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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8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第一階段綜合測試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國家禁毒委員會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關于該機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撤銷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決定B、可以規定行政措施C、議定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D、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參考答案】:C2、以下關于《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類型中,哪項是錯誤的?A、證券交易所的有關人員B、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C、發行人控股公司的監事D、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參考答案】:D【解析】: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3、2004年4月1日,新加坡甲公司給中國乙公司發出要約:“可供帶魚數量300噸,單價CIF寧波1000美元。一個月內發貨。請電復。”乙公司還盤:“接受你方發盤,十日內發貨。對此甲公司沒有回信。2004年4月25日甲公司裝貨完畢與乙公司聯系,乙公司以不再有此需求為由拒絕接受此批貨物。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乙公司的還盤屬于有效承諾,乙公司拒絕貨物應視為違約B、乙公司的還盤屬于反要約C、甲公司應在10日內發貨D、乙公司還盤后,甲公司沒回音視為默認【參考答案】:B【解析】:乙公司的還盤對甲公司的發盤作了實質性變更,視為反要約。甲方沒有回音視為未承諾,合同沒有成立。乙拒絕接受貨物沒有違約。4、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在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下,必須符合要求。A、部頒標準B、同等情況下其他類似行業的標準C、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D、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產品質量法》第13條。5、甲于2000年在日本東京登記注冊成立了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2002年,甲將該貿易公司的管理中心遷至中國上海市,并在北京、蘇州、深圳三市開設營業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甲公司的住所地為。A、東京B、上海C、北京或蘇州或深圳D、北京、蘇州、深圳及上海【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點是我國法律關于法人住所地的確定的規定。我國以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即主事務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地。我國《民法通則》第39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故選B6、下列所作的各種關于公司的分類,哪一種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的分類?A、總公司與分公司B、母公司與子公司C、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D、封閉式公司與開放式公司【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察公司的分類按照股東責任范圍的不同: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是否能夠自由轉讓股份:封閉性公司和開放性公司按照公司之間關系的不同:總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按照信用基礎為標準: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和人合兼資合公司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給廈門乙公司發出要約稱:“鰻魚飼料數量180噸,單價CIF廈門980美元,總值176,400美元,合同訂立后三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廈門乙公司還盤:“接受你方發盤,在訂立合同后請立即裝船。”對此香港甲公司沒有回音,也一直沒有裝船。廈門乙公司認為香港甲公司違約。在此情況下,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甲公司應于訂立合同后立即裝船B、甲公司應于訂立合同后三個月裝船C、甲公司一直未裝船是違約行為D、該合同沒有成立【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成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9條:“(1)對發價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復,即視為拒絕該項發價,并構成還價。(2)但是,對發價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價的條件,除發價人在不過分延遲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價人不作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價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價的條件。”《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3條:“合同于按照本公約規定對發價的接受生效時訂立。”根據上述規定,一項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于承諾(接受)生效時成立,但如果承諾的內容實質上變更了要約(發價)的條件,則被視為無效的承諾或反要約,合同不能成立。本題中廈門乙公司在還盤中對裝船時間提出了不同條件,實質上變更了香港甲公司的要約,因此合同沒有成立。8、1994年,甲將自己所有的一間房屋租給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屆滿,乙繼續居住,并按時繳納租金。1998年,乙出差兩周,在此期間,甲決定以15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出售給丙,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乙歸來時,丙即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丙買賣有效,乙應搬出該房B、甲丙買賣有效,但乙有權繼續居住C、甲丙買賣無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權D、甲丙買賣無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權【參考答案】:D【解析】:雖然根據《合同法》第230條的規定,房屋租賃中的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根據《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且題目中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已經發生了效力,所以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本題為單選,根據排除法,本題只有D選項為最佳。9、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財產無主案件,應當發布認領公告,公告期為A、3個月B、6個月C、1年D、2年【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第175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1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10、張某欲將自己的祖傳的青銅牛變賣給李某,雙方約定價款4萬元,于6月1日交付青銅牛,李某10日內付款,并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6月1日,張某將青銅牛交給李某,后來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義務,雙方發生爭執。張某主張李某應當支付款項,并承擔違約責任,而李某則認為雙方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雙方后來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還青銅牛,但決不會付款。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因為雙方約定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雙方后來沒有訂立合同,合同自然不能成立,李某有權不付款,但應當返還青銅牛B、雖然雙方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是張某已經交付青銅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應當支付款項C、因為買賣祖傳青銅牛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因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D、如果雙方已經擬好書面合同,但李某沒有簽字,那么本案情形下,該合同不能成立【參考答案】:B【解析】:分析:《合同法》第36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A項錯誤,而B項正確。