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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9全國法考《試卷二》第五次測評考試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拓海公司系私營獨資企業,因欠債被訴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履行期限屆滿后,拓海公司仍未還債。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對其予以強制執行。經查,該公司無償還能力。在下列后續措施中何種是正確的?()A、裁定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再恢復執行B、裁定終結執行C、裁定宣告該公司破產D、裁定執行該公司投資人的其他財產【參考答案】:D【考點】執行承擔詳解:《執行規定》第76條規定,被執行人為無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無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獨資企業業主的其他財產。所以,D項當選。2、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下列哪一主體作出決議?A、控股股東B、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C、董事會D、監事會【參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本題直接考察對法條的理解記憶,正確答案是B選項.ACD選項錯誤.3、某合議庭由審判員李某、助理審判員王某和人民陪審員張某組成。在案件合議過程中,李某認為被告人構成盜竊罪,王某認為被告人構成詐騙罪,張某認為被告人無罪。則合議庭應當做出什么判決?()。A、被告人構成盜竊罪B、被告人無罪C、合議庭應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D、合議庭應將案件提交院長決定【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3款規定:“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由此可見,李某、王某和張某作為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其權利是相等的。第148條規定:“合議庭進行評議的時候,如果意見分歧,應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寫入筆錄。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由此也可看出,三人的表決權也相等。所以A和B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這一點與仲裁有所不同,可比較記憶。依照《高院解釋》第114條的規定,“合議庭成員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故C正確。4、某銀行以某公司未償還貸款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其請求已過訴訟時效,予以駁回。某銀行向某縣政府發函,要求某縣政府落實某公司的還款責任。某縣政府復函:請貴行繼續依法主張債權,我們將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爾后,某銀行向法院起訴,請求某縣政府履行職責。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縣政府已履行相應職責,某銀行的債權不能實現的原因在于其主張債權時已超過訴訟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本案應由中級法院管轄B、因法院的生效判決已對某銀行與某公司的民事關系予以確認,某縣政府不能重新進行確定C、法院應當判決確認某縣政府的復函合法D、法院應當判決駁回某銀行的訴訟請求【參考答案】:C5、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下列哪一個機構不屬于銀行業監督管理的對象?A、農村信用合作社B、財務公司C、信托投資公司D、證券公司【參考答案】:D【解析】: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準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6、下列有關委付的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委付僅適用于推定全損的場合B、委付是一種單方行為。保險人可以接受委付,可以不接受委付,也可以在接受后撤回委付C、在全損的情況下,保險人有權放棄對保險標的的權利和向第三方追償損失的權利D、代位權與委付不同,只要保險人已經支付了保險賠償無論在全損還是部分損失的情況下,保險人都有權取得代位權【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海商法》第249條第二款。7、根據代理權產生依據的不同,可將代理分為。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與委托代理B、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C、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D、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參考答案】:A【解析】: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與委托代理,是根據代理權產生的原因進行劃分。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義為標準區分;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是根據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的代理關系進行劃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與自己訂立合同;雙方代理,是指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為同一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都是濫用代理權的情形。8、一小偷利用一樓住戶甲違規安裝的防盜網,進入二樓住戶乙的室內,行竊過程中將乙打傷。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乙的人身損害應由小偷和甲承擔連帶責任B、乙的人身損害只能由小偷承擔責任C、乙的人身損害應由甲和小偷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責任D、乙的人身損害應先由小偷承擔責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擔【參考答案】:B【解析】:小偷入室盜竊,在行竊過程中講乙打傷,其傷害行為與甲的違約安裝防盜網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不是說有了防盜網乙就一定會被小偷打傷,沒有防盜網乙就不會被小偷打傷,所以乙的人身損害只能有傷害人承擔,甲不承擔賠償責任。段波老師提醒:由于《侵權責任法》的頒布,此題的法規基礎已經不復存在,繼續糾纏這些題目徒增考生負擔,而且容易產生錯誤認識,所以建議徹底放棄此題。段波老師的學法家園9、2004年1月,李某妻子劉某到某商場買了兩瓶熏魚罐頭,2005年2月,李某見未過保質期,便起開罐頭,發現微微有些異味,也未在意。李某與劉某食用后嘔吐,鄰居將其送至醫院搶救,才脫離危險。2005年3月,經醫院化驗表明,李某、劉某是食用了變質的罐頭而引起食物中毒。李某、劉某二人共花去醫療費2000元,交通費150元,陪床費200元。經技術鑒定查明,該罐頭由于添加防腐劑過量而致熏魚變質產生毒性。2005年4月,李、劉二人向法院起訴。商場認為責任應由生產廠家承擔,但又不能指明該熏魚罐頭具體生產廠家,也未能說明是否是其他供貨商提供的。商場是否應承擔責任?A、不應當承擔責任,因為致損的瑕疵并非商場的過錯而生B、不應當承擔責任,因為產品缺陷致損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中原告起訴時已過時效期間C、不應當承擔責任,因為進貨時商場盡了檢驗義務,但不能檢查出這種隱蔽瑕疵D、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根據《產品質量法》,銷售者在既不能指出生產者也不能指出供貨者時,應當自己賠償消費者損失【參考答案】:D【解析】:《產品質量法》第42條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由此可知,銷售者可以成為受害人主張賠償責任的對象,而銷售者不存在過錯或盡了檢驗義務不能成為其免責事由,故D選項正確,AC選項錯誤。第45條第1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故B選項說法錯誤。10、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1款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因此對于檢察人員的回避應當由檢察長決定而不能由法院院長決定,也不能由法庭決定。因此D項正確,A、C項錯誤。根據《高法解釋》第129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請審判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依照《高法解釋》有關回避的規定處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當庭駁回,繼續法庭審理。