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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管理技術規范(2014年版)耐多藥肺結核是指結核病患者感染的結核桿菌體外被證實至少對異煙肼和利福平耐藥,具有痰菌陰轉慢、傳染期長、診斷治療和管理復雜、治療費用較高和不良反應多等特點,已日益成為危害人群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為規范我省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預防控制工作,根據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衛生部醫政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的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和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制訂本技術規范。 一、患者篩查 (一)篩查對象 耐多藥肺結核的篩查對象主要是涂陽肺結核患者,包括新涂陽和復治涂陽患者。重點關注以下5類高危人群:1、慢性排菌患者或復治失敗患者;2

2、、密切接觸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涂陽肺結核患者;3、初治失敗患者;4、復發與返回的患者;5、治療3個月末,痰涂片仍陽性的初治涂陽患者。(二)篩查方式1、肺結核患者篩查方式肺結核患者到具備痰培養能力的醫療機構/疾控中心(結防機構)就診,由上述機構對其進行痰培養檢測,一周內將陽性培養物運輸至設區市疾控中心(結防機構)/耐多藥肺結核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實驗室,進行藥敏試驗。不具備痰培養能力者,將陽性痰標本七天內運輸至設區市疾控中心(結防機構)/定點醫療機構的結核病實驗室,進行痰培養和藥敏試驗。2、密切接觸者篩查方式定點醫療機構和/或縣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應對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家庭成員、同學和同事等有肺結

3、核可疑癥狀的密切接觸者進行痰涂片檢查,如果確診為涂陽肺結核患者,再進行痰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檢測。(三)考核指標以設區市為單位,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篩查率達60。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篩查率=痰培養的人數/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數*100%。 二、患者診斷 (一)可疑者登記痰標本和陽性培養物的送檢單位,將耐多藥肺結核篩查可疑者的相關信息填寫在“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痰標本/菌株送檢表”(見附表1)上,并將送檢表于3日內交至痰培養和藥敏試驗檢測單位。檢測單位填寫“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登記本(見附表2)”,并按要求協助結防機構將信息錄入至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中。(二)實驗室檢查檢測單位開具“痰標本培養藥敏檢查單(見附

4、表3)”,由其實驗室對接收的痰標本或培養菌株進行痰培養、藥敏試驗,并將相應的信息和檢測結果登記在“實驗室痰培養登記本(見附表4)”和“實驗室藥物敏感試驗登記本(見附表5)”上,錄入至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中。檢測結果提示為耐多藥肺結核者,應在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生成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病案。然后將填寫好檢測結果的“痰標本培養藥敏檢查單”反饋給耐多藥肺結核專家組。(三)質量控制開展痰培養、藥敏試驗的檢測單位需接受由上級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部門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熟練度測試。(四)耐多藥肺結核專家組確定原則省級和每設區市要成立由臨床專家、結防專家、檢驗專家、影像學專家等方面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專家組掛靠在由省、市衛

5、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五)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的條件省級和設區市要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至少一家耐多藥肺結核定點醫療機構。對于地域較大的設區市,可以由設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有條件的縣級醫療機構作為耐多藥肺結核定點醫療機構,并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具備開展耐多藥肺結核診療工作所需的臨床醫護人員和實驗室人員,設立專門的符合感染控制要求的耐多藥肺結核門診候診區、留痰室、病房和結核菌實驗室(六)非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定點醫療機構對發現的疑似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進行轉診,在轉診登記本中做好轉診登記,開具轉診單,轉診單于3天內送到耐多藥收治定點醫療機構或疾控中心(結防機構)。(七)耐多藥肺結核

6、的確診耐多藥肺結核專家組結合患者病史、胸部影像學及實驗室等相關檢查,對耐藥檢測結果報告為至少對異煙肼和利福平同時耐藥的患者進行確診。專家組確診后將信息反饋給定點醫療機構和結防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將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相關信息登記在“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本(見附表6)”上,并協助結防機構將信息錄入至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中,同時建立患者病案記錄;結防機構將診斷結果通知縣級結防機構。(八)考核指標以設區市為單位,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納入治療的比例達70以上。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納入治療的比例=納入治療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100%。 三、患者治療 (一)藥物選擇原則1、充分考

