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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AGE . 協商的鄉村實困境與化解路徑*國獻玉華摘 要:鄉村協商是政治哲學協商理論的實踐轉向和深化拓展。實踐中出現了平等困境、包容缺陷、共識局限與效率瓶頸等問題;這些問題根源于“鄉政村治與宗派傳統的體制力、社會分層與經濟壓力的鄉村現實、制度匱乏與政府主導的機構規制、協商文化與自組織羸弱的社會根底;化解鄉村協商困境的實踐路徑在于,群眾路線與協商型政府的塑造回歸,經濟根底與社會資本的增量開展,協商制度與協商機制的科學取向,市民社會與協商文化的協同培育。關鍵詞:協商;鄉村;現實困境;實踐路徑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是我國人民的重要形式,因此要“積極開展基層協商,“完善協商制度和工作

2、機制。鄉村協商是政治哲學協商的實踐轉向和理論拓展,它倡導村民參與鄉村事務,推動鄉村治理科學化,有效化解鄉村社會矛盾,實現農村社會政治穩定。深入分析鄉村協商的現實困境與成因機理,科學構建鄉村協商的實踐路徑是當前學術界亟待解決的理論和現實問題。一、問題緣起:鄉村協商的現實困境鄉村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協商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開展方向。鄉村協商是鄉村政治共同體中自由、平等的成員,“通過參與鄉村治理,表達自身偏好,并根據現實情況,實現偏好轉換,達成政策共識,促進鄉村社會穩定,為實現農民的“中國夢提供政治保障。當前鄉村協商實踐深入開展,溫嶺懇談會、鄧州“四議兩公開、蕉嶺模式、輝南“議事制度很有代表性

3、,但在鄉村協商實踐中也存在著不容無視的現實問題。1.平等困境:政治貧困與精英操控平等是協商的核心價值,它包括時機平等和能力平等。在鄉村協商實踐中,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雖然被納入鄉村協商對話體系中,但因資源貧乏和能力貧困,使他們缺乏認知自我、他者主的理性知識,無法平等有效地同社會資源與交往能力具有優勢的鄉村精英展開收稿日期:2013828*基金工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工程“國家公務人員廉政建立研究“(12CZZ02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工程“儒家文化底蘊下中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比擬研究“(12BKS079)、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工程“利益訴求與制度供應:鄉村協商的運行機制與實現路徑研究“(13CZZ02

4、3)。作者簡介:國獻,男,財經政法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所長,教授,碩士生導師,交通大學博士 450002。玉華,男,交通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710049。辯論,其觀點不能對他人產生實質性影響,導致鄉村協商變異。鄉村協商實踐中雖然也兼顧弱者的利益訴求,但這種兼顧是有限的,與弱者應獲得的政治利益相比有較大差距。因此,職業農民雖然參與了鄉村協商,卻無法充分表達自身訴求,只能被動默認鄉村精英的決策,承受既不利于自己又不合理的所謂協商結果。相對于職業農民的政治貧困,以鄉村干部、經濟能人和家族長老等為代表的鄉村精英具有不可多得的經濟資源、政治資源、教育資源或社會資源,他們走南闖北,見多識廣,了解政策,信息靈

5、通,在鄉村協商中,能夠很好地表達自己的偏好,常常占據主導地位,鄉村協商有時變質為鄉村精英獲取自身利益的“白手套。鄉村協商往往是鄉村干部主導,協商活動來自于領導意志或政治壓力,他們采取選擇性回應或根本不回應的方式面對協商共識。進入協商論壇的管道往往被權力精英嚴密控制,受到政策影響的村民被排拒在協商活動之外,基層干部對村民要求的協商活動的發動、辦理和回應往往消極應付、推諉扯皮。職業農民政治貧困與鄉村精英強勢操控違背了鄉村協商主體平等原則,削弱了鄉村協商的實效性。2.包容缺陷:程序排斥和協商極化鄉村協商的主體不應局限于鄉村干部、專家、經濟精英和宗族長老,應包容外來人口和本村人口的歷史差異、村干部與村

