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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工程規劃建設的科學管理,改善教學工作條件,促進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適應普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制訂本規劃指標。第二條本規劃指標是編制、評估、審批普通高等學校總體設計任務書、校園總體規劃和建設用地計劃的重要依據,也是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普通高等學校工程規劃建設標準的尺度。第三條本規劃指標中的校舍規劃建筑面積指標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學校;規劃建設用地指標適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學校。重點普通高等學校、以培養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兩地辦學的普通高等學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學校,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學和生活用房的規劃指標。第

2、四條普通高等學校工程的規劃建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勤儉辦學,切實提高教學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學合理、節約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第五條普通高等學校工程的規劃建設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的要求。各項公用和生活福利設施應盡量利用當地提供的社會協作條件。第六條普通高等學校工程的規劃建設應一次規劃分期實施。改建、擴建學校的規劃建設應在充分利用原有設施的基礎上進行。第七條普通高等學校工程的規劃與建設除執行本規劃指標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指標的規定。第二章大學、專門學院校舍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八條大學、專門學院的校舍規劃建筑面積指標包括下列各種用房的建筑面積:一、每所

3、學校都必須配備的有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風雨操場、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會堂、學生宿舍、學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屬用房共十三項。二、學校根據需要可以配備的有專職科研機構用房、夜大學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進修生及干訓生用房、留學生用房、外籍教師用房共六項。本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中未包括下列八項用房。學校如有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報請主管部門另行審批:1、 工科院校的生產性工廠及其附屬用房,農林院校的生產性農場、牧場、林場及其附屬用房,醫學院校及個別體育院校的臨床實習醫院,師范院校的附中、附小、附屬幼兒園,各類學校附設的子弟中小學。2、 已離休、退休

4、、調出教職工及已故教職工遺屬所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醫務所、托兒所幼兒園等生活福利附屬設施。3、 生產性工廠、農場、牧場、林場職工所需的住宅、宿舍、食堂、浴室、醫務所、托兒所幼兒園等生活福利附屬設施。4、 個別學校的函授部因校外輔導站不足,必須在校內對部分學員進行集中輔導,需要增加建設的少量學生宿舍、學生食堂及教室。五、地方政府另有規定的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六、采暖地區的供暖鍋爐房。七、設防地區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八、自行車棚。第九條大學、專門學院各項校舍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應采用不同的基本參數。本指標中每校都必須配備的十三項校舍中,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風雨操場、校行政

5、用房、系行政用房、會堂、學生宿舍、學生食堂、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屬用房等十一項校舍均應采用以學生人數計的學校規模為其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的基本參數,但有的采用自然規模,有的采用折算規模。教工住宅、教工宿舍兩項校舍應采用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教職工人員編制總數為其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的基本參數。學校根據需要可以配備的六項校舍應分別采用專職科研人員數、夜大學函授部工作人員數、研究生數、進修生及干訓生數、留學生數、外籍教師數為其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的基本參數。第十條各類大學、專門學院的學校規模宜按表1的規定執行。平均每生建筑面積指標表1留學生規模400人300人200人100人平均每生建筑面積(m2)28-

6、9029-1730.0031.66本規劃指標中的各項指標均按表1中所列的規模分別制定。如學校的實際規模小于或大于表中的最小規模或最大規模時,其規劃指標應分別采用表中最小規模或最大規模時的指標值;學校規模介于表列規模之間時,可用插入法取值。表1所列的學校規模可規定為自然規模,也可規定為折算規模,其計算方法及適用范圍應遵守以下規定:1、 學校的自然規模系將大學、專門學院的留學生、學位研究生、研究生班學生、進修生、干訓生、本科生、專科生等不同類別及層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的自然人數相加所得的學生總人數(不包括夜大學、函授部的學生人數)。大學、專門學院的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風雨操場、會

7、堂、學生宿舍、學生食堂及生活福利與其他附屬用房的大部分均應采用自然規模計算其規劃建筑面積。2、 學校的折算規模系將大學、專門學院不同類別及層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數按表2規定的折算比例分別折算為本科生人數后的總和。計算折算規模時采用的折算比例表2學生類別及層次每生折合本科生數本科生工、表、林、醫、體育專科生D.9師范、政法、財經專科生(185進修生、干訓生L5研究生班學生L5學位研究生2,0留學生X0第十一條大學、專門學院的科類結構應由學校根據本校的現狀及今后一段時間內的人才需求情況進行預測。本規劃指標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現狀及今后的人才需求情況,預測了表3所列的各類大學、專門學院的科類結構,并

