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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徐明注冊安全工程師 目 錄1 概述 2 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要求 3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體系簡介4 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 5 發電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6 發電企業應急演練7 發電生產典型預案介紹8 發電企業應急救援管理信息化建設概述1.1 相關概念1.2 國內外應急管理的現狀1.3 電力企業應急管理現狀1.1 相關概念一、事故災難 (accident disaster) 生產活動中發生的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破壞的事故,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二、應急管理( emergency ma

2、nagement ) 為了迅速、有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災難,控制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響,而進行的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及恢復四個階段。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編制、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響應及事后處理。 應急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三、應急預案(emergency plan )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災難,為最大限度地控制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響,預先制定的明確救援責任、行動和程序的方案。 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的影響范圍、地點及應急方式,建立我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將事故應急預案分為5級。如下表所示: 級國家級事故后果超過省、直轄市、自治區邊界以及列為國家級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設施或場所,應制定國家級應急預案級省級針對規模極大的災難事故或可能需要事故發生地沒有的特殊技術及裝備的特殊事故級市/地級事故影響范圍大、后果嚴重,或發生在兩縣(市)邊界,需動用兩地力量級縣、市/社區級事故影響可擴大到社區,除企業力量尚需投入社區力量的事故級企業級針對事故影響局限在企業內,投入企業力量就可控制的事故四、應急準備(emergency preparedness )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災難,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五、應急響應(eme

4、rgency response ) 事故災難預警期或發生后,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災難的影響,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六、恢復(recovery ) 事故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事故影響區域內的生產、生活、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七、應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影響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是: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并對事故造成的危險、危害進行監測、檢測,測

5、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1.2 國內外應急管理現狀一、我國應急管理的現狀 目前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以“一案三制(即預案和體制、機制、法制)”為重點,已經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全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初步建立。 目前我國已經構成5個層次: 國家總體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25件) 部門應急預案(80件) 地方應急預案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體系正在逐步完善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成立,其下設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逐步形成了國家、省和企業三級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指揮

6、中心橫向聯合消防、海上搜救、鐵路、民航、核工業、電力、特種設備等10個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縱向聯合地方各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三)應急救援法制建設逐步加快 國家發布了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安監總局發布了一些有關應急救援的規章;公安、交通、鐵路、民航、電力等主管部門也發布了一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規章。(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初具規模 國家、地方、企業、社會力量共同構成的應急救援隊伍初具規模。 雖然取得較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應急救援力量分散,應急指揮職能交叉 2.應急管理薄弱,應急反應遲緩 3.應急裝備數量不足、技術落后,救援能力差 4.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差,

7、應急難以有序進行二、國外應急管理現狀 在工業發達國家,應急管理工作已經成為整個國家危機處理的一個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事故應急救援已成為維持國家管理正常運行的重要支撐體系之一。 例如:美國、俄羅斯、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家都已經建立了運行良好的應急救援管理體制包括應急救援法規、管理機構、指揮系統、應急隊伍、資源保障等。 消防部門的職能也向多功能化方向轉化和發展,普遍承擔了滅火、防化、垮塌、交通事故以及空難等搶險救援任務,滅火出動平均占年出動總數的10左右,其余90左右都是應急救援。 美國 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應急工作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各自為戰、社會救援力量和國家救援力量并存。 自1979年,美

8、國通過立法,將全國100多個聯邦應急機構的職能進行統一,成立了聯邦應急管理局(FEMA)。美國聯邦應急管理局的任務是指導防災減災。 2003年3月成為了美國國家安全部的直屬部門,實施處理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事故,還包括突發事件進行應急反映和對大規模的殺傷性武器進行處理。 聯邦和州均設有應急救援委員會,負責指揮和協調工作。俄羅斯 俄羅斯于1994年設立了聯邦緊急事務部,負責整個聯邦應急救援統一指揮和協調,直接對總統負責,設人口與領土保護司、災難預防司、部隊司等部門,同時下掛俄羅斯聯邦森林滅火機構委員會、俄羅斯聯邦抗洪救災委員會、海洋及河流盆地水下救災協調委員會、俄羅斯聯邦營救執照管理委員會等機構。

