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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82021年《法考》試卷(二)第一次階段練習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某民警在一次執行公務中犧牲,被公安部授予~級英模”稱號,并獎勵獎金1萬元,獎金由該民警家屬代領,其家屬后來經營一書店,盈利10萬元.對該民警家屬的11萬元所得應否納稅存在下列幾種意見,請問哪一種是正確的?A、對11萬元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B、對11萬元全部免納個人所得稅C、對1萬元的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對10萬元的經營書店所得盈利經批準可減納個人所得稅D、對11萬元減納個人所得稅【參考答案】:C【解析】:《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由此可知,公安部頒發的1萬元獎金應當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第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由此可知,其家屬經營書店所得盈利10萬元屬于烈屬的所得,經過批準后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所以,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2、甲向首飾店購買鉆石戒指二枚,標簽標明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即被人告知實為人造鉆石。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現甲欲以欺詐為由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一年期間B、可以,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C、可以,因未過兩年訴訟時效D、可以,因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參考答案】:A【知識點】重大誤解、除斥期間和撤銷權的行使。【解析】:解答本題首先需要判定該行為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首飾店將人造鉆石標為“天然鉆石”,構成欺詐,甲對此享有撤銷權。但甲的主張不能獲得支持。《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本案適用第1項;又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8條規定:“《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1年’、第75條和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5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所以A正確。3、破產財產應當按的順序支付。A、破產費用、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債權B、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債權C、破產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債權D、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費用、破產企業所欠職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債權【參考答案】:A【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7條4、某甲意圖殺害某乙,某晚趁某乙在文娛室和其他人一起看電視之機,向某乙扔去一顆炸彈,結果不但炸了乙,而且還炸死炸傷其他人,同時還炸毀了電視機。某甲屬于()A、牽連犯B、想象競合犯C、結果加重犯D、結合犯【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一罪中的想象競合犯問題。想象競合犯是指實施了一行為而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本案中,某甲基于一個犯罪故意,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卻觸犯了數個罪名:爆炸罪、殺人罪、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于想象競合犯,應按行為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之所以不是牽連犯和結合犯是因為構成這兩種的必須是實行了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而想象競合犯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結果加重犯雖也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但它只能造成一個法定的加重結果。所以要想做對此題,必須對相關聯的概念有深切的理解。5、王某是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該公司主要經營汽車銷售業務.任職期間,王某代理乙公司從外地采購5輛汽車并將其銷售給丙公司.甲公司得知這一情況后提出異議.本案應如何處理?A、王某的行為是自己工作時間以外的行為,與甲公司無關B、王某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其代理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無效,采購的汽車甲公司有優先購買權C、王某違反競業禁止義務,但這并不影響其代理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的效力,因該銷售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公司所有D、王某違反競業禁止義務,但這并不影響其代理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的效力.可是,甲雖然可以獲得因該銷售行為所獲得的收益,卻存在被甲公司解聘的可能性【參考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末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末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因此,本題中王某的行為屬于上述第(五)項情形,違反了競業禁止義務,其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故正確答案是C選項.ABD選項錯誤.6、甲、乙兩人運一批貨物到某地銷售,到達后適逢甲患重病,急需錢入院治療。乙無法籌措到住院的錢,而貨物也一時難于銷售,丙得悉甲、乙情況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價全部購買,乙為替甲治療,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價格,將全部貨物賣給丙,造成重大損失。該合同屬于下列哪種合同?A、無效的合同B、可變更的合同或可撤銷的合同C、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合同D、未成立的合同【參考答案】:B【解析】: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民通意見》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題中,乙為了給甲治病,被迫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損害自己利益,滿足丙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要求,屬于乘人之危的情形,因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考查乘人之危的認定以及由此訂立的合同的效力認定。此命題考查《合同法》與《民法通則》的沖突規定,值得注意。應注意依《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而依《民法通則》第58條之規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是一無效的民事行為。關干《合同法》第54條與《民法通則》第58條之法律效力關系,應認定為在合同領域,前者優先于后者而適用。7、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公司,到期日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被拒絕。乙公司遂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乙公司在此匯票上的背書屬于什么性質?A、回頭背書B、限制背書C、期后背書D、附條件背書【參考答案】:C【解析】:[詳解]根據《票據法》第三十六條:“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此種背書為一種特殊的轉讓背書,稱為“期后背書”。8、個體運輸戶某甲于2007年1月3日違章駕駛,被交通管理部門罰款200元,某甲不服,欲提起訴訟,則他最遲應在哪一天提起()A、2007年1月18日B、2007年2月3日C、2007年2月18日D、2007年4月3日【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訴訟的期限問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3個月內提出。