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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泓域/電氣保護產品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方案電氣保護產品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方案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0338049 一、 產業環境分析 PAGEREF _Toc110338049 h 3 HYPERLINK l _Toc110338050 二、 電纜保護行業概況及前景 PAGEREF _Toc110338050 h 3 HYPERLINK l _Toc110338051 三、 必要性分析 PAGEREF _Toc110338051 h 3 HYPERLINK l _Toc110338052 四、 公司治理模式趨同論 PAGEREF _Toc110

2、338052 h 4 HYPERLINK l _Toc110338053 五、 公司治理模式差異論 PAGEREF _Toc110338053 h 9 HYPERLINK l _Toc110338054 六、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內容 PAGEREF _Toc110338054 h 13 HYPERLINK l _Toc110338055 七、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評價 PAGEREF _Toc110338055 h 16 HYPERLINK l _Toc110338056 八、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底稿與報告 PAGEREF _Toc110338056 h 18 HYPERLINK l _Toc

3、110338057 九、 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 PAGEREF _Toc110338057 h 19 HYPERLINK l _Toc110338058 十、 審計范圍與審計目標 PAGEREF _Toc110338058 h 21 HYPERLINK l _Toc110338059 十一、 評價控制缺陷與報告 PAGEREF _Toc110338059 h 24 HYPERLINK l _Toc110338060 十二、 專門委員會 PAGEREF _Toc110338060 h 28 HYPERLINK l _Toc110338061 十三、 獨立董事及其職責 PAGEREF _Toc110

4、338061 h 33 HYPERLINK l _Toc110338062 十四、 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 PAGEREF _Toc110338062 h 38 HYPERLINK l _Toc110338063 十五、 公司治理結構的概念 PAGEREF _Toc110338063 h 41 HYPERLINK l _Toc110338064 十六、 股東大會的召集及議事程序 PAGEREF _Toc110338064 h 43 HYPERLINK l _Toc110338065 十七、 股東權利及股東(大)會形式 PAGEREF _Toc110338065 h 44 HYPERLINK l

5、 _Toc110338066 十八、 項目基本情況 PAGEREF _Toc110338066 h 49 HYPERLINK l _Toc110338067 十九、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0338067 h 51 HYPERLINK l _Toc110338068 二十、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0338068 h 54 HYPERLINK l _Toc110338069 SWOT分析說明 PAGEREF _Toc110338069 h 55 HYPERLINK l _Toc110338070 (一)優勢分析(S) PAGEREF _Toc11033807

6、0 h 55 HYPERLINK l _Toc110338071 1、工藝技術優勢 PAGEREF _Toc110338071 h 55 HYPERLINK l _Toc110338072 公司一直注重技術進步和工藝創新,通過引入國際先進的設備,不斷加大自主技術研發和工藝改進力度,形成較強的工藝技術優勢。公司根據客戶受托產品的品種和特點,制定相應的工藝技術參數,以滿足客戶需求,已經積累了豐富的工藝技術。經過多年的技術改造和工藝研發,公司已經建立了豐富完整的產品生產線,配備了行業先進的設備,形成了門類齊全、品種豐富的工藝,可為客戶提供一體化綜合服務。 PAGEREF _Toc110338072

7、h 55產業環境分析到“十三五”末,力爭實現經濟增長、發展質量效益、生態環境在省市爭先進位;地區生產總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電纜保護行業概況及前景軟管及軟管接頭、電纜接頭、拖鏈等作為電纜的配套產品,對電纜起到保護的作用,主要用于電氣裝備用電纜的保護,也可使用于通信電纜和光纜等的保護。電纜保護行業其上游是金屬、各類高分子材料及其他原材料行業,下游主要是軌道交通、汽車制造、電氣機械、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車、軍工裝備等領域,市場應用廣泛。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項目的投資,引入資金的到位將改善

8、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補充流動資金將提高公司應對短期流動性壓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同時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將為公司未來成為國際領先的產業服務商發展戰略提供堅實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公司治理模式趨同論一國的公司治理機制對于公司的獲利性和增長性、獲取資本的能力以及資本成本具有重要影響,治理程度越好的公司就越有競爭力,就能以較低的資本成本更方便地從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迫于競爭壓力,公司會采用有效的公司治理方式,這就促使全球公司治理最后趨向于單一的最有效的模式。從當前世界經濟發展和各國公司治理實踐來看,幾種公司治理模式內在的體制缺陷日

