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條件_secret_第1頁
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條件_secret_第2頁
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條件_secret_第3頁
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條件_secret_第4頁
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條件_secret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一節 FIDIC合同條件概述一、 FIDIC組織簡介FIDIC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的縮寫。該組織在每個國家或地區只吸收一個獨立的咨詢工程師協會作為團體會員,至今已有60多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成員,因此它是國際上最具有權威性的咨詢工程師組織。我國已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組織。二、 FIDIC合同條件簡介為了規范國際工程咨詢和承包活動,FIDIC先后發表過很多重要的管理性文件和標準化的合同文件范本。目前作為慣例已成為國際工程界公認的標準化合同格式有適用于工程咨詢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適用于施工承包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電氣與機

2、械工程合同條件、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合同條件和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條件。1999年9月,FIDIC又出版了新的施工合同條件、工程設備與設計建造合同條件、EPC交鑰匙合同條件及合同簡短格式。這些合同文件不僅被FIDIC成員國廣泛采用,而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也要求在其貸款建設的土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使用以該文本為基礎編制的合同條件。這些合同條件的文本不僅適用與國際工程,而且稍加修改后同樣適用于國內工程,我國有關部委編制的適用于大型工程施工的標準化范本都以FIDIC編制的合同條件為藍本。(一)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FIDIC最早編制的合同文本,也是其它幾個合

3、同條件的基礎。該文本適用于業主(或業主委托第三人)提供設計的工程施工承包,以單價合同為基礎(也允許其中部分工作以總價合同承包),廣泛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安裝承包的標準化合同格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主要特點表現為,條款中責任的約定以招標選擇承包商為前提;合同履行過程中建立以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二) 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適用于大型工程的設備提供和施工安裝,承包工作范圍包括設備的制造、運送、安裝和保修幾個階段。這個合同條件是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基礎上編制的,針對相同情況制定的條款完全照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規定。與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一是該合

4、同涉及的不確定風險的因素較少,但實施階段管理程序較為復雜,因此條目少款數多;二是支付管理程序與責任劃分基于總價合同。這個合同條件一般適用于大型項目中的部分工程。(三) 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合同條件FIDIC編制的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是適用與總承包的合同文本,承包工作內容包括: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物資供應、安裝、調試、保修。這種承包模式可以減少設計與施工之間的脫節或矛盾,而且有利于節約投資。該合同文本是基于不可調價的總價承包編制的合同條件。土建施工和設備安裝部分的責任,基本上套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電氣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的相關約定。交鑰匙合同條件既可以用于單一合同施工的項目,也可以用于作

5、為多合同項目中的一個合同,如承包商負責提供各項設備、單項構筑物或整套設施的承包。(四) 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條件FIDIC編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是與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配套使用的分包合同文本。分包合同條件可用于承包商與其選定的分包商,或與業主選擇的指定分包商簽訂的合同。分包合同條件的特點是,既要保持與主合同條件中分包工程部分規定的權利義務約定一致,又要區分負責實施分包工作當事人改變后兩個合同之間的差異。三、 合同文本的標準化(一) FIDIC文本格式FIDIC出版的所有合同文本結構,都是以通用條件、專用條件和其他標準化文件的格式編制。1. 通用條件所謂“通用”的含義是,工程建設項目不論屬于

6、哪個行業,也不管處于何地,只要是土木工程類的施工均可適用。條款內容涉及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工程師(交鑰匙合同中為業主代表)的權力和職責;各種可能預見到事件發生后的責任界限;合同正常履行過程中各方應遵循的工作程序,以及因意外事件而使合同被迫解除時各方應遵循的工作準則。2. 專用條件專用條件是相對于“通用”而言,要根據準備實施的項目的工程專業特點,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經濟、法律、自然條件等地域特點,針對通用條件中條款的規定加以具體化??梢詫νㄓ脳l件中的規定進行相應補充完善、修訂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內容,以及增補通用條件中沒有規定的條款。專用條件中條款序號應與通用條件中要說明條

7、款的序號對應,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內相同序號的條款共同構成對某一問題的約定責任。如果通用條件內的某一條款內容完備、適用,專用條件內可不再重復列此條款。3. 標準化的文件格式FIDIC位編制的標準化合同文本,除了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外,還包括有標準化的投標書(及附錄)和協議書的格式文件。投標書的格式文件只有一頁內容,是投標人愿意遵守招標文件規定的承諾表示。投標人只需填寫投標報價并簽字后,即可與其他材料一起構成有法律效力的投標文件。投標書附件列出了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內涉及工期和費用內容的明確數值,與專用條件中的條款序號和具體要求相一致,以使承包商在投標時予以考慮。這些數據經承包商填寫并簽字確認后,合