C項的錯誤在于其對合同成立的原因表述不正確,案中合同的成立并不是因為該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形式的,即使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題中情形下合同仍能夠成立。第37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依此,D項錯誤。11、甲乙各牽一頭牛于一橋頭相遇。甲見狀即對乙叫道:“讓我先過,我的牛性子暴,牽你的牛躲一躲”。乙說“不怕”,繼續牽牛過橋,甲也牽牛上橋。結果二牛在橋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橋下摔死。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A、甲應負全部賠償責任B、應由乙自負責任C、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D、雙方均無過錯,按公平責任處理【參考答案】:C【解析】:混合過錯。《民法通則》第127條、第131條規。甲告知乙他牛的脾氣,乙說“不怕”。這說明乙己知道甲牛的脾氣,對甲牛可能導致的損害有一個概括的認識,所以乙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講是有過失的。另外甲也不能因為對乙講明牛的脾氣,而簡單地認為已盡到對動物的管理職責。又從后來“牽牛上橋,二牛打架”的情節來看,甲有疏于管理之責。因此,甲也有過錯。受害人乙有過失,致害人甲有過錯,所以屬于混合過錯。根據《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應用混合過錯來處理。故C應當選,可以排除A、B、D三項。段波老師提醒:由于《侵權責任法》的頒布,此題的法規基礎已經不復存在,繼續糾纏這些題目徒增考生負擔,而且容易產生錯誤認識,所以建議徹底放棄此題。段波老師的學法家園12、下列關于涉外民事訴訟和國內民事訴訟關系的表述,不正確的是哪一個?A、無論是國內民訴,還是涉外民訴,在訴訟過程中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都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或者由法院依職權進行B、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協議管轄的范圍較寬,并不限于合同案件,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也可以協議管轄C、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協議管轄的,只要選擇與案件有實際聯系的法院即可,并不限于民事訴訟法對國內協議管轄范圍的規定D、涉外民事訴訟和國內民事訴訟都存在專屬管轄制度【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能依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采取,法院不能依職權采取,A選項錯誤,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涉外民訴當事人協議管轄的范圍比較大,除了合同案件,還包括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選擇的管轄法院也比國內協議管轄的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要大。BC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44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內民事訴訟和涉外民事訴訟中,都存在專屬管轄的制度。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13、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下列關于退回補充偵查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A、退回補充偵查應在一個月以內偵查完成B、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C、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改變管轄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D、審查起訴期間改變管轄的,改變管轄前后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兩次【參考答案】:C14、鄧某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被交警將其車輛扣押達半年之久,遲遲不予歸還,車輛也被損壞。鄧某如果請求國家賠償,下面哪個不是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A、返還鄭某車輛B、修復損壞的車輛C、支付車輛損壞賠償金D、為鄧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5條和28條的規定,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而第30條規定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是侵犯人身權承擔責任的方式。所以應當選D。15、關于辨認規則,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試卷二第29題)A、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辨認由部門負責人決定B、為了辨認需要。可以讓辨認入在辨認前見到被辨認對象C、有多個辨認人時,根據需要可以集體進行認D、為了進行辨認。必要時證人可以在場【參考答案】:D【考點】辨認的程序和要求【解析】本題公布的答案為D但我們認為本題沒有正確答案。《高檢規則》第210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檢察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和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進行辨認;也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或者讓犯罪嫌疑人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準。”據此,在檢察院偵查的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應由檢察長批準決定,而不是由具體承辦案件的偵查部門負責人決定。選項A錯誤。《公安部規定》第247條規定:“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組織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避免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又根據《高檢規則》第211條規定:“辨認應當在檢察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在辨認前,應當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被辨認人或者被辨認物的具體特征,禁止辨認人見到被辨認人或者被辨認物,并應當告知辨認人有意作假辨認應負的法律責任。”因此,在辨認前,辨認人是被禁止見到辨認對象的。選項B錯誤。《公安部規定》第248條規定:“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高檢規則》第212條規定:“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被辨認人或者同一物品進行辨認時,應當由每名辨認人單獨進行。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據此,有多個辨認人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而不能集體進行辨認;但是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有見證人在場。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本題在選項的設計上存在不嚴謹之處,根據《高檢規則》的規定,為了進行辨認,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見證人在場,而不是可以有證人在場。“見證人”和“證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見證人是指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的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并由其在當場制作的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人。又稱在場見證人。證人則是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供自己在訴訟之外了解到的案件情況的當事人以外的人。證人和見證人的區別是:證人由案件本身決定,不能任意選擇,只對案件事實本身的有關情況作證;而見證人則是根據需要產生和決定,可以選擇,同時他只對被邀請參加見證的事實起證明作用。因此嚴格來說,本題沒有正確答案。[陷阱點撥]本題的陷阱在于選項A。