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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工作暫行方法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治理,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資產安全,依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治理暫行條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治理方法》等有關法律、規章和《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股份公司本部及股份公司所屬各公司(以下統稱時稱股份公司系統或各公司,單稱時稱本公司或本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法。第二條各公司應當大力加強制度建設,努力完善以事前防范為主、事中操縱和事后補救為輔的,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公司及其子公司構成的公司經營風險法律保障體系,建立防范公司經營風險的內部法律監督機制。第三條本方法所稱法律事務工作是指有關法律事務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責、權、利、監督檢查、獎懲等以及各公司在生產經營及公司治理中發生的涉及法律事項的工作。第四條各公司實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獨立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法律事務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在總法律顧問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第五條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是股份公司系統法律事務工作的主管部門。第六條各公司應當充分重視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和穩定工作,積極制造條件,落實待遇,切實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重要作用。第七條法律事務工作堅持以治理為主和事前防范的原則,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風險和最少糾紛為目標。第八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地對涉法事項做出推斷,提出意見。企業法律顧問對其承辦的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各公司應當保障企業法律顧問依照本方法履行職責。第九條企業法律顧問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第十條股份公司系統構建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網絡,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庫。在承方法律事務中,優化資源配置,形成重大法律問題協調處理的機制,實現資源效益的最大化。股份公司系統實行法律事務工作統計分析和報告制度,各公司應當保障各級法律事務機構之間的信息暢通。第十一條各公司向上一級公司報送涉及公司改制、改組、重大投融資等方案時,應當附本公司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書。第十二條企業法律顧問在辦理法律事務時,相關公司和人員應當予以支持和協助。第十三條各公司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企業總法律顧問第十四條各公司應當設置總法律顧問。企業總法律顧問是精通法律業務,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熟悉公司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內部法律事務的高級治理人員,直接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要緊經營者)負責,與本公司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處于同一治理層次,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五條總法律顧問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自覺擁護和執行黨的差不多路線、方針和政策,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進展觀,秉公盡責,嚴守法紀,團結協作;(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通過正規法律專業培訓,精通業務,具有處理重大復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三)熟悉企業經營治理,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在企業中層以上治理部門擔任要緊負責人滿3年的;或者被聘任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并擔任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的。

第十六條總法律顧問的要緊工作職責:(一)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治理中的法律事務;

(二)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三)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四)負責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五)對企業及下屬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六)指導下屬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公司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

(七)其他應當由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第十七條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任職實行備案制度。所出資企業按照企業負責人任免程序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國有資產監督治理機構備案;所出資企業的子企業將所選聘的企業總法律顧問報送所出資企業備案。在確定總法律顧問人選過程中,應當征求和聽取上一級總法律顧問的意見。第十八條各公司能夠依照生產經營活動和公司治理的需要,設置副總法律顧問,協助總法律顧問工作。副總法律顧問必須由精通法律、熟悉公司治理并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與公司的副總會計師、副總工程師、副總經濟師處于同一治理層次,享受同等待遇。法律事務機構第十九條各公司應當獨立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法律事務機構是本公司具體從事法律事務的中層職能治理部門,承辦公司的法律事務,其工作對總法律顧問負責。各公司能夠依照需要,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則在法律事務機構內部按照專業要求設立部門。第二十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配備能夠滿足法律事務工作需要的專職企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必須由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在確定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人選過程中,應當征求和聽取上一級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的意見。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的任職命令應當報送上一級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備案。第二十一條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的差不多職責:(一)負責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論證,為重大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二)治理法定代表人授權業務,指導和監督所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業務辦理;

(三)進行合同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治理制度和方法。指導和監督所屬公司的合同綜合治理工作;(四)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合同起草或審查;(五)受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托付,代理有關訴訟、仲裁案件;(六)組織協調處理股份公司內部的成員公司之間發生的法律糾紛;

(七)治理公司工商注冊登記代理業務,組織并指導所屬公司辦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等工商注冊登記代理業務;

