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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標準的委托管理合同協議樣本標準的托付管理合同協議樣本1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依據業主的托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由監理方擔當永州市 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為明確雙方在建設監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全都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托付監理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投資性質: 其次條 監理工程的范圍及其工程造價 一、范圍: 二、工程造價:依據工程概算,暫定為人民幣 第三條 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監理內容及職責: 一、幫助業主落實施工前期的預備工作,并編制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送業主審查備案。 二、審查

2、施工單位編制,并經施工單位領導機構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方案,提出監理看法并監督檢查實施。 三、審查承建單位和業主供應的材料、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型號和質量。 四、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根據施工合同及國家的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及設計圖紙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安裝。核查施工工程的主要部位、環節以及隱藏工程的施工驗收,掌握工程質量。 五、對于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構件的出廠合格證、質檢報告進行核定。如發覺不實之處,有權責成施工單位對材質進行抽檢,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構件等用于工程擬定部位。 六、檢查工程采納的主要設備及關鍵材料是否符合設計文件或合同所規定的廠家、型號、規格、數量以及質量標

3、準,在施工單位或業主訂貨前,依據需要并經業主同意可對生產廠家進行了解考察,但所發生的差旅費用由訂貨單位擔當。 七、依據施工合同的商定,及施工單位所在的工程進度方案,檢查施工單位填報的旬、月、季等報表,隨時提出監理看法,掌握工程進度方案。 八、關于重大的設計修改和技術洽商,除提出監理看法之外,應征得業主及設計單位的看法,并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出具正式變更通知后方可實施。 九、監督檢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護措施。 十、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各階段分部分項工程準時進行檢查、驗收。組織單位工程的初步驗收并簽署看法,參與業主組織的最終驗收。 十一、依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完成各階段及全套竣工

4、圖的工作并整理各種必需歸檔的資料,交業主歸檔。 十二、主持工程中消失的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提出處理看法,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五條 業主職責 一、負責辦理或托付承包單位辦理開工前的拆遷、施工用地、水源、電源、通訊、運輸道路、施工許可證等申報手續。 二、供應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包括勘察資料、設計圖紙文件(一式二套)、設計概算、預算、施工承包合同或協議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協議附件)。 三、業主必需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圍、有權作出快速的打算和快捷供應資料的人員,出任其代表。 四、業主在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需明確托付監理有關職責的權力和條款,以確保施工承包單位接受監理工程師,依據國家相關

5、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的規定,對工程建設進行實質性監督管理。 五、業主負責將與設計單位有關的托付監理條款通知設計單位,以取得設計單位的協作。 六、業主必需為監理人同供應必要的駐現場辦公和臨時住宿用房等,并幫助監理方解決駐現場人員的生活問題。 第六條 監理依據 一、業主與承包單位簽訂的正式施工合同或協議文件。 二、正式的工程項目施工圖紙及說明。 三、國家、地方現行的建筑、市政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施工驗收規范。 四、當地現行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建設管理方法。 五、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七條 經雙方協商,業主同意監理方依據被監理工程需要提出

6、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委派 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授予代表行使監理合同范圍以內的全部有限權力。 第八條 監理酬金及其支付規定 一、監理方依據20_年3月30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20_670號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及當地實際狀況,建設監理酬金按監理方擔當監理范圍的工程造價的 計取,或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計取,酬金約 萬元,詳細以最終的工程結算總價或按最終竣工總建筑面積為計費基數。 二、監理酬金支付方式:雙方協商施工監理組織機構建立后5日內業主向監理方支付 萬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監理費 萬元,以后每月底之前支付監理費 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支付全部余額監理費。 第九條 本合同規

7、定的監理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如因業主緣由或雙方不行掌握緣由,需中斷合同或延長合同監理期限時,監理方為此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業主擔當,如系監理方緣由則監理 方為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監理方自負。 第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監理酬金,監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務時可全額計取,如因監理失職造成質量事故損失時,除施工單位應擔當直接損失外,監理方應按肯定的比例退還監理酬金,其計算方法為:直接損失金額監理取費百分比=應退還監理費(扣除稅金) 如工期超過本合同商定監理期限,雙方商定按每月支付監理費 萬元執行或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監理方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業主、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并接受實施

8、,且切實有力的保證整個工程前竣工,業主將賜予 萬元作為監理方的嘉獎。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如果任何一方嚴峻地不根據本合同條款履行義務,30天后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并由違約方賜予對方相應補償且擔當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不行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為例如天災、山崩、雷擊、地震、火災、爆炸、水災、公敵行為、戰斗和封鎖造成的不行抗拒的影響,致使業主或監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受影響的一方必需就不行抗拒影響詳情,以書函或電函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其后15天,將有關機構簽發的證明書寄予另一方,以供確認。 若不行抗拒的影響連續超過120天,雙方必需解除連續執行合同的問題,如果合同已

