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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成都中冶文投置業有限公司 專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成都大魔方項目*號樓*工程專業分包施工合同業 主 方:成都中冶文投置業有限公司總 包 方:中國五冶集團有限公司分 包 方:簽訂時間:二一三年 月 日目 錄目 錄1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3一、工程概況3二、合同工期3三、質量標準3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3五、合同文件構成和解釋順序4六、承諾4七、詞語含義4八、合同生效5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7第1條詞語定義7第2條一般約定9第3條合同當事人及相關方13第4條工程質量19第5條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22第6條工期與進度24第7條材料與設備供應26第8條工程變更31第9條工程造價35第10條工
2、程驗收41第11條工程保修44第12條工程擔保、保險與風險46第13條違約責任48第14條索賠51第15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52第16條爭議解決54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56第1條 詞語定義56第2條 一般約定56第3條 合同當事人及相關方56第4條 工程質量58第5條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58第6條 工期與進度58第7條 材料與設備供應58第8條 工程變更59第9條 工程造價59第10條 工程驗收62第11條 工程保修63第12條 工程擔保、保險與風險63第13條 違約責任64第14條 索賠64第15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64第16條 爭議解決64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65技術標準和要求66工程施工
3、管理要求67工程質量保修書68業主方供應的材料和設備一覽表71分包方供應的主要材料(設備)品牌選用表72業主方、監理單位及總包方主要管理人員表73分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74廉潔協議書75履約擔保77施工過程管理及結算表格78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業主方:成都中冶文投置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分包方:某某工程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總包方:中國五冶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業主方與總包方已簽訂“成都大魔方項目*號樓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合同(以下簡稱“總
4、包合同”),現業主方委托分包方承擔“成都大魔方項目*號樓*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任務,甲、乙、丙三方就本工程專業分包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成都大魔方項目*號樓*工程。2、工程地點:成都市高新區錦悅東街。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有關本工程承包范圍的詳細說明,詳見【合同附件】工程質量技術要求。二、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實際開工日期從業主方發出書面開工通知或批準分包方開工報告的次日算起。本工程重要的節點工期: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按照與本工程相關的現行國家及地方竣工驗收規范竣工驗收,達到
5、“合格”標準。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其中:1) 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元(¥ 元);2) 材料和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元);3) 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元);4) 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元);5) 項目單價:詳見【合同附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2、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包干合同/固定單價包干合同。五、合同文件構成和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協議。2) 本合同協議書。
6、3) 本【專用合同條款】及其【合同附件】。4) 本【通用合同條款】。5)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6) 招標文件。7) 投標書及其附錄(包括評標期間分包方的澄清文件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8)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9) 圖紙。10) 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簽署認可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六、承諾1、分包方向業主方、總包方承諾按照法律約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合格,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2、業主方向分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
7、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七、詞語含義本合同中有關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合同生效1、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2、合同簽訂地點:成都市高新區錦悅東街。3、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4、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5、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業主方保存 肆 份,分包方保存 貳 份,總包方保存 貳 份。(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業 主 方:成都中冶文投置業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分 包 方:某某工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
8、或其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總 包 方:中國五冶集團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條 詞語定義在本合同包括【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合同附件】中,下列詞語和措辭具有以下所述的含義。本條未規定之術語按工程所在地市場通常術語意思理解。1.1 合同文件1.1.1 合同(或稱合同文件):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及合同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1.2 技術標準和
