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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名詞解釋1、法的規范作用:又稱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過對人們思想的影響,實現對人們行為的評價、指引、預測,實現對合法行為的保護和對非法行為的譴責、制裁、警戒和預防的作用。2、專門法律職能:又稱法本身的職能,是指法通過規范人們的行為,都有確認、建立、發展一定的社會關系并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著這種社會關系的能力。3、法的調整性職能:是運用法律手段確認、建立、發展一定社會關系、使一定社會關系具有法律關系的性質從而確立一定的法律秩序的職能。4、法的保護性職能:是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已經建立的法律關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復、彌補被侵害的法定權利的職能。5、法的價值:就是法這個客體(制度化的對象)對滿足個
2、人、群體、社會或國家需要的積極意義。6、法制:是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的法律制度的簡稱。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現行法律規則,而且包括法在實際生活中的運行,法律運行的機制,一個國家的法律文化傳統,占主要地位的法律意識,法學教育以及法學研究等等,它是一國、地區法律上層建筑諸因素構成的系統。7、法系:是按照法的歷史傳統和法的外部特征對法進行的分類。大陸法系是以古羅馬法為基礎和以19世紀初法國民法典為傳統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的總稱,也稱為羅馬法系、民法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國法為傳統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的總稱。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法系。8、法律移植: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從另一個國家
3、法律制度或許多“法律集團”中輸入的一種現象。9、法的歷史類型:就是按照法賴以建立的經濟基礎及其體現的階級意志對法所作的基本分類。一國兩制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按照這個原則來推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完成。10、法的原則:指體現法的本質和內容的法的基本出發點和指導思想。11、社會主義法的原則:指反映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和內容的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出發點和指導思想。12、法治原則:即依法治國,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必須嚴格守法的原則。13、社會規范:指按照社會或階級發展的需要,提出、形成或創制一定的原則和規范,在一些
4、原則或規范中指明最有利于達到某社會和階級目的的行為方案,來指導、規范和調整人們行為的規則。14、社會主義道德規范:指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們關于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邪惡的觀點和規范,由人們內心信念、社會輿論、習俗和一般的社會措施的力量所保證。15、習慣:指一定事實關系的多次反復,成為人們行為的習性而形成的社會規范。16、社會團體規范:指社會團體或群眾組織自行制定的對其成員有效并由該團體或組織的內部紀律措施保證的社會規范。17、法律技術規范:指以國家的名義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具有了法律意義的技術規范。18、法律調整:指根據一定社會生活的需要,運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對社會關系施加的有結果的、規范
5、組織作用。19、法律調整的方法:指對社會關系施加法律影響的方法、方式、類型的總和。積極義務的調整方式指法律要求人們承擔作出積極行為的義務的調整方法。20、允許的調整方式:指法律賦予人們行為或不行為的權利的調整方法。21、禁止的調整方式:指要求人們承擔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的調整方法。22、法律調整的機制:指用來保證對社會關系實現有效法律影響的各種法律手段的整個系統。23、法制:是以法為核心,包括與法相適應的法律意識以及相應的法律實踐(包括立法、執法、司法、護法、守法等活動)在內的某國或某地區法律上層建筑的整個系統。24、法治:是主張嚴格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原則。25、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它是
6、以有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實行法治為前提。26、民主與專制相對,原意是人民的權力或多數人的統治,是一種多數人掌握公共權力的國家制度,具有鮮明的階級性。27、社會主義法治:是指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必須嚴格地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堅決依法辦事,依法治理國家。28、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29、法律心理: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不系統的,自發形成的感受和情緒。法律思想體系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系統化,理論化的思想觀點。30、法律文化:是反映一個國家、地區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動的水平的概念,它是法的制定、法的實施
7、、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等活動中所積累起來的經驗、智慧和知識的總和。31、法的創制:是國家或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修改、廢止法律規范的活動。32、 法律規范的制定:是指國家或國家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廢止法律規范的活動。33、 法律規范的認可:是指國家或國家機關對業已存在的行為規范承認并賦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動。34、法律案的提出:是指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向立法機關提出關于制訂、修改、廢止某項法律的立法議案。35、法律案的審議:是指立法機關對已經列入議事日程的法律案進行正式的審查和討論。36 、法律案的通過:是指立法機關中法定多數人對法律案表示正式同意,
