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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35/135商務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部門名稱:商務局 機關負責人: 一、機構職能1頁二、執法科(處)室或執法機構職能6頁三、執法依據11頁 四、崗位職責 14頁五、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4頁六、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及流程圖73頁七、行政執法文書86頁八、投訴舉報制度及電話103頁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106頁 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109頁 一、機構職能 要緊行政審批及日常治理事項1、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招收備案審查(一般勞務項下)。2、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設立及企業變更審批。3、投資總額3億美元以上、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鼓舞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審批。4、成品
2、油零售經營資格核準的原址改擴建項目審批。5、出具勞務人員出境證明。6、建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7、特許經營活動備案。8、對保留、下放和托付治理、轉移和轉變治理方式、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 要緊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進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相應的進展規劃以及規定、方法和措施。 (二)擬訂全市國內貿易進展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都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
3、的有關領域重點投資項目,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進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進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物流方式的進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專門流通行業進行監督治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治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治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
4、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落實重要消費品儲備治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和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治理。 (六)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治理方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進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擬訂全市服務貿易進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舞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作。 (七)承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治理責任。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治理方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外
5、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擬定全市招商引資規劃及推進措施并負責指導實施,負責謀劃、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活動,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市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相關政策法規,負責園區規劃進展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和擬定;指導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監督治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負責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核準和監督檢查工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治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愛護工作;
6、擬訂我市對外投資治理方法和具體措施。 (九)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配合商務部、河北省商務廳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貿易爭端,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 (十)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不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治理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進展合作業務。 (十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商務工作新聞公布、宣傳
7、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建設;指導監督以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訂并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治理方法。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執法科(處)室或執法機構職能執法科室職能政策法規科(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局)監督、指導全市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規范機關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市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法律咨詢及相關服務。配合商務部、商務廳做好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卑視性貿易和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調查工作,指導和協
8、調涉案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我市企業的進口申訴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跟蹤分析我國差不多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對我市產業的救濟效果;負責維護產業安全和貿易救濟措施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規范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實施商務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負責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治理;承擔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場建設和運行科研究擬訂全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具體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都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
9、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負責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治理;負責二手車交易和報廢汽車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商貿物流、應急物流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商貿物流業進展的政策建議,推進都市商貿物流集聚區建設,建立完善農村物流配送體系。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治理機制;按要求落實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做好市場調控有關工作。酒類流通監管科負責擬定全市酒類流通進展規劃;負責全市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發放和監督指導工作;負
10、責全市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監督指導和統計工作。商貿服務治理科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美發美容、家政等服務業)的行業治理指導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進展;指導社區商業進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治理工作;指導工商企業參加國內舉辦的大型展覽展銷、經貿洽談等活動。擬定全市電子商務進展規劃;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配合協調推進直屬國有商貿流通企業改制工作,指導協調商務系統直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辦理和統一組織治理與協調;實施本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集中審批、現場審批和聯合審批
11、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統計分析;指導縣(市、區)對應部門行政審批實施工作。對外貿易科(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對外貿易科(滄州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指導、推進全市物資進出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進出口進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一般物資的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申報工作;組織和引導企業參加進出口配額招標;負責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及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加工貿易等備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監督治理工作。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協調全市大型成套設備出口信貸及出口
