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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余姚市地面沉降易發區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評估報告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附表1 評 估 分 區 地 質 災 害 綜 合 評 估 一 覽 表評估分區分 布 位 置面 積(平方千米)用 地 性 質綜 合 評 估生態休閑區A1規劃鎮西路以西至評估邊界20綠化和備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小。生態緩沖區A2曹一路以東至評估邊界9.5農林地生態保護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小。高端制造業B1鎮西路和北排江之間19.2工業用地、倉儲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等危險性中等的地段:河塘(暗浜、塘)及土質軟弱區等回換填地段、橋頭需高填土地段、基坑開挖影響地段、軟土厚度大的岸邊堆載地段。其余地段地質危害危險性小。中央城市軸B2北排

2、江和濤聲路之間24工業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倉儲用地、居住類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等危險性中等的地段:河塘(暗浜、塘)及土質軟弱區等回換填地段、橋頭需高填土地段、基坑開挖影響地段、軟土厚度大的岸邊堆載地段。其余地段地質危害危險性小。優化提升片B3濤聲路和曹一路之間、杭甬高速復線以北12.7工業用地、倉儲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等危險性中等的地段:河塘(暗浜、塘)及土質軟弱區等回換填地段、橋頭需高填土地段、基坑開挖影響地段、軟土厚度大的岸邊堆載地段。其余地段地質危害危險性小。小曹娥集鎮區C杭甬高速復線以南12.4農田、村莊用地,位于濱海新城開發區之外危險性中等的地段:基坑開挖影響地段、軟土厚度大的岸邊堆載地

3、段。其余地段地質危害危險性小。附表2-1 評 估 分 區 地 質 災 害 防 治 措 施 一 覽 表評估分區分布位置建筑類型建筑地段防治措施生態休閑區A1規劃鎮西路以西至評估邊界道路工程一般地段1.針對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進行準確的高程測量,應利用非沉降區穩定的高等級水準點或基巖標引測,以消除現狀地面沉降對高程失真的影響。設計時做好足夠的標高預留,以應對地面沉降導致的標高損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議預留高度為不小于150mm。2.針對地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1)一般地段路基填土引起地基過量沉降與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控制填土質量,分層回填壓密。 (2)對勘察中可能揭露的深厚軟土

4、地段,需重視路堤填土可能導致的路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根據估算最終沉降量做好標高預留。對橋梁樁基工程,應合理選擇樁基形式;樁基施工前做好施工方案,減少對軟土的擾動,合理控制樁基施工速度并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禁止在沉樁后進行大面積填土,當周邊基坑工程需進行降水時,應做好隔水措施,以防樁側產生負摩阻力,導致樁基承載力降低,引發工程事故;沉樁后做好樁基監測工作,當樁體產生浮樁時應采取合理措施;工程投入使用后仍應做好沉降監測工作。河岸附近地段1.針對水動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2.針對岸邊加載引起岸坡失穩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岸坡附近過量堆載,以防引發岸坡失穩。地

5、勢低及明(暗)浜(塘)地段控制回填土質量,施工時應分層回填壓密,對需填埋的明(暗)浜(塘)地段尚應先清除河底淤泥;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生態緩沖區A2曹一路以東至評估邊界道路工程一般地段1.針對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進行準確的高程測量,應利用非沉降區穩定的高等級水準點或基巖標引測,以消除現狀地面沉降對高程失真的影響。2.針對地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1)一般地段路基填土引起地基過量沉降與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控制填土質量,分層回填壓密。(2)對勘察中可能揭露的深厚軟土地段,需重視路堤填土可能導致的路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地勢低及明(暗)浜(塘)地段控制回填土質量,施工時應分層