7、慮患者既往用藥史以及當地耐藥結核病流行狀況;2、應當至少包括4種有效或幾乎確定有效的藥物,其中包括1種氟喹諾酮類藥物,1種注射劑;3、根據患者體重確定藥物的劑量;4、每天服用抗結核藥物;5、注射劑至少使用6個月,或痰菌陰轉后至少4個月;6、治療療程應為痰培養陰轉后至少18個月。(二)推薦治療方案1、治療方案全療程至少24個月,至少包括6個月的注射期和18個月的非注射期。2、治療方案:6 Z Am(Km,Cm)Lfx(Mfx)PAS(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括號內為可替代藥品)。3、藥物縮略語解釋: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

8、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霉素,Cm:卷曲霉素,Pto:丙硫異煙胺,PAS:對氨基水楊酸,Cs:環絲氨酸。4、對于病情嚴重或存在影響預后的合并癥的患者,可適當延長療程。5、特殊患者(兒童、老年人、孕婦、使用免疫抑制以及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礎上調整藥物劑量或藥物。(三)并發癥或合并癥 根據患者存在的并發癥或合并癥進行相應治療。(四)住院時間 建議住院時間為42天-56天。(五)治療監測 為保證患者的治療依從性、評價療效和及時發現處理藥物不良反應,對每例納入治療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均需進行治療監測。耐多藥/廣泛耐藥肺結核主要的監測項目包括:痰抗酸菌涂片、結核分枝桿菌培

9、養、肝功能、腎功能、血常規、尿常規、電解質(鉀,鈉)、心電圖、胸片、促甲狀腺激素、聽力、視野和色覺及體重等。其中痰抗酸菌涂片和結核分枝桿菌培養,肝、腎功能,血、尿常規,胸片和體重為必查項目;心電圖、電解質、促甲狀腺激素、聽力、視野和色覺為必要時檢查項目。(六)不良反應的預防和處理 1、不良反應的預防(1)在抗結核治療前,醫生應向患者或患兒的家長介紹所用抗結核藥物不良反應的表現,并告知一旦出現不良反應及時向醫務人員匯報以便給予相應的處理。(2)基層醫務人員特別是督導人員要經過培訓,了解抗結核藥物常見的不良反應,必要時將患者及時轉至上級醫療機構。(3)在治療前,醫生應了解患者及其家族的藥物過敏史,

10、避免使用與曾引起嚴重不良反應相關的藥物。同時了解患者的肝、腎功能,血、尿常規及一般狀況。2、不良反應的處理原則認真對待和監測抗結核藥物引發的不良反應是防止或避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最好方法,處理要做到早期發現,及時診治、有效處理。(七)停止治療指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停止治療:1、患者治愈;2、完成規定療程者;3、對多種抗結核藥物耐藥,所提供的藥物已不能組成有效的治療方案;4、藥物不良反應嚴重,經積極處理仍無法繼續抗結核治療者;5、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持續12個月分枝桿菌分離培養陽性,廣泛耐藥肺結核患者持續16個月分枝桿菌分離培養陽性。(八)治療轉歸 以實驗室痰涂片和結核分枝桿菌培養作為耐多藥肺結核

11、患者治療轉歸判定的主要手段。1、治愈標準:(1)患者完成療程,且在療程的后12個月,至少最后5次分枝桿菌分離培養(每次間隔至少30天)連續陰性;(2)如出現1次分枝桿菌分離培養陽性,其后分枝桿菌分離培養(其間隔至少30天)最少連續3次陰性。2、完成治療: 患者完成了療程,但缺乏細菌學檢查結果(即在治療的最后12個月,分枝桿菌分離培養的次數少于5次),不符合治愈的標準。3、患者死亡: 在治療過程中患者由于各種原因導致死亡。患者尸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理。4、治療失敗: 如果在治療的最后12個月,5次分枝桿菌分離培養中有兩次或兩次以上陽性;或者在最后的3次培養中有任何一

