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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第一章 注冊會計師審計概論一、審計的概念總概念:審計是由獨立的專門機構或人員同意托付或依照授權,對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及其它經濟組織的會計報表和其它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并發表意見。 審計的分類表:分類標志差不多分類(體現審計本質)其 他 分 類按主體按目的、內容按與被審單位關系按范圍按施行時刻按執行地點可選擇性角度審計的有償性種類1政府審計(國家審計)2內部審計3民間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審計)1會計報表審計2合規性審計3 經營審計1內部審計2外部審計1全面和局部審計2綜合和專題審計1 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2.定期和不定期審計3.期中和期末審計1就地審計2報送審計1

2、強制審計(無選擇) 2任意審計(可選擇)1有償審計2無償審計二、審計的目的:審計目的的確定要緊受審計對象的制約,同時也與審計的本質屬性與職能及托付人的具體要求緊密相關。(一)一般目的: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通常包括合法性、公允性兩個方面,簡稱“兩性”?!昂戏ㄐ浴笔侵笗媹蟊淼木幹埔蠂翌C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這既符合我國國情,同時也符合國際慣例?!肮市浴笔侵副粚徲媶挝粫媹蟊碓诜蠂翌C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的前提下,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理解此概念時,要把握兩點:

3、(1)“所有重大方面”不是所有方面,也不是單純的重大方面,也不是其他方面; (2)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應合理保證會計報表使用者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從而做出相關的推斷或決策。(3)公允確實是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核罷了,這確實是公允反映。(二)專門目的: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按照專門編制基礎(如收付實現制)編制的會計報表或其他會計信息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通常包括:(1)對按照專門編制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2)對會計報表的組成部分,包括對會計報表特定項目、特定賬戶或特定賬戶的特定內容進行審計; (3)對法規、合同所涉及的財務會計規定的遵循情況進行審計; (

4、4)對簡要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等。 一般目的與專門目的的關系。專門目的的審計意見和一般目的的審計意見一樣,也包括合法性、公允性幾個方面,只是審計意見所表述的對象有所差異。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其他審計的關系(一)注冊會計師審計與政府審計的關系(新增考點)1、不同點:比較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1審計目標對單位的財政收支或者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合法性與公允性進行審計2經費或收入來源履行職責所必須的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審計收入來源于審計客戶,由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客戶協商確定。3取證的權限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

5、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注冊會計師在獲得有關證據時專門大程度上有賴于被審計單位的配合和協助,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單位沒有行政強制力。4對發覺問題的處理方式(1)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2)對違法國家規定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和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1)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發覺需要調整和披露的事項只能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和披露,沒有行政強制力;(2)假如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和披露,注冊會計師視情況

6、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3)假如審計范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的限制,注冊會計師視情況出具保留意見講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5審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等2、聯系: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均是外部審計,都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新增考點)內部審計由各部門、各單位內部設置的專門機構或人員實施的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操縱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1、不同點比較注冊會計師審計內部審計1審計的獨立性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務,

7、不受被審計單位治理當局的領導和制約,獨立性較強為組織內部服務,同意總經理和董事會領導,獨立性較弱2審計目標注冊會計師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合法性與公允性進行審計對組織內部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操縱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3同意審計的自愿程度是以獨立的第三方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的審計,托付人可自由選擇會計師事物所 是代表總經理或董事會實施的組織內部監督,作為內部操縱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內部的組織必須同意內部審計人員的監督4遵循的審計標準獨立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準則5審計的時刻通常是定期審計,每年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審計一次。通常對單位內部組織采納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時刻安排比較靈活2、聯系:

8、任何一種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內部審計的情況進行了解并考慮是否利用其審計工作成果。這是因為:第一,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操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審計內容、審計方法等方面); 第三,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能夠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第二章 注冊會計師治理一、我國注冊會計師考試與注冊登記(重點了解):(一)報考條件 (1)高等??萍皩?埔陨蠈W歷;(2)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統計、審計、經濟)中級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注意:港澳臺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必按“互惠、對等原則”報考。 (二)考試組織 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組織領導全國統一考試工作,