6、回填壓密,對需填埋的明(暗)浜(塘)地段尚應先清除河底淤泥;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海堤工程1.針對海堤建設引起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 對堤壩軟土地基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設計時也應考慮工后沉降量,并考慮到風暴潮影響;選擇合理的海堤地基處理方案,常用方案墊層法、拋石擠淤法、反壓法、打樁法等。 附表2-2 評 估 分 區 地 質 災 害 防 治 措 施 一 覽 表評估分區分區概況建筑地段防治措施分布位置建筑類型高端制造業B1鎮西路和北排江之間(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包括天然地基和樁基工程)一般地段1.針對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進行準確的高程測量,應利用非沉降區穩定的高等級水準點或基巖標

7、引測。設計時做好足夠的標高預留,以應對地面沉降導致的標高損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議預留高度為不小于150mm。2.針對地基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1)大范圍填土引起地基過量沉降及地基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控制填土質量,分層回填壓密;對地基土軟弱區域進行必要的處理措施,可采用本區常用的堆載預壓或水泥土攪拌法;禁止在場地內過量堆載,以防引發地基失穩。(2)建筑結構荷載引起地基過量沉降和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及上部荷載情況進行合理的地基基礎設計,對地基土相對軟弱區域進行必要的地基處理措施。(3)樁基施工擠土效應對周邊環境影響的防治措施擠土樁型在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速率、施工順序等

8、,當周邊存在建筑物時應采取開挖應力釋放孔(溝)等必要的防治措施,以減輕擠土效應對周邊建(構)筑物、道路、管線、河岸等的影響。(4)對勘察中可能揭露的深厚軟土地段,需重視建筑荷載或上部填土可能導致的地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根據估算最終沉降量做好標高預留。對樁基工程,應合理選擇樁基形式,避免采用沉管灌注樁;樁基施工前做好施工方案,減少對軟土的擾動,合理控制樁基施工速度并合理安排施工順序,以防發生大面積浮樁;禁止在沉樁后進行大面積填土,當周邊基坑工程需進行降水時,應做好隔水措施,以防樁側產生負摩阻力,導致樁基承載力降低,引發工程事故;沉樁后做好樁基監測工作,當樁體產生浮樁時應采取合理措施;工程投入

9、使用后仍應做好沉降監測工作。河、塘岸附近地段1.針對水動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塘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2.針對建筑荷載或岸邊加載引起岸坡失穩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塘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當建筑物或堆載距離河岸較近時,應對岸坡進行穩定性驗算;禁止在岸坡附近過量堆載,以防引發岸坡失穩;在通航河道岸邊設置碼頭時,需對地基土軟弱區域進行適當的地基處理。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地勢低及明(暗)浜(塘)地段控制回填土質量,施工時應分層回填壓密,對需填埋的河浜(暗浜)地段尚應先清除河底淤泥;對大面積厚填土地段,應估算因填土造成的地面沉降,并預留高程;進行合理的地基處理措施,可采用本

10、區常用的堆載預壓法、水泥攪拌樁等;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道路工程一般地段1.針對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進行準確的高程測量,應利用非沉降區穩定的高等級水準點或基巖標引測。設計時做好足夠的標高預留,以應對地面沉降導致的標高損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議預留高度為不小于150mm。2.針對地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1)一般地段路基填土引起地基過量沉降與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控制填土質量,分層回填壓密。 (2)通航河道橋頭高填土地段引起地基過量沉降和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對軟弱地基進行合理的地基處理措施,對埋深淺厚度小的軟土可采用換填法,對深厚軟土層可采用本區常用的堆載預壓、水泥攪

11、拌樁等。(3)對勘察中可能揭露的深厚軟土地段,需重視路堤填土(尤其是通航河道高填土)可能導致的路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根據估算最終沉降量做好標高預留。對橋梁樁基工程,應合理選擇樁基形式;樁基施工前做好施工方案,減少對軟土的擾動,合理控制樁基施工速度并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禁止在沉樁后進行大面積填土,當周邊基坑工程需進行降水時,應做好隔水措施,以防樁側產生負摩阻力,導致樁基承載力降低,引發工程事故;沉樁后做好樁基監測工作,當樁體產生浮樁時應采取合理措施;工程投入使用后仍應做好沉降監測工作。河、塘附近地段1.針對水動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塘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2.針對岸邊

