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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6/6 某七中萬達學校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總則第一條 為規X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七中萬達學校社團。第三條 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生發展指導中心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學生社團由學生發展指導中心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X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第五條 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第六條 學生

2、社團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學生發展指導中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學生發展指導中心的監督和管理。第二章 社團的成立、登記注冊第七條 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有2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二)有規X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五)有規X的章程。(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5)會員資格和流程;(6)

3、會員的權利和義務;(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第八條 社團成立申報程序:(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社長情況、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X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

4、必要事項);(3)成員的信息表包含某、班級;(4)其他必備材料。(三) 學生發展指導中心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學生發展指導中心審批,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第九條 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X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X、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6)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第十條 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學生發展指導

5、中心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在征得學校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第十二條 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學生發展指導中心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學生發展指導中心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學生發展指導中心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

6、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一)學期結束前向學生發展指導中心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二)學期初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三)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

7、注冊的。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 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第十八條 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有權將其解散:(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10人;(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五)其他應解散情況。第三章 社團經費管理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會費。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學生發展指導中心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

8、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檢查。第二十四條 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第二十五條 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學生發展指導中心財務部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第二十六條

9、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第二十七條 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學生發展指導中心財務部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第二十九條 當學生發展指導中心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學生發展指導中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第三十條 社團報賬流程:(一)報賬前必須向學生發展指導中心上交活動方案、總

10、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三)學生發展指導中心財務部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第五章 學生社團宣傳刊物管理第三十一條 學生社團自辦刊物應當向學生發展指導中心申請,并得到上級部門批準后才可發行,不得擅自發行。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刊物應當具有固定的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出版。第三十三條 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反動、暴力、低級的內容。第三十四條 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第三十五條 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學生發展指導中心辦

11、公室備案。第七章 學生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第三十七條 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制度建設占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X性酌情加分;日常活動占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3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X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活動安排不符 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

12、0%;指導老師評價占10%。第三十八條 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一)優秀社團 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三)優秀社長 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四)社團先進個人 社團成員人數的10%。第三十九條 “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經學生發展指導中心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第四十條 優秀社團評選條件:(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周年以上;(二)社團有規X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

13、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七)積極配合學校、學生發展指導中心工作安排。第四十一條 優秀會長評選條件:(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年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三)思想積極進步, 政治立場堅定。(四)積極配合學校和社聯開展工作,和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第四十二條 社團考評流程:(一)學生發展指導中心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三) 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四)推薦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第四十三條 獎勵辦法(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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