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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1、吊籃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3、移動式操作平臺 1、吊籃腳手架 吊籃的應用范圍 吊籃是建筑工程高空作業的建筑機械,作用于幕墻安裝,外墻清洗。吊籃是一種能夠替代傳統腳手架,可減輕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并能夠重復使用的新型高處作業設備。建筑吊籃的使用已經逐漸成為一種趨勢,在高層多層高建筑的外墻施工、幕墻安裝、保溫施工和維修清洗外墻等高處作業中得到廣泛認可,同時可用于大型罐體、橋梁和大壩等工程的作業。使用本產品,可免搭腳手架。使施工成本降低,施工費用為傳統腳手架的28%,而且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吊籃操作靈活,移位容易,方便實用,安全可靠(按標準、規

2、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吊籃的應用范圍 吊 籃 的 組 成 吊 籃 的 組 成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加強對吊籃管理,確保施工安全,一直以來就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大問題,高處作業吊籃已成為高處墜落事故的一大危險點,北京市住建委對北京市高處吊籃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從吊籃租賃、進場驗收,到安裝使用及拆卸退場全過程受控。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吊籃(以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

3、,適用本規定。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同時應符合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200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等標準的有關規定。 注:1、DB11/945-2012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中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5.10 2.5.11共8條涉及,其中3條為強制性條款; 2、JGJ202-2010中第5 、8.2章節涉及,其中5.2.11 5.4.7 5.4.10 5.4.13 5.5.8

4、 8.2.1為強制性條款。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 第三條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吊籃的管理工作。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吊籃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明確監管部門 第三條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吊籃的管 第四條 吊籃的出租單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對外出租。(資質審核) 出租吊籃時,出租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每月保養的具體時間以及使用單位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 第四條 吊籃的出租單位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對 勞務分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除外)不得

5、租賃吊籃用于工程建設。 該條對吊籃的入場手續、合同內容及吊籃的使用范疇作了明確要求(嚴禁從個人手中租賃)。其中帶下劃線的部分是要求非專業單位不得租賃使用吊籃(吊籃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可減少違章行為的發生)。 勞務分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第五條 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型式檢驗報告(GB19155-2003 第7章檢驗規則),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 嚴禁使用鋼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籃。 本條從吊籃制作工藝著手,消除因吊籃自身原因帶來的不安全隱患,紅字內容與DB11/945-2012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中2.5.4強條內容一致,嚴格

6、執行。 2.5.4 嚴禁使用自制式吊籃架進行作業。 第五條 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型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 第六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于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手動、腳踏吊籃)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及有關要求規定的使用年限的;(不得超出使用壽命)腳踏吊籃 第六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不得出租、使用:腳 (三)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檢測報告、制作工藝不合格) (四)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安全繩、安全鎖扣、配重、配重鎖、保險、限位裝置等) 本條是對第五條“不合格產品”進行的解釋和具體說明。配

7、重 限位 (三)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檢 第七條 吊籃的出租單位以及自購吊籃的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吊籃的安全技術檔案(企業資質、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入場手續以及安全技術交底、吊籃作業人員操作證、日常書面檢查、維修保養記錄等),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吊籃使用的操作規程(將操作規程懸掛在吊籃內); 第七條 吊籃的出租單位以及自購吊籃的使用單位(以下 (二)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三)負責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確保吊籃的狀況完好(應完善GB19155-2003附錄A中相應的書面

8、記錄),其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及本市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四)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進行審查),并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二)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電動吊籃各部位名稱電動吊籃各部位名稱 第八條 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應當由產權單位負責。嚴禁使用單位擅自安裝、拆卸吊籃。 吊籃安裝、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產權單位應當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并報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查,同時應對安裝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確保施工現場達到吊籃安裝、拆卸所需的車輛進出場條件,并提供臨時用電電源。 第八條 吊籃的安裝