很多考生會依據《公安部規定》第246條第2款“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的規定而誤選A,16、某公司業務主任王某給客戶簽發了一張轉賬支票,以下哪些事項未記載時該支票無效?A、無條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地C、出票地D、付款日期【參考答案】:A【解析】:《票據法》第85條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第87條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據此,選項A未記載時該支票無效,選項B、C未記載時該支票有效。支票是見票即付,故沒有記載付款日期的必要,選項D排除。17、甲訴乙借款糾紛一案由某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終結,該法院判決乙返還甲借款本金2000元,駁回了甲要求乙支付利息的請求。判決書送達后,乙上訴,甲未上訴,但他在答辯狀中向二審法院提出了讓乙支付借款利息的請求,根據我國的司法解釋,對甲的該請求,二審法院如何處理A、A必須予以審查B、B應當予以審查C、C可以不予審查D、D一律不予審查【參考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民訴意見180、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訴人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在上訴請求以外原判確有錯誤的,也應予以糾正。由此可知,二審法院對于上訴請求以外的事項,既非必須(應當)審查,也非一律不予以審查,而是可以審查(可以不審查),本案中甲并未上訴,其請求當然屬于上訴請求以外的事項,所以法院可以審查也可以不審查。18、張巖撿到一條金項鏈,一天她戴著項鏈出門,被失主于紅認出,張巖否認,拒不返還。于紅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問該訴的性質是什么?A、合同之訴B、侵權之訴C、不當得利之訴D、無因管理之訴【參考答案】:B【解析】:《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第93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依此,題中情形不符合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情形,而是侵占他人所有權的行為,應當是侵權之訴。合同之訴必須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題中無合同關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訴。故B項為正確答案。19、甲、乙二人看見荒山下面停放著一輛汽車。二人就把車推到附近樹林里隱藏起來。因為二人不會駕駛,就商量由乙某回家叫丙某來開走該車。丙某、乙某到樹林處與甲某會合一同將車開到縣城銷售、分贓。后來經查證,該車系地質局所有,地質隊員下車勘查地形,將車停放于此,但因為該車被隱藏而未能找到。則丙某的行為屬于:()A、掩飾犯罪所得罪B、包庇罪C、承繼的共犯D、隱瞞犯罪所得罪【參考答案】:C【考點】共同犯罪的認定【解析】共犯認定。中途加入他人犯罪活動,即使沒有事先通謀,也可以成立共犯。但是,事先沒有同謀,在他人犯罪既遂以后加入(幫助的),則不成立共犯。本案丙某加入時他人犯罪沒有既遂,所以能成為共犯。如果既遂的.丁某則成立贓物罪。20、張某因涉嫌貪污罪而被檢察機關依法拘留,在張某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偵查人員告知張某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問以下哪種說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A、犯罪嫌疑人張某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配偶代為聘請律師B、由于拘留前張某是A市市長,故其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C、張某的律師接受聘請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張某了解有關案情,為張某申請取保候審,還可向偵查機關了解張某涉嫌的罪名,并查閱偵查機關有關張某的犯罪事實材料D、張某的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張某的,檢察機關應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同時在律師會見張某時應派員在場【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律師和偵查機關的行為。根據《六機關關于刑訴法規定》第10條,“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機關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有關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應當及時向其所委托的人員或者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犯罪嫌疑人僅有聘請律師的要求,但提不出具體對象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張某的配偶屬于張某親屬,故其有權代張某聘請律師,選項A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雖然張某拘留前是A市市長,但并不代表本案的案件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因此其聘請律師不需要偵查機關批準,選項B錯誤。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師無權查閱偵查機關有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材料,選項C錯誤。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51條的規定;“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提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48小時以內安排會見的具體時間…。人民檢察院安排會見時間時,應當根據案件的情況和需要決定是否派員在場。故律師會見張某時,檢察機關并不當然派員在場,選項D錯誤21、“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這屬于何種沖突規范?A、有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B、重疊型沖突規范C、平行適用的雙邊沖突規范D、無條件的選擇性沖突規范【參考答案】:A【解析】:A項指系屬指明的幾種法律處于不同地位,首先運用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該法律無法適用時,才選擇后一順序的法律。22、下列人員中哪個不能擔任仲裁員?A、那某,法學研究所研究員B、葛某,曾擔任審判員8年C、田某,曾擔任公務員10年D、鈕某,從事律師工作9年【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仲裁法》23、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B、某影視明星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C、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D、展銷會舉辦者對本市場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4條第2款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故A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5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故B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52條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可見,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有法定的管理義務,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只有當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有關法定義務時,才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故D選項說法錯誤,當選。24、我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其財產不在我國領域內,應當。A、由當事人直接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B、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C、由我國涉外仲裁機構向有管轄權的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D、由我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按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按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參考答案】:B【解析】:考查涉外仲裁的執行。《民事訴訟法》第266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因為被執行人或其財產不在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不便執行,D項適用于己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將仲裁裁決的執行和法院判決、裁定的執行相比較記憶,列出一個圖表,一目了然。