優惠【解析】《企業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故A選項正確,當選。該法第28條第2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故B選項錯誤,不當選。該法第27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故C選項正確,當選。該法第35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對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D選項符合該條第(2)項的規定,當選。20、甲某日晚到洗浴中心洗浴。甲進入該中心后,根據服務員乙的指引,將衣服、手機、手提包等財物鎖人8號柜中,然后進入沐浴區。半小時后,乙為交班而準備打開自己一直存放衣物的7號柜,忙亂中將鑰匙插入8號柜的鎖孔,但居然能將8號柜打開。乙發現柜中有手提包.便將其中的3萬元拿走。為迅速逃離現場。乙沒有來得及將8號柜門鎖上。稍后另一客人丙見8號柜半開半掩,就將柜中的手機(價值3000元)以及信用卡拿走。由于信用卡的背后寫有密碼,第二天,丙持該信用卡到商場購買價值2萬元的手表。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B、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C、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D、乙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與信用卡詐騙罪【參考答案】:A,B,C,D【解析】:[測試點]侵占罪、盜竊罪、盜竊信用卡的犯罪認定。【解析】侵占罪的主要特征是“合法持有、非法侵吞”即非法侵吞本人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包括保管物、遺忘物、埋藏物,但本題中甲某是將自己的財物鎖在8號柜中,因此該財物實際一直都處于甲某的控制之下,而并非已經交與乙保管,因此乙打開柜子拿走甲的手提包的行為就不屬于合法的取得和控制該財物,也就不能成立侵占罪,因此A項的說法是錯誤的。同理,由于乙的手機并非是交與丙的保管物,也不是遺忘物(柜門雖然被打開,但并非是乙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因此丙在取得這些財物時也不是合法的,所以B項認為丙成立侵占罪是錯誤的。至于C項認為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也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刑法》第196條第3款的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以盜竊罪論處,因此丙的行為只構成盜竊罪,C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但乙的行為并非針對本單位的財物,因此不能構成職務侵占罪,D項的說法是錯誤的。21、在我國,哪些國家機關能夠制定地方性法規?A、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B、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C、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D、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參考答案】:A,C,D【解析】: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機關根據《憲法》、《立法法》等法律的規定,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主體是省級和較大的市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法》第63條規定:“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由上述法理依據可見,選項A、C、D正確,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選項B是錯誤的。22、李某與王某在臺灣地區因民事糾紛涉訴,被告王某敗訴,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申請認可臺灣地區的民事判決。下列哪些選項可以成為中級法院拒絕認可的理由?A、案件為人民法院專屬管轄B、人民法院已承認了某外國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決C、雙方沒有關于司法管轄的協議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給予合法傳喚【參考答案】:A,B,D【考點】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解析】本題考查內地與臺灣地區民事判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以下簡稱<臺灣規定>)第9條規定:“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認可:(一)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的效力未確定的;(二)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經合法傳喚或者在被告無訴訟行為能力又未得到適當代理的情況下作出的;(三)案件系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訂有仲裁協議的;(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決,或者外國、境外地區法院作出判決或境外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已為人民法院所承認的;(六)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具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本題中的ABD三項分別屬于上述法條第(3)、(5)、(2)項所列情形,可以成為中級法院拒絕認可的理由。C項不在此列,故本題ABD當選。23、為貫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關有權部門決定在某省設立某民族自治縣,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下哪些人員必須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的是A、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或副主任B、中共該自治縣黨委書記C、自治縣人民法院院長D、自治縣縣長【參考答案】:A,D【解析】:民族區域自治《憲法》第113條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憲法》第114條規定,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依此,上述選項中只有A、D項的人員必須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2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于非程序性事項表決時,5個常任理事國均享有否決權,這表明()A、常任理事國任何一國投反對票,決議便不能通過B、常任理事國任何一國投棄權票,決議也不能通過C、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決議通過D、包括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在內的全體理事國2/3多數同意票,決議通過【參考答案】:A,D【知識點】聯合國安理會【解析】對于非程序事項或稱實質性事項的決議表決,要求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同意票,此又稱為“大國一致原則”,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都享有否決權。實踐中,常任理事國的棄權或缺席不被視為否決,不影響決議的通過。當對于一個事項是否為程序性事項發生爭議,同樣按照上述“大國一致”表決方式決定。故選AD。