8、同履行過程中作為雙方遵照執行的依據。協議書是業主與中標承包商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標準化格式文件,雙方只要在空格內填人相應內容,并簽字蓋章后合同即可生效。(二) 標準化合同文本的優點1. 合同體系完整、嚴密、責任明確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解除為止,正常履行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類情況,以及特殊情況下發生的有關問題,在合同的通用條件內都明確劃分了參與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責任界限,而且還規范了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遵循的管理程序,條款內容基本覆蓋了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類情況。2. 責任劃分較為公正合同條件適用于采用競爭性招標選擇承包商實施的承包合同,各種風險是以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標階段能否合理預見

9、來劃分責任界限。合同條件屬于雙務、有償合同,力求使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到總體的平衡,風險分擔盡可能合理。這樣的文本格式既可以使業主編制招標文件時避免遺漏某些條款,也可以令承包商投標和簽訂合同時更關注于專用條件中體現的招標工程項目有哪些特殊的或專門的要求或規定。(2) 提前竣工。承包商通過自己的努力使工程提前竣工是否應得到獎勵,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列入可選擇條款一類。業主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或區段是否能讓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而決定該條款的取舍。如果招標工作內容僅為整體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且這部分工程的提前不能單獨發揮效益,則沒有必要鼓勵承包商提前竣工,可以不設獎勵條款。若選用獎勵條款,則需在專

10、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獎金的計算辦法。FIDIC編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中說明,當合同內約定有部分區段工程的竣工時間和獎勵辦法時,為了使業主能夠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啟用工程的某些區段提前發揮效益,約定的區段完工日期應固定不便。也就是說,不因該區段的施工過程中出現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工程師批準順延合同工期而對計算獎勵的應竣工時間予以調整(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6. 包含在合同價格之內的暫定金額某些項目的工程量清單中包括有“暫定金額”款項,盡管這筆款額計入在合同價格內,但其使用卻歸工程師控制。暫定金額實際上是一筆業主方的備用金,工程師有權依據工程進展的實際需要,用于施工或提供物資、設備,以及

11、技術服務等內容的開支,也可以作為供意外用途的開支。他有權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工程師可以發布指示,要求承包商或其他人完成暫定金額項內開支的工作,因此只有當承包商按工程師的指示完成暫定金額項內開支的工作任務后,才能從其中獲得相 應支付。由于暫定金額是用于招標文件規定承包商必須完成的承包工作之外的費用,承包商報價時不將承包范圍內發生的間接費、利潤、稅金等攤入其中,所以他未獲得暫定金額內的支付并不損害其利益。(三) 履約擔保1. 履約擔保的方式為了保證承包商忠實地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并保障業主在因承包商的嚴重違約受到損害時能及時獲得損失補償,合同條件規定承包商應提供第三人的履約保證作為合同的

12、擔保。保證方式可以是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也可以是第三方法人提供的保證書。對于銀行出具的保函,大多為無條件擔保,擔保金額應在專用條件內約定,保函金額通常為10%合同價。如果不是銀行保函,而是其他第三方保證形式的話,所規定的百分比通常要高得多,可以是合同價的20%40%。這里還應提到的是,業主不能要求承包商預先支付一筆金額作為擔保,對承包商只能要求他完成合同。因為擔保金額較高且擔保期限較長,擔保金將凍結承包商對這筆資金的使用權,影響到資金的時間應用價值。國際承包活動中業主一般要求承包商提供銀行出具的無條件履約保函。2. 履約保證的期限保證期限是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承包商完成全部施工、竣工、保修義務

13、止。按照通用條件的規定,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的28天內,向業主提交履約保函換回投標保函,并相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函的有效期應到監理工程師簽發“解除缺陷責任證書”之日止,也就是擔保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竣工,并通過了缺陷責任期內的運行,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后。發出“解除缺陷責任證書”之后,業主就無權對該擔保提出任何索賠要求,并應在證書發出的14天之內將履約保函退還承包商。由于保函金額較高,承包商須向擔保銀行支付的手續費也較高,用10合同金額來保證缺陷責任期的保修并不大合理,有時業主會在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作出規定,或是承包商與業主協商后以補充文件的形式規定,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商可以開具價

14、值不超過履約保函金額一半的維修期保函來代替履約保函。如果施工過程中出現不應由承包商負責的事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合同工期可以順延的話,履約保函的有效期也應順延。在履約保函有效期內,如果承包商嚴重違約,業主可以按照擔保條件憑保函向銀行索賠,銀行不得拒付。3. 業主憑履約保證索賠的條件由于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較高,承包商的風險很大,因此通用條件強調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憑履約擔保向保證人提出索賠要求前,都應預先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即給承包商一個補救違約行為的機會?!笆┕ず贤瑮l件”(1999年第一版)的通用條件中進一步明確明確指出,業主按照合同規定有權依據履約保函獲得索賠款的情況包括:(1) 按