6、民之間的政治差異、不同職業群體之間的等級差異、不同姓氏之間的力量差異。現實中,鄉村協商往往是政府主導協商議程,農民被動參與或象征性參與;協商程序不科學,排斥弱勢農民,導致他們參與時機與偏好表達的相對剝奪;弱勢農民很難改變對自身不公正的程序,也很難參與制訂公共辯論的規則。程序排斥導致鄉村協商包容性嚴重缺乏。鄉村群體包括家族群體、宗族群體、群體、姻親群體、干親群體、干部群體、經濟群體等利益群體。群體極化是指“協商群體的成員可以根據人們的預測朝著其成員在協商前表現出的傾向中更加極端的點移動。當*一群體中具有極端傾向的人越多時,群體協商就可能走向更加極端的結果。在鄉村協商中,觀點分歧較大甚至截然相反的

7、兩個群體,往往都朝著一個極端的方向分化,這時,群體間的分歧將更加嚴重,理性共識很難達成,鄉村公共利益很難維護。鄉村協商群體極化導致村民不愿意提出與所在群體正在形成的不同意見,鄉村協商很大程度上被群體的一致性所壓制,出現群體暴政;鄉村協商群體極化使整個群體喪失了更多有用的信息,也使協商喪失了更為多樣化的協商方案。3.共識局限:價值分立與理性碎片共同價值是鄉村協商的根底。市場經濟的植入、現代性的沖擊、消費文化的侵蝕、人口流動的加快、傳統價值的嬗變、熟人社會向半熟人社會甚至陌生人社會轉向,經濟利益已越來越成為支配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重要因素。鄉村協商參與主體既有主導地位的權力機關,又有根深蒂固的家族勢力

8、,既有出類拔萃的經濟精英,又有獨霸一方的灰色力量。強勢力量作為鄉村社會占主導地位的利益群體,常常憑借超強的鄉村力量掌控話語權力,漠視表達弱勢群體利益的公共政策。居于優勢地位的家族勢力或政治精英強調自我利益的合理性,居于弱勢地位的鄉村群體則強調自我利益的不可缺失性,鄉村協商因共同價值薄弱難以開展。公共理性是村民的最大利益,但是,在涉及村民直接利益的情況下,公共理性的魅力總是輸給世俗化的具體利益。在不同的參與空間公共理性被分別表達為:公共利益、團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美好的理想遭遇復雜的現實,要么被解構,要么被套現。鄉村“理性多數情況下往往失去“公共的意蘊而趨于碎片化。鄉村協商強調信息交流與偏好轉換應

9、當是理性的,批判性和反思性的理性應以公共審查為根底,確保“更好觀點的力量主導決策過程與結果。鄉村協商實踐中存在信息交流與偏好轉換的非理性傾向。個體農民因社會權威等級難以阻止能力較強的參與者通過公共手段來到達私人目的。4.效率瓶頸:政治冷漠與本錢高企鄉村協商要求村民基于認同鄉村共同體和理性參與公共事務而承當起協商的責任。但是在鄉村協商實踐中農民常因自利考量而誘發政治冷漠心理。在農村公共事務討論中,由于關鍵人員的不參與導致鄉村協商無效。政治冷漠心理侵蝕村民對鄉村協商結果的認同感,弱化村民對協商共識的責任感,依據協商共識形成的鄉村決策難以落實。在鄉村協商中,村民還存在搭便車心理,對協商信息有意遮蔽或

10、成心夸張,造成協商信息不真實,同時,村民一旦發現他們的意見很少或根本沒有被納入議程,或者即使納入協商議程,對于協商結果也很難影響,便采取不合作態度。科恩認為,“評價決議規則時,必須權衡其保護作用與效率,不幸的是,這兩大目的之間存在著頗為緊的關系。鄉村協商本錢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費用。溫嶺的懇談會組織一次的費用少則數千元,多則上萬元,對大多數貧困地區來說,協商本錢會造成當地村民和鄉村政府的經濟負擔。因此,不同鄉村的經濟條件和富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會對鄉村協商進程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如果協商論壇由鄉村新富階層資助,則協商結果就會偏向他們,侵蝕公共利益。經濟根底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鄉村協商的進程和