12、次是陽性,判定為治療失敗。5、患者丟失: 患者未經醫生允許治療中斷連續2個月或以上。需對丟失的患者在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本的備注欄注明停止治療的時間。6、其他情況: 上述5類之外的轉歸。(九)治療監測信息錄入 治療過程中的治療監測信息,由定點醫療機構協助結防機構錄入至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中。(十)考核指標接受治療患者6個月末培養轉陰率達50,治療成功率力爭達50。 6個月末培養轉陰率=治療6個月末痰培養轉陰的患者數/納入治療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數*100%;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治療成功=治愈和完成治療的患者數/納入治療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數*100%。四、患者管理(一)管理原則確診并納入治療的耐多藥肺結

13、核患者均為治療管理對象;對其采取住院與門診治療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實施在醫務人員或經培訓的督導人員直接面視下的全程督導治療,所有參與治療管理的機構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加強防治機構之間的協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召開由疾控機構(結防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加的協商會議,建立聯防聯控有效機制。(二)住院治療管理1、入院:確診的患者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耐多藥肺結核患者住院通知單(見附表7)”作為住院治療的憑證。同時將一份通知單交設區市疾控中心(結防機構)保存,并由其反饋給縣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由縣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交給患者,并督促患者盡快入院治療。2、住院期間治療管理:患者

14、住院期間治療管理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主管醫生定期向專家組匯報患者治療管理情況。主要管理內容如下:住院期間按照專家組確定的治療方案治療,如需更改方案,應報專家組討論決定;主管醫生或護士每日督導患者服藥,負責填寫患者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服藥卡(見附表8)”;按治療監測要求對患者進行痰涂片、痰培養、肝功能及腎功能等檢查;監測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情況;密切關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狀態,對患者進行關于耐多藥肺結核治療、注意事項、藥物不良反應早期發現等知識的健康教育。(三)出院治療管理出院時由主管醫生填寫“出院證明”和“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出院通知單(見附表9)”。“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出院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留定點醫

15、療機構備案,一份與“出院證明”、“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服藥卡”一并交給患者;一份交設區市疾控中心(結防機構)保存,并由其反饋給縣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四)基層治療管理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中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規范的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協助上級專業防治機構做好結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傳、指導服務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療管理工作。1、患者轉介:縣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接到出院通知單后,其醫務人員與患者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防保醫生,村衛生室/ 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生和患者進行“四見面”,落實治療管理。患者應到指定的治療場所接受治療,服藥時間由督導

16、醫生與患者商定。服藥點包括設區市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縣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或社區衛生服務站。縣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應在1 周內將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落實治療管理反饋單(見附表10)反饋給設區市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2、監督患者服藥:患者每次用藥均應在醫務人員或接受過專門培訓的督導人員直接面視下進行,每次服藥后由督導人員填寫“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服藥卡”,每個月填寫一張。當患者未按預約接受督導服藥時,應由督導醫生在24小時內對患者進行訪視,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患者規范治療。治療過程中督導人員應密切觀察患者的癥狀和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出現不良反應時,須及時

17、通知定點醫療機構,由定點醫療機構采取相應處理措施。縣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每個月對督導患者服藥的執行單位和患者訪視1 次,查看督導人員直接面視下督導治療執行情況、患者服藥情況。3、督促患者隨訪復查:治療期間,患者需按期到定點醫療機構隨訪復查,督導人員應提前提醒并指導患者事先留痰。 (五)患者隨訪與復查定點醫療機構對患者出院后進行定期隨訪與復查。定點醫療機構收集保存患者隨訪復查時上交的上個月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服藥卡”,作為填寫病案記錄的重要依據。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將患者的隨訪檢查結果記錄在病案記錄上,并及時通過設區市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將結果反饋給患者所在的縣級疾控中心(結防機構)和督導人員,

18、同時按要求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防機構)將信息錄入至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中。(六)監測和處理患者服藥后產生的不良反應住院期間患者服藥后產生的不良反應由定點醫療機構處理,嚴重不良反應提請專家組討論處理。出院后服藥產生的不良反應由督導人員進行監測,并將情況反饋給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相應的處理。(七)考核指標患者接受直接面視治療的比例達100。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接受直接面視治療管理的比例=接受直接面視治療管理的患者數/納入治療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數*100%。五、預防控制(一)防止新增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防機構)加強對新發活動性肺結核患者的治療管理,防止新發肺結核病成為耐多

