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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7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第六次能力測試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某信用證受益人張某,向指定行甲銀行提示單據,根據UCP600號的規定,甲銀行決定該提示是否相符的合理期限是:A、不超過收單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B、不超過收單之日起第7個工作日C、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D、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第7個工作日【參考答案】:C【解析】:UCP500號規定開證行、保兌行、指定行在收到單據后的處理時間為“合理時間,不超過收單翌日起第7個工作日”,UCP600號中將之改為“最多為收單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2、甲有私房兩間,一間作價5萬元與丙合伙辦綜合商店,另一間租給乙居住,現甲因資金困難需要用錢,欲將房屋轉讓,乙丙均予以同一價格購買,甲:A、應將整個房屋賣給乙B、應將整個房屋賣給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D、可以任意選擇乙或丙作為購買者【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如果二者發生沖突,根據民法原理,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但本題中,二者不發生沖突,各自的優先購買權及于不同的房屋,故應按照使用現狀分別賣給乙和丙。3、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以這1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千元,其中2千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本。一個月后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B、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潤【參考答案】:C【解析】:【解析】根據通說,不當得利的發生,如果受益人善意的,返還的不當利益以現存利益(包括現存孳息)為限,利益已經滅失的不須賠償;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為惡意,返還時應返還本金及利息。對于利潤,《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因此,利潤應當收繳國家而非返還,否則又構成了新的不當得利。這一條文備受學界指責,與《公司法》第61條等其他規定不一致,復習時要注意。綜上,答案為C。4、甲和乙系夫妻由于出外打工,將讀小學的兒子寄養在甲的父母處,則甲父母與張某兒子的關系屬于下列何種關系?A、適用收養關系B、不適用收養關系C、可以適用收養關系D、應當適用收養關系【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收養法》第17條規定。5、王某投資設立了甲個人獨資企業,由于經營困難,2003年6月1日王某解散了該公司,并發出公告,乙公司是甲企業的債權人,由于沒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報債權,2003年9月1日清算結束,2003年9月5日王某到企業登記機關注銷了企業登記,關于乙公司的債權,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甲企業清算結束,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B、乙公司如在2008年6月13前不對王某提出償債請求,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C、乙公司如在2008年9月1日前不對王某提出償債請求,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D、乙公司如在2008年9月5日前不對王某提出償債請求,王某對乙公司的責任消滅【參考答案】: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企業的解散實際上是一個包含諸多法定程序的過程,因此5年期限應從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程序終結之13起算,所以D選項正確。6、汪某和鄭某因承攬合同糾紛訴至法院,后法院追加林某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案件審理過程中,汪某和鄭某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確定了林某承擔一定的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該調解協議不需要征得林某的同意B、該調解協議不能確定林某承擔責任C、調解書應當同時送達林某D、林某反悔不影響調解書的生效【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97條規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第三人的同意,調解書應當同時送達第三人。第三人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與判決不同,由于調解書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調解書需要確定第三人承擔責任的,需要征得第三人的同意,A選項不需要征得林某同意是錯誤的,B選項不能確定林某承擔責任是錯誤的,所以,AB選項錯誤。調解書應當同時送達第三人,所以,C選項正確。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反悔的,調解書不生效,法院應當及時判決,D選項錯誤。7、下列關于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異同不正確的是:A、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B、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屆滿后,實體權利都消滅C、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D、除斥期間一般自權利成立時起算,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起算【參考答案】:B【解析】: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有諸多不同:(1)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需要同時具備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的經過和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權利人行使權利,則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的經過,權利人行使權利也不發生期間中斷。(2)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3)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屆滿之后,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因此消滅,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除斥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實體權利。(4)期間性質不同。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由以上分析可知,ACD選項正確,B選項不正確,本題應選B選項。8、甲家住在某小區第1層,一日在公用的庭院靠近自家房屋的地方進行露天燒烤,生起火后甲出門去接在鄰居家串門的女兒回來,燒烤架不慎起火,甲的房屋有被燒毀的危險。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住在2層的乙端了一盆水欲澆灌自家窗臺上種植的花草,聽到門鈴響不慎腳底打滑,一盆水潑向窗外剛好撲滅甲的燒烤架的火,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B、某丙到該小區訪友,路過庭院時發現燒烤架起火并有蔓延之勢,丙因不知水在何處,只好脫下自己的皮衣將火撲滅,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甲應賠償丙的皮衣損失C、同住1層的丁接兒子放學回家,看到庭院內的燒烤架起火,擔心火勢蔓延,危及自己的房屋,即脫下自己的外套撲火,同時叫兒子趕快回家取水來滅火。丁的兒子在回家取水途中因奔跑過快而摔倒,丁的行為成立無因管理,甲應賠償丁的外套損失,但對于丁的兒子在回家取水途中奔跑過快摔倒的損失則不予賠償D、住在3層的戊見到燒烤架起火,馬上脫下外套滅火,但因火勢太大,未能撲滅,在甲的房屋被部分燒毀時大火才被消防人員撲滅,戊的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所以沒有理由要求甲賠償其外套損失【參考答案】:B【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民通意見》第132條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學理上認為管理人在具有為他人利益的意思的同時,兼具為自己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務,仍成立無因管理。并且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求管理人在為管理行為時主觀上具有為他人利益進行管理的意思即可,至于管理行為的后果在所不問。選項A乙并沒有為他人利益的意思而去管理他人事務,只是一個巧合,故乙的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A選項錯誤。