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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四川省2015清單計價定額總說明一、編制依據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7-2013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8-2013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0-201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2-2013等(以下簡稱“

2、13規范”)相配套,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GJD-101-95、全國統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GYD-901-2002全國統一安裝工程基礎定額GJD208-2006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GYD-30卜308-1999、全國統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編制規則、2009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以及現行國家相關產品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編制。二、適用范圍本定額適用于

3、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計價,具體專業工程如下: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適用于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裝飾、裝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適用于傳統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構筑物和紀念性建筑以及現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裝工程: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安裝工程;市政工程:適用于市政建設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適用于園林綠化工程;構筑物工程:適用于構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適用于建筑物、構筑物、基礎設施等開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的路基、圍護結構、高架橋、地下區間、地下結構軌道、通信、信號、供電、智能與控制系統安裝、機電設備安裝、車輛基地工藝設備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維修與

4、加固工程: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換、維修、零星修補、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適用于與工程建設項目各專業工程相配套的各項費用;其他項目:適用于與工程建設項目各專業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項目;規費:適用于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配套的規費;稅金:適用于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配套的稅金;附錄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適用于與工程建設項目各專業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單價;附錄二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適用于與工程建設項目各專業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凡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應執行本定額、定額作用本定額是編審建設工程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招標標底)、竣工結算,調解處理

5、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及控制工程造價的依據;本定額是招標人組合綜合單價,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本定額是投標人組合綜合單價,確定投標報價的參考;本定額是編制建設工程投資估算指標的基礎。四、消耗量標準本定額的消耗量標準,是根據國家現行設計標準、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正常的施工條件、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工期、施工工藝為基礎,結合四川省的施工技術水平和施工機械裝備程度進行編制的,它反映了社會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額允許調整者外,定額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變動,如遇特殊情況,需報經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同意,并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備查后方可調整。五、綜合單價本定額綜合單價是指完成

6、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或措施項目的工程內容所需的人工費、材料和工程設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綜合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一)人工費:1.人工費是指按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支付給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1)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或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2)獎金:是指對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如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等。(3)津貼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個人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個人的物價補貼,如流動施工津貼、特殊地

7、區施工津貼、高溫(寒)作業臨時津貼、高空津貼(4)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和在法定日工作時間外延時工作的加點工資。(5)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量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2.本定額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輔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機械操作用工。每工日人工單價包括計時工資或計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綜合計算人工單價如下:(1)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給

8、水、燃氣、給排水機械設備安裝、路燈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房屋建筑維修與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構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單價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單價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單價為75元/工日。(2)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房屋建筑維修與加固工程(裝飾工程):普工人工單價為60元/工日,抹灰技工為85元/工日,細木工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為95元/工日。(3)通用安裝工程(包括市政給水、燃氣、給排水機械設備安裝、路燈工程、城市軌道安裝工程及園林綠化工程安裝):普工、技工綜合為85元/工日。(二)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原材料、輔助材料、

9、構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設備的費用。內容包括:1 .材料原價:是指材料、工程設備的出廠價格或商家供應價格。2 .運雜費:是指材料、工程設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3 .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4 .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工程設備的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三)施工機具使用費:是指施工作業所發生的施工機械、儀器儀表使用費1 .施工機械使用費:以施工機械臺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機

10、械臺班單價表示,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的費用。(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臺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大型機械除外)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

11、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人工費。(6)燃料動車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各種燃料及水、電等。(7)稅費: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2 .儀器儀表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攤銷及維修費用。(四)綜合費:本定額綜合費包括企業管理費和利潤。1.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筑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內容包括:(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管理人員的計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12、(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賬表、印刷、郵電、書報、辦公軟件、現場監控、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降溫(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降溫)等費用。(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費用。(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施工生產和管理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

13、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等。(6)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費:是指由企業支付的職工退職金、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經費,集體福利費、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7)勞動保護費:是企業按規定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溫飲料以及在有礙身體健康的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8)檢驗試驗費: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有關標準規定,對建筑以及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和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費用,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

14、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但對施工企業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施工企業支付。(9)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工會法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10)職工教育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提,企業為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定以及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各類文化教育所發生的費用。(11)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等的保險費用。(12)財務費:是指企業為施工生產籌集資金或提供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職工工資支付擔保等所發生的各種費用。(13)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