(八)治理公司規章制度,編制規章制度規劃和年度打算,組織重要規章制度起草論證,審核規章制度草案,負責規章制度綜合治理工作;

(九)辦理公司在對外擔保、股權質押、資產轉讓、投資購并、關連交易和關聯交易等重大經濟活動中涉及的法律事務;(十)處理資本市場監管和運作中涉及的法律事務;(十一)處理公司合資合作、企業合并、分立、重組、解散或者破產清算等法律事務;

(十二)處理有關知識產權、行政許可、礦業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屬治理和質量、安全、環保、勞動用工等業務中的法律事務;

(十三)指導和治理所屬公司法律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操縱和化解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企;

(十四)承辦國家托付的立法和相關涉法課題項目,向國家提出有關立法和執法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對國家立法、法律法規的修訂征求意見和意見反饋工作;

(十五)負責選聘境內外律師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并對選聘的律師進行相關的考核、治理工作;

(十六)對下一級公司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人選及其考核提出意見;(十七)負責所屬公司的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包括組織業務、資格考試培訓,組織優秀法律顧問評選和統一集中辦理法律顧問年度注冊);(十八)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第二十二條法律事務機構履行下列差不多職責:(一)依法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二)參與起草、審核公司重要的規章制度;(三)治理公司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參加合同評審并提出法律意見;(四)參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及改制等涉及公司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五)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托付,代理公司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六)開展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七)辦理公司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愛護等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事務;(八)負責日常公證、鑒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聯系、協調治理工作,負責公司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九)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十)對下一級公司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人選及其考核提出意見;(十一)負責組織本公司法律顧問的年檢、注冊、評優和教育培訓工作;(十二)應當由法律事務部門承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第二十三條下級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同意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定期向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報告工作,完成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交辦的工作。下一級法律事務機構每年兩次(第一次為上半年時段于6月15日前,統計時段為前一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第二次為全年時段于當年12月15日前,統計時段為前一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向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填報《法律事務工作統計表》,并于每年12第二十四條各公司應當為法律事務機構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辦公設備,如:傳真機、微型攝像機、照相機、錄音筆、筆記本電腦、打印機、通訊工具、法律法規辦公軟件等。第二十五條各公司其他職能部門應當與法律事務機構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企業法律顧問第二十六條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公司聘任并經注冊機關注冊后從事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的公司內部專業人員。第二十七條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屬于國家職業證書制度,該資格必須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各公司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工作由本公司法律事務機構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與本公司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對本公司報考人員的審核工作。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證書的取得及注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未取得執業資格而在本公司輔助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為助理企業法律顧問。助理企業法律顧問應當于具備報考條件之日起2年內考取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在規定期限內未取得相關資格,應當調整工作崗位。第二十八條企業法律顧問任職條件:(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養,自覺擁護和執行黨的差不多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道德;(二)具有法律專科或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三)通過國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并經注冊;(四)了解和熟悉公司相關業務,具備公司治理的知識;(五)經所在公司聘任。第二十九條企業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二)對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三)依照工作需要查閱本公司有關文件、資料及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四)辦理公司法律事務時,依法向有關公司或者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涉及公司內部有關單位或部門的,有關單位或部門必須給予配合;(五)法律、法規和公司領導人授予的其他權利。