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2013修訂_第1頁
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2013修訂_第2頁
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2013修訂_第3頁
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2013修訂_第4頁
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2013修訂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1年7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正,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劃土地監察工作,規范規劃土地監察執法行為,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保護土地資源,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特區規劃土地監察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規劃土地監察,是指規劃土地監察

2、機構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執行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以下簡稱規劃違法行為)和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以下簡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第三條 規劃土地監察工作應當遵循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原則。查處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第四條 規劃土地監察實行市、區、街道三級管理,市、區兩級執法的工作機制。市、區、街道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是履行規劃土地監察職責的專門機構,依法開展規劃土地監察工作。第五條 市規劃國土行政管理部門指導、監督各級規劃土地監

3、察機構依法履行規劃土地監察職責。交通運輸、住房建設、水務、市場監督、城市管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開展規劃土地監察工作,配合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調查取證、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區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規劃土地監察工作。第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定專門機構,協助和配合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開展規劃土地監察工作,對阻礙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依法處理。探索建立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和公安機關證據收集、信息共享、執法聯動的協作機制。第七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鼓勵新聞媒體加強對規劃違法行為、土地違法行為和規劃

4、土地監察工作的輿論監督。第八條 鼓勵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預防和控制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進行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向所在街道辦事處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報告。第二章 職責與管轄第九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履行下列監察職責:(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執行規劃土地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或者調取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二)對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就監察事項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三)依法實

5、施行政強制措施;(四)對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五)依法對規劃違法行為產生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實施強制拆除;(六)依照本條例對違法搶建的建筑物逕行拆除。第十條 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規劃土地監察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二)接受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三)對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日常監控,開展重點巡查和機動巡查;(四)查處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的重大案件、爭議較大案件、類型較新案件;(五)組織區、街道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開展跨區和重大執法行動;(六)監督、指導和檢查考核各區、街道辦事處的規劃土地監察工作;(七)建立規劃

6、土地監察統一信息平臺,為全市規劃土地監察提供科技手段,實現全市規劃土地監察信息共享;(八)市政府確定的其他規劃土地監察職責。第十一條 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接受轄區內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二)查處轄區內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案件;(三)協調和執行轄區內違法用地清理和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強制拆除工作;(四)督促轄區內街道辦事處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開展日常巡查等工作,指揮、調度轄區內街道辦事處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開展聯合執法、交叉檢查;(五)承辦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區政府交辦的其他規劃土地監察事項。第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對公民

7、、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有關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日常巡查;(二)制止轄區內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并報告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三)以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的名義開展規劃土地監察工作;(四)承辦市、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交辦的其他規劃土地監察事項。第十三條 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實行屬地管轄。除重大案件、爭議較大以及類型較新的案件由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管轄外,其他案件由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管轄。案件管轄的具體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將其管轄的案件交由案件發生地的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辦理,也可以辦理由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管轄的案件。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之間

8、對案件管轄發生爭議的,由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指定管轄。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違反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同時違反施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和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分別依法查處。第三章 調查與處理第十五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通過衛星遙感監測、航拍、電子監控和監察人員巡查等方式,及時發現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規劃國土、住房建設、城市管理、房屋租賃管理等部門或者機構在辦理行政許可、驗收、備案或者監管過程中發現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告知規劃土地監察機構。第十六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對遵守和執行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

9、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應當作出書面記錄或者錄音、錄像。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舉報制度。舉報可以采取書面、口頭或者其他方式。舉報采取口頭或者其他方式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作詳細記錄。第十八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對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以及案件的辦理,應當通過全市統一的規劃土地監察平臺進行,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開。第十九條 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予以立案:(一)有證據證明違法行為已經發生;(二)依法應當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三)屬于規劃土地監察機構管轄范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立案

