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合集10篇_第1頁
運輸合同合集10篇_第2頁
運輸合同合集10篇_第3頁
運輸合同合集10篇_第4頁
運輸合同合集10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第 運輸合同合集10篇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 委托乙方承運,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貨物運輸要求 訂艙數: 噸 受載期: 裝貨港: 卸貨港: 二,承運船舶 船名: 載重噸: 船長: 滿載吃水: 三,運輸條款 1,本合同條款為F.I.O.S.T條款. 2,甲方負責聯系,落實船舶靠泊裝卸事宜,辦妥貨物出港手續,貨物運輸保險,申請理貨及吊機以及其他與貨方有關的手續,提供必需的墊,隔艙物料,支付貨物的港口費用. 3,乙方負責裝卸港的船舶港口使用費,但船舶只限在裝卸港各一個平安泊位連續作業,因移泊而發生的費用及時間,由甲方承當. 4,貨物交接:實行港港交接,乙方不負責理貨及貨

2、物溢短. 四,裝卸期限 1,裝卸時間的計算以航海日志為依據,從船舶抵裝(卸)港引水錨地 小時開始起算,裝卸期限為:裝港 天,卸港 天,兩港合并計算,因雨,雪等氣象原因影響本船裝卸作業的時間除外. 2,如裝卸時間超過該期限,甲方按每天人民幣 萬元向乙方支付滯期費,缺乏一天按比例計算.一旦滯期,連續計算,無速遣費.甲方應在船舶滯期的前一天向乙方預付一天的滯期費,以后應逐日預付,直至卸貨完畢. 五,運費結算 1,運價按每噸人民幣 元整(RMB )含( )不含( )發票,如實際載貨量少于訂艙數,按訂艙數計費,運費總額為 元整(RMB );如超過訂艙數,那么按實際載貨量計費. 2,合同簽訂后 小時內,甲

3、方以電匯方式預付定金 元,船抵卸貨港碼頭卸貨前當即一次付清(電匯).如遇節假日,甲方應提前備好現金或銀行匯票.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那么毀約方應向雙方支付運費總額 的違約金. 2,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定金,運費或滯期費,屬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并向甲方索賠,或采取拒卸,留置,變賣貨物以及其他合理的追償措施,甲方負責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船期損失,并按應付金額向乙方支付每天 的滯納金. 3,甲方應在受載期前備妥全部貨物,并辦妥裝船手續,如船舶抵港后壹天內仍未備妥貨物,屬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向甲方索賠由此

4、而造成的船舶一切損失. 4,乙方如需變更承運船舶,應提前通知甲方. 5,因不可抗力所致的船期延誤,貨損貨差等,雙方免責.否那么,因船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運費總額 賠償給甲方. 七,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起訴方法院依法解決.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傳真形式有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有效期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補充條款: 甲 方: 乙 方: 簽 字: 簽 字: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帳 戶: 帳 戶: 帳 號: 帳 號: 運輸合同 篇

5、2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對接 在現代法學中,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分屬不同領域,被不同的部門法所制約。在通常情況下,學者和實務操作者亦將二者割裂對待,分別研究。然而,一個不可無視的事實是:國際貨物貿易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之間具有緊密的相關性。在實踐中,正是由于國際貿易業務的操作對跨境交付貨物產生需求,海上貨物運輸業務才應運而生。因此,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實際上是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的某個局部或某個步驟。正因為如此,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必須使這兩者良好地契合,否那么難以保證其自身在國際貿易中利益與風險的平衡。 1 關注兩合同之間對接問題的必

6、要性 1.1 經濟原因 自19世紀中期以來,經濟全球化的腳步從未停止過,國際貿易更是日益繁榮。20某某年,我國進出口總額達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3.5%。作為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重要參與者,唯有熟悉國際貿易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游戲規那么,并熟練運用其躲避風險,才有可能成為國際貿易中的贏家。尤其是20某某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在全球經濟環境不佳的狀況下,我國進出口貿易商必須正確理解貿易雙方法律關系并加以靈活運用,才能有效躲避風險,降低損失,保護自身權益。目前,大局部的國際貿易合同選擇用海上運輸來完成貨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運方式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具有性價比、平安性較高的特點。因此,探討國際貨物貿易合同