9、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技術規范,以及在技術規范中引用的國家、行業和地方規范、規程、標準以及按照合同約定,業主方所做或由分包方提交業主方批準的對其所作的任何補充和修改。1.1.3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業主方按照合同發出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1.1.4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投標書及其附錄中已標明價格、經算術性錯誤修正(如有)且分包方已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各項說明和表格。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1.2.1 合同當事人:指業主方、分包方和總包方。1.2.2 業主方: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
10、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2.3 總包方:指由業主方聘用承建本項目總承包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取得其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2.4 分包方: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業主方接受的負責本工程施工并具備相應施工資質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2.5 其他承包方:指除分包方以外的實施本項目的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1.2.6 設計單位:指業主方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2.7 監理單位:指業主方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2.8 造價咨詢單位:指受業主
11、方委托負責本工程造價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3 日期和期限1.3.1 合同工期:指業主方、分包方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施工天數。1.3.2 開工日期:指根據“第6.2款開工通知”的約定,業主方通知分包方開始施工的日期。1.3.3 竣工日期:指根據“第6.5款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的竣工日期。1.3.4 質量保修期:指分包方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按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1.3.5 小時、天或工作日: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
12、時間);約定按天計算時間的,均以公歷日計算,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工作日:即按每年國家法定的除節假日之外的正常工作天,約定按工作日計算時間的,均以公歷日并結合當年國家法定的節假日放假規定計算,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1.4 合同價格和費用1.4.1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1.4.2 合同價格:指分包方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業主方應付給分包方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工程變更和價款調整,在辦理結算后即稱作結算價。1
13、.4.3 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1.4.4 質量保證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按一定比例從應付工程價款中預留,用于保證分包方在保修期內對合同工程出現的應由分包方負責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的資金。1.4.5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表現本工程簽約合同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一切費用項目和規費、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價格的明細清單。1.4.6 綜合單價:指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以及合同約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1.4.7 總價項目: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
14、量規則中無對應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目。1.4.8 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費:指為實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發生于工程實體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和約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1.4.9 措施項目費:指分包方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1.4.10 暫列金額:指業主方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簽約合同價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在簽訂合同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等的采購,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經簽署確認的索賠、一單
15、一結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1.4.11 暫估價:指業主方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1.4.12 計日工:指在施工過程中,分包方完成業主方提出的施工設計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照合同約定計價付款的一種計價方式。1.4.13 一單一結:指對經業主方書面認可的有效工程變更指令,一張工程變更指令進行一次結算。一單一結經分包方、業主方、造價咨詢單位簽署確認(一單一結審核確認表),作為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1.5 其他定義1.5.1 項目工程/本項目:指本項目“成都大魔方項目演藝中心工程”作為單位工程所包括的所有工程內容。
16、1.5.2 合同工程/本工程:僅指本合同文件涵蓋的專業分包工程全部工程內容以及其合理延伸的部分所組成的工程。在合同中,“本工程”如無特別說明,則指本合同工程,而非“本項目”。1.5.3 甲供設備:指由業主方采購供應的材料或設備,甲供即業主方采購供應。1.5.4 乙供材料:指由分包方采購供應的材料或設備,乙供即分包方采購供應。1.5.5 合同價格形式:(1) “固定單價包干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綜合單價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不作調整。(2) “固定總價包干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
17、工程量清單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除合同約定可調整合同價格因素外,簽約合同價不作調整。1.5.6 簽署:即合同當事人代表在書面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第2條 一般約定2.1 圖紙2.1.1 業主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分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可自費復制。),向分包方免費提供圖紙和文件,并組織分包方、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2.1.2 分包方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或其他文件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缺陷或設計不合理等,應在有關工程實施前及時書面通知業主方,由業主方與設計單
