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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操作規范一、總則為規范我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行為,提高檢驗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和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21861-2008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等國家標準,制定本操作規范。本規范適用于重慶市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安檢機構”)的安全技術檢驗操作。二、基本要求安檢機構(含摩托車移動檢測,下同)設置的檢驗項目必須滿足GB21861 第4.1條規定。本規范中檢驗項目前的阿拉伯數字序號為GB21861附錄E、G對應的檢驗項目編號。安檢機構配備的檢測設備及校準設備、設施必須滿足機動車

2、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技術條件的要求。安檢機構檢測設備必須按照儀器設備要求進行預熱、校準;檢測線各檢測設備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期間核查,并保存記錄。檢測線各工位在使用前,必須確認其重復性符合要求,對檢測結果不能有結論性的差異,并保存記錄。三、操作規范(一)汽車安全檢驗項目人工檢驗部分線外檢測操作規范1、將汽車停放在平整的路面上,主要由由外觀檢查人員用目力檢查和運行試驗,進行汽車安全檢驗項目中的人工檢驗部分線外檢驗的檢測。2、主要技術要求見附件1。3、使用的主要設備:5m、20m鋼卷尺或其它測距裝置;輪胎氣壓表;輪胎花紋深度尺(或游標卡尺);透光率計。4、操作步驟:(1)車輛唯一性認定。檢查

3、“;2.車輛類型、品牌/型號;4.VIN代碼(整車出廠編號);及技術參數”與車輛注冊登記資料是否一致,車輛的識別代號、字高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后懸、外廓尺寸、貨箱內部尺寸是否符合規定,必要時采用鋼卷尺等測距裝置按照要求進行測量。(2)車身外觀。檢查“7.保險杠有無明顯變形、損壞;8.后視鏡/下視鏡設置、安裝是否完好和符合規定;9.車窗玻璃、10.車體是否周正、尖銳突出物;11.漆面否完好、符合要求;13.車身廣告與文字標志、標識;3C標志;”是否符合要求。(3)車體周正測量。用鋼卷尺或其它測距裝置分別在汽車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在離地高1.5m內)測量離地高度,二者相減的絕對值即為高度差。(4

4、)后懸的測量。對于兩軸車(包括鉸接客車),用鋼卷尺或其它測距裝置分別在汽車兩側測量第一軸中心到第二軸中心的距離,二者相加取平均值即為軸距;對于多軸機動車,用鋼卷尺或其它測距裝置分別在汽車兩側測量第一軸中心至最后軸中心的距離,二者相加取平均值即為軸距;后懸的測量用鋼卷尺或其它測距裝置從最后一軸的中心線至汽車最后端的距離。對于客車,后懸以車身外蒙皮尺寸計算,如后保險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則以后保險杠尺寸計算,不計后尾梯。(5)外廓尺寸的測量。用鋼卷尺或其它測距裝置測量汽車最前端至汽車最后端的距離,即為汽車長度,測量汽車最左端至汽車最右端的距離(不包括后視鏡),即為汽車寬度,測量汽車最高端至地面的距離

5、,即為汽車高度。(6)照明和電氣信號裝置。檢查“17.前位燈/后位燈、側標志燈;(前、后、側)、危險警告信號燈;(遠、近燈);22.制動燈、23.后反射器、側反射器;28.附加燈具、反射器或附屬裝置;”。喇叭是否具有連續發聲功能,工作是否可靠,必要時應用聲級計測量其喇叭聲級是否符合規定。車身反光標識是否齊全、完好、有效。(7)發動機艙。檢查“;33.電路導線、各種管路;”是否齊全、牢固可靠。(8)駕駛室(區)。檢查“;43.駕駛室固定、安全帶;45.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標志;46.警告性文字的中文標注;47.車輛產品標牌”是否正常、有效。前風窗玻璃及風窗以外用于駕駛員視區部位玻璃透光

6、率的測量。外觀檢查人員用玻璃透光率計在前風窗玻璃中部左、中、右分別測量透光率,測量時應保證玻璃透光率計測量部件對正;外觀檢查人員用玻璃透光率計在風窗以外用于駕駛員視區部位玻璃中部測量透光率,測量時應保證玻璃透光率計測量部件對正。(9)發動機運轉狀況。檢查“;”是否正常、運轉穩定。(10)客車內部。檢查“53.座椅/臥鋪數量,座椅間距;55. 車箱燈、門燈;56. 客車地板、車內行李架;57. 滅火器、安全出口標識、安全手錘、安全門;59. 安全出口的數量、位置和尺寸;60.乘客通道、通往安全門的通道”是否良好及符合有關規定。(11)底盤件。檢查“61.燃料箱、燃料箱蓋;62.擋泥板/牽引鉤、蓄

7、電池、蓄電池支架;”是否齊全、牢固可靠。(12)輪胎。檢查“;68.輪胎花紋深度、胎面;69.輪胎螺栓、半軸螺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外觀檢查人員用輪胎氣壓表分別測量汽車各輪胎氣壓值。用輪胎花紋深度計分別測量汽車各輪胎花紋深度值。(13)檢查結果記錄在GB21861附錄E機動車安全檢驗記錄單(人工檢驗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斷。(二)汽車安全檢驗項目人工檢驗部分底盤動態檢驗操作規范1、適用于對汽車安全檢驗項目中的人工檢驗部分底盤動態檢驗的檢測過程控制。2、主要技術要求見附件2。3、使用設備:汽車方向盤轉向力-轉向角測試儀。4、底盤動態檢驗:(1)轉向系。用轉向力、轉向角檢測儀手動檢查“;7