15、照承包商因其違約行為對業主造成損害的賠償認可,工程師依據業主索賠作出的決定或發生合同爭議后仲裁人作出的決定,在這類協議或決定后42天內承包商未能向業主支付應付的款項。(2) 在保修期內接到業主要求修補缺陷的通知后42天內,承包商未去修補缺陷。(3) 由于承包商違約,業主按照合同條件規定提出終止合同。合同條件相應規定,業主應承包商免于因為業主憑履約保證對無權索賠的情況提出索賠的后果而遭受損害、損失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在承包商嚴重違約使得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下去的情況下,業主才可以用履約保證索賠。在通用條件內,業主約束承包商履約的措施較多,對于較小違約行為可以從中期支付工程

16、進度款內扣除損失費用;一般違約行為,可以從保留金內扣款;嚴重違約時,用履約保函從擔保人處得到損害補償。(四) 指定分包商1. 指定分包商的概念通用條件規定,業主有權將部分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或涉及提供材料、設備、服務等工作內容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所謂“指定分包商”是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內規定有承擔施工任務的指定分包商,大多因業主在招標階段劃分合同包時,考慮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內容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要求,一般承包單位不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但如果以一個單獨的合同對待又限于現場的施工條件,工程師無法合理地進行協調管理,為避免各獨立承包

17、商之間的施工干擾,則只能將這部分工作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系和管理關系方面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對其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協調工作納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內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應工程所需的貨物、材料、設備;設計;提供技術服務等。2. 指定分包商的特點雖然指定分包商與一般分包商處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 選擇分包單位的權利不同。承擔指定分包工作任務的單位由業主或工程師選定,而一般分包商則有承包商選擇。(2) 分包合同的工作內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屬于承包商無力完成,不在合同約定應由承

18、包商必需完成范圍之內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標報價時沒有攤入間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的工作,因此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則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圍的一部分。(3) 工程款的支付開支項目不同。為了不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暫定金額內開支。而對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則從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作內容項內支付。由于業主選定的指定分包商要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并需指派專職人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協調、管理工作,因此也應在分包合同內具體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收取分包管理費的標準和方法。(4) 業主對分包商利益的保護不同。盡管指定分包商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后,按照權利義務關系他直接對

19、承包商負責,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終究是業主選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從暫定金額內開支,因此在合同條件內列有保護指定分包商的條款。通用條件第59.5款規定,承包商在每個月末報送工程進度款支付報表時,工程師有權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給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證明。如果承包商沒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個月應得工程款的話,業主有權按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本月應得款內扣除這筆金額直接付給指定分包商。對于一般分包商則無此類規定,業主和工程師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監督。(5) 承包商對分包商違約行為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發布了錯誤的指示要承擔責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違約行為給業主或第三

20、者造成損害而導致索賠或訴訟不承擔責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違約行為,業主將其視為承包商的違約行為,按照主合同的規定追究承包商的責任。3. 指定分包商的選擇特殊專項工作的實施要求指定分包商擁有某方面的專業技術或專門的施工設備、獨特的施工方法。業主和工程師往往根據所積累的資料、信息,也可能依據以前與之交往的經驗,對其信譽、技術能力、財務能力等比較了解,通過議標方式選擇。若沒有理想的合作者,也可以就這部分承包商不善于實施的工作內容,采用招標方式選擇指定分包商。某項工作將由指定分包商負責實施是招標文件規定,并已由承包商在投標時認可,因此他不能反對該項工作由指定分包商完成,并負責協調管理工作。但業主必需保護

21、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選擇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則,因此當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時,有權拒絕某一單位作為指定分包商。為了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業主選擇指定分包商應首先征求承包商意見,不能強行要求承包商接受他有理由反對的,或是拒絕與承包商簽訂保障承包商利益不受損害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商。如果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拒絕與業主選擇的單位簽訂指定分包合同時,FIDIC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中說明,可由工程師采取以下的任何一種措施:(1) 選擇另一個單位作為指定分包商;(2) 協助修改分包合同條款,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3) 發布“變更指令”,由承包商自己去安排該項工作的實施。第(3)種情況是說,雖

22、然承包商不適于完成指定分包工作,但由于采取的前兩種措施都無法選出一個承包商可以接受的指定分包商,只能將這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由他來選擇分包商實施。承包商選擇的實施單位即為一般分包商,必需經過工程師的審查批準方可承擔該項工作。第二節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FIDIC最早編制的合同文本,也是其它幾個合同條件的基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主要特點表現為,條款中責任的約定以招標選擇承包商為前提;合同履行過程中建立以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以單價合同為基礎(也允許部分工作以總價合同承包)。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采用了很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條款(見第六章),本

