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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PAGE 84合肥市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實施細則2007年11月25日前 言合肥地區地處北緯3151,屬類氣候區,全年日照時數為20132500小時,平均年太陽能輻射總量約為48005200MJ/.a,太陽能資源比較豐富,季節分布好,自然條件優越,成為太陽能開發利用的理想地區。在上述自然條件的基礎上,經過多年努力,我市目前在太陽能熱水技術開發、產品推廣、工程應用、知識普及等方面位居全省領先地位。為進一步推廣和規范太陽能在我市建筑上的應用,促進民用建筑太陽能技術健康有序的發展,更好的結合合肥市情,貫徹執行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503642005),編制

2、組在廣泛調查研究編制組在充分進行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工程實踐,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合肥市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中的“太陽能利用”主要指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利用。本實施細則主要內容為:1 總則;2 術語;3 基本規定;4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5 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6 規劃和建筑工程設計;7 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8 太陽能熱水系統驗收。本實施細則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實施細則在編制過程中得到了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張樹君院長、國家太陽能熱水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鄭瑞澄總工程師和中國太陽能利用產業聯盟羅振滔理事長等專家的悉心指

3、導,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本實施細則由合肥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安徽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實施細則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合肥市建設委員會設計科技處(合肥市阜南路51號,郵政編碼:230001;電話及傳真電子郵件: HYPERLINK mailto: )。主編單位:合肥市建設委員會 安徽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參編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合肥美菱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三川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云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顧問組成員:李建、紀開學、馬前光、陳東明、李真主要起草人:姚茂舉、許友剛、甄茂盛、朱兆晴

4、、吳常軍、劉朝永、馬皖強、任社明、毛軍、季杰、何偉、汪軍、陳國林、謝亦偉、關朝江、劉洪、李保、張曉云目 錄1 總 則 .1 2 術 語 .2 3 基本規定 .3 4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 .7 4.1 一般規定 .4.2 系統分類 . 4.3 技術要求 .4.4 系統選型設計 .5 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 . 5.1 一般規定 .5.2 系統組成及分類 5.3 系統設計 . 6 規劃和建筑工程設計 6.1一般規定 .6.2 規劃設計 6.3 建 筑 設 計 6.4 結構設計 6.5 太陽能熱水系統給水排水設計 . 6.6 太陽能熱水系統電氣設計 7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安裝 .7.1一 般 規 定

5、. 7.2 支 架 和 基 座 . 7.3 集 熱 器 7.4 儲 熱 水 箱 .7.5 蓄電設施 . 7.6 管 路 . 7.7 輔 助 能 源 加 熱 設 備 7.8電 氣 與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 7.9 水 壓 試 驗 與 沖 洗 7.10 系 統 調 試 8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驗收 . 本細則用詞說明 . 條文說明 1 總 則1.0.1 為推進太陽能利用系統在建筑工程中的應用,促進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與建筑、環境和諧統一,規范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調試和工程驗收,保證工程質量,結合合肥市情制定本實施細則。1.0.2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合肥市新建、改建、擴建建筑設計安

6、裝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也適用于建筑工程上已有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改造和增設。1.0.3 太陽能利用系統應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立面要求、區域氣候條件和設備安裝等條件,為用戶提供性能穩定、安全節能、經濟適用和便于清潔維護的熱水、光伏系統。1.0.4 新建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納入建筑工程設計,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與建筑工程同時投入使用。1.0.5 新建十二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并做好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公共建筑和十二層以上住宅宜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1.0.6 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宜采用、增設太陽能光伏系統。1.0.7

7、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新建建筑,主體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及質量驗收標準。1.0.8 既有建筑增設或改造已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應進行建筑結構安全性復核,并滿足建筑結構及其它相應的安全性要求。1.0.9 建筑物上設計、安裝或改造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應進行日照分析,不得降低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1.0.10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調試和工程驗收,除應符合本實施細則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現行的相關標準和規程的規定。2 術 語2.0.1 建筑平臺 terrace供使用者或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由建筑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0.2 變形縫 deformation jo

8、int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結構內部產生附加變形和壓力,導致建筑物開裂、碰撞甚至破壞而預留的構造縫,包括伸縮縫、沉降縫和抗震縫。2.0.3 日照sunshine 可使地面物體投射出清晰陰影的直接太陽輻射。 2.0.4 真實日照時數 sunshine duration建筑所在區位太陽能集熱器、光伏電池采光面上實際接收到的日照時間。2.0.5 當地日照時數local sunshine duration 由于氣候影響,建筑所在地區每天實際接收日照的時間,以日照記錄儀記錄的結果累計計算。單位為小時(h)。2.0.6 平屋面 plane roof坡度小于10的建筑屋面。2.0.7 坡屋面 slo

9、ping roof 坡度大于等于10且小于75的建筑屋面。2.0.8 管道井(pipe shaft) 建筑物中用于設置豎向設備管線的豎向井道。2.0.9 太陽能熱水系統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將太陽能轉換成熱能用來加熱水的裝置。通常包括太陽能集熱器、貯水箱、泵、連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統和必要時配合使用的輔助能源。2.0.10 太陽能集熱器 solar collector吸收太陽輻射并將產生的熱能傳遞到傳熱工質的裝置。2.0.11 平板型集熱器 flat plate collector吸熱體表面基本為平板形狀的非聚光型太陽能集熱器。2.0.12 真空管集熱器 eva