9、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應當由 第九條 產權單位在吊籃安裝完成并自檢合格后,報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并填寫高處作業吊籃驗收表(附件1),吊籃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籃使用前,應當按照以上程序重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第九條 產權單位在吊籃安裝完成并自檢合格后,報使用驗 收 合 格可 以 使 用日 期:驗收人:驗收合格牌*月*日開始停工停工時間牌驗 收 合 格驗收合格牌*月*日停工時間牌 第十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

10、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吊籃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專用電箱防雨措施、冬季施工防滑措施等) 第十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電動吊籃應設專用分配電箱配電,其電源電纜線應規范敷設。電動吊籃自帶控制箱的,可視作為專用開關箱。 電動吊籃應設專用分配電箱配電,其電源電 (二)督促產權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三)審查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操作人員的培訓證明,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二)督促產權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審查出租單位的營業

11、執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操作人員的培訓證明,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 (二)組織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對安裝后的吊籃進行驗收; (三)監督使用單位對吊籃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督促產權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四)派人對現場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或要求相關單位整改。 (二)組織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對安裝后的吊籃進 第十二條 對于使用吊籃的每個施工現場,產權單位均應派駐專業人員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的要求。

12、 第十二條 對于使用吊籃的每個施工現場,產權單位均應 每天工作前,產權單位的專業人員應核實配重(放置平穩、固定上鎖,滿足重量、完整度)、墜鐵(不能落地,距地15cm垂直繃緊)和檢查懸掛機構(滿足足夠的強度、重量,螺栓緊固、桿件是否位移),并應進行空載運行,以確認設備處于正常狀態。(產權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第三條)(GB19155-2003高處作業吊籃9.2.3 9.2.4條) 每天工作前,產權單位的專業人員應核實配重(放置平穩、 DB11/945-2012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2.5.6 吊籃架配重應穩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有防止隨意移動的措施,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或其他替代物,配重的重量

13、應符合說明書規定。 2.5.7 吊籃架懸掛機構前支架應與支撐面保持垂直。 DB11/945-2012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 第十三條 產權單位應對吊籃操作人員進行吊籃理論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并組織對操作人員的考核。操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后,由產權單位按照附件2的樣式制發“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證”,操作人員取得“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證”后方可操作吊籃。(產權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第四條)高 處 作 業 吊 籃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培 訓 第十三條 產權單位應對吊籃操作人員進行吊籃理論知識 第十四條 施工作業時,嚴禁超過吊籃的額定載荷(ZLP+重量)。(JG5027-92高處作業吊

14、籃安全規則15.2條、GB19155-2003 4.3.1)作業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 當建筑結構首層水平安全網撤除后,使得整個外墻作業面其它工種作業缺失墜落防護設施,易形成高處墜落、墜物等隱患,要求施工單位在安排工序時避免沖突。 第十四條 施工作業時,嚴禁超過吊籃的額定載荷(ZL 額定載荷:是指產品在使用中所允許的承載范圍,只有在額定載荷的范圍內使用,才屬于安全操作。(不同型號的吊籃,額定載荷也不同,應在懸吊平臺護欄處標識) 額定載荷:是指產品在使用中所允許的承載范圍,只有在額 DB11/945-2012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2.5.11 嚴禁將高處作業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

15、人員、物料進出吊籃必須在地面進行。 DB11/945-2012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第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1、年滿18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無不適高處作業的疾病(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和生理缺陷 3、作業時應佩帶附有本人照片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4、作業時應佩帶安全帽,系好下鄂帶,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應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 第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5、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6、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 不準超過三人;不準許單獨

16、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松機裝置安全落地。 7、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8、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吊藍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并且不準許作業人員從一懸掛平臺跨入另一個懸掛平臺。 9、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單位領導采取相應勞動保護措施。 10、操作人員不得穿拖鞋或塑料底等易滑鞋進行作業。 11、不準將吊籃做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8、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吊藍平臺, 12、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

17、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13、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14、雨天、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電機、電器箱、安全鎖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12、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 第十六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籃。 第十六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 第十七條 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其中規范中要求