18、位協商處理,未經業主方書面確認之前,分包方不得擅自按照有問題的圖紙進行施工,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2.1.3 業主方有權隨時向分包方發出本工程所需的補充圖紙、設計變更,業主方發出的補充圖紙、設計變更按“第8.2.2款設計單位要求或建議的工程變更”的約定發出,分包方應予執行。2.1.4 如本工程施工圖紙中部分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或業主方認為有必要時,分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數量和期限提交深化圖紙,深化圖紙不得改變原設計方案的意圖、標準等,報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審核后報業主方批準后實施。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方的深化設計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未經業主方書面批準就按照深
19、化圖紙進行實施的,由此給業主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返工或其他不利情形,概由分包方承擔。2.1.5 業主方可拒絕、認可或更改分包方提交的深化圖紙,分包方不得因上述業主方的拒絕、認可或更改提出增加合同價格、費用和(或)工期索賠。同時業主方對深化圖紙的認可,也不能免除分包方對自身提供的深化圖紙應承擔的準確性、安全性的責任。2.2 總包合同總包方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接受業主方的委托負責本項目的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工作,總包方提供的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在“第3.2款總包方”具體約定,總承包管理和服務費用已在總包合同中約定,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無需再向總包方支付管理服務費用。2.3 聯絡2.3.1 本合同不論在何種場合規定
20、給予或頒發批準書、證明、同意函、指令、商定、確定、確認、通知和請求以及過程施工進度計劃、進度款申請報告、變更、簽證等造價資料,或表示同意、否定,或做出決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見等合同當事人來往函件(以下簡稱文件),均采用書面形式為準,有必要時收取文件的一方有權要求發出文件一方提供電子版。2.3.2 除非【專用合同條款】中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發出的文件均須加蓋合同當事人的公章方為有效。在施工過程中如一方合同當事人需使用項目部印章等非公章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當事人將使用的印章全稱及授權范圍,在進場施工后第一次使用該印章前應將授權書原件及其印章的樣式提交一份至業主方備案,蓋章的文件
21、內容應與授權范圍一致,否則該印章和文件均無效。2.3.3 文件由當事人一方當面交對方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指定接收文件的聯絡人并應取得對方簽收記錄,文件采用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的不作為簽收依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業主方、監理單位、總包方、分包方施工場地管理機構的辦公地點即為其指定的接收地點。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點發生變動,應當在實際變動前提前至少1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各自指定的接收人應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始終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點,當即簽收來往文件。2.3.4 任何一方均應當即簽收另一方送達其指定接收地點的來往文件,拒不簽收的,送達文件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專遞或者公證
22、方式送達,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達方式所發生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簽收一方承擔,但合同約定有拒收的情形除外。2.3.5 合同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的有關本工程的文件,如根據合同約定與第三方合同當事人有關,均應抄送第三方合同當事人。有關工程監理的文件,由發出文件的合同當事人抄一份至監理單位。有關工程造價的文件,由業主方進行轉發造價咨詢單位。2.3.6 合同當事人一方提交并需另一方合同當事人回復、確認或審批的文件,除在合同中有特殊說明或約定(如工程造價相關審核時間等)的,另一方合同當事人應在簽收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回復、確認或
23、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另一方合同當事人已認同文件內容。2.3.7 分包方應將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所有文件進行編號分類(建議至少分為:工作聯系函、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工程任務通知單、一單一結)管理,并建立文件臺賬,并在業主方要求的時間與總包方、監理單位、業主方一起核對文件臺賬。在編制竣工結算資料時,分包方應將分包方有的來往所有文件全部編制到竣工結算資料中,否則業主方可依據對自身最有利的文件資料辦理結算,分包方不得有異議。2.4 現場查勘與臨時設施設備2.4.1 分包方在送交投標文件之前,被認為已進行了現場考察,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以及可得到的有關資料進行了察看和核查,并與總包方有關現場施工管理、項
24、目總工期要求、臨時設施設備使用要求及期限等進行了詳細溝通,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現場、臨時設施設備和周圍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充分進行估計,投標文件被認為已經考慮了現場、臨時設施設備和周圍環境及其可能會發生的變化的影響,已計入簽約合同價中。2.4.2 分包方可以免費合理使用總包方在施工現場已搭設的施工臨時設施設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方不再支付總包方使用費用。如施工臨時設施設備不能滿足分包方施工的(包括總包方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施工臨時設施造成不能滿足分包方施工的),由分包方自行增加施工臨時設施,該項費用已計入簽約合同價中。如根據現場管理要求必須由總包方統一進行搭設的,由總包方和分包方
25、自行協商費用。2.4.3 分包方施工用水、用電由總包方負責提供接駁點,分包方加表計量,分包方直接向總包方繳納水電費用。施工用水、電費已全部計入簽約合同價中,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工程在竣工驗收移交業主方之前的調試、試運轉等用水、用電費均已計入簽約合同價中。2.5 知識產權與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2.5.1 業主方提供給分包方的圖紙、業主方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業主方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業主方,分包方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業主方書面同意,分包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