如果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體庭,待作出復議決定后,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同時根據《高法解釋》第30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出庭的檢察人員、書記員提出回避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由該院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因此選項A、B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D。11、甲、乙二人共同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13年。判決宣告后,甲、乙均沒有提起上訴,檢察院認為對甲的量刑過輕,僅對甲提出抗訴。則在二審中,對于甲、乙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可以參加法庭調查B、應當參加法庭辯論C、有權委托辯護人D、二審不得加重兩人的法定刑【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刑訴解釋》第252、256、257條。12、甲某任某國有運輸集團貨運處處長時,擅自決定將貨運處的保價運輸周轉金500萬元挪用給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自己獲取“利差”,中飽私囊。甲某還代表單位向某房地產公司購買貨運處保價宣傳窗口時,共四次收受對方工作人員送給的33萬元。此外,甲某在為單位購買水泥過程中,采取要對方加大每噸水泥價款并將加大部分予以返還的手段,獲得34萬元。后因罪行敗露,從深圳偷渡到香港潛逃。甲某未涉嫌的罪名是:()A、挪用公款罪B、受賄罪C、貪污罪D、脫逃罪【參考答案】:D【考點】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污罪【解析】甲將原本屬于單位的“利差”據為已有,構成貪污;同時又受賄并挪用公款,應該數罪并罰,所以ABC選項均是涉及的。13、法院審理一起受賄案時,被告人石某稱因偵查人員刑訊不得已承認犯罪事實,并講述受到刑訊的具體時間。檢察機關為證明偵查訊問程序合法當庭播放了有關訊問的錄音錄像。并提交了書面說明。關于該錄音錄像的證據種類,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試卷二第23題)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B、視聽資料C、書證D、物證【參考答案】:B【考點】刑事證據的種類【解析】刑事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下列7種:(1)物證、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物質屬性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這些物品和痕跡包括作案的工具、行為所侵害的客體物、行為過程中所遺留的痕跡和物品,以及其他能夠揭露和證明案件發生的物品和痕跡,等等。書證是指能夠根據其表達的意思和記載的內容查明案件事實情況的一切物品。這些物品大致包括:用文字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情的書證,以符號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情的書證以及用數字、圖畫、印章或其他方式表露的內容或意圖證明案情的書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情況,向司法工作人員所作的陳述,即通常所說的口供。口供通常包括三種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犯罪并就有關事實所作的陳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說明自己無罪或罪輕的辯解;(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發、舉報他人犯罪行為的陳述,也叫攀供。視聽資料是采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將可以重現案件原始聲響、形象的錄音錄像資料和儲存于電子計算機的有關資料及其他科技設備提供的信息,用來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本題中,有關訊問的錄音錄像是以它的圖像、儲存資料、信息來證明是否存在刑訊事實的,而不是以文字、符號、圖畫所表示的內容和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更不是以它的外部形態、質量、規格和特征來起證明作用的,因此不屬于書證、物證。有關訊問的錄音錄像的內容雖然可能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但本題中,這一錄音錄像是被用來證明偵查訊問程序是否合法的,而不是用以證明被告人是否犯罪的,因此在本題中,該錄音錄像不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而是視聽資料。據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14、某公司業務主任王某給客戶簽發了一張轉賬支票,以下哪些事項未記載時該支票無效?A、無條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地C、出票地D、付款日期【參考答案】:A【解析】:《票據法》第85條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第87條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據此,選項A未記載時該支票無效,選項B、C未記載時該支票有效。支票是見票即付,故沒有記載付款日期的必要,選項D排除。15、代理人代當事人參加訴訟,如欲提起反訴或上訴,應符合什么條件A、有勝訴的可能B、必須經過人民法院C、雖無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但委托代理書上已寫明“全權代理”D、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參考答案】:D【解析】:民訴意見第69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和上訴。因此C項錯誤。應當選擇D項。16、劉洋夫婦于1986年承租黃某私房2間,租期10年。同年收養13歲男孩王真為養子,三人共同生活。1990年劉洋妻子病逝,第二年劉洋病逝。黃某要求收房,王真因無房可搬而予以拒絕。黃訴至法院。下列有關此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王真有權拒絕搬房,因為他確無房可搬B、王真有權拒絕搬房,因為租賃合同并未終止C、租賃合同應終止,因承租人均已死亡D、租賃合同應終止,因出租人已提出要求終止【參考答案】:B【考點】同居的承租人的繼承權【解析】《合同法》第234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17、中秋節前夕,華豐市技術監督局對本市市場上的月餅進行了抽查,只有兩家食品廠生產的月餅合格。技術監督局將該情況在《華豐晚報》上作了報道,致使很多食品廠家生產的月餅積壓賣不出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市技術監督局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B、市技術監督局的行為雖有排擠其他經營者的意圖,但并未指定消費者購買某種月餅,尚不構成不正當競爭C、市技術監督局的抽查行為是履行職責的正常管理行為,但在新聞媒介上公布抽查結果是限制其他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D、市技術監督局抽查行為的背后是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為動機,故抽查行為與公布行為均構成不正當競爭【參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由此可知,市技術監督局不符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要件,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所以A選項應當選。市技術監督局的行為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并沒有排擠其他經營者的意圖,所以B選項錯誤,不應當選。抽查行為是履行職責的正常管理行為,在新聞媒介上公布抽查結果也是履行職責,抽查行為和公布抽查結果均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所以CD選項錯誤,不應當選。18、對下列哪一情形應當實行數罪并罰?A、在走私普通貨物、物品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B、在走私毒品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情節嚴重的C、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D、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參考答案】:A19、在某行政訴訟中,原告因被告行政機關改變了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準撤訴。