9、 在全國范圍內,以中心城市為依托,下設9個區域性中心,負責89個州的救災活動。每個區域和州設有指揮控制中心。司令部往往設在有化學工廠的城鎮,下轄80個中央搜索分隊,每分隊約有200名隊員組成。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于1993年1月1日成立了應急管理署(EMA)。EMA負責所有類型的災害,包括自然的、人為的、技術的或是戰爭(民防)。如果發生了上述事故或災害,EMA擔任抗災救災的任務。在災害的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方面,EMA是通過一系列的州和地區在訓練、響應、計劃、裝備、志愿人員等援助計劃來實現的。日本 日本近年成立了“防災省”,任命了防災擔當大臣。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防災減災信息系統及應急反應系統

10、。 首相是危機管理的最高指揮官。內閣官房負責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和聯絡,并通過安全保障會議、內閣會議、中央防災會議等決策機構制定危機對策,由警察廳、防衛廳、海上保安廳和消防廳等部門具體配合實施。日本政府應付危機的能力和經驗相當的成熟,以下幾個方面值得借鑒: 一、信息傳遞快速而準確 二、政府在第一時間會采取有效反應 三、專業的救援隊伍 四、對災民有專業的心里疏導 五、對公眾傳授基本的災害教育1.3 電力企業應急管理現狀一、電力安全生產現狀 我國電力安全生產形勢呈總體平穩的態勢。 電力安全生產設備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整體呈逐年下降的趨勢。近幾年全國電力生產沒有發生重大及以上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沒有發

11、生特大設備事故。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穩定,沒有發生垮壩、洪水漫壩等災難性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但是電力安全生產形式依然嚴峻。 電力生產事故統計(來自國家電監會報告):類型事故狀況2006年2007年2008年人身傷亡事故 電力生產事故起數131617死亡人數171722電力建設事故起數292312死亡人數566227設備事故事故起數226170172人身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期比較:設備事故起數同期比較 :3人以上人身傷亡責任事故類別比例: 二、發電企業安全生產特點 歸納: (1)涉及領域廣泛,包括水、火、核、風能電力建設工程運行,以及煤炭生產、煤化工以及其他行業生產; (2

12、)公用性特點:事故影響大,速度快、后果嚴重; (3)生產特點:轉動機械、高溫、高壓、高空作業、化學有毒物質、鍋爐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源都大量存在,涉及專業非常多; (4)資金和技術密集性產業,電力設備價格昂貴,設備事故財產損失大。三、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現狀 經過冰雪災害、地震災害、奧運保電三次大事件后,我國更加重視電力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經過不斷努力目前全國電力安全應急管理機制已基本建立,各個發電企業預案已經編寫,部分預案進行了演練。 但是按照國家最新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要求仍然存在著不足之處,需要在以下方面進行完善(從電力行業總體): (1)加強電力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 電力企

13、業要編制本單位電力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納入發展規劃,健全完善電力應急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健全組織領導體系,建立指揮協調機制,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單位組成的統一指揮、溝通合理、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的指揮協調機制。 (2)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 電力企業應當抓緊編制、修訂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重點做好防風、防汛、防止水電站垮壩及漫壩等事故的預案,并加強對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電網瓦解后的黑啟動預案和重要城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的研究。要重視對應急預案的演習和聯合反事故演習工作,及時發現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高事故處理能力、應變能力和應急響應速度,縮短事故對人、

14、設備以及環境影響的時間。 (3)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建設 加快完善電力應急平臺和電力調度平臺功能,形成電力監管機構、地方政府、電力企業之間互通互聯的應急平臺體系。 (4)加強電力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工作 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建立暢通的事故信息互通渠道,要求并網電廠及用戶發生事故時能及時、準確的報告給各級電網調度機構。各級電網調度機構要保證事故狀態下的調度自動化信息通信無阻。 (5)要制定并落實各類電力重要用戶的應急保電措施 各類電力重要用戶如地鐵、醫院、學校以及其他重要用戶等必須備有保安電源,并定期對其進行啟動試驗、檢查。在重要時期、電網特殊運行方式