26、給任何第三方。2.5.2 分包方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于業主方,分包方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業主方書面同意,分包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2.5.3 業主方要求使用分包方的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業主方要求使用分包方取得的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由分包方免費提供和辦理;分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監理單位及業主方認可,分包方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2.5.4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
27、中不侵犯相對方及第三方的專利權或知識產權,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2.5.5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方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2.6 保密2.6.1 除法律規定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業主方同意,分包方不得將業主方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2.6.2 除法律規定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分包方同意,業主方不得將分包方提供的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2.7 文物、化石與地下障礙物2.7.1 在施工現場
28、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分包方應立即采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業主方、監理單位和分包方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業主方承擔。分包方發現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擔。2.7.2 施工現場中有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立即通知業主方并暫停施工,并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方提出處置方案,業主方收到處置方案后24
29、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業主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業主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2.8 員工2.8.1 業主方不允許分包方人員在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建筑物內,保留任何臨時居住場所。2.8.2 分包方應遵守所有適用于分包方員工的相關勞動法規,保證他們享有所有合法權利。分包方應要求其員工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包括有關工作安全的法律。2.8.3 分包方所付工資標準,應不低于從事該工作的當地行業現行的標準,并應按時足額向員工支付,保證不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出現群體性欠薪事件的,一切責任和損失概由分包方承擔。2.8.4 分包方員工都應是在各自行業
30、或職業內,具有相應資格、技能和經驗的人員。監理單位可要求分包方撤換(或促使撤換)受雇于現場或工程的、有下列行為的任何人員,適當時也包括項目經理:1) 經常行為不當,或工作漫不經心;2) 無能力履行義務或玩忽職守;3) 不遵守合同的任何規定;4) 堅持有損安全、健康,或有損環境保護的行為。如果適宜,分包方隨后應指派(或促使指派)合適的替代人員。2.8.5 分包方應始終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分包方員工或其內部發生任何非法的或無序的行為,以保持安定,保護現場及鄰近人員和財產的安全。2.9 嚴禁賄賂2.9.1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相對方合法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
31、人的賄賂造成相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9.2 分包方不得與監理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串通損害業主方利益。分包方不得為監理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監理單位支付報酬。第3條 合同當事人及相關方3.1 業主方3.1.1 業主方的主要義務與責任業主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總包方、分包方免于因業主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而引起的任何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履行以下義務:1) 辦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業主方辦理的證照和手續,業主方可以委托分包方辦理部分相關手續,具
32、體內容和費用的約定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2) 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及其相關基礎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3) 組織分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4) 業主方應按合同約定審核確認分包方提供的深化設計圖紙以及其他技術資料。5) 業主方應按合同約定向分包方按實足額支付合同價款。6) 業主方應按合同約定組織竣工驗收。7) 【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的業主方應做的其他工作和履行的義務。因業主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方的各項義務,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業主方承擔;給分包方造成損失的,由業主方賠償損失并按“第13條【違約責任】13.1款業主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3
33、.1.2 業主方代表業主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派駐施工現場的業主方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業主方代表在業主方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業主方有關的具體事宜。業主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由業主方承擔法律責任。業主方更換業主方代表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分包方,否則該項更換無效。后任現場管理人員應繼續行使合同規定的前任現場管理人員的職權和履行相應的義務。3.2 總包方3.2.1 總包方的主要義務與責任總包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業主方、分包方免于因總包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而引起的任何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