這時經人民法院二次合法傳喚,原告與被告都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按撤訴處理B、延期審理C、缺席判決D、中止訴訟【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行訴解釋》第49條的規定,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準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據此,本題應選C。20、區房管局向某公司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被拆遷入王某向區房管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該公司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所提交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區房管局作出拒絕公開的答復。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王某提出申請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B、園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拒絕公開是正確的C、因區房管局不是所申請信息的制作主體,拒絕公開是正確的D、拒絕答復應自收到王某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參考答案】:C【考點】政府信息公開【解析】關于A選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本題中王某要求公開的不是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無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故選項A錯誤。關于B選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闖題的意見>第五部分“關于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悶題”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規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請人不屬予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該規定意味著申請人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該信息必須與申請人自身有某種形式的利害關系。所謂利害關系,是指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與申請人本人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有關系。如果不存在這種利害關系,那么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本題中,王某申請公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作為被拆遷人的王某的生活關系重大,即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有利害關系,區房管局不能以“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為由拒絕公開。因此B選項錯誤。關于C選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此可見,制作政府信息和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信息。本題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制作,并頒發給建設單位的法定許可憑證,該信息不是區房管局制作,也不由區房管局保存。據此知,該信息不屬于區房管局公開的信息。同法第: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因此。區房管局對不屬于其公開信息的申請,有權拒絕公開并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等,C選項正確。關于D選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21、依照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在何種條件下,債權人能夠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A、債務人資不抵債B、債務人信譽下降C、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D、債務人拒絕清償到期債務【參考答案】:C【解析】:《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因此,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宣告其破產。答案為C。應注意選項A中的“債務人資不抵債”是不規范的表述,不是債權人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定條件。同時,考生還應將其與破產原因區別開來。所謂破產原因,又稱破產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宣告債務人破產,是破產程序開始的實質性要件。而債權人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并不要求債務人一定要達到破產界限。22、甲與同事丙路過一居民樓時,三樓乙家陽臺上的花盆墜落,砸在甲的頭上,致其腦震蕩,共花費醫療費1萬元。甲以乙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而乙否認甲受傷系自家花盆墜落所致。對這一爭議事實,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A、甲承擔舉證責任B、甲、乙均應承擔舉證責任C、乙承擔舉證責任D、丙作為證人承擔舉證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證據規則》f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加害人只對自己有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23、甲委托乙為其購買木材,乙為此花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現甲不想要這批木材,于是電話告訴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論述是正確的?A、甲無權單方取消委托,否則應賠償乙的損失B、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C、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擔乙受到的損失D、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乙報酬【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依據該條,甲作為委托人有任意解除權,可以排除A項。又因為受托人乙“為此花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對于乙的損失,甲有責任承擔乙受到的損失。B項中“以書面形式取消委托”,與法無據。D項中“甲仍需按合同的約定支付乙報酬”,這種提法不夠準確。因為委托合同包括有償與無償兩種,如無償委托合同,則不發生報酬問題。24、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監護人是村民委員會,但平時村民委員會對乙的活動基本上不加看管。一日,該村一村民的親戚開一輛新買的名貴轎車來探親,車停在院門口,車表被乙用石頭劃傷多處,共花修理費用4000元。乙雖有財產,但不足300元。此費用應如何承擔?A、由甲村村民委員會承擔B、由乙承擔C、由乙承擔,不足部分由甲村村民委員會承擔D、由車主自己承擔,因乙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考答案】:C【解析】:《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本題,乙造成他人損害,且自己有財產,因此應先由乙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甲村村民委員會承擔,只有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值得注意的是《侵權責任法》修改了《民法通則》關于單位監護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25、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28、30、31條、《刑訴解釋》第29條、《高檢規則》第31條。公訴人的書記員曾經擔任過本案的鑒定人,屬于應當回避的情形。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申請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回避,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并由該檢察院檢察長決定。