8、從而使法律案成為法律。37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機關將獲得通過的法律用法定形式正式公布。38、立法技術:是指在法的創制過程中所應體現和遵循的規則、方法、技巧、經驗和知識。39、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并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一中行為規則。40、社會主義法律規范:是由社會主義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體現著被社會主義發展的規律性所制約的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人人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它規定社會關系參加者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并以社會主義國家教育的、組織的和強制性的措施保證著其在生活中的實現,其目的在于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于社會主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調整性規范是通
9、過賦予社會關系參加者以權利并讓他們承擔義務來調整社會關系的規范。41、保護性規范:是規定法律責任,以及制裁措施的規范。42、 積極義務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必須做出一定行為,即承擔一定積極作為義務的法律規范。43、 授權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有權自己做出某種行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44、禁止性規范:是指禁止人們做出一定行為,即承擔一定消極不作為義務的法律規范。45、絕對確定性規范:是指不允許執法機關、執法人員進行個別性調整的規范。46、相對確定性規范:是指允許執法機關、執法人員進行個別性調整的規范。47、任意性規范:這種規范允許雙方當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問題達成協議
10、。如果達不成協議,才適用規范所規定的行為方案。48、強行性規范:這種規范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議解決問題,只能執行法律規定的方案,否則其協議無效。49、法的體系:是指一國或一地區現行法律規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50、立法體系:稱為制定法體系,是指一國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所構成的整體。51、法的部門:是指對一國現行法規范按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調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類。52、法的淵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來源,即一個行為規則通過什么方式產生、具有何種外部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范,具有法律規范的效力,并成力國家機關審理案件或處理問題的規范性依據。53、法的歷史淵源:是
11、指引起特定法律制度、法律原則、法律規范產生的歷史事件和行為。54、法的理論淵源:是指對一定法律原則的產生和發展,發生重大影響的理論學說。55、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56、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投準的適用于本地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57、國際條約:是兩個以上的國家締結的關于政治、經濟、貿易、軍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協議。58、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統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對已經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整理、歸納和加工,使其系統化的活動。59、法規清理:又稱法規整理,是指有關國家機關按照一定程序,對一定時期
12、和范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審查,并重新確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動。60、法規匯編:又稱法律匯編,是指在不改變法規內容的前提下,將規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問題的性質或按發布時間的先后順序予以排列,匯編成冊。61、法典編纂:是指對屬于某一部門法的全部法律規范進行審查。修改、補充,并編制新的系統化的法典的活動。62、法的實現:是指法律規范在人們的行為中的具體落實,即權利被享用,義務被履行,禁令被遵守,法的實現強調法實施的結果,強調把法律規范的要求轉化為現實生活中的事實和實際狀況63、。法的實施:是指使法律規范的要求在社會生活中獲得實現的活動。它強調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和貫徹。通過具體法律關系的法的實現是指
13、必須在一定的主體之間建立具體的法律聯系,法律規范才能實現的形式。不通過具體法律關系的法的實現是指不必在一定的主體之間建立具體法律關系,而法律規范即可直接通過一方主體的行為得以實現的形式。64、法的遵守: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自覺按照法律規范的要求從事各種事務和行為的活動。65、法的適用: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和由國家授權的社會組織,按照法律的規定運用國家權力調整和保護具體的社會關系的活動,它是法的實現的重要形式之一。行政執法中的法的適用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貫徹和執行法律的活動。66、自由裁量權:即在法律對有關事項僅規定原則,而沒有規定具體幅
14、度和范圍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則的前提下,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采取適當措施履行其行政職能的權力。67、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機關適用法的活動,特別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符合立法目的,做到客觀、適當、公正,符合理性。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書面協議,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的制度。調解指中立的第三者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停疏導,促使當事人相互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從而消除紛爭的活動和方式。68、法律規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規范的生效范圍,即法律規范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對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法律規范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規范在什么時間開始生效,在什么時