9、確定考試組織工作原則,制定考試組織工作方針、政策,審定考試大綱,確定考試命題,處理考試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地點考試委員會工作。 (三)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5門課,考試范圍在考試大綱中確定。 考試每科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注意: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考試成績合格,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四)注冊登記 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全科成績合格的,均可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申請加入(不是注冊)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為非執業會員,但不能執業。要執業,還必須按照規定,加入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具有兩年審計工作經驗,并符合其他審批條件。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協申請注冊。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注冊會計師的審批,受

10、理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準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的注冊,同時報財政部備案,其備案和發證程序如下:(1)省注協自收到申請后30天內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同時將準予注冊的申請人名單報財政部備案,同時抄送中注協及省級財政部門,備案材料包括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發文及申請人基礎材料的電子版。(2)財政部將收到的備案材料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公示期滿,財政部按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的數量將注冊會計師證書交省注協發放,財政部對發覺的不符合法律要求條件的注冊,應當通知有關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同時抄送中注協及省級財政部門。(3)省注協將印有財政部印章及加蓋發證機關印章的注冊會計師的證書交準予注冊的申請人

11、。 不予注冊與撤銷注冊之比較申請注冊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假如注冊后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準予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協會將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治理或者其他經濟治理工作中犯有嚴峻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3.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治理或者其他經濟治理工作中犯有嚴峻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4.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

12、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4.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5.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 注意:申請注冊執業會員時,全科合格和具有兩年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經驗,這兩個條件沒有先后順序。二、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與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的比較業務范圍1、報告作用2、內容(鑒證服務)3、承辦者4、執行程度審計業務鑒證業務(報告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審計服務:審計、驗資、審核、批閱、執行商定程序等是鑒證法定業務;非注師不得承辦遵照執行獨立審計準則,具有強制性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非鑒證業務(報告不具有法定證明效力)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是非鑒證(非法定

13、業務);所有具備條件的中介機構,甚至個人都能夠承辦參照執行獨立審計準則,不具有強制性三、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與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所依據的法律比較見下表:業務種類審計業務(法定業務,非注冊會計師不得承辦)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1)對按照專門編制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2)對會計報表的組成部分,包括對會計報表特定項目、特定賬戶或特定賬戶的特定內容進行審計; (3)對法規、合同所涉及的財務會計規定的遵循情況進行審計; (4)對簡要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等。 會計咨詢

14、、會計服務業務(屬于服務性質,是所有具備條件的中介機構甚至個人都能夠從事的非法定業務)稅務代理會計咨詢、會計服務(包括代理計帳、代為編制會計報表、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提供建議、稅務代理、擔任常年會計顧問等)四、我國目前兩種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條件比較如下表:有限責任所合伙所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有2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注冊會計師為合伙人,由合伙人聘用一定數量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會計師和其他專業人員參加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有十名以上國家規定的職齡以內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有能夠滿足執業和其他業務工作所需要的資金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15、和必要的設施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五、我國目前兩種會計師事務所的特點如下表(了解):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出資發起設立、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并負有限責任的社會中介機構。在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中,發起人以其出資額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會計師事務因此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它有不于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以各自的財產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合伙會計師事務所。 合伙所的債務,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六、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審批(了解)依照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由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批準。省級財政

16、部門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報財政部備案。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設立、備案和發證程序如下:(1)會計師事務所發起人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2)省級財政部門應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同時將批準符合規定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立的有關材料報財政部備案,同時抄送省注協和中注協; (3)財政部發覺批準不當的,應自收到備案報告之日起30日內通知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查,同時抄送省注協和中注協; (4)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由財政部統一印制,交地點財政部門發放。七、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治理體制法律規范:注冊會計師法是規范注冊會計師行為的要緊法律;政府監督: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協會及其會員進行監

17、督和指導;行業自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其會員實行自律治理。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有三類: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名譽會員。第三章 注冊會計師職業規范體系第一節獨立審計準則一、獨立審計準則是用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獵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準。是注冊會計師職業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注冊會計師在執行獨立審計業務過程中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是衡量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標準。二、獨立審計準則的框架與結構 獨立審計準則框架由以下幾個層次組成,如下圖:第一層次獨立審計差不多準則屬法定要求部分獨立審計差不多準則是獨立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條件、執業行為的差不