15、、惡劣氣候條件等情況下,電力企業要會同各類電力重要用戶制定并落實臨時保電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6)加強各種規劃和防災對策 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以及各種電力企業,在發展經濟制定規劃的過程中,都要慎重考慮各種災害的可能性,盡量避免出現“一失皆失”的那種布局,提高對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在規劃建設每一個基礎設施工程時都要留有余地,以防萬一。例如:在建造煤電廠時要考慮萬一供煤發生障礙情況下的電力供應問題;一個區域要至少有兩種不同的電力生產企業,比如說水電、核電并存,防止一旦電能中斷導致該區域徹底失去電源的情況發生。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要求2.1 法律要求2.2 行政法規要求2.3 行政規章要求2.4 電力

16、規章要求2.1 法律要求 有關應急救援相關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一)立法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二)總體框架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五章事后恢復與重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 則 (三)相關條文 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

17、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第二十四條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

18、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 第四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一)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9、促進經濟發展”。(二)總體框架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 則(三)相關條文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十九

20、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修訂,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一)立法目的 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二)總體框架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火災預防第三章消防組織第四章滅火救援第五章監督檢查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三)相關條文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21、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第三十九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一)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一)立法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二

22、)總體框架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前期預防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監督檢查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 則 (三)相關條文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二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對可

23、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2.2 行政法規要求一、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302號令)(一)立法目的 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4、制定本規定。 (二)相關條文 第七條 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經政府主要領導人簽署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二、國務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一)立法目的 為了保證作業場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二)總體框架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作業場所的預防措施第三章 勞動過程的防護第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第五章 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第六章 監督管理第七章 罰 則第八章 附 則 (三)相關條文

25、第十六條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對應急救援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應當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三、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即將修訂)(一)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二)總體框架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經營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 則 (三)相關條文 第四十九條 縣級

26、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 第五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

27、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四、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新修訂,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二)總體框架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特種設備的生產 第三章特種設備的使用第四章檢驗檢測第五章監督檢查第六章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 (三)相關條文 第六十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搶險救援時應當區分介質特性,嚴格按照相關預案規定程序處理,防止二次

28、爆炸。 第六十六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必要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2.3 行政規章要求 一、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一)立法目的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

29、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二)總體框架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七章 附則 (三)相關條文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30、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

31、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

32、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

33、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通知(國辦發200653號); 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督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3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的函(國辦函200433號); 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的函(國辦函200439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設置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的通知(國辦函200632號); 七、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編發20063號); 八、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指綜合20079號)

34、; 九、國家安全監督總局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應急200734號)。2.4 電力安全規章要求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電監安全200629號)要點: 明確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加強電力應急管理規劃和制度建設; 做好電力突發事件的防范工作; 加強應對電力突發事件的能力建設。 二、關于深入推進電力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電監安全200711號)要點: 明確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目標; 明確和落實企業應急管理責任; 建立健全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推進應急體系建設和預案管理; 加強企業應急能力建設; 做好風險隱患排查監控和應急處置工作

35、; 加強電力應急宣傳; 嚴格執行電力應急信息報送制度。 三、關于加強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電監辦安全20071號)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 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105號)精神,切實做好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電力安全突發事件報告范圍 (一)重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信息;

36、(三)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信息;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基本經過、初步原因和性質、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系方式等。二、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和報告時限 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單位是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其中,電力建設施工中發生本規定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時,項目建設、施工等各參建單位都有報告信息的責任。 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按照屬地關系必須立即向電監會派出機構、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上級主管單位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電監會派出機構和中央企業接到報告并經核實后,應當立即向電監會總值班室報告

37、,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發生電力安全突發事件,應當采取書面報告(見附件1)和電話報告兩種方式盡快上報。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再按規定書面報告。三、信息報告情況通報和責任追究 對電力企業報告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電監會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綜合考核和通報。對能夠及時準確報告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質量高的提出表揚;對遲報、漏報以及報告質量差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遲報、漏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以及有意瞞報的,作為事故調查處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加強領導,切實做好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 電

38、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是電力應急管理運行機制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到電力事故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各項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依據應急預案和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單位電力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工作程序,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為積極有效應對電力安全突發事件創造條件。四、電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一)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規范電力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制定本條例。(二)總體框架 第一章 總