26、某甲于某日晚潛入某公司財務科辦公室行竊,當他將事先配制好的保險柜鑰匙接觸保險柜時,懾于法律的威力,離開了現場。其實,他所要打開的保險柜內沒有任何物品。某甲的行為屬于()A、不認為是犯罪B、犯罪未遂C、犯罪預備D、犯罪中止【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故意犯罪的形態問題。故意犯罪的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它們之間的根本區別在于:犯罪預備還未真正著手實行犯罪,而只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犯罪中止是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或自動有效地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犯罪未遂是已著手實行犯罪,在犯罪過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自愿)而未能完成犯罪;犯罪既遂是犯罪行為已完成且符合構成某種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本案中,某甲將事先準備好的鑰匙已經拿去著手實行行竊行為了,已經接觸保險柜了,但由于懾于法威,自動放棄了盜竊行為,所以甲的行為應是犯罪中止。如果說甲只配好了鑰匙,根本還未去財務室,則是犯罪預備。由于甲是自動離開的,不是他人制止或自身生理疾患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所以也不是犯罪未遂。27、下列選項哪個是各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一般主張的有關涉外無因管理的準據法?A、財產所在地法B、管理人住所地法C、受管理人住所在法D、無因管理行為實施地法【參考答案】:D【解析】: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他人之利益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我國尚無關于無因管理法律適用的規定,依國際私法的一般理論,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律適用與不當得利相同,適用行為發生地法即無因管理行為實施地法。所以,選項D正確。28、假設有下列情形:中國甲廠、乙廠和丙廠代表中國丙烯酸酯產業向主管部門提出了對原產于A國、B國和C國的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經審查終局裁定確定傾銷成立并對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在此情形下,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個?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B、丙烯酸酯的進口經營者C、丙烯酸酯的中國消費者D、丙烯酸酯在C三國的生產者【參考答案】:B【解析】:《反傾銷條例》第40條:“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根據上述規定,A、C、D項不可選,只有B項正確。29、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的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是哪一項A、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B、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必然無效C、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D、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清償【參考答案】:A【解析】:《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30、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在一定情形下,證券交易所可決定暫停其上市交易。以下對暫停公司債券上市情形的說法中不準確的是:A、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B、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C、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D、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參考答案】:B【解析】:第六十條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第六十一條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31、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協議的規定,當世貿組織成員方之間發生貿易糾紛時,可采取的解決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項?A、雙邊磋商B、成立專家組C、上訴機構的審查D、上訴機構的調解【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為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程序。其程序為:①磋商。磋商有助于澄清爭端、促進爭端的解決。磋商是申請設立專家組的前提條件。②設立專家組的申請――起訴。自提出磋商請求日起60天內磋商沒有解決爭端時,申訴方才可申請成立專家組。③專家組的裁定和結論。無論是申訴方還是被訴方,對其所提出的訴求或主張,都承擔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在一方初步證明其訴求或主張的真實性后,由另一方進行反駁。最后由專家組決定采信哪些證據,并根據其對有關證據的評估,作出裁決。④上訴機構的審查、裁定。在專家組報告發布后的60天內,任何爭端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上訴機構則只審查專家組報告涉及的法律問題和專家組作出的法律解釋。⑤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報告。⑥爭端解決機構裁定和建議的實施。被裁定違反了有關協議的一方,應在合理時間內履行爭端解決機構的裁定和建議。因此D項不在以上爭端解決程序之列。32、碧海公司向銀行借款300萬元,還款期為3年,由藍天有限公司提供保證,保證合同中未明確保證方式。兩年后,銀行發現藍天有限公司經營狀況不好,發生虧損,便要求碧海公司提前還款或再提供擔保,碧海公司請綠水集團作保證人,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方式為一般保證。還款期屆滿后,碧海公司未能歸還借款。歸還此筆借款的責任應如何承擔?A、由碧海公司、藍天有限公司、綠水集團承擔連帶責任B、由碧海公司、藍天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過法院強制執行后仍不能清償全部借款的,綠水集團對未清償的部分承擔還款責任C、如經法院強制執行碧海公司財產后仍不能清償全部借款,藍天有限公司和綠水集團對未清償的部分承擔連帶還款責任D、如經法院強制執行碧海公司財產后仍不能清償全部借款,藍天有限公司和綠水集團對未清償的部分各承擔一半的還款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擔保法》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本題中藍天公司為連帶保證責任,應當與碧海公司連帶賠償;綠水公司為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故就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責任。33、張某訴丁某債務糾紛一案已經由A縣人民法院一審、B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結。現人民檢察院欲對該案提出抗訴,應按何種程序進行?()A、A縣人民檢察院向A縣人民法院提出抗B、B市人民檢察院向B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C、B市人民檢察院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B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D、B市人民檢察院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參考答案】:D【解析】:考查檢察機關抗訴的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2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34、甲與乙訂立合同,雙方約定:甲應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貨物,乙則應于9月8日向甲支付貨款.8月底,甲發現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并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則在9月1日到來后,甲:A、須按約定支付貨物,但可以請求乙提供相應擔保B、須交付貨物,但可以只交付部分貨物C、須按約定交付貨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D、有權拒絕交貨,除非乙提供了相應擔保【參考答案】:D【解析】:依據《合同法》68條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題甲發現乙經營惡化并有確切證據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乙提供擔保,這就是不安抗辯權的規定,故只有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35、刑事訴訟法對死刑的執行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15日內執行B、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C、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因而執行死刑應當示眾D、執行死刑的,應當由核準執行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執行死刑命令【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由此可見A錯誤。