9、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以這1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千元,其中2千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一個月后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B、甲僅需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潤【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的情形構成不當得利,甲應返還,A說法錯誤.《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不當得利的發生,如果受益人善意的,返還的不當利益以現存利益(包括現存孳息)為限,利益已經滅失的不須賠償: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為惡意,返還時應返還本金及利息.甲為惡意,故返還的不僅為銀行多紿付的1萬元.B錯誤,C正確.利潤應當收繳國家而非返還,否則又構成了新的不當得利,D不選.10、某賓館為了8月8日的開業慶典,于8月7日向電視臺租借一臺攝像機。慶典之日,工作人員不慎摔壞攝像機,賓館決定按原價買下,以抵償電視臺的損失,遂于8月9日通過電話向電視臺負責人表明此意,對方表示同意。8月15日,賓館依約定向電視臺支付了價款。攝像機所有權何時轉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參考答案】:C【解析】:[知識點]買賣合同的所有權轉移此題屬于簡易交付的情況,也即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買受人已經占有了貨物,則從合同成立當時,貨物所有權、風險負擔、孳息歸屬都發生轉移。需要注意的是,在買賣合同訂立之前,某賓館基于租借的意思獲得了攝像機的占有,但電視臺的該交付行為是基于租借的意思進行的交付,而不發生買賣合同項下的轉移所有權的法律效果。根據《合同法》第140條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所以本題應當選擇C選項。11、房屋價值10萬元,甲投保的保險金額為7萬元,后來甲對房屋進行了修繕,房屋價值增加為13萬元。如果在保險期間內甲的房屋因保險事故而損壞,試問甲最多能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是()。A、10萬元B、13萬元C、7萬元D、23萬元【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3條第4款,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因甲投保的保險金額為7萬元,所以,甲最多能獲得的保險金額是7萬元。12、關于正當防衛,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對其實施加害行為,成立故意犯罪B、搶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財物后,對搶劫犯立即進行追擊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屬于合法行為C、動物被飼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屬于不法侵害;但動物對人的自發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基于過失而實施的侵害行為,不是不法侵害【參考答案】:D13、農村土地承包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行為不服的()。A、只能提起民事訴訟B、只能申請行政復議C、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D、有權要求支付土地使用費【參考答案】:C【解析】《行訴解釋》第16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14、甲撿到了一只母山羊飼養起來,并在良種站花錢為母山羊配種,此后母山羊生了2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應如何處理?A、失主無權要回山羊B、母山羊歸還失主,小山羊歸甲C、大小山羊全歸還失主,失主付給甲飼養費和配種費D、大小山羊全歸還失主,失主付給甲配種費但不付飼養費【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本題題干給出的條件不足,可能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甲將山羊飼養起來是以據為已有為目的的,此時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甲的行為形成不當得利之債,理應返還其所取得的不當利益。關于返還范圍,《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據此,失主有權要求返還大小山羊,而甲則無權要求失主償還他所付出的費用。但本題無此選擇項。于是我們考慮第二種情況。甲將山羊飼養起來的目的是為了避免乙的利益受到損失,根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既然山羊所有權屬于乙,甲自然有義務將山羊及其孳息(小山羊)返還給乙,而乙償付的無因管理費用范圍,則根據《民通意見》第132條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選C。但是,依照常識判斷,如果甲是為了無因管理,他只需要將母山羊飼養好便為已足,似乎沒有必要多此一舉地為母山羊配種。由此判斷,甲將山羊據為已有的可能性似乎更大。選擇題中出現如此不清晰的情況,出題水平不敢恭維。不過,本題可能意在考《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但此處“支出的費用”范圍如何,法無明文,還需類推適用《民通意見》第132條。而且《民法通則》第79條未明確這種債的發生原因。15、中國甲公司于5月9日發商務電傳至加拿大乙公司,該電傳稱:“可供白糖1500公噸,每公噸500美元,CFR溫哥華,10月裝船,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本月內答復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電:“你方5月9日報盤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單據外,需提供衛生檢驗證明。”甲公司未予答復,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是否成立?A、乙公司的回電在實質上變更了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不成立B、乙公司的回電未在實質上變更要約的條件,因此合同成立C、乙公司未在要約的有效時間內作出承諾,該逾期承諾原則上無效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條件,甲公司未予答復,因此合同不成立【參考答案】:C【解析】: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承諾的效力(1)《公約》第19條第3款規定:“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價的條件。”所以,乙公司所添加的“需提供衛生檢驗證明”不能視為實質上變更了甲公司的要約的條件,選項A是錯誤的。(2)依據《公約》的有關規定: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間內作出。即對于規定了有效期間的要約,應在規定的限期內作出承諾,未規定有效期限的要約,應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承諾。逾期作出的承諾,原則上無效,但如果考慮到交易的情況或要約人毫不遲疑發出通知表示接受,則仍具有承諾的效力,故選項B是錯的,選項C是正確的。(3)《公約》第19條第2款規定;“對發價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價的條件,除發價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時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所以當乙公司提出條件,甲公司未予答復,并不當然導致合同不成立。故選項D錯誤。16、一審判決宣判后,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而當事人在上訴期內又未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告知當事人提起上訴B、報請第二審人民法院處理C、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D、不予處理【參考答案】:C【考點】審判監督程序【解析】C。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第1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已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17、甲深夜潛入乙家行竊,發現留長發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覺,意圖奸淫,便撲在乙身上強脫其衣。乙驚醒后大聲喝問,甲發現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獲。甲的行為:A、屬于強奸預備B、屬于強奸未遂C、屬于強奸中止D、不構成強奸罪【參考答案】:B18、王某有一子,為初中一年級學生、在校期間因與同學劉某發生口角,追打劉某,致使劉某摔傷,共花去醫藥費4800元。這一費用應由誰承擔?A、由王某承擔B、由學校承擔C、主要由王某承擔,學校若有過錯,可責令學校給予適當賠償D、主要由學校承擔,王某若有過錯,可責令王某給予適當賠償【參考答案】:C【解析】:《民法通則》第133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另外,《民通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考生可能會產生疑問:《民通意見》第160條所規范的對象只是無行為能力人或精神病人,并不包括限制行為能力人,該條如何能夠適用?