34、容和時間履行以下義務:1) 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安全、工期、治安保衛等施工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分包方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方之間的交叉配合,審核分包方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作業安全可靠性,對分包方的安全、工期違約責任向業主方承擔連帶責任(業主方與總包方關于此類違約責任的約定按照雙方已簽訂的總包合同約定執行)。2) 向分包方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約定由總包方辦理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以及配合辦理法律規定應由分包方辦理的許可和批準。3) 向分包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和要求的施工場地(包括現場加工場地、臨時材料堆放地、材料庫房場地等)和通道、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以及現場辦公用房等,
35、合理維護以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和分包方的正常使用。總包方向分包方提供現場辦公用房和(或)庫房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4) 按法律規定和總包合同約定采取本項目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確保施工場地內的安全。5) 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所在地檔案館有關竣工資料的規定,審核并匯總應由分包方編制和歸檔的竣工資料,編制和歸檔本項目完整的竣工資料,組織協調分包方參加本項目竣工驗收,并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業主方。6) 負責本工程經業主方驗收合格后接收本工程,并負責接收后至本項目整體移交業主方之前的成品保護工作。7) 【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的總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和履行的義務。因
36、總包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總包方的各項義務,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由總包方承擔;給業主方或分包方造成損失的,總包方應賠償損失。3.2.2 業主方授予總包方的權力總包方負責統一管理本項目施工現場安全、工期進度等施工總承包管理工作,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為本項目總承包管理所制定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總包方有權依據施工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罰金(即違約金),要求分包方支付總包方罰金,但總包方須將違反管理制度的事實以及處罰依據提交業主方書面批準后方可執行。3.2.3 總包方項目經理及其他人員總包方項目經理的姓名在【專用合同條款】內列明,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總包方如需更換
37、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3.3 分包方3.3.1 分包方的主要義務與責任分包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業主方、總包方免于因分包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而引起的任何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履行以下義務:1) 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以及業主方的指令,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工程,修補工程中的缺陷,并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2) 辦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法律規定應由分包方辦理的許可和批準,并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業主方留存。遵守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音、安全生
38、產、文明施工等建設工程各項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3) 嚴格遵守業主方、總包方制定的有關本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業主方的管理流程及其流程表格辦理工程款審批、認質認價、材料進場檢驗、簽證審批、結算審批等手續,否則業主方有權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回復、確認、審批。(業主方和總包方有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新增、修訂相關管理規章制度、管理流程及其流程表格,分包方應無條件執行)4) 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并對其所用施工技術、方法、材料承擔瑕疵擔保義務。5) 檢查由業主方提供的所有圖紙
39、和文件,一旦在這些圖紙或文件中發現工程技術標準和要求任何不一致、錯誤、遺漏或其它缺陷,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將此類差異報告給業主方和監理單位并請求澄清。6)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深化設計內容并提供深化設計圖紙,報業主方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并確保其深化圖紙的完備性、安全性、合理性。7) 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品牌要求,采購符合合同約定的工程材料和設備運用于本工程,合理保管和使用甲供設備,并必須確保專用于本工程。8) 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環境保護措施,文明施工,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9) 在進行合同
40、約定的各項工作時,應合理使用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設備(包括提前在施工期使用的永久工程設備,如載客電梯等),不得侵害業主方、總包方與他人使用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設備的權利,不得損害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構筑物以及總包方和其他承包方的工程內容,避免對鄰近工程施工產生干擾。10) 自分包方開工之日起,分包方應負責照管本工程以及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構筑物成品和半成品保護工作,直到移交總包方或業主方接收之日止。在分包方負責照管期間,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設備損壞的,由分包方負責修復或更換。11) 分包方應允許總包方、業主方、監理單位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本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
41、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供應商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方應提供方便。12) 分包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業主方提交合同價款支付申請(包括合同價格調整、索賠等)。13) 將業主方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于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雇用人員工資,并及時向勞務分包方、材料設備供應商支付價款,防止因欠薪或欠貨款造成的群體事件發生。14) 按照國家法律以及項目所在地政府相關規范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工程竣工資料,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工程竣工資料整理與立卷,并在項目竣工前向總包方移交1套工程竣工資料,由總包方統一移交檔案館。除【專用合同條款】另約定外,工程竣工資料4套,業主方需要2
