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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模擬試題及答案1.在組織實施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行為過程中,具有下列哪些情形時,應當數罪并罰?( )A.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以暴力方法抗拒檢查B.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造成被組織人死亡C.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強奸被組織人D.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拐賣被組織人【答案】:C|D【解析】:刑法第318條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2、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2.依據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表述,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刑訊逼供行為影響而作出的重復性供述均應予以排除B.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應當予以排除C.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D.物證、書證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對該證據應當
3、予以排除【答案】:A|B|D【解析】:A項,根據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采用刑訊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該刑訊逼供行為影響而作出的與該供述相同的重復性供述,應當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偵查期間,根據控告、舉報或者自己發現等,偵查機關確認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而更換偵查人員,其他偵查人員再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檢察人員、審判人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據此,該重復性供述的排除不是絕對的,而是存在兩種例外
4、情形。BC兩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據此,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不應當予以排除。D項,根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必須是在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該物證、書證才能夠排除。3.依照法律規定,下列哪種情形是應當對行為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A.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B.行為人在犯罪后自首
5、又有一般立功表現C.行為人在犯罪后不具有自首情節,但因其如實供述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D.行為人構成犯罪,但犯罪時尚未達到18周歲【答案】:D【解析】:A項,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B項,刑法第67條和第68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現的情形,立法并未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C項,刑法第67條第3款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
6、,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題中情形屬于可以減輕處罰,而非應當減輕處罰。D項,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4.甲和乙在菜市場嬉笑打鬧,相互追逐。甲用尖刀揮舞阻止乙的前進,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在菜市場打鬧,構成尋釁滋事罪B.應該能認識到危害后果,構成(間接)故意傷害罪C.應該知道能造成死亡后果,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D.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答案】:D【解析】:A項,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必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本案中,甲、乙二人在菜市場的“嬉笑打鬧”行為,
7、并沒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也沒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故意,故不構成尋釁滋事罪。BCD三項,故意要求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或希望的態度,而過失則是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本題中,即使認為甲主觀上預見了危害結果,但其主觀上對該結果并沒有放任的心態,題干中用的“不小心”也說明其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排斥的心態。因此,甲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5.某省人大選舉實施辦法中規定:“本行政區域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與本行政區域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數之間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過百分之三十。”關于這一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是選舉權的平等原則在選
8、區劃分中的具體體現B.“大體相等”允許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間存在差別C.“百分之三十”的規定是對前述“大體相等”的進一步限定D.不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答案】:A|B|C【解析】:A項,我國選舉權的平等權既著眼于機會平等,同時也重視實質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選民人數大體相等,是選舉權平等性原則的表現。B項,“大體相等”并不是完全相同,所以其允許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間存在差別。C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間允許存在差別,但是不能存在太大差別,30%就是對該差別的限定。D項,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是選舉權普遍性的要求,但該省人大選舉法的該規定
9、主要體現的是選舉權平等性原則,并不涉及選舉權普遍性的原則要求。6.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兒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時,其父甲、救生員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為犯罪B.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誤認為自己無義務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過失的不作為犯罪C.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構成不作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幾口后將咖啡遞給丙,因擔心罪行敗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導致乙、丙均死亡。甲對乙是作為犯罪,對丙是不作為犯罪【答案】:A|C|D【解析】:不作為是指行為人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
10、務。作為義務的來源主要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義務;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先行行為所引起的義務,即行為人因自己的行為導致發生一定危害結果的危險,而產生的采取積極行動防止危害結果現實發生的義務。A項,甲對于年幼的孩子具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救生員乙由于其職業要求同樣具有救助義務,因此甲、乙均成立不作為犯罪。B項,雖然丈夫誤認為沒有救助妻子的義務,但是其主觀上是放任妻子死亡結果的發生的,因而主觀心態仍屬于故意,不是過失的不作為犯罪。C項,甲對母親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且在當時的情況下甲有能力救助而沒有及時救助母親,因此構成不作為犯罪。D項,甲故意往乙的咖啡中投毒,并希望毒死乙的