我以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相較,監護人對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責任理當更為嚴苛。在監護人責任更為嚴苛的情況下,有過錯的單位尚且要承擔適當責任,更何況在監護責任更輕的限制行為能力人致損情形?舉重以明輕,本題選C。19、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保險范圍是。A、違約險B、責任險C、平安險D、政治風險【參考答案】:D20、下列哪項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切險”的承保范圍?A、提貨不著險B、戰爭險C、進口關稅險D、艙面險【參考答案】:A【解析】:戰爭險屬于特殊附加險,進口關稅險和艙面險屬于特別附加險,都不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只有提貨不著險才屬于一切險的承保范圍。21、公安機關偵破一起盜竊案件,其中有四個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對下列四個犯罪嫌疑人處理正確的是:()A、公安機關認為甲在共同盜竊過程中情節輕微,不必認定為犯罪,但是覺得這種處理結果不宜由自己作出,準備偵查完畢后移送給檢察機關,建議其作出不起訴決定B、乙已被逮捕,但是查明其真實年齡是15周歲,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撤銷了乙涉嫌的案件,將其釋放,但未通知批準逮捕的檢察機關=^_^=(^_^)C、丙被取保候審,經過鑒定,丙系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公安機關認為丙未被逮捕,因此可以不必撤銷案件,偵查終結后由檢察機關最終處理D、丁也被逮捕,在羈押過程中因急病突發死亡,公安機關未經檢察機關批準,直接撤銷案件【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及第130條的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故公安機關應當直接撤銷案件,不必經檢察機關批準,更不應當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處理,故AC兩項錯誤。案件被撤銷的,應當釋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故B項錯誤。22、下列哪一項不屬于狹義的刑事司法協助?A、詢問證人B、引渡C、搜查D、扣押【參考答案】:B23、陳某是李某之妻,某村農婦,未育,李某死亡時遺留給陳某3間房屋,后來陳某收養了一子陳某某,但不久陳某就中風癱瘓臥病在床,陳某某夫妻兩個就開始虐待陳某,陳某不堪忍受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折磨而服毒自殺。陳某某辦完喪事后,遂獨自占有了陳某的3間房子。此時陳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媽是被陳某某夫婦虐待而死就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將3間房子歸其所有,理由是陳某某雖然是陳某的養子但是卻未盡贍養義務,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繼承,而自己是姑媽唯一的親屬,有權繼承姑**遺產。則關于這3間房屋的歸屬,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歸段某所有B、歸陳某某所有C、收歸集體所有D、收歸國家所有【參考答案】:C【解析】:[參考答案]C[測試點]繼承權的喪失和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歸屬。【解析】:首先,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均非法定繼承人。段某不是陳某的法定繼承人,另外在陳某生前也未對陳某盡到主要的贍養義務,所以段某的要求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其次,陳某某雖然是陳某唯一的法定繼承人,但是,其夫婦兩個虐待養母致其自殺,依據我國《繼承法》第3條第3項的規定,“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所以陳某某無權繼承。第三,由于陳某沒有其他繼承人,所以陳某的3間房屋屬于無人繼承財產,按照《繼承法》第32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陳某的遺產應當收歸集體所有。24、下列關于國際借貸協議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國際借貸協議是指不同國籍的國際經濟法主體之間為借貸一定數額的貨幣而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合同B、國際借貸協議是指跨越國境的當事人之間為借貸一定數額的貨幣而明確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文件C、國際借貸協議的標的是某一國家的貨幣而不是其他實物,任何國家的法定貨幣都可以成為國際借貸協議的標的D、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特別提款權和歐洲經濟共同體制訂的歐洲貨幣單位雖然具有國際貨幣的某些職能,但因其是記賬單位,所以不能作為國際借貸協議的標的【參考答案】:B【解析】:考察國際借貸協議的主要內容及貸款貨幣。25、關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則,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是權責統一原則的基本內容之一B、主要適用于羈束行政行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屬于實質行政法治范疇【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比例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如果行政目標的實現可能對相對人的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則這種不利影響應被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之內,二者有適當的比例。比例原則著眼予法益的均衡,體現的是“行政目標實現”與“相對人利益保護”二者之間的平衡,而非體現行政職權與行政職責之間的統一,不是權責統一原則的基本內容。故A選項錯誤。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相對應,是指法律規范對其范圍、條件、標準、形式、程序等做了較詳細、具體、明確規定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在執行羈束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而行政比例原則是權衡行政目的與行政手段的過程,就是行政機關運用自由裁量權的過程。行政比例原則主要適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因此B選項錯誤。行政比例原則要求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要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考慮行政理性,選擇對相對人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這與合法行政要求的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不同,因此C選項錯誤。行政比例原則在價值上追求公平正義,并以維護和發展公民權為最終歸宿,體現了實質法治“保障人權和自由”的基本理念,屬于實質法治的范疇,因此D選項正確。26、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也可以不派員出庭,這樣的話,人民檢察院應該怎么辦?()A、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也可以移送主要證據B、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證據的復印件和照片C、無論人民檢察院是否派員出庭,都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D、無論人民檢察院是否派員出庭,和適用普通程序一樣,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六機關規定》第38條規定: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無論人民檢察院是否派員出庭,都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27、張某和李某擬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張某為有限合伙人,律師給出的下列法律意見中不正確的是:()A、合伙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有“有限合伙”字樣B、李某必須是普通合伙人C、張某不能以勞務出資D、張某和李某均可執行合伙事務【參考答案】: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62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所以A選項的意見正確。第61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本題中張某是有限合伙人,李某必須是普通合伙人,所以B選項的意見正確。第64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因此C選項的意見正確。第67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因此D選項的意見不正確。