39、則第二章 事故等級第三章 事故報告第四章 事故應急救援第五章 事故調查處理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三)相關條文 第二十條 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疏散現場人員、停運發電機組或者電力設備、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施等緊急處置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第二十一條 事故影響電力系統正常運行和社會正常供電的,電力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損壞的電力設備、設施,盡快恢復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正常供應;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電力調度機構應當發布拉限電、調整發電機組出力、啟停發電機組等指令,調整日發電、供電調度計劃,控制事故范圍,保障電力系統正常運行。 因事故中斷向重要電

40、力用戶供電的,重要電力用戶應當立即啟動自備應急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電網企業應當對自備應急電源啟動失效的重要電力用戶提供支援。 第二十二條 事故發生后,電力監管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電力企業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事故造成大面積停電的,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電力企業應當按程序啟動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機構。 第二十三條 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借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施、設備和其他物資。借用單位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有關單位和

41、個人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條 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有關人員的,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治,轉移、安置因大面積停電受困人員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電力監管機構或者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救援與處置的實際需要,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參與事故救援與處置。2.5 相關標準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 90022006)(一)制定標準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解決目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強、體系不完

42、善、與相關應急預案不銜接等問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寫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標準。(二)總體框架 引 言1 范圍2 術語和定義3 應急預案的編制4 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5 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6 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7 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8 附件附 錄 A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及考核規范(AQ/T 200(征求意見稿)(一)制定標準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的素質,指導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開展。(2)總體框架前 言1.范圍2.引用文件3.術語與定義5.培訓內容6

43、.考核辦法7.考核要點8.再培訓及考核要點(三)相關條文包括:5 培訓內容5.1 應急管理概論5.1.1應急管理概念與術語5.1.2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5.1.3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5.1.4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現狀及發展趨勢5.2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律法規5.2.1 應急管理法制建設概述5.2.2 應急管理法制的原則和功能5.2.3 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層級框架5.2.4 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主要內容5.3 安全生產應急體系5.3.1 安全生產應急體系概述5.3.2 安全生產應急組織體系5.3.3 安全生產應急體系運行機制5.3.4 安全生產應急體系支持保障系統5.4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5.4.1

44、 應急預案的概念、目的和作用5.4.2 我國應急預案體系框架5.4.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5.4.4 應急預案編制5.4.5 應急預案管理5.5 危險分析5.5.1 危險分析基本過程5.5.2 危險源辨識與評價5.5.3 常用危險分析技術方法5.6 應急能力評估5.6.1 評估方法;5.6.2 評估指標;5.6.3 評估過程。5.7 應急演練5.7.1 應急演練概述5.7.2 應急演練準備5.7.3 應急演練實施5.7.4 應急演練評價與總結5.8 應急處置及事后恢復5.8.1 應急響應5.8.2 應急處置現場控制與安排5.8.3 恢復與善后工作5.9 典型事故應急管理案例分析及

45、經驗與教訓6. 考核辦法6.1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培訓考核的內容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6.2 考核采用筆試方式,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60分以上為及格。6.3 考核要點的深度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7. 考核要點7.1 應急管理概論7.1.1應急管理概念與術語7.1.3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 7.1.4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現狀及發展趨勢7.2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律法規 7.3 安全生產應急體系7.3.1 安全生產應急體系概述7.3.2安全生產應急組織體系7.3.4 安全生產應急體系支持保障系統7.4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7.4.1 應急預案 7.4.2 我國應急預案體系框架 7.4.

46、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7.4.4 應急預案編制 7.4.5 應急預案管理7.5 危險分析7.6應急能力評估7.7 應急演練7.7.1 應急演練概述7.7.2 應急演練準備 7.7.3 應急演練實施 7.7.4 應急演練評價與總結7.8 應急處置及事后恢復7.8.1 應急響應7.8.2 應急處置現場控制與安排 7.8.3 恢復與善后工作 7.9 應急管理典型案例分析8. 再培訓及考核要點8.1 熟悉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8.2 熟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8.3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典型案例的經驗與教訓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體系簡介3.1