11、質量,影響著鄉村協商的廣度和深度。二、多維視角:鄉村協商困境的成因分析正確認識鄉村協商存在的困境與成因是促進鄉村協商開展與完善的前提。對鄉村現實進展多維視角分析是破解鄉村協商困境的重要根底。鄉村協商的困境根源在于中國鄉村獨特的歷史因素、社會現實、經濟水平、體制束縛、思想觀念和文化基因。1.體制力:鄉政村治與宗派傳統分稅制改革以來,在巨大政績誘惑和利益刺激下,鄉村公權與商業私利以微妙的方式結合起來,鄉村利益構造失衡,村民利益代表缺失、利益表達堵塞,極擠壓了鄉村協商空間。“鄉政村治格局在實踐中出現“附屬行政化、“過度自治化、鄉村關系異化等問題。基于自身利益,鄉鎮政府采取“選擇性政策執行的模式,過度

12、干預基層自治,把持基層公共工程建立,自利性明顯增強,職能構造出現失衡。鄉鎮政府將完成上級指派的任務和考核指標作為頭等大事,以“公共利益的名義任意侵蝕鄉村社會利益,無視村民利益訴求,漠視民眾協商共識。家族力量一直是中國鄉村社會的根本特質。鄉村社會中家族權力與精英管理疊加交織、差序格局與社會分層同時并存、禮治與法治并行不悖,人們普遍重人情輕法理、重血緣輕能力、重圈輕圈外、重權力輕權利。作為鄉村社會的秩序,家族勢力曾得到國家政權的認同并凝聚成鄉村治理的重要力量。新中國建立以后,迫于政治壓力,鄉村宗法家族勢力曾被削弱。近年來,受各種經濟政治利益的影響,以血緣、身份、家族、宗族乃至為特征的宗族力量異常活

13、潑,因社會沖突不斷強化。鄉村中的大姓宗族因人多勢眾常常壟斷農村基層權力,進而壟斷著農村經濟社會事務,打破了農村權力構造的平衡,侵蝕了鄉村協商的社會根底和文化理念。我國農村宗親觀念根深蒂固,宗族文化源遠流長,家族勢力瘋狂生長,給鄉村協商帶來諸多困難。2.鄉村現實:階層分化與經濟壓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非農產業的開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城鄉戶籍制度的松動、土地流轉的加快,農民由原來清一色的農業勞動者,分化成為職業分途、貧富分化的不同階層。農民已分化為農業勞動者、農民工、雇工、農民知識分子、個體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鄉鎮企業管理者、農村管理者等階層。農村社會的異質性轉變,利益主體多元

14、化、利益取向多極化、利益差異顯性化、利益矛盾集中化,形成了極其復雜的利益新格局。常年外出務工經商農民的政治訴求難以表達,下層弱勢農民的利益無法實現,來自上層的農民難以代表多數人的利益,鄉村富人從政具有天然的正確性,政治精英懸浮農村不受約束,灰色勢力憑借暴力攫取利益,此種現實破壞了鄉村協商的平等性和包容性。在鄉村協商實踐中,隨著市場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完成,政府對社會經濟的直接控制不斷弱化,因此轉而制定目標責任制催促下級政府完成,于是,自上而下的經濟目標,層層加碼,最終將負擔通過鄉村政府轉嫁到最底層的農民身上。在開展鄉村經濟的壓力下,基層政府誤認為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爭資金、跑工程、征地拆遷搞建立,因

15、此,讓村民參與協商常常不但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有礙于經濟指標的完成。市場經濟條件下村民考慮的是利益,看重的是經濟,關心的是效益,因經濟壓力對協商也往往無暇顧及,更無心參與。3.社會根底:協商文化與自組織羸弱協商文化包括以協商為魂的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精神文化,強調和諧與妥協,注重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個體私利與公共利益間的調合與統一,重視村民協商中彼此話語間的轉換與包容,促進鄉村協商生活化、習慣化。但是,受傳統政治、思想、文化等諸因素影響,我國鄉村社會的協商文化并不濃厚,傳統嚴重缺乏。鄉村精英面對糾紛時他們選擇的是零和博弈而不是和諧共贏,農民面對糾紛時選擇的是暴力而不是協商。很多地區的村民等級觀念

16、根深蒂固,平等意識相對淡薄,真正的思想、包容心態、協商理念、妥協精神、理性共識并未在鄉村精英的心目中扎根,這是鄉村協商困境的重要根源。市民社會的成長和成熟是鄉村社會生性協商開展的根底與表現。市民社會是市民在“官方政治領域和市場經濟領域之外自愿結社、自由討論公共問題和自主從事社會政治活動而自發形成的民間公共領域。在市民社會,協商主體共同討論公共事務,公正對待每位成員,他們以共同利益為根底,基于平等、共同協商、合作共贏的理念形成自己的組織。鄉村協商實踐中,農民缺乏政治訴求的組織依托和體制平臺。我國大多數利益群體都有自己的組織,如工會、婦聯、青聯、作協、工商聯等,唯獨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沒有自己