28、張某和薛某均為甲市人,雙方在乙市登記結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張某將戶口遷至丁市,又過一年,欲起訴與尚在服刑的薛某離婚,對此案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參考答案】:D【解析】:地域管轄(1)《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是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2)《民訴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綜合本題情形,地域管轄應適用被告就原省原則現原告張某戶口已遷至丁市,丁市即為其住所地,故丁市法院有管轄權。29、甲長期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某日,甲在搶劫賭徒乙的賭資得逞后,為防止乙日后報案,將其殺死。對甲的處理,下列哪r選項是正確的?A、應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并罰B、應以搶劫罪從重處罰C、應以賭博罪、搶劫罪并罰D、應以賭博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并罰【參考答案】:D【考點】賭博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解析】甲長期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顯然符合賭博罪“以賭博為業的”規定,因此構成賭博罪。甲搶劫賭資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甲是在搶劫行為完成后,為了滅口而殺害乙的,這屬于“另起犯意”,因此應該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重點點撥】很多考生認為題目沒說“以營利為目的”,因此不構成賭博罪。這是太僵化了。以賭博為主要生活來源顯然是“以營利為目的”。30、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輕微的第一審公訴案件:()。A、應采用合議制B、應采用獨任制C、可采用合議制,也可采用獨任制D、審理時采用獨任制,宣判時采用合議制【參考答案】:A【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1款規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據此,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不適用獨任制,應采用合議制,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31、下列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A、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不具有約束力B、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主張權利C、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不需要退還已經預收的物業費D、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物業服務合同。這是2010年大綱的新增考點,考生需要特別關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A項錯誤。第8條第2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所以,B選項正確。第9條第1款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C選項錯誤。第10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選項錯誤。32、在現代民法上,占有作為一種獨立于所有權和他物權的法律制度,其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所有權人的占有不受占有制度的保護B、只有非所有權人的占有受占有制度的保護C、只有非法占有受占有制度的保護D、所有權人的占有及非所有權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護【參考答案】:D【解析】:在現代民法上,占有作為獨立于所有權和他物權的一項制度,無論所有權人的占有,還是非所有權人的合法占有、非法占有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護。應當注意的是,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只將占有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加以規范,并未承認占有作為一項獨立的制度。33、依照《證券法》,以下關于證券交易行為的規定中,哪項是錯誤的?A、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B、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C、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D、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參考答案】:C【解析】: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一)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三)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四)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條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第八十一條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第八十二條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第八十三條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34、因某省政府違反國務院有關收購蠶繭的規定,國家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對該省進行一定數量的罰款。如該省政府對此罰款不服,它應該向()起訴。A、該主管部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B、該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C、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D、該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行政訴訟法》第14條。35、下列關于涉外民事訴訟和國內民事訴訟關系的表述,不正確的是哪一個?A、無論是國內民訴,還是涉外民訴,在訴訟過程中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都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或者由法院依職權進行B、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協議管轄的范圍較寬,并不限于合同案件,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也可以協議管轄C、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協議管轄的,只要選擇與案件有實際聯系的法院即可,并不限于民事訴訟法對國內協議管轄范圍的規定D、涉外民事訴訟和國內民事訴訟都存在專屬管轄制度【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涉外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能依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采取,法院不能依職權采取,A選項錯誤,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涉外民訴當事人協議管轄的范圍比較大,除了合同案件,還包括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選擇的管轄法院也比國內協議管轄的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要大。BC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44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內民事訴訟和涉外民事訴訟中,都存在專屬管轄的制度。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36、關于債權人的代位權,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其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B、債權人須以自己名義行使代位權C、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D、就因此所得到的利益,代位權人有權代先受償【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因此A、B、C三項表述正確。D項錯在債權人在接受以后,應當將財產給債務人,不能獨占該財產并用該財產充抵自己的債權。37、在我國,一般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采。A、準則主義B、特許主義C、自由主義D、行政許可主義【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考查要點是法人設立的原則。法人設立的原則是設立法人時應當遵循的準則。由于法人的類型不同,各國規定的設立原則也不同。《聯考指南》(2002年版)概括了六項,即放任主義、特許主義、行政許可主義、準則主義、嚴格準則主義和強制主義。