23、節僅就其中部分未采用的合同條款予以介紹。 一、 合同中的部分重要詞語含義(一) 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幾個時間概念1.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所簽合同內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或分部移交工程的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生后,經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之和。合同內約定的工期指承包商在投標書附錄中承諾的竣工時間。合同工期的日歷天數作為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施工義務的標準。2. 施工期從工程師按合同約定發布的“開工令”中指明的應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移交證書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歷天數為承包商的施工期。用施工期與合同工期比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還是延誤竣工。3. 缺陷責任

24、期缺陷責任期即國內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證書中寫明的竣工日開始,至工程師頒發解除缺陷責任證書為止的日歷天數。盡管工程移交前進行了竣工檢驗,但工程移交證書只是證明承包商的施工工藝達到了合同規定的標準,設置缺陷責任期的目的是為了考驗工程在動態運行條件下是否達到了合同中技術規范的要求。因此,從開工之日起至頒發解除缺陷責任證書日止,承包商要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合同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及分階段移交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應在專用條件內具體約定。次要部位工程通常為半年;主要工程及設備大多為一年;個別重要設備也可以約定為一年半。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給業主的“結清單”生效日止,施工

25、合同對業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頒發解除缺陷責任證書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義務終止,即證明承包商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義務滿足合同條件的要求,但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并未完全結束,還剩有管理和結算等手續。結清單生效指業主已按工程師簽發的最終支付證書中的金額付款,并退還承包商的履約保函。結清單一經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內享有的索賠權利也自行終止。(二) 合同價格合同條件中通用條件第1.1款規定,“合同價格指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但應注意,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合同價格僅指業主接受承包商投標書中為完成全部招標范圍內工程報價的金額,不能簡

26、單地理解為承包商完成施工任務后應得到的結算款額。因為合同條件內很多條款都規定,工程師根據現場情況發布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的變更指令后,如果導致承包商施工中發生額外費用所應給予的補償,以及批準承包商索賠給予補償的費用,都應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所以簽約時原定的合同價格在實施過程中會有所變化。大多數情況下,承包商完成合同規定的施工義務后,累計獲得的工程款也不等于原定合同價格與批準的變更和索賠補償款之和,可能比其多,也可能比其少。究其原因,涉及以下幾方面因素的影響:1. 合同類型特點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適用于大型復雜工程采用單價合同的承包方式。為了縮短建設周期,通常在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開始施工招標,在不影

27、響施工進度的前提下陸續發放施工圖,因此承包商據以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各項工作內容項下的工程量一般為概算工程量。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可能多于或少于清單中的估計量。單價合同的支付原則是,按承包商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單中相應工作內容的單價,結算該部分工作的工程款。2. 可調價合同大型復雜工程的施工期較長,通用條件中包括合同工期內因物價變化對施工成本產生影響后計算調價費用的條款,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均要考慮約定可調價范圍內項目當地市場價格的漲落變化。而這筆調價款沒有包含在中標價格內,僅在合同條款中約定了調價原則和調價費用的計算方法。3. 發生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事件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因

28、業主的行為或他應承擔風險責任的事件發生后,導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應條款都規定應對承包商受到的實際損害給予補償。4. 承包商的質量責任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承包商沒有完全地或正確地履行合同義務,業主可憑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承包商應得工程款內扣減該部分給業主帶來損失的款額。合同條件內明確規定的情況包括:(1) 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復檢驗費用由承包商承擔。工程師對承包商采購的材料和施工的工程通過檢驗后發現質量沒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承包商應自費改正并在相同條件下進行重復試驗,重復檢驗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承包商承擔。(2) 承包商沒有改正忽視質量的錯誤行為。當承包商不能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將不合格的

29、材料或設備移出施工現場,以及在限定時間內沒有或無力修復缺陷工程,業主可以雇用其他人來完成,該項費用應從承包商處扣回。(3) 折價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某項處于非關鍵部位的工程施工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如果業主和工程師經過適當考慮后,確信該部分的質量缺陷不會影響總體工程的運行安全,為了保證工程按期發揮效益,可以與承包商協商后折價接收。5. . 承包商延誤工期或提前竣工(1) 因承包商責任的延誤竣工。簽訂合同時雙方需約定日拖期賠償額和最高賠償限額。如果因承包商應負責原因竣工時間遲于合同工期,將按日拖期賠償額乘以延誤天數計算拖期違約賠償金,但以約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賠償業主延遲發揮工程效益的最高款額

30、。如果合同內規定有分階段移交的工程,在整個合同工程竣工日期以前,工程師已對部分分階段移交的工程頒發了工程移交證書,且證書中注明的該部分工程竣工日期未超過約定的分階段竣工時間,則全部工程剩余部分的日拖期違約賠償額應相應折減。折減的原則是,將拖延竣工部分的合同金額除以整個合同工程的總金額所得比例乘以日拖期賠償額,但不影響約定的最高賠償限額。即:(2) 提前竣工。承包商通過自己的努力使工程提前竣工是否應得到獎勵,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中列入可選擇條款一類。業主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或區段是否能讓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而決定該條款的取舍。如果招標工作內容僅為整體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且這部分工程的提前不能單獨發