選項B中丙構成無因管理,在這種管理活動中受到損失——皮衣被燒毀,甲作為受益人應給予賠償。選項C中丁的行為雖然兼有為自己利益的成分,但不影響無因管理的成立,對于丁在這種管理活動中的外套的損失以及丁的兒子為這一無因管理事務而受傷的損失,甲都應賠償,C選項說法錯誤。選項D中戊的行為符合無因管理的要件,雖然沒有實現保護他人利益的目的,但不影響無因管理的成立,對于戊受到的損失,甲也應賠償,D選項說法錯誤,故本題答案為B。9、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同我國公民和組織具有()的權利和義務。A、對等B、同等C、不同D、基本相同【參考答案】:B【解析】這是一個涉外行政訴訟方面的題目,本身并不難,其法律依據是《行政訴訟法》第71條的兩款規定,即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行政訴訟,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的行政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做這個題目的關鍵是區分同等與對等。同等與平等概念類似,同等對待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多重國籍,但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享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等的待遇。而對等則是兩國之間互相對稱地對待對方的國民,一般指對等的限制:如你規定我的公民在你國不能就你國行政機關對我國公民實施的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我國也對等地規定我國的行政機關對你國在我國的公民實施行政處罰時,你國的公民不能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同等與對等的法律區別,記住了這一區別,也就記住了《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法律中同類問題的法律規定。10、下列關于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區別的表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介入訴訟的時間不同B、可以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人員范圍不同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D、承擔的刑事訴訟職能不同【參考答案】:D11、周某被某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0天,周某向某區法院起訴并提出賠償請求,該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該行為違法,但未作出賠償判決,周某上訴至某中級人民法院,中院審理后認為依法應予賠償,依法進行調解,但上訴人、被上訴人無法達成協議,請問中級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駁回上訴人訴訟請求B、直接就賠償作出判決C、發回重審D、告知原告另行起訴【參考答案】:C【解析】參見《行訴解釋》第71條,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應予一賠償的,在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可以就行政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就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12、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錯誤,除以下哪一情形外應當提出抗訴?()。A、適用刑罰不當的B、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C、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D、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參考答案】:A【解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9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四)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五)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六)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因此,只有適用刑罰明顯不當才能抗訴。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13、下列關于行政訴訟撤訴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是:()A、行政訴訟中的撤訴共有三種:自愿申請撤訴、視為申請撤訴以及按撤訴處理B、當事人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同意,法院不準許,當事人應當到庭參加訴訟C、上訴人經傳喚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D、第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參考答案】:B【解析】按撤訴處理和視為申請撤訴意思相近,所以A錯。第三人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D錯。C錯在缺少“合法傳喚”和“無正當理由”條件。14、下列行為中,應當以包庇罪論處的有:()A、明知是犯罪的人,幫助其毀滅證據逃避制裁的B、明知是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為掩飾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C、包庇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的D、旅游業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參考答案】:D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規定,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A、5年B、4年C、3年D、8年【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第26條16、下列哪一選項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A、因某企業排污影響李某的魚塘,李某要求某環保局履行監督職責,遭拒絕后向法院起訴B、某市政府發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產乳制品須經本市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方可在本地銷售,違者予以處罰。某外地乳制品企業對通知提起訴訟C、劉某與某公司簽訂房屋預售合同,某區房管局對此進行預售預購登記。后劉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銷售的房屋系超出規劃面積和預售面積房屋,遂以某區房管局違法辦理登記為由提起訴訟D、《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設立公司應當先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張某對名稱預先核準決定不服提起訴訟【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解析】本題公布答案為B,我們認為答案應為BC。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包括應予受理的案件和不予受理的案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應予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1)行政處罰案件;(2)行政強制措施案件;(3)侵犯經營自主權案件;(4)行政許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6)撫恤金案件;(7)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案件;(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同時。根據法理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應予受理的案件還包括:(1)行攻裁決案件;(2)行政確認案件;(3)行政檢查案件;(4)行政征收、征用案件;(5)行政合同案件;(6)侵犯公平競爭權的案件;(7)國際貿易競爭案件;(8)反傾銷案件和反補貼案件。另外,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及《行訴解釋>第1條第2款的規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2)抽象行政行為;(3)行政機關內部行為;(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6)凋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9)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關于A項,屬于《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5)項規定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情形。企業排污影響李某的魚塘,侵害了李某的財產權,李某申請環保局監督而環保局拒絕履行保護職責的行為在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之列。因此,A項不是應選項。關于B項。