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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金屬結合劑砂輪公司法律責任風險分析金屬結合劑砂輪公司法律責任風險分析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4198117 一、 危害性風險及其損失 PAGEREF _Toc114198117 h 2 HYPERLINK l _Toc114198118 二、 金融風險 PAGEREF _Toc114198118 h 3 HYPERLINK l _Toc114198119 三、 風險管理的組織 PAGEREF _Toc114198119 h 5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0 四、 風險管理的程序 PAGEREF _Toc1141981

2、20 h 6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1 五、 不確定的水平與風險 PAGEREF _Toc114198121 h 11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2 六、 考察風險的角度 PAGEREF _Toc114198122 h 15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3 七、 員工傷害責任 PAGEREF _Toc114198123 h 16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4 八、 環境污染責任 PAGEREF _Toc114198124 h 22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5 九、 公司概況 PAG

3、EREF _Toc114198125 h 27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6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4198126 h 28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7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4198127 h 28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8 十、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4198128 h 29 HYPERLINK l _Toc114198129 十一、 行業競爭格局 PAGEREF _Toc114198129 h 31 HYPERLINK l _Toc1

4、14198130 十二、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4198130 h 32 HYPERLINK l _Toc114198131 十三、 法人治理 PAGEREF _Toc114198131 h 32 HYPERLINK l _Toc114198132 十四、 SWOT分析說明 PAGEREF _Toc114198132 h 45 HYPERLINK l _Toc114198133 十五、 發展規劃分析 PAGEREF _Toc114198133 h 52 HYPERLINK l _Toc114198134 十六、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4198134 h 5

5、6 HYPERLINK l _Toc114198135 十七、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4198135 h 59 HYPERLINK l _Toc114198136 十八、 人力資源配置 PAGEREF _Toc114198136 h 59 HYPERLINK l _Toc114198137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c114198137 h 60危害性風險及其損失1、危害性風險危害性風險指的是對安全和健康有危害的風險,它們都是純粹風險。對于企業而言,傳統上的“風險管理”指的就是對這類風險進行管理。影響企業的主要危害性風險包括:(1)財產損毀風險由于物理損壞、被盜

6、或政府征收(被外國政府沒收財產)而引起的公司資產價值減少的風險。(2)法律責任風險由于給客戶、供應商、股東以及其他團體帶來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從而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風險。(3)員工傷害風險員工受到了工傷范圍內所指的人身傷害,按照員工賠償法必須進行賠償,以及承擔其他法律責任的風險。(4)員工福利風險一般公司都會制訂員工福利計劃,當員工死亡、生病或傷殘時同意給予一定的費用支付,而這些費用的支付是不確定的,我們稱之為員工福利風險。2、危害性風險的損失危害性風險的損失可以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任何一次危害性風險所致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形態均離不開這些類型。如一個制造類企業遭受火災,被燒毀的廠房

7、和機器設備為直接損失,如果有員工受到傷害,或者燒毀了寄托人存放在此的財物,所發生的費用也都是直接損失。如果機器設備被燒毀,則會使得這些設備未受損失時可以產生的正常利潤減少甚至完全喪失;企業的生產中斷很可能永久失去一些客戶,或者企業按合同必須在一定時期內交付產品,那么企業就可能需要以很高的成本租賃替代設備來繼續維持生產;當直接損失很大時,企業的實力下降,這可能會使得其獲取貸款或發行新股的成本增加,當融資成本很高時,企業還可能會放棄一些盈利很好的投資項目;如果損失巨大,企業還有可能要進入破產程序,進行費用昂貴的破產清算,以上這些都屬于純粹風險的間接損失。金融風險大部分金融風險源自市場中商品價格、利

8、率或匯率波動,如果是涉及股票和金融衍生品業務的金融機構,還會受到這些交易的影響。由這些因素造成的風險也常稱為價格風險,它是企業普遍面臨的一種風險。例如,一個石油生產商面臨石油價格降低的風險,同時又面臨勞動力價格上升的風險;他在籌融資的過程中,將面臨利率波動的風險,利率上漲會影響授信的條件;如果其產品出口到國外,則匯率波動也會對他產生影響。由此可見,這三種價格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是廣泛的,企業在進行經營管理和策略管理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都會涉及對現有以及未來的產品和服務在銷售和生產過程中的價格風險進行分析與管理。信用風險是企業所面臨的另一類風險,它是指企業客戶和當事人不能履行承諾的支付時所面臨的一種

