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課件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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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第三節 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形式要有許可證、執照、準許證、特許證等)。(1)依照行政相對人申請的一種行政行為。(2)對社會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3)內容是準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4)通常為要式行政行為。 經行政機關批準的特定活動是否都屬于行政許可? 一、為什么要設置行政許可?二、行政許可應遵循什么原則?三、誰有權進行設定?四、行政許可要遵照怎樣的程序? 五、復習案例1一、行政許可的立法宗旨 賦權說:對行政相對人的解禁?權利恢復說: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禁制? 為了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

2、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二、行政許可的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法定原則。 第二個原則是有限政府原則 第三個原則是信賴保護原則。第四個原則是便民原則。 3案例:1990年3月原告某村民委員會向某縣林業局申請采伐樹木,作為增建村小學教室用。某縣林業局批準并發給采伐許可證,指定原告在村北公路(國道) 139路標間采伐榆樹200棵,伐后補栽幼樹。原告在獲準后,于3月20日組織村民按照林業局指定的區域如數采伐了榆樹200棵。該縣公路局發現后、于5月12日以原告濫伐樹木為由,對原告作出了補種幼樹,沒收已伐榆樹200棵并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計人民幣18000

3、元(按每棵90元計價)的處罰決定。原告不服,于5月20日向某市公路局申請復議。市公路局經復議認為、縣公路局認定事實屬實,但適用法律不當,于5月28日依中華人民兵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第22條第l項規定作出復議裁決:責令原告在采伐路段補栽幼樹200棵并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計18000元。原告對復議決定仍不服,6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此案的審理中,將林業局作為第三人。 法律問題 林業局是否有權頒發此種采伐許可證.4分析本案的關鍵在于,第三人林業局是否有權就公路的樹木頒發采伐許可證,即公路上的樹木的管理權,是屬于林業局,還是屬于公路局? 相關法律鏈接: 森林法第28條第3款規定:“鐵路、公路的護路

4、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公路管理條例第22條第3款規定:“公路兩側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必須經公路主管部門批準。”該條比較明確地規定了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采伐許可證的發放機關。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第2款規定:“對公路花草林木,只許作撫養和更新性質的修飾或者采伐。需要更新砍伐公路林木的、國道、省道須經省級公路主管部門批準;縣道須經地(州、市)公路主管部門批準;鄉道須經縣(旗、市)公路主管部門批準。”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森林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如下:(一)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木材一立方米以下、幼

5、樹五十株以下的,非林區木材半立方米以下、幼樹二十株以下的,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并處以違法所得三至七倍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木材五立方米以下、幼樹一百株以下的,非林區木材二立方米以下、幼樹五十株以下的,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并處以違法所得二至四倍的罰款。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木材超過一立方米、幼樹超過五十株的,非林區木材超過半立方米、幼樹超過二十株的,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除責令賠償損失,補種樹木以外,并處以違法所得五至十倍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木材超過五立方米、幼樹超過一百株的,非林區木材超過二立方米 、幼樹超過五 十

6、株的 ,除責令補種樹木以外,并處以違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罰款。 6 結論 根據森林法及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公路局是有權發放公路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惟一主管機關。林業局頒發采伐許可證屬于超越職權。縣公路局、市公路局也不是合格的主管機關,國道應由省公路局主管。返回7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返8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

7、,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返9 【案例】何某,男,30歲,原系某市重型機械廠,1997年4月因該廠停業而下崗。其下崗以后,家庭收入大幅減少,基本生活難以維持。基于這種情況,何某于1997年6月貸款購置了一輛電動三輪車,準備以跑車拉客為生計。車買好后,何某多次到市交通管理局申領三輪車運營許可證。交通管理部門考慮到本市電動三輪車已有很多,便稱現有指標

8、已經用完,要等到下一季度再作“研究”。由于三輪車是貸款購置的,閑置下來損失只能與日俱增,故何某于1997年9月在沒有運營證的情況下,私自從事起電動三輪車的運營。1997年11月5日,被市交通管理局發現,將電動三輪車扣押,并罰款1500元。后經復議程序,市交通管理局向何某頒發了運營證,但維持行政處罰。問題:請問這是誰的錯?10二、哪些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11行政許可法相關條款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安全方面)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

9、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有限資源方面)(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公共服務方面)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12下列事項不屬于行政許可法所講的行政許可: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直屬事業單位所進行的人事、財務、外事等

10、事項的審批。 排除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隸屬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有關報告事項的審批。 行政機關以出資人的身份對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等事項審批。 行政機關對民事財產權利和民事法律關系的確認。 登記、審批、計劃和規劃。 13三、哪些法律法規有權設定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省及地方政府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地方性規章)。14行政許可法相關條款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

11、,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15 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

12、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16 第十六條 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第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行政機關提

13、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17 案例 某省衛生局向全省所有醫院下發文件,規定凡是在本省醫院銷售的藥品,必須在該省衛生廳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醫院不得采購。某藥品生產企業將其剛投入試產的新藥報到衛生廳備案,結果衛生廳要求其提交營業執照等資質文件十余種,并指出其中的三份資質文件不合格,不能辦理登記手續,也不能在該省的醫療機構銷售。此藥品生產企業認為該省衛生廳違法設定行政許可,遂將其告上法庭。 問題:該省衛生廳的行為是否合法。18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即為合法藥品產品企業,其產品經國家食品與