18、電動吊籃內有手動下降滑輪,要求下降速度不超過吊籃額定速度的1.5倍,目前情況看大部分吊籃此項設施有缺失。 第十七條 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操 第十八條 吊籃的安全鎖,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規范的規定,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原生產廠家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驗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校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第十八條 吊籃的安全鎖,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規范的規定 DB11/945-2012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中2.5.10 吊籃的安全鎖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規范要求,定期到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鎖的有效校驗期限不得超過1年。

19、DB11/945-2012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中吊籃架體超高限位固定牢固安全鎖校驗標識清晰,使用時間符合要求吊籃架體超高限位固定牢固安全鎖校驗標識清晰, 第十九條 吊籃內應2人同時作業,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它安全裝置,安全帶與安全繩應通過鎖繩器連接。 安全繩應當固定于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安全繩接長使用,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兩人的安全帶均通過鎖繩器與獨立的安全繩連接 第十九條 吊籃內應2人同時作業,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 該條第一段在JGJ202-2010中第5.5.8條款、和DB11/945-2012第2.5.9中均是強制性標準: 5

20、.5.8 吊籃內的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個。 2.5.9 吊籃內必須2人同時作業,操作人員應佩帶好安全帶,安全帶與安全繩通過鎖繩器連接。 鎖繩器 該條第一段在JGJ202-2010中第5. DB11/945-2012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2.5.8 吊籃必須使用獨立的安全繩,繩徑不小于12.5mm。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藍上任何部位有聯接 。必須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 DB11/945-2012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必須有足夠 第二十條 吊籃懸掛機構前支架嚴禁支撐在女兒墻上、女兒墻外或懸挑結構邊緣。 遇特殊情況,吊籃懸掛機構不使用前支架支撐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兒墻上的,應保證女兒

21、墻有足夠的強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變受力狀態,確保吊籃安全。應由產權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相關計算書,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 吊籃懸掛機構前支架嚴禁支撐在女兒墻上、女兒 DB11/945-2012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2.5.5 吊籃懸掛機構前支架嚴禁支撐在女兒墻上、女兒墻外或懸挑結構邊緣。 該條為強制性標準:女兒墻一般都是砌體結構,不穩定。而且如果碰到大風天氣時候,吊籃晃動時,前支端屬于自由的,兩邊都可以活動,吊籃不穩定,易發生安全事故。 遇特殊情況,女兒墻必須為鋼筋混凝土結構,且達到足夠強度,并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變受力狀態。確保吊籃安全 DB11/

22、945-2012 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第二十一條 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有關規定,且不小于10m。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第二十一條 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 第二十二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嚴禁從吊籃的電氣控制箱連接其他用電設備。 其中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對鋼絲繩有保護措施,防止鋼絲繩被焊渣灼傷受損(報廢)。 第二十二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嚴禁用吊籃做 第二十三條 嚴禁

23、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嚴禁作業人員從窗口上、下吊籃。遇有雨雪、大霧、風沙及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吊籃作業。 吊籃平臺應盡可能靠近建筑結構,防止大風對吊籃平臺影響,并在吊籃平臺靠向建筑結構一面設碰撞緩沖裝置。 第二十三條 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嚴禁作業 第二十四條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中禁用”和“拆除中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專人值守。 維修中禁用拆除中禁用 第二十四條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應先切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檢查吊籃的使用情況,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4、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檢查吊籃 第二十六條 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巡回抽查方式對吊籃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或者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由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責任單位進行整改,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依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市和區縣

2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巡回抽查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京建施200967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吊籃使用的注意事項一、操作環境二、懸掛機構三、提升機和平臺四、安全鎖(安全保護裝置)五、限位器(安全保護裝置)六、安全帶及保險繩(安全保護裝置)七、電氣系統八、鋼絲繩吊籃使用的注意事項一、操作環境一、操作環境 1、嚴禁在雨、雪天進行作業。 2、吊藍不宜在酸堿等腐蝕環境中工作。工作處陣風風速大于8.3m/s(相當于5級風力)時,操作人員不準上吊藍操作。 3、吊藍正常工作電壓應保持在380V3

