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稅務與遺產籌劃(閱讀材料)_第1頁
FP稅務與遺產籌劃(閱讀材料)_第2頁
FP稅務與遺產籌劃(閱讀材料)_第3頁
FP稅務與遺產籌劃(閱讀材料)_第4頁
FP稅務與遺產籌劃(閱讀材料)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稅務與遺產籌劃PAGE PAGE 16AFP稅務務與遺產籌籌劃(閱讀讀材料)附件 政策策法規備查查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33534282 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個人人所得稅法法 PAGEREF _Toc233534282 h 2 HYPERLINK l _Toc233534283 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個人人所得稅法法實施條例例 PAGEREF _Toc233534283 h 5 HYPERLINK l _Toc233534284 個人所得稅稅自行納稅稅申報辦法法(試行) PAGEREF _Toc233534284 h 10 HYPERLINK l _Toc23

2、3534285 關于明確年年所得122萬元以上上自行納稅稅申報口徑徑的通知 PAGEREF _Toc233534285 h 15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個個人所得稅稅法 中華人民共共和國主席席令第855號 全國國人民代表表大會常務務委員會關關于修改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個個人所得稅稅法的決決定已由由中華人民民共和國第第十屆全國國人民代表表大會常務務委員會第第三十一次次會議于22007年年12月229日通過過,現予公公布,自22008年年3月1日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共和國主席席胡錦濤濤2007年年12月229日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個人人所得稅法法(19800年9月110日第五五屆全國人人民代表大大會第三次次會議通

3、過過)根據11993年年10月331日第八八屆全國人人民代表大大會常務委委員會第四四次會議關于修改改中華人人民共和國國個人所得得稅法的的決定第第一次修正正根據11999年年8月300日第九屆屆全國人民民代表大會會常務委員員會第十一一次會議關于修改改中華人人民共和國國個人所得得稅法的的決定第第二次修正正根據22005年年10月227日第十十屆全國人人民代表大大會常務委委員會第十十八次會議議關于修修改中華華人民共和和國個人所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修正根據22007年年6月299日第十屆屆全國人民民代表大會會常務委員員會第二十十八次會議議關于修修改中華華人民共和和國個人所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修正根

4、據22007年年12月229日第十十屆全國人人民代表大大會常務委委員會第三三十一次會會議關于于修改中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個人人所得稅法法的決定定第五次次修正)第一條 在在中國境內內有住所,或或者無住所所而在境內內居住滿一一年的個人人,從中國國境內和境境外取得的的所得,依依照本法規規定繳納個個人所得稅稅。在中國國境內無住住所又不居居住或者無無住所而在在境內居住住不滿一年年的個人,從從中國境內內取得的所所得,依照照本法規定定繳納個人人所得稅。第二條條 下列各各項個人所所得,應納納個人所得得稅:一、工工資、薪金金所得;二、個個體工商戶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得;三、對對企事業單單位的承包包經營、承承租經營所所

5、得;四、勞勞務報酬所所得;五、稿稿酬所得;六、特特許權使用用費所得;七、利利息、股息息、紅利所所得;八、財財產租賃所所得;九、財財產轉讓所所得;十、偶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院財政部門門確定征稅稅的其他所所得。第三條條 個人所所得稅的稅稅率:一、工工資、薪金金所得,適適用超額累累進稅率,稅稅率為百分分之五至百百分之四十十五(稅率率表附后)。二、個個體工商戶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得和對企事事業單位的的承包經營營、承租經經營所得,適適用百分之之五至百分分之三十五五的超額累累進稅率(稅稅率表附后后)。三、稿稿酬所得,適適用比例稅稅率,稅率率為百分之之二十,并并按應納稅稅額減征百百分之三十十。四、勞勞務報

6、酬所所得,適用用比例稅率率,稅率為為百分之二二十。對勞勞務報酬所所得一次收收入畸高的的,可以實實行加成征征收,具體體辦法由國國務院規定定。五、特特許權使用用費所得,利利息、股息息、紅利所所得,財產產租賃所得得,財產轉轉讓所得,偶偶然所得和和其他所得得,適用比比例稅率,稅稅率為百分分之二十。第四條條 下列各各項個人所所得,免納納個人所得得稅:一、省省級人民政政府、國務務院部委和和中國人民民解放軍軍軍以上單位位,以及外外國組織、國際組織織頒發的科科學、教育育、技術、文化、衛衛生、體育育、環境保保護等方面面的獎金;二、國國債和國家家發行的金金融債券利利息;三、按按照國家統統一規定發發給的補貼貼、津貼

7、;四、福福利費、撫撫恤金、救救濟金;五、保保險賠款;六、軍軍人的轉業業費、復員員費;七、按按照國家統統一規定發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安家費、退退職費、退退休工資、離休工資資、離休生生活補助費費;八、依依照我國有有關法律規規定應予免免稅的各國國駐華使館館、領事館館的外交代代表、領事事官員和其其他人員的的所得;九、中中國政府參參加的國際際公約、簽簽訂的協議議中規定免免稅的所得得;十、經經國務院財財政部門批批準免稅的的所得。第五條條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經批批準可以減減征個人所所得稅:一、殘殘疾、孤老老人員和烈烈屬的所得得;二、因因嚴重自然然災害造成成重大損失失的;三、其其他經國務務院財政部部門批準減