第三十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二)忠于職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為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四)保守國家秘密和公司的商業秘密;(五)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三十一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廉潔自律,注重陶冶品德和職業修養。第三十二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敬業勤業,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執業水平,努力成為精通法律、明白大政方針、明白公司治理、明白外語的復合型人才。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經濟系列治理。助理法律顧問的專業技術職務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取得和聘任。取得執業資格并經公司聘任的企業法律顧問,公司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其聘任為經濟師技術職務。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是在企業法律顧問崗位上評聘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第三十四條各公司必須認真執行關于企業法律顧問技術職務評聘的規定,并給予相同技術職務的同等待遇。第三十五條股份公司系統內實行企業法律顧問等級評定制度,分為四個等級。正高級企業法律顧問享受正高級技術職務的有關待遇,副高級企業法律顧問享受副高級技術職務的有關待遇,中級企業法律顧問享受中級技術職務的有關待遇,助理級企業法律顧問享受初級技術職務的有關待遇。企業法律顧問等級依照學歷、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執業年限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評聘方法由股份公司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條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參加股份公司組織的注冊前業務培訓。每年參加業務培訓的時刻許多于40學時。不參加培訓的,不予注冊。第三十七條各公司應鼓舞企業法律顧問自學各類專業知識。對企業法律顧問參加學歷教育并獲得學歷證書者,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學費。第三十八條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依照工作需要,組織法律事務工作經驗交流和學術研討活動,增進系統內企業法律顧問之間以及與外部企業法律顧問、專家學者的交流和學習,促進法律事務工作的開展。第三十九條股份公司系統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參加股份公司組織的注冊、年檢和培訓。第四十條企業法律顧問為取得和保持其執業資格,產生的報名費、注冊費、年檢費、培訓費等有關費用由本公司承擔。參與公司重要經濟活動第四十一條公司的重要經濟活動應當有企業法律顧問參與,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意見,辦理相關法律事務,企業法律顧問對其合法性負責。第四十二條本方法所稱重要經濟活動要緊包括:(一)公司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公司進展戰略和規劃的制定,如:重大投資,重大項目的招標投標,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的變更,新產品的科研開發、技術引進和技術轉讓,質量、環境、安全保證體系,經濟效益和利稅進展目標的確定,內部核算及經營責任制,成本操縱,商標、專利、商業秘密戰略及法律愛護,人才進展戰略的制定,人員培訓及下崗分流等;(二)公司資產處置,包括:資產的重組、轉讓、出租和擔保,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股票,公司上市等;(三)公司組織結構變化,包括:公司的設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設立、撤銷分支機構,公司的兼并、破產、解散、清算等;(四)其他重大經濟活動。第四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要緊通過以下方式參與公司重要經濟活動:(一)參加決策會議。本公司召開涉及重要經濟活動的股東會議、董事會會議、總裁辦公會議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經濟活動的決策會議時應當通知總法律顧問或其他企業法律顧問出席或列席;(二)企業法律顧問參加重要事務的情況調查、考察和談判;(三)提供法律咨詢意見。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就咨詢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法律意見;(四)起草、審查和修改有關法律文書。關于一般性的法律文書,能夠由業務人員自行起草,企業法律顧問加以審查和修改;關于重要、復雜的法律文書,應由企業法律顧問起草或組織起草;(五)以其他方式處理有關法律事務。公司重要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應當由企業法律顧問承辦。第四十四條公司重要經濟活動的實施方案應當在企業法律顧問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后方可正式確定。第四十五條公司應當保證企業法律顧問全面了解所參與的重要經濟活動的背景情況和有關情況。應當給予企業法律顧問合理的預備時刻,以便企業法律顧問熟悉、了解有關的法律規定和政策規定,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參與起草、審核公司重要規章制度第四十六條各公司制定、修改章程及制定、修改和廢除差不多治理制度、重要規章制度等,應當有企業法律顧問參與起草、審核,企業法律顧問有權提出修改意見。第四十七條公司其他部門起草的有關治理的規章制度在簽發前應當征求企業法律顧問的意見;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通過法律事務機構會簽。企業法律顧問就規章制度的治理權限、治理內容、治理方式的合法性、規范性、協調性進行審查。第四十八條企業法律顧問依照治理的需要,能夠提出制定規章制度的建議。授權治理第四十九條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書由本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統一治理。第五十條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必須采納書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書申請表》格式由法律事務機構統一制定。第五十一條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辦理的下列事項,法律事務機構需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一)招標投標授權;(二)合同簽約授權;(三)公證、見證、鑒證事項授權;(四)聽證、訴訟、仲裁事項授權;(五)其他需要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第五十二條申方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書,應當向法律事務機構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書申請表》,載明申請單位名稱和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期限。