18、多規范,是制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實務公告和執業規范指南的差不多依據。只要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對外出具審計報告,就都要遵照執行第二層次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屬法定要求部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是依據獨立審計差不多準則制定的,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各項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規范。獨立審計實務公告也是依據獨立審計差不多準則制定的,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各項專門行業、專門目的、專門性質的審計業務的具體規范。只要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對外出具審計報告,就都要遵照執行第三層次執業規范指南屬非法定要求部分執業規范指南是依據注冊會計師法和第一、二層次準則制定的,是對獨立審計差不多準則、具體準則和

19、實務公告的解釋和補充講明,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各項審計業務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對外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指導,不具有強制性,可參照執行。 第二節 質量操縱準則 一、質量操縱的含義審計質量操縱是指為了確保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建立和實施的操縱政策和程序的總稱。 二、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操縱差不多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操縱差不多準則對會計事務所審計質量操縱的內容和要求作了原則規定。該準則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合理制定和運用兩個層次的質量操縱政策與程序:一是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的全面質量操縱政策與程序;以使所有審計工作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 二是各審計項目的質量

20、操縱程序。以使各審計項目的審計工作遵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 操縱政策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確保審計質量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而采取的差不多方針與策略;操縱程序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貫徹執行質量操縱政策而采取的具體措施與方法。 (一)全面質量操縱全面質量操縱是指一個會計師事務所為合理地確信其執行的所有審計業務差不多上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而采取的操縱政策與程序。包括七個方面:1職業道德原則。獨立、客觀、公正。(注意:要求全體專業人員遵守,包括助理人員。)2專業勝任能力。3工作委派。相應專業勝任能力。 4督導。 分級督導制度與三級復核制度:事務所應當建立各級督導人員對各層次的審計工作給予充分的 a.指導b.監

21、督c.復核d.聘請專家(必要時);督導人員:是指對審計工作負有指導、監督和復核責任的各級人員,包括三種人:事務所業務負責人、對審計項目負直接責任的注冊會計師、負有督導責任的其他人員。 5咨詢。必要時向有關專家咨詢。 6業務承接。不管是新業務依舊老業務,事務所均應考慮:(1)自己的獨立性; (2)是否有能力完成審計托付; (3)托付人的要緊治理人員是否正直、老實等情況。 7監控。監督、檢查操縱政策和程序的執行情況,發覺問題,及時完善注意事項1、事務所應當將全面質量操縱政策和相應程序告知所有執業人員,保證準確地理解和掌握。 2、事務所在制定全面質量操縱政策和程序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使其更加有

22、效和符合實際:(1)事務所的業務規模和范圍; (2)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及業務部門的設置; (3)事務所分支機構的設置及區域分布情況; (4)事務所的成本與效益原則; (5)人員素養及構成; (6)其他阻礙上述操縱政策和程序的因素。 (二)項目質量操縱在執行具體審計項目時,負直接責任的注冊會計師(督導人員)應當執行全面質量操縱政策和程序中適用于審計項目的質量操縱程序:考慮助理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方式及程序。指導審計前。 監督過程中。 復核審計后:督導人員應當及時復核:一總體審計打算與具體審計打算; 二對固有風險與操縱風險的評估,包括依照操縱測試結

23、果對總體審計打算和具體審計打算所做的修改; 三進行實質性測試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及形成的審計結論; 四會計報表、審計調整事項和審計報告草稿。 獨立審計準則與質量操縱準則的聯系和區不如下表(理解)項 目獨立審計準則質量操縱準則聯系1、體系關聯兩者差不多上注冊會計師職業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獨立審計準則是質量操縱準則的前提,質量操縱準則是獨立審計準則的保證。 2、目的相同兩者的目的差不多上為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增加已審會計報表的可信性。(推斷質量靠獨立審計準則,操縱審計質量靠審計質量操縱準則)。 區不1、性質不同是注冊會計師執行每個審計項目都必須遵守的質量標準(技術標準,衡量審計質量的權威標準)。 是會