42、套、1套移交檔案館(交總包方統一移交)、分包方留存1套。15) 【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的分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和履行的義務。因分包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分包方的各項義務,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分包方承擔,給業主方或總包方帶來的損失的,分包方應賠償損失,分包方還須按“第13.3款分包方違約的情形與責任”承擔違約責任。3.3.2 分包方項目經理1) 項目經理經分包方授權后代表分包方負責履行合同,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項目經理的姓名、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2) 項目經理應常駐施工現場,且每周在施工現場時間不得少于5天。項目經理應按照業主方、監理單位、總包方的要求參加其組織的現場
43、會議,不得缺席,確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事先向會議組織者請假。3)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組織工程實施。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業主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安全及有關的人身、財產的安全,但應在事發后48小時內向業主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4) 分包方需要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方和監理單位,并征得業主方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項目經理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約定的職責。未經業主方書面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5) 業主方有權書面通知分包方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44、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分包方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4天內向業主方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業主方收到改進報告后仍要求更換的,分包方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業主方,分包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繼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約定的職責。分包方未按上述約定執行,按“第13.3款分包方違約的情形與責任”承擔違約責任。3.3.3 分包方人員1) 分包方派駐到施工現場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具體派駐到現場的名單詳見【合同附件】。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動,分包方應及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分包方更換主要施工管理
45、人員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并征得業主方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可以隨時檢查。2) 業主方對于分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資格或能力有異議的,分包方應提供資料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或不存在業主方所質疑的情形。業主方要求撤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分包方應當撤換。分包方未按上述約定執行,按“第13.3款分包方違約的情形與責任”承擔違約責任。3.3.4 分包方的其他責任1) 分包方是具備本工程相應專業資質及豐富施工經驗的承包方,分包方若認為按已取得的圖紙、資料、說明、
46、或指令施工存在或將要發生質量缺陷的,應停止或減緩施工,同時將此情況立即報告業主方請求決定。如業主方決定按原要求施工,分包方應予以執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概由業主方承擔。如作為一家有經驗的承包方本應發現上述疑問或錯漏而未發現,或已發現卻隱瞞不報,并惡意地繼續施工,導致質量缺陷、返工修復、工期延誤或者造成業主方和其他承包方經濟損失與工期延誤,由分包方承擔全部責任。2) 分包方因自身失誤,導致施工部分項目遺漏,并被其他工序覆蓋的,則彌補遺漏項目導致其他承包方返工的損失由分包方承擔;未與其他承包方配合,搶先施工,導致其他分包方返工的損失,亦由分包方承擔。3) 分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內容以任何形式名義進
47、行轉包或進行違法分包,否則業主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勞務作業分包應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及施工能力的勞務分包方,勞務分包方的任何違約行為給業主方造成損失,分包方應承擔連帶責任。4) 【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的分包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3.4 監理單位3.4.1 業主方委托【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代表業主方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工程的進度、質量和安全,試驗和檢驗分包方使用的與合同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施工設備和施工工藝,及時向分包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通知等指令。有關工程各種工程造價、工程變更、工期、質量標準、索賠等的批準均需得到業主方的批準,監理單位無權直接批準。監理單位無
48、權修改合同,且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3.4.2 業主方授予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的權利由監理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單位人員行使,監理單位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單位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分包方;更換其他監理單位人員的,監理單位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分包方。3.4.3 監理單位在合同約定權限范圍內發出的任何指示應視為已得到業主方的批準,分包方應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經其授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損,監理工程師可以口頭形式發出指示,該指示與書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須在發