25、張甲(20歲)與張乙(14歲)走到張丙家門口,見張丙家門口臥著一條花拘睡覺,張甲對張乙說,你拿一塊石頭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應,張乙照此辦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見勢不妙忙躲在迎面走來的張丁的身后,花狗咬傷了張丁。張了為此花去醫藥費500元。對此費用應如何承擔?A、主要由張丙承擔,張乙的監護人承擔適當部分B、主要由張乙的監護人承擔,張丙承擔適當部分C、主要由張甲承擔,張乙的監護人承擔適當部分D、主要由張乙的監護人承擔,張甲承擔適當部分【參考答案】:C【解析】:《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通意見》第148條規定:“(第1款)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浸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第2款)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3款)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本案適用’《民法通則》第127條后段與《民通意見》第148條第3款。26、以下選項所列哪種情形,消費者不能要求退貨,經營者不負責退貨?A、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B、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因產品質量投訴于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協會提請有關鑒定部門鑒定后,認定為不合格,此時消費者協會代表消費者訴訟C、約定包修的商品,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D、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與經營者通過實物樣品表明的質量狀況不符【參考答案】:B【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規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由此可知,A選項中的商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不當選。第32條規定:“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職能:(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可見,消費者對購買的商品認為存在質量問題,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可以提請有關部門進行鑒定,經鑒定不合格的,可以支持消費者提起訴訟,但并不能代表消費者訴訟。所以B選項當選。第45條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由此可知,C選項中的商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不當選。《產品質量法》第40條第1款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由此可知,D選項中的商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不當選。27、甲為殺害仇人林某在偏僻處埋伏,見一黑影過來,以為是林某,便開槍射擊。黑影倒地后。甲發現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親。事后查明,甲的子彈并未擊中父親,其父親患有嚴重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后過度驚嚇死亡。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C、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D、甲對林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對自己的父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應擇一重罪處罰【參考答案】:A【考點】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上的認識錯誤【解析】甲基于殺人的故意,實施了開槍射擊的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甲把自己的父親誤以為是林某,但這屬于甲的認識錯誤,甲將殺人的對象搞錯了。甲的認識錯誤并不影響其行為的性質,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對象是人,只要是人,無論是男女老少,無論是張三還是李四,都是在故意殺人罪的法定范圍之內,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成立。也就是說,只要出現人的死亡,都屬于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故甲對其父親實施的開槍射殺行為依然構成故意殺人罪。至于甲的父親因驚嚇而突發心臟病死亡,應視為與甲的行為有因果關系,所以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因此選項A正確。28、某市工商局發現,某中外合資游戲軟件開發公司生產的一種軟件帶有暴力和色情內容,決定沒收該軟件,并對該公司處以三萬元罰款。中方投資者接受處罰,但外方投資者認為處罰決定既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外方投資者只能以合資公司的名義起訴B、外方投資孝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C、法院受理外方投資者起訴后,應追加朱起訴的中方投資者為共同原告D、外方投資者只能以保護自己的權益為由提起訴訟【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確定【解析】《行訴解釋》第15條規定:“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已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本法條規定了聯營、合資、合作各方的單獨起訴權.其既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為由提起訴訟,也可以保護聯營、合資、合作企業的權益為由提起訴訟,且其可以自己的名義而非必須以企業的名義提起訴訟。據此,選項AD錯誤,選項B正確。由于法律賦予聯營、合資、合作各方單獨的起訴權,外方投資者與中方投資者均可單獨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均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法院在受理外方投資者的起訴后,無需追加未起訴的中方投資者為共同原告。選項C錯誤。[陷阱點撥]行政訴訟中公民之外的法人、其他組織的原告資格的確定,是歷年司法考試反復出現且易混淆的知識點。為便于考生復習,現將相關法條內容總結如下:(1)非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并、強制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變企業隸屬關系的,該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出題陷阱:①國有企業不適用本條規定。②在行政機關侵犯非國有企業經營自主權的情況下,即使該企業被注銷,該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仍有行政訴訟中的原告資格。③法律賦予了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獨立的訴權和原告資格,其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必須以企業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2)對于合伙組織原告資格的確定,首先要區分該合伙組織是合伙企業還是個人合伙。如果是合伙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原告;如果是個人合伙起訴的,則全體合伙人為共同原告。(3)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出題陷阱:①對于行政機關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股份制企業內部機構享有訴權,但僅限于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和董事會三類主體,此時股東無權提起訴訟。②上述三類主體作為原告時,只能以企業名義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29、《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從性質上講屬于下列哪一項?A、國際條約B、國內法C、聯合國大會的決議D、國際商業慣例【參考答案】:D【解析】:《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在國際貨物買賣活動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屬于國際商業慣例。30、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負有向丙公司付款20萬元之義務;而此時依據甲丙公司之間的合同,丙公司必須向甲公司提供價值20萬元的彩電100臺。現甲公司想抵銷這債務,則。A、經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后方可B、可單方通知丙公司使債務抵銷C、自向乙公司發出抵銷通知時,該筆債務抵銷D、自與丙公司就抵銷問題達成協議后,該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間不再負任何權利義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債的抵銷問題。