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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老年人睡眠障礙干預設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老年人睡眠障礙干預設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1887592 一、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1887592 h 3 HYPERLINK l _Toc111887593 二、 擴大普惠型養老服務覆蓋面 PAGEREF _Toc111887593 h 3 HYPERLINK l _Toc111887594 三、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1887594 h 5 HYPERLINK l _Toc111887595 四、 公司概況 PAGER

2、EF _Toc111887595 h 6 HYPERLINK l _Toc111887596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1887596 h 7 HYPERLINK l _Toc111887597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1887597 h 7 HYPERLINK l _Toc111887598 五、 項目簡介 PAGEREF _Toc111887598 h 7 HYPERLINK l _Toc111887599 六、 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887599 h 11 HYPERLINK l _Toc1118

3、87600 七、 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 PAGEREF _Toc111887600 h 13 HYPERLINK l _Toc111887601 八、 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原因 PAGEREF _Toc111887601 h 17 HYPERLINK l _Toc111887602 九、 法律風險的特征 PAGEREF _Toc111887602 h 19 HYPERLINK l _Toc111887603 十、 勞動合同及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887603 h 21 HYPERLINK l _Toc111887604 十一、 勞動者社會保障及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

4、11887604 h 35 HYPERLINK l _Toc111887605 十二、 企業法律形態選擇的風險 PAGEREF _Toc111887605 h 41 HYPERLINK l _Toc111887606 十三、 企業權益分配及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887606 h 44 HYPERLINK l _Toc111887607 十四、 SWOT分析 PAGEREF _Toc111887607 h 50 HYPERLINK l _Toc111887608 十五、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1887608 h 58 HYPERLINK l _Toc1118

5、87609 十六、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1887609 h 60 HYPERLINK l _Toc111887610 十七、 組織機構及人力資源 PAGEREF _Toc111887610 h 61 HYPERLINK l _Toc111887611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c111887611 h 61產業環境分析到“十三五”末,力爭實現經濟增長、發展質量效益、生態環境在省市爭先進位;地區生產總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擴大普惠型養老服務覆蓋面展社區養老服務機

6、構。深化“十三五”時期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改革成果,培育一批以照護為主業、輻射社區周邊、兼顧上門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推動集中管理運營和標準化、品牌化發展。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家庭養老床位,將服務延伸至家庭。支持物業企業發揮貼近住戶的優勢,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合作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在鄉鎮(街道)層面,建設具備全日托養、日間照料、上門服務、供需對接、資源統籌等功能的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到2025年,鄉鎮(街道)層面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有率達到60%,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功能互補,共同構建“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支持建設專業化養老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專業化、規模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

7、機構,推動其在長期照護服務標準規范完善、專業人才培養儲備、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務、康復輔助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支持養老機構針對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專業照護服務。引導養老機構立足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務范圍,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新建護理型養老服務設施和照護服務能力改造提升項目。引導地方對普通型床位和護理型床位實行差異化補助,到2025年,全國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完善對護理型床位的認定辦法,盡快建立長期照護服務的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規范。積極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完善公辦養老機構委托經營機制,改革以

8、價格為主的篩選標準,綜合考慮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引進養老服務領域專業能力較強的運營機構早期介入、全程參與委托經營的養老機構項目工程建設,支持規模化、連鎖化運營。探索將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或拓展為連鎖服務機構。探索建立城市養老服務聯合體,“以上帶下”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各地要嚴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可結合實際適當上調標準。加強常態化督查,確保新建居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開展城鎮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專項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

9、以來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配套情況,定期進行全國通報,2025年前完成整改。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辟空間用于養老服務。支持養老機構利用配套設施提供社區養老服務,具備條件的可重點開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養服務,無償或低償使用配套設施的,應當以普惠為導向確定服務價格。鼓勵地方探索對相鄰居住區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進行資源整合、統籌利用,統一管理運營。定期組織開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使用狀況檢查,對于未按養老服務用途使用的配套設施產權方,支持地方探索依法實施合理的經濟處罰方式。必要性分析

10、1、現有產能已無法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求作為行業的領先企業,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產品銷售形勢良好,產銷率超過 100%。預計未來幾年公司的銷售規模仍將保持快速增長。隨著業務發展,公司現有廠房、設備資源已不能滿足不斷增長的市場需求。公司通過優化生產流程、強化管理等手段,不斷挖掘產能潛力,但仍難以從根本上緩解產能不足問題。通過本次項目的建設,公司將有效克服產能不足對公司發展的制約,為公司把握市場機遇奠定基礎。2、公司產品結構升級的需要隨著制造業智能化、自動化產業升級,公司產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斷優化升級。公司只有以技術創新和市場開發為驅動,不斷研發新產品,提升產品精密化程度,將產