25、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有關國家機構職權的表述中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B、國務院有權決定縣的設立C、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鄉的設立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參考答案】:A,C,D【解析】:國家機關的職權是憲法中的考試熱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規定在《憲法》第62條和第67條,要注意區分其與國務院、國家主席的職權的關系。上述機關職權的易混點主要有:(1)修改憲法的權力專屬于全國人大,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只有解釋權;(2)全國人大職權中,批準建置的對象,與國務院批準建置的對象相區別;(3)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戒嚴的范圍,與國務院決定戒嚴的范圍相區別;(4)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人事權略有不同,注意區別。26、下列哪些情形下所發生的環境損害后果,化工廠可依法免于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A、由于操作員沒有按照規定檢驗儀表,使密閉在蓄水池中的廢水外溢,污染了化工廠外的河水,致使周圍農民利用該條河水灌溉的種植農作物嚴重減產,直接經濟損失達20多萬元B、農民李四因仇恨張三,故意將化工廠排放出的廢水引流到張三養殖的魚塘內,致使張三養殖的魚苗全部死亡,遭受3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C、某年夏天,由于化工廠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其向大氣中排放的微量酸性物質在久不能散的逆溫條件下形成酸雨,造成周圍居民健康受害D、農民王五聽說化工廠排放的廢水中含有氮肥等物,于是,就趁夜晚連續多日偷灌化工廠廢水入自己的菜地。可是,當他將成熟蔬菜送到有關機關進行檢驗準備上市時,卻被檢驗部門告之,因蔬菜有害物質含量嚴重超標而予以沒收、銷毀。王五由此遭受經濟損失達5萬多元【參考答案】:B,D【考點】環境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解析】環境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有三:(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為人及時采取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2)受害人自我致害;(3)第三人過錯。根據上述第(2)、(3)項免責情形,可知本題應選BD。27、下列有關法官行為的論述中,哪些體現了審判獨立的原則?A、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B、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C、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于憲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D、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參考答案】:A,B,C,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5條規定:“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A入選。該《準則》第13條規定:“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B入選。該《準則》第2條規定:“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于憲法和法律,堅持和維護審判獨立的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C入選。該《準則》第7條規定:“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D入選。28、某市工商局決定吊銷某中外合資企業的營業執照,該中外合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田某是中方甲企業的董事長,他認為市工商局的決定是正確的,因為他正想終止與外方的合作,及早清算,另外投資其他項目。于是田某決定不對市工商局的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外方乙企業的投資則還未收回,不愿意終止經營。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企業不能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名義起訴B、乙企業可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名義起訴C、乙企業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因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了該處罰行為的損害D、乙企業不能以自己名義起訴,因為市工商局吊銷的是中外合資企業而非乙企業的營業執照,乙企業不是處罰行為的直接相對人【參考答案】:B,C【解析】:見《行訴解釋》第15條。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29、下列哪些現象不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A、對于任何案件,法院都應當允許公民旁聽和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B、王法官是一位清正廉潔的法官,在審理一位遠親的案件中,他自認為憑自己的高潔風格,肯定能秉公執法,認為自己沒必要回避C、一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位窮兇極惡的殺人犯,陳法官認為被告罪大惡極、證據已足,認為被告再在法庭上參加辯論,為自己辯護已經沒有必要了D、某刑事犯罪嫌疑人包某,在案件處于偵查階段時,被告知當時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參考答案】:A,B,C,D司法公正需要做到:司法活動公開、裁判人員保持中立、當事人的地位要平等、司法過程中當事人雙方要充分參與、司法活動要合法和案件的處理要正確。法院應當允許公民旁聽和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這與司法活動公開性相符合,但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對于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機密的則不可以,所以選項A錯誤。裁判人員應當保持中立,辦案應當合法,選項B中王法官雖然平時秉公執法,但當事人一方是他的親戚,要想在案件的審判過程中真正做到保持中立性和使審判程序合法,王法官必須回避。所以選項B入選。在司法的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都有充分的參與性,法官需要做到的是:認真傾聽當事人的主張;以認真回答當事人主張的方式,對自己作出決定的根據進行充分的說明;作出的決定必須建立在當事人雙方提出的證據和辯論的基礎上,并與此相適應。所以,選項C中陳法官的做法是錯誤的,入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可知,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D項中,司法程序不合法,所以入選。30、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共同構成訴訟法律部門。三大訴訟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對于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之間的沖突處理包括()A、移送關系B、先后關系C、排斥關系D、附帶關系【參考答案】:A,B,C【解析】: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并成為三大訴訟,三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本次大綱修正增加了“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的關系”這一考點,是對三大訴訟之間關系的重新梳理和定位。由于這一考點完全為新增內容,所以考生要注意,尤其是那些使用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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