15、間終止生效以及對其生效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等問題。明示廢止是指在有關的法律、法規或決議中,對舊法失效的時間明文加以規定。默示廢止是指在有關的法律、法規或決議中,沒有對舊法的失效時間明文加以規定,而當新舊法律發生矛盾時,以“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推定舊法已經自然失去效力。法律規范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規范對其生效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適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適用,就不具有溯及力。法律規范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規范在哪些地方、區域有效。法律規范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規范適用于哪些人。69、法律解釋: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對法律、法規或法律條文的內容、含義所作的理解和說明。正式解釋又稱為
16、法定解釋、有權解釋或官方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對有關的法律所進行的解釋。立法解釋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包括授權的其他國家機關)對其制定的法律所進行的解釋。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行政解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依法行使其職權時,對有關法律、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所作的解釋。審判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檢察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任意解釋是指一般公民、社會團體、訴訟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按照自己的理解,對法律所作的解釋。學理解釋是指專家、學者和法律工作者在學術研
17、究、教學和法制宣傳中,對法律所作的解釋。語法解釋是指通過對法律條文的文字排列、語法結構、標點符號和上下文關系等方面的分析,來理解和闡明法律的含義的一種方法。邏輯解釋是指運用形式邏輯的規律和方法來分析法律規范的結構、內容、適用范圍和概念之間的聯系,以求得對法律規范作出一致、準確的理解和闡明。系統解釋是指通過分析法律規范與其他法律規范的聯系,以及它在所屬法的部門或法的體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來闡明其內容和含義。歷史解釋是指通過對法律規范制定的歷史背景(時間、地點、條件等)材料的研究,或者通過將某一法律規范與歷史上同類法律規范進行比較,來理解并闡明法律規范的內容和含義。字面解釋是指嚴格按照法律條文的
18、字面含義所作的解釋。擴充解釋是指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比立法原意為窄時,對其作出比字面含義為廣的解釋。限制解釋是指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比立法原意為寬時,對其作出比字面含義為窄的解釋。70、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產生的,以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一般的法律關系是指根據憲法規定,在國家、社會組織、公民以及其他社會關系主體之間形成的一種法律關系。具體的法律關系是指主體雙方或一方具體化的法律關系。絕對法律關系是有具體的權利主體而沒有具體的義務主體的法律關系。相對法律關系是有具體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的法律關系,是以一個人對一個人的形式表
19、現出來的。調整性法律關系是根據調整性法律規范,在主體的合法行為的基礎上形成的,是法的實現的正常形式。保護性法律關系是根據保護性法律規范,在主體的非法行為的基礎上形成的,是法的實現的非正常形式。平權型的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系。隸屬型的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間存在隸屬關系,一方必須服從于另一方。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其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人,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人。權利能力是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或資格。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
20、能力。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因違法而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它是行為能力在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特殊表現形式。法律關系內容就是法律關系主體相互之間在法律上的一種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就是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權利是指法律所允許的權利人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義務所保證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法律義務是指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人按照權利人的要求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必須作出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法律事實是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化和消滅的現象。71、法律事件: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產生與當事人的意志相聯系的客
21、觀事實或現象。72、合法行為:是指符合法律規范或法律原則要求的,對社會有益或至少無害的,從而為法律所保護的行為。73、違法行為:亦稱違法,是指個人或單位實施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有過錯的不合法行為。法律責任是指違法者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的責任。74、過錯責任: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75、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76、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對責任主體依其所負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懲罰性或保護性強制措施。77、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指在各級黨組織和政府的領導下,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充分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