債的抵銷依產生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兩種。法定抵銷必須雙方互負同種類債務,互亭同種類債權,且符合抵銷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銷可因單方通知而實現。依《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此即合意抵銷。合意抵銷不得采取單方通知方式,而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故本題選項為D。31、下列關于訴訟時效,說法正確的是A、民法上實行意思自治原則,那么,對于訴訟時效的適用與否,以及如何適用,也可以由當事人來約定B、訴訟時效也適用于物權請求權C、債權請求權都適用訴訟時效D、法院不可以主動援引訴訟時效【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訴訟時效規定》)第2條:“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可知,訴訟時效屬于強制性規則,不允許當事人約定變更。故A選項錯誤,不當選。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可知,訴訟時效僅適用于債權請求權。故B選項錯誤,不當選。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但并不是所有的債權請求權都適用訴訟時效。比如《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規定,(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都不適用訴訟時效。故C選項錯誤,不當選。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可知D選項正確,當選。32、1997年5月,萬達公司憑借一份虛假驗資報告在某省工商局辦理了增資的變更登記,此后連續四年通過了工商局的年檢。2001年7月,工商局以辦理變更登記時提供虛假驗資報告為由對萬達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責令提交真實驗資報告的行政處罰決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恢復到變更前狀態的決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問題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關于工商局的行為,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2001年7月工商局的處罰決定違反了行政處罰法關于時效的規定B、2002年4月工商局的處罰決定違反了一事不再罰原則C、2004年6月工商局的處罰決定是對前兩次處罰決定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合法的行政行為D、對于萬達公司拒絕糾正自己違法行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為由作出處罰【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題中萬達公司憑借虛假驗資報告在工商局辦理增資變更登記的行為是一次性完成的,該行為并不具有連續或者繼續性,況且從該行為發生到處罰時已經遠遠超過法定2年時間,所以2001年7月工商局的處罰決定違反了行政處罰法關于時效的規定。A項正確,D項錯誤。《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這就是所謂的“一事再罰原則”,但要注意其中的“罰”僅指“款”,而不包括其他行政處罰種類,所以B項錯誤。行政處罰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一種,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經法律確定的程序不得撤銷和變更,所以C項錯誤。33、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以下說法中,哪項是錯誤的?A、發行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B、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C、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D、證券交易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第六十九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4、甲、乙兩公司于1994年10月簽訂了一份合同,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一套水處理設備。甲公司于1994年12月自行派車運回了全套設備,當即安裝調試,雖發現存在質量問題,但于1995年6月按期交付了貨款。1997年8月甲公司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要求退貨。下列何種處理意見是正確的?A、申請未超過訴訟時效,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并裁決B、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和裁決,仲裁活動中不考慮訴訟時效C、因申請超過訴訟時效,仲裁委員會可不予受理D、仲裁委員會予以受理,經審理因申請超過訴訟時效裁決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參考答案】:D【解析】:仲裁申請的受理與仲裁時效講解:(1)《仲裁法》第21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仲裁協議;(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第24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本題中甲公司的仲裁申請完全符合上述條件,所以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2)《仲裁法》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本題中,甲公司在1994年12月就發現質量問題,但在1997年8月才提出仲裁申請,根據訴訟時效規定,該申請已過時效,仲裁委員會應當駁回仲裁請求,綜合(1)、(2)兩項分析,可知選項D是正確的。35、甲開發商曾分別向乙、丙、丁各借款300萬元、50萬元及150萬元并以其市價約500萬元的商品房分別為乙、丙、丁設置三個抵押權,均辦理登記。但乙最先,丙次之,丁最后。其后乙與甲開發商合并。不久,甲因未對丁清償債務,丁申請實行抵押權,扣除稅收各項費用之后,共拍得350萬元。問本案乙、丙、丁各受償:A、乙150萬元,丙50萬元,丁150萬元B、乙210萬元,丙35萬元,丁105萬元C、乙300萬元,丙50萬元,丁不受償D、乙300萬元,丙12.5萬元,丁37.5萬元【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99條規定,本題中,就實現抵押權拍得價款,按照抵押登記的順序即乙、丙、丁的順位先后受償。但乙與甲開發商合并,乙對抵押物商品房既享有抵押權,又享有所有權,根據《擔保法解釋》第77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同一人時,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乙在三個抵押權人中順序在先,所以乙可以其抵押權對抗丙、丁之后序抵押權。故乙能獲得300萬,丙50萬,丁不能就拍賣款獲得受償,本題應選C選項,ABD選項錯誤。36、在一起強奸案中,律師劉某作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劉某只能自行收集證據B、劉某必須經過人民法院準許,方可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有關材料C、劉某必須與提起公訴的檢察院保持高度一致D、劉某可以代理被害人對法院的判決要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中的訴訟代理制度。根據《刑訴法解釋》第48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刑訴法解釋》第49條規定,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可以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訴訟代理人經人民法院準許,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的,可以參照《刑訴法解釋》第44條、第45條的規定執行,也就是說,代理律師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因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代理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代理律師不宜或者不能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收集、調取,并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因此A、B項錯誤,至于C項當然錯誤。劉某經被害人授權可代理抗訴,因此D項正確。