8、4.自動回正、直線行駛能力”是否符合要求。“73.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的測量”:引車員將被檢車輛保持直線向前狀態;將轉向力轉向角測試儀安裝在汽車轉向盤上,按下電源開關,調整“轉角”零位,開始測試;轉動轉向盤至一側有阻力止,將此位置調整為“轉角”零位,再轉向另外一側有阻力止,測出的值即為最大自由轉動量,檢測員記錄測試值。(2)傳動系。手動檢查和耳聽“;”是否符合要求。(3)制動系。運行檢查“(20km/h);”是否正常、有效。(4)駕駛區。目力檢查“”是否正常、有效。(5)檢查結果記錄在GB21861附錄E機動車安全檢驗記錄單(人工檢驗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斷。(三)汽車安全檢驗項目人工檢驗部分

9、地溝檢查操作規范1、適用于對汽車安全檢驗項目中的人工檢驗部分底盤動態檢驗的檢測過程控制。2、主要技術要求見附件3。3、使用設備:專用手錘、照明器具、安全帽。4、地溝檢查:(1)轉向系。手動和目力檢查“;”是否牢固可靠。(2)傳動系。手動和目力檢查“;”是否牢固可靠、無松曠現象。(3)行駛系。手動和目力檢查“;”無松曠和位移。(4)制動系。手動和目力檢查“97.制動系部件、結構變動;98.制動主缸、輪缸、制動管路漏氣、漏油;”不得有異常和磨蹭現象。(5)電器線路。手動和目力檢查“”應符合要求。(6)底盤其他部件。手動和目力檢查“;103.排氣管、消聲器;”無異常現象。(7)檢查結果記錄在GB21

10、861 附錄E機動車安全檢驗記錄單(人工檢驗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斷。(四)汽油車排氣污染物檢測操作規范(雙怠速法)1、適用于對汽油車雙怠速狀態下排氣污染物測量的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1)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根據GB18285-2005的規定進行評定。(2)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新生產汽車雙怠速試驗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見表1。(3)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車輛雙怠速試驗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見表2。表1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新生產汽車雙怠速試驗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車 輛 類 型類 別怠 速高 怠 速CO(%)HC(10-6 )CO(%)HC(10-6)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第一類輕型汽車100100

11、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第二類輕型汽車150150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重型汽車200200表2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車輛雙怠速試驗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車 輛 類 型類 別怠 速高 怠 速CO(%)HC(10-6 )CO(%)HC(10-6)1995年7月1日前生產的輕型汽車12009001995年7月1日起生產的輕型汽車9009002000年7月1日起生產的第一類輕型汽車 = 1 * GB3 1501002001年10月1日起生產的第二類輕型汽車2001501995年7月1日前生產的重型汽車200012001995年7月1日起生產的重型汽車12009002004年9月1日起生產的重型汽車

12、250200注: = 1 * GB3 對于2001年5月31日以前生產的5座以下(含5座)的微型面包車,執行1995年7月1日起生產的輕型汽車的排放限值。(4)對于使用閉環控制電子燃油噴射系統和三元催化轉化器技術的汽車進行過量空氣系數()的測定。發動機轉速為高怠速轉速時,0.03 或制造廠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測試前,應按照制造廠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預熱發動機。3、檢測操作:(1)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汽車駛入檢測工位,將分析儀的轉速傳感器安裝到發動機規定位置上。使發動機達到規定的熱狀態后,處于怠速狀態。(2)電子燈牌指示“”(通常為3200r/min3500r/min),維持30s,然后引車員應

13、根據電子燈牌指示緩慢將發動機轉速降至高怠速():輕型汽車的高怠速轉速規定為2500100r/min,重型車的高怠速轉速規定為1800100r/min;如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制造廠技術文件中規定的高怠速轉速。(3)廢氣工位檢測員將廢氣分析儀取樣探頭插入排氣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氣管上。(4)引車員維持發動機高怠速,計算機或廢氣分析儀根據發動機轉速,在高怠速狀態維持15s后開始讀數,計算機或廢氣分析儀自動讀取30s內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讀取30s內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為高怠速污染物測量結果。對于使用閉環控制電子燃油噴射系統和三元催化轉化器技術的汽車,還應同時讀取過量空氣系數()

14、的數值。(5)高怠速測量完畢后,“降至怠速”,電子燈牌指示發動機轉速,引車員將發動機從高怠速狀態降至怠速狀態,在怠速狀態維持15s后開始讀數,計算機或廢氣分析儀讀取30s 內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讀取30s 內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為怠速污染物測量結果。(6)若為多排氣管時,分別取各排氣管高怠速排放檢測結果的平均值和怠速排放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值檢測結果。(7)若車輛排氣管長度小于測量深度時,應使用排氣加長管。(8)檢測完畢,撤除固定于排氣管內的取樣探頭和安裝于發動機點火線上的轉速傳感器,將其放回規定的位置。注:對于部分“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在排氣污染物檢測無法滿足GB182

15、85-2005標準高怠速要求的車輛按照條處理。(五)柴油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檢測操作規范(濾紙煙度法)1、適用于對2001年9月30日前生產的在用柴油汽車自由加速狀態下排氣煙度測量的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限值見表3(根據GB3847-2005標準執行)。表3裝配壓燃式發動機的車輛自由加速試驗煙度排放限值車輛類型煙度值Rb1995年 6月30日以前生產的在用汽車1995年7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期間生產的在用汽車3、檢測操作:(1)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汽車駛入檢測工位,引車員將汽車發動機達到規定的熱狀態后,發動機處于怠速工況。(2)測量開始前,需吹除積存物,將

16、油門踏板迅速但不猛烈踏到底(在發動機達到調速器允許的最大轉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達到最大轉速立即松開油門踏板,使發動機恢復至怠速,一般約維持4s松開),連續進行三次,以清除排氣系統中的積存物。(3)根據電子燈牌指示,煙度計操作人員安裝取樣探頭:將取樣探頭固定于排氣管內,插入深度等于300mm,并使其中心線與排氣管軸線平行。(4)引車員將煙度計腳踏板開關固定在油門踏板上端,根據電子燈牌指示,開始第一次測量,將油門迅速但不猛烈踩到底(在發動機達到調速器允許的最大轉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達到最大轉速立即松開油門踏板,使發動機恢復至怠速,一般約維持4s松開),計算機或煙度計完成第一次采樣,松開約10s

