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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當前文檔修改密碼:8362839煙臺市衛生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一、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款“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能夠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非法采集血液但尚未銷售、使用的,被查處后能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非法組織他人賣血者進行調查的,處三萬元罰款。 (二)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被查處后能夠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非法采集血液者進行調查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三萬元罰款。 (三)非法采集血液
2、但尚未銷售、使用的,被查處后拒不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非法組織他人賣血者進行調查的,處五萬元罰款。 (四)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被查處后拒不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非法采集血液者進行調查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五萬元罰款。 (五)非法采集血液進行銷售、使用,被查處后能夠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追查銷售、使用的血液,沒有導致血液使用者感染艾滋病、梅毒、病毒性肝炎等血液傳染病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五萬元罰款。 (六)非法采集血液進行銷售、使用,被查出后拒不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非法銷售、使用的血液進行追回,沒有導致血液使用者感染艾滋病、梅毒、病毒性肝炎等血液傳染病的,沒收非法所得,處八萬元罰款。 (七)非法采集血液、非法組織他
3、人出賣血液導致出賣血液人員或使用血液人員中發生被感染艾滋病、梅毒、病毒性肝炎等血液傳播傳染病的,沒收非法所得,處十萬元罰款。二、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能夠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能夠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
4、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存在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隱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二)導致丙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的罰款;暫扣衛生許可證;(三)導致乙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的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一
5、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能夠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能夠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存在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隱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二)導致丙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的罰款;暫扣衛生許可證;(三)導致乙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6、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的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能夠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能夠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細化分解的處
7、罰執行標準(一)存在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隱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二)導致丙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的罰款;暫扣衛生許可證;(三)導致乙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的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四
8、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能夠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能夠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存在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隱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二)導致丙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的罰款;暫扣衛生許可證;(三)導致乙類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
9、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的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生物制品生產單位生產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能夠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能夠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生物制品生產單位生產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10、。”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二)導致5例及以下傳染病病例發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的罰款;暫扣衛生許可證;(三)導致6例及以上傳染病傳發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的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興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進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預防操縱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操縱措施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11、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條“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興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進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預防操縱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操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能夠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據職責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未經衛生調查進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預防操縱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操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五千元罰款;(二)導致傳染病發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
12、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三萬元罰款的罰款;(三)逾期不改正,導致2例以上5例以下傳染病傳發生的,處五萬元的罰款;(四)逾期不改正,導致5例以上10例以下傳染病傳發生的,處十萬元的罰款;(五)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的處十萬元的罰款,能夠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依據職責權限,責令停建、關閉。八、血站、單采血漿站對采集的人體血液、血漿未進行艾滋病檢測,或者發覺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仍然采集的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血站、單采血漿站的執業許可證法律依據:1、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十七條“血站、單采血漿站對采集的人體血液、血漿未進行艾滋病檢測,或者發覺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仍然采集的,依照獻血法和血液制品
13、治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它嚴峻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能夠依法吊銷血站、單采血漿站的執業許可證。”2、獻血法第十九條“血站違反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獻血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血液制品治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單采血漿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八項所列行為的,或者有下列其它行為同時情節嚴峻的
14、,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采集血漿前,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健康檢查標準對供血漿者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化驗的;(二)采集非劃定區域內的供血漿者或者其它人員的血漿的,或者不對供血漿者進行身份識不,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或者無供血漿證者的血漿的;(三)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血漿采集技術操作標準和程序,過頻過量采集血漿的;(四)向醫療機構直接供應原料血漿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五)未使用單采血漿機械進行血漿采集的;(六)未使用有產品批準文號并經國家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機構
15、逐批檢定合格的體外診斷試劑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七)未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包裝、儲存、運輸原料血漿的;(八)對國家規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呈陽性的血漿不清除、不及時上報的;(九)對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漿器材及不合格血漿等不經消毒處理,擅自傾倒,污染環境,造成社會危害的;(十)重復使用一次性采血漿器材的;(十一)向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以外的其它單位供應原料血漿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尚未造成受血者或受血漿者感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判,給予警告;(二)造成受血者或受血漿者感染艾滋病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
16、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處五萬元罰款,依法吊銷血站、單采血漿站的執業許可證;(三)造成受血者或受血漿者感染艾滋病的,并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它嚴峻危害后果,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開除的處分,并處十萬元罰款,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吊銷血站、單采血漿站的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九、血站、單采血漿站未經艾滋病檢測的人體血液、血漿,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供應給醫療機構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的處罰種類:吊銷執業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法律依據:1、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十七條“血站、單采血漿站將未經艾滋病檢測的人體血液、血漿,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
17、人體血液、血漿供應給醫療機構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的,依照獻血法和血液制品治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它嚴峻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能夠依法吊銷血站、單采血漿站的執業許可證。”2、獻血法第二十一條“血站違反本法的規定,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峻,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峻危險的,限期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血液制品治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單采血漿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漿檢測結果
18、呈陽性,仍向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單采血漿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人身損害等危害,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尚未造成受血者或受血漿者感染疾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判,給予警告;(二)造成受血者或受血漿者感染疾病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處十萬元罰款,依法吊銷血站、單采血漿站的執業許可證;(三)造成受血
19、者或受血漿者感染疾病的,并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它嚴峻危害后果,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開除的處分,并處三十萬元罰款,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吊銷血站、單采血漿站的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提供、使用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疫的進口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處罰種類:沒收違法物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法律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十九條“提供、使用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疫的進口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沒收違法物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物品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尚未銷售或使用
20、的,沒收違法物品,并處違法物品貨值3倍罰款;(二)差不多銷售或使用的,沒收違法物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物品貨值5倍罰款;十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查驗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明或者同意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許可證法律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查驗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明或者同意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
21、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峻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件。”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未達到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日接待顧客10人次以下的,并處500元罰款;日接待顧客50人以上的并處5000元罰款;(二)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整改期滿仍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件。十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治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