47、 國家應急救援體系分類3.2 國家應急救援體系構成3.3 我國生產安全應急體系架構3.1 國家應急救援體系分類 國家應急救援體系按災害類型劃分為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公共衛生應急救援體系、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社會安全應急救援體系。3.2 國家應急救援體系構成 完整的應急體系應由組織機制、運作機制、法律基礎、保障體系等4部分構成。國家的每個體系都應從這四個方面建設。 最近,國務院、中央軍委作出關于將武警水電、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的決定。 按照“整體納入、重點建設、平戰結合、逐步優化”的原則,提出了武警水電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方案 。3.3 我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架構一

48、、我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原則(1)條塊結合,以塊為主(2)統籌規劃,合理布局(3)依托現有,資源共享(4)一專多能,平戰結合(5)功能實用,技術先進具體分析如下:(1)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重大事件的應急救援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各地結合實際建立完善的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國家依托一些行業、地方和企業的骨干救援力量在一些危險性大的特殊行業或領域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體系,對專業性較強、地方難以有效應對的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應急救援提供支持和增援。(2)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根據產業分布、危險源分布和有關交通地理條件,對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

49、隊伍和應急救援的培訓演練、物資儲備等保障系統的布局、規模和功能等進行統籌規劃,使各地、各領域以及全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的布局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在一些危險性大、事故發生頻度高的地區建立重點區域救援隊伍。(3)依托現有,整合資源 要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各級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現有的各種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等資源狀況。在盤活、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補充和完善,建立有效的機制,做到資源共享,避免浪費資源、重復建設。(4)一專多能,平戰結合 要盡可能以現有的專業救援隊伍為基礎補充裝備、擴展技能,建設一專多能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企業的專職和兼職救援力量的培訓,使其在緊急狀態下能夠及時有效地施救,

50、做到平戰結合。(5)功能實用,技術先進 以能夠及時、快速、高效地開展應急救援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應急救援工作的現實和發展的需要設定應急救援信息網絡系統的功能,采用國內外成熟的先進技術和特種裝備,保證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的先進性和適用性。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總體框架 全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主要由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專業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和地方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構成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專業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地方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三、國家級生產安全應急響應基本程序(一)接警與響應: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當地市(區、縣)應急機構應立即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救援工

51、作,并向省級應急中心通報。省級應急中心接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警報報告后,立即上報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及相應的專業應急中心。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專業應急中心接到事故警報后智能接警立即響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地點和規模,確定有關的應急專業中心、相關專家、預案,通知相關的專業應急中心和區域救援基地進入應急待命狀態,開通信息網絡系統,隨時響應省級應急中心發生的支援請求,建立與事故現場的通信聯絡與圖像實時傳遞。接警與響應流程圖:(二)指揮與協調: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立即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并緊急召集有關人員到位,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指揮與協調;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示有關專業

52、應急中心啟動,并提供有關應急技術與信息支持,派出所屬專家組和區域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其他省級應急中心或部隊機關,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應急力量和資源等的支持。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出的有關人員與當地政府有關人員成立前沿指揮部(或領導小組),掌握事故現場的總體救援情況,負責場外應急力量和資源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并及時向國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反饋信息。指揮與協調流程圖:發電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4.1 應急組織體系建設4.2 應急運作機制建設4.3 應急預案體系建設4.4 應急保障體系建設4.6 應急制度建設4.6 應急管理平臺建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主要內容:4.1

53、 應急組織體系建設 發電企業組織體系主要有三個層次: 從集團總部、分子公司、發電廠建立三級應急救援組織體系,上下對接,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其中,每一級的應急組織結構建設如下: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規定; 負責 “預案”的制定、修訂; 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檢查督促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組織指揮救援隊伍; 匯報事故情況; 組織事故調查。(2)現場總指揮職責 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提出啟動預案申請,負責生產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調用公司資源,執行調度命令;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恢復,提出恢復方案;指揮電網操作。(3)應急

54、救援辦公室職責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開展聯合演習,組織制定、修訂預案,報告不安全事件,開展安全大檢查, 審核預案;監督預案執行情況,督促預案演習、修訂工作。(4)警戒疏散引導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線,指導群 眾疏散,各種物資保衛等。(5)現場搶救小組職責 負責確定工程搶險方案,開展現場急救工作。(6)后勤保障救護小組職責 負責交通運輸、現場監測、生活保障、特種設備、 器材、通訊保障,資金保障、醫療保障。 (7)善后處理小組職責 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安排家屬生活;負責事 故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 等;事故調查。(8)宣傳報道組職責 客觀地報道事故