8、據以確定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的按學校類別分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執行本規劃指標時,如學校預測的科類結構與表3出入較大,可據實對上述三項規劃建筑面積指標進行調整。學校類別科類空構學校類別科美結構練合大學理科噩%工科院校工科95%文科28%文、法、財經&5%政法財經24%工科13%理科L5%師范院校r理科45%林業院校林科155%文科45%工科45%體育白先醫學院校醫科100%r藝術4%政法院校政法1100%農業院校農科70%財經院校財經100%工科25%外語院校外語100%財經5%體育院校體育:100%各類大學,專門學院的科類結構預測值表區第十二條大學、專門學院各項校舍的

9、規劃建筑面積指標均按非采暖地區、外墻厚度240MM勺多層或低層建筑計算。采暖地區學校的各項規劃建筑面積指標可在本規劃指標的基礎上增加4%6%個別學校的個別建筑因受土地面積的制約必須建高層建筑時,其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也可相應增加。第十三條大學、專門學院的校舍規劃建筑面積指標應按下列規定執行:一、以學校規模為基本參數的十一項校舍的規劃建筑面積總指標不得超過表4-1的規定。十一項校舍的規劃建筑面積總指標(m*/生)表41學校類別學校規模十一項校舍總指標學校類別學校規模一項校舍總指標用自然翻模針算用折算規摸計算總計用自然相模計箕用折算規模計,總計2000aa983.德27.田1000兒31M373000

10、2Z5720.0E20002反8。3,7129.516MC2L013.22也.器3000241827-64200027,193.693Llfi政法院校200017.6316g21.31300025,£4也善29.293加01a70騫422112500C時073,2227,29500015,77a1S18.95師范院校200023.923.0927.6120001X633.6821.31800022613.4529,0680001仕7。3.42班.1250002L帕3.2D24.265Mo1區77孔1618.第衣業院校200C27,29XC930,98外語院校10002L194.352

11、5.5300025.513,4528.962BOOU533.7822.315D0C弭酹3.22弭甌30001/64亂5口2L14林業院校2DOO2&帕3,6931.755003(1415.5936,003D0C2a453.必29,9010008ft0543540.40500024353.2227,6720003Q27以直以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教職工人員編制總數為基本參數的兩項校舍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得超過表4-2的規定(各類學校的指標相同)。校舍名稱規劃建筑面積指標教工住宅34.14教工宿舍2,33兩項校舍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Gn'/人)表42第二節教室第十四條教室包括各種普通教室(

12、小班及輔導教室、合班教室、階梯教室)、制圖教室、課程設計教室、畢業設計及畢業論文教室、語言教室、電教教室及其附屬用房等。第十五條按科類分的教室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得超過表5的規定。按科類分的教室期劃建筑面積指標值叩生)表5科別教室指標科別教室指標工科3,60醫科£28建筑學專業)(6.38)政法、財經2,28P理科£21外語一a.st文科2.®藝術&37農林科2.14體育135注:醫科指標中已包括后期臨床教學所需的教室.懿卜語科指標中耒包括語言實驗室.師冠院校藝術科指標中未包括各種挈房*演奏廳、各種畫室、展覽廳等專業用房.第十六條按學校類別分的教室規劃建筑面

13、積指標不得超過表6的規定。按學校類別分的教室規劃建筑面積指標37生)表6學校類別教室指標學校類別教室指標綜合大學2.52醫學院校2.28工科院校3.53政法院校2.28師糧院校2,38財經院校2.28農業院校2.51外語院校3.37林業院檢2.80怖育院校L35第三節圖書館第十七條圖書館包括各種閱覽室、書庫、目錄廳、出納廳、內部業務用房(采編室、裝訂室、業務咨詢輔導室、業務資料編輯室、美工室等)、技術設備用房(微機室、縮微照像室、暗室、圖書消毒室、聲像控制室、復印室)、辦公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讀者衣物寄存處、飲水處等)。表8的規定。第十八條按科類分的圖書館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

14、宜超過表7的規定。按科類分的圖書館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皿“生)表7科別學科自然規模研究生補助指標5001000200030005D00理、工、農、林、醫、體育各科2,912,452,071.821,54艮50文、法、財經、藝術各科2.952.642.25L991.77a55第十九條按學校類別分的圖書館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宜超過按學校類分的圖書館規劃建筑面積指標值“生)表8學校類別學校自然規模5001000200030005000綜合大學2,502,352,03工科院校2.13LS9L61師范院校2.542.352.03農業院校2,15L911.64林業院校Z07L93L6Q醫學院校ZWL521政法

