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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設計規范1.1.1.1一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8.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8.1.1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和火災聲光報警器等組成。8.1.2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組成,可燃氣體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當可燃氣體的報警信號需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應有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接入。8.1.3 石化行業涉及過程控制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按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勺有關規定設置,但其報警信號應接入消防控制室。8.1.4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報警信息

2、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8.1.5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時,應能啟動保護區域的火災聲光報警器。8.1.6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保護區域內有聯動和報警要求時,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實現。8.1.7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設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時,尚應符合有關防爆要求。7.3火災探測器的設置7.3.2可燃氣體探測器在廚房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使用天然氣的用戶應選擇甲烷探測器,使用液化氣的用戶應選擇丙烷探測器,使用煤制氣的用戶應選擇一氧化碳探測器。2連接燃氣灶具的軟管及接頭在

3、櫥柜內部時,探測器應設置在櫥柜內部。3甲烷探測器應設置在廚房頂部,丙烷探測器應設置在廚房下部,一氧化碳探測器可設置在廚房下部,也可設置在其他部位。4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宜設置在灶具正上方。5宜采用具有聯動關斷燃氣關斷閥功能的可燃氣體探測器。6探測器聯動的燃氣關斷閥宜為用戶可以自己復位的關斷閥,應具有膠管脫落自動保護功能。5火災探測器的選擇火災探測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5對使用、生產可燃氣體或可燃蒸氣的場所,應選擇可燃氣體探測器。5.2.11下列場所宜選擇可燃氣體探測器:1使用可燃氣體的場所。2燃氣站和燃氣表房以及存儲液化石油氣罐的場所。3其他散發可燃氣體和可燃蒸氣的場所。5.2.12在火災初期

4、產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場所可選擇點型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1煙不容易對流或頂棚下方有熱屏障的場所。2在棚頂上無法安裝其他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場所。3需要多信號復合報警的場所8.2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設置8.2.1 探測氣體密度小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頂部,探測氣體密度大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下部,探測氣體密度與空氣密度相當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可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中間部位或頂部。8.2.2 可燃氣體探測器宜設置在可能產生可燃氣體部位附近。8.2.3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格GB50493勺有關規定。

5、8.2.4 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區域長度不宜大于60nl8.3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置8.3.1 當有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當無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8.3.2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置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設置要求。1.1.1.2石油化工1.1.1.2.1 依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5.1.3在使用或生產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工藝裝置、系統單元和儲運設施區內,應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可燃氣體報警系統。8.11.3當電纜溝進口處有可能形成可燃

6、所體積聚時,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器。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4.1.2下列可能泄漏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主要釋放源應設檢測器:a: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密封處;b: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c:液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d:設備和管道的法蘭和閥門組。4.3.1 液化燒、甲B、乙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設探測器。4.3.2 液化燒、甲b、乙a類液體的裝卸設施,應設探測器。4.3.3 裝卸設施的泵或壓縮機,應設探測器。4.3.4 液化燒灌裝站應設探測器。4.3.5 封閉或半敞開氫氣灌裝瓶間,應在灌裝口上方的室內最

7、高點且易于滯留氣體處設檢測器。4.3.6 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裝卸碼頭,距輸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圍內,應設探測器。其他有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應設置探測器:4.4.1 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4.4.2 設在爆炸危險區域2區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4.4.3 控制室、機柜間、變配電所的空調引風口、電纜和電纜橋架進入建筑物的洞口,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有可能進入時;4.4.4 工藝閥井、地坑及排污溝等場所,且可能積聚比重大于空氣的可燃氣體、液化燒或有毒氣體時。1.1.1.2.2檢測點的確定可燃氣體釋放源是指可能釋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質所在的位置或點。可燃氣體釋放源根據爆炸和火

8、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GB50058-1992規定,分為連續釋放源、第一級釋放源、第二級釋放源、多級釋放源。可燃氣體檢測器所檢測的主要對象是屬于第二級釋放源的設備或場所.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8.2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設置8.2.1 探測氣體密度小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頂部,探測氣體密度大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下部,探測氣體密度與空氣密度相當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可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中間部位或頂部。8.2.2 可燃氣體探測器宜設置在可能產生可燃氣體部位附近。8.2.3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