9、益暴露,影響了相關國家的經濟競爭力,從而各國紛紛開始進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并相互借鑒,取長補短。最終以美英等普通法系國家和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兩種主要治理模式相互吸收、相互融合,東亞國家和轉軌經濟國家不斷向此兩種模式靠攏為標志,出現一個公司治理國際趨同的跡象。(一)美英公司治理模式開始重視“用手投票”的內部治理機制美英公司治理模式的這種變化主要表現在放松對銀行持股的限制、機構法人股東持股比例日益上升且日趨穩定、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逐漸被重視以及強化非執行董事的監控權等方面。1、放松對銀行持股的限制由于銀行雙重身份所賦予的“相機治理”功能能夠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證券市場所難以達到的直接監督作用,因此,自20

10、世紀80年代以來,美英開始重視銀行的作用,并逐漸放松對銀行的限制。以美國為例,1933年對銀行法的改革突破了銀行分業經營的嚴格限制,而1987年銀行公平競爭法案的實施,則使商業銀行可以直接涉足證券投資等非傳統銀行業務,1997年進一步取消了銀行、證券、保險業的經營限制,使銀行的能量得到進一步的釋放,從而放松了對銀行持股的嚴格限制。2、機構法人股東持股比例日益上升且其持股日趨穩定由于機構投資者手中持有股份過多,難以在短期內找到足以買進這些股份的買主,因而要想全部賣出是十分困難的。如果將手中持有的巨額股票拋售會引起股市大跌,并因此累及其他股票,又會使機構投資者自身蒙受更大損失。這就在客觀上迫使機構

11、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逐漸向長期投資者轉化,并借助投票表決機制直接參與公司決策以保證權益不受損害。這說明英美的投資機構比過去更多地關注其持有股權公司的長遠發展,開始較多地介入公司經營活動,監督公司經理的經營行為,促使經理從長遠角度進行決策和管理,謀求長期利潤最大化目標。3、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逐漸被重視近年來,傳統的英、美公司治理強調股東至上的原則有所改變開始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1989年,賓夕法尼亞州議會提出了新的公司法議案,該法案一反傳統公司法中“股東至上”的準則對股東的權力和利益做了限制,對工人利益予以保護,并授予公司經理對“利益相關者”負責的權力。它包括四條新條款:任何股東,不論擁有多

12、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投票權;作為被收購對象的公司有權在敵意接管計劃宣告后18個月之內占有股東出售股票給敵意接管者所獲的利潤;成功了的敵意接管者必須保證26周的工人轉業費用,在收購計劃處于談判期間,勞動合同不得終止;最引人注目的是賦予公司經理對利益相關者負責的權力,而不像傳統公司法那樣只對股東一方負責。此后美國其他州也競相修改了公司法,允許(甚至要求)經理對比股東更廣的利益相關者(包括雇員、客戶、供應商、社區等)負責。4、強化對非執行董事的監控權為了加強對經營者的約束,美英公司進一步強化了對非執行董事的監控權。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英公司為了增強對經營者的監控,開始借鑒德國模式,試

13、圖引進董事會內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的角色分工,以期非執行董事能將更多精力放在替股東監督經理上。(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開始重視“用腳投票”的外部市場機制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強調個人股東的利益、銀企關系發生變化和法人交叉持股的比例降低等方面。1、強調個人股東的利益,加快證券市場的發展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德國和日本公司的直接融資在企業的資金來源中占有日趨重要的地位,間接融資的地位則相對下降。在19751985年,德國和日本兩國企業直接融資總額占對外融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2.5%和14.6%,在19861990年,其比重分別上升為18.2%和30.4%。與此同時,為了保證個人股東的利益,

14、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德日兩國對有關股份公司法律做了多次重大修改,進一步放寬或取消了對證券市場的限制。2、銀企關系發生變化,銀行作用弱化長期以來,高負債經營是德日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征,但從20世紀80年代以后,這種情況逐漸發生了變化。隨著證券市場發展的明顯加快,直接融資在企業資金來源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加上工商企業自我積累能力的增強,使德日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減弱,公司負債率呈下降趨勢。以日本為例,80年代初,日本主要大公司的平均債務股本比為2.75:1,其中64%的外部融資來自銀行貸款,但到1990年,總的債務股本比大致為1:1。與此同時,銀行與企業在信貸上的合作,由銀行的單向選擇變為銀行與