11、結果發生,屬于作為的犯罪。由于甲往乙的咖啡中投毒的行為存在危險,因而甲在丙喝乙的咖啡時,由于其投毒的先前行為具有阻止的義務。但是甲并未阻止,致使丙死亡結果的發生,構成不作為犯罪。7.2016年10月20日,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修訂通過。關于規范檢察人員的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屬于違反組織紀律行為B.擅自處置案件線索,隨意初查或者在初查中對被調查對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的,屬于違反辦案紀律行為C.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的,屬于違反廉潔紀律行為D.對群眾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檢察機關形象的
12、,屬于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答案】:A|B|C|D【解析】:A項,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66條規定,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該行為屬于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B項,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78條規定,擅自處理案件線索、隨意初查或在初查中對被調查對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的,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該行為屬于違反辦案紀律的行為。C項,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113條規定,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
13、,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該行為屬于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D項,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127條規定,對群眾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檢察機關形象,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該行為屬于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8.關于法的移植,下列觀點不正確的是( )。A.法的移植并不是照抄照搬,而是要經過一系列改造和加工的B.法的移植是落后國家向先進國家學習所采取的做法,發達程度相當的國家之間是不存在法的移植問題的C.在全球化背景下,對落后國家而言,法律移植是法制現代化的唯一途徑D.我國在制定合同法時大量吸收了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有關
14、規定,這一現象屬于法理學上所說的法的移植【答案】:B|C【解析】:法的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法,使之成為本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因此法的移植并不是照抄照搬,而是要經過一系列改造和加工的。法的移植類型有三種:經濟、文化和政治處于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發展階段水平國家相互吸收對方的法律;后發展國家直接采納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區域性法律統一運動和世界性法律統一運動。對落后國家而言,法律移植是法制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但不是唯一途徑。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屬于國際公約而不屬于外國國家法,我國在制定合同法時大量吸收了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15、的有關規定不是法的移植。9.王某涉嫌在多個市縣連續組織淫穢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隨即聘請律師擔任辯護人,10月17日被檢察院批準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關于律師提請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請,檢察院應受理B.11月18日提出申請,檢察院應告知其先向偵查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C.12月3日提出申請,由檢察院承擔監所檢察工作的部門負責審查D.12月10日提出申請,由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審查【答案】:D【解析】:A項,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下簡稱高檢規則)第618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16、或者辯護人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時應當說明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有相關證據或者其他材料的,應當提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規定,檢察院只需對逮捕后的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無需對拘留后的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B項,辯護人既可以向本案的偵查機關(即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向偵查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不是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必經程序。CD兩項,高檢規則第617條規定,偵查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公訴部門負責。監所檢察部門在監所檢察工作中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可以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
17、制措施的建議。本題中,本案在12月3日處于偵查階段,應由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負責羈押必要性審查;12月10日則處于審查起訴階段,應由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羈押必要性審查。10.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的區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對一般情形之個案,兩個沖突規則,一個有效,另一個就無效B.對一般情形之個案,兩個競爭原則,一個有分量,另一個就無分量C.對一般情形之個案,需窮盡規則,方可適用原則D.對一般情形之個案,可以先適用原則再適用規則【答案】:A|C【解析】:法律規則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適用于個案,法律原則則以權衡強度或分量的方式適用于個案,規則競爭的結果是獲勝的規則排除與其相競爭的規則,原則競
18、爭的結果則是分量重的原則優先適用,落敗的原則并非毫無分量,只是分量較輕不主導案件的裁判。法律規則因其內容明確具體,能夠最大限度的實現法律的可預測性價值且能夠有效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在案件裁判中具有通常的優先地位,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律原則無法用于司法裁判,只不過法律原則的適用條件更為嚴格而己,具體包括: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除非為了實現個案正義,否則不得舍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沒有更強理由,不得徑行適用法律原則。11.“名例律”作為中國古代律典的“總則”篇,經歷了發展、變化的過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確的?( )A.法經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為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法
19、律原則的規定B.晉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C.北齊律共12篇,將刑名與法例律合并為名例律一篇,充實了刑法總則,并對其進行逐條逐句的疏議D.大清律例的結構、體例、篇目與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為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項,北齊律共12篇,其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充實了刑法總則;精練了刑法分則,使其成為11篇,即禁衛、戶婚、擅興、違制、詐偽、斗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對名例律進行逐條逐句疏議的不是北齊律,而是唐律。A項,法經共6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關于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