26、8V范圍內。當現場電源電壓低于342V時,不得進行作業 4、當現場電源電壓在361V342V范圍內或環境溫度超過40OC或海拔高度超過1000m時,吊藍的最大載重不得超過額定載荷重量80%。 5、冬季施工應注意不可以將施工用水到處飛濺,以免結冰導致施工人員摔倒而出現事故,容易出現鋼絲繩打滑并可能發生設備事故。 一、操作環境 5、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并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或配置安全監督員. 6、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其照度應大于150LX。 7、吊藍使用現場距離整機10m范圍內不得有高壓線及高壓裝置。 8、工作溫度在-20OC+40OC。 5、施工

27、范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 二、懸掛機構 1、安裝地面應選擇水平面,遇有斜面時,應在角輪下面可靠墊平,如安裝面是防水保溫層面時,應在前、后座下加墊2.53厘米厚木板,防止壓壞防水保溫層面。 2、可調式懸掛支架的調節支座高度應使前梁下側面略高于女兒墻高度,可能情況下,應在懸掛機構定位后,在前梁伸出端下側面與女兒墻間加墊木塊固定。 3、前梁伸出端懸伸長度額定調整范圍為0.31.5米。超出額定懸伸長度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加強措施和額定工作載荷,且前挑梁伸出長度符合說明書設計要求。 二、懸掛機構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 4、前、后座間距在場地允許條件下,應盡量調整至最大距離。 5、兩個支架間距離應調整至

28、前梁懸伸端點間距離比懸吊平臺長度小35厘米。 6、張緊加強鋼絲繩時,應使前梁略上翹35厘米,產生預應力,提高前梁鋼度。 7、裝夾鋼絲繩時,繩夾的數量不少于3個,U形開口在鋼絲繩尾端對側,且方向一致。繩夾應從吊裝點處依次夾緊,并在最后一個繩夾和前一個繩夾間,應使鋼絲繩有少許拱起。 8、配重數量符合說明書要求,無缺失、破損并有防盜措施,必要時適當增加配重數量。 4、前、后座間距在場地允許條件下,應盡 三、提升機和懸吊平臺 1、懸吊平臺按使用所需長度(不能超過廠方使用說明書上規定的長度)拼裝連接成一體(包括兩端端頭掛架),最多用三節。 2、各部連接螺栓應緊固。焊接點的焊縫不脫焊和漏焊。零件表面不得有

29、裂紋及其他嚴重缺陷。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應有銹蝕、磕碰、劃傷等缺陷 3、禁止在懸吊平臺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4、不準將吊藍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 三、提升機和懸吊平臺 5、懸吊平臺傾斜超過15cm時應及時調平,否則將嚴重影響鋼絲繩、提升機、安全鎖的使用,甚至損壞內部零件。 6、懸吊平臺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 7、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時,不能把平臺或鋼絲繩作為接地線用。 8、必須經常檢查電機、提升機是否過熱,如有過熱現象,應停止使用。 5、懸吊平臺傾斜超過15cm時應及時調 9、懸吊平臺內無雜物

30、。 10、不得超載使用。 11、有故障要及時請專業人員修理。 12、吊籃平臺的底板必須有防滑措施 13、吊籃平臺與提升機構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現象并應經常檢查 14、吊籃平臺工作面護欄不低于0.8m,其余三面不低于1.2m 15、吊籃平臺安全扶欄所有構件應光滑無毛刺安裝后不應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它缺陷 16、5級以上的大風天氣或停工期,必須將吊籃下降到地面或施工面的最低點并固定好。 9、懸吊平臺內無雜物。 升降操作(1)吊籃升降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人員須經過專業培訓。(2)嚴禁在保險繩不起作用的情況下提升(或下降)。(3)兩個吊籃連在一起同步升降時必須要有安全可靠的同步裝置。 升