15、企業之間的雙向選擇,銀行不得不放松對企業貸款的審查和監督,從而開始弱化了銀行對企業的控制。與此同時,日本銀行對工商企業的持股比例也逐漸降低。在2004年3月份以前,日本銀行必須將其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額降到與其資本金額相當的水平上,之后日本銀行持有上市公司價值在25萬億日元左右,而其資本金約為17萬億日元。但是,到2012年下半年,日本金融廳計劃將銀行機構對非金融企業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至10%20%,此舉將鼓勵銀行機構(特別是地區性銀行)幫助陷入困境的企業恢復正常。3、法人交叉持股的比例降低法人交叉持股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數十年對德日企業的發展與壯大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近年來市場競爭的加

16、劇和兩國經濟的衰退,公司之間的交叉持股正在減少,銀行和工商業公司彼此拋售了對方的部分股票,對持股結構進行重組。仍以日本為例,1993年東京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包括人壽保險公司所持股票)交叉持股占的比例已從1988年的43%下降到40%。美英模式與德日模式近年來發生的上述變化表明,德日兩國長期以來一直較為穩固的法人相互持股關系正在發生松動和進行新的銀企關系調整,股票流動性增大;與此同時,美英兩國的機構投資者則比過去更多地關注其持有股權的工商業公司的長遠發展,較多地對公司運轉進行干預,使股票的流動性趨于穩定化。兩種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靠近、相互補充,大有趨同之勢,即美英公司收斂股票的過度流動性,力

17、求股票的穩定性,以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而德日公司收斂股票的過度安定性,借助股票市場的流動性,來激活公司的活力。(三)東亞國家與轉軌經濟國家向美英模式與德日模式的靠攏東亞國家向美英模式與德日模式的靠攏體現在不斷吸取“外部監控”和“內部監控”的合理因素,逐漸弱化高度集中的家族控制。方面,東亞國家開始重視中小股東及外部股東的作用,其股份結構中開始放松對家族外股東的限制,出現了明顯的股權分散化趨勢;另一方面,政府也減少了對企業的直接干預,轉而更強調銀行和其他機構投資者的監督作用,以期加強對家族股東內部控制的制約。中國及東歐轉軌經濟國家在轉軌初期就注重吸收工業化國家兩種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些做法。東歐一些國

18、家又更多地轉向以銀行持股為特征的德日模式發展。在東歐,商業銀行已成為許多企業的重要所有者,尤其是在捷克共和國和匈牙利。捷克的銀行在認股權證私有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大部分的投資公司都是由銀行組建的,四家最大的投資基金中三家由銀行控制著。銀行直接控制著第一輪私有化中40%以上的投資份額。在波蘭,銀行持有企業股權雖然直到最近才有所發展,但銀行即將積極參與大規模的私有化計劃,以及在建立管理基金和債務重組(債權轉股權)等方面的努力,無疑將大幅增加波蘭銀行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公司治理模式差異論根據新古典綜合學派的效率理論可知,不同的公司其治理機制的效率也是不同的。不同的經濟任務、不同的經濟環境必然也將產生不

19、同的公司治理結構,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種公司治理模式被證明放之四海而皆準,那么,這種公司治理模式之間的差異就必將存在著。幾種公司治理模式的產生都是與其具體的市場條件和政治、歷史因素密切聯系的。治理模式差異論認為,由于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以及歷史傳統和發展水平的不同,致使世界上很難存在唯一最佳的公司治理模式。(一)歷史傳統哈佛大學教授盧西恩伯查克和馬克羅伊共同發現路徑依賴理論,即一國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可避免地受到先前存在的公司制治理結構的影響,也不可避免地沿著先前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軌跡與方向發展,由此導致了各國在先前由于其不同的環境甚至是歷史條件而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因為:第一,怎樣

20、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通常是有章可循的;第二,現有的公司治理模式缺陷會隨著公司運營逐漸顯現,但公司內部既得利益者為了維護其自身利益,會阻止對公司治理模式進行變革,維護其既得利益。由此可知,即使競爭效率的壓力和全球趨同化仍然存在,但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同不可能消失。(二)經濟條件經濟條件上,“外部控制型”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依賴于完善的外部資本市場來對經理層進行有效的監控,而“內部控制型”的德日公司治理體制,則依賴于公司內部監控機制作用的發揮。如果德國模式迎接敵意收購和股東導向型董事會,那么,德國就會出現既沒有勞工影響的董事會,也沒有契約和勞動力市場的保護監控機制,這樣的治理模式將會是不可想象的