19、藥肺結核。(二) 防止醫源性感染凡接受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治、管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感染控制規定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制訂耐多藥肺結核感染預防與控制計劃,健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開展結核病感染預防與控制相關工作,落實各項結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醫源性感染和傳播。(三)加強實驗室和標本運輸生物安全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防機構)的結核病實驗室和實驗工作,應當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規定。痰標本的保存及運輸嚴格按照國家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執行。(四) 控制耐多藥肺結核的發生和傳播凡接受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治、管的醫療衛生機構和

20、人員要切實做好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全程督導治療,及耐多藥肺結核密切接觸者篩查工作,控制耐多藥肺結核的發生及傳播。(五)加強健康教育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防機構)健康教育(1)服務對象:結核病防治機構主要針對社會公眾開展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2)工作職責:制定并實施本轄區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督導促進轄區結防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結防門診)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宣傳教育工作。(3)形式和內容: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重點宣傳耐多藥肺結核的嚴重危害、主要癥狀、防治知識、國家優惠政策等內容,包括對社會、家庭、親人和本人的危害。方式可以采取現場宣傳、講座、播放宣傳視頻、制

21、作宣傳欄、張貼宣傳畫、布置展板、發放宣傳折頁等,積極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公共媒體開展宣傳。(4)考核指標:公眾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5%以上。公眾肺結核防治知識知曉率=被調查者中結核病核心信息知曉人數/被調查人數*100。2、醫療機構健康教育(1)服務對象:結核病防治定點醫療機構和結核病門診主要針對患者和患者家屬開展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的宣傳工作。(2)工作職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單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計劃。(3)形式和內容:在公共場所設置耐多藥肺結核宣傳欄,印制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宣傳單(告知書)并放置在診室醒目位置,供患者閱讀或索取,接診醫生應當面對面向患者和其家屬宣講耐多藥肺

22、結核防治知識和注意事項。重點宣傳耐多藥肺結核的危害,如何開展家庭個人防護、家屬如何照顧患者、鼓勵患者、不歧視患者等知識。采取面對面講解,發放宣傳資料、患者手冊,張貼宣傳畫,宣傳欄,開展患者小組活動等多種形式宣教。(4)考核指標:患者及家屬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5%。肺結核防治知識知曉率=被調查者中結核病核心信息知曉人數/被調查人數*100。3、加強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防機構)和學校,應根據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試行)(衛辦疾控發2010133號)要求,開展學校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 耐多藥肺結核項目患者納入治療流程圖附表定點醫院和縣(

23、市、區)疾控中心(結防機構)痰涂片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肺結核涂陽肺結核患者 具備痰培養能力的醫療機構/疾控中心(結防機構)痰培養市CDC、市定點醫院、縣CDC、病人四見面治療結束地市專家組判斷患者轉歸村醫按時督促患者到市定點醫院復查、取藥,留取合格痰標本村醫DOT,填服藥卡縣、鄉、村三級共同落實DOTS出院按要求登記、治療、管理專家組討論項目治療方案將住院信息及時反饋給市CDC住院+市定點醫院登記未納入原因專家組確診不納入治療納入治療同耐HR結果反饋給縣級,專家組定治療方案非同耐HR培(-)培(+)結果反饋不具備痰培養能力的醫療機構/疾控中心(結防機構)陽性痰標本及送檢表(3天內)培養(

24、-)培養(+)市疾控中心(結防機構)/定點醫院痰培養市疾控中心(結防機構)/定點醫院藥敏試驗附表1 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痰標本/菌株送檢表附表 1-1 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痰標本送檢表 省 市 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地(市)點醫療機構序號結核病患者登記號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系電話登記分類涂陽痰涂片結果報告時間送至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時間標本份數送檢人:接收人: 填表說明:1該表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填寫。2序號為本縣(區)推薦或直接就診于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的流水號,從 001 開始。3結核病患者登記號:為當地結核病患者登記號,與“結核病患者登記本”上的患者登記號

25、相同;直接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患者可以暫不填寫此號。4地址:完整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縣 / 區、鄉(鎮)/ 街道、村 / 居委會名稱。農村患者要注明鄉、村;城區患者要注明街道、居委會、樓號和門牌號。5患者登記分類:新患者;復發;返回;初治失敗;復治失敗;初治 3 個月末陽性;其他。6涂陽痰涂片結果報告時間和送痰到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時間按照年 / 月 / 日格式填寫,例如,2010/9/19。附表 1-2 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菌株送檢表 省 市 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地(市)定點醫療機構序號結核病患者登記號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系電話登記分類培養結果報告時間送至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時間份

