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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 錄 HYPERLINK l _bookmark0 一、詳解跨境電商新政4 HYPERLINK l _bookmark1 、免稅、跨境電商的差別區分4 HYPERLINK l _bookmark5 、跨境電商法發展歷程及本次新政解析7 HYPERLINK l _bookmark9 二、從定量/定性兩維度深度拆解免稅相對于跨境電商優勢所在11 HYPERLINK l _bookmark10 、定量拆解免稅相對跨境電商的稅收優勢11 HYPERLINK l _bookmark13 、定性分析免稅相對跨境電商的核心優勢13 HYPERLINK l _bookmark14 風險提示14圖表目錄 HY

2、PERLINK l _bookmark2 表 1:國內主要免稅店經營信息5 HYPERLINK l _bookmark3 表 2:國內主要跨境電商經營模式及經營狀況6 HYPERLINK l _bookmark4 圖 1:跨境電商、代購及海淘關系7 HYPERLINK l _bookmark6 圖 2:跨境電商發展歷程8 HYPERLINK l _bookmark7 圖 3:跨境零售電商發展歷程8 HYPERLINK l _bookmark8 表 3:跨境電商政策調整10 HYPERLINK l _bookmark11 表 4:免稅及跨境電商稅收計算方法12 HYPERLINK l _book

3、mark12 表 5:香化、鐘表及珠寶品類免稅及跨境電商稅率測算132018 年 11 月 30 日,跨境電商新政出臺,此次政策主要包括提升單次購買及年度購買限值、增加試點城市名單以及放寬引進規定品類內新品要求等一系列變動,同時整體調整基調為積極引導跨境電商市場健康蓬勃發展。此次電商新政的出臺,引發了市場的關注,同時由于市場之前對于免稅、跨境電商、海淘等模式的比較性研究較少,關于跨境電商發展是否會對免稅行業造成擠出也引發了市場的擔憂。我們在本篇報告中將圍繞該核心問題,從定量測算免稅行業稅收優勢、以及定性對比免稅與跨境電商在各方面差異兩個角度出發,分析免稅相對跨境電商優勢所在及未來趨勢,供市場參

4、考。一、 詳解跨境電商新政、 免稅、跨境電商的差別區分首先,我們需要針對市場上現存的幾個概念進行區分:免稅,跨境電商,海淘,代購,保稅。免稅即享有限額及名單內商品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全免的優惠,我國免稅店開設須經海關總署批準,由經營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地點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銷售場所和存放免稅品的監管倉庫,從而向規定的對象銷售、供應免稅品。目前國內有權經營免稅業務的公司主要有中免、日上、中出服、海免、珠免、深免、中僑等。表1: 國內主要免稅店經營信息經營商免稅店類型中免三亞海棠灣離島免稅博鰲市內免稅市內免稅海口市內免稅市內免稅首都機場 T2機場免稅廣州白云機場機場免稅

5、南京祿口機場機場免稅香港國際機場煙酒段(中免-拉格代爾)機場免稅杭州蕭山機場機場免稅長沙黃花機場機場免稅武漢天河機場機場免稅成都雙流機場機場免稅深圳灣口岸免稅邊境免稅福田口岸免稅邊境免稅皇崗口岸免稅邊境免稅廣州東火車站火車站免稅海免海口美蘭機場機場免稅/離島免稅日上浦東機場機場免稅首都機場 T3機場免稅深免羅湖口岸免稅口岸免稅深圳寶安機場機場免稅珠免橫琴出境免稅店邊境免稅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機場免稅中出服中出服上海店入境市內免稅中僑哈爾濱中僑免稅入境市內免稅東方航空東航機上免稅機上免稅南方航空南航機上免稅機上免稅資料來源:公司官網,整理跨境電商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達成交易、

6、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跨境電商始于 1999 年,但真正實現轉型在 2013 年,主要模式分為平臺型和貿易型,前者主要通過提供平臺并收取平臺商戶傭金獲利,如亞馬遜, 淘寶等,后者主要通過貿易買賣價差獲利,如小紅書,網易考拉等。與免稅不同,跨境電商仍面臨稅收,四八新政前跨境電商主要支付行郵稅,四八新政后跨境電商貿易貨物需按照關稅+消費稅+ 增值稅的模式繳付稅費。表2: 國內主要跨境電商經營模式及經營狀況名稱模式經營狀況天貓國際平臺覆蓋國家和地區 68 個,覆蓋品類 3700 類,引入品牌 16400 個,2018 年 Q1 以 22%的市場份額僅次于網