15、院校2.25L99L77財經院校2,25L991.77外語院校2,642.251,的體育院校2.912,45工07注:本表不包括研究生的補助指標.第四節實驗室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第二十條實驗室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包括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自選科研項目所需的各種實驗室、實習工廠農場牧場林場、實驗室的附屬用房(準備室、天平室、儀器室、標本室、模型室、陳列室、動物室、充電室、空調室、更衣室、實驗人員辦公室等)、全校公用的計算中心等。個別學校設立的分析測試中心應專案報批,不在本指標之內。專職科研機構的實驗室、資料室、生產性工廠農場林場、醫學院的附屬醫院、師范院校的附中附小幼兒園等均不在本指標之內。第

16、二十一條按科類分的實驗室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不含計算中心)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宜超過表9的規定。(不含計算中心)規劃建筑面積指標值"生)表9科別學科自然規模研究生補助指標30050010002000300040005000r科=12,981LC5總53&77艮28a932.00理、衣、林、醫科=12.9010.91&52區G27,062,00文科L01(158d41底冊Q34G.20外語、政法、財經L46L15Q94&Elotre(L20藝術15.5012.32L972.00體育L98L72L582.00注:外語科的指標中已包括語言實驗室.師整院校藝術科的指標

17、系指音樂專業的各種琴房、演奏廳,美術專業的各種畫富k雕期室、展覽廳等專業用房,其計算規模定為音樂、美術兩專業規模之和口第二十二條按學校類別分的實驗室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的規劃建筑面積總指標不宜超過表10的規定。學校仁實驗室指標學校目實驗龕指標Hr*1JC類別然規模突騰室計算中心總計jA-類別然規模實驗量計算中心總計20006.540,637,1710001U910,7211.6330005.990,46也452Mo丸310,419.7250005.420,3215,7413DD08.528.832000僅第mio300094以43L373。00比680.49a173000a85a33L18500

18、0工860,35&215DOOa24LOO20006.130.42;a5S12Mo0.94tU3L3730005儂(X塞反%30000,85以33L1850005.020.245,2650000,7福0124LOO200010490,4110,901DOO1,15氏33L4B30009.53D,311a8412DD00.94D,別L1S50008,530.23a?fi3DDGD.85也1E1,陶20001L050,411L朝5001.980150£4B30D01(1160,311ID,4711000L72色招%50009.00仇23救2320001.58。.見Lte規劃建筑面

19、積總指標碗2/生)表10注本表不包括研究生的補助指標.第五節風雨操場第二十三條非體育院校的風雨操場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宜超過表11-1的規定。非體育院校風雨操場規劃建筑面積指標表111學校自然規模風由操場建筑面積(m2)風雨操場指標On"生)100012001.20200012000,60300015000.5。500023500,47規模5000人的一般或重點非體育院校的風雨操場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宜超過表11-2的規定。規模大于5000人的一般或重點非體育院校風雨操場期劃建筑面積指標表112學校自然規模風雨操場建筑面積Gn9風雨操場指標On11)甑。3200仇4。100003830.

20、3813DOO4550D.35150005100Q.34第二十四條體育院校風雨操場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宜超過表12的規定。體育院校風雨操場規劃建筑面積指標表12學校自然規摸風雨排場隹建筑面積出叩風雨嬸場指標Gn?/生)50051D010.2010001670016,702000256州12.90師范院校風雨操場規劃建筑面積指標表13學校自然規模風雨操場建豹面積On?)風雨掾場指標(由/生)200&2480L2430003300L105眥53%LM第二十五條師范院校風雨操場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宜超過表13的規定。第六節校行政用房第二十六條校行政用房包括院校一級的黨政辦公室、會議室、檔案室

21、、文印室、電話總機室、廣播室、社團辦公室、傳達接待室等。第二十七條校行政用房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得超過表14的規定。校行政用房婉劃建筑面積指標(m生)表14學校折算規模5M1000200030005000校行政用房指標1,97L船107Q95D.B3第七節系行政用房第二十八條系行政用房包括系辦公用房(主任辦公室、系辦公室、資料室、學籍檔案室、黨團辦公室、會議室等)及教研室(或學科組)辦公用房兩部分。大學下設若干學院時,其行政用房也在本指標之內。第二十九條系行政用房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得超過表15的規定。系行政用房規劃建筑面積指標1皿2/生)表15孽校類別學校拓算規模50010002000300

22、05000綜合大學L3DL27L21工科院校L301.27L21肺相院校L3D127L19農業院校L30L27L21林業院校L3。1.27L21醫學院校L44L321.現敬法院校L29L24L17財經院校L29L24L17外語院校,=L48L39體育院校1.68L4BL36第八節會堂第三十條1000人及1000人以上規模的學校可規劃建設一座會堂。會堂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得超過表16-1的規定。學校自然規模會堂座位數會堂建筑面積51?)會堂指標On2/生)10007001120L12ZQ0D8001280(U430009001440R485毗11001800&36會堂規劃建筑面積指標表I

