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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零售輔導公司破產解散與清算方案零售輔導公司破產解散與清算方案xxx有限責任公司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3401942 一、 公司簡介 PAGEREF _Toc113401942 h 3 HYPERLINK l _Toc113401943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3401943 h 4 HYPERLINK l _Toc113401944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3401944 h 4 HYPERLINK l _Toc113401945 二、 公司的解散 PAGEREF _Toc11

2、3401945 h 4 HYPERLINK l _Toc113401946 三、 公司的破產 PAGEREF _Toc113401946 h 6 HYPERLINK l _Toc113401947 四、 現代公司制度的確立與發展 PAGEREF _Toc113401947 h 10 HYPERLINK l _Toc113401948 五、 近代的公司制度 PAGEREF _Toc113401948 h 11 HYPERLINK l _Toc113401949 六、 “協作群生產”假說與企業等級制 PAGEREF _Toc113401949 h 13 HYPERLINK l _Toc113401

3、950 七、 企業的本質和界限理論的新進展 PAGEREF _Toc113401950 h 17 HYPERLINK l _Toc113401951 八、 股份公司資產重組的動因 PAGEREF _Toc113401951 h 21 HYPERLINK l _Toc113401952 九、 公司的分立 PAGEREF _Toc113401952 h 23 HYPERLINK l _Toc113401953 十、 項目基本情況 PAGEREF _Toc113401953 h 25 HYPERLINK l _Toc113401954 十一、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3401954

4、 h 27 HYPERLINK l _Toc113401955 十二、 面臨的挑戰 PAGEREF _Toc113401955 h 28 HYPERLINK l _Toc113401956 十三、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3401956 h 28 HYPERLINK l _Toc113401957 十四、 法人治理 PAGEREF _Toc113401957 h 29 HYPERLINK l _Toc113401958 十五、 組織機構管理 PAGEREF _Toc113401958 h 39 HYPERLINK l _Toc113401959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5、_Toc113401959 h 40 HYPERLINK l _Toc113401960 十六、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3401960 h 42 HYPERLINK l _Toc113401961 十七、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3401961 h 44 HYPERLINK l _Toc113401962 十八、 SWOT分析說明 PAGEREF _Toc113401962 h 45公司簡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有限責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賀xx3、注冊資本:56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

6、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6-117、營業期限:2013-6-11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簡介公司始終堅持“人本、誠信、創新、共贏”的經營理念,以“市場為導向、顧客為中心”的企業服務宗旨,竭誠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優質產品和一流服務,歡迎各界人士光臨指導和洽談業務。公司堅持誠信為本、鑄就品牌,優質服務、贏得市場的經營理念,秉承以人為本,始終堅持 “服務為先、品質為本、創新為魄、共贏為道”的經營理念,遵循“以客戶需求為中心,堅持高端精品戰略,提高最高的服務價值”的服務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為客戶量身定制出完美解決方案,滿足高端市場高品質的需求

7、。(三)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9923.537938.827442.65負債總額4131.493305.193098.62股東權益合計5792.044633.634344.03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19898.7115918.9714924.03營業利潤3546.142836.912659.61利潤總額2859.622287.702144.72凈利潤2144.721672.881544.20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2144.721672.881544.20公司的解散

8、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的出現,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項,或者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公司解散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公司法人資格的不完全消滅,因為公司在解散后需要處理未了結的事務,如清理債權、債務,此時公司法人資格仍然存在。另一種是公司法人資格的完全消滅,這種情況是指公司的合并、分立,這時公司并不進入清算程序。狹義的公司解散只是指前者,它是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開始,它與清算的完結一同構成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公司的解散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公司的解散必須是由于公司出現了法定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事由時才能進行。公司

9、解散的事由一般有以下兩類:一是任意解散事由;二是強制解散事由。公司任意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向而自愿終止公司活動或者消滅其法人資格的情況。根據公司法第190條和有關分立、合并的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幾項:(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2)股東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強制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法律或者行政機關的命令而被迫解散的情形。具體包括:(1)依法被撤銷,指由于公司的生產活動中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行政機關強制其解散。按照公司法中法律責任一章的規定,公司經核準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始營業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營業執