22、行政的和法律的各種手段,懲罰犯罪,制裁違法,改造違法犯罪者,積極消除產生違法、犯罪的根源和條件,從多方面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秩序。78、法律監督:有狹義和廣義兩種含義。狹義上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對法的創制和法的實施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廣義上的法律監督,是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在法的一般理論中,法律監督是指廣義而言,它包括國家機關的監督和社會監督。國家監督是指國家機關對法律活動的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和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國家監督是法律監督的基本形式。國家權力機關的
23、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法的創制和法的實施所進行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在整個國家法律監督體系中居于主導和核心的地位。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就是指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以及行政機關相互之間就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督。社會監督是指各政黨、各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對各種法津活動的合法性所實施的監督。社會監督是我國法律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論述題!1、試述原始社會的習慣和法的主要區別。原始社會的習慣和法都屬于社會調整,都是社會規范。歷史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原始習慣就有一部分轉變為法。因此,二者有著歷史的聯系。但是,原始習慣和法是性質不同的兩種社會規范,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24、1、原始社會的習慣和法所反映的社會關系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反映原始社會的平等、沒有階級的社會關系,因此,原始習慣不帶有階級性;法是社會發展到階級社會以后產生的社會規范,它恰恰反映了階級社會的社會關系,法是具有階級性的。2、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反映著氏族部落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則反映在政治、經濟上占有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意志。3、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體成員利益的自治組織,整個氏族社會以輿論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則是由國家這個統治階級實行階級統治的組織制定或認可的。4、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所保證實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
25、會的習慣是靠傳統、習慣的力量和整個社會的影響來保證實施的;而法的實施則必須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5、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所生效的范圍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限于在有血緣關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內生效,而無論他們在哪個地區;而法則是在國家主權所及的領域內生效。這一點也反映出法與國家的內在聯系,因為國家正是按照地域來劃分居民的。2、試述法的本質。法的本質是“法的現象”的對稱,指法的根本性質,是法內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規律性的綜合,是法這種現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對穩定的、深藏于內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維才能把握的東西。我們可以把法的本質分為三個層次。1、法的第一層本質,就是法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的意志。統治
26、階級的意志是共同的、抽象的,而不是個別人的意志,也不是全體統治階級成員意志的簡單相加。2、法的第二層本質,就是法律通過確認權利和義務來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換句話說,統治階級將符合他們利益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在法律中,以體現他們的意志并確保他們利益。3、法的第三層本質,也就是法的深層本質。法律的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規定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法律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級產生的社會上層建筑,它的性質、內容取決于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客觀需要,其中特別是一定經濟關系和所有制關系發展的需要。3、試剖析法的定義。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這一意志的內容
27、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它通過規定人們的相互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生活關系和生活秩序。1、這個定義反映了法的規范性、國家強制性、階級意志性和物質制約性。2、這個定義概括了法是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體現,也就是說國家強制力的保證是法的必要標志,但是法的實施并非僅僅依靠或者只有國家強制力加以保證,道德規范、思想原則、文化素養、社會心理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也是保證法的實施的有效因素。3、這個定義反映了法與權利義務的聯系,說明法是用規定權利義務的手段來反映并且調整社會關系的。4、這個定義是法的一般定義,它適合一切的法,既適合實體法,也適合程序法;既適合國內法,
28、也適合國際法。4、如何理解法與利益之間的一般關系。一、利益決定著法的形成和發展。1、社會利益的分化導致法的產生。法是隨著階級的分化,逐漸出現了各對立階級的利益,原來的社會規范已不能適應社會利益出現階級分化的狀況,而與國家權力相伴而生,或由原來某些規范變化而來的。2、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決定著法的存在和本質。在社會發生階級分化的情況下,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個人,必須以國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現形式來實現自己的意志。與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相沖突的屬于統治階級的單個人的利益是被舍棄的。3、利益的發展、變化決定著法的發展、變化。社會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中的各種利益也在不斷地發展變化,法是穩定的社會調整系統