26、數送檢人: 接收人: 填表說明:1該表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定點醫療機構填寫。2序號為本縣(區)推薦的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的流水號,從 001 開始。3結核病患者登記號:為當地結核病患者登記號,與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患者登記本”的患者登記號相同;直接到省級或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患者可以暫 不填寫此號。4地址:應該按照要求完整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縣 / 區、鄉(鎮)/ 街道、村 / 居委會名稱。農村患者要注明鄉、村;城區患者要注明街道、居委會、樓號和門牌號。5患者登記分類:新患者;復發;返回;初治失敗;復治失敗;初治 3 個月末陽性;其他。6培養結果報告時間和送培養菌株

27、到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時間按照年 / 月 / 日格式填寫,例如,2010/9/19。附表2 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登記本序號可疑者登記日期姓名性別年齡地址結核病患者登記號登記分類患者來源痰培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送檢日期報告日期結果培養序號1結果1培養序號2結果2(續上表)藥物敏感試驗診斷結果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備注送檢日期報告日期結果藥敏試驗序號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鏈霉素卡那霉素氧氟沙星MDR-TBXDR-TB非結核分枝桿菌其他:填表說明:1該表由定點醫療機構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填寫。2序號:為本地(市)根據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登記順序的流水號,每年從 001 開始。3可疑者登記日期:省

28、級或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或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縣級運送痰標本并登記的日期。4年齡:填寫實足年齡,即“周歲年齡”而非“虛歲”。5地址:完整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縣 / 區、鄉(鎮)/ 街道、村 / 居委會名稱。農村患者要注明鄉、村;城區患者要注明街道、居委會、樓號和門牌號。6結核病患者登記號:指肺結核患者在當地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肺結核患者登記本上的登記號,在這里登記時應該在原登記號前增加 2 位數字用以代表縣級代碼。7登記分類:填寫數字代碼,分 7 類:新患者;復發;返回;初治失敗;復治失敗;初治3個月末陽性;其他。8痰培養:(1)送檢日期:地(市)級實驗室或有條件開展

29、痰培養的縣(區)級實驗室開始進行痰培養檢查的時間。(2)報告日期:報告痰培養結果的時間。(3)結果:直接記錄痰培養實驗室序列號,并登記結果為“陰性”、“實際菌落數“、“1+”、“2+”、“3+”、“4+”,有污染的需要重新做,并作標記“C”。9藥物敏感試驗:(1)送檢日期:省級實驗室或有條件開展藥物敏感試驗的地(市)級實驗室開始進行藥物敏感試驗的時間。(2)報告日期:報告藥物敏感試驗結果的時間。(3)結果:在相應藥物下方表格填寫“S”(敏感),“R”(耐藥)、“C”(污染)。 10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指確診為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后,依據下列原則,給予患者的唯一編號。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確診后,登記

30、并編號,登記號為 9位,其中前4位分別為省份代碼和地市代碼,其后 2 位為年度代碼,之后 3 位為患者代碼(各地市可按照患者發現順序編排患者代碼)。舉例:如湖北省(省份代碼為 42)武漢市(地市代碼 01)2011 年納入 的第一個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為 420111001。附表3 痰標本培養藥敏檢查單痰標本培養藥敏檢查單送檢日期:20 年 月 日 送檢人:姓名: 性別: 年齡: 標本號: 結核病患者登記號: 可疑者登記本序號: 送檢標本類型:1痰標本 2培養菌株培養結果(請在下表相應位置畫“”):標本號培養陰性陽性污染實際菌落數1+2+3+4+12藥敏結果 :異煙肼利福平鏈霉素乙胺丁醇氧