《高法解釋》第343條規定:“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由此可見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5款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故C錯誤。第21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故D不正確。但應注意: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之后,這種說法就是正確的了。36、關于故意的認識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B、成立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物品的淫穢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賣淫的是幼女D、成立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對方是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沒有認識到而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參考答案】:D37、下列有關國有獨資公司的說法,錯誤的有:A、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B、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C、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D、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參考答案】:D【解析】:D。根據第七十條【高管人員兼職限制】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A對。根據第六十七條【重大事項審批原則】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B對。根據第六十八條【董事產生及任期】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知道C對。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根據第七十一條【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知道D錯。38、甲乙二人間發生一侵權糾紛;一審判決甲勝訴,乙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材料之前,甲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必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乙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此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應當由一審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B、應當由二審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C、應當由第一審法院要請報送二審人民法院批準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D、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的,由第一審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情況不緊急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3條規定。39、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中,《伯爾尼公約》保護的對象是什么?A、保護注冊商標B、保護文學藝術作品C、保護錄音制品D、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參考答案】:B【解析】:《伯爾尼公約》的保護對象知識產權國際立法涉及的幾個公約,清考生適當注意。40、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撤銷市國土房管局對王某房屋的錯誤登記,并責令市國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內重新登記。市國土房管局拒不執行該行政復議決定,王某有權采取下列哪一種措施?()A、要求市政府責令市國土房管局限期履行B、申請市政府強制執行C、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D、對市國土房管局不作為再次申請行政復議【參考答案】:A【解析】《行政復議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據此,王某有權要求該案的復議機關——市政府責令市國土房管局限期履行。因此A選項正確。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某仲裁委員會依購銷合同雙方當事人甲、乙的仲裁條款,依法作出了仲裁裁決。已知甲住所地在A市,乙住所地在B市,該合同下的貨物在C市,雙方合同簽訂地在D市,該仲裁委員會坐落在E市。本案中,如甲要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向誰提出?A、B市人民法院B、C市人民法院C、A市和E市人民法院D、D市人民法院【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涉及仲裁裁決的執行法院問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3、王某持有已到期的匯票到銀行兌付時被拒絕付款,此時王某可以向以下哪些人行使追索權()A、該匯票的出票人李某B、王某的前手張某C、賈某(在該匯票到期前,王某曾將該匯票背書給賈某,其后因業務關系賈某又將該匯票背書給王某)D、C項中賈某的保證人【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考查票據被拒付時被迫索人的范圍。《票據法》第61條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選項A、B當選。因王某先背書給賈某,后賈某雖又背書給王某,但王某仍是賈某的前手,故當該匯票被拒付時,賈某不須向王某承擔匯票的債務責任。賈某不承擔責任,其保證人也就不承擔責任,選項C、D排除。4、甲公司是個大型集團公司,乙公司為甲公司的分公司,丙公司為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為甲公司和戊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現乙公司在某一執行案件中成為被執行人,但乙公司已無力清償債務,執行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A、直接裁定追加甲公司為被執行人B、發現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裁定追加丙公司為被執行人C、發現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裁定追加丁公司為被執行人D、裁定追加甲公司為被執行人并可將甲公司在丁公司沖的股權予以凍結【參考答案】:A,D【解析】:【考點】被執行人的追加和變更詳解:《執行規定》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本案中,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分公司屬于甲公司的分支機構,而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子公司不屬于甲公司的分支機構,丁公司也不是甲公司的分支機構。故選項A正確,B、c項錯誤。《執行規定》第53條第1款規定,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凍結措施。所以,選項D項正確。因此,本題應選A、D項。5、深圳甲公司從日本購進線鋼4500公噸,價格條件為CIF廣州。