12、加載引起岸坡失穩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岸坡附近過量堆載,以防引發岸坡失穩。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地勢低及明(暗)浜(塘)地段控制回填土質量,施工時應分層回填壓密,對需填埋的明(暗)浜(塘)地段尚應先清除河底淤泥;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基坑工程1.防止基坑坑壁失穩和過大變形的防治措施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和規模、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周邊環境等因素進行合理的基坑支護和降水設計;基坑開挖宜分層、分段進行,隨挖隨撐。2.防止坑壁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當坑壁存在粉、砂類土時,判斷流土的可能性,并采取合理的防護及降水措施。3.防止砂土液化的防治措施碎石樁、強夯法、設置排水井、換填、灌漿、拌合等方法,或者對基礎

13、和上部結構進行處理或者改變基礎型式來減輕液化可能造成的破壞。4.防止基坑變形過大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的防治措施禁止過量抽取地下水,以防形成降落漏斗,導致周邊地面沉降;在周邊存在建筑物的地段做好隔水帷幕,以防基坑開挖和降水造成周圍已建物地基變形。 附表2-3 評 估 分 區 地 質 災 害 防 治 措 施 一 覽 表評估 分區分區概況建筑地段防治措施分布位置建筑類型中央城市軸B2北排江和濤聲路之間(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包括天然地基和樁基工程)一般地段1.針對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進行準確的高程測量,應利用非沉降區穩定的高等級水準點或基巖標引測。設計時做好足夠的標高預留,以應對地面

14、沉降導致的標高損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議預留高度為不小于150mm。2.針對地基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1)大范圍填土引起地基過量沉降及地基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控制填土質量,分層回填壓密;對地基土軟弱區域進行必要的處理措施,可采用本區常用的堆載預壓或水泥土攪拌法;禁止在場地內過量堆載,以防引發地基失穩。(2)建筑結構荷載引起地基過量沉降和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及上部荷載情況進行合理的地基基礎設計,對地基土相對軟弱區域進行必要的地基處理措施。(3)樁基施工擠土效應對周邊環境影響的防治措施擠土樁型在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速率、施工順序等,當周邊存在建筑物時應采取開挖應力釋放孔(

15、溝)等必要的防治措施,以減輕擠土效應對周邊建(構)筑物、道路、管線、河岸等的影響。(4)對勘察中可能揭露的深厚軟土地段,需重視建筑荷載或上部填土可能導致的地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根據估算最終沉降量做好標高預留。對樁基工程,應合理選擇樁基形式,避免采用沉管灌注樁;樁基施工前做好施工方案,減少對軟土的擾動,合理控制樁基施工速度并合理安排施工順序,以防發生大面積浮樁;禁止在沉樁后進行大面積填土,當周邊基坑工程需進行降水時,應做好隔水措施,以防樁側產生負摩阻力,導致樁基承載力降低,引發工程事故;沉樁后做好樁基監測工作,當樁體產生浮樁時應采取合理措施;工程投入使用后仍應做好沉降監測工作。河、塘岸附近地

16、段1.針對水動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塘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2.針對建筑荷載或岸邊加載引起岸坡失穩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塘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當建筑物或堆載距離河岸較近時,應對岸坡進行穩定性驗算;禁止在岸坡附近過量堆載,以防引發岸坡失穩;在通航河道岸邊設置碼頭時,需對地基土軟弱區域進行適當的地基處理。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地勢低及明(暗)浜(塘)地段控制回填土質量,施工時應分層回填壓密,對需填埋的河浜(暗浜)地段尚應先清除河底淤泥;對大面積厚填土地段,應估算因填土造成的地面沉降,并預留高程;進行合理的地基處理措施,可采用本區常用的堆載預壓法、水泥攪拌樁等;其它措施