10、照。(2)公司破產。公司的破產(一)公司的終止與公司破產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其組織形式是處于不斷的運動變化中的。這種變化不僅包括前面所述的公司分立、合并和收購,還包括公司的終止或解體。所謂公司的終止,是指公司停止經營活動宣告解體和撤銷登記的經濟行為。公司宣告終止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公司設立的宗旨已實現或無法實現、股東會決定解散、因違法違規被撤銷、因虧損而破產等。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公司終止可以分為公司破產和公司解散兩大類型。這里首先分析公司的破產。公司的破產,是指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為了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清償而實行的一種訴訟程序。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常有公司因

11、經營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導致公司出現經營失敗,為了維護整個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清償,就需要有一個特別的強制程序破產程序。企業破產必須經過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和做出破產宣告,并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以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而破產人喪失管理和處分其財產的權利。各國關于破產立法的規定不盡相同,英美法系各國采取列舉規定形式,大陸法系各國采取概括規定形式。我國采取的是概括形式,在企業破產法(試行)中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二)公司破產的條件與破產

12、申請公司破產的最基本條件是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所謂“清償”,是指全部清償,而不是部分清償。公司只能部分清償債務不能認為有清償能力;只有能夠清償全部債務才能視為具有清償能力。所謂“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既無現金支付到期債務,也無相應資產作抵押獲取款項用于還債,又喪失信用無力借新債還舊債。還應當指出,如果債務尚未到應支付的時期,即使資不抵債,公司的總債務超過了總資產,也不能對其宣告破產。按照我國有關法律,破產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破產申請。有權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兩類:(1)債權人。我國破產法(試行)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有權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在這里,無論債權人所擁有的債權額有多少,

13、只要其債務確實存在,且債務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存在,債權人就有權提出破產申請。此外,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如果不能從擔保中全部實現其債權,即該擔保物不足以全部清償其債權,在債權人提出的一定期限內債務人又不能清償所余下的債務時,該有財產擔保之債權人也有權提出破產申請。(2)債務人。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申請宣告破產。而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所有公司制企業在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企業自身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不要求取得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時,應提交書面申請書。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同時提供下

14、列材料;債權發生事實及有關證據;債權性質及數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有擔保的應提供證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明。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同時提供下列材料;企業虧損情況的說明;會計報表;企業財產狀況明細表和有形財產的處所;債權清冊和債務清冊;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意見;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債權人應采取的措施和公司應盡的義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法案后,應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布公告,由此進入破產還債程序。此時,債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應該采取下列行動:(1)向人民法院申請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

15、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并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2)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債權人會議的下列職權;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參加討論和解協議草案;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除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外,所有債權人會議成員都有表決權。債權人會議的一般決議,須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且所代表的債權數額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但要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還要求其所代表的債權總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方能生效。(3)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

16、利。(4)按比例分配破產財產。但在破產財產撥付破產費用、破產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后,債權人才能分配剩余破產財產。破產宣告時的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應減去未到期的利息。(5)自破產終結裁定公告之日起兩年內,債權人若發現原破產公司還有可以分配的財產,有權要求追加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公司主要有下列義務:(1)對于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公司,有義務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供公司報表和債權、債務清冊,說明企業虧損情況;(2)破產公司的法定代表金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詢問,將公司賬簿、文件及其管理的一切財產移交清算組,并回答清算組有關財

17、產和業務的詢問;(3)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期間,債務人不得從事有損于債權人權利的行為,不能對部分債權人進行清償,亦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4)破產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擅離職守,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有關義務。現代公司制度的確立與發展20世紀30年代,爆發了前所未有的經濟危機,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下降近一半,倒退了30年。危機沖擊了股票市場,美國道瓊斯工業股票價格指數下跌89%,上市股票價值總額從897億美元下降到156億美元。面對嚴峻的考驗;各國在加強政府調節的同時,對股份制和證券市場也做了整頓和規范;使有關公司制度和證券市場的法規體系不斷發展完善。這不僅使得股份制經