9、風險。信用風險具有純粹風險的性質,因為信用風險事故一旦發生,帶給企業的只能是損失,不存在收益的可能性。絕大多數企業在應收賬目上都面臨一定程度的信用風險,尤其是對于商業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由于它們有相當數量的貸款業務,這些貸款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借款人拖欠不還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源于流動性的不確定變化。這里的流動性有兩層含義,一種指的是某項金融產品以合理的價格在市場上流通、交易以及變現等的能力,另一種含義是指一個人或一個機構的金融產品運轉流暢、銜接完善的程度。也就是說,前者的流動性是針對某項產品而言的,后者的流動性是針對某個機構而言的,如第一章所提及的“百富勤”的案例中,“百富勤”就因自身流動性

10、不足而陷于不利境地。經營風險是指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某些金融因素的不確定性,導致經營管理出現失誤而使經濟主體遭受損失的不確定性。因外國政府的行為而導致經濟主體發生損失的不確定性即國家風險。例如,一家銀行對某外國政府或由外國政府擔保的經濟實體發放跨國界貸款,如果該外國政府發生政權更迭,新的政府拒付前政府所欠的外債,則這家銀行就將收不回貸款。又如,一家銀行對某外國公司發放跨國界貸款,但由于該外國政府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導致外匯無法匯出,也將使這家銀行遭受損失。風險管理的組織不同的公司中,由什么部門負責風險管理以及風險管理人員的責任,可能是不同的,這取決于高層管理者對風險管理的認識及需求。風險管理部

11、通常設有戰略組和監控組。戰略組的職責是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制度、風險度量模型和標準等,及時修訂有關辦法或調整風險管理策略,并且指導業務人員的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監控組的職能是貫徹風險管理戰略,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根據戰略組制定的風險度量模型進行風險的衡量、評估,持續檢測風險的動態變化,并及時、全面地向戰略組匯報風險狀況;第二,監督業務部門的操作流程,促使各部門嚴格遵循風險管理程序;第三,審核和評價各業務部門實施的風險管理措施,評估各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業績。雖然風險管理主要是由風險管理部來完成的,但由于產生損失的原因多種多樣,因此理論上來說,風險管理的整個過程不可能由風險管理部獨立

12、完成,而是和公司的其他主要部門一起完成的,包括人力資源部、生產操作部門、市場營銷部門以及財務部門等。風險經理也很可能介入一個公司很多方面的活動,例如為雇員建立養老基金和醫療保險,調查影響收購兼并和公司收益的風險因素,購買保險以轉移一些類型的風險。風險管理的程序無論是個人、企業還是政府機構,風險管理的程序都是大致相同的,這一過程可以分為如下五個步驟。1.制訂風險管理計劃制訂合理的風險管理計劃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它主要包括:(1)明確風險管理的目標風險管理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預先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因此,組織在一開始就要權衡風險與收益,表明對風險的態度。(2)確定風險管理人員的責任以及與其

13、他部門的合作關系在實踐中,風險管理計劃常通過風險管理策略書來表達。從上面這兩張表可以看出,企業和政府在某些風險管理策略方面有共同之處,但目標就有非常顯著的差異了。通用壓榨機公司是一家公眾持股的公司,其經營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而明尼蘇達州州政府的目標就比較難概括,包括提供社會安全和基礎設施、管理商業活動、保護個人合法權利、執行法律等。2.風險識別風險識別就是識別出公司所面臨風險的類別、形成原因及其影響。這一過程的重點,包括:(1)將公司人員和資產的構成與分布進行全面總結和歸類風險識別的方法有很多,但首先都要了解公司的人員和資產的情況,這有助于全面地掌握風險。(2)對人和物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與

14、判斷這一步是風險識別的核心,實踐中可以按照業務流程的順序進行分析,也可以按照風險承受對象逐一排查,我們將在第五章介紹一些不同的風險識別方法。(3)分析損失原因(4)對后果與損失形態進行歸類與分析得出“可能面臨風險”這樣的結論并不意味著風險識別工作就完成了,接下來還要分析風險的影響,是人員損失、財務損失、營業費用損失還是責任損失。當然,在實踐中,這一步經常是和上面一步結合在一起的。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基礎。有未來就有風險,而且未來的風險不僅有過去曾經面臨的這些類型,還可能會面臨新的風險,因此,風險識別是一項制度性、系統性的持續工作,它是風險管理成功的關鍵。3.風險分析與評價風險評估是指在風險識別