8、減稅的。第六條條 應納稅稅所得額的的計算:一、工工資、薪金金所得,以以每月收入入額減除費費用二千元元后的余額額,為應納納稅所得額額。二、個個體工商戶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得,以每一一納稅年度度的收入總總額,減除除成本、費費用以及損損失后的余余額,為應應納稅所得得額。三、對對企事業單單位的承包包經營、承承租經營所所得,以每每一納稅年年度的收入入總額,減減除必要費費用后的余余額,為應應納稅所得得額。四、勞勞務報酬所所得、稿酬酬所得、特特許權使用用費所得、財產租賃賃所得,每每次收入不不超過四千千元的,減減除費用八八百元;四四千元以上上的,減除除百分之二二十的費用用,其余額額為應納稅稅所得額。五、財財產轉

9、讓所所得,以轉轉讓財產的的收入額減減除財產原原值和合理理費用后的的余額,為為應納稅所所得額。六、利利息、股息息、紅利所所得,偶然然所得和其其他所得,以以每次收入入額為應納納稅所得額額。個人將將其所得對對教育事業業和其他公公益事業捐捐贈的部分分,按照國國務院有關關規定從應應納稅所得得中扣除。對在中中國境內無無住所而在在中國境內內取得工資資、薪金所所得的納稅稅義務人和和在中國境境內有住所所而在中國國境外取得得工資、薪薪金所得的的納稅義務務人,可以以根據其平平均收入水水平、生活活水平以及及匯率變化化情況確定定附加減除除費用,附附加減除費費用適用的的范圍和標標準由國務務院規定。第七條條 納稅義義務人從

10、中中國境外取取得的所得得,準予其其在應納稅稅額中扣除除已在境外外繳納的個個人所得稅稅稅額。但但扣除額不不得超過該該納稅義務務人境外所所得依照本本法規定計計算的應納納稅額。第八條條 個人所所得稅,以以所得人為為納稅義務務人,以支支付所得的的單位或者者個人為扣扣繳義務人人。個人所所得超過國國務院規定定數額的,在在兩處以上上取得工資資、薪金所所得或者沒沒有扣繳義義務人的,以以及具有國國務院規定定的其他情情形的,納納稅義務人人應當按照照國家規定定辦理納稅稅申報。扣扣繳義務人人應當按照照國家規定定辦理全員員全額扣繳繳申報。第九條條 扣繳義義務人每月月所扣的稅稅款,自行行申報納稅稅人每月應應納的稅款款,都

11、應當當在次月七七日內繳入入國庫,并并向稅務機機關報送納納稅申報表表。工資、薪金所得得應納的稅稅款,按月月計征,由由扣繳義務務人或者納納稅義務人人在次月七七日內繳入入國庫,并并向稅務機機關報送納納稅申報表表。特定行行業的工資資、薪金所所得應納的的稅款,可可以實行按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繳的方式計計征,具體體辦法由國國務院規定定。個體工工商戶的生生產、經營營所得應納納的稅款,按按年計算,分分月預繳,由由納稅義務務人在次月月七日內預預繳,年度度終了后三三個月內匯匯算清繳,多多退少補。對企事事業單位的的承包經營營、承租經經營所得應應納的稅款款,按年計計算,由納納稅義務人人在年度終終了后三十十日內繳入入國庫

12、,并并向稅務機機關報送納納稅申報表表。納稅義義務人在一一年內分次次取得承包包經營、承承租經營所所得的,應應當在取得得每次所得得后的七日日內預繳,年年度終了后后三個月內內匯算清繳繳,多退少少補。從中國國境外取得得所得的納納稅義務人人,應當在在年度終了了后三十日日內,將應應納的稅款款繳入國庫庫,并向稅稅務機關報報送納稅申申報表。第十條條 各項所所得的計算算,以人民民幣為單位位。所得為為外國貨幣幣的,按照照國家外匯匯管理機關關規定的外外匯牌價折折合成人民民幣繳納稅稅款。第十一一條 對扣扣繳義務人人按照所扣扣繳的稅款款,付給百百分之二的的手續費。第十二二條 對儲儲蓄存款利利息所得開開征、減征征、停征個

13、個人所得稅稅及其具體體辦法,由由國務院規規定。第十三三條 個人人所得稅的的征收管理理,依照中華人民民共和國稅稅收征收管管理法的的規定執行行。第十四四條 國務務院根據本本法制定實實施條例。第十五五條 本法法自公布之之日起施行行。個人所所得稅稅率率表一(工工資、薪金金所得適用用) 級數全全月應納稅稅所得額 稅率率() 1 不超過過500元元的 5 2 超過5000元至22000元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2000元元至50000元的部部分 15 4 超過55000元元至200000元的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0元元至400000元的的部分 255 66 超過過400000元至6600000

14、元的部分分 30 7 超過600000元元至800000元的的部分 355 88 超過過800000元至11000000元的部部分 440 9 超超過1000000元元的部分 45 (注注:本表所所稱全月應應納稅所得得額是指依依照本法第第六條的規規定,以每每月收入額額減除費用用一千六百百元后的余余額或者減減除附加減減除費用后后的余額。) 個人所所得稅稅率率表二 (個個體工商戶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得和對企事事業單位的的承包經營營、承租經經營所得適適用) 級數全年應納納稅所得額額 稅率() 1 不不超過50000元的的 55 22 超超過50000元至1100000元的部分分 110 3 超過100

15、000元元至300000元的的部分 220 4 超過300000元元至500000元的的部分 330 5 超過500000元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稱稱全年應納納稅所得額額是指依照照本法第六六條的規定定,以每一一納稅年度度的收入總總額,減除除成本、費費用以及損損失后的余余額。)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個人人所得稅法法實施條例例 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國務務院令第5519號 現公布布國務院院關于修改改中華人人民共和國國個人所得得稅法實施施條例的的決定,自自20088年3月11日起施行行。總理理 溫家家寶二八年二月月十八日 國務務院關于修修改中華華人民共和和國個人所所得稅法實實施條例的決定 國務務院決定對對