31、降操作 四、安全鎖(安全保護裝置) 1、安全鎖在工作時應是開啟的,處于自動工作狀態,無需人工操作。 2、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 3、打開安全鎖時,首先應點動吊藍上升,使安全鋼絲繩稍松后,方可扳動開啟手柄,打開安全鎖。 4、安全鎖必須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并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如果出現故障或超期,必須由專業廠修理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安全鎖(安全保護裝置) 5、吊籃上必須裝有安全鎖并在吊籃平臺懸掛處增設一根與提升機構上使用的相同型號的安全鋼絲繩,每根安全鋼絲繩上必須裝有不能自動復位的安全鎖。 6、離心式安全鎖應能使吊籃平臺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動作,并在不超出1

32、00mm的距離內停住。 7、安全鎖的動作要靈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經嚴格的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產品不準裝配和出廠,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有效期1年),超期必須由專業廠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8、吊籃上宜設超載保護裝置(目前使用的吊籃大多沒有此裝置)。 5、吊籃上必須裝有安全鎖并在吊籃平臺懸 9、嚴禁事項:(只對離心式安全鎖) A、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B、安全鋼絲繩繃緊情況下,硬性扳動開啟手柄,以免損壞安全鎖。 C、安全鎖鎖閉后開動機器下降,這樣極易引起提升機、鋼絲繩嚴重損壞。 D、用戶自行拆卸修理。 9、嚴禁事項:(只對離心式安全鎖) 五、限位器(安全保護裝置) 限位作用:當平臺達到行

33、程終點時能切斷相應回路的電源,并使制動器作用,從而使其不會超越行程而繼續上升。 行程限位:吊籃必須裝有上限位開關以防止吊籃平臺上升到端點超出行程的范圍,行程限位裝置的安裝方式須是以吊籃平臺自身直接去觸動,上限位擋板裝在距懸挑點下0.8m處。 五、限位器(安全保護裝置)六、安全帶及保險繩(安全保護裝置) 1、安全帶及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 2、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3、保險繩必須懸掛墜鐵。 4、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A、使用前必須做一次檢查,發現破損停止使用。六、安全帶及保險繩(安全保護裝置) B、佩帶時活動卡子系緊,不得在120OC以上高溫

34、處使用,避開尖刺、釘子物體,不得接觸明火和化學藥品。 C、保持清潔,用完后妥善存放好,弄臟后可用溫水及肥皂清洗,在蔭涼處涼干,不可用熱水泡,或日曬火烤。 D、使用一年后,要做全面檢查,并抽出使用過的1%做拉力試驗,以各部件無破損或重大變形為合格。 E、抽式過的安全帶、保險繩不得再次使用。 B、佩帶時活動卡子系緊,不得在 七、電氣系統 1、電氣系統中的元件均應排列整齊,連接牢固,安裝在電器箱內絕緣板上,必須保證與電器箱外殼絕緣。其電阻值不得小于0.5M。 2、吊藍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3、電器箱的防水、防防塵措施要可靠。電器箱門應有鎖。 4、

35、電氣系統的接零裝置可靠,其接零電阻應小于0.1,并應有明顯標志。 七、電氣系統 5、電氣元件必須靈敏可靠。 6、吊藍上220V電源插座,接零裝置要牢靠。 7、電動機外殼溫升超過65K時,應暫停使用提升機。 8、電動機啟動頻率不得大于6次/分,連續不間斷工作時間小于30分鐘。 9、電纜線懸垂長度超過100m時,應配置電纜抗拉保護繩。 10、使用結束,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電器箱。 11、嚴禁在吊籃控制箱內外接電源,并符合相關用電規范要求。 5、電氣元件必須靈敏可靠。八、鋼絲繩 1、必須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鋼絲繩.使用后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2、工作鋼絲繩與安全鋼絲繩應有明顯標記,不得混用。 3、鋼絲繩穿