由于短途運輸和船速較快,該批貨物先于提單到達了目的港。深圳甲公司憑副本提單加自己簽署的保函提取了貨物,之后該公司未去銀行付款贖單。銀行于是向承運人提出了索賠要求。下列關于本案的主張有哪些是正確的?A、承運人可以憑副本提單加保函向深圳公司交貨B、承運人應當賠償銀行的損失C、承運人應憑正本提單向收貨人交貨D、承運人與銀行沒有關系,不應承擔任何責【參考答案】:B,C【解析】:《海商法》第71條:“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提單是貨物權利的憑證,承運人應只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提單持有人提貨時應出具正本提單,副本提單無權提貨。另外,根據《漢堡規則》第17條的規定,保函必須是善意的,并且僅在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有效。本題中,深圳甲公司作為收貨人,出具自己簽署的保函加上副本提單提取貨物,此種保函對銀行無效。對于銀行因甲公司不去付款贖單而遭受的損失,承運人應當賠償。6、民法理論將物分為主物和從物。下列屬于主物和從物的關系的有()。A、桌子與桌子腿B、房屋與房屋里的家俱C、電視機與遙控器D、鎖和鑰匙【參考答案】C,D【考點】主物與從物【解析】本題涉及從物法律問題。從物是相對于主物而言的。在必須結合使用才能發揮經濟效益的兩個獨立的物中,起主要效用的為主物;在兩個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從物。本題中,桌子與該桌子腿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房屋與房屋里的家俱是兩個獨立的物,并不存在主從的關系。故本題選項為CD7、下列有關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自認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B、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C、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D、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證據規定》第8條規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A選項中,一般情況下一方當事人的承認將會免除另一方的舉證責任,但是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即使另一方當事人承認,一方當事人也必須要提供證據證明,故A選項說法錯誤,應當選。B選項中審判員并沒有說明和詢問就直接的視為承認是不符合程序的,是錯誤的,B選項應當選。C選項中,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一般情況下可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所以C項的說法太絕對,不正確,應當選。D項的說法是符合第4款的規定的,正確,不應當選。8、甲與乙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在人民法院何種行為前,甲公民作為原告可以提出撤訴申請?A、開庭審理B、生效判決執行C、判決作出后生效D、宣布判決【參考答案】:A,D【解析】:[參考答案]AD[測試點]撤訴申請的提出。【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可見,甲在宣判前包括開庭審理前、宣布判決前有權申請撤訴。由此可知AD項為正確答案。9、甲企業拖欠乙企業貨款,乙企業催要時,甲企業聲明企業無財產可供清償債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乙企業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甲企業破產B、乙企業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甲企業進行重整C、甲企業只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明顯缺乏償債能力時,乙企業方能申請甲企業破產D、甲企業有缺乏償債能力的可能時,乙企業可以申請對甲企業進行重整【參考答案】A,B【解析】A、B【解析】考點:申請企業破產的條件講解:《企業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2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根據該條規定可知,債務人自己申請破產或者重整的,應符合《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條件,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只要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或重整,所以A、B選項正確。注意:《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企業法人破產或重整的標準實際上是人民法院宣告破產或重整的標準,不是債權人申請的標準,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或重整,只需滿足“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這個條件即可。10、下列關于先行賠付的規定正確的是:()。A、先行賠付發生在保險人根據現有的資料不能確定保險金額的情況下B、先行賠付之后,保險人的賠付責任解除C、先行賠付的金額是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D、保險人在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參考答案】A,C,D【考點】先行賠付【解析】《保險法》第26條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行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因此,先行賠付之后,保險人的賠付責任并沒有解除,其承擔著最后的補差責任。故本題的答案為ACD11、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哪種形式屬于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A、夏耘公司與天樂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后因標的物質量問題發生糾紛,雙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協商解決問題過程中,口頭表示對該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對此有在場的4名證人為證B、佳佳公司與南國公司簽訂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因南國公司拖欠工程款問題雙方發生糾紛,就該工程款問題雙方通過電子郵件達成協議將該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C、飛宇公司與華利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簽訂后,在雙方就加工物的質量標準問題以傳真方式互相磋商過程中,在雙方往來的傳真件中記載,如果合同履行中產生糾紛,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D、清水公司與歡語公司在購銷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條款【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法解釋》第1條規定,仲裁法第16條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包括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因此,選項BCD是正確的,選項A為口頭形式,雖然有證人證明,但因不符合仲裁法對仲裁協議書面形式的要求,故不是本題的正確答案。12、王某于2009年12月20日到天虹超級市場購物,想選購一把剃須刀,在男士用品柜臺前選了幾分鐘,總覺得不滿意,欲離開。此時售貨員一臉怒氣地說:“你試了這么久,耽擱我多少時間,不買恐怕不成!”王某與其理論,旁邊保安人員一聽吵聲,也氣勢洶洶地跑過來,最后,王某在違背自己意愿的情況下購買了一把剃須刀。王某離開該商場時,商場一名工作人員問他是否多拿了一把剃須刀,王某堅決否認,工作人員仍不相信,還說“拿了就拿了”,“不必抵賴”之類的話。王某十分惱火,不得不摘下帽子解開衣服,打開背包,由該工作人員搜查,直到未查出任何結果,工作人員才向王某道歉后放行。該商場侵犯了王某哪些合法權益?A、消費者公平交易權B、消費者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情權C、消費者獲得相關知識權D、消費者人格尊嚴受尊重的權利【參考答案】:A,D【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由此可知,王某受商場售貨員及保安人員脅迫而非出于自愿地購買了商品,商場違反公平、自愿、平等原則,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A選項正確,當選。|學\法\網|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由此可知,本題中商場售貨員及工作人員并沒有侵犯王某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情權,B選項錯誤,不當選。