有的教材概括為五項,把嚴格準則主義和準則主義放在一起。現代各國,放任主義鮮有利用,強制主義主要適用于公法人。其他四項適用于私法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的以外,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按照《聯考指南》提出的嚴格準則主義原則,應當適用嚴格準則主義;如果把嚴格準則主義作為準則主義的一種,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采取準則主義。該題所指“在我國,一般而言”,也可以理解為,不是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都必須符合法律中明確規定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條款,因為有限制性條款是嚴格準則主義的要求。所以,也可以說,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只符合登記條件即可。可見,A為正確答案。38、趙某開著一輛偷來的油車故意向正在駛過來的一輛大客車撞去,正在這危急時刻,去打獵的周某發現此情景,用獵槍將趙某擊斃。油車因無人駕駛而翻到路邊的溝里爆炸燒毀。周某的行為是()A、正當防衛B、緊急避險C、防衛過當D、避險過當【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阻礙違法性行為即正當行為中的正當防衛問題。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它和緊急避險同屬于正當行為,但它們兩者又有很大的不同:(1)危害的來源不同,前者只能是來自人的不法侵害行為,后者可能是來自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能來自自然災害,還可能來自動物的侵襲;(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針對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后者針對的對象只能是第三者;(3)行為的限制不同:前者實施防衛行為是出于必要,后者實施避險是迫不得已;(4)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小于或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只能小于危險所可能造成的損害;(5)主體的限定不同:前者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而后者不適用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義務的人。本案中,趙某開著油車故意撞向客車,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此時,周某為了保護客車上眾多人的生命安全而擊斃了趙某。在當時的緊急狀況下,開槍擊斃趙某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故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正當防衛行為。因為緊急避險行為損害的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本案中損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非法利益,故可排除緊急避險行為。既非緊急避險行為,那就更談不上避險過當了。39、某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起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貪污數額達300萬元。在進行搜查過程中,又發現王某家中藏有一把手槍。對此應當如何處理?()。A、私藏槍支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B、私藏槍支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應當由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偵查C、檢察機關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派員在場一起偵查D、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私藏槍支罪一并立案偵查【參考答案】:D【解析】針對交叉管轄的情況,應當按照六機關《規定》第6條的規定辦理,即:“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當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上述情況下,如果涉嫌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由公安機關為主進行偵查,人民檢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由人民檢察院為主進行偵查,公安機關予以配合。”主罪與次罪的劃分,應當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可能判處的刑罰輕重為標準。本案中貪污罪是主罪,因此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私藏槍支罪一并立案偵查,因此答案為D。40、甲國公民路易18歲,經常居所地在乙國。其在我國某商店購買筆記本電腦一臺,價值5000元人民幣。3天后,路易在另一家商店發現該款筆記本電腦的價格便宜許多,便到前一家商店要求退貨,被拒絕。路易遂向中國某法院起訴,其理由是,根據乙國法,男子滿20歲方成年,自己未屆成年,購買筆記本電腦的行為應屬無效。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認定路易的購買行為無效,電腦可以退貨B、認定路易的購買行為有效,電腦不能退貨C、認定路易系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因電腦系生活必需品,判購買行為有效D、法院應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處理該案【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2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因此,一般情況下,路易的行為適用乙國法,但是,第二款規定了一個例外,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依照經常居住地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依照行為地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學\法\網|目的是為了“交易便利”。在本案中,自然人路易從事的活動依照行為地法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故應適用行為地法律,即中國法,可以認定購買行為有效,電腦不能退貨。該買賣行為不適用《公約》,應適用中國合同法。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顧客連某從甲商場買了一瓶乙工廠生產的新鮮果汁飲料,喝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費等共計1200元。經查,該飲料由甲商場委托丙公司運輸,丙公司在運輸時未采取冷藏措施,導致飲料有一定程度變質,運回后甲商場放在丁倉儲公司儲存,丁公司在倉儲時亦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飲料進一步變質。連某可以向()請求賠償。A、乙工廠B、甲商場C、丙公司D、丁公司【參考答案】A,B【考點】產品侵權【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由于倉儲者、運輸者的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仍應當由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責任,然后向倉儲者、運輸者追償。而消費者不能直接向倉儲者、運輸者追究民事責任,故AB正確,CD錯誤。3、根據國際法,下列關于庇護的說法錯誤的是:A、給予政治庇護是國家的義務B、國家對庇護問題通常根據國際法的規定C、對犯有侵害外交代表罪行的人,國家也可以對其庇護D、庇護是國家的主權行為【參考答案】:A,B,C【解析】:庇護是指一國對于遭到外國追訴或迫害而前來避難的外國人,準予其入境和居留,給予保護,并拒絕將其引渡給另一國的行為。庇護是國家基于領土主權而引申出的權利,是國家的主權行為,故D選項正確。因政治原因而請求的庇護,即政治庇護是庇護的一種,也是當代國際實踐中最為普遍的一種。但決定給予哪些人庇護是國家的權利。國家通常沒有必須給予庇護的義務,故A選項錯誤。國家對庇護問題通常在有關的國內法中加以規定,故B選項錯誤。根據國際法,對從事侵略戰爭、種族滅絕和種族隔離、劫機、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條約或習慣國際法認為是國際罪行的人,不得進行庇護,故C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BC。4、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公民鄭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為被執行人王某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張某也同意暫緩執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暫緩6個月執行的裁定。在這6個月期間內,鄭某擔保的房屋發生嚴重的蟲蛀,但是鄭某對此置之不理,使得該房屋價值嚴重的貶損。6個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義務,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應讓張某另行起訴鄭某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執行鄭某的房屋恢復強制執行C、人民法院只有在執行王某的財產尚不足以清償張某的債權時,才能執行鄭某的房產D、人民法院對王某的財產和鄭某的房產都可以直接執行【參考答案】B,D【解析】BD。