20、法律原則的規定,起著“具其加減”的作用,相當于近代刑法典的總則部分。B項,晉律對漢魏法律繼續改革,精簡法律條文,形成20篇602條的格局。與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同時對刑律分則部分重新編排,向著“刑寬”、“禁簡”的方向邁進了一大步。D項,大清律例的結構、形式、體例、篇目與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7部分,名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諸圖、服制各1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條。12.中國與甲國均為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締約國,現甲國法院因審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國請求調取證據。根據該公約及我國相關規定,下列哪一說
21、法是正確的?( )A.甲國法院可將請求書交中國司法部,請求代為取證B.中國不能以該請求書不屬于司法機關職權范圍為由拒絕執行C.甲國駐中國領事代表可在其執行職務范圍內,向中國公民取證,必要時可采取強制措施D.甲國當事人可直接在中國向有關證人獲取證人證言【答案】:A【解析】:A項,根據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2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決定第1條的規定,我國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為負責接收來自另一締約國司法機關的請求書,并將其轉交給執行請求的主管機關的中央機關。B項,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2條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
22、才能拒絕執行請求書:在執行國,該請求書的執行不屬于司法機關的職權范圍;或被請求國認為,請求書的執行將會損害其主權和安全。執行國不能僅因其國內法已對該項訴訟標的規定專屬管轄權或不承認對該事項提起訴訟的權利為理由,拒絕執行請求。因此,若請求書不屬于司法機關職權范圍,我國可以拒絕執行。C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決定第3條規定,根據公約第33條聲明,除第15條以外,不適用公約第2章的規定。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5條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
23、不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締約國可以聲明,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只有在自己或其代表向聲明國指定的適當機關遞交了申請并獲得允許后才能調取證據。因此,甲國駐中國領事代表不能向中國公民取證。D項,對于當事人自行取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
24、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即通過本國駐他國領事或外交人員在駐在國直接調查取證,一般是向本國國民取證,不得違反當地的法律,不得采取強制措施。可見,外國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都不得在中國境內自行取證。13.偵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實的手段,與公民的權利保障密切相關。(1)關于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地點,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公安局進行訊問B.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公司內進行訊問C.對于已經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D.犯罪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當場口頭傳喚,但須出示工作證
25、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答案】:A|B|C|D【解析】:ABD三項,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款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因此,只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縣范圍內,任何地點都可以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C項,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2)關于詢問被害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偵查人員可以在現場進
26、行詢問B.偵查人員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進行詢問C.偵查人員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偵查機關接受詢問D.詢問筆錄應當交被害人核對,如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被害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答案】:A|C|D【解析】:ABC三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1款的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D項,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
27、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第126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的規定,也適用于詢問證人。第127條規定,詢問被害人,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章第3節各條規定。由此可見,對被害人、證人進行詢問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訊問后,筆錄的制作要求完全相同。(3)關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財物、文件只能在勘驗、搜查中實施B.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C.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可通知郵電
28、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D.對于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答案】:D【解析】:A項,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款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由此可見,查封、扣押是一種專門的偵查行為,并不一定非要在勘驗搜查中實施。B項,刑事訴訟法第144條第1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因此,查封、扣押是限制涉案物品使
29、用權或轉移其實際占有和控制權的一種偵查行為,一般針對的是有形的物品,如房產、現金等。而對于無形的財產權,則一般采用凍結的方式。C項,刑事訴訟法第143條第1款規定,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即扣押郵件或者電報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批準;未經批準,偵查人員無權行使。D項,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14.順河為甲乙兩國的界河,雙方對界河的劃界使
30、用沒有另行約定。根據國際法的相關規則,下列哪項判斷是符合國際法的?( )A.甲國漁民在整條河流上捕魚B.甲國漁船遭遇狂風,為緊急避險可未經許可停靠乙國河岸C.乙國可不經甲國許可,在順河乙國一側修建堤壩D.乙國發生旱災,可不經甲國許可炸開自己一方堤壩灌溉農田【答案】:B【解析】:A項,界水,包括界河和界湖。漁民捕魚通常僅限于在界水的本國一側,“在整條河流上捕魚”,不符合國際法。B項,相鄰國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權,船舶在航行時應該具有明顯的國籍標志,除遇難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外,一方船舶未經允許不得在對方靠岸停泊。C項,一方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設施,如橋梁、堤壩等,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D項,界水相