第13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由此可知,本題中商場售貨員及工作人員并沒有侵犯王某獲得相關知識的權利,C選項錯誤,不當選。|學/法/網|第14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由此可知,商場迫使王某解開衣服等由其工作人員搜查,侵犯了王某的人格尊嚴,D選項正確,當選。13、甲委托乙采購茶葉,并給了乙一份無期限限制的授權委托書。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權委托書,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義與丙訂立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茶葉訂購合同,在這一實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乙的代理行為有效,甲應履行與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乙的代理行為屬于無權代理行為,若經甲追認可發生效力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權委托書,丙可以催告甲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若甲在此期限內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權己終止而仍與之訂立該合同,由此給甲造成損失,則只能由丙對甲承擔責任【參考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因此在A的條件下,乙構成表見代理,代理行為有效。A正確;《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BC正確;《民法通則》第66條第四款規定:“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D錯誤。14、劃撥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之一。下列關于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由使用者無償取得,也可以有償使用B、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方必須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C、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或出租D、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劃撥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參考答案】:A,D【解析】:劃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第1款:“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第39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47條:“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第55條:“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擔保法》第34條第3項:“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主要特征是:使用權人權利內容不充分,其對土地僅有占有權、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而無處分權,也無完全的收益權,在轉讓房地產時,必須辦理特別手續,取得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同意并與之分享土地收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故A項正確。根據第39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再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辦理出讓手續的是受讓方而不是轉讓方。故B項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7條和《擔保法》第34條,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可以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至于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5條,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出租,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也應可以出租。故C項錯誤。另外,根據前引第55條,D項正確。15、曉峰公司依法進入重整程序,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或做法錯誤的是()A、在曉峰公司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情況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計劃草案B、曉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計劃草案沒有包括如下內容:公司經營方案;債權調整方案;債權受償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C、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重整計劃由管理人朱某負責執行,但在重整計劃規定監督期內,曉峰公司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D、由于曉峰公司拒不執行重整計劃,經管理人朱某請求,法院裁定終止執行重整計劃,宣告曉峰公司破產【參考答案】A,B,C【解析】《企業破產法》第80條規定:“債務人自得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可知,A項當選。《企業破產法》第81條規定: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二)債權分類;(三)債權調整方案;(四)債權受償方案;(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項當選。《企業破產法》第89條規定:“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第90條規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務狀況。”故,C項當選。《企業破產法》第9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故,D項不當選。本題應選ABC。16、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沒有涉及各國法律規定分歧較大的一些問題。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公約沒有涉及的法律問題?A、甲國阿依德公司向乙國弗萊明公司出口一批古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B、甲國瑪依拉公司進口一批治療癌癥的新藥,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向賣方丙國史密斯制藥有限公司求償的法律問題C、甲國DR化妝品公司是否有簽訂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問題D、甲國岳名公司與丙國普塔利馬公司的葡萄酒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參考答案】:A,C【解析】:公約沒有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1)公約不涉及有關銷售合同的效力或慣例的效力問題。(2)公約不涉及銷售合同對所售出的貨物的所有權轉移問題。(3)公約不涉及賣方對貨物引起的人身傷亡的責任問題。本題中,A選項屬于貨物所有權轉移問題,公約不調整,故A選項應選。B選項屬于賣方質量擔保的問題,是公約調整的問題,故B選項不應選。C選項屬于合同效力問題,公約不調整,故C選項應選。D選項屬于合同成立的問題,公約對此是有規定的,故D選項不應選。本題的應選項為AC。17、依照我國土地承包法,對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欲行使流轉的權利,下列表述正確的有:A、A)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B、B)采取互換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C、C)采取出租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D、D)采取轉包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參考答案】:A,C,D【解析】本題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權的行使問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其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當事人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人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18、根據有關勞動政策規定,再就業服務中心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資金來源,原則上采取“三三制”的辦法解決,即。