第五十三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對法定代表人授權托付書所涉及的有關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第五十四條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授權托付申請后,由法律事務機構進行登記。第五十五條托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禁止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禁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行為。禁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代理的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禁止代理人擅自轉托付。禁止代理人利用代理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第五十六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建立授權托付書治理臺帳,將有關信息記錄在案。合同治理第五十七條本方法所稱合同是指各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本方法所稱合同治理是指各公司實施的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糾紛處理、監督檢查、獎懲等行為。第五十八條合同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是公司內部法律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股份公司系統實行綜合治理與專項治理相結合,預防為主、分級治理、統一授權、分工負責、歸口把關的合同治理體制。股份公司系統合同治理實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公司及其子公司構成的三級合同治理體系。第五十九條合同治理工作中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二)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三)有效監控合同,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四)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第六十條各公司法律事務機構是本公司合同綜合治理機構,負責本公司合同的綜合治理工作。各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是本公司合同專項治理機構,負責治理本部門業務范圍內合同治理的有關工作。合同綜合治理機構與合同專項治理機構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合同治理工作。第六十一條合同綜合治理機構和合同專項治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合同治理制度。第六十二條各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第六十三條對外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綜合治理機構應當建立合同專用章治理制度。第六十四條實行合同評審會簽制度。法律顧問必須參加合同評審和重大合同談判,就有關問題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并與其他相關部門一起審核后才可簽訂,同時使用合同評審表記錄合同的審核過程。第六十五條合同綜合治理機構統一治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案件,代理本公司合同糾紛案件的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主持調解本系統內部之間的合同糾紛,建立內部合同糾紛調解制度和合同糾紛中托付代理制度。第六十六條各公司應當加強合同基礎資料治理,建立健全合同基礎資料治理合同登記、檔案治理制度。第六十七條合同綜合和專項治理機構應當建立合同治理臺帳,隨時掌握合同訂立、履行及糾紛處理的情況。各公司應當建立合同履行中資料收集保存制度和合同糾紛預警制度。第六十八條合同綜合治理機構負責本公司合同治理信息的匯總、編制、分析工作,定期向上一級合同綜合治理部門和本公司領導報告合同治理工作的情況,建立合同治理統計分析制度和工作報告制度。第六十九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履行以合同執行部門為主,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緊密配合,本公司合同綜合治理機構參與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務。第七十條合同綜合治理機構有權對本公司及下一級公司進行合同監督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被檢查公司應當同意檢查,提供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講明,執行處理意見。知識產權愛護第七十一條知識產權是指各公司所有或享有使用權的商標、專利、著作、版權、商業秘密、商號、公司徽記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智力成果。第七十二條法律事務機構為本公司知識產權愛護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辦理有關法律事務,負責對侵權行為進行追究。法律事務機構應當與本公司其他知識產權的治理部門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知識產權治理工作。第七十三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參加本公司知識產權戰略、規章制度的制定,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愛護體系。第七十四條法律事務機構應參與本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專利申請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相關法律文件,并對其合法性負責。第七十五條法律事務機構參加商標、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的使用許可或轉讓的談判和合同起草或審核,對涉及知識產權愛護的事項和條款提出法律意見,防止知識產權受到非法侵害。第七十六條各公司在生產、經營、治理、科研等工作中應依法愛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對違反規定可能損害知識產權的行為,法律事務機構有權提出糾正建議或意見。第七十七條對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企業法律顧問有權發出聲明,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對造成損害后果的侵權行為,法律事務機構應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對侵害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事務機構應及時向有關機關反映、報告或控告,追究有關單位或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工商登記治理第七十八條工商登記是指各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因設立、變更、注銷而向工商行政治理機關申請的登記。