1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后(取得藥品生產批件),就可以投入生產并在全國范圍內銷售。本案的省衛生廳無權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產品在本省的銷售設置“登記”程序。該登記行為的設定是違法的,既違反了行政許可設定事項的規定,也違反了行政許可設定權的分配規則(作為省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省衛生廳沒有行政許可設定權)。 19 案例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師決定出資合伙成立“新華夏律師事務所”,于是向該省司法廳提出口頭申請成立律師事務所并提供了律師事務所章程、發起人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資格證書、能夠專職從事律師業務的保證書、資金證明、辦公場所的使用證明、合伙協議。但被告知根據該省地方政府規章相關規定,設立合伙制律

15、師事務所必須有一名以上律師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并且需要填寫省司法廳專門設計的申請書格式文本。剛好乙為法學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費后領取了專用申請書,帶回補正。次日,三人帶了補正后的材料前來申請,工作人員A受理了申請,并出具了法律規定的書面憑證。后司法廳指派工作人員B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發現申請人提供的資金證明系偽造,但其礙于與甲三人是好朋友,隱瞞了真實情況,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決定并頒發了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1個月后,資金證明被司法廳發現系偽造,遂撤銷了“新華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此間,甲乙丙三人已付辦公場所租金2萬元,裝修費3萬元。問題:(1)該省地方政府規

16、章規定“設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必須有一名以上律師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條件是否合法?為什么?(2)該省地方規章規定“設立律師事務所,需要填寫省司法廳專門設計的申請書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費?為什么?(3)司法廳對撤銷“新華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需要賠償嗎?為什么?20(1)不合法,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4、15條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應該用法律設定,而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而對律師事務所的成法中明確規定,已經有國家法律約束,地方法規及規章是不能在加限制條件的。因為行政許可的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

17、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2)合法,但不能收取工本費,因為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3)不需要,因為造成利益損失的是由于申請人提供的資金證明系偽造,而不是由于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七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因此是不需要賠償的。分析要點:21四、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第一 申請與受理第二 審查與決定 第三 聽證 第四 變更與延續 第五 特別程序:招標、拍賣、考試、檢

18、測等 22案例:2004年7月10日,某國有企業新上一項目,計劃用地100畝。項目獲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該企業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4個月后,企業的用地申請仍沒有通過。原因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每次都會要求該企業提交新的用地申請材料。后來,該企業訴至法院。問題:該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行為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要求。23分析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本案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多次要求該企業提交新的用地申請材料,而不是

19、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該行為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同時,也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便民原則,即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這是行政許可追求的目標之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敗訴。24某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村民王某報上的材料,在未進行實地勘測的情況下,為其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不久,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接到舉報,稱王某占用耕地建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現場調查后,發現舉報屬實,擬對王某作出拆除房屋的行政處罰。王某認為用地用途都已經在上報的材料中寫明,現在的問題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中工作失職所致,如

20、果要拆除房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承擔辦證中的過錯責任,賠償其損失。因此,王某訴至法院。問題:請分析本案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及王某行為的合法性。25分析要點: 依照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土地登記依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土地登記申請;(二)地籍調查;(三)權屬審核;(四)注冊登記;(五)頒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而本案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未經過地籍調查即直接頒發證書,屬明顯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 依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如果撤銷行政許可,使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

21、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然而,在本案中,王某實為占用耕地建房,但在申請宅基地時并未說明這一點,其行為有騙取行政許可的嫌疑。依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后又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因此,在這一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行政機關和申請人都有過錯,應共同承擔責任。26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

22、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返回27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第三十五條 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

23、行政機關。第三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8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

24、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返回29第四十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四十七條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

25、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返回30第四十九條 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十條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返回31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認為申請材

26、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返回32 案例 陳建的丈夫王云原系中國農業科學院某家育寄生蟲病研究所研究人員,1989年12月公派出國至今逾期不歸。其子王進亦于1990年經批準去美國。陳建于1991年4月以去美國探望兒子為由申請出境,并按規定填寫了中國公民出境申請書和調查表;被告經審核后同意其出境,并頒發了有關證件。陳建據此辦妥了去前往國探望丈夫的簽證,同年6月7日陳建向出入境管理處申請換發第二張出境卡,6月8日,陳建丈夫的單位得悉其已獲準赴美探親的消息后,印發函至出入境管理處,反映其丈夫為公派出國

27、逾期未歸人員,要求出入境管理處阻止陳建出境探親。6月12日出入境管理處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以原告丈夫系公派出國逾期未歸人員其單位不同意原告出境為由,決定暫緩頒發出境卡。當月20日,陳建去美國駐滬領事館換取探望兒子的簽證后,并再次向出入境管理處申請頒發出境卡。出入境管理處未在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3天期限內予以答復。此后,原告多次去信去電催辦,仍無法獲得明確答復。陳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作出答復。 問題:法院該怎樣審理?3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條款第五條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準。公安機關對中國公民因私

28、事出境的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準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34分析 1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予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對中國公民圍私出境的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批難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該法雖然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但上海市公安局根據該法的原則對

29、頒發出境卡的申請明確規定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予以辦理。在本案中,被告未在規定的3日內作出是否頒發的答復,顯然已構成不予答復。 2被告拒發出境卡是否合法? 中國公民出人境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該法第5條規定:“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準。”該法第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準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

30、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本案原告不具有該法規定的不能出境的五種情形之一。同時,該法也沒有規定公民在出境探親之前必須向被探望者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其同意的程序。因此,公安部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人境管理法的規定相抵觸,應當是無效的。而某市公安局外國人管理、出入境管理處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拒發給原告出境卡,是違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3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八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36(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1客車技術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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