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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招標投標法 招標投標法 第1章總則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招標投標法的概念 第1章總則一、招標投標法的狹義: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義:包括所有調整招投標活動的法律規范. 還包括合同法建筑法反不當競爭法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 刑法等狹義: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法律規范分為三個層:第一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第二層次是由國務院頒發的招標投標行政法規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頒發的地方性法規;第三層次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標投標的部門規章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地方

2、性招標投標規章。 本法所稱的招標投標法是屬第一層次上的 ,是整個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都必須與招標投標法相一致。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法律規范分為三個層:招標投標法的調整對象 招標投標是一種經濟活動,是民事法律行為,同時這種民事行為需要接受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因此招標投標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兩種:招標投標中的民事關系-最主要的調整對象招標投標中的行政關系招標投標法的調整對象 招標投標是一種經濟 民事關系主要發生在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招標人與招標代理人之間招標人與評標委員會之間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行政關系主要發生在行政管理部門與投標人之間行政管理部門與招標

3、代理人之間行政管理部門與評標委員會之間行政管理部門與投標人之間 招標投標法的立法模式 兩種:單獨立法 在其他法律中規定招標投標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的關系: 規范的主體不同; 規范的行為不同; 強調的法律責任不同;招標投標法的立法模式二、招標投標法的結構和體例招標投標法共六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為總則,規定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強制招標的范圍,以及招標投標活動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二章至四章根據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程序和步驟,規定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各階段的行為規則;第五章規定了違反上述規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上述幾章構成了本法的實體內容;第六章為附則,規定了本法的例外適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二、招標投標法的結構和體例招標投標法共六章,六十八條三、招標投標法的起草過程招標投標法于1999年8月30日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招標投標法是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一類立法項目,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委托國家計委牽頭起草。招標投標法從1994年6月開始起草,到1999年8月30日經九屆人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歷經5年多時間。該法的起草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三、招標投標法的起草過程招標投標法于1999年8月3第一階段(1994年6月至1996年7月)為招標投標法(送審稿)起草階段。

5、根據八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原國家計委于1994年6月開始組織起草工作,在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總結經驗借鑒國外做法的基礎上,經過多年工作,數易其稿,完成了招標投標法(送審稿),于1996年7月上報國務院。第二階段(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為國務院審議階段。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家計委就法律涉及的幾個重要問題,進一步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并到一些地方進行了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招標投標法(草案)。1999年3月17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招標投標法(草案)。會后,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計委根據會議提出的意見,對草案

6、作了進一步修改,于1999年3月27日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第一階段(1994年6月至1996年7月)為招標投標法第三階段(1999年4月至1999年8月)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階段。4月26日九屆人國人大第九次會議對招標投標法(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分專家參加的座談會,并普遍征求了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方的意見。根據各方面意見,對招標投標法(草案)進行了修改。6月24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招標投標法(草稿)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

7、審議意見及其他方面的意見,對第二次審議稿又進行了修改,并經過8月11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8月30日,經過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第21號國家主席令發布。 第三階段(1999年4月至1999年8月)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是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重要法律之一,是招標投標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律。國家通過法律手段推行招標投標制度,要求對基礎設施、公用事業以及使用國有資金和國家融資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國家規定的一定規模標準,必須進行招標。這對于規范招

8、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購效益和質量,具有重要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是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重要法律之一四、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法。 四、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四、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第一,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第二,提高經濟效益。第三,保證項目質量。第四,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第一,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五、招標采購方式的特點招標采購是最富有競爭的一種采購方式

9、。與其他采購方式相比,招標采購至少應具備以下要素:(1)程序規范。(2)編制招標、投標文件。(3)公開性。(4)一次成效。五、招標采購方式的特點招標采購是最富有競爭的一種采購方式。與六、招標投標法的適用范圍招標投標法的調整范圍,僅限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一,招標投標法的空間效力。招標投標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領域。第二,招標投標的適用范圍。適用范圍招標投標法第二條所稱的招標投標活動,是指采用招標方式采購工程、貨物和服務的活動。 六、招標投標法的適用范圍招標投標法的調整范圍,僅限于具體而言,從主體上說,包括政府機構、國有事業單位、集體企業、私人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其