第七十九條法律事務機構是辦理工商登記和年檢的歸口治理部門,制作、匯總辦理登記有關文件、證件和相關資料。第八十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參與公司設立的可行性、合法性的論證;負責為公司的工商登記提供法律咨詢,提出法律意見。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地提供有關的文件、證明、證件等登記所需資料。第八十一條公司新設、合并、兼并、分立等需要進行登記時,由法律事務機構負責辦理公司名稱核準,匯總登記所需的文件和資料,相關部門應予配合,并保證其真實性和準確性。第八十二條公司年檢由法律事務機構負責辦理,相關部門提供年檢所需的資料并對真實性負責;法律事務機構負責進行審核,對合法性負責。第八十三條公司法人或其分支機構改變名稱、住宅、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本、營業期限、變更股東或股東姓名、名稱等,法律事務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發生需進行變更登記事項時,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法律事務機構報送相關資料,由法律事務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八十四條公司發生終止事由或被依法撤銷、解散、關閉、宣告破產時,應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第八十五條公司注銷登記前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組織應當有企業法律顧問參加,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第八十六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建立工商登記、年檢檔案,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治理制度。債權債務治理第八十七條本章所稱債權是各公司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本章所稱的債務是指各公司應當依法履行的具有經濟內容的義務。第八十八條各公司債權債務主管機構應定期向法律事務機構通報債權債務履行情況。法律事務機構應當依照債權債務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認真分析,提出建議和對策。第八十九條法律事務機構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債權債務治理。對各公司債權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嚴格掌握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限,確保債權的合法有效。第九十條對到期未清償的債權,法律事務機構要及時建議債權債務的主管機構發出書面催款通知并送達,或與債務人重新簽訂還款協議,以確保債權實現的時效。工程索賠治理第九十一條工程索賠是指由于工程承包商非自身緣故發生合同規定之外的額外工作或損失,所要求進行的費用和時刻的補償。第九十二條施工索賠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1.實際施工的工程數量、單價、工藝內容與合同及設計有差異;2.因業主的緣故造成施工方停工、窩工;3.因業要緊求提早竣工發生費用增大;4.因業主或不可抗力造成工程下馬而給施工方造成損失;5.因業主提早占用、使用未交驗工程而給施工方造成損失;6.因業主的責任或部分責任造成施工方人身或財產損害;7.因匯率的變化給施工造成損失;8.因自然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給施工方造成損失;9.其他應由業主或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情形。第九十三條索賠時,應提供索賠項目的相關證據并以書面形式向業主或保險公司講明索賠的事實和理由。第九十四條公司的工程索賠工作實行分工治理。工程本身各種費用的索賠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公司經營部門和技術部門予以指導協助;向保險公司提出的索賠由現場施工單位具體辦理,公司法律事務機構予以指導協助。施工索賠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由法律事務機構負責辦理,相關公司應當協助。法律事務機構應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做好工程索賠工作,及時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依據,必要時應參加工程索賠的談判。第九十五條因工程索賠雙方發生爭議,實現索賠有困難的,有關部門及時收集有關資料、證據,會同法律事務機構做好仲裁或訴訟預備工作。第九十六條所有與工程有關的文件、資料、記錄,都應分類建檔。證據治理第九十七條本方法所稱證據指各公司在生產經營中所形成的具有證明作用的各種合同、文件、信函、技術資料、物品、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以及電子交換數據等。第九十八條各公司法律事務機構應定期對證據保管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通過對合同履行情況或相關信息的分析,某項目或事件有可能形成糾紛時,應當要求有關機構提早收集相關證據,進行證據審查,提出收集證據的意見,必要時應依法進行證據保全。第九十九條證據的收集要客觀全面,充分運用科技設備和手段。企業法律顧問收集證據,各公司的有關部門、項目經理部、施工現場人員應緊密配合,如實反映,全面提供證據資料。企業法律顧問收集證據時,掌握證據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所要求的形式和期限予以提供。第一百條對法律規定必須采納書面形式和經批準、登記才能成立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依法辦理,以確保證據形式的合法性。第一百零一條對各公司重要的股權證書、債券、倉單、提單、票據、存款單、專利證書、商標證書等權利書證,有關機構要分門不類登記造冊,安排專人,負責保管。防止被盜、火災、蟲蛀、霉變等不測事件發生。被盜或丟失的,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第一百零二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證據保全由法律事務機構向公證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第一百零三條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考慮采取證據保全:(一)重大侵權事項,且證據易滅失的;(二)用于工程上的建筑材料存在嚴峻質量問題;(三)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已完工程本身的損害,與發包方協商不成的;(四)分包方嚴峻違約,我方將其清場,但與其就已完工程量結算達不成協議的;(五)其他情況緊急,涉及經濟利益重大、不采取證據保全措施,以后難以彌補的情況。第一百零四條除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政府行政機關依法檢查外,各公司及職員非經批準不得私自向外單位、社會人員(含律師)提供涉及公司利益的證據和公司信息。