29、,但社會上各種利益發生變化,新利益的出現、舊利益的消失,或遲或早會引起法發生相應的發展、變化。二、法對利益的形成、實現和發展有能動的反作用。1、法能促進一定利益的形成和發展。法本身不能創造利益,但在具備一定客觀條件下,可以促進一定利益的形成和發展。2、法可以阻礙一定利益的形成和發展。對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和各種利益關系認識得不及時,不正確,也會使法對統治階級共同利益的形成和發展產生阻礙作用。3、法是協調和實現利益的有效手段。制定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實際上是認識各種利益、在統治階級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協調各種利益的過程。法律、法規為各種利益的協調、分配提供了一般的原則和標準,在法的實施、適用過程中,實
30、際上是使這些原則和標準轉化為人們的行為,實現已協調好的利益的過程。所以,利益問題在法的創制和實現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認識各種利益是法的創制的初始點,在維護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對各種利益作出取舍和協調,是做好法的創制工作的關鍵;利益是法的實現的動力和歸宿,法的實現是法所體現和保護的利益的實現。5、試述義利之間的關系以及在當代中國如何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首先,確定“義”和“利”的范圍和含義。我們定義的“義”是更大的利。長遠的利益、根本的利益、民族的利益、全局的利益就是“義”。所以,關于義利的關系也就還原成利益與利益之間的協調關系。其次,法在協調利益關系時遵循什么樣的原則,決定于法的階級、社
31、會本質,決定于主體所處的歷史條件。在當代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成了社會的主人,為各種利益關系的協調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義利應是統一的。要兼顧公平與效益。為了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為了更長遠利益,國家在兼顧公平與效益的基礎上,實行效益優先原則。這說明當代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從廣大人民的最大利益出發,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利益;兼顧暫時、局部、少數利益與長遠、整體、多數利益。第三,在兼顧的基礎上,不同的利益如有矛盾,法應采取個人和集體利益服從社會和國家利益;暫時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少數利益服從多數利益的原則。最后,在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時,最根本的是要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
32、義理論為指導,堅持基本路線,以“三個有利于”為標準,實現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這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社會主義本質決定的。6、試述社會主義法產生的一般規律。一、無產階級取得政權是社會主義法得以產生的前提條件。1、法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掌握政權階級的意志,并且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主義法也不例外。2、任何階級,如果沒有掌握國家政權,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即使在法律上爭得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規定,也不可能真正得到實現。3、無產階級及其領導下的人民群眾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就必須首先取得政權。二、社會主義法是在摧毀舊法體系
33、的基礎上產生的。1、一切剝削階級舊法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為核心的經濟基礎之上的,是剝削階級意志的體現,無產階級不可能利用舊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2、無產階級革命同一切剝削階級革命根本性質不同,不能使舊法成為新社會發展的基礎。3、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后,必然要在摧毀舊法體系的基礎上,創建社會主義新法。三、人民群眾參加了社會主義法的創建。1、社會主義國家是無產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社會主義法本質上是無產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凝結了人民斗爭的實踐經驗,社會主義法的創建必然要求廣大人民的參加。2、在我國,人民參加社會主義法的創建是通過各種直接、間接的民主渠道實現的。7、試述中國社
34、會主義法產生的特點。一、民主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的法是中國社會主義法的雛形。1、中國革命道路的特點決定了新的政權和法制的特點。2、中國社會主義法制也是從革命根據地的法制發展起來的:二、中國社會主義法是在徹底廢除舊法的基礎上產生的。1、共產黨領導的新中國有條件在建國的開始就宣布徹底地無保留地廢除國民黨政府的舊法。2、在建國前夕徹底廢除一切國民黨政府法律的效力,對于建立新的政權和法制是有益的,同時也反映了剛剛翻身解放的勞苦大眾的迫切要求。3、在根據地時期已積累了一定的法制建設經驗和成果,有一整套比較成熟的新民主主義政策,使得新中國一成立就具備了以黨和政府的政策為主、以法律為輔的社會調整手段。三、中國
35、社會主義法是革命根據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義法的繼續和發展。1、從新中國成立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這一過渡時期,根據地的法經過改造,發展為全國性的法,并由新民主主義法轉變為社會主義法。2、過渡時期的新民主主義法制社會主義法的創建進一步積累了經驗。8、為什么階級性和人民性的統一是社會主義法的重大特點之一?一、社會主義法的階級性與人民性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礎。1、中國的國家制度的性質決定了社會主義法必然要體現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中國的國家制度的性質必然要確認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和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二、社會主義法的階級性與人民性具有共同的經濟基礎。我國社會主義是建立在公有制和
36、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產生關系基礎之上的,并且工人階級和人民已是公有生產資料和社會財富的主人,解放和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他們的共同利益所在,他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三、社會主義法的階級性與人民性的統一性是由工人階級和有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領導所決定的。1、工人階級是中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產生力和產生關系的代表者;2、工人階級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了社會主義發展的方向。9、試述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的專門法律原則。一、法治原則。即依法治國,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必須嚴格守法的原則。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1、這一原則反映了法作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實上不平等的人的