21、。在制度的選擇過程之中,國家利益以及政治選擇等因素都影響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例如,美國政府對財產權實施了較為充分的保護,所以在美國就形成了外部治理的機制和市場導向型模式;而韓國政府對公司的監管和對貸款的分配,則形成了家族導向型和政治管制型模式。經濟條件上的巨大差異,導致各國在對公司治理體制上所做選擇的巨大差異。一國經濟體制在某一時點所擁有的規則依賴于并且反映該經濟體制最初擁有的所有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總之,各種治理模式的存在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各國的特色和適應了本國經濟的發展,雖然近年來,以英國、美國為代表的外部控制模式和以德國、日本為代表的內部控制模式這兩種典型的模式都發生了顯著變化,呈現

22、出一定程度上的趨同。但是,這種趨同僅僅是相對的,各種模式在變革的過程中都沒有完全偏離各自原先的軌道。公司治理模式不會因為經濟全球化而完全趨同。(三)政治影響哈佛大學教授馬克羅伊認為政治因素的主導作用是造成各國公司治理模式差異性的主要成因。在強管理者,弱所有者:美國公司財務的政治根源中,他指出,政治影響產生了美國大中型公司的不緊密的股權模式。究其根本原因是美國政府本著政治利益,力主弱化金融資本的影響力,據此來束縛金融機構的規模和經營范圍。接下來羅伊教授又在公司治理中的政治決定因素這本書中接著提到,歐洲本土的治理結構與美國公司不同,主要決定于是否存在“社會民主”的政治傳統,個人本位和平民思想比較重

23、。因此,分散的股權結構會凸顯其高效。在歐洲本土根深蒂固的民主傳統下,注重整體利益,看重的是分配,如果出現雇員利益和股東權益相沖突時,高層一般會向前者傾斜。所以,在政治社會民主前提下,大眾公司相較私人公司產生股東和管理層的代理成本的風險更大。這種風險的防范措施即是集中持股通過相對比較保密的會計制度直接對管理層進行監督,大股東能夠防范將公司資源應用于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壓力一一這也是歐洲本土缺少公共公司的原因所在。如若試圖對制度進行改革,則必須至少考慮到兩個因素:一是新制度必須更加有效率;二是新制度的效率必須足以使制度轉型的收益大于成本。只有在保證新制度效率和新制度能夠取得更大收益的前提下,才能考慮制

24、度的轉型,否則現有利益控制者就會拒絕這種轉型。因此,轉型必須在能夠產生相當大的利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內容(一)相對集中的法人股東股權結構與英美模式下企業主要依靠向眾多個人投資者發行股份籌集公司資本的傳統不同,在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公司資本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籌集的,形成了以相對集中的法人股東持股為主的所有制結構。相互持股的現象往往發生在一個企業集團內部的各個企業之間,這種持股模式能夠加強關聯企業之間的聯系,并且有利于防止企業被吞并。且由于德日公司有交易關系的公司之間交叉持股極為普遍,股東持股也較為穩定。與英美模式的博取股息紅利和資本利得等投資收

25、益不同,德日公司中法人股東持有股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和該企業長期維持多方面的交易關系,以企業長期成長為核心。(二)股權控制弱化,經營管理者擁有極大的經營決策權在股權結構的分布上,由于個人股東的持股比率很低,因此個人股東對公司的影響很小。企業的大股東一般都是企業法人,正是由于企業法人之間相互持股從而形成了相互控制的局面,所以在企業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大股東是很少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的。由于法人股東之間的互不干涉,經營者因此也獲得了相當大的控制權。日本商法中關于制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并以此來保障股權控制的制度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在日本,股東大會僅是個簡單的儀式,并沒有發揮作為公司最高權力

26、機關的作用。據相關統計,75%的股東大會開會時間不會超過三十分鐘。股東從不對大會的討論內容進行提問,經營者也只是對公司的相關經營問題進行簡單的陳述,并未涉及實質內容。而在行使投票權的過程中,有近半數的股東的選票是空白的,這就說明他們在投票之前,就以默示的方式同意了股東大會所討論的問題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會是廣大股東所選擇的作為代表股東對企業進行經營決策的機關,它理應對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從而維護股東的權益。但現實情況是,在日本公司之中,公司中的董事會成員幾乎都是由“內聘董事”組成,尷尬的是,這些董事又都是總經理的部下,他們在業務上服從于總經理,并且在人事方面亦受到總經理的控制