17、后電子燈牌指示,指示第二次測量,按以上測量程序共要完成四次循環測量(每次測量后,儀器應自動或手動用壓縮氣體清洗取樣管及取樣頭)。(5)計算機或煙度計自動取后三次讀數的算術平均值為所測煙度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在儀表板或電子燈牌上顯示出來。(6)撤除固定于排氣管內取樣探頭,將其掛回規定的位置。(六)柴油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檢測操作規范(不透光煙度法)1、適用于對2001年10月1日起生產的在用柴油汽車自由加速狀態下排氣煙度測量的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限值見表4(根據GB3847-2005標準執行)。表4裝配壓燃式發動機的車輛自由加速試驗排氣煙度排放限值車 輛 類 型光吸收系

18、數m-1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新車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在用車2001年10月1日起生產的在用汽車(自然吸氣式)2001年10月1日起生產的在用汽車(渦輪增壓式)注:廢氣渦輪增壓器其原理是由發動機排出的廢氣沖擊渦輪旋轉從而帶動壓氣機葉輪高速旋轉,將經空濾器濾清的空氣吸入壓氣機殼,經增壓的氣流經進氣管進入氣缸,與燃油混合燃燒,以增大發動機的功率。3、檢測操作:(1)試驗準備:a.車輛在不進行預處理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試驗。出于安全考慮,必須確保發動機處于熱狀態,并且機械狀態良好。b.發動機應充分預熱,例如:在發動機機油標尺孔位置測得的機油溫度應至少為80;如果溫度低于80,發動機也應處

19、于正常運轉溫度。因車輛結構,無法進行溫度測量時可以通過其它方法使用發動機處于正常運轉溫度,例如,通過控制發動機冷卻風扇。c.引車員應采用至少三次自由加速過程或其它等效方法對排氣系統進行吹拂。(2)試驗方法:a.廢氣排放工位操作員目測檢測車輛的排氣系統的相關部件是否泄漏。將取樣探頭插入被檢車輛排氣管內至少6D(D為排氣管開口處直徑)。b.發動機包括所有裝有廢氣渦輪增壓的發動機,在每個自由加速循環的起點均處于怠速狀態。對重型發動機,將油門踏板放開后至少等待10 秒鐘。c.在進行自由加速測量時,引車員必須在1 秒內,將油門踏板快速、連續地完全踩到底,使噴油泵在最短時間內供給最大油量。d.對每一個自由

20、加速測量,引車員在松開油門踏板前,發動機必須達到斷油點轉速。對帶自動變速箱的車輛,則應達到制造廠申明的轉速(如果沒有該數據值,則應達到斷油轉速的2/3)。關于這一點,在測量過程中必須進行檢查,例如:通過監測發動機轉速,或延長油門踏到底后與松開油門前的間隔時間,對于重型汽車,該間隔時間應至少為2秒。e.計算機或不透光煙度計算結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 此數據將在儀表板或電子燈牌上顯示出來。在計算均值時可以忽略與測量均值相差很大的測量值。必要時,應重新進行檢測。(七)汽車車速表指示誤差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滾筒式汽車車速檢驗臺(下簡稱檢驗臺)對汽車車速表(下簡稱車速表)指示誤

21、差的檢測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車速表指示誤差根據GB7258-2004的規定,由車速表指示值V1與實際車速V2之間的下列關系式設定:0V1-V2(V2/10)+4 (km/h)即:當車速表的指示值(V1)為40 km/h時,檢驗臺速度指示儀表的指示值(V2)在32.8 km/h40 km/h范圍內為合格。3、檢測操作:(1)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汽車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正直駛入檢驗臺,驅動輪停放于檢測滾筒的中間位置,并輕輕剎車停穩車輛。(2)計算機自動控制或操作員控制降下舉升臺或放松滾筒鎖止機構,必要時在非驅動輪前部放入止動塊(前輪驅動車使用駐車制動),將車速采樣按鈕交給引車員。(3

22、)引車員確認汽車前方及驅動輪兩旁沒有人員后發動汽車,慢慢加速使檢驗臺的兩滾筒旋轉并觀察車速表讀數,當汽車車速表的指示值(V1)為40km/h時,穩定3s5s后按下采樣按鈕,檢測值將會在檢驗臺儀表板或電子燈牌上顯示出來。然后減速停車(不可猛踩制動器踏板停車),在舉升器自動升起后,撤離止動塊,被測車可駛離檢驗臺,預備進入下一檢測工位。(八)汽車前照燈發光強度、照射位置偏移量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前照燈檢測儀(下簡稱燈光儀)對車輛前照燈的光強度、遠光光軸及近光轉折點偏移量檢測過程的控制。2、技術要求:(1)車輛前照燈遠光光束發光強度及遠、近光光束照射位置偏移量依據GB7258-2004的規定進行

23、評定。(2)車輛前照燈遠光光束發光強度最小值要求見表5。表5前照燈遠光光束發光強度最小值要求(cd)機動車類型檢測項目新注冊車在 用 車一燈制兩燈制四燈制一燈制兩燈制四燈制三輪汽車8000600060005000最高設計車速小于70km/h的汽車10000800080006000其他汽車18000150001500012000拖拉機運輸機組標定功率18kW80006000標定功率18kW6000600050005000注:1.四燈制是指前照燈具有四個燈光光束,采用四燈制的車輛其中兩只對稱的燈達到兩燈制的要求時視為合格。2.允許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只裝用一只前照燈。(3)光束照射位置要求:10m(