11、品質量水平提升到同類產品的領先水準,提高生產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契合關鍵零部件國產化的需求,才能在與國外企業的競爭中獲得優勢,保持公司在領域的國內領先地位。公司概況(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有限責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張xx3、注冊資本:83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2-187、營業期限:2012-2-18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12977.0310381.629732.77

12、負債總額4833.553866.843625.16股東權益合計8143.486514.786107.61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47613.6438090.9135710.23營業利潤10402.558322.047801.91利潤總額9345.107476.087008.83凈利潤7008.835466.895046.36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7008.835466.895046.36項目簡介(一)項目單位項目單位:xxx有限責任公司(二)項目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以選址意見書為準),占地面積約86.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

13、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三)建設規模該項目總占地面積57333.00(折合約86.00畝),預計場區規劃總建筑面積101225.65。其中:主體工程63255.52,倉儲工程16649.39,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10949.54,公共工程10371.20。(四)項目建設進度結合該項目建設的實際工作情況,xxx有限責任公司將項目工程的建設周期確定為12個月,其工作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工程勘察與設計、土建工程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試車投產等。(五)項目提出的理由1、長期的技術積累為項目的實施奠定了堅實基礎目前,公司已具備產品大批

14、量生產的技術條件,并已獲得了下游客戶的普遍認可,為項目的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國家政策支持國內產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規范產業發展。在國家政策的助推下,本產業已成為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伴隨著提質增效等長效機制政策的引導,本產業將進入持續健康發展的快車道,項目產品亦隨之快速升級發展。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促進資源均衡配置,確保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到位。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的養老服務。(六)建設投資估算1、項目總投資構成分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

15、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35964.74萬元,其中:建設投資27680.69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6.97%;建設期利息391.1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09%;流動資金7892.9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1.95%。2、建設投資構成本期項目建設投資27680.69萬元,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其中:工程費用23395.6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3538.93萬元,預備費746.16萬元。(七)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1、財務效益分析根據謹慎財務測算,項目達產后每年營業收入67500.00萬元,綜合總成本費用57127.89萬元,納稅總額5146.40萬元,凈

16、利潤7568.25萬元,財務內部收益率13.97%,財務凈現值1415.68萬元,全部投資回收期6.60年。2、主要數據及技術指標表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57333.00約86.00畝1.1總建筑面積101225.65容積率1.771.2基底面積33826.47建筑系數59.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05.392總投資萬元35964.742.1建設投資萬元27680.692.1.1工程費用萬元23395.60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3538.932.1.3預備費萬元746.162.2建設期利息萬元391.122.3流動資金萬元7892.933資金籌措萬元35

17、964.743.1自籌資金萬元20000.593.2銀行貸款萬元15964.154營業收入萬元675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57127.896利潤總額萬元10091.007凈利潤萬元7568.258所得稅萬元2522.759增值稅萬元2342.5410稅金及附加萬元281.1111納稅總額萬元5146.4012工業增加值萬元18082.8113盈虧平衡點萬元29978.24產值14回收期年6.60含建設期12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3.97%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1415.68所得稅后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該類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在合同可能產生糾紛時應對措施不力而導致己方日后在

18、仲裁或訴訟中處于不利境地。在我國,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兩種:提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提交仲裁機關仲裁。二者只能選擇一種,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進行訴訟,即合同當事人自己已放棄了訴訟的權利,所以認為仲裁和訴訟可并存是錯誤的。仲裁與訴訟的主要區別如下。啟動程序的條件不同。如果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仲裁條款和具體的仲裁機構,案件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受案范圍不同。仲裁機構一般只受理民商、經濟類案件,不受理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案件和刑事、行政案件。管轄級別不同。仲裁機構之間不存在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系,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當事人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任意選擇信譽好的仲裁機構,而不論糾紛

19、發生在何地、爭議的標的有多大,而法院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根據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由哪一級法院及由哪個地區的法院管轄。無管轄權的法院不得隨意受理案件,當事人也不得隨意選擇。公開程度不同。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所以如果案件商業秘密需要保密的,最好選擇仲裁裁決。人民法院審理,一般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選擇裁判員的權利不同。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而法院訴訟中,當事人無權選擇審判員。當然,