7、與國際海運合同對接的問題十分必要。 1.2 現實原因 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結合起來進行探討是實踐的需要。任何國際貿易的過程必然涉及貨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防止地需要選擇某種運輸方式來完成這一交付過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就是國際貿易商在訂立、履行國際貿易合同后,為完成其自身義務而訂立的輔助性合同。一方面,運輸合同必須符合貿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為一個獨立的合同,涉及運輸、交貨等重要環節,對于貿易合同中當事人的利益有著非同小可的影響。由于這兩份合同的銜接不佳而導致各種問題發生的情形在實踐中不在少數。在這種“3方當事人、2個合同關系的情況下,當事人只有使這兩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對

8、接,才能真正保護自身的權益。 2 兩合同之間的對接環節 根據20某某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那么(incoterms 20某某)的規定,在國際貿易合同中,賣方主要的義務是供貨、交貨、通知買方等,買方主要的義務那么是支付價款、受領貨物、檢驗貨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義務(如辦理許可證,訂立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劃分費用,提供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等)由買賣雙方通過合同的具體約定予以分配。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與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連接點有二:一是主體身份,貿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在很多情況下亦是運輸合同的主體;二是貿易術語,貿易術語構成連接貿易合同和運輸合同履行的橋梁。合同中貿易術語的

9、具體內容決定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運輸、費用、風險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當,而這些環節在實踐中又是需要通過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來實現的。換言之,這些環節既受到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制約,也受到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制約。 3 兩合同之間的具體對接問題 3.1 fob條款下貨物的控制權問題 fob條款一直是國際貿易實踐中欺詐案件的“多發地帶。一般在訂立國際貨物貿易合同fob價格條款時,由進口商負責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進而享有要求承運人簽發提單的權利。這意味著出口商可能過早地失去對貨物的控制權。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處理以下案例:發貨人雖持有提單,但因為提單上的托運人一欄記載為收貨人,故發貨人與承運人之間不存在權

10、利、義務的關系,出口商對承運人不享有訴權,法院據此駁回發貨人的起訴。 作為發貨人的出口商面臨的這一風險,在20某某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假設干問題的規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該規定第12條明確:“向承運人實際交付貨物并持有指示提單的托運人,雖然在正本提單上沒有載明其托運人身份,因承運人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要求承運人依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承當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該條的適用范圍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應當是向承運人實際交付貨物的托運人,涉案提單應為記名提單),故此類風險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簡言之,在fob條款下,賣方在交易伊始就喪失對貨

11、物的控制權,其至少面臨兩方面的風險:其一,買方不支付貨款時,除了對買方提起訴訟這一方式外,幾乎沒有其他救濟途徑;其二,在賣方向承運人(或無船承運人)索賠時,其面臨證明其與承運人(或無船承運人)之間存在貨物運輸合同關系的困難。 以上種種問題即由實務中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之間不能很好對接所致。換言之,貨物賣方假設要防止此類風險,必須對這兩個合同的內容進行必要的調整。賣方可以要求將跟單信用證下對單據的要求修改為“貨運代理人收訖貨物證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這樣,無論提單如何簽發,簽發給誰,賣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結匯和交易。但由

12、于在這種方式下賣方只需向承運人交貨即可結匯,故對買方而言風險甚大,買方一般不會同意對信用證作如此修改。事實上,此種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決于買賣雙方在談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fob條款下的貨物賣方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盡量控制風險。 (1)買賣雙方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明確:采用fob條款,運輸由賣方進行,運費由買方承當。即賣方在安排運輸時一定要明確其應當被記載為提單上的“托運人,并要求承運人將提單簽發給賣方,以保證賣方對貨物的控制權。國際貿易沿用的國際慣例一般并非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如果國際貨物貿易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對貿易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作如上更改,那么在法律上并無任何障礙。 (2)中華人