18、濟渡過了難關,也使現代公司制度日趨完善,并得到持續的發展與創新,其加速發展的勢頭一直延續至今。現代的股份制經濟有以下特點:(1)立法更加完備。美國國會在1933一1940年間,先后制定了證券法、證券交易法、信托條款法、投資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國家還通過宏觀經濟政策調節企業行為和證券市場。(2)股份公司之間的兼并浪潮不斷涌現,出現了許多的巨型公司。特別是戰后以來,已發生了多次的兼并浪潮,涉及的資本金額越來越大,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壟斷性也不斷加強。(3)股權日益分散化,公司治理結構引人關注。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證券市場的發展,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日益向多元化、分散化發展,特別是美國的許多大公司;第一

19、大股東的持股份額不過在5%左右。股權分散化的結果,使得公司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出現了所謂的“經理革命”。此時,人們開始注意對公司經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的研究。(4)證券市場不斷完善,發展迅猛,資本向虛擬化、全球化方向發展。由于計算機技術的應用,證券交易愈加簡捷、安全、方便,證券交易額飛速增長,股指不斷創出新高。金融衍生物不斷出現,特別是股價指數期貨使得證券市場發生了質的飛躍。事實證明,股份制是迄今為止最先進的企業制度,也是資本籌集和資產重組的最佳形式。近代的公司制度近代股份制經濟的產生與發展,離不開18世紀初英國“南海事件”的影響。1711年,英國首相羅伯特哈利接受投機家布朗特和巴特森的建

20、議,特許他們組建南海公司,條件是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接受政府的全部公債(約3100萬英鎊),政府每年付5%的利息,借以整理國債。南海公司承接公債的消息使得該股票飛漲,由126英鎊飆升到2000多英英鎊。南海公司股票升的示范效應,引發了英國興辦公司的熱潮,各種莫名其妙的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如用鉛煉金、發明永動機、打撈沉船等。人們見股票就買,不問其他,政府不得不頒布“禁止泡沫公司的條例”。此后股市大亂,股價狂跌,許多人傾家蕩產,出現了“倒閉風”和“自殺風”,許多官員也因貪污受賄而進了牢房。南海事件后,官辦公司開始走向衰敗,民間自發產生的合股公司應運而生。合股公司是將兩個合法的企業組織形式合伙制和信托

21、制結合而成的,實際上類似于一種股份兩合公司。這類公司剛剛產生,就遭到皇家的打擊和摧殘,但它卻頑強地生存和發展著。直到1844年,英國政府才承認其法人地位;1856年頒布的聯合股份公司法,又確認其可實行有限責任原則。這是股份制經濟發展中的又一個里程碑法案,當時可能還無人能料到這種公司會在將來成為主導工商業的企業制度。德國于1892.年頒布了有限責任公司法,使兼有無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優點的股份兩合公司合法化,它立即受到廣大投資者、特別是擁有雄厚實力的資本家的歡迎,一度成為公司制企業的主要形式。至此;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主要形式的公司都已出現。18

22、世紀初至20世紀初,股份制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具體表現為:(1)有關股份制的法規已基本完備。由于民間合股公司取得了法人地位和實行有限責任原則,打破了皇室特許公司的壟斷經營,使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得以分離,也解決了合伙制中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風險。(2)股份制迅速由貿易、運輸業向新興工商業和金融業擴展。第一次和第二次產業革命,使工場手工業快速向機器大工業過渡,企業規模擴大,生產社會化程度提高,促使股份制得到廣泛發展。由于銀行業要求資金雄厚,也紛紛采取了股份制,銀行業在促進股份制的同時,首先使自己股份化了。(3)股票市場日臻完善和規范,成為資本的籌集與流動、資源有效配置、資本集中與重組的有力杠