24、計師事務所對整個審計實務建立的質量操縱標準(確保審計質量而制定的治理標準)。 2、內容不同規定了與審計工作相關的注冊會計師質量(職業勝任能力)和審計過程及報告質量的要求。 包括了各項質量操縱工作應達到的要求。 3、作用不同審計準則是為了指導審計的具體工作,衡量審計工作本身質量的好壞。 質量操縱準則是為了指導質量操縱工作,衡量審計質量治理操縱的有效性。第三節 職業道德準則一、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差不多準則一覽表要緊包括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專業勝任能力與技術規范,對客戶的責任、對同行的責任和其他責任。 如下:構成總體要求相關內容(準則原文)1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一般原則注冊會計師應當恪守獨立

25、、客觀、公正的原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應當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 會計師事務所如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不得承接其托付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 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如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應當向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聲明,并實行回避。注冊會計師不得兼營或兼任與其執行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不相容的其他業務或職務。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實事求是,不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個人好惡阻礙分析、推斷的客觀性。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正直、老實,不偏不倚地對待有關利益各方。 2專業勝任能力與技術規范注冊會計師要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職業推斷能力。 注冊會

26、計師應當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獨立審計準則等職業規范,合理運用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范。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得承辦不能勝任的業務。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慎重。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時,應當妥善規劃,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注冊會計師對有關業務形成結論或提出建議時,應當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職業身份對未審計或其他未鑒證事項發表意見。 注會計師不得對以后事項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 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發覺的違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范的事項,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適當處理。 3對客戶的責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在維護社會公

27、眾前提下,竭誠為客戶服務。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前提下,竭誠為客戶服務。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業務約定履行對客戶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除有關法規同意的情形外,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形式為客戶提供鑒證服務。 4對同行的責任同業之間保持良好關系,共同維護和增進全行業職業聲譽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關系,配合同行工作。注冊會計師不得低毀同行,不得損害同行利益。會計師事務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時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不正當

28、手段與同行爭攬業務。 5其他責任注冊會計師應當維護職業形象,在承接業務過程中不得發生有損職業形象的行為。 注冊會計師應當維護職業形象,不得有可能損害職業形象的行為。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條所不得采納強迫、欺詐、利誘等方式招攬業務。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傭金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也不得向客戶或通過客戶獵取服務費之外的任何利益。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不得同意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義承辦業務。 二、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一)差不多準則1、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準則,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維

29、護社會公眾利益;2、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審核和批閱等鑒證業務,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鑒證業務是指為被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既定的適當的標準提供高度和適度保證的業務;3、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慎重,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獨立審計準則等職業規范,勤勉盡責;4、注冊會計師應當履行對客戶的責任,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客戶信息保密;除非有法定的或專業的披露權利或義務,在未經適當或特不授權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相關信息。5、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配合同行的工作。(二)具體要求1、獨立性(1)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時應當保持實質上和形式上的獨立,不得

30、因任何利害關系阻礙其客觀、公正的立場。獨立性,是指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A、實質上的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發表意見時其專業推斷不受阻礙,公正執業,保持客觀和專業懷疑; B、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或鑒證小組幸免出現如此重大的情形,使得擁有充分相關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斷其公正性、客觀性或專業懷疑受到損害。 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因素包括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和外界壓力等。(2)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要緊包括: 與鑒證客戶存在專業服務收費以外的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的間接經濟利益; 收費要緊來源于某一鑒證客戶; 過分擔心失去某項業務; 與

31、鑒證客戶存在緊密的經營關系; 對鑒證業務采取或有收費的方式; 可能與鑒證客戶發生雇傭關系。(3)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自我評價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要緊包括:鑒證小組成員曾是鑒證客戶的董事、經理、其他關鍵治理人員或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阻礙的職員;為鑒證客戶提供直接阻礙鑒證業務對象的其他服務;為鑒證客戶編制屬于鑒證業務對象的數據或其他記錄。(4)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關聯關系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要緊包括:與鑒證小組成員關系緊密的家庭成員是鑒證客戶的董事、經理、其他關鍵治理人員或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阻礙的職員;鑒證客戶的董事、經理、其他