31、鄰各國都可以對界水加以適當利用,但須遵循不得損害鄰國利益的原則,包括不得采取可能使河流枯竭或泛濫的措施,更不得單方故意使河水改道。該項中“不經甲國許可炸開自己一方堤壩灌溉農田”,易致河水泛濫或改道,會損害對方利益。15.廖某在監獄服刑,因監獄管理人員放縱,被同室服刑人員毆打,致一條腿傷殘。廖某經6個月治療,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申請國家賠償。下列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的有( )。A.醫療費B.殘疾生活輔助具費C.殘疾賠償金D.廖某扶養的無勞動能力人的生活費【答案】:A|B|C【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4條第1款第2項規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
32、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16.公安機關偵查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對一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監視居住,對另一犯罪嫌疑人實行取保候審,對兩個犯罪嫌疑人而言,他們都必須遵守的法定義務有( )。A.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B.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會見家屬和律師之外的人C.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答案】:
33、C|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24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都必須遵守的法定
34、義務是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17.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書,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A.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一審行政判決書B.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一審行政裁定書C.經雙方當事人簽收的行政賠償調解書D.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作出的行政判決書【答案】:A|B|C【解析】:ABC三項,行訴解釋第152條規定,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D項,如果審判監督程序是按一審程序審理的,上訴期滿,當事人沒有上訴的,判決書才發生法律效力,此時才能作
35、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18.關于閱卷權的說法,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A.法律援助律師復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仍可收取費用B.不得限制辯護律師閱卷的次數和時間C.非律師辯護人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許可,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卷宗材料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閱卷權【答案】:A|B【解析】:A項,刑訴解釋第59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復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費;法律援助律師復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應當免收或者減收費用。可見,檢察院、法院仍可收取部分費用。B項,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14條第2款規定,辯護律師提出閱卷要求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當時
36、安排辯護律師閱卷,無法當時安排的,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并安排其在3個工作日以內閱卷,不得限制辯護律師閱卷的次數和時間。C項,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D項,閱卷權的主體僅是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9.關于監獄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監獄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犯罪,由監獄進行偵查B.罪犯在監獄內犯罪并被發現判決時所沒有發現的罪行,應由監獄一并偵查C.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的暫予監外執行均
37、應當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部門批準D.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應當由監獄提出建議書,并報法院審核裁定【答案】:D【解析】:A項,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下簡稱高檢規則)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9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條);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條);刑訊逼供案(刑法第24
38、7條);暴力取證案(刑法第247條);虐待被監管人案(刑法第248條);報復陷害案(刑法第254條);破壞選舉案(刑法第256條)。根據刑法第248條第2款,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據此,監獄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犯罪,屬于虐待被監管人案,應由檢察院偵查,而不是監獄偵查。B項,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款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C項,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5款規定,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
39、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罪犯的暫予監外執行在交付執行前不是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部門批準。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1條第1款第3項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1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20.關于具體行政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行政許可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B.具體行政行為皆為要式行政行為C.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當事人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
40、,行政機關予以執行是具體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表現【答案】:C【解析】:A項,根據行政許可法第2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即行政許可屬于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而非依職權的行政行為。B項,要式具體行政行為與不要式具體行政行為分類的劃分標準是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備書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義符號為生效必要條件的,是要式具體行政行為;不需要具備書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義符號就可以生效的,則為不要式具體行政行為。雖然多數或絕大多數具體行政行為均為要式具體行政行為,但此分類的存在實際意味著并非所有的具體行政行為都為要式具體行政
41、行為。C項,法律效力是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評價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實際意義,就在于對其法律效力的影響。D項,具體行政行為的確定力指具體行政行為不再爭議、不得更改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取得不可撤銷性;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力指使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如當事人不自動履行這些義務,具體行政行為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無法實現,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力就可以發生作用。有關機關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依職權或者依申請采取措施,強制實現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義務安排。因此,行政機關根據授權強制實現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義務安排,屬于