涉及民事法律關系事項的采訪、取證、調證一律由法律事務機構統一接待和安排。第一百零五條涉及各公司重大經濟利益事項的對外出證,應當按照知情人草擬、部門審核、法律事務機構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然后再蓋章的程序辦理。第一百零六條各公司應當建立各種證據資料的歸檔制度。差不多內容包括歸檔類不、編碼、保存期限、銷毀條件、內部查閱程序、外部摘抄復制的批準等。糾紛處理第一百零七條糾紛是指各公司與外單位之間、股份公司所屬各公司之間、各公司與其職員之間因權益發生的爭議。包括民事糾紛、行政糾紛、勞動糾紛。第一百零八條法律事務機構是各公司糾紛處理的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與本公司相關的糾紛案件。第一百零九條各公司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報告本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填寫《案件登記表》。法律事務機構依照報告情況及時作出分析推斷,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提出法律意見。各公司收到司法部門或行政執法機關送達的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傳票、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裁定書、判決書、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時,應當由本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統一簽收,并提出處理意見。各公司收發部門在收到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送達的信函時,應當立即轉送法律事務機構,不得滯留。第一百一十條各公司法律事務機構處理糾紛案件時,應當集體研究,認真收集證據,準確運用法律。關于重大疑難的案件,應當向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匯報。認為需要外聘律師的,應當向有關領導提出建議。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事務機構是公司內部糾紛處理的主管部門,有權對內部糾紛進行調解或裁決。股份公司系統內公司之間的糾紛,非經共同上級法律事務機構調解不得申請仲裁或起訴。第一百一十二條下一級法律事務機構應及時向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報告本公司糾紛案件情況。報告的內容要緊包括標的、案情、處理結果等。關于標的額巨大或重大、疑難案件,下一級法律事務機構應立即向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案情、對案件的認識以及案件的進展情況等。關于報告的案件,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能夠提出處理建議,確定代理人。第一百一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標的額巨大或重大、疑難案件:

