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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山東理工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山東理工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服務,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根據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關于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促進高校畢 業生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 和我校關于加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若干 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大學生就業在高等教育發展鏈條上處于關鍵位置,是學校工 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大學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 促進畢業生充分 就業,發揮畢業生的作用, 是實施人才強國、 科教興國戰略和推進現 代化建設的需要。 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

2、, 是我國保持高等教育持續健 康發展的需要,直接關系到我校建設高水平大學的目標的實現。第三條 本規定中畢業生系指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 具有學籍、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專科生。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四條 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委員會領導、統籌、規劃全院的畢業生就 業工作。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對外負責畢業生就業市場的調研、企劃和開發工 作,對內做好協調、指導、咨詢、管理和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和規定以及主管部門的工作意見, 制定本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細則;(二)負責本校畢業生的生源審核、報送,就業方案編報、就業報到 證簽發及畢業生派遣工作;(三)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

3、不斷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畢業生就業指 導服務體系;(四)加強與用人單位聯系, 積極開拓畢業生就業市場, 逐步建立起 以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域為依托, 區域布局合理, 行業背景鮮明, 層次 結構優化,社會需求穩定的畢業生就業市場體系;(五)廣泛收集需求信息,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負責畢業生推薦工作;(六)負責畢業生檔案的整理與寄發;(七)開展與畢業生就業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八)負責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考核評估;(九)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 畢業生是國家按計劃培養的專門人才, 學校各部門、 各單位 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員參與,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一)學生工作部門要加強

4、畢業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導其 樹立正確的成才觀、擇業觀;(二)教務部門要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 構,修訂人才培養計劃和課程設置并探索“訂單式 ”人才培養的路 子.逐步將就業指導課列為必修課;(三)科研部門要動員教師和科研人員利用科學研究、技術服務 和考察走訪等形式與企事業單位加強聯系,增強自身科研和實踐能力,并積極為就業生就業牽線搭橋;(四)校友聯誼辦公室要加強與各地校友聯誼會和廣大校友的聯 系,為擴大畢業生就業渠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第七條 各學院主要職責:(一)成立院長擔任組長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的 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辦法,制定本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計劃;(

5、二)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逐步構建適應面向行業(領域) 要求的“知識、能力、素質三位一體”的人才培養體系;(三)負責本學院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及時向學校招生就業處 報送畢業生生源情況;(四)根據本學院畢業生情況,主動走訪有關用人單位,收集需求 信息, 建立本學院用人單位信息庫, 積極構建社會實踐、 教學實習與 就業有機結合的就業基地。 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畢業生, 配合學校招 生就業處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供需見面活動;(五)負責本學院的畢業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六)負責辦理本學院畢業生的離校手續;(七 ) 開展與畢業生就業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八)完成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第

6、八條 畢業生的義務:(一)認真填寫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如實向用人單位反映個人情 況;二)認真學習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三)通過校內外各種渠道主動獲取就業信息,并接受學校、學院開展的畢業教育和就業指導,主動選修就業指導課程。 (四)認真、嚴肅填寫和核對就業材料中個人姓名、專業、生源地(戶口所在地)、就業報到單位等各項信息,力求準確無誤。(五)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按要求及時簽訂就業協議書并認真 履行協議。(六)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做到文明離校。(七)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派遣單位報到,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 到,需征得派遣單位同意。第三章 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第九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分

7、為就業指導、 收集發布信息、 供需見 面及雙向選擇、制定就業方案、畢業生資格審查、派遣、調整、接受 等階段。第十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一般從畢業生在校的最后一學年開始。 用人 單位一般是在每年 11月 12月向主管部門及學校提出下一年度畢 業生需求計劃, 11月次年 5 月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第十一條 畢業生的就業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 的實習。第四章 就業指導第十二條 就業指導是學校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是幫助學 生了解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 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 保障畢業生順利 就業的有效手段。第十三條 就業指導重點進行人生觀、 價值觀、擇業觀和職業道德教 育,突出畢業生