37、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按下列哪項所述方式承擔保證責任?A、一般保證B、連帶保證C、違約金D、定金【參考答案】:B【解析】:《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38、因管轄權發生爭議時,人民法院之間經協商解決不了的,依法報請:A、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B、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管轄C、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D、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參考答案】:C【解析】:人民法院管轄權爭議的處理《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36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發生管轄權爭議的兩個人民法院因協商不成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時,如雙方為同屬一個地、市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由該地、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同屬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兩個人民法院,由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如雙方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協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依前款規定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時,應當逐級進行。”根據本題的情況應當選C項。考查關于指定管轄中指定法院如何確定的相關規定,要求考生準確了解法條。關于指定管轄,除了注意以上兩個條文外,還應留意《民訴意見》第37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指定管轄,應書面通知報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報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告知當事人。”注意有關法院的通知義務。39、下列關于評議和宣判的說法中,錯誤的是:()。A、評議一定是秘密的,宣判必然是公開的B、法庭辯論后立即休庭評議未必一定當庭宣判C、法庭辯論結束后必然緊接著進入評議階段D、評議的結果正是宣判的內容【參考答案】:C【解析】《高法解釋》第112條規定:“評議情況應當保密。”《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由此可見A正確。第149條規定:“合議庭開庭審理并且評議后,應當作出判決。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由此可見,評議之后原則上應當緊接著宣判,但也允許合議庭難以作出決定的例外情況。故B正確。法庭辯論結束后不能直接進入評議階段,因為還有一個被告人最后陳述的階段。故C錯誤。評議的結果正好構成了判決的主要內容,這是由評議的目的所決定的。故D正確。據此,本題應選C。40、北京市民馬富的英國籍養父大中去世。大中的住所在澳大利亞,在中國有一棟別墅,在日本有一部分動產。一名叫杰米的澳大利亞人稱是大中的兒子,要求繼承大中的遺產,與馬富發生糾紛,馬富向中國法院起訴。本案中對大中遺產的繼承,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動產適用中國法,不動產適用澳大利亞法B、動產適用澳大利亞法,不動產適用中國法C、動產適用日本法,不動產適用澳大利亞法D、動產適用英國法,不動產適用澳大利亞法【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遺產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解析】:《民法通則》第149條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據此,我國在確定涉外法定繼承準據法時的原則如下:(1)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原則。即不動產繼承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應繼份額等,均由不動產所在地法決定。(2)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原則,即動產繼承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應繼份額等,均由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決定。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地役權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關系,地役權消滅()A、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B、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C、地役權合同約定的終期屆至D、地役權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參考答案】A,B【解析】《物權法》第168條規定:“地役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一)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二)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CD項所述情形發生,地役權消滅無須發出解除通知,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3、參與分配制度是為了保障債權人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時,能夠參加到別人已進行的執行程序中,使自己的債權獲得平等的受償。下列關于參與分配說法正確的有哪些?A、被執行人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B、只能是針對金錢和物的債權的執行C、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D、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必須取得執行根據【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執行規定》第90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參與分配的條件:(1)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而不能是法人;(2)申請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的執行根據。(3)債務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4)必須是金錢債權。如果是物或者行為的債權不可以參與分配。因此,A選項中認為法人也是參與分配制度中的被執行人是錯誤的;申請人只能是針對金錢債權,對物的債權是不能申請參與分配的,所以B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CD兩項符合法律的規定。所以,CD選項正確,AB選項錯誤。4、甲為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由于2009年年底分紅較少,甲懷疑公司的經營狀況有問題,遂向公司董事會提出了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要求。下列相關說法錯誤的是:()A、甲必須持有該公司全部股權的10%以上,方可提出該要求B、公司董事會可以查閱的賬簿有不當目的為由,電話通知甲拒絕其要求C、如果公司拒絕,甲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提供查閱D、如果甲通過查閱賬簿,發現公司董事長張三有違法行為致使有公司重大損失的危險,甲可以向法院提起代表訴訟【參考答案】A,B,D【解析】《公司法》第34條第2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其中并無持股比例的要求,故A錯誤,當選。B選項中拒絕正確,但是通知方式應為書面,電話通知不符合法律規定,B錯誤,當選。c選項符合第2款的規定,正確,不當選。D選項中的代表訴訟有向董事會提出要求的前置程序,故D錯誤,當選。5、2006年5月20日,美籍華人王某在美國就某實用新型提出專利申請后,2007年1月4日,又向中國專利部門提出該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并書面聲明要求優先權,2006年5月21日,中國公民陳某以同樣的實用新型向國家專利部門申請專利,并于當日寄出了申請文件,該申請文件于2006年5月25日到達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王某享有優先權,其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視為2006年5月20日提出B、根據申請在先的原則,應先審查王某的專利申請C、陳某和王某都可以在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專利申請D、陳某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日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即2006年5月25日【參考答案】A,B,C【解析】A、B、C考點:國際優先權講解:根據《專利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國際優先權的保護時間為12個月,故AB正確。根據第32條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故C項正確;根據第28條的規定,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故D項錯誤。陳某的申請日為5月21日。6、甲和乙共有房屋3間,出租給丙開辦商店。