15、土地使用稅、印花稅(14)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投標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保險費等。2.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五)綜合單價調整:根據原建設部關于調整工程造價的若干規定(建標1991797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原省建委關于進一步搞好工程造價動態管理的通知(川建委價發1994464號)以及原省建委、省物價局印發的四

16、川省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管理辦法(川建委發20000205號)的規定,綜合單價的各項內容按以下規定進行調整:1 .人工費調整。本定額取定的人工費作為定額綜合單價的基價,各地可根據本地勞動力單價的實際情況,由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測算并附文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批準后調整人工費。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標底)時,人工費按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文件進行調整;編制投標報價時,投標人參照市場價格自主確定人工費調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標準;編制和辦理竣工結算時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規定及施工合同約定調整人工費。調整的人工費進入綜合單價,但不作為計

17、取其他費用的基礎。2 .材料費調整。本定額取定的材料價格作為定額綜合單價的基價,調整的材料費進入綜合單價。在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標底)時,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確定材料價格并調整材料費,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材料,參照市場價確定材料價格并調整材料費;編制投標報價時,投標人參照市場價格信息或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自主確定材料價格并調整材料費;編制和辦理竣工結算時依據施工合同約定確認的材料價格調整材料費。安裝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給水、燃氣、給排水機械設備安裝、路燈工程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通信、信號、供電、智能與控制系統、機電設備、車輛基地

18、工藝設備以及園林綠化工程中綠地噴灌、噴泉安裝等安裝工程的計價材料費,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根據市場變化情況統一調整。3 .機械費調整。本定額對施工機械使用費以機械費表示,定額注明了機械油料消耗量的項目,油價變化時,機械費中的燃料動力費按照上述“材料費調整”的規定進行調整,并調整相應定額項目的機械費,機械費中除燃料動力費以外的費用調整,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規定以及四川省實際進行統一調整。調整的機械費進入綜合單價,但不作為計取其他費用的基礎。4 .綜合費調整。本定額的綜合費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統一調整。六、措施項目費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

19、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一)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除各專業工程措施項目外,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項目內容包括如下:1 .安全文明施工費:(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2)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清理費或攤銷費等。2 .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

20、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3 .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條件限制而發生的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一次運輸不能到達堆放地點,必須進行二次或多次搬運所發生的費用。4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臨時設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機械效率降低等費用。5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采取的必要保護措施所發生的費用。6 .工程定位復測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和復測工作的費(二)有關說明:1 .具體措施項目的工作內容及包含范圍詳見各類專業工程的現行國家標準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W?九本“工程量計算規

21、范”。2 .本定額未列的措施項目,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3 .措施項目費計算:措施項目費應執行“13規范”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的規定。國家“工程量計算規范”規定應予計量的措施項目(即:單價措施項目)按本定額各專業工程”措施項目”章相應項目計算,國家計量規范規定不宜計量的措施項目(即:總價措施項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一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有關規定計算。措施項目費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規定標準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七、其他項目費其他項目費指除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項目費以外的項目費用(一)其他項目費

22、包括:1 .暫列金額:是指建設單位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2 .暫估價: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3 .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所需的費用。4 .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發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出現上面未列其他項目,

23、編制人可做補充。(二)其他項目費計算:其他項目費應按“13計價規范”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的規定,依據2015年四-I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一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有關規定計算。八、規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施工企業必須繳納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費用。(一)規費項目包括:1 .社會保險費:(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4)生

24、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5)工傷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2 .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3 .工程排污費:是指按規定繳納的施工現場工程排污費。出現上面未列的規費項目,應根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的規定列項按實際發生計取。(二)規費計取:規費應按本定額規定標準以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核定標準計取,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1 .規費的計取及有關規定詳見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的通知(川建發201417號)”。2 .本定額規定標準詳見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

25、量清單計價定額一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九、稅金稅金是指按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稅金應按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一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規定的費率標準計取,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十、補充定額本定額在執行中如遇缺項,由甲乙雙方編制臨時性定額,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備案。H一、工作內容本定額的“工作內容”指主要施工工序,除另有規定和說明者外其他工序雖未詳列,但定額均已考慮。十二、材料用量本定額中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費內,以“元”表示,編制設計概算、施工