31、揮效益,則沒有必要鼓勵承包商提前竣工,可以不設獎勵條款。若選用獎勵條款,則需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獎金的計算辦法。FIDIC編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中說明,當合同內約定有部分區段工程的竣工時間和獎勵辦法時,為了使業主能夠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啟用工程的某些區段提前發揮效益,約定的區段完工日期應固定不便。也就是說,不因該區段的施工過程中出現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工程師批準順延合同工期而對計算獎勵的應竣工時間予以調整(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6. 包含在合同價格之內的暫定金額某些項目的工程量清單中包括有“暫定金額”款項,盡管這筆款額計入在合同價格內,但其使用卻歸工程師控制。暫定金額實際上是一筆

32、業主方的備用金,工程師有權依據工程進展的實際需要,用于施工或提供物資、設備,以及技術服務等內容的開支,也可以作為供意外用途的開支。他有權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工程師可以發布指示,要求承包商或其他人完成暫定金額項內開支的工作,因此只有當承包商按工程師的指示完成暫定金額項內開支的工作任務后,才能從其中獲得相 應支付。由于暫定金額是用于招標文件規定承包商必須完成的承包工作之外的費用,承包商報價時不將承包范圍內發生的間接費、利潤、稅金等攤入其中,所以他未獲得暫定金額內的支付并不損害其利益。(三) 履約擔保1. 履約擔保的方式為了保證承包商忠實地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并保障業主在因承包商的嚴重違約

33、受到損害時能及時獲得損失補償,合同條件規定承包商應提供第三人的履約保證作為合同的擔保。保證方式可以是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也可以是第三方法人提供的保證書。對于銀行出具的保函,大多為無條件擔保,擔保金額應在專用條件內約定,保函金額通常為10%合同價。如果不是銀行保函,而是其他第三方保證形式的話,所規定的百分比通常要高得多,可以是合同價的20%40%。這里還應提到的是,業主不能要求承包商預先支付一筆金額作為擔保,對承包商只能要求他完成合同。因為擔保金額較高且擔保期限較長,擔保金將凍結承包商對這筆資金的使用權,影響到資金的時間應用價值。國際承包活動中業主一般要求承包商提供銀行出具的無條件履約保函。2.

34、 履約保證的期限保證期限是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承包商完成全部施工、竣工、保修義務止。按照通用條件的規定,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的28天內,向業主提交履約保函換回投標保函,并相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函的有效期應到監理工程師簽發“解除缺陷責任證書”之日止,也就是擔保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竣工,并通過了缺陷責任期內的運行,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后。發出“解除缺陷責任證書”之后,業主就無權對該擔保提出任何索賠要求,并應在證書發出的14天之內將履約保函退還承包商。由于保函金額較高,承包商須向擔保銀行支付的手續費也較高,用10合同金額來保證缺陷責任期的保修并不大合理,有時業主會在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作出規定

35、,或是承包商與業主協商后以補充文件的形式規定,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商可以開具價值不超過履約保函金額一半的維修期保函來代替履約保函。如果施工過程中出現不應由承包商負責的事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合同工期可以順延的話,履約保函的有效期也應順延。在履約保函有效期內,如果承包商嚴重違約,業主可以按照擔保條件憑保函向銀行索賠,銀行不得拒付。3. 業主憑履約保證索賠的條件由于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較高,承包商的風險很大,因此通用條件強調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憑履約擔保向保證人提出索賠要求前,都應預先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即給承包商一個補救違約行為的機會?!笆┕ず贤瑮l件”(1999年第一版)的通用條件中進一

36、步明確明確指出,業主按照合同規定有權依據履約保函獲得索賠款的情況包括:(1) 按照承包商因其違約行為對業主造成損害的賠償認可,工程師依據業主索賠作出的決定或發生合同爭議后仲裁人作出的決定,在這類協議或決定后42天內承包商未能向業主支付應付的款項。(2) 在保修期內接到業主要求修補缺陷的通知后42天內,承包商未去修補缺陷。(3) 由于承包商違約,業主按照合同條件規定提出終止合同。合同條件相應規定,業主應承包商免于因為業主憑履約保證對無權索賠的情況提出索賠的后果而遭受損害、損失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在承包商嚴重違約使得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下去的情況下,業主才可以用履約保證索賠

37、。在通用條件內,業主約束承包商履約的措施較多,對于較小違約行為可以從中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內扣除損失費用;一般違約行為,可以從保留金內扣款;嚴重違約時,用履約保函從擔保人處得到損害補償。(四) 指定分包商1. 指定分包商的概念通用條件規定,業主有權將部分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或涉及提供材料、設備、服務等工作內容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所謂“指定分包商”是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內規定有承擔施工任務的指定分包商,大多因業主在招標階段劃分合同包時,考慮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內容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要求,一般承包單位不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但如果以一個單