36、繩正確,符合使用說明書中要求。 4、鋼絲繩固定處有雞心環,繩卡不少于四個最后一個繩卡設安全彎,下設鋼絲繩墜重應距地15cm垂直繃緊。 八、鋼絲繩鋼絲繩的構造 鋼絲繩是由若干個股圍繞繩芯(金屬芯或纖維芯),按一定的工藝捻制而成,股是由若干根鋼絲與股芯(中心鋼絲或纖維芯)捻制而成。鋼絲繩的構造 鋼絲繩是由若干個股圍繞繩芯(金屬芯 1)、由于在尖銳的突起上運行而導致機械損傷; 2)、與支撐結構之間的摩擦而導致局部磨損;鋼絲繩損壞的典型例子 1)、由于在尖銳的突起上運行而導致機械損傷 3)、狹窄的磨損帶導致疲勞斷裂,由鋼絲繩在過大的繩槽或過小的支撐卷筒中運行引起; 4)、兩條平行的斷絲帶表明鋼絲繩從過

37、小的繩槽中彎曲通過; 3)、狹窄的磨損帶導致疲勞斷裂,由鋼絲繩在 5)、嚴重磨損,與徑向壓力有關; 6)、摩擦引起的同向捻鋼絲繩嚴重磨損;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7)、嚴重腐蝕;8)、內部銹蝕,但外部幾乎沒有損壞的跡象;7)、嚴重腐蝕;9)、彎曲疲勞引起典型斷絲;10)、在股或繩芯接觸面上的斷絲,與“冠部”斷絲不同;9)、彎曲疲勞引起典型斷絲;11)、高應力作用下出現的繩芯斷裂;12)、鋼絲突出,由扭轉性不平衡或沖擊載荷引起;11)、高應力作用下出現的繩芯斷裂;13)、局部斷絲和變形的典型例子;14)、由扭轉不平衡引起的“鳥籠”狀突出;13)、局部斷絲和變形的典型例子;15)、因扭力累積引起的繩芯

38、突出;16)、嚴重磨損內部及內部嚴重銹蝕。15)、因扭力累積引起的繩芯突出;鋼絲斷裂的常見類型鋼絲斷裂的常見類型 5、鋼絲繩報廢應符合GB5972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立即報廢: A、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數達到規定的數量.斷絲數的多少因鋼絲繩構造,捻向不同而有所區別(可按經驗交互捻鋼絲繩斷絲數達到總數的10%,同向捻鋼絲繩斷絲數達到總數的5%)。 B、斷絲局部聚集.當斷絲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或集中在任一繩股內,即使斷絲數小于上述斷絲數值,也應報廢。 C、出現擰扭死結、死壓扁、明顯股松、波浪股、起包、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破股等現象。 D、鋼絲繩直徑減少7%。 E、表面鋼絲磨

39、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鋼絲繩明顯變硬。 F、由于過熱或電弧造成的損傷。 5、鋼絲繩報廢應符合GB5972的規定吊籃如何正確保養維護 吊籃在使用時,應注意日常的保養維護。發現故障或異常時應及時維修,維修必須由經過培訓的專職人員進行。 1、每天工作結束時,做好懸吊平臺、鋼絲繩和懸掛機構的清潔工作,清理各種垃圾、涂料及表面粘附灰漿雜質。 2、吊籃(尤其是電力系統)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止受潮進水造成電氣短路。 3、地面多余鋼絲繩應盤放扎好。吊籃停用拆除后,應將各種繩索、電纜線盤好,分解構件放齊,連接件集中,妥善存放,防止霉變、腐蝕、變形和散失。吊籃如何正確保養維護 吊籃在使用時

40、,應注意日常的 4、安全繩的自鎖購鉤每次使用后,應在彈簧處加防銹滑,保持動作靈活。 5、減速箱及傳動裝置首次使用三個月后須跟換潤滑油,以后每月加一次潤滑油,每六個月換一次潤滑油。 6、安全鎖活動部位每月加一次潤滑油。 7、電氣短路、電氣元件及電線接點處必須保持干燥、清潔,不得有油污積垢。 4、安全繩的自鎖購鉤每次使用后,應在彈簧處加防 8、在安全、日常、定期檢查中和作業過程中,發現故障或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由專職人員進行檢修,嚴禁吊籃“帶病”使用。 9、各受力構件、易損件達到報廢標準時,予以報廢,并進行跟換。 10、建立吊籃設備檔案,保持吊籃正常完好。 8、在安全、日常、定期檢查中和作業過

