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總體規劃綱要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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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總體規劃綱要二一一年十一月目 錄專心-專注-專業一、 總則1.1 制定目的從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出發,為加強對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的規范和引導,積極穩妥推進城際軌道沿線土地綜合開發,引領區域空間發展模式創新,特制定本規劃綱要。1.2 法律地位本規劃綱要是指導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的行動綱領,按照本規劃綱要分批制定的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綜合開發規劃是編制、調整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站場TOD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方案的依據。1.3 規劃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

2、理條例(3)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實施條例(4)珠江三角洲地區城際軌道交通網規劃(2009年修訂)(5)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2004-2020)(6)珠江三角洲地區城鄉規劃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7)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站場周邊土地利用狀況深化調查1.4 指導思想區域一體化發展與突出各市、各站場發展特色相協調。協調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與沿線城鎮空間發展關系,完善區域空間格局,引導人口和現代服務業向城際軌道交通沿線集聚,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集約、高效的空間支持,提升已有節點地區功能,培育新興節點和功能集聚區,促進外圍地區快速發展,引導區域城鎮的分工協作,實現區域城鎮更合理、高

3、效的布局。公共交通引導發展與保障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相協調。通過規劃引導,集約高效利用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周邊地區土地資源,大力推動沿線綜合開發,提高對于人口和服務的集聚能力,提高城際軌道交通的客源規模,通過沿線土地資源的增值彌補軌道交通運營和建設的資金缺口,實現滾動建設、持續發展。集約用地與提升空間品質相協調。轉變蔓延式空間擴張和土地低效利用發展模式,結合城鎮功能提升需求,創新土地綜合利用模式,打造綠色、智慧、包容、人本的新型城鎮化典型空間示范區。提出站場TOD開發分類規劃指引,創新城市空間組織形式,提升空間品質,依托城際軌道交通站點建成一批符合TOD理念的低碳、宜居、集約、高效的高品質新型空間

4、載體。省市合作開發與相關主體市場化利益機制相協調。省為主體、省與沿線市聯合主導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站場周邊土地綜合利用工作,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通過市場手段引進合作伙伴進行站場周邊綜合開發。站場周邊土地綜合利用的收益應當依法主要用于反哺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省市協同、精簡高效的行政主導機制和合作開發機制,并從土地、規劃、財稅、交通、投融資等領域研究完善支持政策。二、 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2.1 戰略定位珠三角區域空間一體化發展的引領框架。按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區域總體空間布局以“發展軸帶”為主線,而城際軌道交通網絡既是依據總體空間布局構建,又是引領形成“發展軸帶”的主要框架和

5、途徑。珠三角區域強化整體競爭力的功能載體。一個區域面向國際、國內的競爭力依托于區域內各級各類的功能節點以及節點間的協同效應,城際軌道交通將為培育一批強大的功能節點提供有力支持,并在這些節點間構建起天然而緊密的聯系。區域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的重要增長極。作為區域強化競爭力的功能載體必然在區域現代服務業發展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其站場TOD發展也必然要求以服務業為主導。貫徹TOD理念創新空間發展模式的典范空間。重點包括對交通與空間發展的關系整合,體現新的人性化空間設計理念,探索較高強度條件下提高空間品質的技術路徑。2.2 發展目標打造一批貫徹TOD理念的新型空間載體,強化區域功能網絡體系。到2015年、

6、2020年、2030年,將分別建成10個、30個、100個依托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的TOD綜合體或TOD新城。深化城際分工協作,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到2015年、2020年、2030年,使用珠三角城際軌道進行城際通勤的人口分別達到20萬人、50萬人、100萬人以上。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促進城鎮空間緊湊發展。城際軌道和城市軌道站場周邊逐步成為區域內人口和就業集聚的主要地區。到2015年、2020年、2030年,通過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將分別提供不少于6平方公里、20平方公里、80平方公里的優質建設用地;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的核心區、協調區的綜合開發毛容積率分別達到、以上,協調區的