26、圖預算、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標底)時不得調整。十三、本定額以成品編制項目,其成品的制作,運輸不再單列,成品單價包括制作及運雜費等。十四、本定額若遇各專業工程定額未編制的項目,應按各專業冊說明及規定執行其他專業工程定額相關項目。十五、本定額總說明未盡事宜,詳見各專業工程定額“冊說明”或“章節說明”。內部使用,請勿外傳!冊說明一、本定額所使用土壤分類見表1。表1土壤分類表土壤分類土壤名稱開挖方法、二類土粉土、砂土(粉砂、細砂、中砂、粗砂、礫砂)、粉質黏土、弱中鹽漬土、軟土(淤泥質土、泥炭、泥炭質土)、軟塑紅黏土、沖填土用鍬、少許用鎬、條鋤開挖。機械能全部直接鏟挖滿載者三類土黏土、碎石土(圓礫

27、、角礫)混合土、可塑紅黏土、硬塑紅黏土、強鹽漬土、素填土、壓實填土主要用鎬、條鋤、少許用鍬開挖。機械需部分刨松方鏟挖滿載者或巾接鏟挖但不能滿載者四類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后、塊石)、堅硬紅黏土、超鹽漬土、雜填土全部用鎬、條鋤挖掘、少許用撬棍挖掘。機械須普遍刨松方有長鏟挖滿載者、本定額所使用巖石分類見表2表2巖石分類表巖石分類代表性巖石開挖方法極軟巖1 .全風化的各種巖石;2 .各種半成巖部分用手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開挖軟質巖軟巖1 .強風化的堅硬巖或較硬巖;2 .中等風化一強風化的較軟巖;3 .未風化一微風化的頁巖、泥巖、泥質砂巖等用風鎬和爆破法開挖較軟巖1 .中等風化一強風化的堅硬巖或較硬

28、巖;2 .未風化一微風化的凝灰巖、千枚巖、泥灰巖、砂質泥巖等用爆破法開挖硬質巖較硬巖1 .微風化的堅硬巖;2 .未風化一微風化的大理巖、板巖、石灰巖、白云巖、鈣質砂巖等用爆破法開挖堅硬巖未風化一微風化的花崗巖、閃長巖、輝綠石、玄武石、女山石、片麻石、石英石、石英砂石、硅質礫石、硅質石灰石等用爆破法開挖、本定額木材分類:一類:紅松、杉木二類:白松、杉松、楊柳木、根木、樟子松、云杉。三類:青松、水曲柳、黃花松、秋子木、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練子、梓木、楠木、槐木、黃菠蘿、椿木。四類: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紅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樺木。四、本定額的混凝土和砂漿是按過篩凈砂編制的,各

29、地應將過篩人工費和損耗納入材料預算價格,定額考慮了砂的膨脹率。因質量要求現場過篩的人工費及篩砂損耗已包括在定額內,不另計算。五、本定額的混凝土和砂漿強度等級,如設計要求與定額不同時,允許按附錄換算,但定額中各種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調整。六、本定額的混凝土和砂漿是按中(細)砂、特細砂編制,計算時應按實際使用砂的種類分別套用相應定額項目。七、本定額現澆混凝土構件是按現場攪拌非泵送編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價(含泵送費)的形式表現。若現澆混凝土構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站規定,對商品混凝土價差進行單項價差調整。八、本定額預拌砂漿項目是按干混砂漿編制的,干混砂漿以成品基價的形式表現。各地

30、應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站規定,對干混砂漿價差進行調整。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編制項目外)從現場倉庫、堆放地點、加工地點至操作地點的水平運輸,已綜合考慮在定額內,但垂直運輸機械費應按“措施項目”另行計算。十、本定額項目中未考慮高層建筑施工增加的費用,發生時,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額項目執行。十一、本定額在執行中如遇缺項,可按其他冊相應定額項目執行。若仍缺項,由甲乙雙方編制臨時性定額,報工程所在地造價站審批,并報省工程造價總站備案。十二、本冊未編制的構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一一構筑物工程冊相應項目執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

31、額一一爆破工程冊相應項目執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一、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二、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三、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

32、計算建筑面積。四、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五、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六、出入口外墻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七、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

33、,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八、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九、建筑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十、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

34、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十一、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十二、附屬在建筑物外墻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十三、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

35、算1/2面積。十四、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十五、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十六、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十七、設在建筑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

36、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十八、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十九、建筑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二十、室外樓梯應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層,并應按其水平投