41、程中,發現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定內容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的規定。 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裝置、懸掛機構、鋼絲繩、安裝作業、升降作業。一般項目應包括:交底與驗收、安全防護、吊籃穩定、荷載。 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定內容高處作業吊籃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 1、施工方案 (10分): 未編制專高處作業吊籃項施工方案或未對吊籃支架支撐處結構的承載力進行驗算,扣10分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扣10分 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 2、安全裝置 (10分): 未安裝防墜安全鎖或安全鎖失靈,扣10分 防墜安全鎖超過標定期

42、限(一年)仍在使用,扣10分 未設置掛設安全帶專用安全繩及安全鎖扣或安全繩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10分 吊籃未安裝上限位裝置或限位裝置失靈,扣10分 2、安全裝置 (10分): 3、懸掛機構 (10分): 懸掛機構前支架支撐在建筑物女兒墻上或挑檐邊緣,扣10分 前梁外伸長度不符合產品產品說明書規定,扣10分 前支架與支撐面不垂直或腳輪受力,扣10分 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調節桿與懸挑梁連接的節點處,扣5分 使用破損的配重塊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扣10分 配重塊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設計規定,扣10分 3、懸掛機構 (10分): 4、鋼絲繩 (10分): 鋼絲繩有斷絲、松股、硬彎、銹蝕或有油污附著物,

43、扣10分 安全鋼絲繩規格、型號與工作鋼絲繩不相同或未獨立懸掛,扣10分 安全鋼絲繩不懸垂,扣5分 電焊作業時未對鋼絲繩采取保護措施,扣510分(在吊籃內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對吊籃設備、鋼絲繩、電纜采取保護措施。不得將電焊機放置在吊籃內;電焊纜線不得與吊籃任何部位接觸;電焊鉗不得搭掛在吊籃上。) 4、鋼絲繩 (10分): 5、安裝作業 (10分): 吊籃平臺組裝長度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和規范要求,扣10分 吊籃組裝的構配件不是同一生產廠家的產品,扣510分 5、安裝作業 (10分): 6、升降作業 (10分): 操作升降人員未經培訓合格,扣10分 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2人,扣10分 吊籃內作業人員未

44、將安全帶用安全鎖扣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專用安全繩上,扣10分 作業人員未從地面進出吊籃,扣5分 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 7、交底與驗收 (10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確認,扣510分 驗收內容未進行量化,扣5分 每天班前班后未進行檢查,扣5分 吊籃安裝使用前未進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文字記錄,扣510分 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 8、安全防護 (10分): 吊籃平臺周邊的防護欄桿或擋腳板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10分 多層或立體交叉作業未設置防護頂板,扣8分 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 9、吊籃穩定 (10分): 吊籃作業未采取防擺動措施,扣5分 吊籃鋼絲繩不垂直或吊籃距建筑物空隙過大,扣5

45、分 9、吊籃穩定 (10分): 10、荷載 (10分): 施工荷載超過設計規定,扣10分 荷載堆放不均勻,扣5分 (禁止吊籃作為垂直運輸設備,是因為吊籃運送物料易超載,造成吊籃翻轉或墜落事故。) 10、荷載 (10分):高處作業吊籃事故案例 高處作業吊籃事故案例 小失誤,大事故! 1.事故概況 2000年6月18日下午4:10分左右,西客站東維修工區綜合樓維修工程,一臺ZLD800電動吊籃安裝完畢后,正在進行試運行時,一根挑粱連同懸吊平臺一起從9 層墜落至一層裙樓樓頂的冷卻塔上. 死兩人、重傷1人,一個冷卻塔報廢。小失誤,大事故! 1.事故概況聯接銷軸未安裝 主要原因。1)后支柱與后導向柱的聯

