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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XX區自然災難救助應急預案(2020年新發布)1總則1.1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應對防災減災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根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難救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湖南省自然災難救助應急預案岳陽市自然災難救助應急預案XX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人員根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

2、關部門依照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確保自然災難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根據各自職責,依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4)政府主導、社會動員。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1.4適用范圍凡在我縣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難,冰雹、沙塵暴、雪、低溫冷凍等氣象災難,地震災難,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難,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難等自然災難及其他突發性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當周邊縣發生重特大自然災難并對我縣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依照本預案開展

3、應急救助工作。1.5應急預案體系及預案連接XX區自然災難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縣自然災難救助應急預案)是全縣自然災難救助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人民政府應對本縣自然災難救助應急救援的規范性文件和行動指南,由縣應急局牽頭制定并報縣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應急局備案。其他鄉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的自然災難救助應急預案依照本預案進行編制。2現狀及危險性分析XX區位于長江中游中低緯度區,屬亞熱帶大陸季風潮濕氣候,受季風的影響較大。其氣候特點是:四季明顯,季節性強,熱量適度,春溫多變,初秋有寒,酷寒期短,暑熱期長,雨水集中,夏、秋多旱。由于山地的地形影響及洞庭湖水體的湖泊效應,因而氣候多樣,災難性天氣頻

4、繁,同時山丘地區與湖區的氣候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我縣主要是山地和丘陵為主的地形地貌,東部山區屬于地質災難易發區,西部平原屬于水旱災難、冰雹災難易發區。自然災難一旦發生,其危害主要有:一是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構成危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二是對當地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學習造成極大影響;三是對建筑物造成破壞;四是對當地交通、通訊等造成很大影響;五是可度能造成某些疾病的爆發,也會造成人民心理恐慌;六是引起當地社會治安問題;七是對當地的自然環境造成影響甚至破壞。全縣總面積2809平方公里,下轄14個鄉鎮和1個辦事處,總人口約72萬,其中農業人口約37萬。已建成縣城區避險場所8個,面積共約18萬平方米

5、,可容納15.7萬人左右,各鄉鎮都有避險所,儲存有應急救助物資和救災器材等,避難場所安裝有相關標識。3組織機構與職責3.1指揮機構及其成員3.1.1指揮機構成立XX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減災委),為全縣自然災難減災救災應急綜合指揮協調機構。主要職責:縣減災委是XX區自然災難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承受應對自然災難緊急救助和自然災難救助應急預案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職能,研究制定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救災活動,指導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開展自然災難救助應急預案工作,推進自然災難救助應急工作的交流與合作。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民政局、縣應急局、縣發改局、縣教體局、縣

6、商糧局、縣工信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XX區分局、縣住建局(人防辦)、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局、縣廣播電視臺、縣市場監管局、縣紅十字會、縣氣象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公司、縣武警中隊、團縣委、縣人社局等。減災委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決定增加其他成員單位。3.1.2縣減災委員會主任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發改局局長、財政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負責人擔任。3.2辦事機構3.2.1減災委辦公室和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縣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減災辦)設在縣應急局,為縣減災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7、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應急局副局長擔任。由縣應急局防災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受減災辦具體職責。主要職責:災前預防階段制定本轄區應急預案,落實任務,責任到人;負責本轄區自然災難救助工作,部署和落實防災減災應急措施;研究制定全縣救助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宣傳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加強居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及自救互救能力;制定災難發生時人員疏散方案,規劃人口疏散路線及場地。災難發生后領導全縣自然災難救助工作,組織各部門開展搶險自救互救工作;開展災情調查,及時把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組織各部門開展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防災減災活動,推進救助交流與合作。在處置特別

8、重大、重大自然災難時,縣減災委根據工作需要,加強力量,增加其他單位聯合辦公。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職責:負責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狀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鎮和縣直各部門向縣委、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綜合材料及各類文電的起草工作,統一發布災情信息,承辦領導交給的其他事項。承受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3.2.2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縣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災情報送,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協調指揮各類應急隊伍,組織應急救援;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工作;管理、分派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