31、氟沙星卡那霉素在相應藥物下方表格填寫“S”(敏感),“R”(耐藥),“C”(污染)菌種鑒定結果:結核分枝桿菌復合群()非結核分枝桿菌() 若未獲得試驗結果,請說明原因:(1)菌株污染(2)菌株未生長(3其他 報告日期:20 年 月 日 報告人: 附表4 實驗室痰培養登記本培養序號送檢單位名稱姓名培養日期可疑者登記本序號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隨訪患者)標本序號涂片結果培養結果報告日期簽名備注3日1周2周3周4周5周6周7周8周填表說明:1培養序號:為培養實驗室進行培養檢查的流水號,從 001 開始填寫。2可疑者登記本序號:為本地(市)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的流水號,從 001 開始,與“耐多藥肺結

32、核可疑者登記本序號”一致。3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在“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本”的登記號。4標本序號:為送檢痰標本的原始序號,與標本盒上編號相同。5涂片結果:培養標本的涂片結果,以“陰性”、“實際菌條數”、“1+”、“2+”、“3+”、“4+”表示。6培養結果:在接種后第 3 日以及滿 1 8 周時,將觀察的結果按“陰性”、“實際菌落數”、“1+”、“2+”、“3+”、“4+”和“C”(污染)填寫在相應位置,每一份標本接種的2支培養基應分別填寫在上、下兩行。附表5 實驗室藥物敏感試驗登記本藥敏編號姓名可疑者登記本序號(用于診斷)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用于隨訪)送檢單位接種日期菌液濃度對照H

33、RESOfxKm菌種鑒定結果報告日期簽名備注結核分枝桿菌復合群非結核分枝桿菌-2-4填表說明:1藥敏編號:為該藥敏實驗室藥敏試驗的流水號,從 001 開始填寫。2可疑者登記本序號:為本地(市)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的流水號,從 001 開始,與“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登記本序號”一致。3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指在“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本”的登記號。4藥物敏感試驗結果:填寫“R”(耐藥)、“S”(敏感)、“C”(污染)。5菌種鑒定結果:在相應類別上劃“”。附表6 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本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姓名性別年齡地址登記分類根據用藥史分類患者來源首次藥物敏感試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送檢日

34、期報告日期結果藥敏試驗序號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鏈霉素卡那霉素氧氟沙星續表1診斷結果是否納入治療未納入治療原因治療開始日期治療方案治療6個月末藥物敏感試驗是否變更治療方案變更治療方案日期變更后治療方案MDR-TBXDR-TB拒治死亡失訪不能組成有效方案其他送檢日期報告日期結果藥敏試驗序號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鏈霉素卡那霉素氧氟沙星續表2涂片/培養結果轉歸及日期備注MDR-TB治療前治療開始后的痰菌檢查隨訪結果(治療后第N個月)治愈完成治療死亡失敗丟失其他2461618202224因不良反應遵醫囑停止治療其他原因失敗XDR-TB246122224262830涂片序號結果培養序號結果填表說明:1該表由

35、定點醫療機構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填寫。2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指確診為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后,給予患者的唯一編號,該編號與附錄 2 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登記本上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一致。3年齡:填寫實足年齡,即“周歲年齡”而非“虛歲”。4登記分類與用藥史分類:登記分類為 7 類,包括:新患者;復發;返回;初治失敗;復治失敗;初治 3 個月末陽性;其他。根據用藥史分類分三類,包括:新患者;既往僅使用一線抗結核藥物;既往使用過一線和二線抗結核藥物。5藥物敏感試驗結果:藥物敏感試驗結果在相應藥物下方表格填寫“S”(代表敏感),“R”(代表耐藥),“C”(代表污染)。6治療開始日期與治療方案:填寫耐多藥

36、肺結核治療開始的日期與方案。若更改方案,則依次填寫。7涂片 / 培養結果:(1)治療前:指治療開始前即確診時的涂片(培養)結果。其后的數字為治療的第幾個月。(2)痰涂片結果:“陰性”,“實際菌條數”,“1+”,“2+”,“3+”,“4+”。(3)培養結果:“陰性”,“實際菌落數”,“1+”,“2+”,“3+”,“4+”,出現污染的標本應重新接種,并標記“C”。(4)痰涂片與痰培養結果為實驗室報告結果最大者。8轉歸:定義參見王宇主編的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第五章“患者治療”。附表7 耐多藥肺結核患者住院通知單,您好!經檢查您已被確診患有耐多藥肺結核,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登記號: 。為加強治療,請您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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