現丁要向戊借款5萬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將其在上述3間房屋中的共有份額抵押給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做了登記。對其中的法律關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房屋抵押后,甲、乙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B、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乙與丙都愿意以同一價格購買,則乙享有優先購買權C、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甲、乙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即告終止,丙只能與該共有份額的購買者和乙另訂租賃合同D、在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乙與丙都愿意以同一價格購買,則丙享有優先購買權【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涉及先租后抵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沖突問題。依《擔保法解釋》第5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本題中,甲將自己的共有份額抵押于戊,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該抵押關系有效。但抵押設章在租賃之后,依《擔保法解釋》第65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故本題A選項正確。在抵押權人以出賣共有份額的方式實現抵押權時,承租人丙享有優先購買權,共有人乙也享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丙的優先購買權是基于租賃關系產生的,共有人乙的優先購買權是根據共有關系產生的,依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依物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優于依債權產生的優先購買權,故B項正確。CD選項與AB選項相反,故錯誤。7、張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張甲和一女張乙。張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張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擁有個人房產一套,遺囑將該房產處分給李某。關于該房產的繼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李某可以通過張某的遺囑繼承該房產B、丙可以通過代位繼承要求對該房產進行遺產分割C、繼承人自張某死亡時取得該房產所有權D、繼承人自該房產變更登記后取得所有權【參考答案】A,C【考點】遺囑繼承、代位繼承【解析】選項A考查遺囑繼承,所謂遺囑繼承是指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法律制度。遺囑繼承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囑人死亡。本題中,張某生前擁有個人房產一套.遺囑將該房產處分給李某,由于不存在遺贈扶養協議,而張某生前所立的遺囑也沒有違法無效的情形,繼承人李某亦不存在放棄、喪失或者先于張某死亡的情況,因此李某可以通過張某的遺囑繼承該房產,據此。選項A是正確的。選項B考查代位繼承。根據《繼承法》第11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可知,代位繼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且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3)無論代位繼承人是一人還是數人,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4)被代位人必須有繼承權,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的,代位人不能代位繼承;(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本題中,張甲作為張某的兒子,根據《繼承法》第l0條第l款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張甲應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但因其于2007年先于被繼承人張某去世,因此張甲的女兒丙具有代位繼承的可能性。但由于張某生前立有遺囑,已經將房產處分給其妻李某,按照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被代位人張甲對張某的遺產房屋不再享有繼承權,從而代位人丙也不能再代位繼承該房產,據此,選項8是錯誤的。選項CD考查繼承取得物權。首先,根據《物權法》第29條的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白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以及《繼承法》第2條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可知;本題中,繼承人李某應當自張某死亡時取得該房產所有權,選項c是正確的。而根據《物權法》第31條的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可知,因繼承享有不動產物權的,僅在處分該物權的時候需要辦理登記,取得不動產時不需要辦理登記,據此,8、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在效力上有哪些地方相同?A、阻卻對方要求本方履行的請求權B、不消滅對方的請求權C、中止本方的履行D、消滅對方的請求【參考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66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我國合同法理論上稱作同時履行抗辯權.而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合同法》第67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辯權是指《合同法》第68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66、67、68條規定,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均發生阻卻對方要求本方履行的請求權、中止本方履行、不消滅對方的請求權的效力.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C.9、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外國產品出口到我國時,如果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即構成傾銷。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的確定方法包括下列哪些?()A、以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的可比價格為其正常價值B、以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出口到一個適當第三國(地區)的可比價格為其正常價值C、以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D、以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我國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4條規定,確定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的方法首先是A項,在A項的方法不可行的,依照BC的兩種方法。D項錯在不是以我國的各種成本費用來推算進口產品的價值,而應該以出口國的各種數據為計算依據。10、對于下列哪些起訴,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A、甲起訴乙支付拖欠的貨款3萬元,但已超過訴訟時效B、甲公司起訴乙公司支付房租20萬,但乙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C、甲起訴乙離婚,訴訟過程中撤訴,兩個月后甲再次起訴離婚,但沒有提出新情況、新理由D、甲、乙曾同居數年,乙曾經書面允諾送甲一輛價值10萬元以上的汽車,但一直未履行承諾,甲起訴乙請求給付汽車【參考答案】B,C【解析】正確解答該題的關鍵在于對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適用的理解。根據《民訴意見》第139條的規定,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適用的條件均是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即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關于起訴的條件,只是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不予受理適用于審查起訴階段,而駁回起訴則適用于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因此,選項B與C符合本題的要求。關于A項,雖然已過訴訟時效,但甲的實體權利仍在,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條件,法院就必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等情況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不是裁定駁回起訴。所以,A項不符合題意。D項中甲乙之間的贈與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起訴符合條件,法院應當受理。