7、易考拉網易考拉主打自營,包括平臺2017 年網易電商實現營業收入 116.7 億/+156.9%,2018 年 Q1 以 26%的市場份額居于跨境電商首位京東全球購自營+平臺2018 年 Q1 以 13.34%的市場份額居于跨境電商第三小紅書自營+平臺+社區2017 年,小紅書海外購物神器月度活躍用戶規模達 1539.47 萬人,位列跨境電商第一洋碼頭平臺2017 年月度活躍用戶規模達 86.42 萬人唯品國際自營亞馬遜平臺資料來源:艾瑞咨詢,公司財報,整理海淘、代購、保稅和跨境電商是什么關系?他們是跨境電商的具體物流模式,可理解為廣義跨境電商的子集合。跨境電商主要有兩種物流模式:海外直郵和保

8、稅進口。目前的主流大型跨境電商網站(B2C)主要為保稅進口,提供完善的交易支付物流信息,采用貨物模式征稅;而海淘、代購(C2C 與 B2C 并存)大部分屬于海外直郵,特別是 C2C 部分盡管也是貿易屬性,但大多不提供完整的交易支付物流憑證,目前仍是以物品范疇做擦邊處理,按規定繳納行郵稅(但仍有部分逃稅的行為以保持價格競爭力),跨境電商網站中白名單之外的商品,也需采用海外直郵模式,也要征收行郵稅。圖1: 跨境電商、代購及海淘關系資料來源:互聯網,、 跨境電商法發展歷程及本次新政解析跨境電商在我國發展始于 1999 年,其主要發展階段分為 1999-2003 年(跨境電商 1.0 時代)、2004

9、-2012 年(跨境電商 2.0 時代)以及 2013 年至今(跨境電商 3.0 時代)。第一階段,跨境電商針對 B2B 貿易,主要商業模式是網上展示、線下交易的外貿信息服務模式,因此線上不涉及任何產品交易,僅作為黃頁展示所用;第二階段,跨境電商將線下交易、支付、物流等流程實現電子化,逐步實現在線交易平臺,但該階段跨境貿易依舊主要針對 B2B 模式,實現企業供應鏈縮短, 盈利能力提升的主要目的;2013 年起,伴隨著個人網購逐步發展成熟,跨境電商正式進入 3.0 模式,行業全產業鏈都出現了商業模式的變化,形成了海外代購平臺及直發直運平臺等主要貿易模式, 個人跨境貿易時代到來。圖2: 跨境電商發

10、展歷程資料來源:互聯網,我們所熟知的跨境電商主要為跨境零售電商,如網易考拉、天貓國際等跨境購物平臺,目前網易考拉、天貓國際、京東全球購分別以 26%/22%/13.4%的市占率居市場前三。跨境零售電商直面消費者,是傳統跨境電商中的一部分,其發展相對較晚,2010 年以前主要以平臺對接個人代購商與個人消費者為主要商業模式,10 年起,跨境零售電商平臺逐步完善,出現專注垂直領域的 C2C 電商平臺以及 B2C 電商運營,目前,跨境零售經歷高速增長期進入成熟期,市場優勢正逐步向巨頭運營商進一步靠攏。圖3: 跨境零售電商發展歷程資料來源:CBNData,隨著跨境電商的逐步發展,相應法律法規為適應行業發

11、展也經歷了兩次重要調整,包括 2016 年的四八新政及此次的新電商法,其政策調整的主要目標在于:(1)明確跨境電商的稅收標準,四八新政前跨境電商郵寄商品按照郵寄行李、物品等征收行郵稅,但由于跨境電商郵寄商品具有貿易性質,因此四八新政明確區分跨境電商商品與普通郵寄物品的稅收區別;(2)規范跨境購物市場, 修復市場逃稅問題。跨境電商市場參與者既包含大型跨境電商平臺,也包含大量個人代購工作者,市場秩序混亂,商品質量層次不齊,同時存在較大的逃稅漏稅問題,電商法的一步步完善將促進市場供應者向 B 端靠齊,完善市場競爭秩序同時規范市場稅收情況。四八新政四八新政調整主要包括兩方面:(1) 區分跨境電商貿易商