13、民共和國海商法(簡稱海商法)第42條第3款借鑒漢堡規那么的規定,對“托運人定義作出擴充,使海商法中的“托運人既包括締約托運人又包括實際托運人(發貨人)。因此,在我國,倘假設出口商能夠證明自己是實際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的當事人,那么其“托運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證明,故出口商通常會留意對大副收據等交貨憑證的簽收和保存。但僅有這些憑證缺乏以保護其自身利益,因為海商法沒有針對“發貨人的權利作出任何規定,只是簡單地將其放入“托運人的定義中。海商法規定: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但根據該條規定,并不能明確“發貨人是否有權要求承運人向其簽發提單。在實務中,承運人僅依據向其委托訂艙的托運人的指示簽發提單,

14、而拒絕依據發貨人的指示將提單簽發給發貨人,或拒絕將提單上的“托運人顯示為“發貨人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貨物買方在安排運輸時必須保證提單上的“托運人一欄記載為貨物賣方,并且貨物賣方享有優先要求向其簽發提單的權利。此外,fob賣方不僅要在貨物實際交付時要求承運人將其托運人的身份記入提單,且要以海商法下“實際托運人的身份,要求承運人將提單簽發給fob賣方,以防止自身過早地喪失對貨物的控制權。綜上,在目前的國際貿易實務中,fob方式下貿易合同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之間不能較好銜接的問題比擬突出。出口商應當充分意識到這一點。在對貿易對象信譽度不甚了解的情況下,建議出口商選擇

15、以cif方式出口貨物。 3.2 貿易方式的靈活選擇 事實上,貿易方式的選擇非常靈活,假設簡單地認為“出口宜采用cif術語,進口宜采用fob術語是不可取的。貿易商應當從自身的實際要求出發作出選擇。 一些散貨(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簽訂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體貨物的價格卻以貨物裝船(或提單簽發)當天的市場價格為準。在這種情形下,誰掌握運輸的控制權,誰就掌握貨價的決定權。 例如,在市場波動、貨價下跌時,fob買方可以通過拖延時間、暫緩裝貨的方式來謀取貨價下跌帶來的利益。在英國曾發生這樣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亞裝運12萬t原油。在船舶已經到港的情況下,由于fob買方(承租人)了解到當年2月份的油價可

16、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裝船(貿易合同約定,貨價以提單簽發日期為準),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裝船。然因種種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簽發1月31日提單,致使fob買方(承租人)蒙受60萬美元的損失。fob買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賠。實務中不乏貿易商抓住諸如稅率變化等可乘之機,先以fob買入貨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運輸途中,甚至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再尋找適宜的買方的事例。 在國際貨物交易中,買賣雙方應當從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發來選擇是否掌握運輸的主動權,并且不必受制于傳統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國際貿易雙方訂立的是長期合同,且買方可根據自己的庫存、銷售情況來

17、決定具體交易時間,那么其可要求以fob價格進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動權。 3.3 滯期費的銜接 有觀點認為,滯期費僅在運輸合同項下值得注意,而在貿易合同項下不應當關注。事實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擁堵頻繁發生、國際貿易利潤日趨下降的背景下,動那么幾萬、幾十萬美元的滯期費有可能成為決定國際貿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關鍵。無論貨物的運輸由貿易中的哪方控制,均無法回避滯期費的問題。 倘假設港口擁堵或者裝卸效率低下,那么發生滯期費的可能性就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約中約定由承租人承當滯期費。在cif方式下,承租人(賣方)可以控制裝貨時間,但無法控制卸貨時間。因此,作為承租人的賣方會盡量將卸貨港可能發生

18、的滯期費風險轉移給買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買方),亦會盡量將裝貨港可能發生的滯期費風險轉移給賣方。所以,在訂立貨物買賣合同時,負責安排運輸的一方應當在貿易合同中增加條款,約定合同另一方須在多長時間內完成裝(卸)貨,否那么由此發生的滯期費將由另一方承當。 在訂立貿易合同時無法預估租船合同下的滯期費數額,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貿易合同中加上“滯期費按照租約約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將租約中的滯期費條款并入貿易合同。如此,訂立運輸合同的一方即可通過貿易合同與運輸合同的對接,將其無法控制的裝(卸)貨滯期費轉移至貿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學者質疑滯期費條款并入的有效性,認為非承