49、出口頭指示后24小時內補發書面監理指示,補發的書面監理指示應與口頭指示一致。3.4.4 合同約定應由分包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因監理單位對分包方提交文件的審查,對工程、材料和設備的檢查和檢驗,以及為實施監理作出的指示等職務行為而減輕或解除。3.5 造價咨詢單位3.5.1 業主方委托【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造價咨詢單位,作為業主方審核一單一結、費用索賠、工程竣工結算等工作的咨詢顧問,分包方承諾接受、配合造價咨詢單位的審核,未經業主方同意分包方不得直接與造價咨詢單位就工程造價相關工作進行核對。3.5.2 造價咨詢單位無權直接向分包方發出任何指令,造價咨詢單位因審核工作所需,要求分包方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50、的,均由業主方進行發出。造價咨詢單位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合同約定應由分包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因造價咨詢單位對分包方提交文件的審核認可等行為而減輕或解除。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確認的結果并不一定是最終結果,最終應以業主方認可的結果為準。第4條 工程質量4.1 工程質量要求4.1.1 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當某分部、分項工程沒有國家標準時應符合行業或地方標準。當國家標準和地方、行業標準不一致時,應以較為嚴格的質量驗收標準為準。4.1.2 業主方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有特殊標準和要求的,在【合同附件】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約定。
51、4.2 工程質量檢查與技術交底4.2.1 分包方須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查制度,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在工程開工前,分包方須向業主方、監理單位提交質量保證體系所有程序的文件。4.2.2 在任何工序實施之前,分包方必須向其操作班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分包方的專業工程師和作業班組負責人必須簽字確認,并承諾保證工序質量符合技術交底的要求。4.2.3 分包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提交監理單位核實并報業主方。此外,分包方還應按照法律規定和業主方的要求,進行施工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樣品、
52、提交試驗報告和測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4.2.4 分包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單位、業主方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并為監理單位、業主方的檢查提供便利和協助(包括監理單位、業主方到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原始記錄)。即使經監理單位和業主方檢查,也不能免除分包方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4.2.5 監理單位對合同工程質量的檢查,不得影響分包方的正常施工。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分包方應向業主方、監理單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應及時予以改正,否則分包方有權提出工期順延和費用增加索賠。但如經檢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正常施工
53、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4.3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4.3.1 分包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理單位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按合同約定應由監理單位與分包方共同進行試驗和檢驗的,由分包方負責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4.3.2 試驗屬于自檢性質的,分包方可以單獨進行試驗。試驗屬于監理單位抽檢性質的,監理單位可以單獨進行試驗,也可由分包方與監理單位共同進行。分包方對由監理單位單獨進行的試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共同進行試驗。約定共同進行試驗的,監理單位未按照約定參加試驗的,分包方可自行試驗,并將
54、試驗結果報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承認該試驗結果。4.3.3 業主方或監理單位對分包方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或為查清分包方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要求分包方重新試驗和檢驗的,可由業主方、監理單位與分包方共同進行。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證明該項材料、設備或工程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業主方承擔。4.4 隱蔽工程檢查4.4.1 沒有監理單位的批準,任何隱蔽工程均不得覆蓋。分包方經自檢認為,隱蔽工程具備覆蓋條件應在覆蓋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單位驗收,通知中應載
55、明隱蔽檢查的內容、時間和地點,并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4.4.2 監理單位應按時到場并對隱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設備進行檢查。經監理單位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分包方才能進行覆蓋。經監理單位檢查質量不合格的,分包方應在監理單位指示的時間內完成修復,并由監理單位重新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擔。4.4.3 監理單位不能按時進行檢查的,應在檢查前24小時向分包方提交書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監理單位未按時進行檢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視為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分包方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并作相應記
56、錄報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簽字確認。監理單位事后對檢查記錄有疑問的,可按“第4.4.5款”的約定重新檢查。4.4.4 分包方未通知監理單位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單位有權指示分包方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均由分包方承擔。4.4.5 分包方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后,業主方或監理單位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分包方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分包方應遵照執行,并在檢查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業主方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分包方合理的利潤;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分包方承擔。4.5 現場工序樣板4.5.1 分包方須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現場工序樣板施工,在進行現場工序樣板施工之前,分包方應根據業主方提出的要求,編制工序樣板施工方案計劃以及詳圖,提交業主方確認后方可進行工序樣板施工。4.5.2 工序樣板施工完畢并經監理單位、業主方確認后,分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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