16、中華人人民共和國國個人所得得稅法實施施條例做做如下修改改:一、第第十條修改改為:“個人所得得的形式,包包括現金、實物、有有價證券和和其他形式式的經濟利利益。所得得為實物的的,應當按按照取得的的憑證上所所注明的價價格計算應應納稅所得得額;無憑憑證的實物物或者憑證證上所注明明的價格明明顯偏低的的,參照市市場價格核核定應納稅稅所得額。所得為有有價證券的的,根據票票面價格和和市場價格格核定應納納稅所得額額。所得為為其他形式式的經濟利利益的,參參照市場價價格核定應應納稅所得得額。”二、第第十八條修修改為:“稅法第六六條第一款款第三項所所說的每一一納稅年度度的收入總總額,是指指納稅義務務人按照承承包經營、

17、承租經營營合同規定定分得的經經營利潤和和工資、薪薪金性質的的所得;所所說的減除除必要費用用,是指按按月減除22000元元。”三、第第二十七條條修改為:“稅法第六六條第三款款所說的附附加減除費費用,是指指每月在減減除20000元費用用的基礎上上,再減除除本條例第第二十九條條規定數額額的費用。”四、第第二十八條條第四項修修改為:“國務院財財政、稅務務主管部門門確定的其其他人員。”五、第第二十九條條修改為:“稅法第六六條第三款款所說的附附加減除費費用標準為為28000元。”六、第第四十條修修改為:“稅法第九九條第二款款所說的特特定行業,是是指采掘業業、遠洋運運輸業、遠遠洋捕撈業業以及國務務院財政、稅

18、務主管管部門確定定的其他行行業。”七、刪刪除第四十十八條。此外,對對條文的順順序做了相相應調整,對對個別文字字做了修改改。本決定定自20008年3月月1日起施施行。中華華人民共和和國個人所所得稅法實實施條例根據本決決定做相應應的修改,重重新公布。 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個人人所得稅法法實施條例例(19994年11月28日日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第第142號號發布根根據20005年122月19日日國務院院關于修改改中華人人民共和國國個人所得得稅法實施施條例的的決定第第一次修訂訂根據22008年年2月188日國務務院關于修修改中華華人民共和和國個人所所得稅法實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修訂)第一條條根據

19、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個個人所得稅稅法(以以下簡稱稅稅法)的規規定,制定定本條例。第二條條稅法第第一條第一一款所說的的在中國境境內有住所所的個人,是是指因戶籍籍、家庭、經濟利益益關系而在在中國境內內習慣性居居住的個人人。第三條條稅法第第一條第一一款所說的的在境內居居住滿一年年,是指在在一個納稅稅年度中在在中國境內內居住3665日。臨臨時離境的的,不扣減減日數。前款所所說的臨時時離境,是是指在一個個納稅年度度中一次不不超過300日或者多多次累計不不超過900日的離境境。第四條條稅法第第一條第一一款、第二二款所說的的從中國境境內取得的的所得,是是指來源于于中國境內內的所得;所說的從從中國境外外取得的所所

20、得,是指指來源于中中國境外的的所得。第五條條下列所所得,不論論支付地點點是否在中中國境內,均均為來源于于中國境內內的所得:(一)因因任職、受受雇、履約約等而在中中國境內提提供勞務取取得的所得得;(二)將將財產出租租給承租人人在中國境境內使用而而取得的所所得;(三)轉轉讓中國境境內的建筑筑物、土地地使用權等等財產或者者在中國境境內轉讓其其他財產取取得的所得得;(四)許許可各種特特許權在中中國境內使使用而取得得的所得;(五)從從中國境內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及其他經濟濟組織或者者個人取得得的利息、股息、紅紅利所得。第六條條在中國國境內無住住所,但是是居住一年年以上五年年以下的個個人,其來來源于中國國境

21、外的所所得,經主主管稅務機機關批準,可可以只就由由中國境內內公司、企企業以及其其他經濟組組織或者個個人支付的的部分繳納納個人所得得稅;居住住超過五年年的個人,從從第六年起起,應當就就其來源于于中國境外外的全部所所得繳納個個人所得稅稅。第七條條在中國國境內無住住所,但是是在一個納納稅年度中中在中國境境內連續或或者累計居居住不超過過90日的的個人,其其來源于中中國境內的的所得,由由境外雇主主支付并且且不由該雇雇主在中國國境內的機機構、場所所負擔的部部分,免予予繳納個人人所得稅。第八條條稅法第第二條所說說的各項個個人所得的的范圍:(一)工工資、薪金金所得,是是指個人因因任職或者者受雇而取取得的工資資

22、、薪金、獎金、年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紅、津貼、補貼以及及與任職或或者受雇有有關的其他他所得。(二)個個體工商戶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得,是指:1.個個體工商戶戶從事工業業、手工業業、建筑業業、交通運運輸業、商商業、飲食食業、服務務業、修理理業以及其其他行業生生產、經營營取得的所所得;2.個個人經政府府有關部門門批準,取取得執照,從從事辦學、醫療、咨咨詢以及其其他有償服服務活動取取得的所得得;3.其其他個人從從事個體工工商業生產產、經營取取得的所得得;4.上上述個體工工商戶和個個人取得的的與生產、經營有關關的各項應應納稅所得得。(三)對對企事業單單位的承包包經營、承承租經營所所得,是指指個人承包包經營