10、cuated tube collector采用透明管 ( 通常為玻璃管 ) 并在管壁與吸熱體之間有真空空間的太陽能集熱器。2.0.13 集熱器總面積 gross collector area集熱器的最大投影面積,不包括那些固定和連接傳熱工質管道的組成部分。2.0.14 集熱器傾角 tilt angle of collector太陽能集熱器與水平面的夾角。2.0.15 太陽能集熱器年平均效率 solar collector annual average efficiency一年內由傳熱工質從集熱器中帶走的能量與該一年內入射在該集熱器總面積上的太陽能之比。2.0.16 自然循環系統 natural

11、 circulation system僅利用傳熱工質內部的密度變化來實現集熱器與貯熱水箱之間或集熱器與換熱器之間進行循環的太陽能熱水系統。2.0.17 強制循環系統 forced circulation system利用泵強迫傳熱工質通過集熱器(或換熱器)進行循環的太陽能熱水系統。2.0.18 直流式系統 series-connected system傳熱工質一次流過集熱器加熱后,進入貯水箱或用熱水點的非循環太陽能熱水系統。2.0.19 集中供熱水系統 collectiv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陽能集熱器和集中的貯水箱供給一幢或幾幢建筑物所需熱水的系統。

12、 2.0.20 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 colectice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陽能集熱器和分散的貯水箱供給一幢建筑物所需熱水的系統。 2.0.21 分散供熱水系統 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分散的太陽能集熱器和分散的貯水箱供給各個用戶所需熱水的小型系統。 2.0.22 太陽能熱水直接系統 solar direct system 在太陽能集熱器中直接加熱水給用戶的太陽能熱水系統。 2.0.23 太陽能熱水間接系統 solar indirect system 在太陽能集熱器中加熱某種傳熱工質,

13、再使該傳熱工質通過換熱器加熱水給用戶的太陽能熱水系統。2.0.24 太陽能保證率 solar fraction系統中由太陽能部分提供的熱量除以系統總熱負荷。2.0.25 太陽能輻照強度 solar irradiance太陽輻射照射到一個表面的功率密度,即單位面積上接收的太陽輻射功率,單位為W/m2。2.0.26光伏系統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利用太陽電池的光生伏特效應,將太陽輻射能轉換成電能的發電系統。2.0.27 太陽電池 solar cell 將太陽輻射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一種器件。常見的太陽電池基礎材料有單晶硅、多晶硅、非晶硅、硫化鎘、砷化鎵等。2.0.28

14、太陽電池的伏安特性曲線 I-V characteristic curve of solar cell 受光照的太陽電池,在一定的輻照度和溫度以及不同的外電路負載下,流入負載的電流I和電池端電壓V的關系曲線。2.0.29 短路電流 short-circuit current 在一定的溫度和輻照度條件下,光電發電器在端電壓為零時的輸出電流。2.0.30 開路電壓 open-circuit voltage 在一定的溫度和輻照度條件下,光電發電器在空載(開路)情況下的端電壓。2.0.31 太陽電池組件 photovoltaic module 具有封裝及內部聯結的、能單獨提供直流電輸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

15、陽電池組合裝置。2.0.32 太陽電池板 photovoltaic panel 若干個太陽電池組件按一定方式組裝在一塊板上的組裝件,通常作為方陣的一個安裝單元。2.0.33 太陽電池陣列 photovoltaic array 若干太陽電池組件或太陽電池板在一機械和電氣上按一定方式組裝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撐結構而構成的直流發電單元。地基、太陽跟蹤器、溫度控制器等類似部件不包括在陣列中。2.0.34 充電控制器 charge controller 按預定方式給蓄電池充電,并根據蓄電池的荷電程度及時改變充電速率,防止過充、過放電的控制裝置。2.0.35 直流/交流電壓變換器逆變器 DC/AC co

16、nverterinverter 把直流電變換成交流電的設備。2.0.36 標準條件 standard test conditions 太陽電池的標準測試條件為:用標準太陽電池測量的光源輻照度為1000W/m2,并具有標準的太陽光譜輻照度分布,太陽電池溫度為組件的電池額定工作溫度(252)。2.0.37 峰瓦 watts peak 標準條件下,太陽電池組件的額定最大輸出功率。2.0.38 額定電壓 rated voltage 在標準條件下,依據同一類型光電發電器的特性,選擇確定其輸出電壓,使這一類光電發電器的輸出功率都接近最大功率,這個電壓叫額定電壓。2.0.39 額定功率 rated powe

17、r 在標準條件下,光電發電器在額定電壓下所規定的輸出功率。2.0.40 額定電流 rated current在標準條件下,光電發電器在額定電壓下所規定的電流。 2.0.41 孤島效應 island effect太陽能光伏系統處于并網狀態時,在公共電網系統側發生停電的場合,太陽能光伏系統繼續向公共電網系統供電,這種運行狀態稱為孤島效應,這將給公共電網系統的維修檢測人員帶來危害。 3 基 本 規 定3.0.1 太陽能利用應根據建筑的風格與立面要求、氣候特點及日照分析結果,來確定安裝在建筑物上的太陽能熱水器、集熱器及光伏板等太陽能利用設備選型及外觀要求,做到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并應遵循安全美觀、規則有