9、無效,并不能連續執行,雙方必需通過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第十四條 其它事項 一、雙方必需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擔當經濟責任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二、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依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三、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看法時,盡量實行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全都時,可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全都,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四、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費結清時自然失效。 五、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建設單位(業主): 監理單位(監理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10、: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的托付管理合同協議樣本2 甲方(托付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規范,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資產管理合同: 1. 自托付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名下帳戶內共有現金及股票市值合計人民幣 萬元,托付給乙方全權代理進行股票買賣操作。(股票必需減去1個點計算市值) 2. 為體現乙方擔當風險的誠意,托付當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帳戶總金額的百分之十將自有資金 萬元打入甲方上述帳戶,與原有資金一同操作。 3. 在乙方全權代理期間,乙方需保證帳戶內現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甲方期初打

11、入的本金。假如帳戶內期初總市值跌破9%,而乙方沒有連續打入保證金,甲方有權平倉,終止協議。 4. 托付期間,每贏利10%,甲乙雙方結算一次,甲方資金的贏利乙方得6.5成。甲方得3.5成。乙方資金的贏利歸乙方全部。托付期滿,也按此結算方式結算。 5. 乙方有義務每月向甲方匯報操作狀況,甲方可隨時抽查上述帳戶市值狀況,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碼不得轉出資金以及進行買賣操作或敢于乙方投資策略。 6. 托付期間,雙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則該帳戶如有贏利,贏利全歸乙方,歸還乙方打入的保證金。如該帳戶保平或虧損,甲方歸還乙方的保證金,且另需支付帳戶管理費(以期初本帳戶甲方資金總值的百分之一);如

12、乙方先提出,如有贏利和保平,贏利全歸甲方,甲方歸還乙方本金,如帳戶虧損,則甲方扣除虧損額及違約金(違約金以期初本帳戶甲方資金總值的百分之一計算)后將剩余款歸還乙方。 7. 托付期間,假如甲方認為乙方操作比較勝利,可追加打入上述帳戶資金,雙方權利,義務比照本合同進行。 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 本合同雙方簽字并附身份證復印件在公證處公證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的托付管理合同協議樣本3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 乙 方: 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

13、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條件托付乙方全權管理甲方所擁有的“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條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權 托付,對該酒店實施全面管理。 其次條 定義 甲方全權托付乙方對產權屬于甲方的“”實施全面的經營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條的規定為準。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間(套)帶有衛生間且設施設備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屬的各類餐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咖啡廳、酒吧、舞廳、商 場、商務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擁有的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有關建筑物; 4、酒店對所擁有的客房、餐

14、廳、健身消遣、公共場所及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相關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綠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5、酒店經營所需的水、電力、通訊(包括客房內電話及衛星電視接收線路)、煤氣、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以及空調、電梯、衛生、冷藏等設備及設施; 6、酒店所擁有的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家具、陳設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家具、地毯、墻飾、擺件、燈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經營所需的全部設備,包括廚房、酒吧、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全部車輛和運輸設備; (4)全部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 酒

15、店營運所必需的其他全部物品。 “酒店試營業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與甲方簽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權托付并進行酒店試營業儀式的這一天。乙方從試營業日起,享受并擔當本合同中規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 “酒店正式營業日”是指酒店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并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 (1)酒店全部的建筑裝修、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等均符合正式營業的要求; (2)酒店經營所必需的各種手續證件齊全; (3)甲方和乙方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營業。 “會計年度”本合同所指的會計年度與公歷年度全都。但是第一個會計年度的酒店試營業日與該年會計年度的第一天不全都時,則指從酒店試營業日起至該年的12月31日為止的未滿一

16、年的期間;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終止或期滿時,則以當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終止或期滿當日為止,作為一個會計年度。 “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及其附屬設施所得的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健身美容、消遣設施、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經營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營業稅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后的余額。 “營業稅金”是指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 “營業成本”指餐飲部門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進價等。 “經營費用”是指如下費用,包括: (1) 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員工工資、福利費及各項費用,如辦公用品、郵電費、清潔用品

17、、服務用品、棉織品攤銷、玻璃、瓷、銀及不銹鋼用具攤銷、制服攤銷、客房傭金、洗滌費、裝飾費、差旅費、廚房炊具、廚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銷售、工程修理等部門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及這些部門發生的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洗滌費、制服攤銷費等; (3) 經營中發生的保險費、交際應酬費、廣告費、水電費、修理費、燃料及動力費、職工培訓費、管理公司的管理費、壞帳損失及車船牌照使用稅等。 “非經營費用”下列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利潤(GOP)時,應從酒店總費用中予以扣除: 1、酒店固定資產折舊; 2、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 3、酒店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費; 5、城市房地產稅和所得稅