20、如果有法定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審判員回避。所以,仲裁更加具有靈活性。終局的程序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就立即生效。而法院訴訟則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個案件一審法院審理后,當事人還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二審法院審理結束后案件即告終結,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仲裁的時間效率更高,能更快得到裁決結果。至于合同糾紛的解決地點,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選擇仲裁的,也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約定管轄地點。所以,只要企業能在合同條款談判中占主動權的,

21、應盡量利用該法律條文的規定,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這樣就可以避免異地訴訟。當事人萬一在合同履行中遇到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爭取在自己所在地以有利的方式解決糾紛,以保護自己的利益。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針對上述常見的合同法律風險,可以從以下5個方面入手防范合同法律風險。1、減少、消除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該階段的工作主要是審查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目前,企業的重大合同應先經招標程序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這是減少、消除合同簽訂前法律風險的有力措施。但是對于未納入招標范圍的小額合同,也應在簽約前審查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這樣,就能全面防范合同簽

22、訂前的法律風險,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2、避免、杜絕合同簽訂時存在法律風險該階段的工作主要是認真檢查合同條款是否正確完整合法、合同抬頭和落款是否正確齊全。企業合同簽訂前應送企業法律顧問審查,這是防范該階段合同法律風險的有力措施。鑒于定金有法定罰則,在簽訂合同時應慎重選用約定定金條款。以買賣合同為例,如己方為買方,考慮簽約后可能取消購買計劃時應在簽約時避免約定定金條款以免日后己方違約時無法收回定金;如己方為賣方,則要考慮簽約后己方可能不能按期交貨時應在簽約時避免約定定金條款以免日后己方違約時需雙倍返還定金給對方。當然,定金罰則也是雙刃劍,如確信己方不會違約而對方可能違約,則應要求約定定金條

23、款以有力約束對方履約。3、注意、發現、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該階段的工作主要是圍繞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如發現對方可能違約,應通過行使法定抗辯權及時中止或終止合同,或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及時解除合同;如預見己方可能違約,則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取得對方的諒解而避免承擔己方的違約責任。該階段的工作很重要,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供法律部門判斷合同履行情況處于何種法律情形,己方應采取何種正確應對措施。鑒于該階段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尤其法定抗辯權與法定解除權的行使需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因此該階段的工作需認真咨詢律師或法律顧問,必要時可交由企業法律顧問專案處理,以免措施不當,反而陷于被

24、動,尤其是給對方的函件一定要經律師審查后才可發出,在該類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該等函件比原合同還要重要。4、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在合同產生糾紛時爭取主動權該階段的工作主要是補齊證據和修正證據。需補齊證據的情況很多,比如原來未簽書面合同的要設法補簽書面合同,原來對方未簽收貨物的要設法讓對方補簽收,原來對方未開發票或收據的要設法讓對方補開發票或收據,原來未拿到合同原件的要設法拿到合同原件,原來未拿到授權委托書原件的要設法拿到授權委托書原件,前述該等原始文件如難以補齊則應設法讓對方出具說明確認相關交易的實際履行情況。需修正證據的情況較復雜,比如對方雖有簽收但貨物清單上無簽收,對方雖出具收據但收據上只

25、有對方經辦人員(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無蓋章,合同實際履行情況發生變更但未簽署變更協議,等等。鑒于該階段工作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尤其需修正證據的情況需專業人士方能發現,因此該階段的工作應及早交由企業法律顧問專案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在合同產生糾紛時爭取主動權。5、重視法律文件的證據效力雖然合同訂立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但各種形式的合同在發生糾紛后,不同形式的文件其作為證據的法律效力卻是不同,其中書面文件原件的證據效力是最好的,白紙黑字,最清楚不過。如果是口頭的,對方可能“翻臉不認人”矢口否認;如果是傳真件,還需觀察傳真件上是否顯示對方企業名稱和電話號碼以及發送時間,如果沒有顯示,

26、可能需到電信部門打印己方傳真機的收發記錄,否則對方也可能不予承認;如果是復印件,則除非對方自己承認否則法院將不予采信,但對方當庭承認的可能性可說是微乎其微。不僅僅合同,相關的法律文件也是如此。各種法律文件包括合同、授權委托書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貨物清單、簽收單、驗收單、發票等單證,也包括合同各方單方簽發的往來函件、通知等,都很重要,都將在合同產生糾紛時成為重要的證據。鑒于法律文件的重要性,文件的保存也非常重要。合同經辦人員應小心保存各項法律文件,及時將重要文件歸檔保管,以在合同可能發生糾紛時能及時收集整理相關文件進行法律分析,在合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時可不慌不忙地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文件。只有合法