17、的組織。雖然說黨和政府是各階層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但他們只能“站在全社會的角度上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不可能完全代表農民的具體利益。協商資源包括財富、人數、文化水平、威望、職位、社會關系網絡以及談話技巧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原子化農民恰恰缺失這些組織資源。農民在社會地位、經濟收入、利益保護、社會競爭、就業技能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因自組織缺失常常處于劣勢地位,更缺乏依托組織而獲取的社會資源和群體力量。4.機構規制:制度匱乏與政府主導中國的鄉村從來不缺協商,缺少的是制度。協商早在堯舜時代就有政治實踐。鄉村協商制度化建立一直相對滯后,協商制度和協商程序的匱乏是鄉村協商平等困境、包容缺陷的體制因素。鄉村協商雖有

18、溫嶺“懇談會、鄧州“四議兩公開“黨員代表議事會制度、中牟“聯戶代表制等模式,但實踐嘗試有限、理論建立薄弱,時代共識缺乏,制度建立滯后;鄉村協商制度和協商機制建立涵著平等和正義的要求,而平等和正義在現實政治中往往時而耦合,時而沖突,規則化的兼容難度很大,亟待理論探索和實踐檢驗。中國區域特色明顯、東西部經濟差距較大、南北方思想觀念不同,科學的協商制度和可操作性的協商程序相對匱乏,這不僅影響鄉村協商主體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更無法形成具有廣泛代表性和高度認可性的鄉村理性共識,直接削弱村民對鄉村協商的效能和正義的信任,制約鄉村協商的開展和協商功能的發揮。鄉村協商過分依賴政治精英。地方政府是鄉村協商的制定者

19、和實施者,從協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到協商議題的選擇與設計,從協商經費的籌措與投入,到協商共識的轉化與落實等,每一項工作的開展都離不開基層政府的積極作為。政府主導型的制度變遷是中國“強政府弱社會的產物,也是外生型嵌入式協商的固有缺陷。政府主導在協商推行過程中提高了制度績效,這是鄉村協商迅速開展的最重要動力。諾斯指出,“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鄉村協商的開展也存在類似的悖論,如果一味靠局部官員強力推進而缺乏完善的制度,往往異化變質,難以成長,并出現人走政息的困局。因此,鄉村協商的制度化、程序化、規化和法制化建立顯得十分迫切。三、科學指向:化解鄉村協商困境的實踐路徑化解

20、協商鄉村困境,必須立足于中國鄉村社會的歷史與現實,以與效率整合為價值取向,以增強鄉村協商主體的包容性為根底,以程序平等和實質平等為核心,以加強鄉村協商主體能力建立和完善協商機制為突破口,促進偏好轉換理性化和監視高效化。1.政治保障:群眾路線與協商型政府的塑造回歸黨的領導是中國鄉村協商的最大特色。群眾路線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工作方法和工作路線,也是破解精英操控鄉村協商和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思想武器。堅持群眾路線既是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效勞的宗旨表達,也是鄉村協商安康開展的在要求。鄉村協商的過程是堅持群眾路線的過程,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過程,也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的表達。積極開展群眾

21、路線教育活動,把群眾思維滲透于黨的鄉村工作中。加強踐行群眾路線的制度化、規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學化建立,形成長效機制。讓協商成為鄉村社會決策的必要程序,讓鄉村決策過程變成村民廣泛參與、充分協商、踐行群眾路線的過程。不斷拓展群眾路線的領域,把群眾路線的觸角從鄉村的政治、經濟、社會等重大事務延伸到村民的日常生活,在一切鄉村事務中落實協商、踐行群眾路線,充分關注各方利益訴求,尋求鄉村社會最大的團結與共識。改變鄉村政府贏利型經紀模式,建構協商型政府,從體制上破解鄉村協商的現實困境。要積極轉變鄉村基層政府的行政職能,鏟除基層政府行為流氓化的根基,變掠奪之手為協商之舉;逐步建立符合協商的鄉村公共財政體制