18、序、便于安裝和清潔、利于維修維護的原則進行布置,與建筑安裝部位的主體結構連接牢固、與建筑和環境相協調,或成為建筑物的構件。3.0.2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管道和電器電纜線、信號傳輸線等管線應安全、隱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裝和維修維護,與建筑其他管線統籌設計、同步施工,不得影響戶內功能和破壞立面效果,并做好墻面、屋面等部位的防水構造設計。3.0.3 安裝在建筑物上或直接構成建筑物圍護結構的太陽能集熱器,應有防止熱水滲漏的安全保障措施。安裝在建筑物上或直接構成建筑物圍護結構的太陽能集熱、集電設施應有防止損壞后部件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措施。3.0.4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宜設計安裝計量裝置,住宅建筑宜

19、采用獨立供水、供電系統,或做到分戶計量,便于管理。3.0.5 系統提供的熱水水質應符合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的要求。3.0.6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應有完整的設計文件。系統各組成部件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安裝、使用說明書。4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4.1 一般規定4.1.1 太陽能熱水系統及其選用的部件產品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要求。4.1.2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應納入建筑給水排水設計,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4.1.3 太陽能熱水系統宜配置輔助能源加熱設備,按國家現行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 的要求提供生活熱水。暫不具備條件時,可

20、按用戶要求季節性提供生活熱水,且宜預留便于將來擴容的條件。4.2 系統分類4.2.1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供熱水范圍,可分為下列三種系統:1 集中供熱水系統;2 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3 分散供熱水系統。4.2.2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系統運行方式可分為下列三種系統:1 自然循環系統;2 機械循環系統;3 直流式系統。4.2.3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生活熱水與集熱器內傳熱工質的關系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1 直接系統;2 間接系統。4.2.4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輔助能源設備安裝位置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1 內置加熱系統;2 外置加熱系統。4.2.5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輔助能源啟動方式可分為下列三種系統:1 全日自動啟

21、動系統;2 定時自動啟動系統;3 按需手動啟動系統。4.3 技術要求 4.3.1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熱性能應滿足相關太陽能產品國家現行標準和具體設計的要求,系統中集熱器、貯熱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壽命不應少于10年。4.3.2 太陽能熱水系統中生活熱水箱出口水溫不宜高于60。4.3.3 有可能供水過熱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應具有防止系統供水過熱的技術措施。4.3.4 集熱回路使用傳熱工質的間接系統,系統應有防止工質滲入熱水的技術措施。4.3.5 集熱回路為閉式回路的間接系統,應有防止熱脹損壞的技術措施。4.3.6 太陽能熱水系統中設置的水泵,應選用高效、節能、低噪音產品,并有相應的減振和隔聲

22、技術措施。4.3.7 承壓太陽能熱水系統,應有保證運行和使用安全的技術措施。4.3.8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安全可靠,內置加熱系統必須帶有保證使用安全的裝置,并應采取防凍、防結露、防過熱、防雷、抗雹、抗風、抗震等技術措施。 4.3.9 輔助能源加熱設備種類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點、熱水用量、能源供應、維護管理及衛生防菌等因素選擇,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的有關規定。 4.3.10 系統供水水溫、水壓和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的有關規定。 4.3.11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供熱水系統宜設置熱水回水管道,熱水供應

23、系統應保證干管和立管中的熱水循環;2 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應設置熱水回水管道,熱水供應系統應保證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熱水循環; 3 分散供熱水系統可根據用戶的具體要求設置熱水回水管道。 4.4 系統選型設計4.4.1 系統設計應遵循節水節能、經濟實用、安全簡便、便于計量的原則;根據建筑規劃設計要求、氣候條件、熱水使用規律、輔助能源種類和太陽能集熱器、貯水箱設置的條件,宜按本細則表4.4.1選擇太陽能熱水系統。表4.4.1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選用表 建 筑 物 類 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其它等低層多層中高、高層賓館醫院游泳館公共浴室太陽能熱水系統類型集熱與供熱水范圍集中供熱水系統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分

24、散供熱水系統系統運行方式自然循環系統強制循環系統直流式系統集熱器內傳熱工質直接系統間接系統輔助能源安裝位置內置加熱系統外置加熱系統輔助能源啟動方式全日自動啟動系統定時自動啟動系統按需手動啟動系統注:表中為可選用項目。4.4.2 系統中熱水用量宜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規定的熱水用水定額計算。4.4.3 系統總集熱器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直接系統集熱器總面積可根據用戶的每日用水量和用水溫度確定,按下式計算: (4.4.31)式中 直接系統集熱器總面積,m2;日均用水量,kg;水的定壓比熱容,kJ / ( kg0C) ;貯熱水箱內水的設計溫度, 0C ;水的初始溫

25、度, 0C ;當地集熱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陽輻照量,kJ/m2;太陽能保證率,%;根據系統使用期內的太陽輻照、系統經濟性及用戶要求等因素綜合考慮后確定,宜為40%60% ;太陽能集熱器年平均集熱效率;具體取值應根據集熱器產品的實際測試結果確定;管路及貯水箱的熱損失率;根據經驗取值宜為0.20 0.30。2 間接系統集熱器總面積按下式計算: (4.4.32)式中 間接系統集熱器總面積,m2;集熱器總熱損系數,W/(m20C); 對平板型集熱器,宜取46 W/(m20C);對真空管集熱器,宜取12W/ (m20C);具體數值應根據集熱器產品的實際測試結果而定;換熱器傳熱系數,W/(m20C);換