18、; 6、財產保險費; 7、貸款利息; 8、匯兌損失; 9、甲方董事會經費; 10、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費; 11、受甲方托付的會計、律師、審計等費用; 12、其他經甲乙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嘉瑞賓”是指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嘉瑞賓”(包括中、英文)字樣,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標識,以及可能消失的與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屬下企業相關的“嘉瑞賓”文字與標識圖型。 “嘉瑞賓模式”包括酒店建筑與硬件配置、“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運行質量監控與業績考評體系”等標準化文本,是指由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在不同星級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與標準

19、推行并實施的酒店經營、管理、服務一攬子規范化文件。 其次章 托付事項 鑒于乙方為酒店專業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先進閱歷,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全權托付乙方為管理方對合同中指定的酒店進行經營、管理、監督和領導。乙方將本著對甲方全面負責的態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托付,以甲方的名義對該酒店實施全 面經營管理。 甲乙雙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使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達到所在地區同星級酒店的先進水平。確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務等方面達到并保持“嘉瑞賓模式”的規定標準及國家的行業標準。 為使酒店運營有一個明確的管理權責,以達到雙方期望的管理目標,甲方將經營管理權完全充分地

20、托付給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預該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對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受本合同規定及相關協議(及附件)的限制。 作為對乙方在該酒店實施經營管理的認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軟件及系統建設費用之外,還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費并按本合同規定比例與乙方共享效益管理費。 本合同規定的全權托付管理合同的期限為 5 年。管理期滿后,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全權托付管理的期限。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將下列事項托付給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開業前進行的各種開業預備。 2、從酒店試營業日后,日常運營所需的各種經營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托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對酒店進

21、行經營管理,乙方應本著誠懇信用的原則對酒店進行有效管理。 第四條 甲方托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日前一天; 2、其次階段:自酒店試營業之日起滿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2. 對酒店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 3、隨時對酒店財務進行審計,但應事先通知乙方,并不應當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 4、審查批準酒店擴建、改建方案以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舉一名副總經理和財務部副經理參加乙方對酒店的經營管理,但 須經管理公司和酒店總經理考核任免; 6、準

22、時完成酒店各種設施的建設,保證酒店能夠正常經營; 7、準時辦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門開展經營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續; 8、供應酒店經營所需的流淌資金。流淌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日前十五天供應,流淌資金的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9、供應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通訊、煤氣、排水等各種基本條件的正常供應; 10、保證乙方作為酒店的管理者對酒店擁有完全的經營管理權,甲方不無 故干涉乙方對酒店的管理; 11、負責繳付包括土地使用費在內的一切應由甲方擔當的費用,并保證實行必要的行動, 保證酒店經營不受干擾; 12、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業隱秘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試營業日前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應

23、供應下列酒店籌備所需的服務: 1、負責聘請酒店營業所需的各類人員; 2、負責對酒店各類人員根據“ 嘉瑞賓模式 ”進行培訓; 3、負責進行酒店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等宣揚事宜; 4、負責為甲方列出選購清單及選購方案(選購時間表),使乙方按時選購。 5、應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解決在酒店籌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6、負責酒店試營業儀式。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共同的責任與義務: 乙方應在酒店試營業日前向甲方提交開業前預算,預算項目包括員工培訓、酒店籌備機構的設置方案及所需工資、福利等費用、廣告、宣揚、試營業儀式、開業典禮以及試營業期間的一切費用預算。此預算提交甲方后,甲方應示看法。如甲方三十日內未做出

24、任何反應,則可視為同意。 甲方在批準乙方提交的開業前預算后,應按雙方商定日期將這筆款項劃撥至酒店的銀行帳號。 乙方應在試營業日后120 天內向甲方提交使用這筆款項的帳目。如酒店試營業期間的實際費用超過開業前預算,則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補足;預算如有剩余,乙方應將余額退還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則構成對本合同條款的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擔當。 第八條 在甲方確認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供應有關單據之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開業前預算范圍內而又因籌備酒店開業而引起的費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供應的單據后30天內,按單據上標明的幣種和數額向乙方支付款項。 第五章 乙方在試營業

25、和正式營業期內的職責 第九條 在酒店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經營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賓模式)的標準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使酒店的服務水平不低于國內同類星級酒店的水平。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完全擁有對酒店的管理權;在處理與第三方的關系時,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派酒店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2、負責聘請、任免、辭退酒店各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 3、負責擬定酒店經營管理機構; 4、擬定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價格和服務費標準; 5、負責對酒店進行日常修理、保養及必要的改造和裝飾; 6、負責對酒店