《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執行擔保中,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注意,D中所寫的是“王某的財產”而不是“王某的擔保財產”,這并不影響D的正確性,因為被執行人的一切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可作為執行財產。5、王甲(男)和楊乙(女)均老年喪偶,考慮到與子女的關系問題,楊乙搬到王甲處居住,并未結婚。王甲考慮到自己百年之后,楊乙無房居住,便留下遺囑:自己的房子由楊乙居住至死亡。后王甲死亡,楊乙的子女又搬來與楊乙共同居住該套住房。王甲的子女與楊乙的子女發生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楊乙對該套住房享有居住權B、王甲的子女對該套住房享有繼承權C、楊乙的子女對該套住房享有居住權D、王甲的子女有權請求楊乙及其子女搬出該住房【參考答案】:A,B【解析】:本題涉及居住權問題。居住權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權利,一般居住權可因遺囑取得,故楊乙對該套住房享有居住權。王甲的子女無權請求楊乙搬出該套住房。但居住權具有人身性,不得轉讓于他人。如果轉讓于他人,則喪失居住權,故王甲的子女有權請求楊乙的子女搬出該住房。王甲的子女對該套住房享有繼承權無疑。故本題答案為AB項。6、甲乙丙三人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將其20%股權中的5%轉讓給第三人丁,丁通過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甲、乙均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但發現由丙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所確定的數額。對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由丙補交其差額,甲、乙和丁對其承擔連帶責任B、丙應當向甲、乙和丁承擔違約責任C、由丙補交其差額,甲、乙對其承擔連帶責任D、丙應當向甲、乙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A,B,D7、下列關于法律關系與好意施惠關系的表述說法正確的是:A、凡是無償的,都是好意施惠關系B、凡是有償的,都是法律關系C、凡是好意施惠關系,都是無償的D、凡是法律關系,都是有償的【參考答案】:B,C【解析】:A項:合同法上有贈與合同、無償委托合同、無償保管合同、使用借貸合同等無償合同,故并非無償的都是好意施惠,也存在合同法律關系的可能A項引申:無償合同中常考點特別注意輕過失免責的規定,在合同法的典型表述為“當事人僅就故意和重大過失”承擔責任,輕過失免責在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的包括贈與、無償委托和無償保管。B項:正確。B項引申:注意將有償無償與單務雙務加以區分,前者是指一方的合同權利有一定的對價,后者則強調雙方當事人之義務構成對待給付,最典型者莫過于有利息的借款合同,利息即是對價,故有息借貸為有償合同;但是一方提供借款的義務和他方歸還借款及利息的義務不能構成對待給付,故有息借貸不屬于雙務合同。再引申: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區分之意義之一在于是否有合同履行抗辯權之適用。C項:正確。好意施惠是一種無償的自愿的施加恩惠的行為。C項引申:記住好意施惠的經典特例,這是應對理論性題目的較好的辦法,具體包括請客吃飯、無償領路、免費搭車、公交讓座、受托購物、火車叫醒等。D項錯誤。理由同A項,不贅。8、《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于下列哪些合同?A、營業地在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B、住所地在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C、具有不同締約國國籍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D、在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法律的條件下,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參考答案】:A,D【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條第1款:“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公約強調它只適用于國際性的貨物買賣合同。根據公約第1條的規定,該公約適用于營業地點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在確定某項買賣合同是否具有國際性時,公約僅以該合同當事人的營業地點是否處于不同的國家作為淮一的標準,至于雙方當事人的國籍是否不同,則不予考慮。這里所說的營業地點,通常是指一方具有的永久性的從事商業交易的場所。除了合同當事人的營業地點須處在不同的國家之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該公約才能適用于他們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1)這些國家都是該公約的締約國;或(2)如果當事人的營業地所在國不是締約國,則須依據國際私法的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具體來說,如果買賣雙方的營業地是在不同的國家,而且這兩個國家都是公約的締約國,在這種情況下,公約無疑將適用于他們之間的買賣合同:但是,如果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所在國不是公約的締約國,則只有當法院或仲裁庭根據國際私法規則認為該買賣合同應當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時,該公約才適用于這些當事人所訂立的買賣合同。因此本題應選A、D項。9、在偵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檢察院有權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拘留?A、張某刑訊逼供案,在場的人指認他犯罪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審期間企圖自殺C、王某貪污案,在取保候審期間毀滅證據并串供D、高某受賄案,在其家中發現贓款、贓物【參考答案】B,C10、下列各項中屬于變更之訴。A、分割共有財產的訴訟B、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C、追索贍養費的訴訟D、離婚之訴【參考答案】:A,B,D11、曉峰公司依法進入重整程序,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或做法錯誤的是()A、在曉峰公司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情況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計劃草案B、曉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計劃草案沒有包括如下內容:公司經營方案;債權調整方案;債權受償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C、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重整計劃由管理人朱某負責執行,但在重整計劃規定監督期內,曉峰公司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D、由于曉峰公司拒不執行重整計劃,經管理人朱某請求,法院裁定終止執行重整計劃,宣告曉峰公司破產【參考答案】A,B,C【解析】《企業破產法》第80條規定:“債務人自得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可知,A項當選。《企業破產法》第81條規定: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二)債權分類;(三)債權調整方案;(四)債權受償方案;(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項當選。《企業破產法》第89條規定:“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第90條規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人財務狀況。”故,C項當選。《企業破產法》第9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故,D項不當選。本題應選ABC。12、甲工廠委托乙公司購買一批貨物,乙公司不收取報酬。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乙公司有權請求甲工廠償還為處理委托事務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但乙公司無權要求給付該必要費用的利息.B、乙公司經甲工廠同意,轉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的,乙公司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C、乙公司因過錯給甲工廠造成損失,甲工廠都可以要求賠償損失.D、甲工廠、乙公司可以隨時解除雙方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參考答案】:B,D【解析】:本題考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8條規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A錯誤。《合同法》第400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B當選。