7、居住人口和就業人口總和密度達到5萬人/平方公里以上。探索高強度開發條件下理想城市形態,為幸福廣東創造人性化空間。所有的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綜合體或TOD新城均應當符合宜居城鄉建設標準,并成為所在城鎮最具吸引力的公共活動中心之一。保障城際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優化區域交通結構。通過站場TOD發展建立土地開發收益彌補城際軌道交通運營虧損的良性機制,并逐步提高城際軌道交通客流規模,到2020年以后爭取實現開通10年以上的城際軌道交通項目可以保本運營。三、 總體部署依據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的空間格局、中心體系和功能引導,借鑒國外都市區域軌道交通系統引導區域城鎮分工協作的規律和培育功能節點的經

8、驗,結合珠三角城際軌道網絡的具體條件和沿線城鎮規劃意圖,依托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培育區域級、城市級、片區級的多種功能節點,強化區域功能網絡體系。3.1 區域級功能節點進入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核心地區或戰略性副中心、位于區域發展“脊梁”的地區性中心城市的新興主中心、以及區域性客運樞紐的城際軌道站場,其周邊應著力發展區域性服務功能,培育成區域級功能節點。結合其所在片區的功能特征,區域級功能節點著重為珠三角乃至更大區域提供高端生產性或消費性服務,重點加強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能力建設,深化與港澳合作,加強與全球城市網絡的聯系,增強區域整體競爭力。根據其服務范圍和功能綜合程度的不同,區域級功能節點具體可包

9、括區域級綜合中心節點、專一功能中心節點、次區域級綜合中心節點及區域級交通樞紐等不同類型。區域級綜合中心節點是為珠三角區域或東、中、西岸都市區提供綜合性服務的中心節點;次區域級綜合中心節點是為都市區內部分地區、相鄰的城際區域提供服務的中心節點,是作為區域級中心在輻射范圍不足情況下的補充,在具有有一定特色的同時又擁有顯著的綜合性;專一功能中心節點即為珠三角區域或東、中、西岸都市區提供會展、物流等專一功能服務的中心節點;區域級交通樞紐應優先滿足大型交通樞紐及其接駁設施要求。不同類型的區域級功能節點應根據各自的功能定位、輻射范圍等在功能混合度、開發強度以及公共空間開放度等規劃控制要素上有所差別。3.2

10、 城市級功能節點進入區域性中心城市的非戰略性副中心(次中心)、地區性中心城市的主中心和新中心的城際軌道站場,其周邊應著力發展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培育成城市級功能節點。根據為全市或分區提供綜合性服務職能的需要,培育城市級商業商務中心,同時突出片區在城市公共中心體系中的特色,加強各類服務設施的集聚和整合,提高服務能力和輻射范圍,提升居民消費水平促進內需發展。城市級功能節點應與城市本身的中心體系規劃相協調,尤其強調利用該節點與區域城市網絡擁有更便利聯系的優勢,甚至突出城際軌道交通線路和站場的引入對于該城市空間格局和中心體系規劃的影響。根據其服務范圍的不同,城市級功能節點具體可包括城市級和次城市級中心節

11、點。不同類型的城市級站場應根據各自的功能定位、服務范圍等在功能混合度、開發強度以及公共空間開放度等規劃控制要素上有所差別。3.3 片區級功能節點位于城市的一般性生活社區、產業園區或城鎮邊緣新發展地區的城際軌道站場,其周邊應著力發展具有本片區特色的服務職能,建設成片區級功能節點。根據所在片區的資源條件和發展潛力,加強以本片區為主要服務對象、體現片區特色的各類生活性或生產性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居民生活質量提升和沿線產業升級。該節點服務功能的特征由其所在片區的功能決定。因其片區功能和資源條件的不同,片區級功能節點可包括一般社區型、產業型、旅游型等多種類型。不同類型的片區級站場應根據各自的主導功能、服務