27、。在受“長幼有序”的文化觀念深刻影響下的日本,總經理作為董事的上級但要受到作為下級的董事的監督,這簡直是天方夜譚。而獨立監察機構雖然是與董事會平級的機構,但它的組織成員絕大多數在公司地位比總經理低得多,他們同樣也是公司總經理的部下,因此監事會的功能是不可能真正發揮作用的。由此可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分權制衡的治理機制并未真正在日本公司之中發揮出實質作用。(三)嚴密的監督機制在此模式下對企業經營者的內部監督主要來自3個方面。1、主銀行的監督主銀行,即某企業接受貸款中居第一位的銀行,是公司的主要貸款方,同時也是公司的大股東。當企業的經營狀況良好時,主銀行只是“貸款者”角色,不會輕易地干預企業的

28、經營管理:當企業經營狀況惡化時,主銀行便會行使其股東權力介入公司的管理中。它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公司內部事務進行干預,實施包括債務展期、減免利息、注入資金等金融援助在內的一系列措施。在狀況進一步惡化的情形下,甚至會對公司進行接管。2、企業集團內部監督由于企業法人因集團公司持股而存在,企業集團彼此之間持股比例很高,一般會通過其特有的方式來加強對企業的監督,如向持股公司派遣人員來加強管理、通過關聯交易以及設置經理會等方式發揮對公司的監督作用。且在德日公司治理結構中,公司的業務執行職能和監督職能相分離,形成了執行董事會(董事會)和監督董事會(監事會)兩種管理機構,亦稱雙層董事會。在德國監事會獨立發揮對公

29、司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在日本,作為第二董事會的經理會是企業集團內部的核心,是企業在相互持股和融資基礎上所形成的一種非正式監督組織,主要是用于情報交流、信息溝通和意見的協調。雖然經理會并未設置相應的投票表決機制,各個參與者之間也不存在上下級的領導關系,但各企業的管理者都會感受到來自委員會內部的壓力,并在這種“多數對一的支配結構”下同意多數人提出的意見。3、公司成員的監督由于受到日本傳統文化中家庭觀念、強調決策一致的集體主義思想以及獨有的終身雇傭制度和年幼序列制的人事制度的影響,成員對企業有著強烈的認同和歸屬感,把自己的利益和企業聯系在一起,從而形成了從業人員對集團的主導控制。日本公司的從業人員可

30、以對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基本問題享有發表建議的權利,并且能夠很好地被采納。在工人運動極為活躍的德國,職工參與決定制度也是其獨特的監督機制。由于在德國歷史上,早期社會主義者就提出職工民主管理的有關內容。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德國職工參與意識進一步興起,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職工成員。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評價(一)德日治理模式的優勢1、產權結構能有效監控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德國、日本公司的產權結構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持股的形式為主,因此,商業銀行對公司不僅具有行使監控力的動力,同時也具有行使監控力的能力。它們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能夠及時、有效地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

31、督,從而保證企業正常高效地運行。銀行作為公司的主要債權人,為了保證自身債權的安全性,必然會及時全面獲取和掌握公司有關經營活動的信息,并且進行全方位的有效監督。2、公司發展的長期穩定性作為公司大股東的銀行,其投資主要目的不是股息,而是長期穩定投資所帶來的收益,因此銀行會與公司保持長期穩定的關系,這有利于公司股價的穩定及公司戰略計劃與長遠目標的制訂與實行。企業法人交叉持股,有利于穩定業務合作關系,降低交易費用,提高交易效率。(二)德日治理模式的弊端1、缺乏外部資本市場的壓力,公司的監督制度形同虛設由于德日治理模式下股權結構多是以法人持股為特征,而法人持股的目的不在于資本市場的有效競爭而是在于加強企

32、業間的業務聯系。這使得原本極具競爭動力的資本市場,難以真正發揮其監督制約的作用,由此極易形成絕對的“內部人控制”而不利于企業的發展。2、經營者創新意識不強,企業缺乏發展動力由于公司之間相互持股,形成了相當穩定的股東組織結構,經理人市場的競爭壓力并不明顯。所以,企業創新和發展動力不足,從而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3、股東的特殊性易生成泡沫經濟銀行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高度依存,一旦銀行對企業約束太少,易導致企業投資盲目擴張,加之直接融資方式的便利使公司負債率過高,容易導致泡沫經濟的出現,對國家經濟發展不利。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底稿與報告(一)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底稿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第十一條的要求,