19、租人的貿易合同一方當事人是無法了解租約內容的,因此,將租約中的滯期費條款并入貿易合同并讓其承當租約下的滯期費并無依據。英國法那么認為,既然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作為非承租人的貿易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裝卸義務,且明確滯期費數額按照租約確定,這就意味其能夠預見一旦裝(卸)貨發生延誤,即應當承當滯期費損失的后果,因此滯期費條款的并入合法有效。當然,貿易合同中不負有安排運輸義務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過在貿易合同的滯期費條款中設置費用上限來保護自身利益。鑒于英國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審判的中心,故英國法對該問題的判例對實務操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滯期費問題較為復雜,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實務中一直

20、是熱點問題,國際貿易商應該對其有所了解。假設要保證貿易合同中滯期費的約定能夠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務必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滯期費條款有所了解。例如,對于裝卸的開始時間,不同的措辭即產生不一樣的結果。倘假設貿易合同中約定“自船舶抵達指定泊位時起算滯期費,那么港口擁擠所致的滯期費就不能轉嫁給非租船方,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在船舶抵達指定的碼頭(泊位)前方能開始計算 裝(卸)貨時間;但是倘假設在“自船舶抵達指定泊位時開始起算滯期費之后加上“無論靠泊與否,那么即使船舶沒有進泊,也允許船長在進港后遞交裝卸貨準備就緒通知書,裝貨時間也從此起算。 綜上,國際貿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貨物運輸中的滯期費的概念和內容

21、,否那么,倘假設貿易合同與運輸合同中的滯期費條款不能很好地銜接,就可能給貿易合同中安排運輸的一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3.4 風險的分配和轉移 由于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履行即是對國際貿易合同項下運輸局部的履行,故兩合同之間必然存在諸多關聯。又由于運輸合同項下的風險與貿易合同項下的風險常常發生轉移,因此貿易合同商應當對此予以足夠關注。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車輛為甲方運送油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諾其具有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從事危險品公路運輸業務的資格和能力,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交通部門頒發的危險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22、、車輛的危險品道路運輸證及相關資料;其運輸人員必須具有運輸危險品的上崗證及相關證件。 二、乙方用于為甲方運輸油品的車輛應符合甲方所規定的適于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最低標準。 三、乙方車輛必須按規定要求購置足額的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商業險。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出示保單和已付保險金憑證。 四、因乙方送貨車輛或司機原因在運輸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當。 五、乙方司機出庫前應自覺做好試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關工作,在確保該車油品數量、損耗在正常誤差范圍內才打封條出庫,到達甲方及甲方指定地點單位時封條必須完好,如封條破損,那么該車油品數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確保油車運輸

23、損耗在甲方規定的范圍內,超耗局部那么由乙方賠償(注:柴油超過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過千分之五以外)。甲乙雙方相互監控油品質量。 六、乙方司機、押運員有偷盜油品行為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七、乙方按時、足量、準確地將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點后,及時把甲方客戶簽收單、送貨單等單據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規運輸發票、車輛代運運輸清單,運費以每次確定的價格按月核算,雙方核清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清上月運費。 八、乙方不得將承運信息透露給 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將配送方案(或油品配送單)以傳真等方式傳遞給乙方并電話予以確認,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該方案(或油品配送單)執行;如遇到特殊情況及任務

24、安排雙方共同商定的可行方法處理并嚴格執行。 十、有效期于20_年_月_日起至20g_年_月3_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傳真件有效)。 十二、假設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

25、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防止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

26、滅失、缺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即托運方):_ 乙方(即承運方):_ 簽約條款 根據甲方與乙

27、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根底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1、甲方自愿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2、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標準、平安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那么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當; 3、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置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置保險,否那么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當全部責任; 4、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

28、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那么乙方可拒絕賠償; 5、如果出現貨物平安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到達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6、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當任何責任; 7、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8、補充條款:_. 9、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10、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根底上按合同法處理;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

29、時生效。 簽名與蓋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_ 甲方單位公章:_ 乙方法人代表:_ 乙方單位公章:_ _年_月_日 運輸合同 篇6 托運方(甲方): 合同編號: 承運方(乙方): 簽訂地點: 一、運輸貨物名稱、單價、金額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那么,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 2.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承運方