12、對象等在功能混合度、開發強度以及公共空間開放度等規劃控制要素上有所差別。四、 TOD發展規劃指引4.1 基本要求貫徹TOD發展的理念,將土地利用與公共交通系統統籌規劃布局,依托軌道站場引導人口和就業規模集聚,推行“布局緊湊、功能混合、慢行優先、尺度宜人”的設計思想,減少機動化出行需求,提高城鎮空間的活力和宜居水平,將站點周邊建設成為低碳宜居的高品質新型空間載體。根據TOD發展的總體部署,針對區域級、城市級、片區級的功能節點及其具體類型,從土地使用、交通組織、城市設計三個方面明確站場TOD綜合開發的規劃指引。在進行大規模新區開發或改造重建的TOD發展項目中,要全面貫徹TOD發展規劃指引。在以現狀

13、建成區為主的城際軌道站場周邊地區,要通過步行系統的改造和擴展、公共空間的設計優化、核心區及鄰近公共場所的建筑功能調整、適當插建“連接體”建構筑物等途徑提高空間品質,引導其向TOD模式逐步演變。在有條件的地方,依托城際軌道站場,鼓勵建設居住、商業、商務、文化娛樂等功能多元復合、互為補充,建筑空間緊湊布局、與軌道交通及步行設施密切聯系的建筑綜合體,成為所在片區的核心和地標。4.2 土地使用規劃指引(1)總體要求按照站場在區域和城市中的功能定位進行圈層式用地布局,鼓勵混合用地以激發不同功能互為價值鏈,并適度提高建設用地的開發強度,從而充分利用交通優勢提高土地使用價值。(2)具體規劃指引l 站場周邊用

14、地呈圈層式布局軌道站場及鄰近地塊優先布置各類交通接駁設施和集散廣場;在核心區內優先布置綠地廣場、商業商務、旅館酒店、文化休閑設施以及城際通勤人口的居住社區;在協調區范圍內一般應禁止工業、倉儲及其他貨運量較大的用地功能,并限制機動車配套需求較高的其他功能。l 站場周邊鼓勵土地使用的混合方式尤其是要對核心區內各類混合用地的面積占可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設定最低值。有條件時,應利用軌道站場及交通接駁設施的用地進行綜合開發。l 站場周邊一般應采取適當較高強度開發核心區和協調區內的毛容積率、居住人口和就業人口的總和密度等均應設定最低值,并按照圈層式控制建設用地的凈容積率。l 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在區域級

15、和城市級的TOD發展功能節點,應當大力推進站場及周邊地區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重點考慮交通、商業和安全避難功能,并與軌道交通、步行設施以及鄰近建筑便捷連通。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土地使用規劃指引一覽表控制要素控制范圍TOD類型區域級城市級片區級區域級/次區域級綜合中心專一功能中心區域級交通樞紐城市級/次城市級中心社區型產業型旅游型用地布局圈層式用地布局:(1)站場及鄰近片區:優先布置各類交通接駁設施和集散廣場;(2)核心區:優先布置綠地、廣場、商業商務、旅館酒店、文化休閑設施以及城際通勤人口的居住社區;(3)協調區:一般應禁止工業、倉儲及其他貨運量較大的用地功能,限制機動車配套需求較高的其

16、他功能。核心區強化對區域或都市區的高端生產性服務職能體現特定的專一功能(會展、物流等)的主導地位優先滿足大型交通樞紐及其接駁設施要求培育城市級商業商務中心,同時突出片區在城市公共中心體系中的特色以居住及社區的商業、文化、休憩等服務功能為主優先滿足產業升級的生產性服務要求突出旅游服務、商業休閑、文化展示等功能功能混合度核心區應不低于50%應不低于50%應不低于30%開發強度毛容積率核心區應不低于應不低于應不低于協調區應不低于應不低于應不低于綜合人口密度協調區應不低于10萬人/km2應不低于7萬人/km2應不低于5萬人/km2地下空間開發鼓勵開發利用站點及周邊地塊的地下空間;應將站點周邊的地下空間

