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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農村土地流轉知識講座講義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允許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是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內容,是轉變農業經營方式、推進農村改革與發展的要求。一、農村土地流轉概述1、什么是農村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全稱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就是指農民可以將自己承包的村(組)集體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轉包,由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轉移給第三方經營,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組)集體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為。通俗點講,就是承包農戶對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不愿意

2、直接經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與他人協商答成協議,將所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再次轉交給其他人耕種,自己可以從中取得一定的利益。2、土地流轉的意義農村土地的流轉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通過土地流轉有利于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和專業化生產;有利于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重組;有利于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推動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同時土地流轉還為二、三產業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一是有利于完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發展好,實現好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二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三是有利于解除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的后

3、顧之憂,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四是有利于提高農業效益,促進農民增收。3、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1)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是前提,自愿是核心,有償是關健。所謂依法,就是要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始終堅持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能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變,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能變。要堅持規范的流轉程序,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所謂自愿,就是農民自愿”,就是要尊重農民意愿,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流轉,確實保障農民長遠利益。這是中央關于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強調的基本精神。能否尊重農民的意愿,是能否順利推進土地流轉的關

4、鍵。土地是農業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生產與生活賴以存在的基礎,要充分尊重農民的選擇,絕不可以用強制的辦法迫使農民離開土地。所謂有償,就是流轉的收益歸擁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2) 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與農業勞動力轉移進程相適應”的原則。農業土地流轉主要受兩個方面因素制約,一是要有合理的農地流轉制度,二是要有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就業空間。在一定意義上說,即使具備了合理的農地流轉的制度,但沒有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空間,也無法完成土地的流轉;即使以強制方式實現了流轉,也會以農民流離失所和社會動蕩為代價。農業土地流轉的過程是一個實現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過程,是一個農業比重不斷減少、非

5、農產業比重不斷提高的過程。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必須以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為前提(3) 土地流轉必須堅持保護耕地”的原則。推進土地流轉的目的是要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提高農業效率,建設現代農業。因此,流轉由的土地必須保證其農業用途不變。我國是世界上人均耕地資源最少的國家之一,伴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耕地數量不可逆轉地要發生減少的趨勢。如何控制我國耕地減少的趨勢,是保證未來我國糧食安全的一個重要政策命題。提高農產品供給總量,一是要保證農產品生產所需要的生產要素的有效供給,二是要依靠農業科技進步。由于土地在農業生產中不可替代的特征,使農業耕地成為農業生產中最為稀缺的要素,保護農業耕地資源是保證農產品供給

6、能力最基本的條件。因此,必須保證在不改變耕地用途的前提下實現土地的流轉。(4)要堅持從實際由發因地制宜的原則。從實際由發,以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水平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狀況、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為基礎,與當地二、三產業發展水平相適應,兼顧基本農田保護、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地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既要不失時機積極引導,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又要堅決反對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流轉土地。4、土地流轉的主體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有:發包方,即村民委員會或村民組;承包方,即從本村(組)承包土地的農戶;受讓方,即農村土地流轉的流入方,可以是農村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

7、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也可以是其他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組織和個人。5、土地流轉的形式承包方依法采取轉包、由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承包方采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后,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1、轉包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

8、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2、由租由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由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由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3、轉讓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

9、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承包方采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后,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4、互換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5、入股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

10、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6、對未進行家庭承包的集體土地、水面等應如何流轉對未進行家庭承包的集體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開發的農村閑置宅基地等,經村、組會議討論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協商等方式進行發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后,可以采取轉讓、由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規范流轉。承包方依法采取轉包、由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在這應當注意的是轉包與由租區別(1)承包方與受讓方建立的關系表達不同,轉包收取的是轉

11、包費,由租收取的是租金;(2)選擇受讓方的范圍不同,轉包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而由租可以使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與轉包、由租的主要區別(1)轉讓時承包戶須有穩定的非農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而轉包和由租沒有此限制;(2)轉讓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而轉包和出租原則上只須到發包方登記備案;(3)轉讓后新的承包方應當與發包方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終止,而轉包和由租繼續保持原承包關系。6、土地流轉的發展模式交易平臺推動:印政府投資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形市場,通過建立流轉信息收集、整理和發布體系,健全管理機制,規范市場交易程序,從而為農村土地流轉

12、供求雙方搭建交易平臺。財政扶持促動:印政府財政設立農村土地流轉專項扶持資金,并配合各種政策豉勵農民成片流轉土地,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專業大戶帶動:即種糧能手、種養大戶等專業能人利用自身的技術、資金等優勢,對農村土地實現集中連片流轉和開發,形成規模經營。龍頭企業拉動:即農業龍頭企業為保證原料供應的數量和質量的穩定,從當地農村基礎條件由發,以各種方式整合農村承包土地,實現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動:即以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托,通過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評估,折合為股份,吸收農民以土地入股,實現統一規模經營,或直接向農戶轉包、租賃土地,實現規模經營。這幾種模式往往可以結合在一起,共同推

13、動流轉,實現分散的家庭承包土地向規模化、統一化經營發展。二、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共有5章、65條,分為總則、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是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轉的根本性法律。該法第二章第五節專門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有下列規定:第32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由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33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

14、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第34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第35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白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第36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

15、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第37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由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由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第38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39條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由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第40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

16、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第41條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第42條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第43條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于2005年1月7日經農業部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農業部令第47號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

17、部專門針對農村土地流轉由臺的法規。共6章36條,分為總則、流轉當事人、流轉方式、流轉合同、流轉管理、附則。這是我們從事土地流和從事指導、管理土地流轉工作的最直接,最實用的一項法律依據。對土地流轉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第十六條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由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也可以采取托管、入股以及合作經營、合伙經營等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定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第十七條承包方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征得發包方同意,由發包方在轉讓合同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承包方采取轉包、由租、互換或者托管、入股以及合作經營、合伙經營等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

18、起30日內,報發包方備案。第十八條承包方或者第三方要求發包方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提供協助的,發包方應當提供協助,也可以指導承包方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包方不得違背承包方的意愿,妨礙或者強迫承包方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截留、扣繳承包方的流轉收益。第十九條縣級以上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庫,及時公布流轉供求信息,提供流轉合同業務指導和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形市場。三、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土地流轉的一般工作程序提由申請(流轉意向雙方均可申請)村、組審核(流轉地塊情況、受讓主體情況)鎮、街

19、道經管站審核登記流轉價格評估信息發布(供、需信息)組織協商、洽談指導簽訂合同、鑒證承包合同或經營權證變更登記合同履行四、土地流轉合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承包方委托發包方或者中介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流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托的代理人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轉

20、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方式;(五)流轉土地的用途;(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九)違約責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五、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應處理好幾個關系1、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流轉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關系。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障。只有堅定不移地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才有可能充分行使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利,從根本上消除流轉的后顧之憂。同樣,也只有依法自愿有償地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符合農民意愿、符合法律政策規定和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才能進一步鞏固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把二者很好地統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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