9、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指導和接收救災捐贈;負責減災委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速報;負責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后趨勢判定看法;負責地震災難風險調查評估與地震災難預計預防;負責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負責開展地震現場科學考察,聯合開展地震災情調查、災難損失評估和輿情應對;協助開展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縣委宣傳部:負責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自然災難救助應急宣傳報道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涉事鄉鎮或部門開展涉及自然災難救助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縣發改局:負責積極爭取中央、省級、市級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專項支持,及時下撥中央、省級、市級和縣

10、級專項資金;牽頭組織較大以上自然災難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縣教體局:指導受災地教育部門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負責統計報告全縣教育部門受災狀況;牽頭做好學校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縣科技局:負責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災區災后恢復重建提供科技支撐。縣工信局:負責指導災區工業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災后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縣工業受災狀況。負責組織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和災區通信設施的搶修等工作,組織保障災后救災現場等重要通信暢通

11、;統計報告全縣通信行業受災狀況。縣公安局:負責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工作;依照應急響應等級,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積極協同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依法打擊災區盜搶現象,查處制造網絡謠言等違規違法人員。縣民政局: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縣財政局:負責自然災難救助應急資金的籌措、撥付和使用管理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難排查、巡查和監測預警預報,宣傳地質災難防災減災知識,指導開展地質災難群測群防工作;開展地質災難應急救援

12、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參與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XX區分局:指導、協調自然災難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受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托牽頭組織自然災難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相關環境信息發布的建議;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縣住建局(人防辦):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人防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災民疏散、救災物資、救災人員運輸的通行路線搶通工作;及時統計報告全縣道路交通因災毀損狀況;負責指導全縣道路交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水利設施排險除險工作,按職責對江河、湖

13、泊、水庫、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防衛洪水抗御旱災及應急水量調度,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受防衛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做好受災鄉鎮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及時統計上報全縣水利基礎設施因災毀損狀況;做好因災毀損水利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農業受損狀況的統計報告;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復產;保障受災期間農產品供給和價格穩定。縣商務糧食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商業企業加入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縣內跨地區應急生活必需品供給,按程序動用縣級商業儲存穩定市場;負責做好救災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調運工作。縣文旅廣電局:負責協助發布景區災難預警信息;負責文物類旅游景點搶險救

14、災的專業指導;協助做好游客緊急避險轉移、被困人員救援、失蹤人員搜救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游行業受災狀況統計報告;督促指導景區基礎設施、標識標牌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應急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縣廣電領域受災狀況。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及時組織醫學救援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做好災區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視工作;負責統計報告全縣衛生健康領域受災狀況;負責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縣林業局: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協助

15、做好林業災情統計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救災物資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測技術服務,對本縣企業生產的救災物資產品質量進行監視;依法查處受災地區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狀況的預計預報;負責災難性天氣趨勢預計評估。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岳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加入搶險救災。縣武警中隊:負責受災人員的搭救、轉移和疏散;搶救、運輸重要救災應急物資;參與處置因災難事故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災難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滅火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教育。縣供電公司:負責災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的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給

16、。團縣委:負責支持引導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等工作。縣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社會募捐,接收捐贈款物;管理、調撥救災物資,及時公布捐贈款物的使用狀況;組織紅十字志愿者參與搶險救災和現場救治工作;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災后重建工作。3.3專家組縣減災委設立專家組,由有專業知識、實際救援工作閱歷的專業人員組成,對全縣救助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看法,為全縣重特大自然災難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看法和建議。3.4基層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設立自然災難應急指揮部等相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轄區內自然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3.5應急聯動機制3.5.1建立政府部

17、門應急聯動制度。制定自然災難的應急處置責任卡,明確牽頭部門和支持協作部門的職責、權限和處置程序。3.5.2應急救援值守制度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隨便脫崗、漏崗,并做好值守記錄,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將事故地點、時間、性質等要素通知帶班領導,并根據帶班領導的指令及時向縣減災委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3.5.3發生重大自然災難,依照“屬地管理原則,需要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含派出機構)提供幫助支持的,由應急指揮中心協調處理;需抽調民兵的由應急指揮中心向縣人武部提出申請,形成共同應對處置的應急聯動機制。3.5.4在超過本級或規定權限的應急工作指令時,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向上級報告