23、桿。(4)股份公司作為最完善、最先進的企業制度,在發達國家中已居于統治地位。“協作群生產”假說與企業等級制(一)“協作群生產”假說企業作為市場機制的替代,可以通過專業分工與合作來節省交易費用。但是,分工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協調群體行為的規則。因為各種投人要素的所有者賴以合作的經濟組織要能夠發揮其比較優勢,必須能克服或解決兩大難題:是計量投人的各種資源,二是計算其報酬,并使報酬符合投人資源的貢獻。這兩個問題歸根到底,是要能夠設計出一種計量機制,以便進行有效的激勵和處罰,這正是企業效率的源泉。但是,西方產權經濟學家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提出了“協作群生產”或“團隊生產”的假說,即協作群體在

24、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偷懶和搭便車的動機和行為。因此,除非能夠有效地監督和計量每個人的行為和努力程度,否則必然出現“道德風險”問題。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從產權制度安排上形成一種可監督的結構,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職能專業化,即專門從事監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工作績效,包括精力、熱情、工作態度、產值貢獻等等。還要指出,如果以監督為職業的管理人員只是協作群的成員,那么監督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因為他一樣會有偷懶的動機。出于這一考慮,制度安排必須克服監工與被監視成員在利益和動機上的協同,設法使監工的偷懶動機變得無利可圖。因此,除了監督勞動的專業化、職業化外,還要賦予管理人員以剩余索取權,這是有效監督的源泉。

25、從企業制度的演化過程看;早期資本主義古典企業的產權就是這樣安排的:(1)獲得剩余收入的人是協作群成員的監管人員;(2)有關企業生產的決策,包括各種投入要素的選擇和鑒別、生產什么、怎樣生產等,都由持有剩余索取權的人做出;(3)擁有剩余索取權的人是企業主或雇主。當然,這種古典企業的產權結構表現為單一所有,企業主既是出資者,也是管理者,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合一的。但它所揭示的監督勞動與剩余索取權相聯系的原理,是適用于以后的各種企業制度的。(二)企業內部的等級制度與激勵機制現代的大型企業內部,實行的是一種金字塔式的等級制度。研究等級制度,大致有兩種假設:一是以等級制中所有成員具有共同目標為前提,一般

26、稱為“協作理論”;二是假定等級制中成員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同時,由于分工造成每個人擁有別人不知道的信息,研究的目的就是怎樣使得所有成員都為企業的整體目標而盡力,這就是“激勵理論”。新古典經濟學通常假定勞動給人帶來負效用,所以,企業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是監督下級的工作。威廉姆森認為,企業越大,等級越多,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就越困難,所以企業不能無限制地擴大。同時,監督又是同獎勵結合在一起的。沒有有效的獎懲結構,監督的作用就會減弱。譬如,企業是一個多層次的管理體制,處于最高層的只有一個人,他是企業的所有者,會努力工作而不需要監督。在最高層以下的所有人;都會把工作看成是負效應,都會有偷懶動機。如果懲罰可以是

27、無限的,比如一旦發現怠工就槍斃,那就不會有人偷懶。但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威脅是不可信的。因此,應該假定懲罰是有限的,例如怠工最多是開除。在這種條件下,在各個均衡點上,盡管每個人的努力程度是一樣的,但職位越高的人應獲得越高的收入,因為較高等級的人員怠工會帶來更大的損失。評比、競賽是企業內部經常采用的激勵方法。這種激勵方式同計件獎金制不同。在這里,獎金的發放不是按“基數”度量的,而是按“序數”決定的。除了評比之外,提職晉升也是一種獎勵方式,因為晉升的名額是有限的,提升的根據仍是“序數”,而不是“基數”。這種按次序評獎的方法,在實際生活中是非常有效的,它對信息的要求低,成本也不高。但它有一個致命的弱點