38、獨的合同對待又限于現場的施工條件,工程師無法合理地進行協調管理,為避免各獨立承包商之間的施工干擾,則只能將這部分工作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系和管理關系方面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對其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協調工作納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內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應工程所需的貨物、材料、設備;設計;提供技術服務等。2. 指定分包商的特點雖然指定分包商與一般分包商處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異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 選擇分包單位的權利不同。承擔指定分包工作任務的單位由業主或工程師選定,而一般分包商則有承包商選擇。(

39、2) 分包合同的工作內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屬于承包商無力完成,不在合同約定應由承包商必需完成范圍之內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標報價時沒有攤入間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的工作,因此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則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圍的一部分。(3) 工程款的支付開支項目不同。為了不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暫定金額內開支。而對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則從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作內容項內支付。由于業主選定的指定分包商要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并需指派專職人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協調、管理工作,因此也應在分包合同內具體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收取分包管理費的標準和方法。(4) 業主對分包

40、商利益的保護不同。盡管指定分包商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后,按照權利義務關系他直接對承包商負責,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終究是業主選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從暫定金額內開支,因此在合同條件內列有保護指定分包商的條款。通用條件第59.5款規定,承包商在每個月末報送工程進度款支付報表時,工程師有權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給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證明。如果承包商沒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個月應得工程款的話,業主有權按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本月應得款內扣除這筆金額直接付給指定分包商。對于一般分包商則無此類規定,業主和工程師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監督。(5) 承包商對分包商違約行為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除非由于承

41、包商向指定分包商發布了錯誤的指示要承擔責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違約行為給業主或第三者造成損害而導致索賠或訴訟不承擔責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違約行為,業主將其視為承包商的違約行為,按照主合同的規定追究承包商的責任。3. 指定分包商的選擇特殊專項工作的實施要求指定分包商擁有某方面的專業技術或專門的施工設備、獨特的施工方法。業主和工程師往往根據所積累的資料、信息,也可能依據以前與之交往的經驗,對其信譽、技術能力、財務能力等比較了解,通過議標方式選擇。若沒有理想的合作者,也可以就這部分承包商不善于實施的工作內容,采用招標方式選擇指定分包商。某項工作將由指定分包商負責實施是招標文件規定,并已由承包商在投標時

42、認可,因此他不能反對該項工作由指定分包商完成,并負責協調管理工作。但業主必需保護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選擇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則,因此當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時,有權拒絕某一單位作為指定分包商。為了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業主選擇指定分包商應首先征求承包商意見,不能強行要求承包商接受他有理由反對的,或是拒絕與承包商簽訂保障承包商利益不受損害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商。如果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拒絕與業主選擇的單位簽訂指定分包合同時,FIDIC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中說明,可由工程師采取以下的任何一種措施:(1) 選擇另一個單位作為指定分包商;(2) 協助修改分包合同條款,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43、3) 發布“變更指令”,由承包商自己去安排該項工作的實施。第(3)種情況是說,雖然承包商不適于完成指定分包工作,但由于采取的前兩種措施都無法選出一個承包商可以接受的指定分包商,只能將這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由他來選擇分包商實施。承包商選擇的實施單位即為一般分包商,必需經過工程師的審查批準方可承擔該項工作。二、 風險責任的劃分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某些風險是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準備投標時無法合理預見的,就業主利益而言,不應要求承包商在其報價中計入這些不可合理預見風險的損害補償費,以取得有競爭性的合理報價。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此類風險事件后,按承包商受到的實際影響給予補償。(一) 業主應承擔的風險義務1

44、. 合同條件規定的業主風險通用條件第20.4款規定,屬于業主的風險包括:(1) 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2) 叛亂、革命、暴動或軍事政變、簒奪政權或內戰;(3) 核爆炸、核廢料、有毒氣體的污染等;(4) 超音速或亞音速飛行物產生的壓力波;(5) 暴亂、騷亂或混亂,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員因執行合同而引起的行為;(6) 因業主在合同規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7) 業主提供的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8) 一個有經驗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前5種風險都是業主或承包商無法預測、防范和控制的事件,損害的后果又很嚴重,因此合同條件又

45、進一步將它們定義為“特殊風險”。因特殊風險事件發生導致合同的履行被迫終止時,業主應對承包商受到的實際損失(不包括利潤損失)給予補償。2. 其它不能合理預見的風險(1) 如果遇到了現場氣候條件以外的外界條件或障礙影響了承包商按預定計劃施工,經工程師確認該事件屬于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預見的情況,則承包商實際施工成本的增加和工期損失應得到補償。(2) 匯率變化對支付外幣的影響。當合同內約定給承包商的全部或部分付款為某種外幣,或約定整個合同期內始終以投標截止日期前第28天承包商報價所依據的投標匯率為不變匯率按約定百分比支付某種外幣時,匯率的實際變化對支付外幣的計算不產生影響。若合同內規定按支付日當天