23、、承承租經營以以及轉包、轉租取得得的所得,包包括個人按按月或者按按次取得的的工資、薪薪金性質的的所得。(四)勞勞務報酬所所得,是指指個人從事事設計、裝裝潢、安裝裝、制圖、化驗、測測試、醫療療、法律、會計、咨咨詢、講學學、新聞、廣播、翻翻譯、審稿稿、書畫、雕刻、影影視、錄音音、錄像、演出、表表演、廣告告、展覽、技術服務務、介紹服服務、經紀紀服務、代代辦服務以以及其他勞勞務取得的的所得。(五)稿稿酬所得,是是指個人因因其作品以以圖書、報報刊形式出出版、發表表而取得的的所得。(六)特特許權使用用費所得,是是指個人提提供專利權權、商標權權、著作權權、非專利利技術以及及其他特許許權的使用用權取得的的所得

24、;提提供著作權權的使用權權取得的所所得,不包包括稿酬所所得。(七)利利息、股息息、紅利所所得,是指指個人擁有有債權、股股權而取得得的利息、股息、紅紅利所得。(八)財財產租賃所所得,是指指個人出租租建筑物、土地使用用權、機器器設備、車車船以及其其他財產取取得的所得得。(九)財財產轉讓所所得,是指指個人轉讓讓有價證券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用權、機器器設備、車車船以及其其他財產取取得的所得得。(十)偶偶然所得,是是指個人得得獎、中獎獎、中彩以以及其他偶偶然性質的的所得。個人取取得的所得得,難以界界定應納稅稅所得項目目的,由主主管稅務機機關確定。第九條條對股票票轉讓所得得征收個人人所得稅的的辦法,

25、由由國務院財財政部門另另行制定,報報國務院批批準施行。第十條條個人所所得的形式式,包括現現金、實物物、有價證證券和其他他形式的經經濟利益。所得為實實物的,應應當按照取取得的憑證證上所注明明的價格計計算應納稅稅所得額;無憑證的的實物或者者憑證上所所注明的價價格明顯偏偏低的,參參照市場價價格核定應應納稅所得得額。所得得為有價證證券的,根根據票面價價格和市場場價格核定定應納稅所所得額。所所得為其他他形式的經經濟利益的的,參照市市場價格核核定應納稅稅所得額。第十一一條稅法法第三條第第四項所說說的勞務報報酬所得一一次收入畸畸高,是指指個人一次次取得勞務務報酬,其其應納稅所所得額超過過2萬元。對前款款應納

26、稅所所得額超過過2萬元至至5萬元的的部分,依依照稅法規規定計算應應納稅額后后再按照應應納稅額加加征五成;超過5萬萬元的部分分,加征十十成。第十二二條稅法法第四條第第二項所說說的國債利利息,是指指個人持有有中華人民民共和國財財政部發行行的債券而而取得的利利息;所說說的國家發發行的金融融債券利息息,是指個個人持有經經國務院批批準發行的的金融債券券而取得的的利息。第十三三條稅法法第四條第第三項所說說的按照國國家統一規規定發給的的補貼、津津貼,是指指按照國務務院規定發發給的政府府特殊津貼貼、院士津津貼、資深深院士津貼貼,以及國國務院規定定免納個人人所得稅的的其他補貼貼、津貼。第十四四條稅法法第四條第第

27、四項所說說的福利費費,是指根根據國家有有關規定,從從企業、事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關、社會團團體提留的的福利費或或者工會經經費中支付付給個人的的生活補助助費;所說說的救濟金金,是指各各級人民政政府民政部部門支付給給個人的生生活困難補補助費。第十五五條稅法法第四條第第八項所說說的依照我我國法律規規定應予免免稅的各國國駐華使館館、領事館館的外交代代表、領事事官員和其其他人員的的所得,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外外交特權與與豁免條例例和中中華人民共共和國領事事特權與豁豁免條例規定免稅稅的所得。第十六六條稅法法第五條所所說的減征征個人所得得稅,其減減征的幅度度和期限由由省、自治治區、直轄轄市人民政政府規定

28、。第十七七條稅法法第六條第第一款第二二項所說的的成本、費費用,是指指納稅義務務人從事生生產、經營營所發生的的各項直接接支出和分分配計入成成本的間接接費用以及及銷售費用用、管理費費用、財務務費用;所所說的損失失,是指納納稅義務人人在生產、經營過程程中發生的的各項營業業外支出。從事生生產、經營營的納稅義義務人未提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納稅資料,不不能正確計計算應納稅稅所得額的的,由主管管稅務機關關核定其應應納稅所得得額。第十八八條稅法法第六條第第一款第三三項所說的的每一納稅稅年度的收收入總額,是是指納稅義義務人按照照承包經營營、承租經經營合同規規定分得的的經營利潤潤和工資、薪金性質質的所得;所說的減減

29、除必要費費用,是指指按月減除除20000元。第十九九條稅法法第六條第第一款第五五項所說的的財產原值值,是指:(一)有有價證券,為為買入價以以及買入時時按照規定定交納的有有關費用;(二)建建筑物,為為建造費或或者購進價價格以及其其他有關費費用;(三)土土地使用權權,為取得得土地使用用權所支付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地的費用以以及其他有有關費用;(四)機機器設備、車船,為為購進價格格、運輸費費、安裝費費以及其他他有關費用用;(五)其其他財產,參參照以上方方法確定。納稅義義務人未提提供完整、準確的財財產原值憑憑證,不能能正確計算算財產原值值的,由主主管稅務機機關核定其其財產原值值。第二十十條稅法法第六條第

30、第一款第五五項所說的的合理費用用,是指賣賣出財產時時按照規定定支付的有有關費用。第二十十一條稅稅法第六條條第一款第第四項、第第六項所說說的每次,按按照以下方方法確定:(一)勞勞務報酬所所得,屬于于一次性收收入的,以以取得該項項收入為一一次;屬于于同一項目目連續性收收入的,以以一個月內內取得的收收入為一次次。(二)稿稿酬所得,以以每次出版版、發表取取得的收入入為一次。(三)特特許權使用用費所得,以以一項特許許權的一次次許可使用用所取得的的收入為一一次。(四)財財產租賃所所得,以一一個月內取取得的收入入為一次。(五)利利息、股息息、紅利所所得,以支支付利息、股息、紅紅利時取得得的收入為為一次。(六