26、熱器換熱面積,m2。4.4.4 集熱器傾角為3151;如系統側重在夏季使用,其傾角宜為2151;如系統側重在冬季使用,其傾角宜為為4151;全玻璃真空管東西向水平放置的集熱器傾角可適當減少。4.4.5 集熱器布置有下列情況,面積可按補償方式確定,但補償面積不得超過按本細則第4.4.3條計算結果的一倍:1 集熱器朝向受條件限制,南偏東、南偏西或向東、向西時;2 集熱器在坡屋面上順坡安裝,傾角與本規程第4.4.4條規定偏差較大時。4.4.6 按本細則第4.4.3條計算得到的系統集熱器總面積,在建筑圍護結構表面不夠安裝時,可按建筑圍護結構表面最大容許安裝面積確定系統集熱器總面積。4.4.7 太陽能集

27、熱器設置在平屋面上,應符合下列要求:1 對朝向為正南、南偏東或南偏西不大于30的建筑,集熱器可朝南設置或與建筑同向設置;2 對朝向南偏東或南偏西大于30的建筑,集熱器宜朝南設置或南偏東或南偏西小于30設置;3 對受條件限制,集熱器不能朝南設置的建筑,可朝南偏東、南偏西或朝東、朝西設置;4 特殊設計水平放置的集熱器可不受朝向限制;5 集熱器應便于拆裝移動; 6 集熱器與遮光物之間或集熱器前后排之間的最小距離見6.3.2條:7 集熱器的耐壓要求應與系統的工作壓力相匹配;8 集熱器可通過并聯、串聯和串并聯等方式連接成集熱器組,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對自然循環系統,集熱器組中集熱器的連接宜采用并聯

28、。平板型集熱器的每排并聯數目不宜超過 16 個。 2) 全玻璃真空管東西向放置的集熱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層布置時,串聯的集熱器不宜超過 3 個 ( 每個集熱器聯集箱長度不大于 2000mm)。 3) 對自然循環系統,每個系統全部集熱器的數目不宜超過 24 個。大面積自然循環系統,可分成若干個子系統,每個子系統中并聯集熱器數目不宜超過 24 個。 9 集熱器之間的連接應使每個集熱器的傳熱介質流入路徑與回流路徑的長度相同,以使流量平均分配。 10 在平屋面上宜設置集熱器檢修通道。 4.4.8 緊湊式分散自然循環系統在平屋面上設置可按本細則第4.4.7條有關規定執行。4.4.9 太陽能集熱器設置在坡屋

29、面上,應符合下列要求:1 集熱器可設置在南向、南偏東、南偏西或朝東、朝西的建筑坡屋面上;2 坡屋面上的集熱器應順坡嵌入設置或順坡架空設置;3 作為屋面板的集熱器應安裝在建筑承重結構上;4 作為屋面板的集熱器,安裝在建筑承重結構上構成建筑坡屋面時,集熱器剛度、強度、熱工、隔聲、承載、錨固和防護功能應符合對應建筑材料的產品質量要求,屋面應按建筑圍護結構要求設計。4.4.10 太陽能集熱器設置在陽臺上,應符合下列要求:1 對朝南、南偏東、南偏西的陽臺,集熱器可設置在陽臺上;2 設置在陽臺上的集熱器應有傾角,傾角不宜大于 70,若垂直安裝時,應適當增加集熱面積;3 構成陽臺欄板的集熱器,在剛度、強度、

30、高度、錨固和防護功能上應滿足建筑設計要求。 4.4.11 太陽能集熱器設置在墻面上,應符合下列要求:1 集熱器可設置在南偏東、南偏西的墻面上或直接構成建筑墻面;2 集熱器可設置在朝南、南偏東、南偏西的墻面支架上,構成建筑遮陽; 3 構成建筑墻面和建筑遮陽的集熱器,其剛度、強度、熱工、隔音、錨固和防護功能應符合建筑圍護結構設計要求。4.4.12 安裝在建筑上或直接構成建筑圍護結構的太陽能集熱器,應有防止熱水滲漏的安全保障設施。 4.4.13 貯水箱容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供熱水系統的貯水箱容積應根據日用熱水小時變化曲線及太陽能集熱系統的供熱能力和運行規律,以及常規能源輔助加熱裝置的工

31、作制度、加熱特性和自動溫度控制裝置等因素按積分曲線計算確定; 2 間接系統太陽能集熱器產生的熱用作容積式水加熱器或加熱水箱時,貯水箱的貯熱量應符合表4.4.13 的要求。表4.4.13 貯水箱的貯熱量加熱設備以95以上高溫水為熱媒以95高溫水為熱媒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容積式水加熱器或加熱水箱30minQh45minQh60minQh90minQh注:Qh為設計小時耗熱量(W)4.4.14 貯水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貯水箱應使用無毒、耐腐蝕的材料制造,水箱剛度、強度和耐用、耐壓、耐溫應滿足系統設計要求,并采取保溫措施;2 貯水箱應滿足國家現行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