18、;遇有特別緊急狀況,應當邊處置邊報告。4預防與預警機制4.1信息平臺及信息處理根據現有條件,逐步整合全縣政府值班信息系統和縣公安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XX區分局、通信等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系統。建立和完善“XX區自然災難應急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縣自然災難應急信息系統)。縣減災辦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上報的各類自然災難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匯總、上報等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的判斷,向縣減災委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各鄉鎮人民政府救助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自然災難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4.2監測

19、預計4.2.1預防建立重大危險源、綜合動態信息和應急資源(包括領導機構、救援隊伍、物資儲存以及應急單位根本狀況)數據庫,堅持平常監測和定點監測、專業監測和群眾監測相結合,加強監測預警,防患于未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單位應加強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制定應急預案或應對措施,做好自然災難預防及應急準備工作,及時發現、化解各類風險和自然災難。4.2.2監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單位應建立專業監測和社會監測相結合的自然災難監測制度,完善自然災難監控系統,規范信息獲取、報送、分析、發布形式和程序;根據自然災難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基礎信息數據庫,

20、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工程,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兼)職人員,及時監測可能發生的自然災難。4.2.3預計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歷年自然災難發生狀況、年度氣候趨勢以及監測數據等,對自然災難形勢進行分析預計。對于外地發生的自然災難應高度敏感、重視關聯原則,做好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自然災難預計工作,及時完善應對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4.3預警4.3.1預警級別預警級別依據自然災難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劃分為四級:級(特別嚴重)、級(嚴重)、級(較重)和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確實定由各信息監測、監控

21、和公眾信息接警主管部門負責對發生在本轄區內的自然災難信息進行風險分析評估,根據自然災難的級別標準,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定預警級別。4.3.2預警發布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對自然災難監測預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認為可能發生自然災難的,及時將有關狀況報送應急指揮中心,并按規定向省、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預警發布內容包括自然災難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咨詢渠道、發布時間和發布機關等。4.3.3預警響應預警發布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當即啟動應急

22、響應機制,做好防范準備、協同處置工作,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通報有關狀況。自然災難四級預警發布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可能發生的自然災難的特點和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2)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自然災難發生、發展狀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3)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學者對自然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計發生自然災難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自然災難級別;(4)向社會發布自然災難預計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報道工作加強管理;(5)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

23、到自然災難危害的警示信息,宣傳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6)檢查督導重點防控部位采取安全措施、應對準備等工作,發現問題當即督促整改;(7)視情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自然災難危害的人員并予合理安置,轉移重要財產;(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4.3.4預警變更及解除自然災難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發布單位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狀況,依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及時更新預警信息內容。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自然災難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單位應當當即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4.4信息報告4.4.1信息報告責任主體:自然災難發生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將

24、有關狀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單位、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自然災難信息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在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4.4.2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要依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上報各類自然災難信息,并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反應和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中心接報后,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并按值班領導的指令啟動相應應急程序并上報。一般及以上自然災難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自然災難信息上報應急指揮中心,對于根本狀況不清的,

25、可先首報再續報,首報時間在接報后30分鐘之內,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達到上報標準的突發事件信息,超過首報時限2小時的視為遲報,超過12小時的視為漏報,超過24小時的視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視為謊報。一般及以上自然災難事件發生后,涉及或影響到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由應急指揮中心及時通報外縣區。在事發現場指揮處置的鄉鎮政府等有關領導要保持通訊暢通,全面了解把握最新狀況信息,及時接聽縣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電話(07307624229),并依照有關要求確切反饋現場處置工作狀況。4.4.3信息報告內容:自然災難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影響范圍、根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狀況,事件發展趨勢

26、、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狀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5應急響應5.1先期處置受到自然災難危害的單位,應當當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要挾人員,操縱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政府報告。自然災難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采取有效措施操縱事態發展,并將有關狀況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

27、處)除做好應由本級組織處置的自然災難外,還應依法做好應由上級政府組織處置的自然災難的先期處置工作。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包括:啟動現場處置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封閉現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救治傷員、排除險情、操縱事態發展、上報信息等。自然災難發生后,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狀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當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群眾等措施,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難。5.2分級響應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操縱事態或需縣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自然災難,依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根據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請求、縣政府有關部門看法等提出啟動應急