15、的基礎上,估算損失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并依據個人的風險態度和風險承受能力,對風險的相對重要性以及緩急程度進行分析。風險評估既有定性分析的內容,也有定量的分析,它需要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如風險估算中概率統計的應用。風險估算是一項極其復雜和困難的工作,尤其是對于那些發生概率低且損失巨大的風險,如核風險,由于缺乏足夠的歷史數據,很難應用傳統的統計方法進行評估,必須探索新的途徑。得到風險估算的結果以后,公司還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對風險給出一個主觀的認識。對同樣一個風險,不同的承擔者對它的感知可能是不同的。4.風險管理措施的選擇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本著增加股東企業價值的目的,公司要設計并選擇恰當的

16、風險管理措施。(1)控制型風險管理措施控制型措施通過避免、消除和減少意外事故發生的機會以及控制損失幅度來減少期望損失成本。主要的控制型風險管理措施包括風險規避、損失控制和控制型風險轉移。(2)融資型風險管理措施融資型措施的著眼點在于獲得損失一旦發生后用于彌補損失的資金,其核心在于將消除和減少風險的成本分攤在一定時期內,以避免因隨機的巨大損失發生而引起財務上的波動。其中,風險自留是將風險的影響在公司內部的財務上分攤,而保險、套期保值和其他合約化風險轉移手段更多的是將風險轉移給他方。(3)內部風險抑制控制型措施和融資型措施都是從降低期望損失的角度來改變風險的,而內部風險抑制的作用在于降低未來結果的

17、變動,即降低方差,這使得風險管理者對未來的判斷更有把握。在實踐中,通常將各種風險管理措施進行一定的優化組合,使得在成本最小的情況下達到最佳的風險管理效果。我們將在后面的章節中詳細討論這些措施的選擇標準。5.措施的實施與效果評價在執行風險管理決策的過程中,風險管理人員一般對風險管理措施有執行權限,而對管理方面只有參謀權限。例如,當需要投保時,風險管理人員可以選擇保險人,設定適當的保險責任限額和免賠額,并就投保事項與保險人商談。又如,如果決定對所面臨的火災風險選擇損失控制的措施,則風險管理人員就要確定是安裝自動噴淋裝置,還是安裝煙霧報警器,但對于這些裝置,風險管理人員就不能直接命令工人在什么時候安

18、裝和怎樣安裝,這是其他部門經理的執行權限。措施實施后并不等于風險管理就告一段落,還必須對其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考察是否達到預先設定的標準,二是適應新的變化。首先,預先設定的標準包括行動標準和結果標準。行動標準是指圍繞風險管理所開展的一些活動的標準,如每個月召開一次匯報會,每年檢查一次消防系統等;結果標準是指所要達到的風險程度,如員工受傷的機會由5%降到2%。對預定標準進行考察的原因包括:有時先前所做的風險管理決策是錯誤的,一些措施在執行中可能存在很大的困難等。其次,當前最佳的風險管理決策,并不見得以后也是最佳,原因主要有:首先,風險是不斷變化的,人們對風險的認識水平具

19、有一定的階段性;其次,風險管理技術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最后,服務于企業經營目標的風險管理目標可能會隨著整體目標階段性的變化和調整而發生變化。因此,要對風險識別、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管理措施的適用性和收益性進行定期檢查,及時了解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發現執行中的困難及新的風險,進而調整既定的決策以適應新環境,是相當重要而且必要的。也就是說,整個風險管理工作并不是直線型的,而是上述步驟周而復始的循環。不確定的水平與風險風險總是用在這樣的一些場合,即未來將要發生的結果是不確定的。我們在解釋風,險時,很多時候會用到不確定這個詞。但不確定并不等同于風險。為了滿足風險測度的需要,有必要將不確定與風險加以區