關鍵在于分析“通知”的法律性質,即該通知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根據學理,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I)調整的范圍不同。抽象行政行為一般調整不特定的多數人和事,但是具體行政行為僅僅針對特定的人和事。注意:此處是否屬于特定的對象并不在于對象的數量是否眾多,而在于這一數量是否確定。(2)能否反復適用不同。抽象行政行為在同樣條件下會反復適用,具體行政行為單選1.B僅僅對本次事項的處理有效。(3)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方式不同。具體行政行為直接影響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但是抽象行政行為一般表現為規范.需要通過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活動實現其目標和作用。(4)行為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為近似于立法程序,一般要求有征求意見程序及公布1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以下哪個項目,若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A、某城建集團建筑工程的發包項目B、某大學科研課題的分配項目C、國內某企業成套設備的采購項目D、鋪設青藏鐵路的工程建設項目【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必須招標的項目[法理詳析]招標人可以進行自主招標。《招標投標法》第12條第3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這項規定是為了加強對招標人的管理。《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了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選項A、B、C都不是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只有D才屬強制招標范圍,所以正確答案是D。《招標投標法》第3條的規定如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18、A國人在B國有住所,死于C國并在D國留有不動產,其繼承人向D國法院提起訴訟。D國法律沖突規范指向A國法律,而A國法律沖突規范指向B國,C國和D國法律。如果D國法院認為此案應當采取反致的方式適用某一國法律,則該法院適用哪國法律?A、A國法律B、B國法律C、C國法律D、D國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反致的最終結果是適用法院地法。19、2005年2月,李某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經過十字路口時,李某沒有等對面綠燈亮就試圖搶道穿過馬路,不料被路過的一輛汽車撞成重傷。事后交警查明,汽車駕駛者楊某屬于正常行駛,車況良好,對于李某突然橫穿馬路很難預料到。楊某投保第三人責保險的最高限額是30萬元。對于李某的醫藥費以及其他損失共計60萬元,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李某的損失應當首先由楊某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30萬元,余下由李某自己承擔B、李某的損失應當首先由楊某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30萬元,余下由楊某完全承擔C、李某違反交通法規,楊某沒有過錯,李某應對其余30萬承擔主要責任D、雖然李某違反交通法規,楊某沒有過錯,但也應由楊某對其余30萬承擔主要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因此,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超過責任限額的,機動車駕駛者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過,與保險公司不同,在非機動車駕駛者違反交通法規并且機動車駕駛者在采取合理措施時,應當減輕機動車駕駛者的責任,但仍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D正確20、關于最惠國待遇,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最惠國給受惠國的國民和法人待遇B、最惠國待遇只適用于國際經濟關系的特定領域,如貿易或投資等C、如某國給予其鄰國在經貿領域的待遇高于其他國家,則違反了最惠國待遇原則D、最惠國待遇通常是建立在互惠的基礎上【參考答案】:C【知識點】最惠國待遇。【解析】:C項,鄰國之間為方便邊境貿易而相互給予的某些優惠與最惠國待遇并不相同,其他非相鄰國家不得主張“平等”享有。21、下列有關直接言詞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哪一項?()。A、根據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我國不承認書面證言的效力B、根據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我國規定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沒有例外C、直接言詞原則無論是在按普通程序還是按簡易程序審理的過程中,都應嚴格遵循D、直接言詞原則要求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辨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參考答案】:D【解析】直接言詞原則要求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辨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以有關訴訟主體出席法庭為先決條件。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直接言詞原則。但規定了證人出庭等制度,但同時也規定了證人不出庭的例外。《高法解釋》第141條規定了證人可以不出庭的四種情形。按簡易程序審理時對,直接言詞原則的遵循可以有例外。因此,選項ABC都不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22、某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決定由城建規劃局統一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下列哪一項職權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能由城建規劃局行使的?()A、環境保護局的罰款權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銷營業執照權C、土地管理局的沒收權D、公安局的拘留權【參考答案】:D【解析】《行政處罰法》第l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23、李某15周歲,于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在某中學附近出售、出租淫穢光盤,獲利不菲,造成影響很壞。2006年4月1日,公安機關得知了李某的違法事實。關于如何追究李某的責任,以下觀點正確的是()A、甲認為,李某是未成年人,不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B、乙認為,李某盡管未成年,但仍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包括采取行政拘留,但可以減輕處罰C、丙認為,李某應受到除行政拘留以外的治安管理處罰D、丁認為,由于李某的違法行為已超過6個月,不能處罰了【參考答案】:C【解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第21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第22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本題中,李某盡管只有15周歲,但從其所實施的行為以及行為后果來看,李某已經觸犯了法律,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但由于其不滿16周歲,不能處以行政拘留,但可以處以罰款。李某的行為是連續性的行為,應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3月1日到4月1日僅1個月的時間,沒有超過6個月的追訴時效。由以上分析可知,C項正確,其余錯誤。24、下列哪一選項符合規章制定的要求?()。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將其制定的規章定名為“條例”B、某省政府在規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會備案C、基于簡化行政管理手續考慮,對涉及國務院甲乙兩部委職權范圍的事項,甲部單獨制定規章加以規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規章既規定行政機關必要的職權,又規定行使該職權應承擔的責任【參考答案】:D25、陪審員王某參加一起案件審判。被告辯護人當庭提出被告有正當防衛和自首情節,公訴人予以否定,提請合議庭不予采信,審判長沒有就此進行調查。王某對審判長沒有征詢合議庭其他成員意見就決定不予調查,在評議時提出異議,但審判長不同意。對此,關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權力,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展開調查B、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C、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D、要求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參考答案】:D26、關于洗錢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雖未明文規定侵犯財產罪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B、將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污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的,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實上可以確認,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D、單位貸款詐騙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合同詐騙罪不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不成立洗錢罪【參考答案】:D【考點】洗錢罪【解析】根據《刑法》第l91條的相關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構成洗錢罪。