12、品與普通郵寄物品的稅收方式:跨境電商依靠網絡經營進出口商品貿易,其銷售的東西官方界定為貨物(明顯的貿易屬性,有交易、支付、物流信息的商品),與物品(個人自用為主要目的,較難提供相應的具體交易信息的商品)相區別。16 年 48 新政前,貨物與物品均支付行郵稅;新政后,只有物品仍支付行郵稅, 貨物需按照關稅+消費稅+增值稅的模式繳付稅費,但同時提出了一定的優惠方案(商品類別在白名單內的、單次交易 2000 元以下的、全年未超過 2 萬元的跨境電商銷售的貨物,可實行關稅全免,消費稅及增值稅按 70%的優惠)。(2) 調整行郵稅率:行郵稅率由此前的 10%/20%/30%/50%四檔調整為 15%/3

13、0%/60%三檔,其中 15%主要針對書報、刊物、教育用影視資料,信息技術產品,食品飲料, 金銀,家具,玩具及其他娛樂用品,60%主要針對煙酒、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及化妝品,其余品類均適用 30%的稅率水平。新電商法此次跨境電商新政調整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跨境電商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需求這是針對此前 48 新政的白名單內容的修改,過去跨境電商所售商品要求不能是第一次引進中國的商品,商家必須已將商品在國內銷售、或有完善的注冊備案需求,相關流程長,這是對跨境電商引進規定品類內新品的政策放松,是對貨品范圍的一定變相擴大。從之前的 15 個試點城市,擴大至

14、37 個試點城市在限額內零關稅加增值稅消費稅 70%基礎上,擴大商品范圍,新增 63 個稅目商品,單次交易限額由 2000 提到 5000、年度限額 2w 提到 2.6w表3: 跨境電商政策調整時間點商品分類征收稅種稅率免征額度征收方法四八新政前物品行郵稅10%、20%、30%、50%50 元按行郵稅征收貨物四八新政后物品行郵稅15%書包、刊物、教育用影視資料;計算機,攝錄一體機、數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品;食品飲料;金銀;家具;玩具,游戲品、節日或其他娛樂用品無按行郵稅征收30%運動用品(不含高爾夫球具)、釣魚用品;紡織品及其制成品;電視攝像機及其他電器用具;自行車;稅目 1、3 未包含的其他

15、商品60%煙酒;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化妝品貨物正常征稅對應品類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稅率單價2000 或者全年消費2000 或者全年消費20000,按一般貿易全額征收跨境電商新政未作改變,新增 63 個稅目商品單價5000 或者全年消費5000 或者全年消費26000,按一般貿易全額征收資料來源:財政部,整理此次跨境電商進口方面的新政,是承接 16 年 48 新政的具體實施補充,主要針對的是實行保稅進口模式,征收 70%消費稅+增值稅的標準 B2C 跨境電商貨物,主要的影響和變化是受益的城市、貨品品類更多及價值更高。但同時我們也需要注意到,稅收優惠的基礎模式與之前一致,

16、沒有變化;其次,對于多屬物品范疇的走行郵包裹清關的代購和海淘,并沒有任何利好和正面影響,反而新電商法下的嚴查嚴打趨勢仍在,或將面臨更大的挑戰。二、 從定量/定性兩維度深度拆解免稅相對于跨境電商優勢所在基于前述對跨境電商與免稅等概念差異以及跨境電商法要點梳理,本章節我們將主要針對跨境電商與免稅兩條主要奢侈品零售渠道進行對比分析,分析將定量及定性角度同時出發:1.基于詳實的稅率數據,從定量角度分析跨境電商享受稅收優惠后,免稅相對跨境電商在稅收上的價格優勢有多少;從定性角度對比兩者在終端銷售上的重疊性有多高,即跨境電商對免稅行業是否存在擠出效應。、定量拆解免稅相對跨境電商的稅收優勢根據前文已述,免稅

17、是國家特許牌照經營的模式,享有限額及名單內商品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全免的優惠,跨境電商是網絡經營進出口商品的貿易模式,享有限額內的稅收優惠,即限額內免征關稅,征收消費稅及增值稅的 70%,限額外將全額征收關稅、消費稅及增值稅。主要結論:市場對跨境電商與免稅之間的稅收差異量化數值一直存在空白,針對此問題,我們對同類型產品在免稅渠道及跨境電商渠道的稅收負擔進行了詳細拆解計算,結果顯示,對于香化、鐘表、珠寶及箱包類產品,免稅渠道相對跨境電商稅收價格優勢在 10-50%區間內不等。測算過程:關鍵假設:由于我們需要對比跨境電商與免稅在稅收方面的差異,因此我們假設跨境電商和免稅采購商品的原始成本相同,基于