23、I規模大于5000人的一般及重點學校的會堂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得超過表16-2的規定。會堂規劃建筑面積指標表162學校自然規模會堂座位數會堂建筑面枳(m?)會堂指標(m”生)11000150024000.3010DDO20003000(L3DL3DD025003四(LZB1EOOO25003蜘也冽第九節學生宿舍第三十一條學生宿舍包括居室、盥洗室、廁所、公用活動室、管理人員辦公室等。第三十二條學生宿舍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宜超過表17的規定。學生宿舍規劃建筑面積指標函引生)表17學生類別及層次宿舍指標學生類別及層次宿舍指標體育,公去、美術、本科生7.5進修生10.5其他各科本科生6.5一般干訓生10

24、.5研究生1僅5處級干訓生19.0注縱級干訓生指標中尚包括干訓樓中的輔導教室、資料閱覽室等.醫學院校的臨床教學醫院及農林院校的實習農場、林場距校本部較遠,需要在這些實習基地超出學校規模地增建一部分學生宿舍時,主管部門宜給予安排.第十節學生食堂第三十三條學生食堂包括餐廳、廚房及附屬用房(主副食加工間、主副食庫、餐具庫、冷庫、配餐間、炊事員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廁所等)、食堂辦公室等。第三十四條學生食堂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得超過表18的規定。學生食堂規劃建筑面積指標生)衷18學校自然規模5001000200030005000學生食堂指標L6111.4111.3。L3DL30注】醫學院校的臨床教學

25、醫院及農林院校的實習農場、林場距校本部較遠,需要在這些實習基地超出學校規模地增建一部分學生食堂時,主管部門宜給予安排.第H一節教工住宅第三十五條教工住宅包括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本校編制內全部教職工所需的住宅。本指標中不包括離退休人員、調出人員及已故教職工遺屬所使用的住宅以及生產性單位職工所需的住宅。第三十六條大學、專門學院每百名在編教職工安排住宅60套。各級教師的結構比例按教授占專任教師總數的5%副教授占25%講師占40%助教占30%十算。今后一段時期內大學、專門學院的教工住宅建設仍應以解決有無為主,不宜強調提高居住標準,三類、四類住宅的建設要從嚴掌握,并報主管部門審批。第三十七條教工住宅的規劃建

26、筑面積指標(以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教職工人員編制總數為基本參數)不得超過34.14m2/人。第十二節教工宿舍第三十八條教工宿舍包括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本校編制內全部教職工所需的宿舍。本指標中不包括生產性單位職工所需的宿舍。第三十九條大學、專門學院每百名教職工安排20名單身人員的教工宿舍。各級各類單身人員每人占有的教工宿舍建筑面積及居住面積(括號內)應為:正副教授及相當的干部30m2(18南)、講師及相當的干部15m2(9m2)、助教及相當的干部12m2(7.2m2)、一般干部10m2(6m2)、工勤人員7.5m2(4.5m2)。第四十條教工宿舍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以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教職工人員編制總

27、數為基本參數)不得超過2.33m2/人。第十三節教工食堂第四十一條教工食堂的內容與學生食堂全同(見第三十三條)。本指標中不包括已離休退休人員及生產性單位職工所需的教工食堂。第四十二條教工食堂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應按下列規定執行:一、校本部、實習場所、附屬單位教職工所需教工食堂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得超過表19的規定。校本部,實習場所,附屬單位教工食堂現劃建筑面積指標(小/生)表19學校折算規模500riodor20C0r30005000教工食堂指標也390,30二(1240,23二、專職科研機構、夜大學函授部教職工所需教工食堂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以批準的人員編制數為基本參數)不得超過0.70m2/

28、人。第十四節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屬用房第四十三條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屬用房包括幼兒園托兒所、醫務所(校醫院)、學生活動用房、教工及離退休人員活動用房、學生浴室、教工浴室、招待所、印刷所、汽車庫、理發室、洗衣房、綜合修理部、金木泥工修理間、總務倉庫、教學儀器倉庫、生活鍋爐房、變電所、水泵房、消防用房、環衛綠化用房、室外廁所、傳達警衛室等。本指標中未包括離退休人員及生產性單位人員所需的幼兒園托兒所、醫務所、教工浴室等。第四十四條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屬用房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應按下列規定執行:一、校本部、實習場所、附屬單位的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屬用房的規劃建筑面積指標不得超過表20的規定。附屬用房規劃建筑面積指標(m“生)表20學校規模5001000200030005000生活福利及附屬用房指標5.914.能3,753.46其中:用自然規模計算的4.363.472.692,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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