26、內商場、各餐廳、卡拉OK、歌舞廳等消遣場所的租賃及承包事宜的洽談、簽約,經甲方同意并授權后簽訂上述合同; 7、負責簽訂酒店經營中所需的各類合同、協議及有關文件(不含任何借、貸款合同); 8、購買酒店正常經營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負責酒店的廣告和市場促銷工作; 10、負責酒店進行正常營運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年終前30日內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 預算、市場猜測分析及銷售方案。固定資產等的購置方案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方案。如甲方在有關會計年度開頭后30日內未對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對看法,則視為甲方已批準上述文件,乙方應嚴格執行經甲方批準的上述文件; 12、乙方應在每月

27、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財務報告; 13、乙方應在將酒店每月的經營利潤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項后,于次月15日前劃轉甲方指定帳號,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項的范圍和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4、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60天內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年度會計報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會計報表后45天內,如未對該報表提出書面反對看法,即表示批準該報表。 15、乙方在經營管理酒店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隱秘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管理目標、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 第十二條 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為 第十三條 管理費的標準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兩部分。 乙

28、方的基本管理費從試營業之日開頭計算收取,按營業收入的 1.6 %計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費從試營業日開頭收取,按年經營利潤的 3 %計取。 第十三條 基本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本合同其次條規定的月營業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于次月十五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四條 效益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費每年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其次條規定的年經營利潤額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五條 酒店籌備期間管理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從乙方管理人員進入酒店開頭籌備工作起,甲方以酒店總建筑面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

29、1元人民幣的籌備期酬金,直至酒店試營業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維護與保養 第十六條 酒店應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從營業收入中提取肯定數額的大修理費用,用作酒店設備設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費用應事先有方案并報甲方認可。大修理費用的提取標準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營業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營業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條 乙方應依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家具等方案,經甲方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 每年度的大修理費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額,不再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應視同經營利潤返還甲方。如有較大的大修理項目導致當年提取的大修理費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書面對甲方提出申請。 第九章

30、 酒店的產權及其處置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資產屬甲方全部,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擁有或擔當。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處置除本合同其次十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資產。 其次十條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經營和使用酒店的資產。 其次十一條 乙方有權處理用大修理費用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處理所獲款額,納入酒店大修理費用。 其次十二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如需對酒店的資產的產權進行變動或處理,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 第十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其次十三條 酒店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其次十四條 除第一個會計年度外,

31、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其次十五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參照會計法、財務通則以及財政部和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及旅游、飲食服務行業會計制度執行。 其次十六條 酒店的財務需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甲乙雙方。如甲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機構或人員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核時,乙方應予同意,所需一切費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勞動人事管理 其次十七條 乙方應依據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實際狀況提出酒店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制訂勞動用工方案,根據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對集團北方地區員工的工資、保險、

32、福利待遇標準,制訂酒店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與方案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酒店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等總收入為稅后收入。 其次十八條 酒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其次十九條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員(以下稱外派人員)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內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醫療、保險等費用列入酒店費用。 外派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稅后總收入依據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書面公布的嘉瑞賓集團外派員工待遇標準(以后每年按嘉瑞賓集團所屬酒店工資總額增長比例同步遞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費用,詳細實施方法由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

33、 外派人員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則按上述待遇標準30實際受聘日計算所得。 外派人員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數和休假次數,由酒店總經理依據嘉瑞賓集團規定和酒店經營狀況統一支配。探親交通費在酒店報銷。 第十二章 服務商標的使用 第三十條 服務商標的使用 1、 業主方與管理方全都同意酒店的對外文件、宣揚促銷資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樣及管理方服務商標。 2、 甲乙雙方全都同意,酒店的CI 設計制作應按管理方的企業形象標準和CI管理手冊進行,以此規范酒店的形象組合,包括標識、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報經嘉瑞賓(集團)有限公司批準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賓”中英文字

34、樣對酒店冠名。合同期滿或終止后,服務商標使用權同時終止。如甲方要求連續使用“嘉瑞賓”服務商標,乙方可考慮按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的方式另行與甲方簽訂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三十一條 雙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向有關保險公司為酒店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需的酒店財產和責任險項,其投保總額應不低于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經營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險項由乙方提出方案,報甲方審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險費等有關事宜應參照保險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需遵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的法律、法規實施酒店管理。 如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酒店進行改造、修理或其他處置時,乙方應馬上以書面形式報請甲方批準,假如時間緊迫不能準時報請甲方批準時,乙方必需由總經理牽頭實行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書面批準遲緩,以致未能準時實施改造、修理及其他處置導致任何后果,甲方應擔當全部責任。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義務,并在接到對方的通知后30日內仍不改正的,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 違約方應擔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本合同雙方都有違約行為,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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