(一)對公司聲譽、商業信譽有重大阻礙的;

(二)超過20人以上的集團訴訟或仲裁;

(三)涉外仲裁、訴訟;

(四)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的;

(五)檢察院抗訴的;

(六)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七)侵犯知識產權;

(八)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破產的;

(九)行政處罰50萬元以上或責令公司停業整頓的;

(十)吊銷公司執照或資質證書的;(十一)其他重大、疑難案件。第一百一十四條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有權依照各公司的案件情況,調配所屬公司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第一百一十五條實行案件統計分析及報告制度。法律事務機構應定期對本公司的糾紛案件進行統計分析,找出產生糾紛的緣故,制定預防措施。下一級法律事務機構按季、年度向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報送法律糾紛案件統計表;每年兩次[第一次為半年分析(前一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于6月15日前;第二次為全年分析(前一年11月1日至次年12月1日),于12月15日前第一百一十六條在股份公司系統內調配使用法律顧問為非本公司辦理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可比照律師代理減半收費,辦案中產生的有關費用由托付公司承擔。各公司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建立和健全此類收費的治理方法。外聘律師治理第一百一十七條各公司外聘律師選聘工作統一由法律事務機構負責。外聘律師的選聘應當堅持專業性、高效性、經濟性的原則。第一百一十八條各公司確有必要外聘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需報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批準。第一百一十九條下列情況可結合本公司需要聘請外部律師:(一)法律、法規或有關規定要求必須由律師承辦的法律事務;(二)涉及專門領域,本公司的法律事務機構的從業人員不熟悉的法律事務;(三)對外投資,依照國際慣例或國際業務的需要,應由境外律師處理的法律事務;(四)因專門情況,本公司法律事務機構不便或難以完成的法律事務;(五)其他需要聘請外部律師的情況。第一百二十條股份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備選律師庫。各公司應當從該庫中選聘律師。第一百二十一條公司外聘律師必須簽訂律師服務協議。要緊內容包括服務范圍、服務方式、保密承諾、服務成果驗收、公司的義務、費用及支付方式、爭議及解決方式、違約責任等。第一百二十二條需要外聘律師時,由法律事務機構審核確定具體的外聘律師,在征求上一級法律事務機構的意見后,報總法律顧問批準。第一百二十三條在外聘律師開展工作時,企業法律顧問應積極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共同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第一百二十四條法律事務機構負責與外聘律師聯絡,對外聘律師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法律事務機構應隨時了解外聘律師的工作情況,如有違約、違紀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法律事務機構應采取應對措施直至解聘律師,并依法追究其責任。法律事務機構負責本公司外聘律師付費確認工作。未經本公司法律事務機構簽署意見的律師服務費用,財務部門不得支付。第一百二十五條下一級法律事務機構每年兩次(第一次為上半年時段于6月15日前,第二次為全年時段于當年12公證事務治理第一百二十六條公證采取自愿和法定相結合的原則。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事務機構是本公司辦理公證的主管部門,治理本公司有關公證事務。第一百二十八條各公司應當依照情況,適時辦理合同、保全證據、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提存等公證。各公司依照生產經營需要辦理公證的,相關部門應將有關資料報送法律事務機構,由法律事務機構統一辦理。公證結束后,及時將公證文件移交有關部門。法律事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和實際情況,對有關事項是否需要公證做出決定。第一百二十九條法律事務機構配合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項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第一百三十條法律事務機構應建立公證檔案,對公證書及相關資料應妥善保管,建立健全保管、使用借閱等治理制度。法律咨詢與法制宣傳教育第一百三十一條各公司法律事務機構開展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活動,參與制訂公司專業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打算,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鼓舞企業法律顧問對涉及本公司職員自身權益的事項,給予解答或法律關心。第一百三十二條咨詢人應當填寫《法律咨詢登記表》。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在認真聽取咨詢者的陳述,認真批閱咨詢者提供的相關材料后,向咨詢者提供明確的解答觀點和準確的法律依據。當時不能解答的,能夠擇期給予解答。第一百三十三條對涉及本公司重大經濟利益的咨詢事項,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出具《法律意見書》。第一百三十四條咨詢人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第一百三十五條企業法律顧問對咨詢人提供的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第一百三十六條法律事務機構能夠采取舉方法制講座、法律知識競賽、巡回宣講等多種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所需經費公司應予以保證。法律事務工作監督檢查第一百三十七條法律事務工作監督檢查是法律事務工作治理的重要內容。法律事務機構應當監督法律事務工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上級法律事務機構有權單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定期不定期檢查下級公司法律事務工作情況,保證法律事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必要時,能夠組成由法律事務機構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監督檢查小組,共同進行檢查。