24、H為前照燈基準中心高度,下同);其他機動車(拖拉機運輸機組除外)0.8H。機動車(裝用一只前照燈的機動車除外)前照燈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許超過170mm,向右偏不允許超過350mm。10m0.95H;前照燈遠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燈向左偏不允許超過170mm,向右偏不允許超過350mm,右燈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許超過350mm。注:前照燈遠光照射位置偏移值檢驗僅對遠光光束能單獨調整的前照燈進行;遠光光束能單獨調整的前照燈是指手工或通過使用專用工具能夠在不影響近光光束照射角度的情況下調整遠光光束照射角度的前照燈,通常情況下遠近光束一體的前照燈其遠光光束照射角度不能單獨進行調整。3、檢測操

25、作:(1)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被檢車輛停于燈光儀前方規定的距離處,方向與導軌垂直。(或使被檢車的縱向中心線與檢測場地的行駛標志線平行,如不平行,車輛應重新停放)。(2)被檢車輛應在空載、輪胎氣壓正常、乘坐一名引車員的條件下進行檢測,另被檢車輛蓄電池電量應充足,前照燈配光鏡上的灰塵應清除干凈。(3)引車員置變速器于空檔,車輛電源處于充電狀態,開啟前照燈遠光燈,燈光儀的電腦系統自動或手動搜尋前照燈光源,并依次自動檢測車輛前照燈左遠光燈與右遠光燈發光強度及遠光光束照射位置偏移值。(4)按規定在測同一側的兩個遠光燈(主遠光和輔遠光燈)時,應遮擋不測量的車燈,為了能有時間遮擋不測量的車燈,自動檢測

26、系統需設置遮擋切換延時時間。(5)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前照燈遠光燈變換為近光燈,燈光儀的電腦系統自動搜尋前照燈光源,并依次自動檢測車輛前照燈左、右近光燈光束照射位置偏移值。燈光儀檢測完之后應返回到原位,檢測結束。(九)汽車喇叭聲級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聲級計對汽車喇叭聲級的檢測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汽車喇叭聲級標準限值(根據GB7258-2004執行),汽車喇叭聲級: 在距車前2m,離地高1.2m處測量時,其值為90dB115dB。3、檢測操作:(1)打開聲級計的電源開關,將量程開關置于合適檔位(一般置于“35130”dB的檔位),將計權網絡設定為“A”計權,將采樣檔位設定為“快”

27、檔。(2)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汽車停放在距聲級計2m的位置(聲級計離地高為)。(3)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將喇叭按鈕按下2s3s的時間進行測量,聲級計顯示的最大值即為喇叭聲級的測量值,其單位為dB。(十)汽車轉向輪橫向側滑量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汽車側滑試驗臺(下簡稱側滑臺)對非獨立懸架汽車轉向輪橫向側滑量值的檢測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汽車轉向輪橫向側滑量值根據GB7258-2004的規定,對前軸采用非獨立懸架的汽車,其轉向輪的橫向側滑量用側滑臺檢測時的側滑量值在5m/km之間為合格。3、檢測操作:(1)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被檢車輛正直居中駛近側滑臺,操縱轉向盤使轉向輪處于正中位

28、置,在驅動狀態下以不高于5km/h的車速平穩通過側滑臺,車輛通過滑板過程中不得轉動轉向盤,不得踩剎車。(2)當轉向輪完全通過滑板時,取側滑臺儀表板或電子燈牌上顯示出來的最大值,即為轉向輪橫向側量的檢測值(m/km)。(十一)汽車輪荷及整車質量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汽車輪重試驗臺(下簡稱輪重臺)對汽車輪荷及整車質量的檢測過程控制。2、檢測操作:(1)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被檢車輛的前軸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垂直駛入輪重臺的中間,并輕輕剎車,待前軸在輪重臺上穩定后,輪重臺左右儀表板或電子燈牌上顯示的數值是該軸的左右輪荷質量。(2)同理,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被檢車輛的后軸以不大于5k

29、m/h的速度垂直駛入輪重臺的中間,并輕輕剎車,待后軸在輪重臺上穩定后,輪重臺儀表板或電子燈牌上顯示的數值是該軸的左右輪荷質量。(3)對于通過式輪荷計應按照生產廠家推薦的速度通過輪荷計。(4)汽車軸荷及質量限值根據GB7258-2004和GB1589-2004的規定。(十二)汽車制動性能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滾筒反力式汽車制動試驗臺(下簡稱滾筒制動臺)、平板汽車制動試驗臺(以下簡稱平板制動臺)對汽車制動性能進行臺試檢測過程的控制。2、技術要求:(1)汽車、汽車列車在制動臺上測出的制動力應符合表6的要求。對空載檢測制動力有質疑時,可用表中規定的滿載檢測制動力要求進行復檢。表6臺試檢測制動力要求

30、機動車類型制動力總和與整車重量的百分比軸制動力與軸荷1)的百分比空載滿載前軸后軸三輪汽車45602)乘用車、總質量不大于3500kg的貨車6050601)202)其他汽車、汽車列車6050601)注:1)用平板制動檢驗臺檢驗乘用車時應按動態軸荷計算。2)空載和滿載狀態下測試均應滿足此要求 (2)制動力平衡要求:在制動力增長全過程中同時測得的左右輪制動力差的最大值,與全過程中測得的該軸左右輪最大制動力中大者之比,對前軸不應大于20%,對后軸(及其他軸)在軸制動力不小于該軸軸荷的60%時,不應大于24%;當后軸(及其他軸)制動力小于該軸軸荷的60%時,在制動力增長全過程中同時測得的左右輪制動力差的