選項A:“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是否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洗錢罪規定的是七大類犯罪,而不是七個犯罪,所以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的各種犯罪都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當然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故選項A正確。選項B:“將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污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是否構成洗錢罪?這種情況屬于認識錯誤中的對象錯誤。由于毒品犯罪和貪污犯罪都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這種對象錯誤就是體現相同法益,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錯誤.所以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故選項B正確。選項C:“上游犯罪事實上可以確認,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否影響洗錢罪的認定?構成洗錢罪以為上游特定犯罪洗錢為要件,而不以上游犯罪的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為要件,所以選項C仍然構成洗錢罪。故選項C正確。選項D:“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是否成立洗錢罪?洗錢罪的實質是為七大類犯罪進行洗錢行為。貸款詐騙罪是七大類中“金融詐騙罪”中的一個具體犯罪,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但是,由于刑法的特殊規定(也可以說是疏忽)導致本罪無單位犯罪,所以,單位犯貸款詐騙罪的,只能用“合同詐騙罪”進行定罪。這并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其實,選項B、C、D都是司法解釋的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3款:“被告人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誤認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范圍內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明知’的認定。”第4條:“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應當以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的審判。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的認定。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的認定。”【重點點撥】對洗錢罪要從根本上去27、下列用地中,不能通過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是。A、38軍通訊基地B、大學用地C、三峽工程供電設施用地D、微軟中國研究院【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在本題中,微軟中國研究院屬于外商設立的企業,必須采用出讓方式才能獲得使用權。28、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乙企業應于8月30日前交貨,貨到7日內甲企業付款。同年8月10日,甲企業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對該合同的處理,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A、由清算組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B、由甲企業自主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C、由債權人會議決定解除還是繼續履行D、不得繼續履行【參考答案】:A【解析】:原答案是A,按照現在法律規定,本題無答案。《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由此,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訂立但是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而清算組、甲企業本身、債權人會議都無權決定,故本題無正確答案。29、租船項下的提單稱為租船提單,其性質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而異,下列關于租船提單的表述哪項是錯誤的?A、當租船人運送自己的貨物時,船東簽發的提單起證據作用,提單要服從租船合同的約束B、當租船人運送自己的貨物時,托運人與承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租船合同為準C、當租船人以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物并簽發自己的提單時,其性質和班輪運輸提單一樣,提單適用海牙規則的規定D、當租船人以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物并簽發自己的提單時,承運人與托運人、提單持有人、收貨人R權利義務以租船合同為準【參考答案】:D【解析】:當租船人以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物并簽發自己的提單時,承運人與托運人、提單持有人、收貨人的權利義務以提單為準,但船東與租船人的權利義務以租船合同為準。當租船人運送自己的貨物時,租船人即托運人,承運人即船東。30、下列哪種做法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協議管轄的規定A、當事人口頭約定管轄法院B、合同當事人約定二審管轄法院C、合同當事人共同選定了甲、乙兩個與案件有聯系的地方基層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D、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31、劉慶拖欠鄭泉借款2萬元已達1年,其間鄭泉多次催付,劉慶均加以推托。經鄭泉申請,法院經審查后發出了支付令。劉慶在法定期間內書面向法院表示該支付令無理由。在此情形下,法院應當采取的正確做法是什么?A、應當進行調查,如果劉慶沒有不支付的合理理由,則應強制執行B、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C、如果經調查發現劉慶確無支付能力,則應裁定支付令失效D、應當裁定中止督促程序【參考答案】:B【解析】:[參考答案]B[測試點]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根據《民訴法意見》第221條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因此,被申請人提出拒絕支付債務的書面異議時,法院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答案應為B。32、甲裝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場貨款5萬元,乙商場需付甲公司裝修費2萬元。現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場欠費已過訴訟時效,甲公司欲以裝修費充抵貨款。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甲公司有權主張抵銷B、甲公司主張抵銷,須經乙商場同意C、雙方債務性質不同,不得抵銷D、乙商場債務已過訴訟時效,不得抵銷【參考答案】:B【解析】:注:本題為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當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為A,在答案公布以后,好多考生及專家提出了異議,認為“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場欠費已過訴訟時效”有歧義,都認為答案為B。相關解釋如下:C:甲乙雙方同意,性質不同也可抵消,但一般因為同一性質物。D:不對,訴訟權是請求權,訴訟失效喪失只是勝訴權利的喪失,實體權利并沒有喪失,債務人主動履行的不視為不當得利,因此,乙公司欠甲公司的2萬元裝修費雖然已經超過時效,如果乙公司愿意與甲公司的拖欠貨款抵消,法律允許。A:的表述太絕對化,所以A錯誤。除非乙放棄時效利益,否則甲不得主張單方面抵消,而B的表達是正確的。理由:第一,抵銷權是一種實體權利,而不是訴權,抵銷權的主張與實現不是必須通過訴訟程序實現,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債權到期、合法、有效等即具有抵銷權。第二,法定抵銷權是形成權,只需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符合法定條件的抵銷權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即可主張抵銷。第三,是否具有抵銷權要看債權人的債權是否是主動債權,即是否到期,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等等。