2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治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治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
23、職人員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治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500元罰款。十三、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
24、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或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十四、
25、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治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三)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治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
26、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三)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治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治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和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罰款; 十五、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五
27、條第一款第四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四)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醫療衛生
28、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或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十六、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
29、以下的罰款:(五)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五)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未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治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和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
30、告,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罰款; 十七、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六)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和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31、,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罰款; 十八、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五第一款第七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七)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
32、物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和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罰款; 十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貯存設
33、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愛護、衛生要求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愛護、衛生要求的; ”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并處5
34、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醫療廢物臨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愛護、衛生要求,或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不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 二十、醫療衛生機構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不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
35、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不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不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貯存設施或
36、者設備不符合環境愛護、衛生要求,或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不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二十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它物品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
37、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它物品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它物品,或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4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
38、處2萬元罰款二十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它
39、物品,或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4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二十三、醫療衛生機構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
40、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
41、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的,或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 二十四、醫療衛生機構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治理制度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法律依據: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
42、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治理制度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愛護、衛生標準、規范的,或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治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二十五、醫療衛生機構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處
43、罰種類: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醫療衛生機
44、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的,或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罰款; 二十六、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
45、規定的環境愛護、衛生標準、規范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法律依據: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愛護、衛生標準、規范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
46、中處置單位,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愛護、衛生標準、規范的,或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治理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二十七、醫療衛生機構未按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
47、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未按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未按照條例及本方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
48、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或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治理和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8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5萬元罰款二十八、醫療衛生機構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治理和處置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法
49、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治理和處置的。”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及本方法規定,對收
50、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治理和處置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或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治理和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8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5萬元罰款二十
51、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
52、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一次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3、并處1萬元罰款; (二)再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愛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5萬元罰款。 三十、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條例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法律依據:1、醫療廢物治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條例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2、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治理方法第四十五條“不
54、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治理條例和本方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條例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二)逾期不改正的,處2千元罰款; (三)逾期不改正,并曾因此受過罰款類行政處罰的,處4千元罰款。三十一、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或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罰種類:罰
55、款法律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治理方法第四十一條“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或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能夠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責令停業整改,并能夠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對其經營者、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尚未引起疫情擴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元罰款;(二)造成1人感染的,依法給予500元罰款;(三)造成2名以上人員感染的,責令停業整頓,依法給予2000
56、元罰款;觸犯刑律的,對其經營者、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三十二、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緊密接觸者隱瞞真實情況、躲避交通衛生檢疫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第十三條“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緊密接觸者隱瞞真實情況、躲避交通衛生檢疫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依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能夠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拒絕同意查驗和衛生處理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
57、或者有傳播嚴峻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緊密接觸者隱瞞真實情況、躲避交通衛生檢疫的乘坐人員,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依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二)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緊密接觸者隱瞞真實情況、躲避交通衛生檢疫的司乘人員,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依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元罰款。 (三)拒絕同意查驗和衛生處
58、理的乘客,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罰款。 (四)拒絕同意查驗和衛生處理的司乘人員,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罰款。 三十三、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上發覺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時,交通工具負責人未依照本條例規定采取措施的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法律依據: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第十四條“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上發覺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時,交通工具負責人未依照本條例規定采取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點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依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
59、峻,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峻危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被查出后積極配合采取措施的,未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處1000元罰款。 (二)被查出后拒不配合采取措施的,未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處2000元罰款。 (三)被查出后積極配合采取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處5000元罰款。 (四)被查出后拒不配合采取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處5000元罰款,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四、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不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的處罰種類:罰款法律依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治理方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有關單位和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
60、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嚴峻的,能夠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不按規定進行消毒處理的;”細化分解的處罰執行標準(一)未按要求執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二)引起2人感染的,處1萬元罰款,對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引起3人以上感染的,處2萬元罰款;(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十五、造成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擴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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