31、最大值不應大于該軸荷的8%。(3)汽車的制動協調時間要求:對液壓制動的汽車不應大于;對氣壓制動的汽車不應大于0.60s;汽車列車和鉸接客車、鉸接式無軌電車的制動協調時間不應大于0.80s。(4)汽車車輪阻滯力要求:進行制動力檢驗時各車輪的阻滯力均不應大于車輪所在軸軸荷的5%。(5)駐車制動性能要求:機動車空載;乘坐一名駕駛員,使用駐車制動裝置,駐車制動力的總和不應小于該車在測試狀態下整車重量的20%(對總質量為整備質量1.2倍以下的機動車為不小于15%)。(6)汽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從松開制動踏板到制動消除所需要的時間)0s。3、滾筒制動臺試檢測操作:(1)引車員根據電子燈牌指示進行制動性能檢

32、測的操作,汽車以不大于5km/h的車速垂直駛入制動臺,置前軸于兩滾筒的中間,并輕輕剎車,使被檢車輛停穩。(2)置變速器于空檔,啟動制動臺滾筒電機,在2s后開始采樣并保持足夠的采樣時間(5s),測取采樣過程的平均值作為車輪阻滯力,按GB。(3)引車員按顯示屏指示在5s8s內(或按廠家規定的速率)將制動踏板逐漸踩到底(對氣壓制動車輛)或踩到制動性能檢驗時規定的制動踏板力,測取制動力增長全過程中的左、右前輪制動力差和前輪制動力的最大值,并記錄左、右車輪是否抱死。在制動檢驗時,如果被測試車輪在滾筒上抱死,為了獲得足夠的附著力,允許在機動車上增加足夠的附加質量或施加相當于附加質量的作用力(附加質量或作用

33、力不計入軸荷),還可采取防止機動車移動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墊塊或采取牽引等方法)。(4)按上述13步操作步驟,依次檢測后軸車輪(及其它各軸車輪)的車輪阻滯力、左、右輪制動力差和最大制動力值。(5)在駐車制動軸進行駐車制動力檢測。在進行駐車制動力檢測時,松開腳制動踏板,用手操縱駐車制動裝置。一般應在操縱裝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內產生規定的制動效能;駐車制動機構裝置有自動調節裝置時允許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內達到規定的制動效能;棘輪式制動操縱裝置應保證在達到規定駐車制動效能時,操縱桿往復拉動的次數不允許超過三次。(6)按GB21861附錄D.1規定計算各車軸的制動率、左右輪制動力差百分比、整車制動率、駐

34、車制動力百分比。(7)檢測完畢之后,引車員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將被檢車輛以不大于5km/h的車速駛離制動臺。(8)臺試檢驗左右輪制動力差不合格,但底盤動態檢驗過程中點制動時車輛無明顯跑偏現象的,應換用平板制動檢驗臺或采用路試方法檢驗。4、平板制動臺試檢測操作:(1)檢驗員將被檢車輛以5km/h10km/h的速度(或制動檢驗臺生產廠家推薦的速度)滑行,置變速器于空檔后(對自動變速器車輛可位于“D”檔),正直平穩駛上平板。(2)當被測試車輪均駛上平板時,急踩制動,使車輛停止,測得各車輪的輪荷(對乘用車應為動態輪荷)、阻滯力、最大輪制動力等數值,按照GB21861附錄D.2規定計算各車軸的制動率、左右輪

35、制動力差百分比、整車制動率等指標。(3)重新起動車輛,待車輛駐車制動軸駛上平板時操縱駐車制動操縱裝置,測得駐車制動力數值,按照GB21861附錄D.2規定計算駐車制動力百分比。(4)車輛制動停止時如被測試車輪已離開平板,則此次制動測試無效,應重新測試。(5)對制動反應遲緩的車輛,必要時應連接踏板開關信號,檢驗車輛制動協調時間是否符合規定。(十三)汽車制動性能路試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汽車便攜式制動性能測試儀(下簡稱測試儀)對汽車制動性能進行路試檢測過程的控制。和駐車制動性能路試檢驗2、技術要求:見表7表7 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制動減速度和制動穩定性要求機動車類型制動

36、初速度km/h滿載檢驗充分發出的平均減速度m/s2空載檢驗充分發出的平均減速度m/s2試驗通道寬度m三輪汽車20乘用車50總質量不大于3500kg的低速貨車30其它總質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車50其它汽車、汽車列車30汽車的制動協調時間要求:對液壓制動的汽車不應大于0.35s;對氣壓制動的汽車不應大于0.60s;汽車列車和鉸接客車、鉸接式無軌電車的制動協調時間不應大于。3、路試檢測操作:(1)汽車開至平整路面上并停止在測試道路起始端,按照要求安裝測試儀,試驗路段長度不少于100m,寬度不小于6m,縱向坡度不大于1%,按照標準要求的在試驗路段上畫出試驗通道寬度線(或3m);要求路兩端頭設置安全

37、標志,且有安全指揮人員控制測試道路保證安全。(2)引車員按照機動車類型要求將汽車加速至約30km/h或50km/h,進行緊急制動(踏板力應控制在標準規定范圍之內),直至汽車完全停止,測試儀顯示測試結果。(3)對已在制動檢驗臺上檢驗過的車輛,制動力平衡及前軸制動率符合要求,但整車制動率未達到合格要求時,用便攜式制動性能測試儀檢測,對于乘用車及其它總質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車的制動初速度應不低于30km/h,對于其它汽車、汽車列車及無軌電車,制動初速度應不低于20km/h,急踩制動后測取MFDD及制動協調時間。(4)引車員記錄制動協調時間、制動初速度、MFDD、制動距離、穩定性,完成測試。(5)