12、信用保險項目治理工作;組織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承辦商務廳和市政府交辦的與世貿組織相關的工作;負責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貿易爭端的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工作;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臺港澳科)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臺港澳科)依法監管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愛護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統計工作。負責治理全市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的監督治理。組織實施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活動;組織協調境外重要經貿團
13、組和活動;承擔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事務;歸口治理落實在我市的國際無償援助項目;組織、指導我市與香港、澳門特不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承擔技術進出口治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實施促進我市服務外包進展的政策性措施。三、執法依據法律(11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國務院行政法規(10項):中外
14、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物資進出口治理條例 對外承包工程條例商業特許經營治理條例 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直銷治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方法報廢汽車回收治理方法對外勞務合作治理條例部門規章(33項):商務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治理方法(試行)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治理方法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治理方法酒類流通治理方法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治理方法再生資源回收治理方法洗染業治理方法二手車流通治理方法再生資源回收治理方法家電維修服務業治理方法家庭服務業治理暫行方法美容美發業治理暫行方法拍賣治理方法加工貿易審批治理暫行方法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治理方法境外中介治理規定餐飲業經
15、營治理方法(試行)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治理方法 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治理方法(試行)對外勞務合作治理暫行方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治理方法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方法零售商促銷行為治理方法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治理方法 HYPERLINK /article/gkml/200804/20080494812112.shtml t /article/b/c/200701/_blank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治理方法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治理方法外商投資商業領域治理方法的補充規定網絡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制定程序規定(試行)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不規定(試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治理方法關于修改部分規章和
16、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商務部令2015第2號)地點政府法規及規章(20項):河北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方法河北省行政許可條例河北省行政復議調解和解規定河北省行政許可目錄治理方法河北省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河北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規定河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方法河北省行政許可聽證規定河北省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定河北省外商投訴處理方法河北省再生資源回收治理規定 河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方法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場治理實施細則(修訂)河北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治理方法(修訂)河北省利用外資合同審批治理規定河北省商務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河北省商務廳行政執法公開治理方法河北省商務廳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河
17、北省商務廳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規定河北省商務廳關于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行政監管事項網上辦理的指導意見四、崗位職責局長崗位職責1、負責商務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全市的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全市商務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方案,并負責實施。2、組織開展商務行政執法活動,依法對治理對象和事項實施監督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商務系統和全局的行政執法工作,對本局行政案件辦理質量負總責。3、審核簽發本局執法工作制度。4、負責大要案的立、結案審查和批準。5、負責本局辦理的屬于聽證范圍內的案件、報批案件和復議案件的審理,并依照案件審理機構的意見或復議機構的意見,做出處理決定。 6、審核簽署屬于聽證范圍內的處罰決定書
18、、聽證意見書、結案報告、復議決定、強制執行申請書。7、負責商務局被訴案件的出庭應訴。8、負責向上級匯報對查處的具有重大阻礙的案件以及執法中遇到的專門問題。(二)分管副局長崗位職責 1、主管政策法規工作的副局長職責(1)在局長領導下,依照分工負責法制工作。(2)具體負責本局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工作的部署、指導、監督;負責全系統法律培訓。(3)審查本局的執法工作制度,組織擬定地點性商務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草案。(4)組織全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議。(5)組織、督促、指導法制機構對一般程序案件(含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復議案件的審理。(6)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7)主管成品油市場治理方
19、法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成品油流通活動監督治理的督導。(8)主管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治理方法(試行)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治理工作的督導。(9)主管滄州市產業安全、貿易救濟等有關工作。2、主管市場體系建設治理和酒類監督工作的副局長職責(1)在局長領導下,依照分工負責拍賣、典當、直銷、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等行業監督治理工作。(2)熟悉國家、省、市關于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執法程序,負責本行政區域拍賣業、典當業和租賃、直銷、汽車流交易等活動的監督治理。具體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全市的貫徹執行。(3)在局長領導下,依照分工負責酒
20、類監管工作。(4)熟悉國家、省、市關于酒類監督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執法程序,具體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全市的貫徹執行。(5)組織制定酒類流通進展規劃,并負責實施。 3、主管商貿服務工作的副局長職責(1)指導、參與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美發美容、家政等服務業)的行業治理指導工作;(2)組織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現代流通方式的進展;(3)指導參與推動社區商業進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4)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治理工作;(5)負責協調工商企業參加國內舉辦的大型展覽展銷、經貿洽談等活動。擬定全市電子商務進展規劃;(6)指導、參與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直屬國有商貿流通
21、企業改制和商務系統直屬企業安全生產等工作。 4、主管行政審批工作的副局長職責(1)主管行政審批事項的治理與協調,監督本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集中審批、現場審批和聯合審批工作;(2)指導、參與本部門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統計分析和縣(市、區)對應部門行政審批實施工作。 5、主管外資、外貿工作的副局長職責(1)在局長領導下,依照分工負責外資外經外貿工作。(2)熟悉國家、省、市關于外國投資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許可程序,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全市的貫徹執行。(3)指導、參與審核審批3億美元以下同意類和鼓舞類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和注銷變更;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
22、涉及配額、許可證治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統一受理并答復外國投資者并購市內企業申請工作。(4)指導、參與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章程、外資企業設立和法律規定的重大事項變更的審查批準。(5)指導、參與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申報工作;組織和引導企業參加進出口配額招標;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6)指導、參與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并實施年審和治理工作;我市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
23、上報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審核申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工作。 (三)科室崗位職責 1、政策法規科崗位職責 政策法規科科長職責 (1)負責本科執法職責的全面履行; (2)具體負責上報地點性規章草案的反饋意見稿;(3)負責提出本局及全系統法制工作制度、具體工作打算和培訓考核、執法監督方案,并組織實施;(4)負責聽證會的具體組織;(5)負責對本局查處案件的審查,對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并拿出處理意見;(6)負責組織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評議;(7)受局長托付,負責組織本局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8)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9)負責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復審