20、分。不確定與確定是特定時間下的概念。在韋伯斯特新詞典中,“確定”的一個解釋是“一種沒有懷疑的狀態”,而確定的反義詞“不確定”也就成為“懷疑自己對當前行為所造成的將來結果的預測能力”。因此,不確定這一術語,描述的是一種心理狀態,它是存在于客觀事物與人們的認識之間的一種差距,反映了人們由于難以預測未來活動和事件的后果而產生的懷疑態度。有的時候,一項活動雖然有多種可能的結果,人們由于無法掌握活動的全部信息,因此事先不能確切預知最終會產生哪一種結果,但可以知道每一種結果出現的概率。另外一些時候,人們可能連這些概率都不能估計出來,甚至未來會出現哪些結果都不可知。這些都是不確定的情況。一項活動的結果的不確

21、定程度,一方面和這項活動本身的性質有關,另一方面,也是很主要的一個方面,是和人們對這項活動的認知有關的。在不確定的這三個水平中,第1級是不確定的最低水平,這一層次的不確定只是指不能確定究竟哪一種結果會發生,但未來有哪些結果以及每種結果發生的概率是確定的,所以通常也被稱為“客觀不確定”。客觀不確定是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一種統計意義上的不確定,是由大量的歷史經歷或試驗所揭示出的一種性質,它是指那些有明確的定義,但不一定出現的事件中所包含的不確定性。例如投幣試驗就是一個典型的客觀不確定的例子。我們無法確定未來一次投幣的結果是正面還是反面,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其正反面出現的概率皆為0.5。由此可知,客

22、觀不確定不是由于人們對事件不了解,而是由于事件結果所固有的狹義的不唯一所造成的,即雖然結果是正還是反不能唯一確定,但結果的概率分布唯一確定。概率論是處理客觀不確定的主要工具。第2級不確定的程度更高一些,對于這一級的活動,雖然知道未來會有哪些結果,但事先既不知道未來哪種結果會發生,也不清楚每種結果發生的概率,即這是一種廣義的結果不唯一。這種不確定是由于我們對系統的動態發展機制缺乏深刻的認識。這一類活動要么是發生的可能性很小,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數據和信息判斷各種結果出現的概率,例如核事故;要么是影響最終結果的因素很多,事先無法判斷,例如一個司機在行駛的過程中可能遭遇車禍,他可以判斷車禍造成的結果,但

23、一般情況下很難準確估計卷入到一場車禍中的可能性以及不同損失程度的可能性,除非事先能夠掌握車輛行駛的地形、行駛的時間、路況、司機以及其他駕駛員的行駛習慣、車輛的性能、保養程度和維修費用等信息。由于在這一級中,結果發生的概率的不確定主要是由于人們沒有足夠的信息來進行判斷,進而帶有一定主觀猜測的成分,因此也稱為“主觀不確定”。第3級的不確定程度最高,早期的太空探險等活動都屬于這種類型。理論上來說,隨著歷史資料與信息的逐漸增多,高級別的不確定可以轉化為低級別,的不確定。不確定是存在于客觀事物與人們的認識之間的一種差距,有關活動的信息掌握得越充分,人們對此活動的認識越充分,不確定的程度就越小。例如隨著時

24、間的推移,如果得到了足夠的核事故數據,就可以判斷除去人為破壞或疏忽因素之外的核事故的發生概率。風險中的不確定指的是第1級和第2級的不確定,而第3級的不確定嚴格來說已不是風險管理的范疇。但在實踐中,人們有時也會將第3級不確定事件的結果劃分為幾類,從而將其簡化為第2級的不確定事件加以處理。例如,多種形式的責任風險屬于第3級的不確定,暴露于責任風險的結果取決于法律環境的進一步完善,法律環境包括決定個體或組織是否承擔責任和承擔多少責任的法律條款。然而保險商一般會對他們承擔的責任數量進行限制,至少確定為兩個結果(最小和最大的損失),這些限制就使得保險商所面臨的不確定由第3級降到了第2級。風險的不確定主要

25、來源于以下幾方面:(1)與客觀過程本身的不確定有關的客觀的不確定;(2)由于所選擇的為了準確反映系統真實物理行為的模擬模型只是原型的一個,造成了模型的不確定;(3)不能精確量化模型輸入參數而導致的參數的不確定;(4)數據的不確定,包括測量誤差、數據的不一致性和不均勻性,數據處理和轉換誤差,由于時間和空間限制數據樣本缺乏足夠的代表性等。這些不確定的來源分別涉及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風險管理措施的選擇,它們貫穿了風險管理的始終。考察風險的角度風險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考察。首先,風險與人們活動的目標有關。人們從事某項活動,總是在事先有一個預期的目標,希望達到某種目的。如果人們對于這一目標的實現沒