37、調整器的特殊規律性。2、這一原則不僅指權利的平等,而且包括義務的平等。3、這一原則和公民權利義務是一致的,反映了社會主義社會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一致性。4、這一原則既體現在法的創制過程中,也體現在法的實施過程中。10、試述社會主義法與“一國兩制"。1、“一國兩制”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按照這個原則來推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完成。2、“一國兩制”的含義有三:首先意味著要實現祖國統一,即以一個國家、一個中國為前提。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香港、澳門和臺灣只能是中國的組成部分;其次意味著
38、在中國主權范圍內實行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制度并存的局面;再次,意味著兩種制度不是并列的,兩種制度也不是敵對的,而要在一國的前提下長期并存、互惠互利,實現共同的繁榮和發展。3、“一國兩制”條件下出現“一國兩制”的獨特情況。根據憲法第31條規定,并按照“一國兩制”的構想,1990年4月七屆人大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7年7月八屆人大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當代中國法主體的社會主義本質,不改變特別行政區的資本主義法的本質;特別行政區的資本主義法的本質,也不會改變中國法的主體部分的社會主義本質。4、“一國兩制”是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馬克思主義的豐富
39、和發展。“一國兩制”的提出和實行,具有重大的理論、現實和歷史意義。11、試論社會主義法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作用。1、社會主義法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起著積極引導、保障和推動作用。2、社會主義法確認和保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為發展其權利和自由服務。憲法首先確認了人民的當家作主地位。3、社會主義法維護、促進民主集中制原則,保障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憲法、法院和檢察院組織法以及各種行政性法規使民主集中制原則具體化、程序化。比如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鞏固和發展新時期的愛國統一戰線。4、對敵對勢力實行專政仍然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的重要職能之一。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
40、鎮壓叛國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5、社會主義法促進基層的民主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的實行。憲法首先確認了基層組織的合法性。憲法和法律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構成、組織原則、權利和義務等作了一系列規定。6、社會主義法既可以保持政治穩定,又能夠促進改革政策的施行,政治體制改革的法律化、具體化,有助于改革政策的穩定和連續,有助于社會治安。12、試論科學技術與法的相互影響。一、科學技術對法的影響。1、科學技術對立法工作的影響。科學技術對法的內容有影響,這種影響更重要的是表現在大量新的立法領域的出現。科學技術對法律調整范圍有影響,如刑法罪種的設立
41、。科學技術對法的形式有影響,包括規范的形式、結構形式和信息傳遞形式都與科技發展水平相關。科學技術對法律技術規范有影響,表現在法律規范中大量純粹技術規范的出現和技術性、專業性術語的運用。2、科學技術對法的適用的影響。從認定事實方面的影響。科學技術的提高,先進技術手段運用與違法事實的認定。從適用法律方面的影響。計算機的發展以及網絡信息的傳遞對法律的適用機關選擇應該適用的法律文件或判例、減輕法官和律師的工作負擔,起著重要的作用。二、法對科學技術的影響。1、法對科學技術發展的組織和管理起作用。運用法律手段確認和保證科技發展的優先地位。運用法律手段組織、協調和管理科技活動。2、法對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
42、廣起保證和促進作用。3、法對科技發展所帶來的消極后果起抵制和防范作用。4、法對國際科技合作的推動和協調作用。13、試述共產黨的政策與社會主義法的關系。一、共產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的核心內容。1、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執政黨的地位是歷史形成的。2、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本質決定的。3、中國共產黨是全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共產黨的政策也是我國法律、法規的核心內容。二、社會主義法是貫徹黨和國家政策的法律武器。我國的法律,總的說來是以共產黨的政策為核心和指導的,但不能因此把法律和黨的政策簡單等同,兩者是有區別的。三、應當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與共產黨的政策的關系。1、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與黨的政
43、策的關系,既不要把二者割裂、對立,也不要把二者簡單等同。把二者割裂、對立或者等同,都會導致以政策代替法律,或者忽視黨的政策在國家各項工作中的重要指導作用。2、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與黨的政策的關系,樹立二者辨證統一、互相聯系、互相補充的觀點,樹立既要靠黨的方針、政策,也要靠法律,既要貫徹黨的政策,也要執行法律的觀點。不應當把執行黨的政策與依法辦事對立起來。14、試述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的相互作用。一、社會主義法在培養社會主義道德的相互作用。1、社會主義法貫徹了社會主義道德的精神,體現了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要求,社會主義法的制定和實施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廣大人民群眾進行自我道德教育的過程。2、
44、社會主義法在培養人們的道德品質、道德情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表現在同違法犯罪做斗爭;表揚、獎勵先進,樹立先進典型方面。3、社會主義法以自己的規范作用,培養人們遵守道德規范的責任感。嚴格地、經常地自覺遵守法律規范,可以養成作出道德行為的內在動機和習慣。二、社會主義道德是健全法制、厲行法治的重要因素。1、提高社會主義道德水平,必然會影響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法的創制和實施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2、從立法上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規時,必然要考慮到社會的道德標準,體現道德觀念的發展和要求。3、從法的實施和適用上看,一方面,社會主義法的實施不僅依靠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且主要是依靠經常的、大量的思想工