32、關鍵治理人員或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阻礙的職員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前高級治理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治理人員或簽字注冊會計師與鑒證客戶長期交往;同意鑒證客戶或其董事、經理、其他關鍵治理人員或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阻礙的職員的貴重禮品或超出社會禮儀的招待。(5)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外界壓力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要緊包括: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與鑒證客戶存在意見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脅;受到有關單位或個人不恰當的干預;受到鑒證客戶降低收費的壓力而不恰當地縮小工作范圍。(6)當識不出損害獨立性的因素時,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阻礙或將其降至可同意水平

33、。(7)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從整體上維護其獨立性。維護獨立性的措施要緊包括: 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治理人員重視獨立性,并要求鑒證小組成員保持獨立性; 制定有關獨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識不損害獨立性的因素、評價損害的嚴峻程度以及采取相應的維護措施; 建立必要的監督及懲戒機制以促使有關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 及時向所有高級治理人員和職員傳達有關政策和程序及其變化; 制定能使職員向更高級不人員反映獨立性問題的政策和程序。(8)在承辦具體鑒證業務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維護其獨立性。維護獨立性的措施要緊包括: 安排鑒證小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復核; 定期輪換項目負責人及簽字注冊會計師; 與鑒證客戶的審計委員會或監

34、事會討論獨立性問題; 向鑒證客戶的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告知服務性質和收費范圍; 制定確保鑒證小組成員不代替鑒證客戶行使治理決策或承擔相應責任的政策和程序; 將獨立性受到損害的鑒證小組成員調離鑒證小組。(9)當維護措施不足以消除損害獨立性因素的阻礙或將其降至可同意水平常,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承接業務或解除業務約定。2、專業勝任能力(1)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教育、培訓和執業實踐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2)注冊會計師不得宣稱自己具有本不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3)注冊會計師不得提供不能勝任的專業服務。(4)在提供專業服務時,注冊會計師能夠在特定領域利用專家協助其工作。(5)在利用專家工作時,注冊

35、會計師應當對專家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注冊會計師在利用專家工作時,不僅自己遵守職業道德,也應當提請并督導專家遵守職業道德。3、保密(1)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獲知的客戶信息保密,這一保密責任不因業務約定的終止而終止。(2)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業務助理人員和專家遵守保密原則。(3)注冊會計師不得利用在執業過程中獲知的客戶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4)注冊會計師在以下情況下能夠披露客戶的有關信息:取得客戶的授權;依照法規要求,為法律訴訟預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覺的違反法規行為;同意同業復核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5)在決

36、定披露客戶的有關信息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以下因素:是否了解和證實了所有相關信息;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對象;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后果。4、收費與傭金(1)在確定收費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考慮以下因素,以客觀反映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的價值:專業服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所需專業人員的水平和經驗;每一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所需的時刻;提供專業服務所需承擔的責任。(2)在專業服務得到良好的打算、監督及治理的前提下,收費通常以每一專業人員適當的小時費用率或日費用率為基礎計算。(3)專業服務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及收費結算方式與時刻應在業務約定書中予以明確。(4)假如收費報價明顯低于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相應報

37、價,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保:在提供專業服務時,工作質量可不能受到損害,并保持應有的職業慎重,遵守執業準則和質量操縱程序;客戶了解專業服務的范圍和收費基礎。(5)除法規同意外,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鑒證服務,收費與否或多少不得以鑒證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6)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得為招攬客戶而向推舉方支付傭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舉客戶而收取傭金(阻礙職業質量)。(7)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得因宣傳他人的產品或服務而收取傭金(容易導致形式上的不獨立)。5、與執行鑒證業務不相容的工作(1)注冊會計師不得從事有損于或可能有損于其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或職業聲譽的業務、職業或