46、中央銀行公布的匯率為標準,則支付時需隨匯率的市場浮動進行換算。由于合同期內匯率的浮動變化是雙方簽約時無法預計的情況,不論采用何種方式業主均應承擔匯率實際變化對工程總造價影響的風險,可能對其有利,也可能不利。(3) 法令、政策變化對工程成本的影響。如果投標截止日期前第28天后,由于法律、法令和政策變化引起承包商實際投入成本的增加,應由業主給予補償。若導致施工成本的減少,也由業主獲得其中的好處。三、 工程師頒發證書程序(一) 頒發工程移交證書工程移交證書在合同管理中有重要作用,一是證書中指明的竣工日期,將用于判定承包商應承擔拖期違約賠償責任,還是可獲得提前竣工的獎勵;二是頒發證書日,即為對已竣工工

47、程照管責任的轉移日期。1. 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的程序工程施工達到了合同規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申請頒發移交證書,同時附上一份在缺陷責任期內及時完成任何未盡事宜的書面保證?;究⒐な侵腹こ桃淹ㄟ^竣工檢驗,能夠按照預定目的交給業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規定的包括掃尾、清理施工現場及不影響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復工作后的最終竣工,剩余工作允許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繼續完成。這樣規定有助于準確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完成施工義務,也有利于業主盡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時發揮工程效益。工程師接到承包商申請后的21天內,如果認為已滿足竣工條件,即可頒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滿

48、意,則應書面通知承包商,指出還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達到基本竣工條件。承包商按指示完成相應工作并被工程師認可后,不需再次申請頒發證書,工程師應在指示工作最后一項完成的21天內主動簽發證書。工程移交證書應說明以下主要內容:(1) 確認工程已基本竣工;(2) 注明達到基本竣工的具體日期;(3) 詳細列出按照合同規定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還需完成工作的項目一覽表。如果合同約定工程不同區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時,每完成一個區段均應按上述程序頒發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2. 特殊情況下的證書頒發程序(1) 業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師應及頒發工程移交證書,并確認業主占用日為竣工日。提前占用或使用表明該部分工程已達到竣工要求

49、,對工程照管責任也相應轉移給業主。但承包商對該部分工程的質量缺陷仍負有責任,在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的施工質量問題還屬于承包商的責任。若是業主提前使用或照管責任導致的質量缺陷,則由業主負責。(2) 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不能進行規定的竣工檢驗。有時也會出現施工已達到竣工條件,但由于不應由承包商負責的主觀或客觀原因不能進行竣工檢驗。如果等條件具備進行竣工試驗后再頒發移交證書,既會因推遲竣工時間而影響到對承包商是否按期竣工的合理判定,也會產生在這段時間內對該部分工程的使用和照管責任不明。針對此種情況,工程師應以本該進行竣工檢驗日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將這部分工程移交給業主照管和使用。工程雖已接收,仍應在缺陷責任

50、期內進行補充檢驗。當竣工檢驗條件具備后,承包商應在接到工程師指示進行竣工試驗通知的14天內完成檢驗工作。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導致缺陷責任期內進行的補檢,屬于承包商在投標階段不能合理預見到的情況,該項檢查試驗比正常檢驗多支出的費用應由業主承擔。(二) 頒發解除缺陷責任證書設置缺陷責任期的目的是檢驗已竣工的工程在運行條件下施工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缺陷責任期內,承包商的義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按工程師頒發移交證書時開列的后續工作一覽表,完成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二是對工程運行過程中發現的任何缺陷,按工程師的指示進行修復工作,以便缺陷責任期滿時將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合理磨損除外)的工程進行最終移

51、交。缺陷責任期內工程圓滿地通過運行考驗,工程師應在期滿后的28天內,向業主簽發解除承包商承擔工程缺陷責任的證書,并將副本送給承包商。解除缺陷責任證書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施工義務的證明,因此該證書頒發后工程師就無權再指示承包商進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辦理最終結算手續。但此時僅意味承包商與合同有關的實際義務已經完成,而合同尚未終止,剩余的雙方合同義務只限于財務和管理方面的內容。業主應在證書頒發后的14天內,退還承包商的履約保證書。缺陷責任期滿時,如果工程師認為還存在影響工程運行或使用的較大缺陷,可以延長缺陷責任期推遲頒發證書;若認為剩余的工作無足輕重,則可以書面指示承包商必需在期滿后的