33、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應當形成工作底稿,詳細記錄企業執行評價工作的內容,包括評價要素、主要風險點、采取的控制措施、有關證據資料以及認定結果等。評價工作底稿應當設計合理、證據充分、簡便易行、便于操作。(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相關規定,企業應當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1、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內容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披露下列內容:(1)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2)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3)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4)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5)內部

34、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6)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7)內部控制的整改情況及對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8)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2、報告時間及要求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報經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后與審計報告一起對外披露。企業應當以12月31日作為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基準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在基準日后4個月內報出。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部門應當關注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是否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據其性質和影響程度對評價結論進行相應調整。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1、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對于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在第一節“內部監督”中已做相關闡述,這里不再贅述

35、。需要強調的是,企業對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應當以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為基礎,結合年度內部控制評價,由內部控制評價部門或機構進行綜合分析后提出認定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核后予以最終認定。對于按嚴重程度分類的內部控制,內部控制評價部門或機構和管理層應當合理確定相關目標發生偏差的可容忍水平,從而對嚴重偏離的情形予以確定。2、內部控制認定程序與整改如果評價工作人員在實施測試中發現控制差異,應分析差異是否屬于控制缺陷并評價其嚴重程度。如果審查了解控制差異的起因和結果后,斷定控制目標未能達到。同時,評價工作組人員不能通過增加其他測試程序證明已發現的差異不能代表所有內控的情況,將形成缺陷的結論。管理

36、層應評價其嚴重程度并在其年度自我評價報告中披露,同時,有責任對有關控制缺陷進行整改,做出補救措施。由于控制缺陷可以分為設計缺陷和執行缺陷,因此,整改方案應根據缺陷的不同類別制定不同的整改方法。對于需整改的內控設計缺陷,企業需在已有的內控管理制度體系中補充相關規定或修改原有規定,按照企業既定的管理制度報批程序對做出的補充或修改進行審批。對于需整改的內控執行缺陷,企業需加強內控的執行力度,要求控制執行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對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方案,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或經理層報告,并由董事會、監事會或經理層審定。如果出現不適合向經理層報告的情形,例如,存在與管理層舞弊相關的內

37、部控制缺陷,內部控制評價組應當直接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重要缺陷并不影響企業內部控制的整體有效性,但是應當引起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重視。對于一般缺陷,可以向企業管理層報告,并視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審計范圍與審計目標內部控制作為企業中一項重要的管理活動,用來促進提高經營的效率效果,實現企業的發展戰略。一些國家和地區,如美國、日本、歐盟等對內部控制審計已提出強制性要求。同樣,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除了要求企業為其內部控制的設計與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外,在第十條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聘請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

38、規范及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準則,對企業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對發布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咨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一)內部控制審計的定義內部控制審計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的審查、分析測試、評價,確定其可信程度,從而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做出鑒定的一種現代審計方法。內部控制審計是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它是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自我需要。一般地,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內部控制審計,也可以委托不負責年審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內部控制審計。(二)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限于特

39、定日期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通常,注冊會計師對某特定日期的內部控制進行審核。特定日期可以是會計年度結束日,也可以是某中期結束日。注冊會計師對某特定日期的內部控制審核時,應在接近于此日期之前的一段時間內對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和測試,并對該日期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審核意見。(三)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1、內控審計目標的具體界定內部控制審計的目標是檢查并評價內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適宜性。內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適宜性,具體表現為其能夠保障資產、資金的安全,即保障資產、資金的存在、完整、為我所有、金額正確、處于增值狀態。2、內控審計目標與財務報表審計目標的聯系與區別(1)兩者的聯系。

40、內部控制審計的前四個目標實際就是財務報表審計的具體目標。企業管理層對外提供的資產負債表,表上反映有多少資產,其明示或暗示了這樣幾個聲明: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資產是存在的、是完整的、是屬于自身的、金額是正確的。相應地,外部財務報表審計的具體目標也就是鑒證企業管理層的這些聲明是否屬實。(2)兩者的區別。財務報表審計直接評價的是財務報表,或者說直接評價資產、資金本身的安全狀態,其目標對象是資產、資金本身,而內部控制審計直接評價的是內部控制能否保障資產、資金的安全,其目標對象是內部控制,而資產、資金只是作為中間的觀察對象而存在。財務報表審計主要評價財務報表所反映的存量資產、資金的“靜的安全”,一般不評價