32、 的要求;3 內置輔助加熱設備的承壓貯水箱上應設溫度表、安全閥和壓力溫度安全閥。4.4.15 貯水箱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分離式系統的貯熱水箱可設置在建筑設備間中,也可以根據具體設計設置在建筑屋面、平臺、陽臺、廚房和地下室; 2 設置在設備間中的貯水箱,一側應有凈寬不小于0.7m的通道,前端應留有能更換輔助加熱裝置的位置; 3 設置在設備間中的貯水箱,上部附件最高點至建筑結構最低點的凈空,應能滿足檢修需要且不得小于0.2m。4.4.16 在使用平板型集熱器的自然循環系統中,貯水箱的下循環管應比集熱器的上循環管高 0.3m 以上。 4.4.17 系統的循環管路和取熱水管路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33、1 集熱器循環管路應有 0.30.5的坡度; 2 在自然循環系統中,應使循環管路朝貯水箱方向有向上坡度,不得有反坡; 3 在有水回流的防凍系統中,管路的坡度應使系統中的水自動回流,不應積存; 4 在循環管路中,易發生氣塞的位置應設有吸氣閥;當采用防凍液作為傳熱工質時,宜使用手動排氣閥。需要排空和防凍回流的系統應設有吸氣閥;在系統各回路及系統需要防凍排空部分的管路的最低點及易積存的位置應設有排空閥; 5 在強制循環系統的管路上,宜設有防止傳熱工質夜間倒流散熱的單向閥; 6 間接系統的循環管路上應設膨脹箱。閉式間接系統的循環管路上同時還應設有壓力安全閥和壓力表,不應設有單向閥和其他可關閉的閥門;

34、7 當集熱器陣列為多排或多層集熱器組并聯時,每排或每層集熱器組的進出口管道,應設輔助閥門; 8 在自然循環和強制循環系統中宜采用頂水法獲取熱水。浮球閥可直接安裝在貯水箱中,也可安裝在小補水箱中; 9 設在貯水箱中的浮球閥應采用金屬或耐溫高于 100的其他材質浮球,浮球閥的通徑應能滿足取水流量的要求;10 各種取熱水管路系統應按 1.0 m/s 的設計流速選取管徑。 4.4.18 系統計量宜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中有關規定執行,并應按具體工程設置冷、熱水表。 4.4.19 系統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強制循環系統宜采用溫差控制; 2 直流式系統宜采用定溫控制;

35、 3 直流式系統的溫控器應有水滿自鎖功能; 4 集熱器用傳感器應能承受集熱器的最高空曬溫度,精度為2;貯水箱用傳感器應能承受 100,精度為2。 4.4.20 太陽能熱水系統采用的管材和管件應符合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要求。管道的工作壓力和工作溫度不得大于產品標準標定的允許工作壓力和工作溫度。系統使用的金屬管道、配件、貯水箱及其他過水設備材質,應與建筑給水管道材質相容。 5 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51 一般規定5.1.1 合肥市城市新建建筑設計安裝的太陽能光伏系統應滿足安全、適用、美觀的原則,并應便于安裝、清潔、維護和局部更換。5.1.2 從太陽電池組件到室內的配線性能及保護方法,應符合國家對電氣設備

36、和技術的相關規定。5.1.3 從太陽能光伏系統各部件的安裝和連接,應符合國家對電氣設備和技術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并參照廠家的安裝施工方法執行。5.1.4 太陽能光伏系統適合環境溫度為-40至+60。5.1.5 太陽能光伏系統應設有過電壓保護措施和避雷裝置。5.1.6 光伏照明系統中的光源應盡可能采用節能型光源,如LED、無極燈等環保、節能產品。5.1.7 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前應收集以下資料:1 太陽電池組件特性表;2 安裝點近年來的年總平均輻射量,年日照時數,最高和最低氣溫,最大風力;3 年日照時數最小年中,連續陰雨天數; 4 安裝點的緯度、經度、標高;5 負載容量及其所要求的電壓、電流、每日用

37、電時數、每日功率消耗。5. 2 系統組成及分類5.2.1 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由太陽電池、蓄電池(組)、控制箱(柜)、保護裝置、負載等主要設備組成。5.2.2 按是否與公共電網的連接分類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1 獨立太陽能光伏系統; 2 并網太陽能光伏系統。5.2.3 按是否配備電能儲存裝置(蓄電池)分類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1 無蓄能裝置的太陽能光伏系統; 2 配備蓄能裝置的太陽能光伏系統。5.2.4 按系統電力與負載需求大小分類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1 無逆流太陽能光伏系統;2 逆流太陽能光伏系統。5.2.5 按負載形式分類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1 直流太陽能光伏系統;2 交流太陽能光伏系統。5.2.

38、6 按是否配備備用電源裝置分類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1 單一供電太陽能光伏系統;2 混合供電太陽能光伏系統。5.2.7 按太陽能電池陣列安裝位置可分為下列三種系統:1 太陽能光伏屋面系統2 太陽能光伏幕墻系統;3 附屬太陽能光伏系統。5.2.8 按系統應用目的分類可分為下列三種系統(具體分類詳見附錄):1 太陽能照明系統;2 太陽能應急系統;3 太陽能光伏電站。5. 3 系統設計5.3.1 系統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如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反向放電保護、極性反接保護、雷電保護、欠壓保護、過充保護等,并可考慮加入電池停充電壓HVD設置、電池欠壓停機LVD設置、顯示電池容量SOC、負載開機恢復設置、智能

39、溫度補償、存儲累計充電安時數,以及液晶屏顯示存儲累計放電安時數等功能。 5.3.2 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容量應根據用戶要求、系統負載以及太陽電池陣列可安裝面積進行設計。5.3.3 系統負載需求量由下式決定: (5.3.3)式中 Eload系統負載需求量,kWh; 第個采用太陽能光伏系統供電的設備;第個設備的額定功率,kW;第個設備在某期間使用的小時數,h。5.3.4太陽電池陣列的功率通過下式確定: (5.3.4)式中 負載對太陽能光伏系統的依賴系數,在01之間取值;考慮安裝環境對接收太陽輻照量影響的修正系數,在1.01.2之間取值;某期間內投射于太陽電池陣列上的日照總量,kW期間/m2;標準太陽