26、有十分的把握,存在偏離目標的可能,那么,人們就會認為該項活動有風險。其次,風險同行動方案的選擇有關。對于一項活動,總是有多種行動方案可供選擇,應該采取哪種方案才能不受或少受損失?如果這項活動既可能造成損失,也可能帶來收益,那么哪種方案才能既減少損失,又保證收益?不同的行動方案,風險是不同的。最后,風險與世界的未來變化有關。當客觀環境或者人們的思想發生變化時,活動的結果也會發生變化。如果世界永恒不變,人們也不會有風險的概念。員工傷害責任1.美國員工賠償制度的發展員工傷害責任是指員工從事雇傭活動遭受損害,雇主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工傷事,故是工業化社會中最先發生的社會問題,雇傭關系使得雇主對員工的安

27、全承擔一定責任。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經建立起約束員工傷害責任的法律體系。美國是員工賠償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美國的員工賠償經歷了如下幾個階段。(1)19世紀30年代以前在19世紀30年代以前,幾乎沒有工人要求雇主支付工傷賠償金。最早處理工傷的法律記載是英國的一個著名案例:Priestlyv.Fowler(1837),在這個案例中,法官發現,員工從雇主那里索取賠償金比從一個陌生人那里索取更困難。原因主要有:第一,雇主對員工工傷的責任是受侵權責任法所規范的,員工必須證明雇主疏忽,很多情況下,員工的起訴需要有律師的幫助;第二,如果當時法院案件太多、法官故意拖延或者難以取證,那么勝訴就變得遙遙無期;第三,

28、如果員工自身的疏忽是傷害的原因之一,那么他幾乎就不可能得到賠償;第四,如果受傷的員工去世,勝訴的希望就非常渺茫;第五,由于擔心雇主報復,一些同事不愿作證,使得訴訟難度增大;第六,雇主擁有特殊的辯護手段,即風險自擔假設、共同因素作用以及同事疏忽原則。風險自擔假設是指員工此前已經知道工作中的風險,但仍然表示愿意從事這份工作,那么就說明他自己愿意承擔其中的風險,出現了問題,雇主也沒有干系;共同作用因素是指雇主如果能夠證明員工也有疏忽,那么就可以逃避責任;同事疏忽原則是指如果員工同事的疏忽是員工傷害的原因,那么雇主就可以免責。(2)19世紀30年代至20世紀初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法院開始認識到,雇主對

29、員工負有的責任和他對一般陌生人所負有的責任是有明顯區別的,雇主有義務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為員工提供合乎情理的、安全的工作環境,他應該在員工可能沒有注意到危險的時候向員工提供相關的危險信息。這種責任逐漸擴展到雇主應該在自己能力許可的范圍內對設備進行充分的檢查、維護和修理,而且必須保證工人使用工具的安全性。如果雇主沒有盡到以上義務而使員工受傷,那么員工可以起訴雇主要求賠償。同時,雇主的特殊辯護手段也開始被取消。20世紀初,美國絕大多數州頒布了雇主責任法,聯邦政府頒布了聯邦雇主責任法案,適用于州際鐵路公司的員工,以及瓊斯法案,適用于商業輪船上的船員。這些法案對雇主對員工的責任做出了明確的約束,并限制雇

30、主使用同事疏忽原則和風險自擔假設的特殊抗辯。但是,這些雇主責任法仍然以過失要求權為基礎,而員工很多時候難以證明雇主的過失,加之雇主的消極反應、審理延遲以及費用等阻礙,仍然有很多員工難以順利地得到傷害賠償。(3)20世紀初以后1911年,美國頒布了員工賠償法,這項法律徹底改變了雇主對員工工傷的義務。這里所說的員工工傷是指,在雇傭過程中發生的或者由于雇傭關系而引起的對員工的傷害。員工賠償法的最大改變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對于雇主來說,雇主必須對遭受工傷和由工作引起的疾病的員工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的責任,也就是說,這項責任是強制性的。第二,對于員工來說,適用唯一補償原則,即員工從雇主那里得到的賠償只能