24、,組織成品油許可證的年審及換證工作;(10)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行企業的備案監管等相關工作;(11)承擔滄州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科科職員作職責 (1)承辦本局適用一般程序(含聽證程序部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 (2)承辦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提出處理意見,填寫、起草有關法律文書并送達; (3)負責本局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工作;(4)具體負責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和證件發放、年檢;(5)承辦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執法工作情況、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6)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申請的預審工作,負責成品油許可證的年審和換證工作;(7)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規模發卡企業
25、備案、日常治理和數據催報工作;(8)負責案件審理,資料、卷宗的整理、立卷、歸檔、保管;(9)完成科長交辦的其它任務。 2、市場建設和運行科崗位職責 市場建設和運行科科長工作職責(1)負責本科執法職責的全面履行;(2)負責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全市的貫徹執行,組織編制全市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打算,并負責實施;(3)負責本科治理制度、執法制度的制定監督,并組織實施。市場建設和運行科科職員作職責(1)負責對本市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2)完成科長交辦的其他執法
26、任務。3、酒類流通監管科崗位職責酒類流通監管科科長工作職責(1)負責本科執法職責的全面履行;(2)負責酒類流通監督治理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有關酒類生產流通政策、規定在全市的貫徹執行和本科治理制度、執法制度的制定、監督和實施。酒類流通監管科科職員作職責(1)負責本科行政許可文書的流轉、傳遞;(2)負責本科許可案件的審理、報批,許可文書的送達,許可案件資料、卷宗的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備案;(3)負責酒類零售許可證的辦理、發放和酒類批發許可證審核情況的上報工作;(4)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答復;(5)負責本科其它工作的落實。 4、商貿服務治理科崗位職責商貿服務治理科科長工作職責(1)負責本科
27、執法職責的全面履行;(2)負責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治理及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在全市的貫徹執行;(3)負責流通體制改革、現代流通方式進展、社區商業進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等工作規劃的制定和執行;(4)負責本科治理制度的制定、監督,并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治理科科職員作職責負責相關資料、卷宗的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備案和具體工作規劃的執行。行政審批科崗位職責 行政審批科科長工作職責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組織治理與協調;負責承擔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縣(市、區)對應部門行政審批實施工作。行政審批科科職員作職責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辦理和本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集中審批、現場
28、審批和聯合審批工作。6、對外貿易科崗位職責對外貿易科科長工作職責(1)負責本科執法職責的全面履行;(2)負責對外貿易治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在全市的貫徹執行;(3)負責本科治理制度的制定、監督,并組織實施;(4)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審查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查。對外貿易科科職員作職責(1)具體負責全市申請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受理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受理工作;(2)負責相關資料、卷宗的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備案。7、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崗位職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科長工作職責(1)負責本科執法職責的全面履行;(2)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治理法律、法
29、規、規章和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在全市的貫徹執行;(3)負責本科治理制度的制定、監督,并組織實施;(4)負責全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審查上報、年審和治理。審查申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科職員作職責(1)具體負責全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受理審核、年審和治理。審核申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2)負責相關資料、卷宗的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備案。五、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一)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一條 違法行為:(1)酒類經營者在取得營業執照60日內,按屬地治理原則,未向同級商務
30、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2)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未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認定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一款。處罰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方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對酒類經營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次違法,給予警告,限期備案。2、情節一般:經警告限期內未備案的責令辦理,處1000以下罰款。3、情節嚴峻:經警告拒不備案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31、,并向社會公告。第二條 違法行為:酒類經營者偽造、涂改、出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認定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十二條。處罰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違反本方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視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治理法律法規的移送工商行政治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次違法,處1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改正。2、情節一般:違規行為2-3次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峻:違規行為3次以上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認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條 違法
32、行為:酒類經營者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未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或未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認定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處罰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方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次違規,予以警告,責令改正;2、情節一般:經警告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并能夠向社會公告;3、情節嚴峻:違規行為兩次以上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第四條 違法行為: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未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食品流通
33、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廠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的。認定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處罰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方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次違規,予以警告,責令改正;2、情節一般:經警告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嚴峻:違規行為兩次以上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第五條 違法行為: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未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
34、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認定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處罰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方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可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次違規,予以警告,責令改正;2、情節一般:經警告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布;3、情節嚴峻:違規行為兩次以上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第六條 違法行為:酒類經營者沒有固定地點銷售散裝酒,散裝酒盛裝容器不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沒有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標識,沒有標明開啟后的有效