17、統籌規劃、協調設計,保證周邊建筑物的地下商業空間與軌道交通站場及其步行通道便捷聯系。注釋:功能混合度,指各類混合用地的面積占可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綜合人口密度,指居住人口和就業人口的總量與用地面積的比值,單位:萬人/km2。4.3 交通組織規劃指引(1)總體要求優先滿足城際軌道客流集散,接駁設施布局應遵循“無縫換乘”及公交優先原則,協調區道路網應與高強度綜合開發的土地利用模式相適應,并構建以站點為中心的連續、安全的慢行網絡,充分發揮軌道對綜合開發物業的帶動作用。(2)具體規劃指引l 站場接駁設施布設遵循便捷化、集約化原則緊鄰站場土地使用優先滿足交通接駁設施布設,并充分利用建筑底層或地下空

18、間集約化布設,各種交通方式接駁換乘距離原則上不應大于300m。l 優先布設公共交通接駁設施,引導城際軌道客流換乘公共交通保障充足的公共交通換乘空間,按公交接駁比例大于50%控制公交接駁場站規模,優先布設公交接駁場站、出租車上下客區于緊鄰車站人流出入口處,站場緊鄰道路的中途公交站點應靠近軌道站人流出入口,且盡量采用港灣停靠站形式。l 構建層級清楚、分工明確的網格狀道路系統適當加大道路網絡密度,針對各級軌道站場TOD發展功能節點設定核心區和協調區道路網密度的最低值。l 差別化停車配建,引導慢行和公交出行協調區各類建筑物應按地方標準上限配建非機動車停車場,對處于交通擁堵的中心區或其它交通供需矛盾突出

19、區域的站場,鼓勵按地方標準下限配建機動車停車場。提倡立體停車庫建設,并充分利用綠地、集散廣場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泊位。l 構建以城際軌道站場為中心的連續、安全的慢行交通網絡構建以城際站點為中心的連續、安全的慢行網絡,協調區道路均應為行人提供獨立的步行空間和自行車騎行空間,核心區道路過街設施間距原則上不宜大于100m,協調區的道路過街設施間距原則上不宜大于150m。同時結合集散廣場配置充足的自行車停車空間,鼓勵有條件地區發展公共自行車系統。鼓勵建設連接綜合開發物業的二層步行連廊,交通性干道及站點緊鄰道路行人過街宜采用立體分離形式。結合公共空間、重要建筑廣場、景觀節點等,配置慢行空間,引導形成吸引人

20、流逗留的高品質步行節點。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交通組織規劃指引一覽表控制要素控制范圍TOD類型區域級城市級片區級區域級/次區域級綜合中心專一功能中心區域級交通樞紐城市級/次城市級中心社區型產業型旅游型交通接駁設施(1)便捷化:各種交通方式接駁換乘距離原則上不應大于300m;(2)集約化:充分利用建筑底層或地下空間;(3)公交優先:按公交接駁比例大于50%控制公交接駁場站規模;(4)鼓勵慢行:結合集散廣場配置充足的自行車停車空間路網密度(km/km2)核心區應不小于10應不小于10應不小于8協調區應不小于8應不小于8應不小于6停車設施(1)協調區各類建筑物應按地方標準上限配建非機動車停車場

21、;(2)對處于交通擁堵的中心區或者其他交通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的站場,鼓勵其綜合開發物業按地方標準下限配建機動車停車場;(3)提倡立體停車庫建設,充分利用綠地、集散廣場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泊位。公共交通(1)優先布設公交接駁場站、出租車上下客區于緊鄰車站人流出入口處;(2)站場緊鄰道路中途公交站點應靠近軌道站人流出入口,盡量采用港灣停靠站形式。慢行交通(1)協調區道路均應為行人提供獨立的步行空間和自行車騎行空間;(2)核心區道路過街設施間距原則上不宜大于100m,協調區的道路過街設施間距原則上不宜大于150m;(3)鼓勵建設連接綜合開發物業的二層步行連廊;(4)交通性干道及站點緊鄰道路行人過街宜采