8、就業政策的宣傳。第十四條 就業指導要理論聯系實際, 注重實效, 要貫穿于學生教育 培養的全過程,可采用就業指導課、 講座培訓、素質拓展、職業測評、 模擬招聘、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生涯規劃設計、職業資格認證培訓、 校園文化活動等多種形式, 為畢業生提供就業形勢、 就業政策、 就業 技巧、心理調適等方面的指導服務,提高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第十五條 要加強畢業生教育, 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 培養學 生的職業意識、就業意識和創業意識。要通過生動有效的思想教育, 強化大學生的普通勞動者意識, 幫助其樹立積極就業光榮、 基層奉獻 光榮、艱苦創業光榮的觀念,保持適度的就業期望值,自覺到基層、 到西部、到

9、艱苦崗位、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第五章 畢業生鑒定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和高等學校學 生行為準則(試行)的要求,實事求是地對畢業生做出組織鑒定。第十七條 畢業鑒定主要包括畢業生在校期間德、 智、體等方面的基 本情況,畢業鑒定應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認真核對無誤后歸檔。第六章 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第十八條 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是落實畢業生就業計劃的重要 方式。學院每年舉辦大型的畢業生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12 次, 時間安排在寒假前后。同時學校從每年的 11 月下旬到畢業生派遣離 校以前將根據情況隨時舉辦形式多樣的畢業生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第十九條 經

10、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簽 訂就業協議。第七章 就業方案的制定第二十條 遵循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 政策和規定制定就業方 案。已落實就業單位的按就業協議派遣;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 (含自主 創業、靈活就業、暫不就業等) 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 門;定向生按合同就業;其他類型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第二十一條 畢業生就業方案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下達后, 原則上不再調整, 學校和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 調整的,每年 8月 15日以后按改派辦理有關手續。第八章 畢業生派遣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及省下達的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 派遣畢 業生

11、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以下稱報 到證),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授權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簽 發。第二十三條 學院在派遣前對畢業生進行健康檢查, 不能堅持正常工 作的,應回家休養。 一年內治愈的 (須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能堅持正 常工作的) 可以隨下一屆畢業生就業; 一年后仍未治愈或無用人單位 接受的,戶口關系和檔案材料轉至家庭所在地, 按社會待業人員辦理。第二十四條 結業生由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或自薦,找到工作單位 的,可以派遣,但必須在報到證上注明“結業生”字樣;在規定 時間內無接收單位的,由學校將其檔案、戶口關系轉至家庭所在地 (家 居農村的保留非農業戶口) ,自謀職業。第

12、二十五條 在派遣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改派的, 按下列原 則辦理:(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的,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審批并辦理改派手續;(二)在省內用人單位之間調整的,省屬及以上單位由省畢業生就 業主管部門審批并辦理改派手續, 市屬及以下單位由單位所在市畢業 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并辦理改派手續;(三)畢業生調整改派須在當年 8月 15日至 10月 15日期間辦理, 逾期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 畢業生畢業后的調整按在職人員有 關規定辦理。第九章 畢業生檔案轉遞第二十六條 畢業生檔案工作是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基礎, 是 畢業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 嚴格程

13、序, 明 確人員,落實責任。第二十七條 各學院在做好檔案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于每年 6 月下旬認真清理畢業生檔案, 仔細核對檔案材料, 將入學檔案材料(高 中、高考或專升本材料) 、組織材料(黨、團組織材料) 、就業報到證 通知書、學習成績單、畢業生登記表、獎懲材料、體檢材料等整理歸 檔,并于 7 月初與招生就業處交接。第二十八條 招生就業處檔案管理人員對各學院送交檔案及時進行分類整理,在規定時間內將檔案轉遞至畢業生派遣單位第十章 獎懲第二十九條 學院將進一步完善畢業生就業工作考核評估體系, 每年 對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評估, 將各學院畢業生工作情況 納入學校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并作為考核各學院領導干部的指標之 一。學校于每年 11-12 月進行全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總結表彰,對在 就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三十條 凡不按要求和時間報送畢業生生源基本情況、 漏報錯報畢 業生信息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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