28、,這就是在“合謀”的情況下它將失去效用。“合謀”是指企業職工之間或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聯合起來,共同對付上級領導的行為。比如,一個3人小組,一個是管理者,兩個是工人。這個小組只能給一個人發獎金。如果兩個工人之間沒有交流的機會,他們都會努力工作;但如果他們事先約定都偷懶,其中一個人比另一個人多干一點,然后把所得的獎金分給另一個人,這樣,兩人都得利,而受損的是企業。“合謀”的現象到處可見,甚至學生與教授之間也可以合伙對付學校的考核。此外,在企業多人組織中的另一個問題是“協調”。由于現代企業往往采取“矩陣式管理”,例如,一個子公司中的營銷負責人至少有兩個上級,一個是子公司的經理,另一個是總公司負責營

29、銷的副總裁。在中國,更有“條塊分割”、“婆婆太多”之說。這種“一個代理人,多個委托人”的問題,就是“協調”問題,它也降低了管理的效率。關于企業融資結構的理論和企業產權理論的新觀點,我們將在后面的章節中作專門的分析。企業的本質和界限理論的新進展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企業的本質和界限的理論研究又有了新的進展,其主要觀點可概括如下:(一)“財產控制權”觀點這一觀點是由交易費用學說演變而來的,起著承上啟下作用的是威廉姆森的工作。威廉姆森在尋找市場交易費用時做了下述分析:假設買賣雙方事前處于完全競爭的環境中,如果賣方的生產需要某種專項投資,那么買賣雙方在事后就被“拴”在一起。所謂專項投資,指的是投資

30、不可再用于其他地方;比如大壩,它是不可挪作他用的專門化資產。如果協約是完全的,在產權明確的條件下,協約可以是最優的。但是,契約很可能是不完全的,這是由于人們事前不能準確預見未來的技術革新,制定詳細的合同費用太高,有些指標無法描述清楚等等。在契約不完全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的利益沖突不可能在事先解決,有些事必須拖到事后再說。但事后雙方又不處在完全競爭的環境中了,比如賣方已經做了大量專項投資,就使得買方在事后提高了討價還價的能力;而如果賣方能事先預見到這種情況,就會減少投資或根本不投資。威廉姆森最后的結論是:投資的減少是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造成的市場交易費用。為了減少這種交易費用,買賣雙方應當合成一個企

31、業。格羅斯曼和哈特發展了威廉姆森的上述思想。他們除了指明市場交易可能帶來的費用(即合并帶來的效益)外,還分析了企業合并可能帶來的費用。因此,他們的理論是關于企業合并的完整理論。在他們的模型中,一方面,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按照威廉姆森的想法,事后的機會主義行為會引起事前投資的扭曲,這是企業分離的費用;另一方面,若企業甲吞并了企業乙,即甲的所有者對乙的財產有剩余索取權,乙就由原來的所有者變為甲的一個部門經理,他的積極性就不如從前,這就是合并帶來的費用。權衡了合并的得失,才能決定企業的分立與合并。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結論與“科斯定理”產權分配與效率無關相矛盾,這是由于假定了不完全契約的緣故。(二)“議

32、價費用”和“影響費用”羅伯茨和米爾格羅姆對交易費用學派持批評態度。他們的想法更多地受到阿羅的影響,著重分析“市場失靈”對組建企業的影響。他們認為,市場的交易費用,歸根結底不是由契約的不完全性造成的,而是由簽訂契約的費用造成的。簽訂契約的費用來自于“市場失靈”:(1)買賣雙方在討價還價中可能出現多個均衡點,市場無法選擇最優;(2)信息度量費用;(3)不完全信息,雙方都盡量隱瞞自己真實的價值判斷。這就決定了市場的“議價費用”。接著,他們又分析了企業作為一個中央集權機構的組織費用。具體包括三方面:(1)經營者的權力增大后,他無法克制自己不去干預那些不應干預的事。(2)中央機構的決策人員并非生活在真空

33、中,他們需要依靠下級提供信息和建議才能作出決策。這樣,下級就會自覺、不自覺地努力使向上傳遞的信息對自己有利,從而影響上級的決策。這也就是所謂的“影響費用”。(3)腐敗造成的費用。權力使人腐敗是眾所周知的。在這三種費用中,以第二種費用最為重要,這是任一權力機構本身產生的費用。下級的許多人把相當多的精力花費在“影響”上級決策上,這是一種浪費,而且對企業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可見,這一分析同“公共選擇理論”中的“追求租金”的分析是一致的。(三)“聲譽”的觀點這種觀點強調在契約不完全條件下買賣雙方的調整過程。在此情況下,如果交易只是一次,顯然很難是高效率的。比如,如果買方先交錢,賣方可能不交貨;反之,如果