31、依照員工賠償法的規定,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員工賠償法并沒有要求雇主賠償精神和痛苦損失),員工須放棄對雇主的起訴權。但如果除了雇主以外還有另一方也對傷害負有責任,員工可以起訴這一方,要求賠償痛苦和精神損失以及不能由員工賠償彌補的貨幣損失。雖然員工賠償法有了很大改進,但它并不是完美之策,實踐證明它的實行又引發了新的社會問題:一方面,雇主的賠償責任加重,雇主成本增加,利潤減少,競爭力降低,這對雇主是極為不利的,尤其當雇主是小業主時,員工賠償責任可能使其陷入破產的困境。另一方面,員工最終能否獲得賠償仍取決于雇主的經濟能力,如果雇主沒有支付損害賠償的資金,即使根據法律認定員工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員工也不能

32、得到充足的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員工賠償成為有名無實的賠償。此外,員工仍須通過訴訟程序來獲得賠償,訴訟費的昂貴、法律知識的貧乏以及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困難使得許多受害員工被排除在法律保護的大門之外,更何況在很多情況下,員工仍存在敗訴的可能。要克服上述種種缺陷,就必須超越“損失要么由侵害人承擔,要么由受害人承擔”這個條件,不能局限于從侵權行為法這一傳統領域中尋求解決辦法,而必須兼采其他法律部門中適宜的法律手段,組成一套綜合的調整機制。于是,在商業保險領域,就有了責任保險以及其他損失保險的發展,在社會保險領域,則有員工強制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的出現,以及相應法規的制定。2.中國的員工賠償制度雇主對雇員工傷

33、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可以分為兩種,一是通過民事損害賠償,如美國,二是通過工傷保險。相對于民事損害賠償,工傷保險具有特殊的優點。首先,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并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而民事侵權體系則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即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其次,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有利于受害人及時獲得充分救濟。再次,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分散了賠償責任,有利于企業擺脫高額賠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業風險過大導致競爭不利。最后,工傷保險還有利于勞資關系和諧,避免勞資沖突和糾紛。用人單位通過繳納保險費的方式承擔責任,對用人單

34、位和勞動者雙方都有利。世界各國對于這兩種模式的選擇不同,有的二者擇一,有的二者兼得。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對工傷保險與民事損害賠償的關系按照混合模式予以規范,即在用人單位責任范圍內,以完全的工傷保險取代民事損害賠償,但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例如員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員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員工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

35、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員工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員工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以及相應的賠償做出了規定。0對于工傷的認定,列出了七種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

36、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此外,還規定了以下三種情形視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環境污染責任近年來,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對人類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的

37、相關權益造成的侵害越來越嚴重,被稱為世界性“公害”。環境污染責任指的是因污染環境導致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的,法律規定加害人應該對環境污染的受害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污染環境的行為通常表現為排放廢水、廢氣、廢渣(所謂“三廢”)、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行為,以及一些直接破壞天然的自然因素(如植被等)而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1.環境污染責任的歸責原則最初,在英美法系中,只有由突發事件引起的環境污染責任適用于嚴格責任,例如裝載劇毒化學物質的卡車突然翻車,導致劇毒物質泄漏。如果要起訴噪聲或逐漸的污染等的責任人,原告就必須證明危害是“嚴重的、連續的、

38、不合理的”。但隨著科學的發展,人們提高了測量空氣、水和土壤中含量微小的污染物的能力,并且一些污染物也被證明可,以導致疾病,這些進步使得法庭開始將逐漸的污染也納入到嚴格責任的范圍內。一些國家還出臺了與環境污染責任有關的成文法,例如美國在1970年以來,就逐漸采取以環境專門立法的形式來確立嚴厲的行政控制制度以及損害賠償的嚴格責任原則,如綜合環境治理損害賠償法(或稱1980年超級基金法)。首先,美國國家環保局確定需要清理的廢物堆積點,接下來,所有者、原所有者以及任何在此地點傾倒廢物的人都在一種強制性的嚴格、可追溯和連帶責任下被約束,繳納清理所需的資金。對找不到責任者或責任者沒有修復能力的,由超級基金

39、來支付污染場地修復費用。該制度還為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場地建立了“國家優先名錄”,每年更新兩次。同時,為保障超級基金制度的實施,又補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行動計劃以強化和促進該制度的實施,其中最重要的是1986年的超級基金法案的補充與再授權。超級基金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內生產石油和進口石油產品稅、化學品原料稅、環境稅,常規撥款、從污染責任者處追討的修復和管理費用、罰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入等也是超級基金的部分來源。在超級基金法通過后的30多年中,大部分訴訟是關于廢棄垃圾場清理費用的,但21世紀以來,超級基金更多地關注對自然資源的損害賠償。隨著“棕地”計劃的實施,政府和私人企業對被污染廢棄