38、活動。(2)注冊會計師應當就其向鑒證客戶提供的非鑒證服務與鑒證服務是否相容做出評價。(3)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上市公司同時提供編制會計報表和審計服務。 注意:我國不同意會計師事務所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資產評估和審計服務,提供其他服務尚未受到限制。(4)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治理人員或職員不得擔任鑒證客戶的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經理或其他關鍵治理職務。 6、接任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客戶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緣故中兩種不利于行業的進展和市場正常秩序的緣故:一是注冊會計師可能與客戶在重大會計、審計問題上存在分歧,客戶不認可注冊會計師的立場。二是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為爭攬業務而進行惡性競爭。(1) 后任注冊會計

39、師在接任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時不得蓄意侵害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2)在同意審計業務托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審計客戶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緣故,并關注前任注冊會計師與審計客戶之間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可能存在的意見分歧。(3)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審計客戶授權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其詢問作出充分的答復。假如審計客戶拒絕授權,或限制前任注冊會計師作出答復的范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審計客戶詢問緣故,并考慮是否同意業務托付。(4)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依照所了解的情況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詢問作出及時、充分的答復。假如受到審計客戶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訴訟的顧慮,決定不向后任注冊會計師作出

40、充分答復,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后任注冊會計師表明其答復是有限的。(5)假如審計客戶托付注冊會計師對已審計會計報表進行重新審計,同意托付的注冊會計師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而之前已發表審計意見的注冊會計師則視為前任注冊會計師。(6)假如后任注冊會計師發覺前任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應當提請審計客戶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并要求審計客戶安排三方會談,以便采取措施進行妥善處理。7、廣告、業務招攬和宣傳(1)注冊會計師應當維護職業形象,在向社會公眾傳遞信息時,應當客觀、真實、得體。(2)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利用新聞媒體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但刊登設立、合并、分立、解散、遷址、名稱變更、招聘職員等

41、信息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為會員所作的統一宣傳不在此限。(3)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得采納強迫、欺詐、利誘或騷擾等方式招攬業務。(4)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在招攬業務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暗示有能力阻礙法院、監管機構或類似機構及其官員; 作出自我標榜的陳述,且陳述無法予以證實; 與其他注冊會計師進行比較; 不恰當地聲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領域的專家; 作出其他欺騙性的或可能導致誤解的聲明。(5)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宣傳時,不得有以下行為:利用政府托付或特不獎勵謀取不正當利益;當會計師事務所將其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以及其他必要的聯系信息載入電話簿、信紙或其他載體時,含有自我標榜的措辭;當注冊會

42、計師就專業問題參與演講、訪談或廣播、電視節目時,抬高自己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當會計師事務所通過新聞媒體公布招聘信息時,含有抬高自己的成分。(6)會計師事務所能夠將印制的手冊向客戶發放,也能夠應非客戶的要求向非客戶發放,但手冊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7)注冊會計師在名片上能夠印有姓名、專業資格、職務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址和標識等,但不得印有社會職務、專家稱謂以及所獲榮譽等。準則原文(閱讀了解)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8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依照獨立審計差不多準則,制定本準則。第二條1、本準則所稱前任注冊會計師,

43、是指對最近期間會計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或同意托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差不多或可能與托付人解除業務約定的注冊會計師。2、本準則所稱后任注冊會計師,是指正在考慮同意托付或已同意托付,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第三條假如被審計單位托付注冊會計師對已審計會計報表進行重新審計,同意托付的注冊會計師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之前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注冊會計師應視為前任注冊會計師。第四條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取得被審計單位治理當局的授權,主動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溝通能夠采納口頭或書面方式進行。第五條在同意托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的溝通。第六條后任注冊會計師

44、可依照需要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其他溝通。這些溝通可在同意托付之前或之后進行。第七條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溝通過程中獲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后任注冊會計師如未同意托付,仍應履行保密義務。第二章后任注冊會計師與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必要溝通第八條在同意托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緣故,并關注前任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治理當局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可能存在的意見分歧。第九條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書面授權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其詢問作出充分答復。假如被審計單位不同意前任注冊會計師作出答復,或限制答復的范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計單位詢問緣故,并考慮是否同意