9、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格GB50493勺有關規定。8.2.4 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區域長度不宜大于60nl8.3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置8.3.1 當有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當無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8.3.2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置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設置要求。根據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4.1 一般原則4.1.1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探)測器的檢(探)測點,應根據氣體的理化性質、釋放源的特性、生產場地布置、地理條件、環境氣候、操作巡檢路線等條件,并選擇氣體易

10、于積累和便于采樣檢測之處布置。4.1.2 下列可能泄漏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主要釋放源應布置檢(探)測點:1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密封處;2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中;3液體排液(水)口和放空口;4設備和客道的法蘭和閥門組。4.2 工藝裝置4.2.1 釋放源處于露天可敞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檢(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宜符合下列規定:1當檢(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有毒氣體檢(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2m;2當檢(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檢

11、(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m。4.2.2 可燃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部分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每隔15m可設一臺檢(探)測器,且檢(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氣體檢(探)測器距釋放源不宜大于1m。4.2.3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除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檢(探)測器外,還應在廠房最高點氣體易于積聚處設置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檢(探)測器。4.3 儲運設施4.3.1 液化燒、甲B、乙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設檢(探)測器,并符合下列規定:1當檢(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時,

12、可燃氣體檢(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m,有毒氣體檢(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2m。2當檢(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可燃氣體檢(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檢(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m。4.3.2 液化燒、甲b、乙a類液體的裝卸設施,檢(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小鶴管鐵路的裝卸棧臺,在地面上每隔一個車位宜設一臺檢(探)測器,且檢(探)測器與裝卸車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5m;2大鶴管鐵路的裝卸棧臺,宜設一臺檢(探)測器;3汽車裝卸站的裝卸車鶴位與檢(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5m。當汽車裝卸站內設有緩沖罐時,檢(探)測器

13、的設置應符合規范4.2.1條的規定。4.3.3 裝卸設施的泵或壓縮機的檢(探)測器設置,應符合規范第4.2節的規定。4.3.4 液化燃灌裝站的檢(探)測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封閉或半敞開的灌瓶間,灌裝口與檢(探)測器的距離宜為5m7.5m;2封閉或半敞開的儲瓶庫,應符合規范第4.2.2條規定;敞開式儲瓶庫房沿四周每隔15m30應設一臺檢(探)測器,當四周邊長總和小于15m時,應設一臺檢(探)測器;3緩沖罐排水口或閥組與檢(探)測器的距離,宜為5m7.5m。4.3.5 封閉或半敞開氫氣灌瓶間,應在灌裝口上方的室內最高點且易于滯留氣體處設檢(探)測器。4.3.6 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裝卸碼頭,距

14、輸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圍內,應設一臺檢(探)測器。4.3.7 儲存、運輸有毒氣體、有毒液體的儲運設施,有毒氣體檢(探)測器應按規范第4.2節和第3.0.10條規定設置。4.4其他有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4.4.1 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距加熱爐爐邊5m處應設檢(探)測器。當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設有不燃燒材料實體墻時,實體墻靠近釋放源的一側應設檢(探)測器。4.4.2 設在爆炸危險區域2區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應設可燃氣體檢(探)測器。4.4.3 控制室、機柜間、變配電所的空調引風口、電纜溝和電纜橋架進入建筑物的洞口處,且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有可能進入時,宜設置檢

15、(探)測器。4.4.4 工藝閥井、地坑及排污溝等場所,且可能積聚比重大于空氣的可燃氣體、液化燃或有毒氣體時,應設檢(探)測器。1.1.1.2.3檢測儀表的覆蓋面積對檢測儀表有效檢測覆蓋面積或半徑的說明:覆蓋半徑:一只檢測儀能有效檢測的單向最大水平距離。覆蓋面積:一只檢測儀能有效檢測的面積。安裝間距:兩個相鄰檢測儀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右圖所示:根據實際經驗,可燃氣體檢測器的有效覆蓋半徑推薦為3m5m,有效覆蓋面積推薦為20m225m2,或推薦安裝間距5m;有毒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推薦小于1m。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第6章燃氣輸配系統第6.5.21