42、具體行政行為執行力的表現,而非確定力的表現。21.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謊報軍情罪和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的主體都必須是軍人B.假傳軍令罪所假傳的和隱瞞軍情罪所隱瞞的都必須是上級對下級下達的命令C.假傳軍令罪的犯罪主體是命令的下達者和執行者之間的命令傳遞人,而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犯罪主體則是命令的執行者D.在遭到敵人進攻時抗拒執行上級堅守陣地的命令,而向敵人繳械投降,應按照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以戰時違抗命令罪定罪處罰【答案】:C|D【解析】:A項,刑法第422條規定,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軍人故意掩蓋軍事情況,不報告或者報告不真實的軍事情況,因而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43、是指戰時非軍職人員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不真實的敵方軍事情況因而對作戰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BC兩項,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戰時偽造、篡改軍事命令并予以傳達或發布,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隱瞞軍情罪,表現為故意將真實的軍事情況掩蓋起來,不報告給上級,從而造成危害的。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故意違抗上級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D項,行為人一行為觸犯二罪名,構成想象競合犯,按照處罰較重的戰時違抗命令罪定罪處罰。22.某甲是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上市申請的審批規定,擅自批準不符合上市資格的公司通過申請,由于這個疏忽導致許多股民遭受重大損失,甲沒有從中謀取任何個人利益。甲的行為構成:
44、( )A.濫用職權罪B.玩忽職守罪C.濫用職權罪D.未謀取個人利益,不構成犯罪【答案】:C【解析】:刑法第397條第1款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濫用職權,是指不法行使職務上的權限的行為,即就形式上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職務權限的事項,以不當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實施違反職務行為宗旨的活動。甲的行為符合濫用職權罪的構成。23.關于附條件不起訴,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只適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應當征得公安機關、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
45、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應當起訴D.有悔罪表現時,才可以附條件不起訴【答案】:B【解析】:ABD三項,刑事訴訟法第282條第1款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第6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因此,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只是“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而不是“應當征得”其同意。C項,刑事訴訟法第282條第3款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
46、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24.下列哪種行為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 )A.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B.看守所的警察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的C.警察包庇走私的毒品犯罪分子的D.警察接警后故意拖延出警,導致被害人在有可能獲救的情況下被活活殺死【答案】:D【解析】:只有法無特別規定的瀆職行為才定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A項,刑法第139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B項,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47、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C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為。D項,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玩忽職守,是指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25.以下對劫持航空器罪闡述正確的有( )。A.航空器裝載完畢且外倉門已經關閉,即使并未起飛,仍屬于劫持航空器罪針對的對象B.本罪適用死刑的情形僅包括致人重傷和死亡C.本罪致人重傷和死亡的情形僅包括故意重傷和故意殺人的情形,而不包括過失致人重傷、
48、死亡的情形D.本罪的對象僅限于民用航空器,不包括軍用航空器【答案】:A【解析】:A項,劫持航空器罪的行為對象是正在使用中或飛行中的航空器。航空器裝載完畢且外倉門已經關閉,也屬于本罪的行為對象。B項,劫持航空器罪適用死刑的情形還包括致航空器嚴重破壞的情形。C項,致人重傷和死亡不僅包括暴力、脅迫行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而且還包括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與故意殺人的情形。D項,劫持航空器中航空器不僅包括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軍用航空器,如軍事、警察、海關等部門的航空器。26.憲法效力是指憲法作為法律規范所具有的約束力與強制性。關于我國憲法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 )A.僑居國外的華僑受中國憲法保護B.
49、憲法的效力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領域C.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憲法的正當性D.憲法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沒有約束力【答案】:D【解析】:D項,憲法第5條第4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審判活動當然應受憲法約束。A項,根據屬人主義原則,凡中國公民都受我國憲法保護。憲法第33條第1款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華僑是僑居國外的中國人,自然也受我國憲法的保護。B項,根據屬地主義原則,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效力及于我國國土的所有領域。C項,憲法發揮功能首先要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即具備
50、正當性。正當性是憲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功能的前提,包括在內容、程序與形式上的正當性。27. 下列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哪些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A.某造紙廠向市水利局申請發放取水許可證,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該廠不服而起訴B.食品藥品監管局向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李某告知補正申請材料的通知,李某認為通知內容違法而起訴C.化肥廠附近居民要求環保局提供對該廠排污許可證監督檢查記錄,遭到拒絕后起訴D.某國土資源局以建城市綠化帶為由撤回向一公司發放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該公司不服而起訴【答案】:A|C|D【解析】:AD兩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