22、用立體分離形式;(5)結合公共空間、重要建筑廣場、景觀節點等,配置慢行空間,引導形成吸引人流逗留的高品質步行節點。4.4 城市設計規劃指引(1)總體要求積極探索在較高開發強度條件下,通過TOD發展營造理想城市空間形態的技術路徑。站場TOD發展要與站場周邊的景觀、用地條件相結合,依托軌道站場和步行系統,貫徹宜居、低碳、低沖擊和適宜步行的理念,營造高品質的城市公共空間,凸顯站場特色風貌。(2)具體規劃指引l 構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間秩序和意象按照打造地標性景觀的要求,將軌道站場TOD發展與所在片區、城鎮的景觀資源、場所特征相結合,構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間秩序和意象。l 構建豐富多樣、高品質的公共空間體

23、系按照打造所在城鎮最具吸引力的公共活動中心的要求,構建豐富多樣、高品質的公共空間體系,針對各級軌道站場TOD發展功能節點設定包含各種形態的綠地、廣場、景觀水體等在內的公共開敞空間總密度的最低值。l 人性化的設計原則公共空間設計要符合人性化的原則,注重休息設施和遮陽、避雨設施的設計,強調其連續性和舒適性,與步行系統及商業、休閑、交通設施等聯系方便,為所有行人(包括殘障人士)提供安全、舒適、連續的全天候公共通道。注重商業、居住用地的人性化設計,允許純商業步行街不設行道樹,為主要商業街面設定商業功能連續度的最低值;鼓勵居住用地采取小規模、街坊式、開放式的建設形態。l 重視環境設計景觀水體、道路綠帶以

24、及其他公共綠地,一般應按照低于鄰接的道路、廣場設計,以承擔蓄、滯雨水的功能;城市道路上的人行過街橫道應按照與鄰接的人行道、自行車道保持相同標高設計,以方便行人、騎車人使用,并避免雨水期間積澇;建筑、構筑物均應推廣采用節能、環保、低碳及步行友好的措施。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城市設計規劃指引一覽表控制要素TOD類型區域級城市級片區級區域級/次區域級綜合中心專一功能中心區域級交通樞紐城市級/次城市級中心社區型產業型旅游型場所感(1)結合站場周邊地區的自然地形和自然人文景觀資源進行設計;(2)體現站場作為交通設施的功能特性,增強場所認知度。公共開敞空間總密度應不小于15%應不小于20%應不小于1

25、5%商業界面控制(1)提高商業界面連續性,主要商業界面的連續度應不小于80%;(2)改善商業界面設計,適應人性化尺度要求,允許特定條件下商業建筑臨街面不設行道樹。居住用地形態控制(1)鼓勵采取小規模、街坊式、開放式的建設形態設計;(2)鼓勵采用不同套型規模、檔次的住房混合開發方式。建筑物/構筑物應推廣采用節能、環保、低碳及步行友好的措施環境設計(1)景觀水體、道路綠帶、公共綠地應按低于相鄰道路、廣場設計,以承擔蓄、滯雨水的功能;(2)注重公共空間設計中休息、遮陽和避雨設施的設計,強化設施的連續性和舒適性;(3)構建公共空間與商業、休閑、交通設施之間的便捷步行聯系,為行人(含殘障人士)提供安全、