35、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認定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十六條。處罰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方法第十六、十七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峻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治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次違規,予以警告、責令改正。2、情節一般:經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峻:實施違規行為兩次以上的處5000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條 違法行為: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認定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十九條。處罰依據
36、: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三十條,違反本方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峻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次違法,予以警告,責令改正。2、情節一般:經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峻:實施兩次以上違法行為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八條 違法行為:酒類經營者未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治理,不如實提供情況,擅自轉移,自行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認定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處罰依據:酒類流通治理方法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方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峻的,可處1000
37、0元以下罰款。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次違規,予以警告,責令改正。2、情節一般:經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峻:違規行為兩次以上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二)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一條 違法行為: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認定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三十六條:成品油批準證書不得偽造、涂改,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處罰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
38、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犯且無違法所得,警告,或處5000元以下罰款;2、情節一般:經警告仍不改正,再次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或違法所得10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處非法所得1倍或5000元15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拒不同意檢查,多次違法規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倒賣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有暴力抗法等情節嚴峻的,或違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23倍或15
39、00030000元罰款;第二條 違法行為: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認定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三十七條:成品油專項用戶的專項用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量、用項及供應范圍使用,不得對系統外銷售。處罰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犯,且銷售油量1000公升以下的,給予警告,
40、并處違法所得1倍或3000元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違反規定2次,或銷售油量1000公升以上5000公升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2倍或10000元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違反規定3次,或銷售油量5000公升以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3倍或20000元30000元罰款;第三條 違法行為: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認定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處罰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
41、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三)違反本方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執法標準:1、情節輕微: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能夠主動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如實提供情況,沒有造成不良后果的,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1倍或3000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不配合商務部門執法檢查,或差不多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2倍或10000元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經警告仍不配合執法檢查,或
42、有暴力抗法,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3倍或20000元30000元罰款;第四條 違法行為: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認定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三十八條:(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五)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處罰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
43、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執法標準:1、情節輕微:初犯,且銷售違禁油品1000公升以下。給予警告, 并處違法所得1倍或3000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違反規定2次,或銷售油量1000公升以上5000公升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2倍或10000元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違法規定3次以上的,或銷售油量5000公升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3倍或20000元30000元罰款;第五條 違法行為:銷售走私成品油;認定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三十八條:(六)經營走私或非法煉制的成品油。處罰依據:成品
44、油市場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初犯,且銷售違禁油品1000公升以下。給予警告, 并處違法所得1倍或3000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違反規定2次,或銷售油量1000公升以上5000公升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2倍或10000元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違反規定3次以上的,或銷售油量5000公升以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
45、3倍或20000元30000元罰款;第六條 違法行為: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認定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條:成品油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的成品油。處罰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的。執法標準:1、情節輕微:初犯,且銷售違禁油品5噸
46、以下。給予警告, 處違法所得1倍或3000元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違反規定2次 ,或銷售油量5噸以上10噸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2倍或10000元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違反規定3次以上的,或銷售油量10噸以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3倍或20000元30000元罰款;第七條 違法行為: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認定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條:成品油零售企業應當從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處罰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
47、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執法標準:1、情節輕微:初犯,且購進油量5噸以下的,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1倍或3000元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違反規定2次,或購進油量5以上10噸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2倍或10000元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違反規定3次以上的,或購進油量10噸以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3倍或20000元30000元罰款;第八條 違法行為: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認定依據:成品
48、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三十八條: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處罰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執法標準:1、情節輕微:初犯,或違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1倍或5000元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違反規定2次,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2倍或10000元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違