46、接銷軸未安裝。2)非法掛靠經營。3)安裝完畢未經檢查驗收。聯接銷軸 主要原因。1)后支柱與后導向柱的聯接遼寧致2死1重傷的吊籃墜地事故責任人被判刑項目負責人自行安排工人取代廠家專業技術人員安裝吊籃,并違規讓工人自行操作吊籃作業,結果吊籃墜地造成人死亡、人重傷的嚴重后果。遼寧省大連經濟技術發開發區法院對這起重大責任事故作出一審判決:項目負責人周江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年,緩刑年。年月日,項目負責人從大連保利物資經銷處租用套高處作業吊籃,為節省開支,未按要求由廠家專業技術人員安裝,而由其本人指揮工人未按吊籃操作說明及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自行安裝,并違規讓工人自行操作吊籃進行作業。隨

47、后項目負責人周江在明知工人馬某、高某、蔣某未取得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情況下,仍安排此人在大連新港號罐組號儲罐外從事焊接保溫固架工作。遼寧致2死1重傷的吊籃墜地事故責任人被判刑項目負責人自行年月日,高某、蔣某未按安全操作規范固定連接吊籃鋼絲繩,馬某操作吊籃上升至離地面約米處時,鋼絲繩斷裂,吊籃墜落地面,人受傷。其中高某、蔣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馬某創傷性休克,其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經大連產品質量檢驗司法鑒定所鑒定:申請鑒定的吊籃牽引系統在安裝與使用中多處鋼絲繩連接方式與標準及操作說明要求不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安全鋼絲繩與工作鋼絲繩的末端被連接加長,吊籃鋼絲繩與延長用鋼絲繩直接度搭接,致

48、使工作時兩鋼絲繩相互切割對各自造成斷股,最終引起鋼絲繩斷裂并發生事故。年月日,高某、蔣某未按安全操作規范固定連接吊 金域中心2、4號樓裝修改造工程(內裝修),2009年4月7日下午2時,深圳市光華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在進行外墻裝修過程中,吊籃的懸掛機構墜落至地面,吊籃平臺從10層墜落,造成2人當場死亡。 金域中心2、4號樓裝修改造工程(內裝修),2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 2.5.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 該條是強制性標準。附著升降腳手架在施工應用中,經常會因沿架體縱向機位跨度不均,架體結構硬度不同,使各機位受載不等并導致升降中

49、各機位運行不同步,致使架體升降受阻,從而造成機具及架體受載超出許用值而引發故障,為解決這方面 的安全隱患,升降時必須采用同步升降控制裝置 2.5.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支撐塊防墜支撐塊防墜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同步控制系統同步控制系統整體式智能升降防護操作平臺整體式智能升降防護操作平臺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導軌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程序1、安裝主框架下節2、組裝水平桁架標準節3、連接水平桁架4、搭設架體立桿、縱向水平桿5、搭設橫向水平桿6、鋪設腳手板、擋腳板7、安裝附墻支撐(支撐塊防墜)8、安裝附墻支撐導向輪9、組織主框架中節及上節10、搭設架體立桿、縱

50、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11、鋪設腳手板、擋腳板及安全網12、安裝剪刀撐13、安裝附墻支撐及導向裝置14、安裝上部兩層調節頂撐15、安裝上吊環和下吊環16、安裝電動葫蘆及載荷控制系統17、安裝防墜桿并處于防墜器正確位置(鎖緊塊防墜)18、整體安全防護封閉導軌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程序1、安裝主框架下節工具式腳手架防護課件 2.5.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過程中,架體上嚴禁站人及放置物料。架體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下方掛設水平安全網,架體外立面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嚴密。 2.5.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過程中,架體上嚴禁站人及附著升降腳手架事故案例2011年9月10日凱玄大廈附著式腳手架倒塌造成10人死亡:9月10日上午8時30分許,位于西安市玄武路與未央路十字東北側的凱玄大廈在建30層高樓,正在該樓東側外墻作業的附著式腳手架突然2023層墜落,致使正在做外墻裝飾的12名工人工人被壓,當場造成7人死亡,5人受傷,均為顱腦重型損傷,胸、腹部多處骨折;在救治過程中有3名傷員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這次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整個倒塌過程不到五秒。附著腳手架從該處倒塌附著升降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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