26、舒適的全天候公共通道;(4)人行橫道應按照與鄰接的人行道、自行車道保持相同標高設計,以方便行人、騎車人使用,并避免雨水期間積澇注釋:公共開敞空間總密度,指在協調區范圍內含公共綠地、步行廣場、景觀水體和步行商業街等在內的公共開敞空間總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值。 商業界面的連續度,指臨街商業建筑界面寬度占所在街坊面寬的比值。五、 站場TOD綜合開發規劃的技術規定5.1 成果構成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綜合開發規劃的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和規劃說明書。規劃文本一般包含總則、功能定位、土地使用性質、建設用地強度、道路交通規劃、城市設計及實施措施,并應注明強制性條款和引導性條款。規劃說明書應介紹站場及其所屬城

27、際軌道線路的基本情況,從區域關系、用地條件、相關規劃要求、相關方面訴求等角度進行綜合分析,交代規劃依據和原則,論證規劃定位和功能構成,明確協調區和核心區的范圍,提出協調區的土地使用、交通組織及公共空間規劃方案,提出核心區概念性城市設計方案,劃定省市合作開發備選用地和啟動區的范圍及主要技術指標,就規劃實施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議。根據規劃文本和規劃說明書的表達需要,參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技術要求,繪制相關分析和規劃圖紙,分別作為規劃文本和規劃說明書的附圖。5.2 編制內容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綜合開發規劃的編制內容主要包括:(1)站場TOD綜合開發的功能定位依據站場在珠三角區域格局和城市發展戰略中的

28、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他相關規劃要求,對站場進行科學合理的功能定位,明確站場周邊地區的發展方向,功能定位既兼顧區域功能網絡體系又協調城市規劃格局。(2)協調區和核心區范圍以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站點周邊800米半徑為基礎,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路網骨架及站場周邊實際可開發用地潛力,結合現狀山體、水體等自然因素,分別確定規劃協調區和核心區。對核心區應進行適當深化設計。(3)用地布局貫徹TOD理念,科學合理安排規劃范圍內的用地功能,體現功能定位和圈層式用地功能布局的要求,并明確混合用地布局。(4)開發強度分區體現圈層式開發強度控制的要求,合理制定各地塊的容積率。(5)道路交通規劃結合各站場用地布局,對站場交通

29、接駁設施布局、道路網絡、步行系統等作出規劃安排。(6)城市設計導引從城市空間組織、公共空間體系、建筑形態控制以及環境設計等方面體現TOD指引的要求。(7)核心區概念性設計著重從用地功能、地塊控制、空間形態等方面進行概念性細化設計。(8)省市合作開發備選用地及啟動區范圍以土地利用狀況深化調查的可開發用地潛力為基礎,選取位于功能核心區內的可開發用地劃定省市合作開發備選用地。在開發備選用地中選取開發條件最成熟、區位條件最優越的地塊作為啟動區。(9)省市合作開發啟動區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啟動區總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各類建筑面積、毛容積率、規劃居住人口、配建停車位等。(10)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

30、建議應將協調區范圍內原規劃為限制或禁止建設區的用地調整為允許建設區,并明確需調整用地的規模和分布。(11)規劃實施建議包括編制或調整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省市合作開發啟動項目的前期工作,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要求等。六、 綜合開發機制與支持政策6.1 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綜合開發機制(1)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沿線站場土地綜合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部署土地綜合開發工作,研究協調重大事項。領導小組成員由省政府、各沿線市政府、省發改、財政、國土、城鄉規劃、國資委以及廣鐵集團、省鐵投集團、珠三角城際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2)開發主體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紅線內土地開發由該軌道交

31、通項目業主承擔。其中,廣東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三角城際公司)負責建設的項目,由珠三角城際公司設立的土地開發公司(該公司日常工作由省鐵投集團主導開展)負責項目紅線內土地開發;城際-城市軌道交通換乘站的紅線內土地可由省、市共同開發,具體開發方式由省、市協商確定。紅線外土地開發主體可根據項目地塊的特點,采取“一地一策”的原則合理確定。其中,省市聯合開發的,由省鐵投集團作為省級出資人代表,分別與各沿線市出資人代表成立由省方主導的合資開發公司,負責對該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的城際軌道交通站場紅線外土地進行開發。(3)收益分配土地綜合開發的凈收益首先用于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的運營補虧,支持珠三