38、駐車制動性能路試檢驗:將車輛駛上坡度為20%(總質量為整備質量的1.2倍以下的車輛為15%)(混凝土或瀝青路面)的坡道上,車輛在空載狀態下,按正、反兩個方向應在坡道上保持固定不動,時間不應少于5min。(十四)路試檢驗汽車車速表指示誤差操作規范1、適用于對全時四驅車輛等無法上線檢測車速表指示誤差的車輛(在相關管理部門有要求時)檢測過程控制。2、檢測操作:(1)汽車開至平整路面上并停止在測試道路起始端,按照要求安裝測試儀(通常采用第五輪儀或非接觸式速度計等儀器),試驗路段長度不少于1000m,寬度不小于6m,縱向坡度不大于1%,要求路兩端頭設置安全標志,且有安全指揮人員控制測試道路保證安全。(2

39、)汽車平穩加速至車速表指示值為40km/h時,保持勻速后,讀取測試儀的速度示值。(3)減速停車(不可猛踩制動器踏板停車),完成檢驗。(4)檢驗員記錄車輛基本信息、測試值等,保存相關記錄。(十五)摩托車安全檢驗項目人工檢驗部分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對摩托車安全檢驗項目中的人工檢驗部分的檢測過程控制。2、主要技術要求見附件4。3、檢測操作:(1)外觀檢查a.車輛唯一性認定。用目力檢查“;2.車輛類型、品牌/型號;(整車出廠編號);”與車輛注冊登記資料是否一致,車輛的識別代號、字高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b.外觀。目力檢查“;10.貨箱、安全架;”是否齊全、有效。c.儀表照明和電氣信號裝置。目力檢查和試

40、驗“;();(前、后);15.后位燈、后牌照燈;”,檢查機動車設置的喇叭是否具有連續發聲功能,工作是否可靠,必要時應用聲級計測量其喇叭聲級是否符合規定。d.輪胎。目力檢查和試驗“;23.輪胎螺栓是否完好、符合要求”。e.轉向系、行駛系。目力檢查和試驗“;25.轉向上、下聯板;”是否齊全、有效。f.安全防護裝置。目力檢查和試驗“27.座墊、扶手(或拉帶)、腳蹬;”是否齊全、牢固可靠。g.注冊登記檢驗項目。目力檢查“;3C”。h.發動機運轉狀況。運行檢查“;37.加速手把、踏板控制;”是否正常、可靠。i.動態檢驗。手動試驗轉向系“;”是否符合要求。運行檢查離合器“”是否正常。運行檢查變速器“”是否

41、正常可靠有效。運行檢查傳動裝置“”無異響、無明顯松曠。運行檢查“”是否正常。運行檢查 “”是否正常、可靠。j.下部檢查。目力檢查“”是否變形,“”是否固定可靠,“;50.燃料箱、燃料管路”是否固定可靠、有效。k.以上檢查結果要求記錄在GB21861附錄G二、三輪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記錄單(人工檢驗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斷。(十六)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檢測操作規范(怠速法)1、適用于使用排氣分析儀(下簡稱分析儀)對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檢測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GB14621-2002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怠速法)表8 怠速法測量排氣污染物限值試驗類別CO(%)HC(1

42、06)四沖程二沖程2003年1月1日起型式核準試驗80035002003年7月1日起生產一致性檢查試驗100040002003年7月1日起生產的在用車檢查試驗120045002003年7月1日以前生產的在用車檢查試驗22008000注:1)HC濃度按正己烷當量。3、檢測操作:(1)被檢摩托車發動機處于正常熱狀態(預熱10 min以上),并在其排氣消聲器尾部加入一長600mm,內徑40mm的專用密封接管。(2)維持怠速工況,將分析儀取樣探頭插入接管,保證插入深度為400mm。(3)根據電子燈牌指示,檢測員取探頭插入后30s時的“HC”和“CO”的指示值作為測量值。(4)間隔1min,重復(2)、

43、(3)操作步驟,取兩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若為多個排氣管時,取各排氣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值的測量結果。(5)數據修約。修約后的“CO”值保留一位小數,“HC”值保留到十位數。(6)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根據GB14621-2002的規定進行評定。(7)檢測完畢,撤除固定于排氣管內的取樣探頭,將其掛回規定的位置。(十七)摩托車車速表指示誤差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摩托車車速檢驗臺(下簡稱檢驗臺)對摩托車及最高設計車速大于40km/h的輕便摩托車車速表(下簡稱車速表)指示誤差的檢測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摩托車車速表指示誤差根據GB7258-2004的規定,由車

44、速表指示值V1與實際車速V2之間的下列關系式設定:0V1-V2(V2/10)+4即:當車速表的指示值(V1)為30 km/h時,檢驗臺速度指示儀表的指示值(V2)在23.7 km/h30 km/h范圍內為合格。當車速表的指示值(V1)為40 km/h時,檢驗臺速度指示儀表的指示值(V2)在32.8 km/h40 km/h范圍內為合格。3、檢測操作:(1)接通電源,系統開機。(2)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摩托車推上檢驗臺,被測試車輪置于檢驗臺前、后滾筒之間。(3)扶正摩托車的方向把,啟動檢驗臺夾緊裝置夾緊非測試車輪,并使被測車輪盡可能與滾筒成垂直狀態。(4)啟動檢驗臺電機,逐漸加速使檢驗臺的滾

45、筒旋轉并觀察車速表讀數,當車速表的指示值(V1)為30 km/h或40 km/h時,穩定3s5s后讀取檢驗臺儀表板或電子燈牌上的示值。(5)關閉檢驗臺電機,松開車輪夾緊裝置,將被檢車推下檢驗臺,預備進入下一檢測工位。(十八)摩托車軸荷及制動性能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滾筒反力式摩托車制動試驗臺(下簡稱制動臺)配套摩托車軸重試驗臺對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檢測過程的控制。2、技術要求: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臺試的前、后軸制動力應符合GB7258-2004要求,見表9。表9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臺試的前、后軸制動力要求機動車類型軸制動力與軸荷的百分比前軸后軸摩 托 車6055輕便摩托車6050注:摩托