顯然,未到期的或者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直接主張抵銷,只能作為被動債權,在對方放棄利益主張抵銷的情況下才可以抵銷,換句話說,未到期的或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能主張抵銷,只有對方才具有抵銷權。本題中,“乙商場欠費已過訴訟時效”,就是說,甲公司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上述理由,甲公司因而不具有抵銷權。如果作個逆向推理答案更加明確:假設甲公司有權主張抵銷,那就意味著甲公司不需要乙商場同意即可直接抵銷,這個結論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并侵害了乙商場的利益。因此,本案例中,只有乙商場具有抵銷權。B選項可以理解為:甲公司不具有抵銷權,乙公司具有抵銷權,所以甲公司主張抵銷須經乙商場同意,否則不可抵銷。《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再次33、甲單位接受乙單位委托的研究任務完成一項發明創造。在雙方事前無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對該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問題應該如何確定?A、專利申請權應屬于甲單位B、專利申請權應屬于乙單位C、專利申請權應屬于甲乙兩單位共同擁有D、專利申請權歸兩單位中先提出專利申請者【參考答案】:A【解析】:委托開發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合同法》第339條:“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技術成果的歸屬是關鍵,清考生注意。34、甲向乙借款并將自己的一輛汽車抵押于乙,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后甲開車出現交通事故,該車被損壞而送于丙處修理,因無力支付修理費而被丙扣留。現乙主張抵押權,丙主張留置權,為此發生沖突。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由甲優先行使抵押權,理由是先成立的物權優于后成立的物權B、由甲優先行使抵押權,理由是登記物權優于非登記物權C、由丙優先行使留置權,理由是法定物權優于約定物權D、由丙優先行使留置權,理由是占有物權優于非占有物權【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抵押權和留置權的沖突問題。對此,依據《物權法》第239條的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故c項正確。35、甲公司為了提高其保健產品“靈芝口服液”的銷售量,大量印制并發放小傳單,聲稱:“我公司研發的靈芝口服液系采用高科技生物技術提煉的靈芝精華制作而成。專治血虛,經臨床實驗,治愈率高達99%。欲購從速,量大從優。”事實上,該公司生產的口服液只是一種普通產品。雖然長期服用對身體有一定好處,但是遠達不到治病的神奇效果。依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本案中甲公司的行為屬于:A、虛假宣傳行為B、虛假表示行為C、低價傾銷行為D、欺騙性交易行為【參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本題中,甲公司通過發放小傳單的方式對其產品的性能做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A選項正確。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的,才屬于虛假表示行為,故B選項錯誤。而低價傾銷行為要求有為了排擠競爭對手而低于成本價銷售的事實,故C選項錯誤。欺騙性交易又稱混淆行為,本案中不存在不同商家的產品之間的混淆問題,故D選項錯誤。36、甲將其自行車借給乙使用,乙在使用時自行車發生故障,乙遂將自行車交給丙修理,丙將自行車修好后乙卻無力支付維修費用,寬限期經過后丙變賣該自行車實現債權。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丙不知乙對自行車無處分權,行使留置權有效B、因為乙對自行車無處分權,故丙無權行使留置權C、丙應單獨賠償甲的損失D、乙、丙應共同賠償甲的損失【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30條第1款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乙雖對自行車沒有處分權,但丙并不知曉乙無處分權,并且丙合法占有該自行車,故丙行使留置權有效,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規定:“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即無權處分人乙應當對原所有權人甲承擔賠償責任,丙無需負責,故本題CD選項錯誤。37、公安機關勘驗殺人現場時,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從證據分類的角度看,該匕首屬于下列哪種分類?A、原始證據、直接證據B、傳來證據、間接證據C、實物證據、直接證據D、原始證據、間接證據【參考答案】:D38、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被害人劉某(12歲)父母雙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B、如果國家財產遭受損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提起公訴時一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C、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審判組織應當是同一個D、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審判決宣告前提出,未提出的,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出民事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事訴訟法》第77、78條,《刑訴解釋》第84、89條。當國家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非“應當”。39、某案,正在服刑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人民法院審查材料后發現申訴人很可能根本不構成犯罪,于是做出了提起再審的裁定。那么同時還可做什么處理?()。A、繼續讓申訴人在監獄服刑B、立即釋放申訴人C、對申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D、裁定對申訴人監外執行【參考答案】:C【解析】《再審規定》第11條規定:“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宣告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后,可以取保候審;”盡管《高法解釋》第307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外,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從《再審規定》來看,至少在在押被告人可能無罪時,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原裁定。同時可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故C正確。40、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撤訴準許或者不準許應當采取裁定的形式B、行政訴訟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當事人無法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結訴訟C、對于駁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決定的形式D、對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采取決定的形式而采取裁定的形式【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行政裁定的適用范圍。見《行政訴訟法解釋》第63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駁回起訴;(三)管轄異議;(四)終結訴訟;(五)中止訴訟;(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轄;(七)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八)財產保全;(九)先予執行;(十)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十一)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十二)中止或者終結執行;(十三)提審、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十四)準許或者不準許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對第(一)、(二)、(三)項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強力公司是一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它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提交中期報告,并予以公告。A、財政部B、審計署C、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D、證券交易所【參考答案】:C,D【解析】:參見《證券法》第60條。