37、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二十一、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二十二、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二十三、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二十四、建筑物的外墻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計入自然層建筑面積。二十五、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積內計算。對于高低聯跨的建筑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二十六、對于建筑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

38、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二十七、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筑面積:(一)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筑部件;(二)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筑物通道;(三)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臺等;(四)露臺、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五)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六)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七)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

39、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八)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九)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十)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筑物。內部使用,請勿外傳!A土石方工程說明一、一般說明(一)土石方體積應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實體積計算。如需按天然密實體積折算時,應按表A-1、表A-2系數計算。表A-1土方體積折算系數表天然密實度體積虛方體積夯實后體積松填體積0.771.000.670.831.001.300.871.081.151.501.001.250.92

40、1.200.801.00注:虛方指未經碾壓、堆積時間年的土壤。表A-2石方體積折算系數表石方類別天然密實度體積虛方體積松填體積碼方石方1.01.541.31塊石1.01.751.431.67砂夾石1.01.070.94(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應按自然地面測量標高至設計地坪標高間的平均厚度確定。基礎土石方開挖深度應按基礎墊層底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場地標高確定,無交付施工場地標高時,應按自然地面標高確定。(三)溝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劃分為:底寬07m底長3倍底寬為溝槽;底長03倍底寬、底面積0150m為基坑;超出上述范圍則為一般土石方。I一(四)挖土方如需截樁頭時,應按本定額“C樁基工程”相關項目列

41、項。(五)土石方外運超過10公里時,應按市場運輸費計算。(六)樁間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樁所占體積,按每根樁增加普工0.6工日計算。(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費用。(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礙物清理,發生時按本定額“R拆除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二、土石方工程(一)“平整場地”項目適用于建筑場地厚度&30cm的挖、填、運、找平。1 .不論機械或人工平整場地,均按本項目計算。2 .厚度30cm的豎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應按A.1中挖土方項目計算,按豎向布置(超過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網控制挖填至設計標高就叫按豎向布置挖填土方)進行挖填土方時,不得再計算平整場地的工程量。

42、(二)土方大開挖、溝槽、基坑定額均按干濕土綜合編制。(三)土方工程溝槽、基坑深度超過6m時,按深6m定額乘以系數1.2計算;超過8m時,按深6m定額乘以系數1.6計算。(四)土方大開挖深度超過6m時,按相應定額項目乘以系數1.3。(五)機械挖運淤泥時,按機械挖運土方定額乘以系數1.5。(六)挖溝槽、基坑土方,不論開挖方式均執行本定額。(七)管溝土石方項目適用于管道(給排水、工業、電力、通信)、光(電)纜溝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連接井(檢查井)等。(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項目適用于人工鑿石,若為爆破開挖,按2015四-I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一一爆破工程冊相應項目執行。(九)深基礎的支

43、護結構,如鋼板樁、H鋼樁、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鉆孔灌注混凝土排樁擋墻、預制鋼筋混凝土排樁擋墻、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樁擋墻、旋噴樁地下連續墻和基坑內的水平鋼支撐、水平鋼筋混凝土支撐、錨桿拉固、基坑外錨、排樁的圈梁、H鋼樁之間的木擋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應按有關措施項目計算。工程量計算規則一、平整場地: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層面積計算。二、挖土方:按設計圖示尺寸和有關規定以體積計算;機械挖土方(大開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適用于挖方量0100m的挖土。三、挖溝槽、基坑及管溝土方:按設計圖示尺寸和有關規定以體積計算。四、挖土方、溝槽、基坑需放坡時,應按經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定計算。如編制

44、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或施工組織設計無規定時,按表A-3規定計算。表A-3放坡系數表類別放坡起點人工挖土機械挖土(項在坑內作業在坑上作業順溝槽在坑上作業一、二類土1.201:0.51:0.331:0.751:0.5三類土1.501:0.33|1:0.251:0.671:0.33四類土2.001:0.251:0.101:0.331:0.25注:1.溝槽、基坑中土類別不同時,分別按其放坡起點、放坡系數,依不同土類別厚度加權平均計算。2.計算放坡時,在交接處的重復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礎墊層時,放坡自墊層上表面開始計算。五、基礎及管溝施工時需增加的工作面,按經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定計算。