40、輻照強度,1000W/m2;系統修正系數,在0.60.8之間取值;5.3.5太陽電池陣列的面積通過下式確定: (5.3.5)式中 A太陽電池陣列面積, m2; 太陽電池陣列的效率;標準太陽輻照強度,1000W/m2。5.3.6 蓄電池的容量由下式確定: (5.3.6)式中 系統負載每天需求量,Ah;自給天數,一般取3-7天;放電深度,戶用系統一般取50%。5.3.7 蓄電池的額定容量是在工作溫度25時標定的,蓄電池工作環境溫度比較低時,容量變小,此時應對其容量進行修正。蓄電池充電修正系數表環境溫度 4025100-10-20修正系數111.021.051.091.25.3.8 對于并網太陽能光

41、伏系統,太陽電池陣列的功率與系統負載需求量之間沒有相互限制,對蓄電池的容量沒有特別限制,應根據實際情況先確定建筑表面太陽電池陣列的可安裝面積,再確定太陽電池陣列的功率。5.3.9 根據系統負載的功率和電壓要求進行逆變器的選型。5.3.10 逆變器應具備防止孤島效應和自動電壓調整的功能。5.3.11 根據逆變器的特性進行太陽電池陣列的串并聯連接方式,逆變器的直流輸入電壓應大于太陽電池陣列的開路電壓,額定輸入功率可以略小于太陽電池陣列的峰瓦數。5.3.12 根據太陽電池陣列和蓄電池的特性進行功率控制器或充放電控制器的選型。5.3.13各太陽電池組件的電流和電壓應基本一致, 以減少串、并聯連接的損失

42、。5.3.14 合肥地區太陽電池固定式安裝角度按下式計算: Q=+ (5.3.14) Q太陽電池板最佳安裝傾角;合肥緯度為3151;年最佳修正角9。小型獨立光伏系統,設計應考慮以冬季為準,適當加大修正角110。 5.3.15 設備安裝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控制箱、蓄電池安裝位置,應盡量靠近太陽電池及用電設備;2 置于室外的蓄電池應裝在鐵殼或硬質塑料箱體內,箱體空間留有一定余量,以備保溫或散熱作用;3 管道與槽道設計可參照相關標準的規定。5.3.16 建筑頂層欄桿離陣列不應小于1000mm,地面圍墻或欄桿高度應按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影響陣列表面光照。5.3.17 防雷和接地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

43、求1 光伏系統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等應單獨設置聯合接地系統,必要時也可與其它設施或建筑物的防雷和接地系統的保護措施統一考慮;2 控制箱、控制器應設置防雷電感應裝置;3 陣列需另設防雷裝置時,避雷針應設置在方陣背面,且避雷針嚴禁直接從陣列支架上引出。5.3.18 陣列接電阻不應大于10,接合聯地電阻不應大于1,接地形式應按相關規定執行。5.3.19 光伏照明系統中,照明設計及燈具要求應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執行。6 規劃和建筑工程設計6.1 一般規定6.1.1 應用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建筑工程,規劃設計時應根據地理、氣候、場地條件,建筑功能和立面要求,在建筑總體規劃、平面布局、朝向間距、群

44、體組合和空間環境上為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和使用提供技術條件。建筑單體應根據總體規劃、建筑物類型、立面造型、平面布局、使用功能、需求量、使用方式、日照條件和選擇的系統形式、系統設備的設置位置和技術要求等進行設計。6.1.2 太陽能集熱器、太陽電池板安裝在建筑屋面、墻面、陽臺上或作為建筑屋面、墻面、陽臺欄板和遮陽板使用時,功能和性能應滿足建筑設計的要求,外形應與建筑協調一致,不得將管道裸露在立面外部。設置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建筑部位,應設有方便安全的安裝搬運通道和檢修維護設施。設置太陽能集熱、集電設施、貯熱水箱、光伏蓄電池等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組成部分的建筑部位,應有防止部件老化后損

45、壞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措施及防火措施。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選型時應充分考慮建筑立面造型風格的因素,與建筑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應與建筑物的混凝土或鋼構件連接牢固,且應在相應連接部預設連接構件。太陽能集熱、集電設施管線穿越建筑物圍護結構時,必須做好防水、防火、保溫、隔熱等構造措施。6.2 規劃設計6.2.1 應用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建筑群體的總平面規劃設計,應為建筑單體和建筑群體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提供技術條件。其中,小高層及高層住宅區規劃設計及進行日照分析時應為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應用預留條件。 6.2.2 安裝太陽能利用系統的住宅建筑單體或群體,主要朝向宜為南向,或

46、偏轉角度為南偏東、偏西不大于30,且應符合合肥市規劃局的相關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6.2.3 住宅建筑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及合肥市規劃局相關規定的日照標準外,宜滿足太陽能集熱器、光伏電池不小于4h真實日照時數的要求。6.2.4 建筑單體或建筑群體,主要朝向不為南向時,建筑單體設計宜為設置朝南、南偏東、南偏西的太陽能集熱器、光伏電池取得最佳日照提供安裝條件。 6.2.5 建筑南向或南偏東、南偏西方向栽種的林木和營造的景觀,以及屋頂裝飾構件,不應遮擋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所需要的陽光。6.2.6 獨立設置的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建筑,所在位置應在規劃設計中考慮今后使