3、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產清算的申請,指定乙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下列屬于共益債務的有:()A、乙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為追回債務人財產花費的差旅費B、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的住宿費C、乙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駕駛事務所的車輛參加債權人會議途中撞傷橫穿馬路的行人,受害人要求支付的賠償金D、甲公司繼續營業,應向職工支付的工資【參考答案】C,D【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1條的規定可知,A選項屬于破產費用。《企業破產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由此可知,CD選項屬于共益債務。B選項中的費用由債權人自己負擔。4、美國通用公司擬向中國A公司出口轎車100輛,2010年1月2日通用公司通過傳真向A公司發出要約,傳真中表明要約有效期至1月12日。A公司于1月10日電復:“如能把價格降低2000美元,可以接受。”通用公司沒有答復。后因轎車在國內供不應求,價格上漲,中國A公司隨即于1月20日又去電表示同意對方1月2日要約所提的各項條件。下列選項錯誤的是:A、中國A公司的第一個去電是反要約B、合同沒有成立C、通用公司沒有回復,表示默示同意D、合同已經成立,但以中國A公司第二個去電為準【參考答案】:C,D【解析】:承諾是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無條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實質上變更要約要件構成反要約。所謂實質性變更是指要約條件中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范圍或爭議解決等的變更。中國公司的第一次去電由于對合同作了實質性變更,因此是反要約。對方未答復,因此,合同不成立。故AB選項正確。中國公司的第二次去電是在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期限以外作出的,因而也不是有效承諾。對方沒有反應,并不表示默示同意。應注意,A公司的第一次去電是反要約,對方可以不接受。故C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D。5、甲乙是相處很好的同事,乙在困難時甲借給他5000元錢,借期1年,因雙方是好朋友,當時沒有打欠條,也沒有別人知道這件事。1年后,乙沒有還錢,甲起訴到法院。關于本案的敘述,不正確的有。A、甲沒有證據就不能向法院起訴B、人民法院對本案應當不予受理C、人民法院對本案應當駁回起訴D、甲沒有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但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和程序意義上的訴權的關系問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作為程序意義的訴權的條件是,原告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案件屬于人民法院管轄范圍。甲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但甲為原告,負有舉證責任,因甲不能舉證,故不具有實體意義上的訴權。6、根據我國《海商法》,關于船舶抵押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設定抵押權,但是建造中的船舶必須已經完成建造工作的50%以上B、抵押人應當對船舶投保C、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船舶轉讓D、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設定抵押權,應當取得持有1/2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同意【參考答案】B,C【解析】《海商法》第14~17條規定了船舶抵押權問題。7、丙公司與丁公司鋼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供應1000噸鋼材,而丁公司則提出雙方補充協議改為自己向丙公司供應700噸鋼材,而且自己已履行了供應700噸鋼材的義務。下列關于舉證責任分配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丙公司應對自己有權要求丁公司供應1000噸鋼材的事實負舉證責任B、丙公司應對丁公司未向其供應700噸鋼材的事實負舉證責任C、丁公司應對合同將自己供應鋼材的義務變更為700噸的事實負舉證責任D、丁公司應對自己已向丙公司供應700噸鋼材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參考答案】A,C,D【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故ACD正確,B項錯誤,應由丁公司舉證證明其供應700噸鋼材的事實。8、在北京的某企業因與設在香港的鳳凰公司的爭議向北京中院起訴。下列關于訴訟中司法文書送達的說法錯誤的是:A、鳳凰公司未對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履行簽收手續,但已經按照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履行的,視為送達B、如果鳳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武漢,法院向法定代表人送達司法文書時,可以適用留置送達的方式C、北京中院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送達D、如果北京中院的司法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已過,香港的法院不用再送達【參考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第12條規定:“受送達人未對人民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履行簽收手續,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送達:(一)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二)受送達人已經按照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履行;(三)其他可以確認已經送達的情形。”由此可見,鳳凰公司未對法院送達的司法文書履行簽收手續,但如果它已經按照所送達司法文書的內容履行的,就視為文書已經送達,A選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第11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向在內地的受送達人或者受送達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訴訟代理人、代表機構以及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司法文書,可以適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在本案中,如果鳳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武漢,法院可以適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向其送達司法文書,B選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第2條規定:“雙方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均須通過各高級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書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送達。”據此,北京中院是無權直接委托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送達司法文書的,故C選項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第4條第1款的規定,“不論司法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過,受委托方均應送達。委托方應當盡量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委托請求。”因此,即使北京中院的司法文書中確定的出庭日期已過,香港的法院也應該送達該文書,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D。9、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些裁定可以上訴?A、不予受理B、管轄權異議C、駁回起訴D、駁回破產申請【參考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查可以上訴的裁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據此,ABC項正確。民訴意見第252條規定,“破產還債案件,一律用裁定;當事人除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可以上訴外,對其他裁定不準上訴。”據此,D項為正確選項。10、甲早年喪夫,獨自撫養兩個兒子乙、丁,乙、丁成年后分家另過。甲和侄女丙同住。乙也常常看望母親,只有丁因在外地,很少見面。不久,甲因病去世,留有價值20萬元的遺產,其遺囑稱,兒子乙得10萬元,侄女丙得10萬元。后來發現甲的遺囑遺漏了價值3萬元的遺產。而乙決定放棄對該部分遺產的繼承。遺產分割后不久乙因車禍死亡。丙將所得的甲的遺產資助未婚夫戊出國留學。現債權人己上門稱甲欠其債務15萬元,要求償還。經查,債務屬實,但乙丙丁對此并不知情。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先由丁償還3萬元B、乙的繼承人應以乙的全部遺產對丁不能償還的部分承擔清償責任C、戊無需償還已的債務D、戊應當在受贈財產的價值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債務清償責任【參考答案】B,D【解析】B、D【解析】考點: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清償講解:本題中首先要確定的是遺產是被如何繼承的.因為被繼承人甲留有遺囑,所以繼承人乙根據遺囑獲得10萬元,受遺贈人丙根據遺囑獲得10萬元。