52、14天內完成,而后按期頒發證書。合同內規定有分項移交工程時,工程師將頒發多個工程移交證書。但從解除缺陷責任證書的作用來看,一個合同工程只頒發一個解除缺陷責任證書,即在最后一項移交工程的缺陷責任滿后頒發。較早到期的部分工程,通常以工程師向業主報送最終檢驗合格證明的形式說明該部分已通過了運行考驗,并將副本送給承包商。四、 對工程質量的控制(一) 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試驗1. 工程師可以進行合同內沒有規定的檢查和試驗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工程師可以根據工程施工的進展情況和工程部位的重要性進行合同沒有規定的必要檢查或試驗。有權要求對承包商采購的材料進行額外的物理、化學、金相等試驗;對已覆蓋的工程進行重新剝露

53、檢查;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穿孔檢查。合同條件規定屬于額外的檢驗包括:(1) 合同內沒有指明或規定的檢驗;(2) 采用與合同規定不同方法進行檢驗;(3) 在承包商有權控制的場所之外進行的檢驗(包括合同內規定的檢驗情況),如在工程師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2. 檢驗不合格的處理進行合同沒有規定的額外檢驗屬于承包商投標階段不能合理預見的事件,如果檢驗合格,應根據具體情況給承包商以相應的費用和工期損失補償。若檢驗不合格,承包商必需修復缺陷后在相同條件下進行重復檢驗,直到合格為止并由其承擔額外檢驗費用。但對于承包商未通知工程師檢查而自行隱蔽的任何工程部位,工程師要求進行剝露或穿孔檢查時,不論檢驗結果表明質量是

54、否合格,均由承包商承擔全部費用。(二) 承包商執行工程師的有關指示1. 承包商應執行工程師發布的與質量有關指令除了法律或客觀上不可能實現的情況以外,承包商應認真執行工程師對有關工程質量發布的指示,而不論指示的內容在合同內是否寫明。例如,工程師為了探查地基覆蓋層情況,要求承包商進行地質鉆探或挖探坑。如果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包括這項工作,則應按變更工作對待,承包商完成工作后有權獲得相應補償。2. 調查缺陷原因在缺陷責任期滿前的任何時候,承包商都有義務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工程中出現的任何缺陷、收縮、或其它不合格之處的原因,將調查報告報送工程師,并抄送業主。調查費用有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1) 施工

55、期間,承包商應自費進行此類調查。除非缺陷原因屬于業主應承擔的風險、業主采購的材料不合格、其他承包商施工造成的損害等,應由業主負責調查費用。(2) 缺陷責任期內,只要不屬于承包商使用有缺陷材料或設備、施工工藝不合格、以及其他違約行為引起的缺陷責任,調查費用應由業主承擔。(三) 對承包商設備的控制工程質量的好壞和施工進度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入施工的機械設備、臨時工程在數量和型號上的滿足程度。鑒于承包商投標書報送的設備計劃是業主決標考慮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合同條件規定承包商自有的施工機械、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不包括運送人員和材料的運輸設備),一經運抵施工現場后就被視為專門為本合同工程施工所用

56、。雖然他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但未經工程師批準不能將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運出施工現場。此項規定的目的是保證本工程的施工,并非在施工期內絕對不允許承包商將自有設備運出工地。某些使用臺班數較少的施工機械在現場閑置期間,如果承包商的其它工程需要使用時,可以向工程師申請暫時運出。當工程師依據施工計劃考慮該部分機械暫時不用同意運出時,應同時指示何時必須運回以保證本工程施工之用,要求承包商遵照執行。對后期不再使用的設備,經工程師批準后承包商可以提前撤出工地。(四) 工程照管責任從開工之日起到頒發工程移交證書之日止,承包商負有照管工程的責任。在此期間,工程的任何部分、待用材料、設備如果出現任何損失或損壞,除了業主

57、應承擔責任事件導致的原因外,應由承包商自費彌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辦理工程移交時,工程的各方面均需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盡管承包商不對業主風險造成的損壞負責,但當工程師提出要求時,仍應按指示修復缺陷,工程師也應批準給予相應的補償。缺陷責任期內,業主對移交工程承擔照管責任。承包商不對工程運行條件下的正常維護或維修工作承擔責任,只對缺陷責任期內應繼續完成掃尾或修補缺陷部分的工程,及攻該部分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負有照管責任。五、 支付結算管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支付結算程序,每個月末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移交時辦理竣工結算;解除缺陷責任后進行最終決算三大類型。支付結算過程中涉及的費用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費用;另一類屬于工程量清單內雖未注明,但條款有明確規定的費用,如變更工程款、物價浮動調整款、預付款、保留金、逾期付款利息、索賠款、違約賠償款等。(一) 工程進度款支付管理1. 保留金保留金是按合同約定從承包商應得工程款中相應扣減的一筆金額保留在業主手中,作為約束承包商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的措施之一,當承包商有一般違約行為使業主受到損失時,可從該項金額內直接扣除損害賠償費。例如,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師規定的時間內修復缺陷工程部位,業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這筆費用可從保留金內扣除。(1) 保留金的扣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