34、賣方先交貨,買方可能不交錢。但是,如果買賣雙方的交易是重復進行的,這種情況也許就不會發生,因為“聲譽”的損害有損今后的利益。可見,“聲譽”有減少市場交易費用的作用。克雷普斯把上述想法進一步發展為一種企業形成的理論。他認為,“聲譽”的建立不需要雙方保持長久的交易關系,只要有一方是長久存在的,而其他人又可以觀察到它的商業行為,就足以使“聲譽”發揮作用。這時,任何人都可以與“長壽”的一方簽訂契約,表示接受“長壽”一方的權威指令,而不必擔心它會濫用權威,因為“聲譽”是“長壽”一方的無形資產。這個“長壽”的一方就被定義為“企業”。所以,企業的核心就是“聲譽”。克雷普斯將“聲譽”稱為“企業文化”。任何一個

35、企業都會努力在社會上建立自己的文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那些對資產擁有剩余控制權的實體,才有可能建立起“聲譽”;不具備這種剩余控制權的組織不可能建立“聲譽”,因為外部人無法確信這種組織能夠左右自己的行為。在契約不完全的條件下,聲譽對擁有剩余控制權的實體來說是一種無形資產。總而言之,80年代三種關于企業的觀點的共同之處是:契約是不可能完全的;在不完全契約條件下,剩余控制權的配置方式影響交易費用;企業不同于市場是因為權威的存在;在權威下市場式的議價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上下級的代理關系;這種代理關系不可避免地產生費用。最后,企業的形態是使這些費用最小化的結果。但是,盡管在80年代后西方出現了“財產控

36、制權”的觀點、“議價費用”和“影響費用”的觀點、“聲譽”的觀點,力圖說明企業的產源與性質,但都不及交易費用理論的影響大。同時,這些理論越來越脫離對人們的財產關系與經濟地位的分析,將企業的出現完全理解為市場交易機制的技術性原因,這相對于馬克思關于所有制和經濟關系的分析來說,不僅顯得膚淺,也是一種倒退。股份公司資產重組的動因(一)資產重組的含義企業資產重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世界經濟發展中的一大熱點問題,是促進經濟結構升級、推動經濟發展的巨大動力。一般說來,企業資產重組包括企業之間的收購和兼并兩方面的內容,因而也可以簡稱為企業間的“并購”。企業兼并是指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我國公

37、司法稱之為吸收合并;企業收購是指一家公司對其他公司控股權的收購。這里所說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收購。(二)資產重組的動因公司資產重組的動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可歸納如下。1.為取得規模效益,加快技術創新。通過資產重組,可以將一些小企業組合成大企業,形成規模效應。企業規模擴大以后,可以使用大型的、先進的設備,降低生產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同時,企業增強了經濟實力,可以加大科技研發投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更新換代。2.為取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由于市場競爭愈演愈烈,一些中小企業的生存遇到威脅,它們希望能通過資產重組與大企業聯姻,在市場中取得一席之地。大企業也可以通過并購一些小企業

38、,鞏固自己的市場地位,增強自己的實力。3.從企業財務狀況出發,解決財務困難并取得財務協同效應。有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連年虧損,已處于破產的邊緣,資產重組就成為其惟一的生路。同時,對于兼并者來說,也可以取得由于稅法、會計處理慣例所帶來的利益。例如,通過兼并,可利用稅法中的虧損遞延條款實現合法避稅。所謂虧損遞延,是指某公司虧損后可以用當年的利潤彌補虧損,而免繳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其虧損還可以向后遞延。如果被兼并的企業是虧損企業,兼并方就可以充分利用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又如,企業兼并后,原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所要繳納的稅收也可以免除。此外,對于投資者來說,在資產重組中可以使自己手中的股票升值,而這種由于