《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本案為無償的委托合同,C不選。《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D正確。通過各選擇項來綜合考察某一個合同類型或某一個具體法律制度,這是今后司法考試出題的方向之一,它能夠以最少的題量達到最大覆蓋面的考察效果。13、某仲裁機構對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進行裁決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決。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公司申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法院認為乙公司的申請理由成立,裁定不予執行該仲裁裁決。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請復議一次B、甲公司與乙公司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C、甲公司與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D、當事人不可以再就該糾紛重新達成仲裁協議,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A,C,D【解析】ACD。此題考查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救濟途徑。根據《仲裁法》第9條的規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救濟途徑有兩個:起訴和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仲裁。14、益加益公司訴海龍實業違約訴訟一案,進入二審程序,現原告益加益公司申請向法院提供新的證據,法院的做法正確的是:A、因已過一審舉證期限,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益加益的請求B、法院應當指定舉證期限,且不受30天的限制C、法院應當指定舉證期限,但要受30天的限制D、當事人經法院許可后,可以協商舉證期限【參考答案】:B,D【解析】:《證據規定》第33條第2、3款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lt;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gt;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第8條規定,關于二審新的證據舉證期限的問題。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中,當事人申請提供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由以上兩個法條可知,我國舉證期限的確定主要有兩種方式,當事人協商一致經法院認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審新證據的舉證期限,如果人民法院指定的,不受“不得少于30日”的限制,當事人協商一致的,要經人民法院認可。所以AC選項錯誤,BD選項正確。15、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包括下列哪些選項?A、國際經濟條約B、國際商業慣例C、聯合國大會的規范性文件D、國內立法【參考答案】:A,B,C,D16、下列關于證據審核認定的表述那些是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的?()。A、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105萬元,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張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簽字的提貨單,在訴訟中,乙公司對該提貨單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沒有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法院應當據此確定該提貨單的證明力B、由于我國不存在證人拒絕作證的特權規則,所以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不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證人證言C、孫某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自己因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30萬元,在本案訴訟中,孫某要求醫院出示病例資料以證明自己頭部受損害的事實,但是醫院以病例資料因檔案人員休假無法拿出為由拒絕提供,法院據此認定孫某頭部受損害的主張成立D、陳某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趙某歸還所借的5萬元,并提供一盤錄音帶作為證據。審判人員對該錄音帶應當進行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審核認定【參考答案】A,C,D【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72條第1款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A項正確。第75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C項正確。第66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所以D正確。第77條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B項錯誤。17、甲將一幅名畫賣給乙,約定一個月后交付,后又以更高的價格賣給了丙,并及時交付,則()A、甲和丙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B、甲和丙的合同有效C、甲和乙的合同、甲和丙的合同都是有效的D、甲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C,D【解析】:解析:債權的平等性。這屬于一物二賣,遵循債權的平等性,合同都是有效的。18、下列可以作為無主財產認定的對象的是:()A、某無名作者的著作權B、某注冊商標專用權C、一臺電視機D、一棟房屋【參考答案】C,D【解析】CD。本題考查認定財產無主案件。考生應當注意,能夠被認定為無主財產的對象只能是有形財產,因此A、B項兩種知識產權不能適用這一特別程序。19、王某買票乘坐某運輸公司的長途車,開車司機為錢某。長途車行駛中與朱某駕駛的車輛相撞,致王某受傷。經認定,朱某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王某可以向朱某請求侵權損害賠償B、王某可以向運輸公司請求違約損害賠償C、王某可以向錢某請求侵權損害賠償D、王某可以向運輸公司請求侵權損害賠償【參考答案】A,B,D20、某證券公司在業務活動中實施了下列行為,其中哪些違反《證券法》規定?()。A、經股東會決議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B、為其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服務C、對其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諾D、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代理客戶決定證券買賣的種類與數量【參考答案】A,C,D21、下列不屬于原物與孳息的關系的是。A、母雞與其所下的蛋B、雞蛋孵出的小雞C、空調放出的冷氣D、山羊身上的羊毛【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涉及對天然慈息的理解問題。孳息必須是原物的出產物,且與原物相分離,孳息是相對于原物而言的,它不是原物的轉化物或原物的功能。雞蛋孵出的小雞是轉化物的同題,空調放出的冷氣是功能問題,山羊身上的羊毛未與原物相分離,敵本題選項應為BCD。22、甲公司對乙公司的50萬元債權經法院裁判后進入到強制執行程序,被執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萬元的到期債權。甲公司欲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關于該執行程序,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丙公司應在接到法院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后的30日內,向甲公司履行債務或提出異議B、丙公司如果對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異議,必須采取書面方式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對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D、在對丙公司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后,丙公司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參考答案】A,B,C,D【解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規定》第61條第2款規定:“履行通知應當包含下列內容:……(2)第三人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3)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A項錯誤。第62條規定:“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B項錯誤。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C項錯誤。