49、反規定3次以上的,或違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違法所得3倍或20000元30000元罰款;第九條 違法行為: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認定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三十二條:成品油經營企業及其基礎設施是否符合本方法及有關技術規范要求。處罰依據:成品油市場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執法標準:1、情節輕微:違反有關規定,具有偶發性,給予警告,或處3000元
50、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2次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000元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3次以上的,造成一定社會危害,且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0000元30000元罰款。(三)典當治理方法自由裁量標準第一條 違法行為:典當行違反資金治理規定。認定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二)、(三)項或者第四十四條第(一)、(二)、(五)。處罰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六十條:典當行違反本方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二)、(三)項或者第四十四條第(一)、(二)、(五)項規定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
51、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標準:1、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1)情節輕微:借款額度在10萬以下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10000元罰款;(2) 情節一般:借款額度在1030萬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借款額度超過30萬元以上的,責令改正,并處2000030000元罰款。2、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者變相拆借資金。(1)情節輕微:拆借資金在10萬以下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拆借資金在1030萬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拆借資金超過30萬元以上的,責令改正,并處2000030000
52、元罰款。3、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貸款。(1)情節輕微:超過規定限額10%以下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超過規定限額10%20%的,處5000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超過規定限額20%以上的,責令改正,并處2000030000元罰款。4、貸款余額超過注冊資本。(1)情節輕微:貸款余額超過10%以下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貸款余額超過10%20%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貸款余額超過20%以上的,責令改正,并處2000030000元罰款。5、典當行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當余額超過注
53、冊資本的25%。(1)情節輕微:典當余額超過25%30%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典當余額超過30%50%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典當余額超過50%以上的,責令改正,并處2000030000元罰款。6、典當抵押超過注冊資本的,處20000元罰款。(1)情節輕微:典當抵押超過注冊資本25%30%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10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典當抵押超過注冊資本30%50%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20000元罰款;(3)情節嚴峻:典當抵押超過注冊資本50%以上的,責令改正,并處2000030000元罰款。第二條
54、違法行為:典當行違反規定費率。認定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二、三、四款。處罰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六十一條:典當行違反本方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典當當金利率,未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等量齊觀及期限折算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2、情節一般: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超過當金4252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10000元罰款;超過5262的,處1000020000罰款。超過62以上的,處200
55、0030000罰款。3、情節嚴峻: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超過2737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10000元元罰款;超過3747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20000元罰款;超過47以上的,處2000030000元罰款;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超過當金的2434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10000元罰款;超過3444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20000元罰款;超過44以上的,處2000030000元罰款。第三條違法行為:典當行經營下列業務的:1、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2、動產抵押業務;3、未經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務。認定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二十六條。處罰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六
56、十四條:典當行違反本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二)、(五)項,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執行標準:1、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1)情節輕微:初次違反,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2)情節一般:違反兩次的,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峻:違反兩次以上的,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2、動產抵押業務。(1)情節輕微:初次違反,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2)情節一般:違反2次的,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57、。(3)情節嚴峻:違反3次以上的,責令改正,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3、未經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務。參照以上標準執行。第四條違法行為:典當行有對外投資行為的。認定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處罰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六十四條:典當行違反本方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投資額占注冊資本10%以下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2、情節一般:投資額占注冊資本10-20%的,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峻:投資額
58、占注冊資本20%以上的,責令改正,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第五條違法行為:典當行托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務,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派駐業務人員從事典當業務的。認定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三十四條。處罰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六十四條:典當行違反本方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執行標準:1、情節輕微:典當行初次托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務或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派駐業務人員從事典當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罰款。2、情節一般:典當行兩次托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務或
59、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派駐業務人員從事典當業務的,責令改正,處10000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峻:典當行兩次以上托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務或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派駐業務人員從事典當業務的,責令改正,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第六條違法行為:典當行收當國家統收、專營、專賣物品,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典當行未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的:(1)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報有關治理部門批準后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2)典當行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行不得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托付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
60、公司股份。認定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二十九條或者第四十三條第(三)、(五)項。處罰依據:典當治理方法第六十四條:典當行違反本方法第二十九條或者第四十三條第(三)、(五)項的規定,收當限制流通物或者處理絕當物未獲得相應批準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執行標準:1、典當行收當國家統收、專營、專賣物品,未經有關部門批準。(1)情節輕微:初次違反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2) 情節一般:2次違反的,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峻:違反規定3次以上的,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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