45、作、組織工作和整個社會在道義上、輿論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在社會主義法的適用過程中,道德觀念的指導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道德思想、道德規范是促進法律規范正確適用的重要條件之一。三、重視社會主義道德建設、重視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保障和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條件。15、試述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一、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1、沒有社會主義民主的國家制度,也就沒有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無產階級為首的廣大人民掌握了國家政權,成為國家主人之后,同時又通過法律形式把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化、法律化,并嚴格維護這種制度和法律的權威時,社會主義法治才能實
46、現。2、社會主義民主的性質和內容決定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和內容。社會主義法治是法律化、制度化的社會主義民主在社會生活中的實施和體現。內容有:依法確認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和其他多方面的自由和權利,依法確認危害社會主義民主的犯罪和違法行為,確認行使國家權力的正當程序和要求等。3、社會主義法治的鞏固和加強需要社會主義民主。一個社會如果具有高度的民主和文明,法律就會受到尊重、信仰和遵守,依法辦事不但是法律和民主的要求,同時也成為一種道德風尚和習慣。二、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和保障。1、社會主義法治是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制度的體現和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最根本的就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真
47、正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我國憲法、選舉法以及國家機關組織法,還有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都體現和保障了這一原則。2、社會主義法治是人民運用國家權力,按人民意志辦事的體現和保障。人民的權力必須由人民參加,按人民的意志組成,按人民的意志活動。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體現在憲法、法律和法規當中。3、社會主義法治是公民廣泛權利和自由的體現和保障,社會主義法律、法規,確認公民不斷擴大的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健全法制、加強法治,一方面使公民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不斷獲得法律的確認,另一方面也為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手段。確認并保障公民不斷擴大的權利和自由,為這種權利和自由的實現提供切
48、實的保障,使社會成員充分發揮自己的主動性、創造性,這是社會主義法律調整的主要宗旨,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主要智能。16、試述我國法的創制工作的基本原則。社會主義法的創制的基本原則,是從事社會主義法的創制工作的基本指導方針和工作準則。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創制的基本原則主要有:1、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首先要求法的創制必須根據客觀實際,必須依據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反映客觀規律的要求。其次,法的創制必須把現實需要和可能結合起來。最后,法的創制還必須處理好立足于我國實際與借鑒、吸收外國法制的有益經驗和法學理論的關系。2、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是指在法的創制
49、中一定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同時,又要從實際出發,在原則允許的限度和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和條件,作出靈活的規定。3、穩定性、連續性與適時廢、改、立相結合。穩定性是指法律一經頒布、實施,應該在一定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廢棄。連續性是指在新的法律未制定、頒布和實施之前,原有法律不能隨便中止生效;在制訂、修改、補充法律時,應該以原有的法律為基礎,保持與原有法律的承續關系。保持法的穩定性。連續性與適時廢、改、立是統一的。適時廢、改、立是指立法機關應當根據社會發展變化的要求,及時地制定新法、廢止舊法、修改不適宜的法律。現階段,我國法律既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又要隨著
50、經濟、政治、文化等各種條件的發展變化而不斷地進行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活動。4、科學的創見性。科學的創見性是指,人們可以根據客觀規律以及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有預見、有計劃地制定新的法律規范,形成新的行為模式,建立新的法律關系,以推動社會的發展。5、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這一原則是指,法的創制是國家的專有活動,、必須由享有立法權的國家專門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同時,國家專門機關在創制法的過程中必須走群眾路線,深人群眾,依靠群眾,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把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經驗和意愿集中起來,上升為國家意志。17、試述我國審判機關適用法的基本原則。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1、以
51、事實為根據,是指必須把法的適用建立在符合客觀事實的基礎上。首先,審判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必須忠于案件事實,查明案件客觀事實,以客觀存在的案情事實作為處理問題的根本依據。其次,堅持以事實為根據,必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2、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首先,司法機關首先要按照法律確定案件的性質,劃清合法與違法、一般違法與嚴重違法的界限。其次,要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案件相關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再次,要根據法律確定的權限和程序適用法律。3、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二者緊密聯系,必須全面貫徹執行。事實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對案件