32、角城際軌道交通的可持續發展。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的運營虧損原則上分線核算,項目的全線運營虧損額由沿線市路段進行分攤,各市路段分攤的運營虧損額按沿線市境內路段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確定。在各市城際軌道交通站場紅線內土地綜合開發凈收益沖減該市相應路段分攤的運營虧損的基礎上,剩余運營補虧按以下方式進行:l 沿線市境內紅線外土地全部不由省參與開發的,則該市路段剩余虧損額由該市全部承擔。l 沿線市境內紅線外省市聯合開發用地低于省有關部門深化調查后可開發用地總規模70%的,紅線內外土地開發凈收益抵減后的剩余虧損額由該市全部承擔。l 沿線市境內紅線外省市聯合開發用地高于可開發用地總規模70%的,則該市路段

33、剩余虧損額按省市出資比例分擔。紅線外土地開發省級凈收益在彌補省級虧損額后仍有剩余的,全部交由沿線市支配。6.2 完善支持政策體系(1)規劃管理支持政策加大對TOD發展的規劃統籌和引導力度。配合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各項目的建設進度,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分批組織開展站場周邊土地利用狀況深化調查和編制站場TOD綜合開發規劃。在站場TOD綜合開發規劃頒布實施后,各相關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依據該規劃組織編制或調整相關片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在6個月內將規劃成果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綜合開發、推行TOD模式的要求組織審查。經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是珠

34、三角城際軌道站場TOD綜合開發規劃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申請規劃許可的依據。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支撐。站場TOD綜合開發規劃頒布實施后,在綜合開發規劃范圍內,如涉及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各級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參照省重點項目政策給予支持、落實,合理調整用地布局。加強對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的選址研究。在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的選址研究報告中,應加強對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引導沿線城鎮發展和空間格局優化作用的研究,并專門論述城際軌道站場TOD發展的潛力和工作建議。省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查城際軌道交通項目選址研究報告時,應將是否有利于軌道站場TOD發展作為審查的重要內容。(2)土地管理支持政策支持

35、城際軌道交通站場用地進行綜合開發。城際軌道交通站場紅線內用地,在滿足交通功能并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通過調整優化土地空間布局,充分利用站場地上、地下空間進行綜合開發。支持城際軌道交通站場紅線內原國有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用于現代產業項目建設,原國有建設用地屬出讓土地的,可補繳土地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原用地單位繼續使用;屬劃撥土地的,可補辦出讓手續后由原用地單位繼續使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約定改變土地用途需由政府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則改變用途的土地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依法通過有償方式收回,再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重新

36、確定使用者。優先保障建設用地指標。位于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紅線外,站場TOD綜合開發規劃范圍內,經規劃確定納入綜合開發的用地,需要使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可由省單列安排。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行用地審查報批綠色通道,加快辦理用地手續。涉及“三舊”用地的,可納入“三舊”改造范圍,按“三舊”改造政策辦理和完善用地手續。加強土地整備工作。對擬在近期開發的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紅線外綜合開發用地,納入當地政府土地儲備,優先辦理征收集體土地手續和收回國有土地手續。靈活采取土地出讓方式。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紅線外用地進行綜合開發的,遵循土地綜合開發與城際軌道交通發展統籌協調、互利共贏的原則,科學合理研究設定出讓條件,支持省市聯合開發主體參與站場紅線外土地綜合開發。推行多種優惠政策鼓勵TOD綜合開發。合理采取地價優惠手段,對城際軌道交通站場紅線內原國有建設用地改變用途用于現代產業項目建設的,允許其按照城際軌道交通項目開工建設前的基準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對站場紅線外土地由省市聯合進行綜合開發的,可按照城際軌道交通項目開工建設前的基準地價給予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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