41、資產、資金的“動的安全”,即不評價資產、資金在流轉中的增值性;而由于內部控制既要保障資產、資金“靜的安全”,又要保障其“動的安全”,所以內部控制審計既檢查資產、資金的“靜的安全”,又檢查資產、資金的“動的安全”。評價控制缺陷與報告(一)評價控制缺陷注冊會計師需要評價其注意到的各項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以確定這些缺陷單獨或組合起來,是否構成重大缺陷。但是,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不要求注冊會計師尋找單獨或組合起來不構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企業內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情形有:(1)注冊會計師發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舞弊;(2)企業更正已經公布的財務報表;(3)注冊會計師發現當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

42、報,而內部控制在運行過程中未能發現該錯報;(4)企業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取決于:控制缺陷導致賬戶余額或列報錯報的可能性;因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導致潛在錯報的金額大小。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與賬戶余額或列報是否發生錯報無必然對應關系,而取決于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導致錯報。評價控制缺陷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財務報表審計中確定的重要性水平,支持對財務報告控制缺陷重要性的評價。注冊會計師需要運用職業判斷,考慮并衡量定量和定性因素,同時要對整個思考判斷過程進行記錄,尤其是詳細記錄關鍵判斷和得出結論的理由。而且,對于“可能性”和“重大錯報”的判斷,在評價

43、控制缺陷嚴重性的記錄中,注冊會計師需要給予明確的考量和陳述。(二)內部控制缺陷的報告1、對內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報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對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業經理層報告,并視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對于重大缺陷,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報告。如果出現不適合向經理層報告的情形,如存在與經理層舞弊相關的內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經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應當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企業應根據內部控制缺陷的影響程度合理確定內部控制缺陷報告的時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應定期報告,重大缺陷即時報告。2、對外報告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

44、引第四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服務于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以及投資者對企業投資回報的預期。財務報告之所以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原因在于它有助于投資者評估企業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從而服務于投資決策。但是,依據財務數據對企業前景的預期能否成為現實、差異的波動方向取決于對未來不確定因素的管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缺陷的嚴重程度決定著它管控未來風險的能力以及預期變為現實的可靠程度。對外披露內控缺陷信息是企業必

45、須承擔的義務。但是,無論從法律賦予管理層的義務層面講,還是受托者對委托者承擔的道義責任層面講,并不是所有的內部控制缺陷都必須對外披露。對外披露的缺陷應該是對投資者制定投資決策、修正以往投資決策產生影響的缺陷信息。缺陷的披露實際上起風險提示的作用,只有較大可能偏離目標且危害程度較嚴重的缺陷才有必要對外披露。3、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計意見類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意見包括無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三種類型。具體又可分為無保留意見、帶強調段的無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四種類型。(1)無保留審計意見。發表無保留審計意見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企業按照內部控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要求

46、,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按照有關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要求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未受到限制。(2)帶強調段的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雖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項或者多項重大事項需要提請審計報告使用者注意的,應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予以說明。該段內容僅用于提醒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使用者關注,并不影響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的審計意見。(3)否定意見。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一項或多項重大缺陷的,除非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否則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需包括重大缺陷的定義、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財

47、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影響程度等內容。(4)無法表示意見。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應當解除業務約定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在報告中指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無法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在已執行的有效程序中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應當在“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對已發現的重大缺陷做出詳細說明。專門委員會隨著董事會規模的不斷擴大,為提高運作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專門委員會制度便應運而生。專門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由董事會設立,以協助董事會行使其職權,一般包括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戰略發展委員會等。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

48、及經理人員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審計委員會是處理有關公司財務和會計監督等專門事項的內部職能機構,它并非公司的常設機構,公司可以根據其實際情況決定設置與否。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和經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并提出建議。戰略發展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一般不參與公司日常的管理,且并非公司的常設機構,公司可以根據其實際情況決定設置與否。(一)專門委員會的產生1、委員會組成及人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必須全部由董事組成,且不得超過19人(董事會最高人數),建議其委員

49、會最低人數為3人且最好為奇數。其中,獨立董事應占二分之一以上。除以上要求外,審計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應有一人是專業會計人士。2、委員任期各專門委員會委員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即每屆任期3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屆董事會成立之日止。委員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3、委員選任和退任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的選任經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的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其中,委員會主任委員在委員內的獨立董事中選舉,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但是,如果董事長為戰略發展委員會成員,則董事長為主任委員。若在任職期間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則其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委員會要補足人數。(二)專門委員會會議1、會議分類與召集