45、如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或施工組織設計無規定時,按表A-4、A-5計算。表A-4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計算表基礎材料每邊各增加工作面寬度(mm傳基礎200漿砌毛石、條石基礎150混凝土基礎墊層支模板300混凝土基礎支模板300基礎升直向做防水層1000(防水層向)表A-5管溝施工每側所需工作面寬度計算表管道結構寬管溝材料50010002500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管道(mm400500600700其他材質管道(mm300400500600注:管道結構寬:有管座的按基礎外緣,無管座的按管道外徑六、挖淤泥、流砂:按設計圖示位置、界限以體積計算七、石方開挖: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八、土石方回填:

46、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1、場地回填:回填面積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室內回填:按主墻間凈面積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間隔墻;3、基礎回填:按挖方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的基礎體積(包括墊層及其他構筑物)。九、土石方運輸:按實際體積和運距計算。機械挖土外運時不套用“機械運土01000吊項目,但外運距離也不扣除基本運距。內部使用,請勿外傳!B地基處理與邊坡支護工程說明一、一般說明(一)本分部適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地基處理與邊坡支護工程。(二)單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時,其人工、機械按相應定額乘以系數1.25計算。項目單位工程的工程量振沖密實(不填料)500m振沖碎石樁(填料

47、)100m砂石樁、CFGtt500m錨桿(錨索)鉆孔、打入式土釘500m噴射混凝土、噴射水泥砂漿500m(三)單獨進行現場試驗的地基處理與邊坡支護工程項目,其人工、機械按相應定額乘以系數1.5計算。(四)本分部所稱樁徑、孔徑均指設計樁徑、設計孔徑。(五)以m為計量單位的項目,沒有相對應的樁徑或孔徑采用內插法計算。(六)本分部不包括棄土外運,發生時按本定額“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礙物清理,發生時按本定額“R拆除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八)本分部不包括檢測費用,發生時另行計算。二、地基處理(一)振沖樁(填料)項目的空樁部分按振沖密實(不填料)相應定額計算,填料的

48、品種規格與定額不同時,應按實調整,填料量的比例按勘察報告或現場簽證確定。(二)砂石樁項目的材料品種、規格與定額不同時,應按實調整。(三)水泥粉煤灰碎石樁、高壓噴射注漿樁的截(鑿)樁頭按“C樁基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四)高壓噴射注漿樁項目的水泥品種、設計用量與定額不同時,應按實調整。如果采用成孔換填砂石材料后進行噴射注漿的,換填段增加費用按砂石樁相應定額計算,換填段高壓噴射注漿樁按一、二類土計算。高壓噴射注漿樁產生的廢水泥漿清理費用發生時另行計算。(五)換填墊層、褥墊層按本定額“D砌筑工程、E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設計或規范規定的材料品種、規格與定額不同時,應按實調整。(

49、六)鋪設土工合成材料、強夯地基按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市政工程冊相應定額計算。(七)預制樁尖模板按本定額“E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預制零星構件模板執行。三、基坑與邊坡支護(一)地下連續墻的導墻土石方開挖按本定額“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泥漿外運按本定額“C樁基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二)地下連續墻、噴射混凝土、噴射水泥砂漿的鋼筋網的制作安裝按本定額“E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三)錨桿(錨索)及土釘鉆孔、布筋、安裝、灌漿、張拉、噴射混凝土(水泥砂漿)等項目的施工平臺搭設、拆除發生時,根據設計要求或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按本定額“S措施項目”相應

50、定額計算。(四)如果土釘采用鉆孔置入法施工時,按錨桿(錨索)相應定額計算。(五)錨桿(錨索)鉆孔、灌漿和土釘項目的漿液品種和設計用量與定額不同時,按實調整。(六)鋼筋混凝土支撐按本定額“E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R拆除工程”等分部相應定額計算。一、地基處理(一)振沖密實(不填料)按設計圖示尺寸按入土深度以“m計算。(二)振沖樁(填料)按設計樁截面乘以樁長以體積計算。(三)砂石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鉆孔按打樁前的自然地坪標高至設計樁底標高以長度計算。(四)砂石樁、水泥粉煤灰碎石樁灌注按設計截面積乘以設計樁長(包括樁尖)另加超灌高度以體積計算。(五)高壓噴射注漿樁按設計樁長另加超灌高度計算。(六