40、場所的清理活動可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和貸款保證。中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第四十二條規定了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此外,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都規

41、定了相應的污染責任。企業生產等環境污染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在我國的法律中采用了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即在滿足構成要件的情況下,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對其污染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對于兩個以上污染者造成損害的情形,我國的法律沒有限定為連帶責任,而是規定為按份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2.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要件與舉證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存在環境污染的行為、污染造成損害的后果以及污染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要存在這三個要件,環境污染責任即可構成。(1)須有環境污染的行為除了排放廢

42、物等環境污染行為之外,在一定情況下,不作為也可以構成環境污染行為,如沒有采取安全措施使得有害物質泄漏等。(2)須有環境污染的損害后果環境污染損害和其他損害相比,具有復雜性、潛伏性、持續性和廣泛性等特點。其中,潛伏性指的是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尤其是疾病損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時發現,發現了也不能盡快消除,損害往往潛伏很長時間;持續性是指損害常常不會因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廣泛性是指受害地域、受害對象和利益具有廣泛性。損害后果是污染者承擔污染環境致害責任的基本條件。(3)污染環境行為和污染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3.舉證與抗辯(1)舉證因為一些污染環境行為的結果需要高水平的科技手段才能確定,污

43、染環境行為和污染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有的時候也很復雜,因此污染環境致害的舉證責任在侵害人。中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四條第一款中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侵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在環境侵權中,對于舉證責任的規定并沒有按照一般民事訴訟中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而是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害與排污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承擔侵權責任。

44、原因在于,由于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結果具有長期性、潛在性和隱蔽性,在行為人實施了污染行為后很長時間才發生相應的損害后果,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受害人證明因果關系的存在,無疑極為困難,因而法律采取因果關系推定規則,要求被告承擔舉證責任。至于作為原告的受害人只需證明排污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質即可。(2)抗辯對于適用無過錯責任的環境侵權,其責任并非絕對責任,侵權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提出抗辯,從而免除或者減輕自己的侵權責任。這些情形主要涉及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責任。如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第一款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

45、賠償損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概況(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田xx3、注冊資本:102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8-267、營業期限:2012-8-26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2816.212252.972112.16負債總額1562.201249.761171.65股東權益合

46、計1254.011003.21940.51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10762.388609.908071.78營業利潤1690.151352.121267.61利潤總額1362.941090.351022.21凈利潤1022.21797.32735.99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022.21797.32735.99產業環境分析與“十二五”相比,當前時期發展環境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從總的趨勢看,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沒有變,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深入發展,國際金融危機引發全球增長方式、供需關系和治理結構深刻調整,發達國家在搶占技

47、術優勢的同時強化經貿規則主導權,新興市場國家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性調整,國際產業分工格局加快重構,競爭更加激烈。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物質基礎雄厚、人力資本豐富、市場空間廣闊、發展潛力巨大,新常態下我國經濟進入中高速增長通道,發展方式從規模速度型轉向質量效率型,經濟結構調整從增量擴能為主轉向調整存量、做優增量并舉的轉型升級階段,發展動力從主要依靠資源和低成本勞動力等要素投入轉向創新驅動為主的新舊轉換時期。地區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結構調整在推動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城鎮化發展和形成新的經濟增長動力上日益發揮著核心作用,資本、技術、人才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結構性改革步伐明顯加快。

48、從面臨機遇看,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我國經濟發展方式正在加快轉變,消費需求持續增長、消費結構加快升級、消費拉動經濟作用明顯增強,正在孕育形成新的增長動力。經濟文化生態三大國家戰略平臺深入實施,經濟轉型升級產生巨大需求等政策、市場機遇多重疊加,為我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提供了新空間。從面對挑戰看,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世界經濟延續疲弱復蘇態勢,對我國經濟增長帶動力減弱,對我省外向型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需要努力化解。國內正處在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經濟下行形勢依然嚴峻,經濟減速、工業品價格下跌、實體企業盈利弱、財政收入增幅下降,經濟風險發生概率上升,對我省經