22、,做到鄉村事權財權一起下放,使鄉村財政真正具有提供鄉村協商的財力;改革干部績效考核方法,使鄉鎮政府逐步轉變為協商型政府,為農村提供急需的公共產品;推進鄉鎮直選,還權與民,讓村民有效監視鄉村干部,保證廣闊農民的選舉權、參與權和監視權,讓漠視協商共識、侵害村民利益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2.現實條件:經濟根底與社會資本的增量開展馬克思認為,人的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構造以及由經濟構造制約的社會文化的開展。鄉村協商建立在鄉村經濟根底之上,沒有鄉村經濟的開展,就不會有可協商的鄉村公共事務。通過推動農村經濟開展,不管是村民還是基層政府,就有了更多的經濟能力和談判資源。各級政府要凝聚力量、科學開展,促進農

23、村經濟繁榮,不斷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包容性增長;應加大鄉村根本建立的資金投入,改善農村根底設施,提高農村教育水平,不斷提升鄉村經濟自我生存能力,為鄉村協商的深入開展提供堅實的經濟根底。鄉村社會資本是指嵌入于鄉村社會關系之中,可以動用的社會資源的總和,如熟人關系網絡、村規民約、鄉土信任、家族權威等。鄉村社會資本作為連接村民與協商的橋梁,是鄉村共同價值原則和共同利益形成的根底。增強鄉村協商的實效性,外在制度必須真正與鄉規民約等在制度有機融合,使得正式文本與隱藏文本、官方話語與民間話語相調適;要提升鄉土社會資本存量和基層政府合法性權威,縮減農民與正規制度之間的心理距離;要克制小農意識和政治冷漠心理,培

24、養農民的平等意識、包容意識、協商意識和參與意識,提升農民群體的政治責任感和社會榮耀感。3.機構平臺:協商制度與協商機制的科學取向制度是鄉村協商平等、公正和高效的重要保障。協商要嵌入到中國鄉村社會現實中去,要應用于鄉村一切重大事件的討論和決定中。完善鄉村協商制度,破解現實協商困境,要做好以下工作:協商事務確實定,鄉村論壇的啟動,協商主體確實定,協商結果的認定;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決策執行的監視等。中國鄉村協商的制度性設置,應包括主持人制度、參會人員隨機選拔制度、事先信息發布制度、問卷調查決策制度、領導干部相對隔離制度、觀察員制度、重大事件協商制度等。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規鄉村協商程序,確保時機平

25、等,促進階層和諧,遏制強權集團和黑惡勢力,實現鄉村協商長足開展。機制建立對破解鄉村協商困境至關重要。以科學的協商機制化約政治參與中的公共理性和個體理性、工具理性和溝通理性間的力;以規化的設計平衡多元化社會中的文化、價值與利益沖突。鄉村協商機制包括平等機制、承受機制、對話機制和互動機制。為提高鄉村決策效用,每個村民的理由都必須給予同等的關注和考慮。鄉村協商的平等應包括進入平等與資源平等,平等機制應包含能力矯正機制、“去身份化、角色隱匿機制、“結果的相互承受機制。鄉村協商共識要建立在持續合作和公共檢驗的根底上,具開放性,明顯不合理的觀點不能主導鄉村協商結果。要有投票前的公開討論、理性過濾、累計投票

26、以及周期性復審等鄉村協商機制安排。相互溝通要注意禮節、修辭和敘事,通過交流歷史經歷、表述和視角的轉換來提高鄉村協商質量。通過科學的機制設計,促進協商共識,提高協商效率,化解政治冷漠,破解群體極化。4.社會根基:市民社會與協商文化的協同培育成熟的市民社會是鄉村公共理性和相互包容產生的社會根底。馬克思指出:“受到迄今為止一切歷史階段的生產力制約同時又反過來制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鄉村市民社會的發育離不開農民自組織的成長。亨廷頓認為,“組織是通往政治權力之路,也是穩定的根底。“包產到戶政策的普遍施行,使農民重新回復到原子狀態。單個農民的參與行為既增大了參政本錢,也是共同價值匱乏與強勢力量漠視共識的組織因素。只有通過組織化的力量,才能提高農民政治參與和社會參與的能力。現階段應該優先開展農民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和協商能力,并逐步建立農民的社會組織和政治組織。要制定和完善“農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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