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的理解與適用._第1頁
《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的理解與適用._第2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我最近也在研究這個:給你分享點材料嘛: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的理解與適用(一一、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么?答:出臺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三個集中”,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加強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維護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二、集體建設用地產權人如何界定?答: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即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

2、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是指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并持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三、什么是建設用地?答: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國家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所謂建設用地,就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四、什么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答: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并按規定使用集體所有的

3、建設用地的法律權利。五、如何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答:1、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經批準取得集體建設用地。2、按照“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方式,經有權機關批準立項,通過實施土地綜合整理取得符合規劃的集體建設用地。六、什么是土地整理?答:土地整理是由縣、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業產業布局規劃,經省、市國土資源部門批準立項后,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和環境的行為。七、什么是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答:國務院在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

4、200428號指出“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耕地(或農用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拆舊區和擬用于城鎮建設、農民居住區建設的地塊(建新區,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農村建設用地的建新拆舊和土地復墾,最終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集約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土地整理工作。八、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的用途?答: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只能用于工業、商業、旅游業、服務業等生產、經營用途和建設農民住房,以及按規定面積修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租賃性經營房屋。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農民住房,只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及土地整理項目區的農民居住。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租賃性經營房屋,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出租經營,但出租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法的規定。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開發。九、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有哪些限制情形?答:(一在城市(中心城區、縣城規劃建設用地區范圍內的(即規劃確定要實施集體土地征收的區域的集體建設用地不能流轉;(二在規劃確定的土地綜合整理項目區內,未實施整理的集體建設用地不能流轉;(三土地權屬有爭議的集體建設用地不能流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