30、的權利:向托運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有權拒絕運輸。 承運方的義務:在托運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平安,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當賠償義務。 三、違約責任 1.托運方的責任 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當賠償責任。 2.承運方的責任 承運方按托運方要求組織運輸,每日到貨量須滿足托運方需求,假設因運量缺乏不能滿足托運方需求影響托運方生產,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_元。 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應無

31、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從當月運費中扣除。 貨到現場后承運方負責卸車,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承運方承當。 承運方在甲方廠內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指揮。 四、運輸費用和結算方式 到廠物料數量以托運方泥檢斤為準,并向承運方提供檢斤票。如果單車凈重超差2.5,該車數量以檢斤少者為結算依據,稱差超出局部,由承運方負責按市場價格賠償損失,從當月運費中扣除。 貨到驗收合格后,承運方開具國家統一的運輸發票。發票名頭開具 ,運費支付由 壓月結算

32、。結算方式為銀行電匯或匯票方式。 五、平安責任 承運方負責一切平安事宜,如果發生平安事故,托運方概不負責。 六、其他事宜 1、解決合同糾紛: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 2、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3、合同期限: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起止日期為 。 4、本合同一式八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六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運輸合同 篇7 發包人(甲方):_ 承包人(乙方):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實信

33、用的原那么,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 工程地點:_ 二、工程承包范圍: 基坑土方外運(甲方負責裝車,乙方負責用車外運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基坑開挖驗收標準到達全面優良。 五、合同單價及價款及工程量計算方式: 工程單價總價備注說明 土方外運元/平方米按實際方數乘以單價1土方單價以實方計算; 2本單價含施工時的有關機械臺班費用,外運裝車等費用; 3本單價含外運泥尾場地清理費用; 4本單價含一切乙方機械進退場費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結算,每月按實際完成量的80%,結算時扣除相關罰款及相

34、關費用后支付給乙方; 2、當主體基坑到底完成后三個月內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個月內支付5%。 七、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許可證,余泥排放證等費用; 2、組織圖紙會審,組織監督落實班組工人進場平安教育; 3、組織分局部項工程驗收,負責工程控制軸線的放線、測量標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護施工圖紙一份。 八、乙方責任: 1、指派管理人員駐現場,負責管理土方隊伍,辦理準運證及相關費用; 2、運輸車輛必須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禁止雇請非法營運“野雞車; 3、余泥堆放場必須是手續證件齊全(提供合格證件給甲方備案)否那么承當相關責任; 4、必須服從政府有關職能

35、部門、業主、監理公司、總包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對進場新工人進行平安教育和平安卡考試; 5、負責工人的平安教育,對工人進行平安、質量技術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問題; 運輸合同 篇8 法定地址:_ 工商執照號:_ 乙方:_ 法定地址:_ 工商執照號: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

36、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以下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當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當: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

37、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當,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

38、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4、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當。 5、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那么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當。 6、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當由此而引起

39、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乙方蓋章:_ 代表人簽字:_ 代表人簽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簽訂地點:_ 簽訂地點:_ 運輸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代理運輸甲方貨物:品名:-(危險品),件數:- 重量(毛重)- 體積- 價值(人民幣)- 二. 運輸方式: 三. 收貨人: 四. 收貨人名稱: 五. 收

40、貨人地址: 六. 承運時間: 七. 到貨時間: 八. 運輸費用: 九. 運費支付方式:. A、乙方的責任 1.只有在甲方的損失是由于乙方本人的過錯(過失或成心)所直接導致的,乙方才可能對甲方的損失承當賠償責任。尤其是,乙方不對任何第三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獨立合同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所應承當的責任范圍僅限于甲方因乙方的過錯所導致的貨物直接損失,即所運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該直接損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甲方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如商譽損失、期得利益損失等。 3.在任何情況下,乙方所應承當的賠償責任數額,都不應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四章規定的承運人所享有的賠償責任限制;同時,該章下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所能享有的各種免責與其他抗辯理由,乙方也同樣可以享有。 4.乙方負責在甲方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