18、同樣的價格從而更精準地衡量其稅后價差。由于跨境電商的采購渠道并非直接與品牌洽談,而是通過海外零售渠道進行采購,同時單個跨境電商一次采購規模有限,其成本控制相比集中采購的免稅渠道沒有競爭優勢,因此如果疊加兩者的采購成本差異,預計其價差將會更大。由于不同品類涉及到較多的消費稅及關稅細項,我們僅挑選香化類、鐘表珠寶及箱包類進行測算。對于免稅商品而言,面臨的主要稅負為超過免稅額度的部分征收行郵稅,對于跨境商品,對不超過限額(總額度 26000 元/單品額度 5000 元)的商品征收消費稅及增值稅的 70%,對超出限額的商品,按照其全價征收關稅、消費稅及增值稅(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稅稅率下

19、調 1pct 至 16%)。具體稅收計算方法如下表所示:表4: 免稅及跨境電商稅收計算方法單價8000應交稅費 = 價格 min(8000,剩余額度) 行郵稅率單價5000應交稅費 = (消費稅+ 增值稅) 70%商品價格&全年5000&全年26000消費稅 =商品價格1 消費稅率 消費稅率增值稅 = (商品價格+ 消費稅) 增值稅率資料來源:整理根據上表的計算公式,結合具體品類的稅率數值,我們計算出免稅渠道以及跨境電商渠道在不同品類間稅收的主要差異:香化類:對于低端香化產品(完稅價格=10 元/ml),消費稅率分別為 0%/15%,我們假設香化類產品單價均不超過 5000 元, 基于此計算得

20、出的跨境電商整體稅率在 11.2%/25.53%,免稅渠道相比之下,僅稅負環節就享有 11.2%/25.53%的價格優勢;鐘表類:對于鐘表類產品,單品完稅價格超 10000 元,則消費稅率為 20%,低于 10000 元不征收消費稅。同時我們需要額外考慮跨境電商渠道單品價格超 5000 元全額征稅以及免稅渠道單品價格超 8000 元對超出部分征收 60%的行郵稅。通過表格分析,我們看到對于低于 10000 的鐘表,免稅渠道具有顯著的價格優勢。對于高于 10000 的鐘表,跨境電商渠道面臨 60%的稅收,免稅渠道稅率始終小于 60%,但隨著鐘表價格上升,其稅收價格優勢將適度減少。珠寶類:對于金銀

21、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類飾品,其主要面臨 5%的消費稅,因此我們僅需分類測算 5000 限額內及高于 5000 限額的稅負情況,分別為 15.47%/57.11%,對于 8000 元以內的珠寶產品,免稅渠道有非常顯著的價格優勢,而對于 8000 元以上的珠寶產品,當單品價格超過16 萬元時,免稅店的稅收價格優勢才會消失,我們認為此類極端價格較少出現在免稅店,因此免稅渠道價格優勢依舊顯著。箱包類:由于箱包類產品不承擔消費稅,對于 5000 元以下的箱包,其跨境電商渠道稅率為 11.2%, 對于 5000 元以上箱包,其最惠國關稅稅率為 18%,計算得出跨境電商渠道稅率 34%,因此對于184

22、61 元以下的箱包,免稅渠道有明顯的稅收價格優勢。跨境電商品類價格區間免稅整體稅率消費稅率政策調整后整體稅率完稅價格=10 元/ml0%15%25.53%完稅價格=5000 元0%0%11.20%5000 元完稅價格=8000 元鐘表8000 元完稅價格10000 元0.6-8000*0.6/價格20%60.00%金銀首飾、鉑完稅價格=5000 元0%5%15.47%金首飾和鉆石5000 元完稅價格8000 元0.6-8000*0.6/價格5%57.11%完稅價格=5000 元0%0%11.20%箱包5000 元完稅價格=8000 元0%0%34.00%8000 元完稅價格10000 元0.6-8000*0.6/價格0%34.00%表5: 香化、鐘表及珠寶品類免稅及跨境電商稅率測算化妝品備注:由于歐盟諸國享受我國最惠國名單,鐘表珠寶類商品多以法國、意大利等國為主,因此關稅使用最惠國匯率計算資料來源:全關通,整理、定性分析免稅相對跨境電商的核心優勢基于上述價格差異分析,本小節我們將主要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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