46、車及輕便摩托車行車制動系產生最大制動效能的踏板力不應大于400 N,手握力不應大于250 N。3、檢測操作:(1)接通電源,系統開機。(2)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軸荷及制動性能檢測時,引車員需保持乘坐姿勢。(3)引車員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將被檢摩托車順著行駛標志線前行使前輪平穩駛入軸重試驗臺稱重平臺中間位置,儀表部分顯示前軸的輪載質量。(4)前軸輪重測量完畢之后,再使后軸平穩駛上稱重平臺,其測量步驟與前軸相同。(5)將被測摩托車順著行駛標志前行,使前輪平穩駛入制動臺兩滾筒之間,置變速器于空檔,并使制動踏板處于完全放松狀態。(6)用夾緊器將非測試車輪夾住,即可開始對車輪的制動力進行檢測。啟動滾筒電機,檢

47、測員按制動臺儀表或電子燈牌指示進行制動的操作,在顯示屏指示在5s8s內(或按廠家規定的速率)將制動踏板踩到制動性能檢驗時規定的制動踏板力,測取前輪制動力的最大值,制動臺儀表或電子燈牌即會顯示出制動力的檢測數值。(7)后軸車輪制動力檢測的步驟與前軸相同。(8)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制動力檢測標準限值依據GB7258-2004的規定進行評定。(十九)摩托車輪偏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摩托車輪偏檢測儀(下簡稱輪偏儀)對摩托車前后輪中心平面允許偏差(輪偏)的檢測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摩托車輪偏檢測標準限值按GB7258-2004的規定執行,兩輪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的主車前后輪中心平面允

48、許偏差不應大于10mm。3、檢測操作:(1)接通電源,系統開機。(2)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被檢摩托車推行至輪偏儀,并使前、后輪分別處于相應的前、后夾緊裝置的中間位置。(3)使摩托車處于直線行駛的狀態,引車員站立,輕扶方向把,啟動車輪夾緊裝置。(4)測取前、后輪偏移量數值(mm)。(5)檢測結束后,松開前、后輪夾緊裝置,把被檢車輛推下輪偏儀。(二十)摩托車前照燈發光強度、照射位置偏移值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前照燈檢測儀(下簡稱燈光儀)對摩托車前照燈遠光的光強度、光軸偏移量檢測過程的控制。2、技術要求:(1)汽車前照燈遠光光束發光強度最小值要求見表10。表10摩托車前照燈遠光光束發光強度

49、最小值要求(cd)機動車類型檢測項目新注冊車在 用 車一燈制兩燈制四燈制一燈制兩燈制四燈制摩托車10000800080006000輕便摩托車40003000 (2)光束照射位置要求(僅對裝用兩只或兩只以上前照燈的機動車):10m(H為前照燈基準中心高度,下同);其他機動車(拖拉機運輸機組除外)應為0.6H0.8H。機動車(裝用一只前照燈的機動車除外)前照燈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許超過170mm,向右偏不允許超過350mm。10m的屏幕上時,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離地高度,對乘用車為0.9H1.0H;對其他車輛為0.8H0.95H;前照燈遠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燈向左偏不允許超過170mm,

50、向右偏不允許超過350mm,右燈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許超過350mm。3、檢測操作:(1)接通電源,系統開機。(2)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被檢摩托車停于燈光儀前方規定的距離處,方向與導軌垂直。(3)保持前照燈正對燈光儀,有夾緊裝置的需將車輪夾緊(使用定位檢測臺的夾緊裝置夾緊摩托車的車輪),前照燈配光鏡上的灰塵應清除干凈。(4)對于裝用一只前照燈的機動車開啟前照燈遠光燈,電腦系統自動或手動搜尋前照燈光源進行檢測,檢測過程中摩托車應處于充電狀態(檔位置于空檔,無級變速的摩托車應實施制動)。對裝用兩只或兩只以上前照燈的機動車,遠近光均要求檢測。(5)燈光儀檢測完后應返回到原位,檢測結束,松開夾緊裝

51、置,摩托車即可駛離檢測工位。(6)摩托車前照燈遠光光束發光強度依據GB7258-2004的規定進行評定。(二十一)摩托車喇叭聲級檢測操作規范1、適用于使用聲級計對摩托車喇叭聲級的檢測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摩托車喇叭聲級標準限值根據GB7258-2004執行。摩托車喇叭聲級:在距車前2m,離地高1.2m處測量時,其值對發動機最大凈功率為7kW以下的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為80dB112dB。對于發動機最大凈功率大于7kW的摩托車喇叭聲級: 在距車前2m,離地高處測量時,其值為90 dB115dB。3、檢測操作:(1)打開聲級計的電源開關,將量程開關置于合適檔位(一般置于“35130”dB的檔位),

52、將計權網絡設定為“A”計權,將采樣檔位設定為“快”檔。(2)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引車員將機動車停放在距聲級計2m的位置(聲級計離地高為)。(3)根據電子燈牌指示,將喇叭按鈕按下2s3s的時間進行測量,聲級計顯示的最大值即為喇叭聲級的測量值,其單位為dB。(二十二)汽車摩托車復檢操作規范1、確保汽車摩托車復檢檢測過程的操作處于受控狀態,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2、適用于汽車檢測線、摩托車檢測線對汽車、摩托車復檢項目檢測過程的控制。3、檢測操作:(1)檢驗不合格項目必須在15日內進行復檢,否則應視為初次檢驗。(2)復檢的車輛應有明顯標識。(3)引車員和檢驗員,根據復檢項目,按照各工位操作規范要