27、有效的充足的證據文件,企業的訴訟請求才能言之有據,企業的合法請求才能受法律保護。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原因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總體上可分為企業自身內部產生的風險因素和企業外部環境造成的風險因素。(一)企業自身內部存在的風險因素(1)首先體現為人的風險。企業經營好壞,歸根結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業的管理者們基本可以控制并決定著企業的生死存亡。個人私欲極為強烈的管理者,其在進行管理或決策時,必然首先考慮其個人的私利并有可能為了個人的私利而不惜讓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企業在選擇用人時,本身就存在著風險。(2)從制度層面上講,企業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導致或產生企業法律

28、風險的內在潛因。組織管理企業,不能光靠企業領導個人的權威和能力,科學的管理其實最主要是指先進的企業管理制度。當然,制度本身也包括對物、對事的管理。但這一切最終還是通過對人的管理來得到落實。制度是由人來制定產生的,而人自身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十全十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企業運營的效率與風險總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為偏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其中也必然暗含著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增加。從企業運營的物質載體看,企業自身規模超大、機構廢雜也是現代企業內部存在“多米諾骨牌”效應的直接依存的條件。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現代企業都在不斷地進行(有時甚至是盲目的)擴張,其內部組織結構的復雜化、經營

29、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多樣化已大大超乎前人的想像。為了更加有效地組織生產要素,企業自身的組織機構也變得異常的復雜,企業自身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配合和信息溝通也變得越來越困難,這同時也就意味著控制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成本增加、難度加大。(二)企業外部存在的風險因素(1)競爭對手方面的原因。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總是要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的,也就是說,參與競爭的任何一方都會想方設法盡可能為自己爭得有利地位,包括會利用競爭對手對方的一些弱點、在法律方面的疏忽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隨著科技的發展,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企業面臨這方面的法律風險會越來越突出。況且,現代企業的競爭已經跨越了國界,企業競爭的水平和激烈程

30、度在不斷升級,自然企業所面臨競爭對手方面的法律風險也會加大。(2)政策及法律法規自身變化的原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自身也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系統,國家舊有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地被廢止和變更,同時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地產生,或者說正在日趨走向嚴密和完善。盡管企業的管理者總想了解最新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動,但總有了解不到或了解不全面的時候。可是,法律又是那樣的無情,它不會因為你不知悉或了解不到就對你不產生作用,對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的無知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成為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理由。所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不斷變化對不能把握其變化的企業來說,無疑也是一種產生法律風險的外在因素。(3)其他

31、非企業自身的原因。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非企業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外部侵權等。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盡管人們已經盡了極大的努力去規避所有風險,但仍有許多風險是人們無法規避掉的,如作為意外事件的社會動亂、罷工等(在有些國家或國際貿易中可歸入不可抗力),作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自然事件等,政府和其他單位主體或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合法權益的侵害(如政府部門對企業不正當的收稅和罰沒財產)等。現實中導致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因素要比以上所分析的更多、更復雜,并且不可能是單獨一個或幾個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各種因素結合在一塊才起作用,其中必有起主導作用的因素。主導因素的不同

32、又決定著不同的法律風險類型。法律風險的特征(一)可認知性法律風險產生于法律對企業行為的評價,法的內容是明確而穩定的,這就給人們進行企業行為預測提供了可能。根據法律可以預先估計企業相互間將怎樣行為及行為的后果等,從而對自己的行為做出合理的安排,因而企業法律風險具有可認知性。(二)專業性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法律深入企業經營的各個方面,法律眾多,企業普通員工很難熟悉過多的法律條款,因而他們需要專業人士的幫助。法律的專業性決定了法律風險也具有專業性。(1)法律風險認知能力具有專業性。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具有法律風險及法律風險的損害結果的大小,都依賴于對法律本身的把握程度及法律的實踐經驗。法律風險雖然具有可

33、認知性,但并不是每個人都具有這種認知能力。(2)法律風險解決方案具有專業性。法律風險一旦形成,就需要采用積極的方式予以解決。但法律方案的設計、方案實施步驟的把握,需要有非常強的專業性。(3)法律風險的防范具有專業性。企業運作中的大量法律風險是可以防范的,但這種防范最好是由專業人士來實施,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損失性法律風險幾乎都會給企業造成損失,無論企業經營能從承擔法律風險的行為中獲利多少,一旦法律風險發生實際損害時,這些利益都是微不足道的。法律風險絕大多數為損失性風險,只有極少數法律風險具有法律上的獲利,法律風險的投機性獲利的機會更多體現在法律以外的商業獲利。(四)不可投保性