51、)超灌高度按設計(無設計要求時按規范規定)的預留長度計算,設計或規范無要求時,砂石樁、高壓噴射注漿樁按0.3m計算,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按0.5m計算。二、基坑與邊坡支護(一)地下連續墻的混凝土導墻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二)地下連續墻挖土成槽按設計圖示墻中心線長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體積計(三)地下連續墻混凝土澆筑按設計圖示墻中心線長乘以厚度乘以墻高以體積計算。(四)地下連續墻鎖口管吊拔按設計圖示連續墻段數(如地下連續墻未全包圍,按連續墻段數加1段)計算,清底置換按設計圖示連續墻的段數計算。(五)錨桿(錨索)鉆孔灌漿、土釘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鉆孔深度計算。(六)錨桿(錨索)制作安裝按設計圖示鋼筋(鋼

52、絞線)長度(包括外錨段)、根數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如果設計圖紙未標明外錨段長度時,預應力錨桿鋼筋外錨段按0.5m計算,非預應力錨桿鋼筋外錨段按0.2m計算,預應力錨索外錨段按1.0m計算。(七)噴射混凝土、噴射水泥砂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八)鋼支撐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質量計算。不扣除孔眼質量,焊條、怫釘、螺栓等不另增加質量。內部使用,請勿外傳!C樁基工程說明一、一般說明(一)本分部適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樁基工程。(二)單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時,其人工、機械按相應定額乘以系數1.25計算。項目單位工程的工程量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預制鋼筋混凝土管樁800m回旋鉆孔灌注

53、混凝土樁、沖擊成孔灌注混凝土樁、旋挖鉆孔灌注混凝土樁100m沉管灌注混凝土樁、鉆孔灌注微型樁、抗浮錨桿、壓力灌漿微型樁500m(三)單獨進行現場試驗而進行的樁基工程項目,其人工、機械按相應定額乘以系數1.5計算。(四)本分部所稱樁徑、孔徑均指設計樁徑、設計孔徑。(五)本分部以m為計量單位的項目,沒有相對應的樁徑或孔徑采用內插法計算。(六)本分部不包括棄土外運,發生時按本定額“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礙物清理,發生時按本定額“R拆除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八)本分部不包括檢測費用,發生時另行計算。(九)現場灌混凝土樁的鋼筋籠按本定額“E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相

54、應定額計算。二、打樁(一)打樁均按打垂直樁考慮,如打斜樁,其斜度小于1:6時,則人工、機械乘以系數1.43(俯打、仰打均同);當斜度超過1:6時,打樁所采用的措施費用,按實計算。(二)打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及預制鋼筋混凝土管樁按運輸至施工現場的成品樁編制,不再計算樁的制作及運輸。(三)打樁時如果采用預鉆孔沉樁,按本分部或本定額“B地基處理與邊坡支護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設計圖紙無預鉆孔孔徑規定時,按樁徑(或方樁對角線)減100mms定預鉆孔孔徑。(四)焊接法接樁項目的鋼材用量與設計不同時應按實調整。(五)截樁項目已包括將截下的樁頭運至現場不影響施工的堆放點的費用,樁頭如需外運者,按本定額“A土

55、石方工程”相應定額計算。三、灌注樁(一)鋼護筒埋設深度超過7m時,按經批準的技術措施方案計算。當采用混凝土護筒時,按人工挖孔樁相應定額計算。(二)灌注樁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損耗,不另計算。如果成孔時遇特殊地層造成塌孔、斜孔、擴孔、縮徑、泥漿流失等情況時,在制定相應技術措施后,經簽證確認,實際發生的材料費用、措施費用另行計算(三)旋挖鉆機鉆孔如有擴底,擴底部分按相應定額乘以系數2.2計算。(四)挖孔樁土(石)方挖淤泥時,按一、二類士定額基價乘以系數1.5計算,采取的特殊護壁措施另行計算。挖孔時遇地下水,應采取降水措施,如果邊挖孔邊排水,排水費用按本定額“S措施項目”計算,工效損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計算。(五)人工挖孔樁不澆護壁,樁芯澆注執行挖孔樁芯定額,并將混凝土用量換算為11nY10m3。(六)沉管灌注樁、長螺旋鉆孔灌注樁按本定額“B地基處理與邊坡支護工程”分部相應定額計算。工程量計算規則、打樁(一)打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打預制鋼筋混凝土管樁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樁長(包括樁尖)計算。(二)送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送預制鋼筋混凝土管樁按設計樁頂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長度計算。(三)接樁按設計圖示以接頭數量計算。(四)預制鋼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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