31、)偶偶然所得,以以每次取得得該項收入入為一次。第二十十二條財財產轉讓所所得,按照照一次轉讓讓財產的收收入額減除除財產原值值和合理費費用后的余余額,計算算納稅。第二十十三條兩兩個或者兩兩個以上的的個人共同同取得同一一項目收入入的,應當當對每個人人取得的收收入分別按按照稅法規規定減除費費用后計算算納稅。第二十十四條稅稅法第六條條第二款所所說的個人人將其所得得對教育事事業和其他他公益事業業的捐贈,是是指個人將將其所得通通過中國境境內的社會會團體、國國家機關向向教育和其其他社會公公益事業以以及遭受嚴嚴重自然災災害地區、貧困地區區的捐贈。捐贈額額未超過納納稅義務人人申報的應應納稅所得得額30%的部分,可

32、可以從其應應納稅所得得額中扣除除。第二十十五條按按照國家規規定,單位位為個人繳繳付和個人人繳付的基基本養老保保險費、基基本醫療保保險費、失失業保險費費、住房公公積金,從從納稅義務務人的應納納稅所得額額中扣除。第二十十六條稅稅法第六條條第三款所所說的在中中國境外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得,是指在在中國境外外任職或者者受雇而取取得的工資資、薪金所所得。第二十十七條稅稅法第六條條第三款所所說的附加加減除費用用,是指每每月在減除除20000元費用的的基礎上,再再減除本條條例第二十十九條規定定數額的費費用。第二十十八條稅稅法第六條條第三款所所說的附加加減除費用用適用的范范圍,是指指:(一)在在中國境內內的外

33、商投投資企業和和外國企業業中工作的的外籍人員員;(二)應應聘在中國國境內的企企業、事業業單位、社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關中工作的的外籍專家家;(三)在在中國境內內有住所而而在中國境境外任職或或者受雇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得的個人;(四)國國務院財政政、稅務主主管部門確確定的其他他人員。第二十十九條稅稅法第六條條第三款所所說的附加加減除費用用標準為22800元元。第三十十條華僑僑和香港、澳門、臺臺灣同胞,參參照本條例例第二十七七條、第二二十八條、第二十九九條的規定定執行。第三十十一條在在中國境內內有住所,或或者無住所所而在境內內居住滿一一年的個人人,從中國國境內和境境外取得的的所得,應應當分別計計算應

34、納稅稅額。第三十十二條稅稅法第七條條所說的已已在境外繳繳納的個人人所得稅稅稅額,是指指納稅義務務人從中國國境外取得得的所得,依依照該所得得來源國家家或者地區區的法律應應當繳納并并且實際已已經繳納的的稅額。第三十十三條稅稅法第七條條所說的依依照稅法規規定計算的的應納稅額額,是指納納稅義務人人從中國境境外取得的的所得,區區別不同國國家或者地地區和不同同所得項目目,依照稅稅法規定的的費用減除除標準和適適用稅率計計算的應納納稅額;同同一國家或或者地區內內不同所得得項目的應應納稅額之之和,為該該國家或者者地區的扣扣除限額。納稅義義務人在中中國境外一一個國家或或者地區實實際已經繳繳納的個人人所得稅稅稅額,

35、低于于依照前款款規定計算算出的該國國家或者地地區扣除限限額的,應應當在中國國繳納差額額部分的稅稅款;超過過該國家或或者地區扣扣除限額的的,其超過過部分不得得在本納稅稅年度的應應納稅額中中扣除,但但是可以在在以后納稅稅年度的該該國家或者者地區扣除除限額的余余額中補扣扣。補扣期期限最長不不得超過五五年。第三十十四條納納稅義務人人依照稅法法第七條的的規定申請請扣除已在在境外繳納納的個人所所得稅稅額額時,應當當提供境外外稅務機關關填發的完完稅憑證原原件。第三十十五條扣扣繳義務人人在向個人人支付應稅稅款項時,應應當依照稅稅法規定代代扣稅款,按按時繳庫,并并專項記載載備查。前款所所說的支付付,包括現現金支

36、付、匯撥支付付、轉賬支支付和以有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及其他形式式的支付。第三十十六條納納稅義務人人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應當按按照規定到到主管稅務務機關辦理理納稅申報報:(一)年年所得122萬元以上上的;(二)從從中國境內內兩處或者者兩處以上上取得工資資、薪金所所得的;(三)從從中國境外外取得所得得的;(四)取取得應納稅稅所得,沒沒有扣繳義義務人的;(五)國國務院規定定的其他情情形。年所得得12萬元元以上的納納稅義務人人,在年度度終了后33個月內到到主管稅務務機關辦理理納稅申報報。納稅義義務人辦理理納稅申報報的地點以以及其他有有關事項的的管理辦法法,由國務務院稅務主主管部門制制定。第三十十七條稅

37、稅法第八條條所說的全全員全額扣扣繳申報,是是指扣繳義義務人在代代扣稅款的的次月內,向向主管稅務務機關報送送其支付所所得個人的的基本信息息、支付所所得數額、扣繳稅款款的具體數數額和總額額以及其他他相關涉稅稅信息。全員全全額扣繳申申報的管理理辦法,由由國務院稅稅務主管部部門制定。第三十十八條自自行申報的的納稅義務務人,在申申報納稅時時,其在中中國境內已已扣繳的稅稅款,準予予按照規定定從應納稅稅額中扣除除。第三十十九條納納稅義務人人兼有稅法法第二條所所列的兩項項或者兩項項以上的所所得的,按按項分別計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境內兩處或或者兩處以以上取得稅稅法第二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所得的,同同項所得

