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司法》歷年真題及詳細解析101115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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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PAGE4 頁 共 NUMPAGES4 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司法歷年真題及詳細解析1012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司法 歷年真題 精選及 詳細 解析 1 10 01 12 2- -7 71.甲持有碩昌有限公司 69%的股權,任公司董事長;乙、丙為公司另外兩個股東。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擬出讓其全部股權。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過 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對外轉讓自己的股權B.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轉讓其股權,則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規定,以使其股權轉讓行為合法C.甲可將其股權分割為兩部分,分別轉讓給乙、丙D.甲對外轉讓其全部股權時,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轉讓股權的一部

2、分主張優先購買權【答案】ABD【考點】股權的轉讓【解析】本題不僅考法律知識,還考核考生的一般邏輯和文字推理能力。比如,首先就是考審題,要求考生選錯誤的。A 項考查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是否須經其他股東同意的問題,依據公司法第 71 條第 2 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 30 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甲對外轉讓自己的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是指全體股東的過半數。因此 A 項說法錯誤,應選。B

3、 項既考查法律知識,也考查邏輯分析能力。依據公司法第 71 條第 4 款,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題中設定章程對股權轉讓有限制,則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規定,限制甲進行股權轉讓。這是邏輯順序的問題,不能因為持有超過 2/3 股權,就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有比較嚴格的程序性,修改章程必須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做出決議后,才能修改公司章程。因此 B 項說法錯誤,應選。C 項比較容易,轉讓多少股權,轉讓給誰,這是甲的自由,只要與受讓者達成一致,法律不能干預。C 項說法正確,所以不選。D 項主要考查對優先購買權的理解問題。依據公司法第71 條第款,“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

4、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這里所指“同等條件”,理解上應該包括同等數量、金額。也就是說,甲對外轉讓全部股權時,乙或丙不能部分主張優先購買權。D 項說法錯誤,應選。2.瑋平公司是一家從事家具貿易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在北京,股東為張某、劉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兩年后,擬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開拓市場。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在北京市設立分公司,不必申領分公司營業執照B.在北京市以外設立分公司,須經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且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C.在北京市以外設立分公司,其負責人只能由張某、劉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擔任D.在北京市以外設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資子公司,亦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答案】D【考點】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解析】本題考法條規定。依據公司法第 14 條第 1 款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據此可知,設立分公司應當申領營業執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因此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C 項主要考查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問題,對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規定,應由該公司自行決定,從邏輯上講,當然不一定只有股東才能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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