另外有3萬元財產遺囑沒有處分,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即由繼承人乙和丁繼承,因為繼承人之一乙放棄了對該3萬元遺產的繼承權,則全部3萬元遺產由繼承人丁繼承。在遺產已經分割而未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如有法定繼承人的,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所得財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本題中,丁所繼承的3萬元屬于法定繼承,故首先由丁償還3萬元。剩余的12萬元債務,由乙和丙按份額清償。因為乙已經死亡,應當由乙的繼承人在乙繼承甲的遺產的價值范圍內予以償還,而不及于乙的其他遺產。丙和戊之間是贈與合同關系,戊并不直接對乙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因此AC正確。BD錯誤。1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最高額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除此之外,債權確定的原因還有()A、沒有約定確定債權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剛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B、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C、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D、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參考答案】A,B,C,D【解析】《物權法》第20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12、在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正確程序是什么?()A、由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B、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C、當事人未提出申請但仲裁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請求D、仲裁委員會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人民法院【參考答案】A,D【解析】根據《仲裁法》第28條,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1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人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A、精神病患者及10周歲以下的兒童B、年滿10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兒童C、年滿16周歲且有勞動收入的公民D、年滿18周歲且智力正常的公民【參考答案】:A,B,C,D【解析】:對民事訴訟權利能力的理解。《民事訴訟法》第49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約束的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當事人指的是原告與被告。廣義的當事人除了包括狹義的當事人外,還包括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訴訟第三人,特別程序中的申請人和起訴人,執行程序中的申請執行人和被申請執行人。訴訟權利能力是指能夠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的能力,即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的資格,因此又稱當事人能力。具有當事人能力,就可以成為原告或被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具有訴訟權利能力,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公民的訴訟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法人的訴訟權利能力始于其成立之時,終于其消滅之時;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能力則依法律的特別規定而存在。因此,本題選項可全部入選。14、2007年10月,宏大集團向中國銀行某市分行申請500萬美元貸款,協議以宏大電子城房產作為抵押,因電子城在建尚未完工,待完工時將房產證辦妥后補交分行。2007年11月雙方簽定《財產抵押書》,并經市房產局登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若宏大集團到期不能清償中行分行貸款,中行分行有權就該電子城行使抵押權B、由于宏大集團設定抵押當時并無房產證,所以其抵押無效C、若中行分行起訴要求行使抵押權,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宏大集團仍不能夠提供房產證,則抵押無效D、以依法獲準正在建造中的電子城抵押,雙方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抵押有效【參考答案】A,D【考點】抵押權的設立【解析】根據《擔保法解釋》第47條,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本案中,宏大集團以在建電子城為抵押物,與中國銀行簽定了抵押書,房產局也登記了,抵押有效。故A、D正確。15、商標法規定,對于商標違法行為,商標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法律對注冊的商標予以撤銷。下列行為哪些是可處以撤銷商標的商標違法行為?A、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B、未經批準將注冊商標轉讓他人使用的行為C、連續2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D、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參考答案】:A,B,D【解析】:ABD。本題考撤銷商標的事由。法條依據分別在《商標法》第44、45條:“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四)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16、甲、乙兩國均為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營業地在甲國的A公司售給營業地在乙國的B公司一批產品。丙國的C公司發現B、公司在乙國銷售該種產品后,聲稱其早已在乙國取得了該種產品的專利權,A、B兩公司均未經其許可使用該專利技術,于是向乙國法院起訴B公司,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后B公司根據買賣合同要求A公司承擔違反所有權擔保義務的責任。根據上述公約的規定,A公司可以提出下列哪些抗辯理由?A、A公司不知道C公司已在乙國獲得該種產品的專利權B、B公司在訂立合同時知道C公司已在乙國獲得該種產品的專利權C、買賣合同中約定,是為了在丁國銷售,B公司擅自在乙國銷售且沒有告知A公司D、A公司售給B公司的產品是按照B公司提供的設計圖紙生產制造的【參考答案】:B,C,D【解析】: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應保證其所售貨的所有權不因存在買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奪。17、李某是某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張某是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二人在一次車禍中喪生。李某的法定繼承人是10歲的兒子小李,張某的法定繼承人是其妻陳某。對于合伙人資格的繼承問題,合伙協議未作規。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小李和陳某如繼承李某和張某的合伙人資格,須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小李只能成為有限合伙人,并且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不須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陳某可以繼承張某的合伙人資格D、小李的監護人如不同意小李繼承合伙人資格,合伙企業應退還李某的財產份額【參考答案】B,C,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1)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2)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3)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根據該條規定可知,BD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80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該條規定繼承人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并不是應當取得,所以C選項正確,結合第50條可知,A選項不正確。18、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表現在:()A、債權因清償或讓與一部分消滅的,債權人仍就未清償債權部分對擔保物全體行使權利B、擔保物一部分滅失,殘存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C、分期履行的債權,已屆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時,債權人就全部擔保物有優先受償權D、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參考答案】A,B,C【解析】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主要強調: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都擔保債權的全部;債權的全部或部分都可以就整個擔保物主張權利。