34、法律風險從法律上講確實屬于純粹風險,即法律風險從法律意義上不存在獲利機會,是承擔法律損失的風險。然而若放在整個利益考慮,則法律風險的純粹風險性將遭到質疑:違反法律的行為在法律上形成法律風險,但是當事人卻可能從違法行為中獲取不正常的高額利潤;其他法律風險若沒有法律層面的否定性評價,同樣可能給當事人帶來利益,企業如果與合作伙伴在談判過程中承擔了較重的違約責任,可能在價格上就能得到優惠等。因而法律風險具有投機風險的特性,而投機風險一般是不可保的。此外,企業法律風險還具有必然性、損失的不可估量性及較強的個性特點等,因而也不具有投保性。勞動合同及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或勞動協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

35、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2007年6月29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勞動合同法,并在2008年1月1日實施。該法案的出臺,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乃至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若操作不慎,將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形成現實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帶給企業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制定人力資源規章制度方面的法律風險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對人力資源進行管理的基本依據,如果規章制度違法,引發的問題將會比較嚴重,可能導致企業規章制度失去執行力,可能造成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矛盾激化,甚至導致企業人員大量流失,而企業

36、卻無能為力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并且這種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根據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勞動者只要在離職前,找到企業的規章制度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勞動者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只要通知就能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不對這一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將導致勞動者不事先通知就離職,造成企業損失(崗位人

37、員不能及時補上),不但不能向勞動者索賠,反而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合法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種情形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企業應當明確什么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不能隨意說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不明確,仲裁庭或法院就很難斷案。除此種情形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企業的規章制度也應當明確多少數額是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從這些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可以看出規章制度是把雙刃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能否用好將是非常關鍵的。對于企業來說,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

38、人力資源方面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需要向勞動者進行公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發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3個方面,即制度條款內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何謂民主程序?根據現行公司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所謂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可見,現行規定當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聽取意見”。勞動合同法的主要變化在于,將“聽取意見”改成了“討論平等協商”,明顯加大了工會、職工代表大會以及員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的權利,強化了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法律程序。新法的上述變化,要求用人單位

39、按照新法關于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規定,對自己的規章制度進行一次清理,以使規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規定,并能在用工管理中有效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用人單位員工人數較多或者員工工作地點較為分散或員工人員流動較大,且尚未成立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按新法規定進行制定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難度,效率會較為低下,應考慮成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另外,在實踐中如何界定和把握“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二)招聘員工存在的法律風險1、在招聘員工時用人單位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風險由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就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事項的如實告知義務

40、,如果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沒有告知或不如實告知勞動者有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的,就有可能構成欺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4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如果用人單位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被招聘的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可以用人單位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構成欺詐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會面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法律后果。2、未嚴格審查應聘者的健康狀況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另外,即便醫療期屆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受到嚴

42、格限制,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在招聘時不嚴格審查應聘者的健康狀況而導致體格不健康的員工進入公司,那么用人單位事后將要付出很大的成本。3、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法律風險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或扣押勞動者檔案或

43、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如果用人單位未嚴格審查應聘者是否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將有可能陷入訴訟中并

44、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雖然在實踐中原用人單位對損失的舉證存在諸多障礙,但如果原用人單位提出要求新的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張的,新的用人單位為應訴支出的費用也是為此付出的代價。5、未嚴格審查應聘者是否與原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等法律文件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應認識到,若員工與原單位簽訂有相關法律文件,致使員工進入本單位工作構成違約,或員工使用其“原單位有關資源”(即員工在原單位工作時所掌握的技術材料、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而使本單位對員工原單位造成侵權,無論員工的行為出于善意還是惡意,本單位都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員工時,應詢問擬錄用員工是否與原單位簽訂有保密協議、

45、競業避止協議等法律文件,以及該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是否違反了相關協議,必要時可制作相關確認文件。(三)勞動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1、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風險。(1)雙倍工資的懲罰。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

46、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則勞動者如果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性,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沒有可用之人或為發展另聘人才而閑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2、違反試用期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1)試用期的期限與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應關系有明確規定。(2)同一

47、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簽勞動合同時,不論是否變更崗位都不得再約定試用期。(3)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該試用期合同就是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放棄試用期。(4)試用期工資有了新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5)違法試用要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該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3