53、求進行檢測。4、資料保存:(1)機動車安全檢驗記錄單(人工檢驗部分)應存檔。(2)復檢時必須將原有的不合格項目的數據打印出來,與復檢合格的報告一起存檔,出現多次復檢的,每一次復檢都必須保存原有的不合格的數據及記錄。(二十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檔案保存規范1、檢驗報告檔案(含檢驗記錄、影像資料等)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2、任何一次復檢的數據必須保存,容易被計算機系統覆蓋的數據必須打印出來與檢驗報告紙質保存。3、路試儀打印出來的數據必須保存。4、檢驗記錄、檢驗報告等技術文件和資料檔案的修改、保存、銷毀等必須按程序或制度及保密制度進行。5、檢驗報告以月份為單位,按時間先后順序,逐月歸檔。6、檢驗報

54、告應存放于專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歸檔、借閱、查詢。(二十四)摩托車安全技術檢驗移動檢測車(設備)操作規范1、適用于摩托車安全技術檢驗移動檢測車檢測過程的控制。2、摩托車移動檢測車的安裝應符合GA/T123-1996移動式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條件要求。3、摩托車移動檢測車各工位操作規范與固定摩托車檢測線相同。(二十五)部分檢測問題的處理操作規范1、適用于檢測過程中有關檢測問題的處理過程控制。2、對于部分“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在排氣污染物檢測無法滿足GB18285-2005標準高怠速要求的處理:(1)在實施“點燃式發動機汽車”雙怠速檢測時,發現車輛無法滿足標準高怠速要求時,由安檢機構檢驗人員提出,并詳細

55、記錄車輛基本信息、發動機型號、何種原因造成無法滿足標準高怠速要求、擬進行處理的方法、車輛在檢測線上影像資料(必須包括安裝發動機轉速測量裝置)等信息,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按照GB18285-2005標準要求進行怠速工況排氣污染物檢測。(2)安檢機構必須保存相關記錄。3、對于無法上制動檢驗臺檢驗的車輛及經臺架檢驗后對其制動性能有質疑的車輛處理: (1)由安檢機構檢驗人員提出,并詳細記錄車輛基本信息、擬進行處理的方法、車輛在檢測線上影像資料等信息,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按照汽車制動性能路試檢測操作規范要求,用制動距離或者充分發出的平均減速度和制動協調時間判定制動性能。(2)安檢機構必須保存相關記錄。(二十

56、六)汽車底盤輸出功率測試操作規范1、適用于在汽車底盤測功機上對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非營運乘用車進行底盤輸出功率檢測過程控制。2、技術要求:發動機應動力性能良好,運轉平穩,怠速穩定,無異響,機油壓力正常。發動機功率不允許小于標牌(或產品使用說明書)標明的發動機功率的75% 。3、檢測操作:(1)將待檢汽車驅動輪置于底盤測功機滾筒上,舉升器下降,做好安全防護。(2)關閉空調系統等非汽車運行所必須的耗能裝置,啟動汽車。手動檔汽車逐步加速并換至直接檔,使汽車以直接檔的最低車速穩定運轉;自動擋汽車掛正常行車擋起步。(3)將油門踏板踩到底,掃描最大功率點(設最大功率點速度為VP) 。(4)設定測功機按速度

57、VP 進行定速測功。(5)待汽車速度在設定的檢測速度VP下穩定5s后,記錄儀表顯示不少于3s內的汽車底盤輸出功率值平均值;在讀數期間,實際檢測速度與設定檢測速度的允差為0.5km/h。(6)測試結束,車輛停車,舉升器上升,車輛駛離。(二十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格式汽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應符合GB21861附錄 F 要求。摩托車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應符合GB21861附錄 H 要求。附件1附表1:車輛外觀檢查項目-主要技術要求序號檢驗項目內 容主要技術要求項目屬性1車身外觀保險杠乘用車和車長小于6 m的客車前后部應設置保險杠,貨車(三輪汽車除外)應設置前保險杠。保險杠應無明顯變形、損壞。注冊登記

58、檢驗時為否決項后視鏡、下視鏡、車窗玻璃機動車(掛車除外)必須在左右各設置一面后視鏡;安裝、調節及視野范圍應符合規定;車長大于6m的平頭客車、無軌電車和平頭載貨汽車車前應設置一面下視鏡,下視鏡完好; 車窗玻璃應完好,不得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否決項車體周正、尖銳突出物車體應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車身外部和內部乘員可能觸及的任何部件、構件都不應有任何可能使人致傷的尖銳凸起物(如尖角、銳邊等)。否決項漆面車身(車廂)及其漆面不應有明顯的銹蝕、破損現象;建議維護項貨廂、安全架、車外頂行李架貨箱應安裝牢固可靠,貨箱的欄板和底板應規整且具有足夠的強度。貨車貨箱(自卸車、裝載質量

59、1000 kg 以下的貨車除外)前部應安裝比駕駛室高至少70 mm的安全架。車長大于 m 的客車不允許設置車外頂行李架。其它客車需設置車外頂行李架時,行李架高度不允許超過 300 mm、長度不允許超過車長的三分之一。客車車內行李架應能防止物件跌落,其承載能力不應小于 40 kg/m2。車長小于6m的專用校車的車身應為兩廂式車身,且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應位于車輛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否決項外部噴涂與文字標志、標識和車身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

60、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車長大于6m或總質量大于4500kg的貨車、掛車,其車身(車廂)后部應噴涂有符合規定的放大牌號;汽車尾號放大號及門徽應按照各省、市制定的規定噴制,字樣應清晰;按照規定: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噴涂的放大牌號的尺寸為號牌號碼的2.5倍,噴涂的字體應當與號牌號碼字體一致。車身廣告應符合有關規定且不影響安全駕駛。專用校車應噴涂有符合規定的外觀標識,非專用校車運送學生時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各放置一塊可以從車外清楚識別的標牌。否決項自行加裝裝置對號牌識別的影響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否決項號牌板(架)機動車應設置能滿足號牌安裝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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