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選項D的內容實際上是擔保物權的從屬性的體現,而非不可分性的體現。19、在侵權民事責任中,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辯事由有。A、受害人過錯B、不可抗力C、緊急避險D、正當防衛【參考答案】:A,B,C,D20、美國某公司為躲避本國的所得稅,將其年度利潤的70%轉移到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巴哈馬群島的某一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馬群島的稅率要比美國低35%-50%,這樣就使該公司每年可以有效地躲避300-470萬美元的稅款。對該公司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該公司的行為屬于國際逃稅行為B、該公司的行為屬于國際避稅行為C、該公司是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進行的D、該公司是通過利用避稅港的方式進行【參考答案】:B,D【解析】:國際逃稅是非法的,納稅人一般通過非法手段來減輕或免除賦稅;而國際避稅則是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收規定上的差異,通過變換人員、現金等各種合法的手段,以減輕或免除稅賦。本例中,該公司利用美國與巴哈馬群島的稅率差額,通過轉移利潤的方式躲避稅賦的行為屬國際避稅行為;巴哈馬群島對財產和所得按很低的稅率征稅,被某公司利用來躲避賦稅是納稅人利用避稅港的方式進行國際避稅。21、下列案件中,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的是:()A、一審中被告發現了新的證據,但隱匿未交,待判決生效后,被告將該新證據提交法院,同時申請再審B、異地甲乙約定合同糾紛由A地法院管轄,但甲所在地法院為維護本地企業利益,對案件實施管轄并作出生效判決,乙以甲地法院管轄錯誤為由申請再審C、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搜集證據,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收集到的D、某案件判決乃依前一生效判決為主要依據而作出,后案判決生效后3年,前案判決被撤銷,當事人1個月后知道此事項,欲申請再審【參考答案】B,D【解析】BD。根據《審判監督程序解釋》第10條的規定,只有以下三項才屬于“新的證據”:(1)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2)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3)原審庭審結束后原作出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者重新鑒定、勘驗,推翻原結論的證據。因此A項中被告隱匿未交的證據不能作為“新證據”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7項和第184條可知,B、D兩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5項可知,只有當事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才能申請再審,若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了調查,但是沒有收集到有效證據時,則不能申請再審,故C項錯誤。22、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了一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有限合伙人,丙、丁為普通合伙人。現甲、乙欲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B、甲、乙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僅承擔有限責任C、該企業因僅剩普通合伙人,應轉變為普通合伙企業D、如丙、丁轉變為有限合伙人,則該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參考答案】A,C,D【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75條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故C、D表述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82條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故A正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83條的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B錯。23、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成立于2006年2月8日,關于該公司的下列做法或說法,哪些不正確?()A、注冊資本只有600萬元人民幣B、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為注冊資本的18%C、非貨幣資產出資占40%D、首次出資以外的其余部分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十年內繳足【參考答案】B,D【解析】依《公司法》第81、83條,A和C項均正確,B因低于20%不正確,D項即使是投資公司出資也必須在五年內繳足其余部分。24、侵權的民事責任,既可以適用財產責任方式,也可以適用非財產責任方式。非財產責任方式包括A、消除影響B、賠償損失C、賠禮道歉D、恢復名譽【參考答案】:A,C,D【解析】: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恢復名譽為侵權責任的非財產方式的形式。而賠償損失屬于侵權責任的財產方式。因此,選擇ACD。25、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和一般商業保險制度相比,不具備以下哪些特點?A、營業性B、政府保證C、為私人直接和間接投資提供保證D、只承保政治風險,不承保商業風險【參考答案】:A,C【解析】: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特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資本輸出國保護與鼓勵本國私人海外投資的重要的國內法制度。由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1)從性質上看,屬于“政府保證”或“國家保險”;(2)從保險范圍來看,僅限于政治風險,包括外匯險,征用險以及戰爭、革命、內亂險:(3)從保險標的來看,限于私人直接投資的新投資;(4)從保險關系當事人來看,保險人為各國專管海外投資保險的機構。被保險人是申請保險的合格投資者,限于本國國民及法人、社團;(5)保險事故發生后,承擔保險責任的機構依契約或法律規定補償投資者所受的損失;(6)承擔保險責任的主管機構對投資者予以補償后,本國政府可代位取得該投資者對東道國所享有的一切索賠權及其他權利,向東道國求償。26、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可予以受理?()A、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糾紛均由××縣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后來發生糾紛,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B、甲公司與乙公司在貿易合同發生糾紛1個月后達成仲裁協議,但乙公司訴至人民法院C、某甲和某乙結婚時約定,一切因婚姻關系而產生的糾紛一律由某市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后雙方因感情不和欲離婚,某甲訴至人民法院D、某甲和某乙在發生糾紛的買賣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但某甲在起訴時未聲明,某乙進行了應訴答辯【參考答案】A,C,D【解析】ACD。A項中約定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縣無權設立仲裁委員會;C項中約定的事項超出仲裁機構的適用權限,根據《民訴意見》第146條的規定,此種情況法院均有權受理;D項符合《民訴意見》第148條的規定,法院有管轄權;B項中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合法有效,排斥法院的管轄。27、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說法正確的是:()A、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開集和主持董事會,由董事長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B、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C、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D、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答案】B,C,D【解析】參見《公司法》第48、52、153條。28、在甲公司舉辦的商品展銷會期間、消費者李某從標明參展單位為乙公司的展位柜臺購買了一臺丙公司生產的家用電暖氣,使用時發現有漏電現象,無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銷會已經結束,李某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才得知展銷會期間乙公司將租賃的部分柜臺轉租給了丁公司,該電暖氣系由丁公司賣出的。在這種情況下,李某可以向誰要求賠償?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參考答案】:A,B,D【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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