55、情況和搶險救援、善后處理等有關 情況。 4.2 應急運作機制建設 發電企業應急救援體系的運作機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統一指揮; (2)分級響應; (3)企業自救與外部救援結合; (4)全員參與。具體說明:(1)統一指揮: 統一指揮是應急活動的最基本原則。在應急活動中必須是統一指揮,它保證應急活動正常有效地進行。應急指揮一般可分為集中指揮與現場指揮,或場外指揮與場內指揮幾種形式。但無論采用哪一種指揮形式,都必須實行統一指揮的模式;無論應急救援活動涉及單位的行政級別和隸屬關系是否相同,都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協調下行動,有令則行,有禁則止,統一號令,步調一致。(2)分級響應: 對于

56、應急響應的初期來講,最重要的應急力量和響應是在企業,但有些事故的發生并不是企業的應急能力和資源都能解決和完成的,當事態擴大時,己經超出了企業的應急響應能力,必須擴大應急的范圍和層次。不同的事故類型應有不同的響應級別,以確保應急活動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后果。發電集團公司可建立三級響應:三級緊急情況(電廠)二級緊急情況(分公司)一級緊急情況(集團公司)(3)企業自救與外部救援結合: 發電企業由于其行業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注重自身應急能力建設的同時,更應加強與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與交流,簽訂救助協議。一旦發生電力事故,企業首先調用內部資源進行救援,判斷事故超出企業應急能力范圍,立即請求外部

57、應急支援,從而防止由于應急不充分而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4)全員參與: 企業員工對企業內部的應急物資、工具等存放地點,地理條件,設備布置等都比較熟悉。對員工進行合理分組,針對性培訓,一旦重大發生事故,各司其職,全員參與,確保應急救援有力進行。4.3 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發電企業應急救援預案體系為三級結構體系,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及現場預案。專項預案發電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現場預案預案應跟專項預案相對應。 4.4 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發電企業應急保障體系主要從7個方面建立,如下所示:通訊保障 發電企業要配備電話、無線電電臺、傳真機、移動通訊等工具,甚至可能通過衛星進行通信應急隊伍保障發電企業

58、要加強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救援隊伍建設, 同時與外界公安、醫療、消防等部門保持緊密聯系交通保障 電力搶修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車隊要始終保持戒備狀態,隨叫隨到,暢通無阻醫療與治安保障企業內部應組成醫療隊 、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備和人員,掌握相應的應急知識;保安隊伍要維護現場秩序,不致混亂,影響應急救援技術保障發電企業應聘請電力生產、管理、檢修、科研等各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咨詢小組,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咨詢和決策支持物資保障備品備件、消防設備 、個人防護物品、 醫療支持設備重型設備等經費保障企業要撥出應急專款,保障應急各項事務做到位4.6 應急制度建設預案編制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評

59、審、備案及更新制度 日常管理制度危險源及事故隱患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 ;信息交流與報告制度;人員的教育、培訓制度;演練制度以及其他制度等;應急響應制度事故發生的報警;應急救援相關人員的響應;事故的初步處理;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統一指揮和協調管理制度;進入緊急狀態的宣布;各應急救援組織準備及待命;信息的協調及公布等 指令性文件建設應急救援系統的規劃方案;各個下屬單位或部門需要上報的相關資料、文件的通知及規定;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4.6 應急管理平臺建設 通過信息化手段建設應急管理平臺,管理平臺主要實現功能: 監測監控 信息報告 輔助決策 應急指揮 在線培訓演練 總結評估等功

60、能 應急平臺建設目標:實現了對緊急事故統一調度指揮,統一管理管轄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響應、充分發揮各種應急資源,以最快的速度解決事故。5 發電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5.1 應急預案的作用與編制要求5.2 應急預案分類及內容5.3 應急編制程序5.4 應急預案管理5.1 應急預案的作用與編制要求 一、發電企業應急預案的作用 發電企業編制各項應急預案對于幫助指導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使企業的應急準備和應急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有利于企業的應急人員做出及時地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 (3)可以對事先無法預料的事件或事故,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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