47、用的經濟性、便捷性及安全性等因素的影響。6.3 建筑設計6.3.1 建筑設計應優先選擇性能可靠、功能齊全、造價合理的建材型太陽能集熱、集電設備作為建筑物的遮陽、欄板、屋面、構架、墻面等構成部分,除滿足該部位的建筑功能外,還應滿足該部位的防水、排水、通風、隔熱、防潮、防雷電、抗(臺)風及抗震等要求。 6.3.2 設置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建筑平屋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突出屋面的樓電梯間、消防水箱、通信和電視接收設備等建筑構件宜靠北設置,盡量為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安裝提供良好的場地條件;2 設置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建筑平屋面南向和南偏東、南偏西方向不宜設置可能遮擋陽光的裝飾性構筑物;3 屋

48、面設置的集熱、集電設施距離女兒墻或遮光物的間距,集熱、集電設施相互距離可按下式計算(參見圖6.3.2-1、圖6.3.2-2): (6.3.2-1) (6.3.2-2) (6.3.2-3) 圖6.3.2-1圖6.3.2-2其中:集熱、集電設施與女兒墻或遮光物前后排之間的最小距離,mm,應400; a、b 集熱、集電設施與女兒墻或遮光物側面之間的最小距離,mm,應400; c 集熱、集電設施并向排列之間的最小距離,mm,應300; d 集熱、集電設施前后排之間的最小距離,mm,應300;遮光物最高點與集熱、集電設施最低點間的垂直距離,mm;h 女兒墻或遮光物最高點與集熱、集電設施最低點間的垂直距離

49、,mm;合肥冬至日正午12時的太陽高度角(全年性使用);34.41 建筑物女兒墻或遮光物與正東、正西向之間的偏轉夾角。4 設置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建筑平屋面面層部分宜設計為上人屋面,或設置安裝、檢修通道; 5 單體建筑及群體建筑上的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宜優先選用同一規格、同一品牌的產品,或相同規格、相同外形尺寸的不同品牌;6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支架應與屋面結構牢固連接,連接處應進行可靠的密封防水處理;7 系統管線穿越屋面處應預設出屋面管井或防水套管,管線穿越管井井壁及防水套管與屋面交接處應有可靠的密封防水處理;8 人員經常活動的場所不宜設置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兒童活動場所嚴禁設置太陽能熱

50、水、光伏系統。當必須在以上場所設置時,應結合建筑物造型通過立體空間布局等方式加以隔離。6.3.3 設置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建筑坡屋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集熱設施的屋面坡度宜為2242,設置集電設施的有利屋面坡度宜為41; 2 單坡屋面宜朝南、南偏東、南偏西設置。屋面中天窗、煙囪和排氣管等凸出物宜盡可能設置在集熱、集電設施的背光面; 3 雙坡屋面應朝南、南偏東、南偏西設置,用于設置集熱、集電設施一側的坡屋面不宜設置天窗和煙囪、排氣管等凸出物; 4 多坡和復雜坡屋面建筑的太陽能集熱、集電設施設置位置應朝南、南偏東、南偏西設置,形狀應相對完整,且面積應滿足太陽能集熱、集電設施的面積要求;

51、5 坡屋面建筑,應設置用于太陽能集熱、集電設施安裝搬運和檢修維護的獨立上屋面通道。獨戶居住的低層坡屋面建筑,無上屋面通道時,應設計其他用于太陽能集熱、集電系統安裝搬運和檢修維護的方式。為了維修維護的方便和安全,屋面宜采用水泥瓦; 6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支架應與屋面結構層牢固連接,連接處應進行可靠的密封防水處理; 7 系統管線穿越屋面處應預設防水套管,防水套管與屋面交接處應進行可靠的密封防水處理,系統管線不得裸露;8 集熱、集電設施順坡嵌入坡屋面時,不得降低屋面保溫、隔熱、防水、排水等整體功能要求,嵌入處應采取獨立、可靠的排水構造措施;9 集熱、集電設施順坡架空設置在坡屋面時,集熱、集電設施與

52、屋面的間隙不宜大于100mm,并不得影響屋面的防水、排水功能;10 坡屋面檐口附近應設置平行于檐口、高度不低于200mm的防護構件或防護網,且應做好防腐、防銹措施;11 當坡屋面上設置有天窗時,集熱、集電設施的位置與尺寸應與屋面天窗統一設計與布置;12 坡屋面屋脊上宜結合建筑防雷設施設置施工安全繩錨固樁。6.3.4 設置太陽能集熱、集電設施的陽臺、墻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在陽臺、墻面上的集熱、集電設施,支架應與陽臺欄板或墻面上的混凝土或鋼構件牢固連接;2 由集熱、集電設施構成建筑陽臺欄板時,陽臺欄板的強度、剛度、高度、外觀、使用安全和防護功能應滿足建筑陽臺的設計要求;3 設置太陽能集熱、