17、與一般地段相同。道路工程一般地段1.針對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進行準確的高程測量,應利用非沉降區穩定的高等級水準點或基巖標引測。設計時做好足夠的標高預留,以應對地面沉降導致的標高損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議預留高度為不小于150mm。2.針對地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1)一般地段路基填土引起地基過量沉降與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控制填土質量,分層回填壓密。 (2)通航河道橋頭高填土地段引起地基過量沉降和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對軟弱地基進行合理的地基處理措施,對埋深淺厚度小的軟土可采用換填法,對深厚軟土層可采用本區常用的堆載預壓、水泥攪拌樁等。(3)對勘察中可能揭露的深厚軟土地

18、段,需重視路堤填土(尤其是通航河道高填土)可能導致的路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根據估算最終沉降量做好標高預留。對橋梁樁基工程,應合理選擇樁基形式;樁基施工前做好施工方案,減少對軟土的擾動,合理控制樁基施工速度并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禁止在沉樁后進行大面積填土,當周邊基坑工程需進行降水時,應做好隔水措施,以防樁側產生負摩阻力,導致樁基承載力降低,引發工程事故;沉樁后做好樁基監測工作,當樁體產生浮樁時應采取合理措施;工程投入使用后仍應做好沉降監測工作。河、塘附近地段1.針對水動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塘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2.針對岸邊加載引起岸坡失穩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岸坡附近過

19、量堆載,以防引發岸坡失穩。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地勢低及明(暗)浜(塘)地段控制回填土質量,施工時應分層回填壓密,對需填埋的明(暗)浜(塘)地段尚應先清除河底淤泥;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基坑工程1.防止基坑坑壁失穩和過大變形的防治措施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和規模、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周邊環境等因素進行合理的基坑支護和降水設計;基坑開挖宜分層、分段進行,隨挖隨撐。2.防止坑壁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當坑壁存在粉、砂類土時,判斷流土的可能性,并采取合理的防護及降水措施。3.防止砂土液化的防治措施碎石樁、強夯法、設置排水井、換填、灌漿、拌合等方法,或者對基礎和上部結構進行處理或者改變基礎型式來減輕液

20、化可能造成的破壞。4.防止基坑變形過大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的防治措施禁止過量抽取地下水,以防形成降落漏斗,導致周邊地面沉降;在周邊存在建筑物的地段做好隔水帷幕,以防基坑開挖和降水造成周圍已建物地基變形。附表2-4 評 估 分 區 地 質 災 害 防 治 措 施 一 覽 表評估分區分區概況建筑地段防治措施分布位置建筑類型優化提升片B3濤聲路和曹一路之間、杭甬高速公路復線以北(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包括天然地基和樁基工程)一般地段1.針對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進行準確的高程測量,應利用非沉降區穩定的高等級水準點或基巖標引測。設計時做好足夠的標高預留,以應對地面沉降導致的標高損失,就地

21、面沉降方面,建議預留高度為不小于50mm。2.針對地基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1)大范圍填土引起地基過量沉降及地基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控制填土質量,分層回填壓密;對地基土軟弱區域進行必要的處理措施,可采用本區常用的堆載預壓或水泥土攪拌法;禁止在場地內過量堆載,以防引發地基失穩。(2)建筑結構荷載引起地基過量沉降和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及上部荷載情況進行合理的地基基礎設計,對地基土相對軟弱區域進行必要的地基處理措施。(3)樁基施工擠土效應對周邊環境影響的防治措施擠土樁型在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速率、施工順序等,當周邊存在建筑物時應采取開挖應力釋放孔(溝)等必要的防治措施,以減

22、輕擠土效應對周邊建(構)筑物、道路、管線、河岸等的影響。(4)對勘察中可能揭露的深厚軟土地段,需重視建筑荷載或上部填土可能導致的地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根據估算最終沉降量做好標高預留。對樁基工程,應合理選擇樁基形式,避免采用沉管灌注樁;樁基施工前做好施工方案,減少對軟土的擾動,合理控制樁基施工速度并合理安排施工順序,以防發生大面積浮樁;禁止在沉樁后進行大面積填土,當周邊基坑工程需進行降水時,應做好隔水措施,以防樁側產生負摩阻力,導致樁基承載力降低,引發工程事故;沉樁后做好樁基監測工作,當樁體產生浮樁時應采取合理措施;工程投入使用后仍應做好沉降監測工作。河、塘岸附近地段1.針對水動力作用引起的