28、響應的建議,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必要時提請縣減災委審議確定。(1)一般自然災難(級響應):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為主處置并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鄉鎮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請求或實際需要,縣有關部門單位啟動縣級部門預案應急響應協同處置。(2)較大自然災難以上(級響應以上):由縣減災辦提出建議,報縣減災委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以及縣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5.3指揮與協調(1)一般自然災難(級):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部門主要負責人或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分管領導趕赴

29、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對于一般自然災難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減災委副主任、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應急指揮中心進行協調處置。(2)較大自然災難以上(級以上):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縣減災委主任、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對于較大自然災難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事件等,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涉及我縣2個(含)以上鄉、鎮行政區域自然災難處置的,由縣減災委指揮協調處置。上級部門成立指揮

30、部或派出工作組的,應在其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處置。5.4應急處置措施自然災難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并合理安置受要挾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操縱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操縱措施,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保證緊急狀況下搶險救援車輛優先安排、調度和通行,保障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送達;(3)組織有關專家對自然災難進行分析研判,提出專業應急處置措施或建議;(4)當即搶修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

31、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5)阻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6)按程序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存,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7)視情組織公民加入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8)向受危害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飲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援、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9)依法從嚴懲罰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10)依法從嚴懲罰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維護社會

32、治安;(11)依法進入相關場所進行檢查和封存物品;(12)依法拆除、遷移阻礙應急處置和救援的設施、設備或其他障礙物;(13)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縣政府確定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5.5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縣減災委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依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有序開呈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縣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指揮部。(1)生活救濟組:縣應急局牽頭,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糧局、縣紅十字會等為成員單位。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救濟方案;接收、分派捐贈款物;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

33、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根本生活;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2)查災核災組:縣應急局牽頭,縣民政局、縣科技局、縣教體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商糧局、縣氣象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和上報工作。(3)衛生防治組:縣衛健局牽頭,縣工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XX區分局、縣水利局、縣商糧局、縣市場監管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食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等工作。(4)生產自救組:農業生產自救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

34、區農作物的補改種和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工業生產自救由縣商糧局、縣科技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協調企業災后復工復產。(5)恢復重建組:縣發改局牽頭,縣林業局、縣民政局、縣商糧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供電公司等為成員單位。負責指導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方案并督促實施;恢復受損的房屋和各類基礎設施。(6)監視檢查組:縣審計局牽頭,縣紀委監委、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商糧局、縣科技局、縣衛健局、縣市場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狀況;檢查

35、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給市場秩序,查處救災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7)宣傳報道組: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應急局、縣民政局、縣廣播電視臺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發布救助信息和引導輿論工作;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5.6擴大響應如自然災難事態進一步擴大,超出本縣操縱能力,或自然災難已波及到縣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難,由縣減災委提出建議,經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市、省或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5.7應急聯動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中央(省、市)駐縣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聽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36、的統一指揮調配,依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自然災難防范處置工作。縣人武部及駐縣有關部隊根據自然災難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協助、協同做好自然災難應急處置工作。5.8社會動員自然災難發生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戶外顯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會發布應對提醒,動員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應對工作。5.9區域合作加強與毗鄰縣政府關于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間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自然災難提供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處置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軍地之間、政企之間的應急

37、管理聯動機制。5.10應急終止5.10.1一般自然災難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狀況,請示終止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減災委批準,由應急指揮中心宣布終止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難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減災委或市委、市政府、市減災委決定終止應急處置工作。5.10.2現場指揮部指定一般自然災難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縣有關主管部門在1周內向減災辦提交處置狀況專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概況、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狀況、事故處置狀況、引發事件的理由分析、善后處理狀況及擬采取的防范措施等。5.10.3縣減災辦在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自然災難應

38、急處置工作完成后,依照相關要求,在2周內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處置狀況專題報告,報告內容同上。5.11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自然災難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確切、客觀的原則。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依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并根據事態進展和輿情,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協同做好信息發布等相關工作。6恢復與重建6.1善后處置6.1.1重大或特別重大自然災難發生后,縣減災辦組織有關部門、專家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狀況。6.1.2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統籌使用縣以上和地方安排的自然災

39、難生活補助資金,用于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縣應急局指導災區人民政府做好過渡期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6.1.3縣民政局監視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狀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終止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6.2社會救助自然災難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根本生活救助。6.2.1受災鄉鎮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縣應急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狀況。6.2.2縣應急局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根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