10、。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并將理由告知案件移送單位或者舉報人。第二十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在履行監察職責時,應當有兩名以上規劃土地監察人員(以下簡稱監察人員)到場,并出示執法證件。不按前述規定行使職權的,被監察人有權拒絕接受監察。第二十一條 監察人員是案件的當事人、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當回避。監察人員的回避,由本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決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上一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決定,但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市規劃國土行政管理部門決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申請監察人員回避的權利。當事人申請監察人員回避的,決定機關應當在

11、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決定機關申請復核一次,決定機關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第二十二條 立案后,監察人員應當及時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收集、調取的證據范圍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第二十三條 監察人員可以收集、調取與案件有關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可以復制,但應當與原件核對無誤,并由原件出具人簽名或者蓋章。第二十四條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可以向當事人、證人發出調查詢問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調查詢問。監察人員可以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并制作筆錄。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監察人員和被

12、詢問人員分別簽名或者蓋章;被詢問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監察人員應當在筆錄上予以注明。第二十五條 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進行鑒定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委托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有權查閱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鑒定機構應當就鑒定事項作出鑒定結論,并向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提交書面鑒定報告。鑒定報告由鑒定人員簽名并加蓋鑒定機構的印章。鑒定費用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承擔。第二十六條 監察人員有權進入現場進行勘驗或者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勘驗。勘驗現場應當制作勘驗筆錄。第二十七條 監察人員發現規劃違法行為或者土地違法行為正在實施或者可能繼續實施的,應當及時向當事人發出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停止違法行為

13、通知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二)違法行為發生的地址等基本情況;(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事實和證據;(四)停止違法行為的要求和依據;(五)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六)作出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印章和作出日期。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暫時難以確定的,可以表述為違法建設行為人或者違法用地行為人。第二十八條 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已經送達而違法行為人繼續搶建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可以對搶建部分逕行拆除。第二十九條 案件調查結束后,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方式分別處理:(一)無違法事實或者主要證據不足的,不予行政處罰;(二)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依法作出行

14、政處罰;(三)違法行為輕微,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通過錄像等方式予以記錄并跟蹤監管。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按照聽證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對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一)罰款;(二)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三)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四)沒收違法所得;(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第三十一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違法事實;(三)處罰依據;(四)處罰內容;(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以及復議機關;(六)向人民法院提

15、起訴訟的期限以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七)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印章和作出決定的日期。第三十二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后,應當依法送達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決定書內容予以公告。公告應當張貼在擬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顯著位置。第三十三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交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收發部門簽收;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交其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受送人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

16、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文書留在當事人的收發部門或者住所,即視為送達;也可以把文書留在當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對已經書面確認送達地址或者依法可以確定住所的被送達人,可以郵寄送達。被送達人、被送達人成年家屬或者被送達人收發部門簽收的,即視為送達。無法郵寄送達的,可以按照本條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送達。對于有關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法律文書,采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無法送達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將相關法律文書張貼在該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顯著位置,并抄送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所在地有關基層組織,即視為送達。采取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經本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負責人

17、批準,可以在本市主要報刊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第三十四條 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因特殊情況不能完成的,經本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每次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在批準延期后將延期事項告知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第三十五條 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建設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設施以及超過批準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拆除。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拆除違法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設施,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書面通知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并將限期拆除通知張貼在臨時建筑物、構

18、筑物、設施的顯著位置;(二)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違法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設施所在區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予以拆除。第三十六條 因行政處罰需要對建筑物、構筑物、設施進行價值評估的,由市、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招標確定的評估機構或者市政府設立的評估機構實施。評估費用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承擔。第三十七條 違法加建、改建的當事人以拒絕入戶等方式阻礙監察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勘驗等執法活動的,處以五萬元罰款。第三十八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在履行監察職責時,發現向違反城市規劃或者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建設工程供水、供電或者出售預拌混凝土的,應當書面通知實施上述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供水、供電或者出售預拌混凝土。單位