38、合合并計算納納稅。第四十十條稅法法第九條第第二款所說說的特定行行業,是指指采掘業、遠洋運輸輸業、遠洋洋捕撈業以以及國務院院財政、稅稅務主管部部門確定的的其他行業業。第四十十一條稅稅法第九條條第二款所所說的按年年計算、分分月預繳的的計征方式式,是指本本條例第四四十條所列列的特定行行業職工的的工資、薪薪金所得應應納的稅款款,按月預預繳,自年年度終了之之日起300日內,合合計其全年年工資、薪薪金所得,再再按12個個月平均并并計算實際際應納的稅稅款,多退退少補。第四十十二條稅稅法第九條條第四款所所說的由納納稅義務人人在年度終終了后300日內將應應納的稅款款繳入國庫庫,是指在在年終一次次性取得承承包經營

39、、承租經營營所得的納納稅義務人人,自取得得收入之日日起30日日內將應納納的稅款繳繳入國庫。第四十十三條依依照稅法第第十條的規規定,所得得為外國貨貨幣的,應應當按照填填開完稅憑憑證的上一一月最后一一日人民幣幣匯率中間間價,折合合成人民幣幣計算應納納稅所得額額。依照稅稅法規定,在在年度終了了后匯算清清繳的,對對已經按月月或者按次次預繳稅款款的外國貨貨幣所得,不不再重新折折算;對應應當補繳稅稅款的所得得部分,按按照上一納納稅年度最最后一日人人民幣匯率率中間價,折折合成人民民幣計算應應納稅所得得額。第四十十四條稅稅務機關按按照稅法第第十一條的的規定付給給扣繳義務務人手續費費時,應當當按月填開開收入退還

40、還書發給扣扣繳義務人人。扣繳義義務人持收收入退還書書向指定的的銀行辦理理退庫手續續。第四十十五條個個人所得稅稅納稅申報報表、扣繳繳個人所得得稅報告表表和個人所所得稅完稅稅憑證式樣樣,由國務務院稅務主主管部門統統一制定。第四十十六條稅稅法和本條條例所說的的納稅年度度,自公歷歷1月1日日起至12月331日止。第四十十七條11994納納稅年度起起,個人所所得稅依照照稅法以及及本條例的的規定計算算征收。第四十八條條本條例例自發布之之日起施行行。19887年8月月8日國務務院發布的的中華人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關關于對來華華工作的外外籍人員工工資、薪金金所得減征征個人所得得稅的暫行行規定同同時廢止。個人所得

41、稅稅自行納稅稅申報辦法法(試行)第一章 總總則第一條 為為進一步加加強個人所所得稅征收收管理,保保障國家稅稅收收入,維維護納稅人人的合法權權益,方便便納稅人自自行納稅申申報,規范范自行納稅稅申報行為為,根據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個個人所得稅稅法(以以下簡稱個個人所得稅稅法)及其其實施條例例、中華華人民共和和國稅收征征收管理法法(以下下簡稱稅收收征管法)及及其實施細細則和其他他法律、法法規的有關關規定,制制定本辦法法。第二條 凡凡依據個人人所得稅法法負有納稅稅義務的納納稅人,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應應當按照本本辦法的規規定辦理納納稅申報:(一)年所所得12萬萬元以上的的;(二)從中中國境內兩兩處或者兩

42、兩處以上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得的;(三)從中中國境外取取得所得的的;(四)取得得應稅所得得,沒有扣扣繳義務人人的;(五)國務務院規定的的其他情形形。第三條 本本辦法第二二條第一項項年所得112萬元以以上的納稅稅人,無論論取得的各各項所得是是否已足額額繳納了個個人所得稅稅,均應當當按照本辦辦法的規定定,于納稅稅年度終了了后向主管管稅務機關關辦理納稅稅申報。本辦法第二二條第二項項至第四項項情形的納納稅人,均均應當按照照本辦法的的規定,于于取得所得得后向主管管稅務機關關辦理納稅稅申報。本辦法第二二條第五項項情形的納納稅人,其其納稅申報報辦法根據據具體情形形另行規定定。第四條 本本辦法第二二條第一項項

43、所稱年所所得12萬萬元以上的的納稅人,不不包括在中中國境內無無住所,且且在一個納納稅年度中中在中國境境內居住不不滿1年的的個人。本辦法第二二條第三項項所稱從中中國境外取取得所得的的納稅人,是是指在中國國境內有住住所,或者者無住所而而在一個納納稅年度中中在中國境境內居住滿滿1年的個個人。第二章 申申報內容第五條 年年所得122萬元以上上的納稅人人,在納稅稅年度終了了后,應當當填寫個個人所得稅稅納稅申報報表(適用用于年所得得12萬元元以上的納納稅人申報報)(見見附表1),并并在辦理納納稅申報時時報送主管管稅務機關關,同時報報送個人有有效身份證證件復印件件,以及主主管稅務機機關要求報報送的其他他有關

44、資料料。有效身份證證件,包括括納稅人的的身份證、護照、回回鄉證、軍軍人身份證證件等。第六條 本本辦法所稱稱年所得112萬元以以上,是指指納稅人在在一個納稅稅年度取得得以下各項項所得的合合計數額達達到12萬萬元:(一)工資資、薪金所所得;(二)個體體工商戶的的生產、經經營所得;(三)對企企事業單位位的承包經經營、承租租經營所得得;(四)勞務務報酬所得得;(五)稿酬酬所得;(六)特許許權使用費費所得;(七)利息息、股息、紅利所得得;(八)財產產租賃所得得;(九)財產產轉讓所得得;(十)偶然然所得;(十一)經經國務院財財政部門確確定征稅的的其他所得得。第七條 本本辦法第六六條規定的的所得不含含以下所