40、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應急局備案。6.2.3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狀況,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安排自然災難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根本生活困難。6.2.4縣應急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購買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縣冬春期間救助工作的績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縣商糧局確保糧食供給。6.3保險自然災難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做好自然災難保險理賠工作。6.4調查評估與總

41、結(1)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調查評估組,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對自然災難的起因、性質、過程和后果、影響、責任、閱歷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范和提升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看法。對相關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后處理措施。(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總結評估自然災難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加強和提升同類自然災難應急工作的看法建議,并在善后處置工作終止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3)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

42、部門每年底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年度自然災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減災辦會同有關部門于每年初對上年度全縣發生的自然災難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6.5恢復重建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工程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難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受災地區要加大資金資源整合力度,將自然災難生活補助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農房保險、地質災難治理、易地扶貧搬遷、美麗鄉村建設等資金統籌用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7

43、保障措施7.1人力資源保障7.1.1加強自然災難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防災減災人員隊伍建設,提高防災減災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激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7.1.2組織應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水利、農業、商糧、衛健、林業、地震、氣象、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難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7.1.3建立健全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災難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務必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難信息員。7.1.4各專業隊伍組建部門每年定期向減災辦報告隊伍組織、編制、人數、裝備、訓練、執勤狀況,重大變更及時報告縣減災辦備案。7.2通信

44、和信息保障7.2.1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的暢通。防災減災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絡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7.2.2加強災情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并管理覆蓋縣、鄉鎮兩級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及時確切把握重特大自然災難信息。7.2.3依照縣政府應急平臺總體框架,建立完善應急指揮中心,加強部門間的互聯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7.3交通運輸保障7.3.1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協調馬路、鐵路等單位保障救援人員和受自然災難危害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并按規定統一向有關人員、車輛等配發相關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及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45、辦事處)等應迅速組織力量搶修。現場指揮部應依照緊急狀況下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規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會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及時安全送達。7.3.2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開拓應急“綠色通道,優先確保應急人員、物資、裝備的運輸。必要時,應實行交通管制。7.4醫療衛生保障7.4.1由縣衛健局明確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衛生隊伍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并負責應急處置救治工作的組織實施。7.4.2發自然災難時,根據“分級救治的原則,依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救治。縣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積極協同專業醫療隊伍開展衛生救治工作。7.5治安保障7.5

46、.1自然災難發生后,在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縣減災委領導下,由事發地公安派出機關和基層政府負責,在自然災難處置現場周邊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操縱、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7.5.2由縣公安局負責,協調縣人武部予以協助協同,承受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警衛,必要時請縣人武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予以協同;指導自然災難發生地基層政府及村(居)委會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7.6資金保障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應急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防災減災條例湖南省防災減災方法等規定,合理安排縣級自然災難生活補助資金預算,并依照救災工作

47、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鄉鎮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保障救災資金投入。7.7物資保障7.7.1根據自然災難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狀況,合理規劃建設縣救災物資儲存網絡,完善救災物資儲存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存網絡。救災物資儲存庫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7.7.2制定救災物資儲存規劃,合理確定儲存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購買和儲存制度,完善救災物資儲存管理信息系統。7.7.3依照實物儲存、協議儲存和能力儲存相結合的原則,在常規儲存基礎上,建立應急救災物資生產企業信息庫和應急供給預簽約。緊急狀況下,預簽約企業依照預簽協議

48、迅速組織供給,提供所需救災應急物資。7.7.4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暢通機制。災難發生時,除請求上級部門調撥救災物資外,上級可調用下級救災儲存物資,并在調用后給予補充或經費補助;交通部門應開拓救災物資運輸綠色通道,保障救災物資以最快速度運往災難現場。憑有關免費證明,對運輸救災物資的車輛免收路橋通行費用。7.8裝備和設施保障7.8.1縣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縣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自然災難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難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7.8.2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狀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

49、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難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7.9人員防護保障7.9.1應急避難場所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制定緊急疏散管理方法和程序,保證應急避難場所正常運行并發揮功能,確保避難人員在緊急狀況下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7.9.2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方法和程序,保證在緊急狀況下為市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場所。要指定或明確責任人,確保緊急狀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7.9.3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依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7.10社會動員保障完善救災捐贈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導向機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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