53、集電設施的陽臺、墻面部位,均應采取可靠安全的抗風壓、防沖擊、防墜落措施。6.3.5 太陽能集熱、集電設施設置在建筑遮陽板上或作為遮陽板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當建筑遮陽板上設置集熱、集電設施時,集熱、集電設施支架與遮陽板或后墻上的混凝土或鋼構件之間應牢固連接;2 當集熱、集電設施作為建筑遮陽板時,其強度、剛度、外觀、使用安全和防護功能應滿足建筑設計要求,并應與墻體的混凝土或鋼構件牢固連接;6.3.6 太陽能集熱、集電設施作為建筑坡屋面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作為屋面板構成建筑坡屋面時,材質宜與建筑坡屋面材質及色彩盡量協調一致;2 作為屋面板構成建筑坡屋面時,集熱、集電設施應模塊化、標準化,應

54、具有互換性;3 作為屋面板構成建筑坡屋面時,其強度、剛度、保溫、隔熱、防水、排水、外觀、使用安全和防護功能應滿足建筑屋面的設計要求;4 屋面應有防止集熱、集電設施內工質滲漏下滴的安全使用保障措施; 5 系統運行和晝夜溫度變化時,太陽能集熱、集電屋面應有杜絕因熱脹冷縮而發出振動、聲響的構造措施; 6 室內濕度和溫度變化時,屋面內側不應結露滴水;7 正常使用條件下作為屋面板的太陽能集熱設施使用壽命不應少于10年,集電設施使用壽命不應少于15年。 6.3.7 設置貯熱水箱、光伏蓄電池的設備間或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備間的凈空應滿足設備廠商的相關技術規定;2 設備間的門寬及通道應能滿足設備檢修

55、和設備搬運的需要,且門的凈寬不應小于800mm;對有大型設備搬運要求的設備間應預留安裝孔,并應采取圍護墻體后期砌筑的技術措施;3 集熱設施的設備間不得與需要干燥的房間連通,集熱、集電設施的設備間均不得與允許兒童活動的房間連通;4 集熱設施的設備間應在圍護墻體的四周設置高度不小于300mm的混凝土翻邊,且應設置可靠的防水措施;5 設備間應有完善的防水、排水設施和設備操作照明設施;6 設置貯熱水箱、光伏蓄電池的其他地點,應設有滿足設備安裝搬運和檢修維護的通道和工作平臺,應有集水、排水設施、設備操作照明設施;6 設備間與集熱、集電設施之間的連接管線不得影響建筑物內人員的疏散。6.4 結構設計6.4.

56、1 安裝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主體結構及其構件,應能承受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傳遞的荷載和作用,應具有相應的承載能力以確保安全。6.4.2 安裝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新建建筑,在主體結構設計時應與相關專業密切配合,預先設置承載熱水、光伏系統的構件或埋設預埋件或其它連接件。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施工時同時埋入。連接件與主體結構的錨固承載力設計值應大于連接件本身的承載力設計值。6.4.3 當沒有條件采用預埋件連接時,應采用其它可靠的連接措施,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承載力。6.4.4 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或改造已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必須經過結構計算復核,并應滿足其它相關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6.4.5 輕質

57、填充墻不應作為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支承結構。6.4.6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與主體結構采用后加錨栓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錨栓產品應有出廠合格證;2 碳素鋼錨栓應經過防腐處理;3 應進行承載力現場試驗,必要時要進行極限拉拔試驗;4 每個連接節點不應少于2個錨栓;5 錨栓直徑應通過承載力計算確定,并不應小于10;6 不宜在與化學錨栓接觸的連接件上進行焊接操作。6.4.7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結構設計時應計算重力荷載、風荷載和地震作用效應。6.4.8 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結構設計時,風荷載的體形系數從S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 -2001中局部風壓體形系數取值;外表面

58、負壓區取值不宜小于-2.0。6.4.9 設置太陽能熱水、光伏系統的屋面,宜按上人屋面進行設計。當按不上人屋面進行設計時,屋面活荷載宜增加5KN/。當貯水箱集中布置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在部位活荷載。6.5 太陽能熱水系統給水排水設計6.5.1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6.5.2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供水水溫、水壓、水質應符合本細則第4章的有關規定;設備、管材和附件的使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6.5.3 太陽能熱水系統給水水源的水質應滿足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的規定。超過有

59、關硬度指標時,應進行軟化水質處理。6.5.4 當使用生活用水水箱作為給太陽能集熱器的一次水補水源時,生活飲用水水箱的容積和設置位置應能滿足集熱器一次補水所需的水量、水壓要求。6.5.5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管線布置應組織有序,做到安全、隱蔽、易于檢修。新建工程豎向管線宜布置在豎向管道井中;在既有建筑上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或改造太陽能熱水系統時其管線布置應做到走向合理,不影響建筑使用功能及外觀。6.5.6 太陽能集熱器附近宜設置用于清潔集熱器的給水點。6.5.7 設備間內應設置給水點和排水地漏。6.6 太陽能熱水系統電氣設計6.6.1 太陽能熱水系統中使用的電器設備應有剩余電流保護、接地和斷電等安全措

60、施。6.6.2 系統應設專用供電回路,內置加熱系統回路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動作電流值不得超過30mA。6.6.4 安裝在浴室內、內置電輔助加熱裝置的太陽能貯熱水箱,性能應符合電熱水器產品的相關要求和標準。6.6.5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用電設備為三相或單相時,配電設備保護裝置應匹配供電。6.6.6太陽能熱水系統,其防雷設計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6.6.7 太陽能集熱器和系統金屬部件應與建筑防雷接地系統有可靠的連接。6.6.8 不處于建筑避雷系統保護范圍,獨立設置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程GB50057的要求增設避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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