第68條規定:“在對第三人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后,第三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D項錯誤。本題為選非,故四項皆選。23、某大學和大山網絡公司雙方于2000年8月15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次日,某大學向大山網絡公司交付房屋,大山網絡公司向某大學交付房屋價款50萬元,同時雙方約定一個月后再辦理房產登記手續。9月16日,某大學、大山網絡公司雙方辦理了房產登記手續。在此期間,大山網絡公司將房屋租與劉大帥居住,并獲租金5000元,某大學得知后,要求大山網絡公司將2000元交給某大學,大山網絡公司拒絕,雙方發生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該房租5000元應歸某大學所有B、該房租5000元應歸大山網絡公司所有C、如果某大學在9月底才向大山網絡公司交付房屋,從9月16日至9月底,某大學將房屋租與他人,所獲租金應歸某大學所有D、在選項C所述情況下,該租金應歸大山網絡公司所有【參考答案】:B,C【解析】:[測試點]孽息歸屬。【解析】:《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63條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孽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孽息,歸買受人所有。確定租金的所有權歸屬關鍵要看房屋是否交付。在房屋辦理登記手續之前,房屋所有權仍屬某大學,但8月16日,某大學已將房屋交付于大山網絡公司,故這期間的5000元房租應歸大山網絡公司所有。同樣,9月16日到9月底,某大學、大山網絡公司已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已由某大學轉歸大山網絡公司,但房屋尚未交付,因此,此期間租金歸某大學所有。綜合上述分析,選項BC兩項是正確的。24、下列關于督促程序的說法中,錯誤的是:()A、甲乙兩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乙公司支付貨款后,甲公司卻遲遲不交付貨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貨物B、乙到期不能歸還甲的欠款,雖然乙下落不明長達3年時間,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C、督促程序因債權人的申請而開始D、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對債務予以口頭確認,并履行部分債務,而且口頭表示在此次履行債務后的2個月之內履行剩余債務。這樣仍然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參考答案】A,B【解析】AB。債務人的義務是交付一定的貨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為,不能適用督促程序,A項錯誤。在本題中乙處于下落不明的狀態,支付令無法送達,而且也不適用公告送達,B項錯誤。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據債權人提出的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申請,不經辯論,便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發生與生效判決同等效力的程序。由此看出C項正確。根據《民訴意見》第223條規定可知D項中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不妨礙支付令的生效,該選項是正確的。25、甲國軍艦在其領海內發現一從事走私的外國船舶,遂對該走私船舶實施緊追。甲國軍艦的以下行為違反了國際法有關緊追權的規則的是:A、向外國船舶發出視、聽覺信號后開始緊追B、無望追上而中斷追逐,待機再追C、當外國船舶進入第三國領海時,停止緊追D、在無望追上的情況下,將該外國船舶擊沉【參考答案】:B,D【解析】:緊追權是沿海國擁有對違反其法規并從該國管轄范圍內的海域向公海行駛的外國船舶進行追逐的權利。沿海國行使緊追權應遵循以下規則:第一,緊追行為只能由軍艦、軍用飛機或者得到正式授權而且有清楚可識別標志的政府船舶或飛機從事。第二,緊追可以開始于一國內水、領海、毗連區或專屬經濟區。第三,緊追應在被緊追船舶的視聽范圍內發出視覺或聽覺的停止信號后,才可以開始。第四,緊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繼續進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須是連續不斷的。第五,緊追權在被緊追船舶進入其本國或第三國領海時立即終止。應注意,緊追不能中斷,且在被緊追船未使用武力的情況下,不得對其使用武力并將其擊沉。|學\法\網|實施緊追的須是一國的軍用或政府用船舶或飛機。故AC選項的行為符合國際法的緊追規則,BD選項的行為違反了該規則。因此,本題的應選項為BD。26、ID(9022):某丙拾得一張某甲為出票人,某乙為從某甲處直接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的匯票。票面金額為3萬元,見票后2個月內付款。丙拾得票據后,立即偽造某乙簽章,把匯票轉讓給自己,然后拿到A銀行貼現。A銀行審查了匯票背書的連續性后,給予貼現。這時某乙發現匯票丟失,并立即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銀行提出掛失止付。則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哪些?A、丙除了承擔票據責任之外,還應承擔其他法律責任B、被偽造人乙可以追究丙的民事責任,但應承擔票據責任C、付款人B銀行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D、A銀行因為善意取得而成為真正的票據權利人。某乙不得以某丙的偽造背書行為而主張A銀行的票據權利無效【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票據法》第103條、第107條、第14條、第15條。27、中國一國有企業甲與美國一家公司乙合資成立一家合資企業。在合資經營過程中,企業甲與公司乙就合資經營合同中所規定的利潤分配比例條款的執行發生爭議。合資企業董事會專門召開會議討論解決辦法,但最終仍沒有解決。下列可行的情形有:()。A、可向中國人民法院起訴B、有書面仲裁協議時,可向中國法院起訴C、可向中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D、可向甲乙雙方協議的其他國家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參考答案】A,C,D【考點】合營企業合營各方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15條規定:“合營各方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由合營各方協議在其他仲裁機構仲裁。合營各方沒有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的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ACD正確。因為根據仲裁法的原理,在有書面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不能向法院起訴,故B項不正確28、甲向乙借款5萬元,并以一臺機器作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隨后,甲又將該機器質押給丙。丙在占有該機器期間,將其交給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費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乙優先于丙受償B、丙優先于丁受償C、丁優先于乙受償D、丙優先于乙受償【參考答案】:A,C【解析】:擔保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29、下列是關于民事訴訟程序和仲裁各自特點及相互關系的一些表述,正確的有:()A、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院應當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B、請求仲裁機構解決糾紛,應當以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為條件,而進行民事訴訟則不需要當事人之間有相關協議C、仲裁案件,通常情況下不公開審理,而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情況下應公開審理D、審理案件的仲裁員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選定或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審理案件的法院審判員則原則上不可以由當事人選定,除非經人民法院院長同意【參考答案】B,C【解析】BC。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程序實際上是一種特別程序,并非有對立當事人的一般民事訴訟。因此不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A項錯誤。依照《仲裁法》第31、32條規定,仲裁員可由當事人選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選定者,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而法院審判員則無論如何都不能由當事人選定,故D項錯誤。30、某單位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10余戶農戶的莊稼遭受損失。下列有關表述中哪些是錯誤的?A、若該單位能證明其污水排放標準是符合有關排污標準規定的,則該單位不承擔民事責任B、若該單位能證明主觀上確無任何過失,則不承擔民事責任C、若造成財產的重大損失,可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D、受害農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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