A、財政預算安排1/3B、企業負擔1/3C、銀行貸款1/3D、社會籌集1/3【參考答案】:A,B,D【解析】:本題涉及《勞動法》的社會保障制度。“三三制”指的是社會保護費用由財政、企業、社會三方分擔。19、朱毅雇姜一潭、程巖坦為其建房。某日,姜、程砌磚時一磚掉落,將在附近玩耍的小孩砸傷花去費用600余元。小孩父母向朱索賠,朱辯解該損害系姜、程造成,應由他們二人負責。姜、程則認為自己是朱毅所雇,且小孩自己跑到工地玩耍,父母看管不嚴,故無論怎樣也不是他們二人的責任。小孩父母訴至法院。下列有關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由朱毅承擔責任,因朱毅是雇主B、由姜、程承擔責任,因損害是他們二人過錯所致C、由小孩父母承擔責任,因其疏于監護D、由朱毅、姜一潭、程巖坦負連帶責任【參考答案】B,C,D【考點】雇傭活動或雇傭關系中的侵權行為【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本題中雇員姜一潭、程巖坦并非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對小孩的傷害應當由雇主朱毅承擔責任。題中沒有說明受雇人有過錯,因此,對外責任由雇主承擔。對雇工姜、程兩人是否有過錯,題中沒有說明。故B項不正確,《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責任是指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所導致的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故C項不正確。連帶責任為法定責任,本題中基于雇傭關系產生的責任不是連帶責任,故D錯。20、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錯誤的?()。A、秦某與甲公司專利侵權糾紛一案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B、甲某與乙某合伙糾紛一案,區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作出判決后,乙某不服提出上訴,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后,區法院認為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重審此案件C、王某訴陳某與李某共同侵權糾紛一案,區法院認為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D、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作開發游戲軟件糾紛一案,區法院受理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簡單改為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參考答案】A,B,D【解析】《簡審民事案件規定》第1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二)發回重審的;(三)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四)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根據《民訴意見》第2條規定:“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為簡易程序僅能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所以A應選。《民訴意見》第171條規定:“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第174條規定:“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所以B、D應選。本題答案為ABD。21、下列哪些主體不得擔當保證人?A、銀行B、學校C、國家機關D、醫院【參考答案】:B,C,D【解析】:見《擔保法》第9條。22、我國人民法院對下列各項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訴訟,可依法行使管轄權的有哪幾項?A、被告在我國境內設有代表機構B、被告在我國境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C、被告現正在我國旅游D、合同是在我國簽訂的【參考答案】:A,B,D【解析】:我國法院對在境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243條、根據規定,選項A、B、D在此列,應選。23、某大學對外漢語學院美國籍留學生托尼用漢語創作了一篇小說并予以發表,但發表時未作任何聲明。以下哪些行為是侵犯托尼著作權的行為?()A、甲未經托尼同意將該小說翻譯成英文在中國出版B、乙未經托尼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上傳到某網站供人點擊閱讀C、丙未經托尼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改變成盲文出版D、丁未經托尼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翻譯成維語在新疆出版發行【參考答案】A,B,D【考點】合理使用;著作財產權【解析】《著作權法》第10條列舉了著作權人所享有的17項權利,其中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A中甲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翻譯權,B中甲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C中丙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的,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故不選C.而托尼乃美國籍留學生,不適用第22條第11項的規定,D中丁的行為構成侵犯托尼著作權的行為。24、關于《民事訴訟法》對期間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B、當事人提出證據的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C、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D、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參考答案】A,B,C25、甲乙簽訂一份試用買賣合同,但沒有約定試用期。之后,雙方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沒有達成協議。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試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應適用法律規定的6個月試用期B、試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加以確定,應由出賣人確定C、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D、試用期間,買受人沒有對質量提出異議的,則應當購買標的物【參考答案】:B,C【解析】:考點:特種買賣合同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七十條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第一百七十一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26、依據我國《票據法》,下列有關本票與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本票包括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B、本票的基本當事人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C、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D、支票可以背書轉讓【參考答案】:C,D【解析】:CD。《票據法》第91條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因此,C正確。《票據法》第94條第1款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因此,D正確。我國《票據法》只允許簽發銀行本票,而不允許簽發商業本票。《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因此,A不正確。本票是承諾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兩人:出票人與收款人,而無付款人,B不正確。27、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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