39、股票折算所帶來的收益也是免稅的。4.有利于企業進行產業調整,降低進入新行業的成本。在市場經濟中,各行業的資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一些朝陽產業的投資效率明顯高于一些夕陽產業。這就要求企業能順應時代潮流,及時調整自己的主營業務或積極介入新興產業。但由于技術的限制和生產資料的專用性等原因,進入新的領域是存在許多障礙的。通過與新興產業的一些企業實行資產重組,就可以減少行業進入障礙,降低產業調整的成本。5.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殼資源,通過資產重組而借殼上市。在一些國家,如中國,公司的上市程序是十分復雜的,因而上市公司的外殼就成為一種稀缺資源。通過兼并或資產置換,就能夠借殼上市,取得向社會募集資金和配股集資的

40、一些優惠政策。公司的分立所謂公司分立,是指原來的一個股份公司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有:(1)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和業務另設一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公司,原公司存續,仍具有法人資格(即AA+B);(2)新設分立,即公司全部財產分別歸入兩個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取消法人資格(即AM+N)。公司分立也是資產重組的一種形式,但它會使新公司的規模減小,所以公司分立常常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造成的。例如,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使自己更加專門化;由于股東意見不和,難以協調,影響了公司發展;或因為公司規模過大,不便于管理,效益不佳;還可能出現了經營壟斷,政府強制公司

41、拆散為幾家獨立的公司,以促進競爭。公司的分立有以下特點:(1)公司分立是公司本身的行為,即公司分立是由公司的股東決定的,否則公司分立無效。(2)公司分立是分立各方共同的行為。公司分立涉及該公司的債權、債務和財產的分割等一系列問題,只有分立各方就分立過程中涉及的一切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公司分立才能順利進行。(3)公司分立是依法進行的法律行為,要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公司分立是公司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分立不等于公司完全解散,而是在原公司解散的同時,在其基礎上設立新公司。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

42、紙上公告。公司分離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離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見新公司法第177條)公司由于分立造成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設立新公司,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項目基本情況(一)項目投資人xxx有限責任公司(二)項目地點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三)項目實施進度項目建設期限規劃12個月。(四)投資估算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24925.63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9671.26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8.92%;建設期利息220.4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

43、的0.88%;流動資金5033.9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0.20%。(五)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24925.63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x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15929.65萬元。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8995.98萬元。(六)經濟評價1、項目達產年預期營業收入(SP):4320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36824.30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4645.84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11.49%。5、全部投資回收期(Pt):6.97年(含建設期12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20354.44萬元(產值

44、)。(七)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總投資萬元24925.631.1建設投資萬元19671.261.1.1工程費用萬元16803.371.1.2其他費用萬元2378.931.1.3預備費萬元488.961.2建設期利息萬元220.401.3流動資金萬元5033.972資金籌措萬元24925.632.1自籌資金萬元15929.652.2銀行貸款萬元8995.983營業收入萬元43200.00正常運營年份4總成本費用萬元36824.305利潤總額萬元6194.466凈利潤萬元4645.847所得稅萬元1548.628增值稅萬元1510.359稅金及附加萬元181.24

45、10納稅總額萬元3240.2111盈虧平衡點萬元20354.44產值12回收期年6.9713內部收益率11.49%所得稅后14財務凈現值萬元-2414.97所得稅后產業環境分析按照“省級決策領導、新區獨立建制、市區融合發展”的原則,協同推進滇中新區開發建設。依托我市現有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體系,為新區加快發展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保障。全力支持滇中新區依托安寧工業園區、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昆明空港經濟區等重點園區,大力發展現代生物、高端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和金融、商貿、物流、康體休閑、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提升新區產業綜合承載能力,構建特色鮮明、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