19、或者個人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配合執法的,處以每場所五萬元罰款。第三十九條 對涉及規劃違法行為或者土地違法行為的房地產,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可以作出決定,限制其初始登記或者轉移、抵押登記。房地產權登記機構收到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決定后應當及時辦理。違法狀態消除或者當事人履行有關行政處罰決定后,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作出決定,并及時通知房地產權登記機構解除對有關房地產的權利限制。第四章 強制措施與執行第四十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對與違法行為有直接關系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可以依法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第四十一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實施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向當

20、事人發出經本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負責人簽發的查封、扣押決定書,并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實施查封、扣押時,應當制作查封、扣押清單一式兩份,由監察人員、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后,由當事人和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分別保存。第四十二條 被查封的財物,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加封封條,并妥善保管。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費用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承擔。被扣押的財物,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第四十三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

21、逾期不履行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依法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按下列方式分別處理:(一)依照城市規劃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處罰,由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所在區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予以拆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其他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在申請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提

22、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在行政復議決定或者法院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五條 對于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依照城市規劃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由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所在區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予以拆除。前款所稱符合強制執行條件是指,經依法公告、催告,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訴訟判決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的。第四十六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在實施強制拆除前,應當對擬拆除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進行勘驗并制作勘驗筆錄。勘驗筆錄應當包括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23、、設施的名稱、地點、結構、建筑面積、裝修標準等內容。第四十七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實施強制拆除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事人不到場的,不影響強制拆除的執行。強制拆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第四十八條 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實施強制拆除時,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通知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以及物業管理、通訊、供水、供電等單位派員到場協助實施強制拆除。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應當派員到場并按照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實施強制拆除時,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需要對拆除行動進行組織協調。第四十九條 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被拆除時,對于敷設其上的設備,應當

24、一并拆除。室內未搬遷的物品,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代為搬遷,并交予當事人。所搬出的財物無法交予當事人的,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在有關基層組織見證下登記造冊,并妥善保管,公告當事人認領。三個月后仍無人認領的,按照確認無主財產的法律程序處理。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中止強制拆除:(一)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復議機關決定中止執行強制拆除的;(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經審查認為確有理由的;(三)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認為需要中止強制拆除的其他情形。中止強制拆除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恢復實施強制拆除。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終結強制拆除:(一)人民法院判決或者復議機關

25、決定撤銷強制拆除決定的;(二)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三)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認為需要終結強制拆除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二條 強制拆除執行人員應當制作執行筆錄。執行筆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當事人姓名、住所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職務等;(二)被執行強制拆除物的名稱、地點;(三)強制拆除的時間、過程及結果;(四)執行強制拆除人員、見證人員簽名;(五)制作執行筆錄時間。第五十三條 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被依法沒收的,由市、區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與當事人或者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被依法沒收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需要辦理產權登記的,由接收單位依法補辦相關手續后憑行政

26、處罰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文書以及有關材料向房地產權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市房地產權登記機構應予辦理。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拒不履行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通知征信機構載入行為人信用記錄。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對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的,由區政府或者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受理;不服市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的,由市規劃國土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當事人對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強制執行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

27、,不停止強制拆除的執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章 執法監督第五十六條 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查處規劃違法行為和土地違法行為工作責任制、行政問責制和共同責任考核制,將規劃違法和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第五十七條 市政府應當建立規劃土地工作督察制度,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執行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以及規劃土地監察機構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需要向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派駐規劃土地工作督察員。規劃土地工作督察員代表市政府履行規劃土地監督檢查職責。第五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檢舉、控告規劃土地監察機構在履行規劃土地監察職責中的違法行為,有關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查處,并將處理結果按照規定告知舉報人、控告人。第五十九條 上級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對下級規劃土地監察工作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一)重大執法行動的部署、措施的組織和執行情況;(二)巡查制度的落實及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三)執法證件、標識、設備及其他執法裝備的使用情況;(四)規劃土地監察機構隊伍紀律、廉政建設及其監察人員遵守紀律、廉潔自律情況;(五)群眾通過信訪、投訴反映的涉及監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