50、專門委員會會議可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專門委員會的例會每年至少召開4次,每季度召開一次,其中,戰略發展委員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對于臨時會議,必要時由各專門委員會提議召開。專門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可以指定一名其他委員單人召集權人,但該委員必須是獨立董事。主任委員應于會議召開7日以前通知全體委員及時參加委員會會議。2、會議出席專門委員會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召開,必要時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其中,審計工作組的成員可以列席審計委員會會議,投資評審小組的組長、副組長可以列席戰略發展委員會會議。出席會議的委員對會

51、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3、會議決議每一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會議決議需全體與會委員的半數通過,也即須經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一通過。4、會議記錄專門委員會的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三)專門委員會權限1、薪酬委員會權限和主要職責薪酬委員會的權限包括:薪酬委員會擁有對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管人員的基本工資、獎金和股權激勵的提案權;對董事、監事全部薪酬計劃必須報董事會審查決定,由股東大會最后批準;對經理及其他高管人員的基本工資、獎金的提案由董事會做出特別決議;對經理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股權激勵的提案由董

52、事會審核、股東大會批準。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本委員會的組織和行為章程明確目標,規定責任;按照章程定期召開會議;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工作;在涉及股權等重大事項方面,需要及時與股東大會、董事會進行妥善溝通;通常與外部專家一起設計合理的報酬方案;建立對經營者業績評估和考核制度;評估、決定主管人員的薪酬水平;評估董事薪酬,評價首席執行官的工作表現;執行主管人員的薪酬計劃,負責高管人員股票期權和與股票有關的員工薪酬計劃;負責主要高管人員的薪酬公開和信息披露。2、審計委員會權限審計委員會權限包括: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審核公司的

53、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以及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事宜等。3、提名委員會權限提名委員會的權限包括:根據公司經營活動的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對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研究董事、經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廣泛搜尋合格的董事和經理人選;對董事候選人和經理人選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對需提請董事會聘任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公司提名委員會對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沒有選人提名權,職工董事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提名委員會的工作方式包括:與有關人員協商,并形成書面材料;提出關于選任董事的條件、程序、任職期限的議案;

54、制定嚴格的董事候選人的預審制度;向董事會提交選任董事的名單;由董事會審議決定后,提交股東大會通過。4、戰略發展委員會權限戰略發展委員會權限包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過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戰略發展委員會可以設立投資評審小組,負責做好戰略發展委員會決策前的準備工作,并提供有關方面的資料。由公司有關部門或控股(參股)負責人報告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的

55、意向、初步可行性報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料;投資評審小組進行初審,簽發意見書,報戰略發展委員會備案;公司有關部門或控股(參股)企業對外進行協議、合同、章程及可行性報告等洽談并上報投資評審小組;投資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簽發書面意見,并向戰略發展委員會提交正式議案;戰略發展委員會根據投資評審小組的提案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將討論結果交給董事會,同時反饋意見給投資評審小組。獨立董事及其職責(一)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會中設立獨立董事,以形成權力制衡與監督的一種制度。獨立董事只擁有董事身份和在董事會中的角色,不在公司內擔任其他職務,并且在公司內沒有其他實質性利益關系,即與其受聘的公司和股東不

56、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判斷的關系。我國證監會在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認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上市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2名或2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采納。上市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上市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

57、年。上市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如介紹情況、提供材料等。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到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上市公司承擔。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58、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以降低獨立董事正常履行職責可能引致的風險。(二)獨立董事的任期與資格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對于公司獨立董事人數的設置一般沒有限制性要求。但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應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后,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應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資格包括積極與消極兩方面。獨立董事的積極資格包括具有所要求的獨立性;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水平,具備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對上市公司來說,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礎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59、,具備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獨立董事的消極資格包括:之前規定的不能擔任公司董事的條件適用于獨立董事;在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的;與公司有雇傭關系的人員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的情形;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公司章程規定

60、的其他人員;對上市公司來說,我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三)獨立董事的選任和退任1、獨立董事的選任獨立董事的選任由股東大會執行,以普通決議形式進行,一般采用累積投票制。獨立董事采取差額選舉制的,可采取第一大股東回避的方式。對不符合資格的被提名人,可按照規定提出異議。對我國證監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的董事候選人,但不可作為獨立董事的候選人。對提名委員會提出的候選人,擁有董事席位的股東只有在理由充分或擁有可靠證據的前提下,才能否決提名并重新進行獨立董事提名和選舉。2、獨立董事的退任獨立董事的退任由下列兩種情形引起。(1)免職。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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