51、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以及相應的不作為,或者行政機關就行政許可的變更、延續、撤回、注銷、撤銷等事項作出的有關具體行政行為及其相應的不作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B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款第6項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本題中,食品藥品監管局向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李某告知補正申請材料的通知并不具有終止效果,因此李某以此為由的起訴不屬于受案范圍。C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公
52、開行政許可決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記錄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本題中,因化肥廠附近居民對該廠排污有利害關系,故在申請要求環保局提供對該廠排污許可證監督檢查記錄遭到拒絕后起訴,應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列。28.甲為勒索財物,打算綁架富商之子吳某(5歲)。甲欺騙乙、丙說,“富商欠我100萬元不還,你們幫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給你們每人10萬元。”乙、丙將吳某扣押,但甲無法聯系上富商,未能進行勒索。三天后,甲讓乙、丙將吳某釋放。吳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丙構成綁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對乙、丙只能適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B.甲
53、未能實施勒索行為,屬綁架未遂;甲主動讓乙、丙放人,屬綁架中止C.吳某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甲的行為,甲成立綁架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D.不管甲是綁架未遂、綁架中止還是綁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答案】:D【解析】:A項,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實施了共同綁架吳某的行為,已構成共同犯罪。但乙和丙誤以為綁架吳某的行為是為了索要合法債務,因此乙和丙構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綁架罪。甲與乙、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圍內構成共犯,而非綁架罪的共犯。B項,綁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實施勒索財物的行為,只要實際綁架了被綁架人就構成綁架罪的犯罪既遂。因此本案中甲的行為構成綁架罪既遂,甲讓乙、丙放人的行為也不構成綁架中止。C項,吳
54、某回去路上溺水身亡,屬于意外事件,吳某死亡與甲綁架之間的因果關系已經中斷,甲不構成綁架罪的結果加重犯。D項,由于乙和丙構成非法拘禁罪,甲的行為構成綁架罪,因此無論甲的犯罪停止形態如何,由于乙和丙的綁架行為已經完成,即成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2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關于該條文,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規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規定的是法對人的效力C.體現的是保護主義原則D.體現的是屬人主義原則【答案】:B|C【解析】:A項,法
55、的溯及力又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若適用,就具有溯及力;若不適用,就不具有溯及力。刑法第8條并未提及新法舊法的問題,即刑法第8條與此無關。B項,法的對人效力是指一個國家的法律對哪些人適用的問題。C項,“保護主義”是指以維護本國利益作為適用本國法的依據,該條規定主要是針對外國人,保護中國國家或公民的利益,是保護主義原則。D項,“屬人主義”是指法律只適用于本國公民,不論其身在國內還是國外。而該條的規定主要適用于外國人,體現的不是屬人主義原則。30.法院審理鄭某涉嫌濫用職權犯罪案件,在宣告判決前,檢察院發現鄭某和張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賄賂犯罪。對于新發現犯罪嫌疑
56、人和遺漏罪行的處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法院可以主動將張某、秦某追加為被告人一并審理B.檢察院可以補充起訴鄭某、張某和秦某的賄賂犯罪C.檢察院可以將張某、秦某追加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審理D.檢察院應當撤回起訴,將三名犯罪嫌疑人以兩個罪名重新起訴【答案】:B|C【解析】:BC兩項,高檢規則第458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被告人的真實身份或者犯罪事實與起訴書中敘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實不符的,或者事實、證據沒有變化,但罪名、適用法律與起訴書不一致的,可以變更起訴;發現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訴和審理的,可以追加、補充起訴。本題中,檢察院在判決宣告前發
57、現鄭某和張某涉嫌賄賂犯罪,檢察院可以追加、補充起訴。A項,高法解釋第243條規定,審判期間,人民法院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內未回復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241條的規定作出判決、裁定。D項,高檢規則第459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訴:不存在犯罪事實的;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
58、人刑事責任的;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本案不符合撤回起訴的情形,因此檢察院不得撤回起訴。31.關于行政法規的決定與公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行政法規均應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B.行政法規草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時,可由起草部門作說明C.行政法規草案經國務院審議報國務院總理簽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規公布后由國務院法制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答案】:B【解析】:AB兩項,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6條規定,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者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行政法規草案時,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或者起草部門作說明。因此,行政法規可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也可
59、由國務院審批通過。而審議行政法規草案時作出說明的機關既可以是國務院法制機構,也可以是起草部門。C項,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對行政法規草案的審議意見,對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施行。D項,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30條規定,行政法規在公布后的30日內由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由此可知,行政法規公布后應由國務院辦公廳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而非由國務院法制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32.下列哪一證據規則屬于調整證據證明力的規則?( )A.傳聞證據規則B.非法證據排除規則C.關聯性規則D.意見證據規則
60、【答案】:C【解析】:從內容上看,證據規則大體包括兩類:一類是調整證據能力的規則,例如傳聞證據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意見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則等;另一類是調整證明力的規則,例如關聯性規則、補強證據規則等。33.關于法的移植與法的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法的移植的對象是外國的法律,國際法律和慣例不屬于移植對象B.與法律繼承不同,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在于社會發展和法的發展的不平衡性C.當前我國對美國訴訟法的吸收不屬于法律移植D.法律繼承的對象,必須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的法律【答案】:B【解析】:AC兩項,法的移植反映了空間上的內外關系,是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法的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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