10、他非法人組織等的招標;從項目資金來源上說,包括利用國有資金、國際組織或外國貸款政府及援助資金,企業自有資金,商業性或政策性貸款,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列入財政預算的消費性資金進行的招標;從采購對象上說,包括貨物(設備、材料、產品、電力等),工程(建造、改建、拆除、修繕或翻新以及管線敷設、裝飾裝修等),服務(咨詢、勘察、設計、監理、維修、保險等)的招標采購,且不論采購金額或投資額的大小。 具體而言,從主體上說,包括政府機構、國有事業單位、集體企業、七、 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 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是招標投標活動,即招標人對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先公布采購條件和要求,吸引眾多投標人參加競爭,并按規定程序選擇

11、交易對象的行為。貨物,是指各種各樣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產品設備和固態、液態或氣態物體和電力,以及貨物供應的附帶服務。工程,指各類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以及附帶的服務。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購對象,如勘察、設計、咨詢、監理等。另外,本法第七條對行政監督做出了規定,因此,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總之,招標投標法的調整對象既包括政府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規范。七、 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 招標投標法八、強制招標投標制度的確立 強制招標,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型的采購項目,凡是達到一定數額的,必須通過招標進行,否則采購單位要承擔法

12、律責任。從各國的情況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是納稅人對政府和公共部門提出的必然要求。凡是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都必須招標,以保證資金的有效使用和項目的公開進行。凡是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援助資金的項目,也必須招標。 把使用國有資金進行的建設項目納入強制招標的范圍,是切實保護國有資產的法制保障。八、強制招標投標制度的確立 強制招標,是指法建設工程招標范圍的確定依據工程資產的性質和歸屬工程規模對社會的影響工程特殊性要求實現招標投標的經濟性和可操作性建設工程招標范圍的確定依據工程資產的性質和歸屬九、強制招標范圍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

13、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速效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九、強制招標范圍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

14、 前款所稱與工程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永久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設備、材料等。前款所稱與工程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十、 禁止規避招標所謂規避招標,是指招標人以各種手段和方法,來達到逃避招標的目的。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十、 禁止規避招標所謂規避招標,是指招標人以各種手段和方法,規避招標的方式化整為零:把達到法定強制招標限額的項目切割為幾個小項目,每個小項目的金

15、額均在法定招標限額以下。規避招標還有其他方式,如故意拖長合同的執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從而很難確定合同的總金額;先簽一個小數額的合同,執行完畢后再續簽若干次,既滿足了采購需求,也達到了規避招標的目的。規避招標的方式化整為零:把達到法定強制招標限額的項目切割為幾十一、 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十一、 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公開原則-要有透明度信息程序標準結果2. 公平原則3.公正原則4.誠實信用的原則5.合法、正當的原則公開原則-要有透明度十二、其它規定(一)對目前一些地區普遍存在著限制外地區或外系統

16、企業投標的行為規定 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這條規定的實質,是確立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另一項基本原則-不得進行部門或地方保護,不得非法干涉。十二、其它規定(一)對目前一些地區普遍存在著限制外地區或外系第一,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限制。一個統一、開放、競爭的市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限制、壟斷或干涉,是招標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前提條件。 第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這是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

17、限制的主要形式。 第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如:向項目業主或招標委員會打招呼,或者暗示推薦本地供應商、承包商;在資質審查上網開一面,暗中保護本地企業;人為地將標段劃分得很小,使外地大型企業無法競標;強制招標單位委托代理或為招標單位指定代理機構;雖不限制外地或外系統的企業參加投標,但強制其與本地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或在評標時給予本地企業以相當副度的優惠,以使其中標;等等。 第一,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限制。一個統一、開放、競爭的市(二). 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的規定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

18、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關部門的具體職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二). 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的規定第七條 招標一、具體監督內容包括:1.“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法律、國務院規定,必須招標的那些項目是否進行了招標;2.是否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選擇了有利于競爭的招標方式;3.在已招標的項目中,是否嚴格執行了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程序、規則,4.是否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行政監督部門可根據監督檢查的結果或當事人的投訴,依法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為。 須要指出的是,這里監督必須“依法實施”,不能成為變相的行政干預;處罰也必須“依法進行”不能沒有法定依據或不遵守法定程序。招標投標當事人有權拒絕行政部門違法實施的監督,或者違法給予的行政處罰,并可依照行政復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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