48、、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實際上,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達到阻礙勞動者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目的,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均由用人單位持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有較大變化,增加了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用人單位應對此引起高度重視,特別是一些生產經營有顯著特點如工作地點不固定、工作時間特殊的用人單位

49、,應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上述變化對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作出調整。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輕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重則承擔賠償責任。(四)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法律風險隨著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理念的更新和企業經營創新的需要,對企業員工出資培訓已成為企業留住人才、增強企業競爭力的一種重要方式。但實踐操作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如實踐中普遍存在試用期內對員工進行出資培訓并約定服務期,對員工出資培訓未保留相關證據等情形。另外,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了嚴格限制,即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

50、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除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以外,是否還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實際損失?當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應如何處理?以上情形都是用人單位面臨的問題和法律風險。(五)競業限制與保密條款中的法律風險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條款是用人單位用來保護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企業秘密的重要手段。與現行規定相比,該條款的主要變化在于:競業限制的最長期限由3年變為2年;明確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時間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并且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明確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及違約金

51、的標準均按雙方約定執行。實務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和面臨的法律風險有:如何合理界定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秘密的范圍、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范圍、競業限制的范圍和地域;如何界定“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的范圍;如何理解“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在競業限制期間,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以他人名義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該如何處理;違約金的數額如何約定,在何限度內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違約的事實如何認定、證據如何收集。(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為了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穩定勞動關系,勞

52、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基礎上,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取消了現行勞動法的“同意續延”,改為只要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齡滿10年,員工即可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另增加了兩種新的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此外,還規定了一種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同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

53、違反上述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現實中,用人單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普遍存有恐懼之心,但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勞動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關鍵的問題是,用人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其內部規章制度,建立科學、可操作性的用人機制,樹立人性化的用人理念。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顯著加大。(七)用人單位單方解決勞動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與現行規定相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增加了第(四)項和第(五)項情形兩種情形。關于第(四)項規定

54、,根據證據規則,“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舉證責任應該在用人單位,如何收集合法有效的證據將成為用人單位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中的“嚴重影響”應如何理解和界定?關于第(五)項情形,關鍵是如何界定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如何通過舉證證明“真實意思”。另外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問題方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該條款是倡導性條款還是強制性條款?如果用人單位未建

55、立工會該如何處理?這些法律都沒有明確。同時,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懲罰力度。(八)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方面的法律風險按照現行勞動法的規定,只有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除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特定人員在一定的工作期限內須支付生活補助費或補償金,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目前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原因,主要就是用人單位為了盡可能降低解雇成本,將合同期限縮短使之到期自然終止,避免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增加了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

56、外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該規定加大了用人單位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成本。另一方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依照該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需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57、(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九)勞務派遣的法律風險勞務派遣近年來在世界各國迅速發展,我國也不例外。由于勞務派遣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則在另外的用工單位,有時會出現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對員工的義務互相推諉,導致勞務派遣人員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新的規定中對用人單位影響較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

58、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務派遣實踐中面對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勞動關系主體的確定問題;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的界定問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協調問題;工資支付的法律風險;被派遣員工侵害用工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風險;被派遣員工退回的法律風險;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風險。勞動者社會保障及法律風險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國民生活質量。勞動者的權利保障是勞動法的

59、重要內容,它同時是企業和社會的義務。企業管理者應當了解勞動者的權利并慎重防范因侵犯勞動者權利所引起的法律風險。勞動者權利,又稱勞工權利或勞動者權益或勞權。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勞動者個人的權利和勞動者集體的權利。勞動者的個人權利,又稱為個別勞權,即與勞動者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由勞動者個人享有并只能由其個人行使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我國的勞動者所享有的個別勞權,主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在這些權利中,勞動就業權是一項基礎性的權利,只有實現了勞動就業,勞動者的其他權利才有可能在勞動關系中實現。勞動報酬權又

60、稱勞動分配權或勞動工資權,是勞動者在付出勞動后有按時獲得不低于國家勞動標準的以工資為基本形式的勞動報酬的權利。工資是勞動者維持生活的基本收入,是個別勞權中的核心權利。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主要是按時、足額的發放工資和養老金。社會保險權是指勞動者在失去勞動能力和勞動機會或遇到其他災害或困難時,通過國家保險制度而獲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勞動者的集體權利,又稱為集體勞權,是由勞動者集體享有并通過工會來具體行使的權利。相對于個別勞權而言,集體勞權在維護勞動者權益和平衡勞動關系過程中的作用更為重要。因為個別勞動者是無法與企業建立一種力量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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