23、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塘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2、針對建筑荷載或岸邊加載引起岸坡失穩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塘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當建筑物或堆載距離河岸較近時,應對岸坡進行穩定性驗算;禁止在岸坡附近過量堆載,以防引發岸坡失穩;在通航河道岸邊設置碼頭時,需對地基土軟弱區域進行適當的地基處理。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地勢低及明(暗)浜(塘)地段控制回填土質量,施工時應分層回填壓密,對需填埋的河浜(暗浜)地段尚應先清除河底淤泥;對大面積厚填土地段,應估算因填土造成的地面沉降,并預留高程;進行合理的地基處理措施,可采用本區常用的堆載預壓法、水泥攪拌樁等;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道路工程一

24、般地段1.針對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進行準確的高程測量,應利用非沉降區穩定的高等級水準點或基巖標引測。設計時做好足夠的標高預留,以應對地面沉降導致的標高損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議預留高度為不小于150mm。2.針對地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1)一般地段路基填土引起地基過量沉降與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施控制填土質量,分層回填壓密。 (2)通航河道橋頭高填土地段引起地基過量沉降和不均勻沉降及地基失穩的防治措施對軟弱地基進行合理的地基處理措施,對埋深淺厚度小的軟土可采用換填法,對深厚軟土層可采用本區常用的堆載預壓、水泥攪拌樁等。(3)對勘察中可能揭露的深厚軟土地段,需重視路堤填土(尤其是

25、通航河道高填土)可能導致的路基過量沉降及不均勻沉降,根據估算最終沉降量做好標高預留。對橋梁樁基工程,應合理選擇樁基形式;樁基施工前做好施工方案,減少對軟土的擾動,合理控制樁基施工速度并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禁止在沉樁后進行大面積填土,當周邊基坑工程需進行降水時,應做好隔水措施,以防樁側產生負摩阻力,導致樁基承載力降低,引發工程事故;沉樁后做好樁基監測工作,當樁體產生浮樁時應采取合理措施;工程投入使用后仍應做好沉降監測工作。河、塘附近地段1.針對水動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對自然岸坡河、塘岸進行砌石護岸處理。2.針對岸邊加載引起岸坡失穩的防治措施禁止在岸坡附近過量堆載,以防引發岸坡失穩。

26、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地勢低及明(暗)浜(塘)地段控制回填土質量,施工時應分層回填壓密,對需填埋的明(暗)浜(塘)地段尚應先清除河底淤泥;其它措施與一般地段相同。基坑工程1.防止基坑坑壁失穩和過大變形的防治措施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和規模、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周邊環境等因素進行合理的基坑支護和降水設計;基坑開挖宜分層、分段進行,隨挖隨撐。2.防止坑壁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當坑壁存在粉、砂類土時,判斷流土的可能性,并采取合理的防護及降水措施。3.防止砂土液化的防治措施碎石樁、強夯法、設置排水井、換填、灌漿、拌合等方法,或者對基礎和上部結構進行處理或者改變基礎型式來減輕液化可能造成的破壞。4.防止

27、基坑變形過大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的防治措施禁止過量抽取地下水,以防形成降落漏斗,導致周邊地面沉降;在周邊存在建筑物的地段做好隔水帷幕,以防基坑開挖和降水造成周圍已建物地基變形。 附表2-5 評 估 分 區 地 質 災 害 防 治 措 施 一 覽 表評估分區分區概況建筑地段防治措施分布位置建筑類型小曹娥集鎮區C杭甬高速公路復線以南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包括天然地基和樁基工程)一般地段1.針對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進行準確的高程測量,應利用非沉降區穩定的高等級水準點或基巖標引測。設計時做好足夠的標高預留,以應對地面沉降導致的標高損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議預留高度為不小于150mm。2.針對地基不均勻沉降的防治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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