46、現代產業體系,實現以產聚人、以產促城、產城融合一體發展,到2020年,新區城市框架和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形成,產業園區建設取得重大突破,對我市乃至全省的支撐引領作用顯著增強,建設成為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重要支點、云南橋頭堡建設重要增長極、西部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綜合實驗區和改革創新先行區。面臨的挑戰1、專業化服務人才短缺CRM服務需要依靠大量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包括創意人員、設計人員、咨詢人員、運營人員等。CRM服務行業對于人員要求很高,不僅需要有過硬的專業知識,還需要對于服務企業的行業有較為深刻的理解并且了解最新的行業技術和傳播媒介工具,如此才可以較好地對接供應商以及廣大需求客戶

47、。專業人員的服務能力以及技術能力決定了企業對外服務的品質,是吸引并維持客戶的有力支持。國內CRM服務專業人才緊缺,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經驗和服務技術的知識共享有待加強,專業人才梯隊結構不合理成為行業發展的瓶頸。2、資金短缺CRM服務企業大部分是輕資產型企業,資產規模較小,能夠獲取的銀行貸款非常有限,在企業業務拓展期內,需要較多的資本投入的時候,可能會缺少資金支持,面臨資金相對短缺的問題。必要性分析1、現有產能已無法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求作為行業的領先企業,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產品銷售形勢良好,產銷率超過 100%。預計未來幾年公司的銷售規模仍將保持快速增長。隨著業務發展,公

48、司現有廠房、設備資源已不能滿足不斷增長的市場需求。公司通過優化生產流程、強化管理等手段,不斷挖掘產能潛力,但仍難以從根本上緩解產能不足問題。通過本次項目的建設,公司將有效克服產能不足對公司發展的制約,為公司把握市場機遇奠定基礎。2、公司產品結構升級的需要隨著制造業智能化、自動化產業升級,公司產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斷優化升級。公司只有以技術創新和市場開發為驅動,不斷研發新產品,提升產品精密化程度,將產品質量水平提升到同類產品的領先水準,提高生產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契合關鍵零部件國產化的需求,才能在與國外企業的競爭中獲得優勢,保持公司在領域的國內領先地位。法人治理(一)股東權利及義務1、公司股東享有下列

49、權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請求、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3)對公司的經營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6)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7)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2、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1)

50、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5)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3、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當日,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4、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員不得利

51、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和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資金占用、借款擔保等方式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違反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董事會建立對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凍結”機制,即發現控股股東侵占公司資產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二)董事1、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2、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包括2名獨

52、立董事。董事會中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3、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

53、事項和獎懲事項;(10)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13)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14)聽取公司總裁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裁的工作;(15)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4、公司董事會應當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向股東大會作出說明。5、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以確保董事會落實股東大會決議,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科學決策。6、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

54、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決定一年內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下的購買或出售資產,決定一年內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下的對外投資、委托理財、資產抵押(不含對外擔保)。決定一年內未達到本章程規定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標準的對外擔保。決定一年內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至5%且交易金額在300萬元至3000萬元的關聯交易。7、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8、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3)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

55、定代表人的職權;(5)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6)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9、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董事長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10、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1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1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12、董事

56、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電話、傳真、郵件等;通知時限為:3日。13、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1)會議日期和地點;(2)會議期限;(3)事由及議題;(4)發出通知的日期。14、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15、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審議涉及關聯交易的

57、議案時,如選擇反對或贊成的董事人數相等時,應將該提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16、董事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訊方式進行并以傳真方式或其他書面方式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17、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18、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

58、上簽名。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19、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會議議程;(4)董事發言要點;(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三)高級管理人員1、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設副總經理3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本章程關于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本章程關于董事的忠實義務和關于勤勉義務的規定,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3、在公司控股

59、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其他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4、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總經理連聘可以連任。5、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9)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總經理列

60、席董事會會議。6、總經理應制訂總經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7、總經理工作細則包括下列內容:(1)總經理會議召開的條件、程序和參加的人員;(2)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自具體的職責及其分工;(3)公司資金、資產運用,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以及向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制度;(4)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8、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定。9、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開展公司的研發、生產、銷售等經營工作,對總經理負責。10、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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