52、作出正確處理的標準,處理案件不依據事實,就沒有客觀基礎,不依據法律就沒有客觀標準。只有既以事實為根據,又以法律為準繩,才能在法的適用中做到事實準確、證據確實、定性準確、用法適當。二、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1、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首先,在我國,法律適用于全體公民,沒有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的限制或區別;其次,公民平等地享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平等地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再次,對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依法加以保護;對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平等地依法追究。2、堅持這一原則,對于防止任何人謀求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維護法制的
53、尊嚴和統一懲治腐敗行為,使全體公民的合法權益均得到法津的保護有著重要意義;堅持這一原則,有利于抵制和肅清持權思想在法的適用中的干擾,對于端正黨風和社會風氣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3、堅持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與法的階級性統一的,法的階級級性是指法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體現,是維護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具。將這種法律平等地適用于全體公民,就是我國法律所反映的廣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1、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的含義包括:首先,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的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司法權;其次,司法機關
54、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組織或個人的干涉;再次,司法機關處理案件,必然遵循法律的規定,準確地適用法律。2、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時,應正確理解和處理幾個方面的關系:首先,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與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關系;其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與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關系;再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與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監督的關系;第四,在司法機關內部,處理好上下級的領導和監督關系。四、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1、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是指一切冤、假、錯案一經發現,司法機關必須立即糾正。如果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司法機關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償。2、目前,部分司法機關實現了“
55、錯案責任追究制”。18、試述法律關系的特征。法律關系的特征是:一、法律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1、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2、法律關系是人們有意識、有目的建立的一種社會關系。這表現為: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法律關系的建立和實現必須有參加者的意志。3、法律關系是國家意志和法律關系參加者意志的統一體。二、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的社會關系。法律規范是產生法律關系的前提之一,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就沒有相應的法律關系。三、法律關系是主體之間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為紐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法律規范是通過規定社會關系參加者的權利與義務來確認、保護和發展一定社會關系的。任何法律規范直接、間接都是關
56、于社會關系參加者權利與義務的規范。四、法律關系是受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建立起來的,它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因此,法律關系的設立和實現必然會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任何破壞法律關系的行為,都必然會受到國家的否定、譴責,甚至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19、試述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的表現。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內容不可分離的兩個方面,它們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統一性。這種統一性表現為:1、在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互相依存的。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也談不到享有權利。權利人權利的實現,有賴于義務人義務的履行,而義務人義務的順利履行,也有賴于權利人權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2、在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相互聯系的。權利主體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而義務主體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現代社會中,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不應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或者只承擔義務而不享受權利。3、在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都有嚴格的法律界線。權利入在法定范圍內,可以自由地作為和不作為,這是他的權利;但同時,不在法定范圍外作為或不作為又是權利人的義務。同樣,在法定范圍內必須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是義務人的義務;對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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