45、得得:(一)個人人所得稅法法第四條第第一項至第第九項規定定的免稅所所得,即:1.省級人人民政府、國務院部部委、中國國人民解放放軍軍以上上單位,以以及外國組組織、國際際組織頒發發的科學、教育、技技術、文化化、衛生、體育、環環境保護等等方面的獎獎金;2.國債和和國家發行行的金融債債券利息;3.按照國國家統一規規定發給的的補貼、津津貼,即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施條條例第十三三條規定的的按照國務務院規定發發放的政府府特殊津貼貼、院士津津貼、資深深院士津貼貼以及國務務院規定免免納個人所所得稅的其其他補貼、津貼;4.福利費費、撫恤金金、救濟金金;5.保險賠賠款;6.軍人的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國家統一規

46、規定發給干干部、職工工的安家費費、退職費費、退休工工資、離休休工資、離離休生活補補助費;8.依照我我國有關法法律規定應應予免稅的的各國駐華華使館、領領事館的外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員和其他人人員的所得得;9.中中國政府參參加的國際際公約、簽簽訂的協議議中規定免免稅的所得得。(二)個人人所得稅法法實施條例例第六條規規定可以免免稅的來源源于中國境境外的所得得。(三)個人人所得稅法法實施條例例第二十五五條規定的的按照國家家規定單位位為個人繳繳付和個人人繳付的基基本養老保保險費、基基本醫療保保險費、失失業保險費費、住房公公積金。第八條 本本辦法第六六條所指各各項所得的的年所得按按照下列方方法計算:(一)工

47、資資、薪金所所得,按照照未減除費費用(每月月16000元)及附附加減除費費用(每月月32000元)的收收入額計算算。(二)個體體工商戶的的生產、經經營所得,按按照應納稅稅所得額計計算。實行行查賬征收收的,按照照每一納稅稅年度的收收入總額減減除成本、費用以及及損失后的的余額計算算;實行定定期定額征征收的,按按照納稅人人自行申報報的年度應應納稅所得得額計算,或或者按照其其自行申報報的年度應應納稅經營營額乘以應應稅所得率率計算。(三)對企企事業單位位的承包經經營、承租租經營所得得,按照每每一納稅年年度的收入入總額計算算,即按照照承包經營營、承租經經營者實際際取得的經經營利潤,加加上從承包包、承租的的

48、企事業單單位中取得得的工資、薪金性質質的所得計計算。(四)勞務務報酬所得得,稿酬所所得,特許許權使用費費所得,按按照未減除除費用(每每次8000元或者每每次收入的的20%)的的收入額計計算。(五)財產產租賃所得得,按照未未減除費用用(每次8800元或或者每次收收入的200%)和修修繕費用的的收入額計計算。(六)財產產轉讓所得得,按照應應納稅所得得額計算,即即按照以轉轉讓財產的的收入額減減除財產原原值和轉讓讓財產過程程中繳納的的稅金及有有關合理費費用后的余余額計算。(七)利息息、股息、紅利所得得,偶然所所得和其他他所得,按按照收入額額全額計算算。第九條 納納稅人取得得本辦法第第二條第二二項至第四

49、四項所得,應應當按規定定填寫并向向主管稅務務機關報送送相應的納納稅申報表表(見附表表2-附表表9),同同時報送主主管稅務機機關要求報報送的其他他有關資料料。第三章 申申報地點第十條 年年所得122萬元以上上的納稅人人,納稅申申報地點分分別為:(一)在中中國境內有有任職、受受雇單位的的,向任職職、受雇單單位所在地地主管稅務務機關申報報。(二)在中中國境內有有兩處或者者兩處以上上任職、受受雇單位的的,選擇并并固定向其其中一處單單位所在地地主管稅務務機關申報報。(三)在中中國境內無無任職、受受雇單位,年年所得項目目中有個體體工商戶的的生產、經經營所得或或者對企事事業單位的的承包經營營、承租經經營所得

50、(以以下統稱生生產、經營營所得)的的,向其中中一處實際際經營所在在地主管稅稅務機關申申報。(四)在中中國境內無無任職、受受雇單位,年年所得項目目中無生產產、經營所所得的,向向戶籍所在在地主管稅稅務機關申申報。在中中國境內有有戶籍,但但戶籍所在在地與中國國境內經常常居住地不不一致的,選選擇并固定定向其中一一地主管稅稅務機關申申報。在中中國境內沒沒有戶籍的的,向中國國境內經常常居住地主主管稅務機機關申報。第十一條 取得本辦辦法第二條條第二項至至第四項所所得的納稅稅人,納稅稅申報地點點分別為:(一)從兩兩處或者兩兩處以上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得的,選擇擇并固定向向其中一處處單位所在在地主管稅稅務機關申

51、申報。(二)從中中國境外取取得所得的的,向中國國境內戶籍籍所在地主主管稅務機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境內有戶籍籍,但戶籍籍所在地與與中國境內內經常居住住地不一致致的,選擇擇并固定向向其中一地地主管稅務務機關申報報。在中國國境內沒有有戶籍的,向向中國境內內經常居住住地主管稅稅務機關申申報。(三)個體體工商戶向向實際經營營所在地主主管稅務機機關申報。(四)個人人獨資、合合伙企業投投資者興辦辦兩個或兩兩個以上企企業的,區區分不同情情形確定納納稅申報地地點:1.興辦的的企業全部部是個人獨獨資性質的的,分別向向各企業的的實際經營營管理所在在地主管稅稅務機關申申報。2.興辦的的企業中含含有合伙性性質的,向向經常