第一百三十八條在法律事務工作監督檢查過程中,被檢查公司應當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講明。第一百三十九條監督檢查小組有權依照檢查情況,向被檢查公司提出檢查意見書,被檢查公司應當執行。第一百四十條被檢查公司應當自收到檢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將落實整改情況書面報告監督檢查小組。獎懲第一百四十一條為調動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積極性,為公司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對公司法律律顧問實行獎懲制度。獎懲必須堅持獎功一致、罰過相當的原則。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律事務機構和其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廉政敬業、業績突出,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實行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榜樣等榮譽稱號;或者(也可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第一百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在辦理仲裁、訴訟案件和非訴訟糾紛中,為本公司幸免、挽回經濟損失或獲得經濟利益的,應當按照幸免、挽回經濟損失額或獲得經濟利益額的一定比例對其進行獎勵。獎勵費由經方法律顧問獲得30-50%,其余部分由經方法律顧問所在的法律事務機構獲得,作為對法律事務機構的獎勵。法律事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該費用的使用治理制度,并經企業總法律顧問批準后實施。以上獎勵不能替代企業法律顧問承辦案件所需要的正常費用。第一百四十五條企業法律顧問在承方法律事務過程中玩忽職守,未盡職責的,公司應依照損失大小、情節輕重、過錯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給予責任人批判教育、罰款、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解聘、開除處分。給予責任人罰款的,每月罰款金額不應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第一百四十六條各公司必須依照本方法制定具體的獎懲方法,于本方法施行后60日內報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附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股份公司所屬各公司能夠依照本方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實施方法,報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第一百四十八條本方法的解釋權歸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第一百四十九條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中鐵法務[2007]表—1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統計表(一)(企業法律顧問完成工作情況)第頁共頁填報單位(公章)填報時刻統計時段填報人及電話法律事務種類法律事務數量(件)涉及標的額(萬元)挽回或幸免經濟損失額(萬元)免支外聘律師費用(萬元)已辦結數量(件)未辦結數(件)其中標的額巨大或重大、疑難法律事務(件)其中上期結轉本期數其中上期結轉本期數參與企業重要經濟活動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授權治理合同治理合同起草合同談判合同審查糾紛處理合同糾紛訴訟代理合同糾紛仲裁代理合同糾紛非訴調解代理行政訴訟代理行政處罰非訴調解代理勞動爭議非訴調解代理勞動爭議仲裁代理勞動爭議訴訟代理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代理工商登記公證事務見證鑒證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教育法制講座法制知識競賽編寫普法書籍其他總計注:1.其中標的額巨大或重大、疑難法律事務可擇典型事務另附頁講明;2.請按A3紙報送。中國中鐵法務[2007]表—2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統計表(二)(外聘律師完成工作情況)第頁共頁填報單位(公章)填報時刻統計時段填報人及電話法律事務種類法律事務數量(件)涉及標的額(萬元)挽回或幸免經濟損失額(萬元)支出律師費用(萬元)已辦結數量(件)未辦結數(件)其中標的額巨大或重大、疑難法律事務(件)其中上期結轉本期數其中上期結轉本期數參與企業重要經濟活動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授權治理合同治理合同起草合同談判合同審查糾紛處理合同糾紛訴訟代理合同糾紛仲裁代理合同糾紛非訴調解代理行政訴訟代理行政處罰非訴調解代理勞動爭議非訴調解代理勞動爭議仲裁代理勞動爭議訴訟代理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代理工商登記公證事務見證鑒證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教育法制講座法制知識競賽編寫普法書籍其他總計注:1.其中標的額巨大或重大、疑難法律事務可擇典型事務另附頁講明;2.請按A3紙報送。中國中鐵法務[2007]表—3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糾紛案件統計表第頁共頁填報單位(章)填報時刻統計時段填報人及電話糾紛類型本期案件總數(件)本期案件總標的額(萬元)上期結轉本期數(件)本期發生數(件)本期辦結數(件)經訴訟(件)經仲裁(件)經非訴調解(件)本期共挽回或幸免經濟損失額(萬元)訴訟標的額仲裁標的額非訴訟調解標的額標的額(萬元)標的額(萬元)其中上期結轉本期辦結數(件)本期數(件)本期數(件)本期數(件)經訴訟(件)經仲裁(件)經非訴調解(件)合同糾紛按類型注:請按A3紙報送。中國中鐵法務[2007]表—3—續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糾紛案件統計表第頁共頁填報單位(章)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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