45、托付。第十條后任注冊會計師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的內容應當具體、合理,包括:(一)關于治理當局是否正直的信息;(二)前任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治理當局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三)前任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或其他類似機構了解到的治理當局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操縱相關事項;(四)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緣故。必要時,后任注冊會計師還可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其他事項。第十一條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依照所了解的事實,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合理詢問作出及時、充分的答復。假如受到被審計單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訴訟的顧慮,決定不向后任注冊會計師作出充分答復,

46、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后任注冊會計師表明其答復是有限的。假如得到的答復是有限的,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同意托付。第三章后任注冊會計師與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其他溝通第十二條假如需要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書面授權前任注冊會計師同意其查閱。第十三條前任注冊會計師可向被審計單位獵取與后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書面授權,以確定同意后任注冊會計師查閱工作底稿的內容。前任注冊會計師同意后任注冊會計師查閱的工作底稿通常包括審計打算、內部操縱評價結果、審計結果以及重大或有事項等。第十四條在同意查閱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冊會計師應向后任注冊會計師獵取確認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與后任注冊

47、會計師達成共識。第四章后任注冊會計師對溝通結果的利用第十五條后任注冊會計師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有助于分析期初余額對當期會計報表的阻礙以及評價會計政策運用的一貫性。后任注冊會計師通常應當獵取以下審計證據:(一)最近期間的已審計會計報表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二)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的結果;(三)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相關工作底稿的結果。第十六條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可能阻礙后任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刻和范圍,但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事實上施的審計程序及得出的審計結論負責。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表明,其審計意見全部或部分地依靠于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工作。第十七條假如同

48、意托付對已審計會計報表進行重新審計,后任注冊會計師可通過詢問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及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獵取信息,但這些信息并不足以成為后任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第五章發覺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時的處理第十八條假如發覺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安排三方會談,以便采取措施進行妥善處理。第十九條假如被審計單位拒絕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前任注冊會計師拒絕參加三方會談,或后任注冊會計師對解決問題的方案不中意,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對審計報告的阻礙或解除業務約定,必要時可向律師咨詢,以

49、采取進一步的措施。第六章附則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第二十一條本準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節 職業后續教育一、職業后續教育的目標: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與執業水平。職業后續教育應貫穿于注冊會計師的整個執業生涯。 二、職業后續教育的內容(重點掌握)1,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 2,獨立審計準則及其他職業規范; 3,與執業相關的其他法規; 4,執業所需的其他知識與技能。 三、職業后續教育的檢查與考核(記住時刻要求)我國規定,執業會員同意職業后續教育的時刻三年累計不得少于180學時,其中每年同意職業后續教育的時刻不得

50、少于40學時;同意脫產教育的時刻三年累計不得少于120學時,其中每年同意脫產職業后續教育的時刻不得少于20學時。 注冊會計師未能提供職業后續教育有效記錄或無故未達到職業后續教育要求的,考核時不予通過。 法規原文獨立審計差不多準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制定本準則。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獨立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同意托付,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并發表審計意見。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對任何單位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的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的獨立審計。注冊會計師能夠參照本準則執行

51、其他有關業務。第二章 一般準則第四條 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第五條 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通過適當專業訓練,并具有足夠的分析、推斷能力。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并以應有的職業慎重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并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第八條 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操縱制度,愛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

52、法、完整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諾。第三章 外勤準則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差不多情況的基礎上,由會計師事務所同意托付,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編制審計打算,對審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第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研究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相關內部操縱制度,據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刻和范圍。注冊會計師對在審計過程中發覺的內部操縱制度的重大缺陷,應

53、當向被審計單位報告,如有需要,可出具治理建議書。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在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時,一般應采納抽樣審計方法。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能夠運用檢查、監盤、觀看、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以獵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打算及事實上施過程、結果和其他需要加以推斷的重要事項,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能夠依照需要配備相應的業務助理人員和聘請專家協助工作,但應對其工作結果負責。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計單位的期后事項、或有損失及持續經營能力等重要事項予以關注,必要時,應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第十八條 在電子數據處理環境下,注冊會計師利