52、居住住地主管稅稅務機關申申報。3. 興辦辦的企業中中含有合伙伙性質,個個人投資者者經常居住住地與其興興辦企業的的經營管理理所在地不不一致的,選選擇并固定定向其參與與興辦的某某一合伙企企業的經營營管理所在在地主管稅稅務機關申申報。(五)除以以上情形外外,納稅人人應當向取取得所得所所在地主管管稅務機關關申報。第十二條 納稅人不不得隨意變變更納稅申申報地點,因因特殊情況況變更納稅稅申報地點點的,須報報原主管稅稅務機關備備案。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第十一條第第四項第三三目規定的的納稅申報報地點,除除特殊情況況外,5年年以內不得得變更。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所稱經常居居住地,是是指納稅人人離開戶籍籍所在地最最后

53、連續居居住一年以以上的地方方。第四章 申申報期限第十五條 年所得112萬元以以上的納稅稅人,在納納稅年度終終了后3個個月內向主主管稅務機機關辦理納納稅申報。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商戶和個人人獨資、合合伙企業投投資者取得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得應納的稅稅款,分月月預繳的,納納稅人在每每月終了后后7日內辦辦理納稅申申報;分季季預繳的,納納稅人在每每個季度終終了后7日日內辦理納納稅申報。納稅年度度終了后,納納稅人在33個月內進進行匯算清清繳。第十七條 納稅人年年終一次性性取得對企企事業單位位的承包經經營、承租租經營所得得的,自取取得所得之之日起300日內辦理理納稅申報報;在1個個納稅年度度內分次取取得承包經

54、經營、承租租經營所得得的,在每每次取得所所得后的次次月7日內內申報預繳繳,納稅年年度終了后后3個月內內匯算清繳繳。第十八條 從中國境境外取得所所得的納稅稅人,在納納稅年度終終了后300日內向中中國境內主主管稅務機機關辦理納納稅申報。第十九條 除本辦法法第十五條條至第十八八條規定的的情形外,納納稅人取得得其他各項項所得須申申報納稅的的,在取得得所得的次次月7日內內向主管稅稅務機關辦辦理納稅申申報。第二十條 納稅人不不能按照規規定的期限限辦理納稅稅申報,需需要延期的的,按照稅稅收征管法法第二十七七條和稅收收征管法實實施細則第第三十七條條的規定辦辦理。第五章 申申報方式第二十一條條 納稅人人可以采取

55、取數據電文文、郵寄等等方式申報報,也可以以直接到主主管稅務機機關申報,或或者采取符符合主管稅稅務機關規規定的其他他方式申報報。第二十二條條 納稅人人采取數據據電文方式式申報的,應應當按照稅稅務機關規規定的期限限和要求保保存有關紙紙質資料。第二十三條條 納稅人人采取郵寄寄方式申報報的,以郵郵政部門掛掛號信函收收據作為申申報憑據,以以寄出的郵郵戳日期為為實際申報報日期。第二十四條條 納稅人人可以委托托有稅務代代理資質的的中介機構構或者他人人代為辦理理納稅申報報。第六章 申申報管理第二十五條條 主管稅稅務機關應應當將各類類申報表,登登載到稅務務機關的網網站上,或或者擺放到到稅務機關關受理納稅稅申報的

56、辦辦稅服務廳廳,免費供供納稅人隨隨時下載或或取用。第二十六條條 主管稅稅務機關應應當在每年年法定申報報期間,通通過適當方方式,提醒醒年所得112萬元以以上的納稅稅人辦理自自行納稅申申報。第二十七條條 受理納納稅申報的的主管稅務務機關根據據納稅人的的申報情況況,按照規規定辦理稅稅款的征、補、退、抵手續。第二十八條條 主管稅稅務機關按按照規定為為已經辦理理納稅申報報并繳納稅稅款的納稅稅人開具完完稅憑證。第二十九條條 稅務機機關依法為為納稅人的的納稅申報報信息保密密。第三十條 納稅人變變更納稅申申報地點,并并報原主管管稅務機關關備案的,原原主管稅務務機關應當當及時將納納稅人變更更納稅申報報地點的信信

57、息傳遞給給新的主管管稅務機關關。第三十一條條 主管稅稅務機關對對已辦理納納稅申報的的納稅人建建立納稅檔檔案,實施施動態管理理。第七章 法法律責任第三十二條條 納稅人人未按照規規定的期限限辦理納稅稅申報和報報送納稅資資料的,依依照稅收征征管法第六六十二條的的規定處理理。第三十三條條 納稅人人采取偽造造、變造、隱匿、擅擅自銷毀賬賬簿、記賬賬憑證,或或者在賬簿簿上多列支支出或者不不列、少列列收入,或或者經稅務務機關通知知申報而拒拒不申報或或者進行虛虛假的納稅稅申報,不不繳或者少少繳應納稅稅款的,依依照稅收征征管法第六六十三條的的規定處理理。第三十四條條 納稅人人編造虛假假計稅依據據的,依照照稅收征管管法第六十十四條第一一款的規定定處理。第三十五條條 納稅人人有扣繳義義務人支付付的應稅所所得,扣繳繳義務人應應扣未扣、應收未收收稅款的,依依照稅收征征管法第六六十九條的的規定處理理。第三十六條條 稅務人人員徇私舞舞弊或者玩玩忽職守,不不征或者少少征應征稅稅款的,依依照稅收征征管法第八八十二條第第一款的規規定處理。第三十七條條 稅務人人員濫用職職權,故意意刁難納稅稅人的,依依照稅收征征管法第八八十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