所以也不符合題意。11、下列關于保險合同性質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B、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C、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D、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參考答案】:A,B,C,D【解析】:射幸合同的特點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以某種不確定的事實發生為前提,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事故發生為前提,屬于射幸合同。保險合同條款已被保險公司記載于事先準備好的保險單之中,屬于格式合同。投保人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則必須承擔給付保險金等保險責任,屬于雙務合同。根據《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屬于諾成合同。1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應遵循如下哪些規定?()A、須經合營各方同意B、原審批機構批準C、合營他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D、須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參考答案】A,B,D【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根據該條規定可知,合營一方轉讓股權的,合營他方享有絕對的優先購買權,而不是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所以C選項不正確。13、關于交易習慣,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B、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可以認定為交易習慣C、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可以認定為交易習慣D、交易習慣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故A選項正確。《合同法解釋(二)》第7條規定:“下列情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同法所稱‘交易習慣’:(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對于交易習慣,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故BCD選項正確,因此應全選。14、年滿20周歲的華裔希臘籍公民科爾(男),一直隨父母在希臘定居,在其回中國探望祖父母的時候與深圳年滿20周歲的女孩朱娟結婚(希臘法律允許20歲男子結婚),并隨即回到希臘定居。后因婚后不合,朱娟回國在深圳提起離婚訴訟。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對其結婚行為所作出的認定中錯誤的有:A、有效B、無效C、若經父母同意后有效D、經過祖父母同意后有效【參考答案】:A,C,D【解析】:涉外離婚案件的法律適用《民通意見》第188條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依上述法條可知,朱麗娟的結婚行為是無效的,故A、C、D項的認定都是錯誤的。本題考查的是涉外離婚案件的法律適用,是屬于對相關司法解釋的考查,考生對此應予以注意。此外,還需大家掌握以下相關涉外婚姻家庭關系法律適用方面的內容:《民法通則》第147、1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撫養適用與被撫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法律;《民通意見》第189條規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才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15、下列選項中,哪些公司的董事會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A、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B、兩個以上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C、國有獨資公司D、上市公司【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公司法》第45、68條。16、甲商貿中心與乙旅行社買賣合同爭議由仲裁機構進行了仲裁,仲裁裁決由某區人民法院執行。甲商貿中心派人圍攻法院執行人員,造成執行人員一人輕傷一人重傷。對于甲商貿中心的行為可以進行何種處理A、人民法院有權對甲商貿中心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B、由仲裁機構裁決甲商貿中心進行賠償C、依法追究甲商貿中心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D、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對甲商貿中心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予以拘留【參考答案】:A,C,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泱、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本題應選ACD。17、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下列哪些旅客傷亡事件不承擔賠償責任?()A、一旅客因制止扒竊行為被歹徒刺傷B、一旅客在客車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發心臟病身亡C、一失戀旅客在行車途中吞服安眠藥過量致死D、一免票乘車嬰兒在行車途中因急剎車受傷【參考答案】B,C【解析】本題涉及客運合同中旅客傷亡的責任承擔問題。依據《合同法》第302條的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本題中,B選項旅客因心臟病突發身亡屬于自身健康原因,C選項失戀旅客吞服安眠藥死亡是旅客故意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D選項屬于承運人承擔責任的范疇無疑。本題的難點在于A選項,犯罪行為導致旅客傷亡,承運人是否承擔責任,學理上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犯罪行為造成旅客傷亡,承運人應承擔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犯罪行為造成旅客傷亡,應依據承運人有無過錯進行判斷:承運人有過錯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現司法實踐中,多采第一種觀點。因此,本題答案為BC。18、下列各項精神損害賠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的有:A、張某將王某心愛的花瓶打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失B、趙某因與王某有仇,在王某不幸死亡后,到處散布王某的死亡是因為其生活不檢點造成的謠言,王某的兒子請求趙某賠償精神損害C、劉某將其與父親(已故)的惟一一張合影照片交給紅花照相館翻印,紅花照相館不慎將該照片遺失,劉某要求精神損害賠償D、甲乙均為鋼材廠,甲到處散布乙廠生產的鋼材是劣質鋼材的虛假事實,極大地損害了乙廠的商業信譽,乙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參考答案】:B,C【解析】:《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除侵犯人身權益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外,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A選項的花瓶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紀念品,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C項的照片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義,劉某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應當支持。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3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B選項王某的兒子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應予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5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選項中的乙廠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故本題精神損害賠償請求能夠得到支持的只有BC選項。19、關于辯論原則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當事人辯論權的行使僅局限于一審程序中開庭審理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B、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訴狀和答辯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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