49、濟發展的負面傳導效應需要努力化解。原材料工業占比高,產業鏈條短、產品層次低,新能源就地消納能力弱外送不足,資源和市場兩頭在外的重化產業面臨產能過剩和轉型升級的雙重壓力,傳統增長模式不可持續和成本壓力風險加大;交通、信息、水利等基礎設施滯后的矛盾依然突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薄弱、保障水平低,脫貧攻堅任務繁重;非公經濟發展緩慢,對外開放程度低,市場主體發育不足;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激勵機制不完善,創新創業活力不強;高精尖和實用型人才缺乏、引進人才和留住人才難,人才支撐能力較弱,這些困難和矛盾需要下大力氣化解。行業競爭格局近幾年來,隨著國內企業產品性能的提升,在全球的市場份額也在穩步提升。在國內具有一定

50、實力的企業主要包括四方達、鄭州新亞(鄭州新亞復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等,其中四方達的主要產品包括油氣鉆頭用復合片、礦山復合片、刀具用復合片、PCD拉絲模坯,鄭州新亞主要產品為聚晶金剛石復合片。從全球市場看,歐美發達國家在技術研發實力、工藝加工水平和產品性能上具有一定的領先優勢,國內少數優秀的企業經過不斷的研發積累和工藝水平的改進,已經在全球市場具有一定的競爭力。復合超硬材料制品一方面用于建筑陶瓷、石材開采、建筑混凝土等傳統粗加工領域,另一方面也用于光伏、電子信息、汽車制造、航空航天等精密加工領域。在傳統粗加工領域,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的企業雖然在產品質量和工藝水平上有一定的優勢,但隨著我國近年建筑

51、陶瓷、石材開采、建筑混凝土等粗加工領域的快速發展,產品質量和工藝水平等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在傳統粗加工領域國內企業占據了國內絕大部分市場份額,而且正在快速的拓展全球市場。在傳統粗加工領域,我國復合超硬材料企業眾多,競爭較為充分。在精密加工等領域,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的企業憑借其產品質量、工藝水平等優勢,在全球高端市場基本處于壟斷地位,我國汽車制造、光伏、電子、半導體等新興領域所需的復合超硬材料制品大部分采用進口,尤其是高端精密加工磨具仍以進口產品為主。未來在精密加工領域進口替代市場巨大,同時產品利潤率也高。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項目的投資,引入資金的到位將改善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補

52、充流動資金將提高公司應對短期流動性壓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同時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將為公司未來成為國際領先的產業服務商發展戰略提供堅實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法人治理(一)股東權利及義務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股東為單位的,股東單位內部對公司收購、出售資產、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事項的決策有相關規定的,公司不得以股東單位決策程序取代公司的決策程序,公司應依據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確定決策程序。股東單位可自行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關制度參與公

53、司相關事項的審議、表決與決策。1、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請求、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2、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關信息及資料涉及公司未公開的重大

54、信息的情況除外。3、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的,股東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公司根據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4、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

55、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當日,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6、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如果存在股東占用或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應分配的紅利,以償還被其占用或者轉移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控股股東發生上述情況時,公司應立即申請司法系統凍結控股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東若不能以現金清償占用或轉移的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的,公司應通過變現司法凍結的股份清償。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維護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安全的法定義務,不得侵占公司資

56、金、資產及其他資源或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董事會對于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予以解除聘職,對于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應當提請股東大會予以罷免。公司還有權視其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7、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轉移公司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資金、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

57、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1)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償還債務;(3)有償或者無償、直接或者間接地從公司拆借資金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4)不及時償還公司承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的擔保責任而形成的債務;(5)公司在沒有商品或者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使用資金;8、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不得在公司掛牌后新增同業競爭。9、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公司控制權變更

58、、權益變動和其他重大事項,并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得要求或者協助公司隱瞞重要信息。10、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員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利用公司未公開的重大信息謀取利益,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欺詐活動。11、通過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實際控制的股份達到5%以上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將委托人情況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1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轉讓控制權的,應當公平合理,不得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控股

59、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轉讓控制權時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在轉讓前予以解決:(1)違規占用公司資金;(2)未清償對公司債務或者未解除公司為其提供的擔保;(3)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承諾未履行完畢;(4)對公司或者中小股東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二)董事1、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總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

60、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6)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違反本條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職務。2、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董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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