54、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執行審計程序時,不應改變審計目標與范圍。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第四章 報告準則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通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第二十一條 審計報告應當講明審計范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和已實施的要緊審計程序等事項。第二十二條 審計報告應當講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以及所采納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貫性原則。第二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能夠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

55、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意見類型的審計報告。在表示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時,應明確講明理由,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阻礙程度。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本準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準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注意:審計的一般目的: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利用專家工作結果形成的審計意見負責,而不是直接對專家的工作負責;“拒絕表示意見”應改為“無法表示意見” 。第四章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一、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關系責任含義關系行為阻礙會計責任建立和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操縱制度;愛護本單位的資產安全和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

56、和完整。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和免除被審計單位會計責任。 錯誤、舞弊和違反法規行為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推斷)審計責任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對所發表的意見負責。 被審計單位承擔會計責任不能作為減少審計測試的理由。 違約、過失和欺詐另外,會計報表怎么講是由治理當局編制的,它對報表的公允性負責。這就使治理當局有充分的權力來選用會計原則,決定披露什么。對此,注冊會計師應當注意,當某些項目的披露不恰當時應當提出修改意見。假如治理當局堅持不改,注師能夠: 出具否定意見的報告; 出具保留意見的報告; 直至取消業務約定。 二、錯誤、舞弊、違反法規行為的概念與種類1,錯誤(是

57、指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非有意的錯報或漏報)要緊包括: 原始記錄和會計數據的計算、抄寫錯誤; 對事實的疏忽和誤解; 對會計政策的誤用。2,舞弊(是指會計報表中存在不實反映的有意行為)要緊包括: 偽造、變造記錄或憑證; 侵占資產; 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 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 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 3,違反法規行為(指除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之外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點性法規、規章。包括賄賂、不合法政治捐助和違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規定等行為)三、關于重大的錯誤與舞弊如何明確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1)保持應有的認真和慎重態度,揭示會計報表中重大錯誤與舞弊;注冊會計師假如未能

58、將會計報表中嚴峻失實的錯誤和舞弊揭露出來,應負審計責任。 (2)由于審計測試和內部操縱固有限制,不能保證揭示所有錯誤與舞弊;只能做到合理確信的程度。注冊會計師只能對會計報表的可靠性做出合理保證,即不對會計報表的正確性完全負責。四、審計過程中發覺錯誤與舞弊的處理(重點掌握)第一,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發覺有錯誤或舞弊的可能性時,應對其重要性進行評估,并確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審計程序。 即:有錯弊的可能性時,有三種選擇: A.對其重要性進行評估; B.并確定是否修改審計程序; C.并確定是否追加審計程序。 第二,若證實錯誤或舞弊確實存在,應提請被審單位適當處理,并考慮其對會計報表的阻礙。必要時,應征求

59、律師的意見或取消業務約定。假如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或適當披露已發覺的重大錯誤與舞弊,注冊會計師應視其對會計報表的阻礙程度,發表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以此來幸免承擔審計責任。 即:存在錯弊時,有四種選擇:A.提請被審單位適當處理,并考慮對會計報表的阻礙; B.必要時,征求律師意見或取消業務約定; C.如被審單位拒絕調整,或拒絕適當披露已發覺的重大錯弊,注師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D.如無法確定已發覺的錯弊對會計報表的阻礙程度,應發表保留或無法表示意見。 法規原文,閱讀了解錯誤與舞弊第十七條關于涉及錯誤或舞弊的人員,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其所作陳述的可靠性。第十八條注冊會計師應以適

60、當方式向被審計單位治理當局告知審計過程中發覺的重大錯誤及所有舞弊,并詳細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第十九條關于涉嫌重大錯誤或舞弊的人員,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計單位高層治理人報告。當懷疑最高層治理人員涉及舞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采取適當的措施。必要時,應當征求律師意見,或解除業務約定。違反法規行為第十九條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計單位治理當局告知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阻礙會計報表的違反法規行為。如認為違反法規行為是有意和重大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立即告知。當懷疑高層治理人員涉及違反法規行為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計單位更高層次的治理人員報告。第二十條如懷疑被審計單位最高層治理人員涉及違反法規行為,或被審計單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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