16、條:門站和儲配站:站內爆炸危險廠房和裝置區內應裝設燃氣濃度檢測報警裝置。第6.6.6條:單獨用戶的專用調壓裝置:當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2MPa時,可設置在公共建筑的頂層房間內:房間內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監控儀表及聲、光報警裝置、該裝置應與通風設施和緊急切斷閥連鎖,并將信號引入該建筑物監控室。第7章壓縮天然氣供應第7.6.10條: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壓縮天然氣儲配站和壓縮天然氣瓶組供氣站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系統。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的報警濃度應取天然氣爆炸下限的20%(體積分數)。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及其報警裝置的選用和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6

17、3(現更新為f在泄化工國燃氣住租/毒氣停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的規定。第8章液化石油氣供應第8.5.2條:當采用自然氣化方式供氣,且瓶組氣化站配置氣瓶的總容積小于1m3時,瓶組間可設置在與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除外)外墻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并應符合下列要求:應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第8.6.7條:出級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氣瓶總容積VW1m3)可將瓶庫設置在與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除外)外墻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并應符合下列要求: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第8.8.18條:爆炸危險場所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報警器應設在值班室或儀表間等

18、有值班人員的場所。檢測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63(現更新為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_50493-2Q.Q9.)一的有關規定。瓶組氣化站和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可采用手提式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報警器的報警濃度值應取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20%。第9章液化天然氣供應第9.4.20條:爆炸危險場所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報警濃度應取爆炸下限的20%,報警顯示器應設置在值班室或儀表間等有值班人員的場所。第10章燃氣的應用第10.4.3條:住宅廚房內宜設置排氣裝置和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第10.4.4條:廚房為地

19、上暗廚房(無直通室外的門和窗)時,應選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并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應與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連鎖。第10.5.3條:商業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氣除外)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燃氣引入管應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切斷閥;緊急自動切斷閥停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常開型);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監視和控制;宜設煙氣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報警器。第10.8.1條:在下列場所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建筑物內專用的封閉式燃氣調壓、計量間;地下室、半地下

20、室和地上密閉的用氣房間;燃氣管道堅井;地下室、半地下室引入管穿墻處;有燃氣管道的管道層。第10.8.2條: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當檢測比空氣輕的燃氣時,檢測報警器與燃具或閥門白水平距離不得大于8m,安裝高度應距頂棚0.3m,且不得設在燃具上方。當檢測比空氣重的燃氣時,檢測報警器與燃具或閥門白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m,安裝高度應距地面0.3m以內。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的報警濃度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家用燃氣泄漏報警器CJ3057的規定確定。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宜與排風扇等排氣設置連鎖。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宜集中管理監視。報警器系統應有備用電源。第10.8.3條:在下列場所宜設置燃氣緊急自動切斷

21、閥: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閉的用氣房間;一類高層民用建筑;燃氣用量大、人員密集、流動人口多的商業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有燃氣管道的管道層。第10.8.4條:燃氣緊急自動切斷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緊急自動切斷閥應設在用氣場所的燃氣入口管、干管或總管上;緊急自動切斷閥宜設在室外;緊急自動切斷閥前應設手動切斷閥;緊急自動切斷閥宜采用自動關閉、現場人工開啟型,當濃度達到設定值時,報警后關閉。CJJ/T146-201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3.2居住建筑3.M居住建筑各單元中分別設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時-可選擇獨立燃氣報警控制系統;當居住建筑中有多個設置單元并且需

22、要集中控制時,可選擇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3.2.2當設有采暖,熱水兩用爐或燃氣快速熱水器的居住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需設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時,應選用防爆型探測翳.以及緊急切斷閥和排氣裝置,并且緊急切斷閥和排氣裝置應與探測器連鎖。3.2.3當既有居住建筑使用燃氣的暗廚房(無直通室外的門和窗)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或顯分探測器時.應在使用燃氣的同時啟動排氣裝置。3.2.4當居住建筑內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或復合探測器時.應符合卜夕式定:1探測器位置距灶具及排風口的水平蹌離均應大于0.5m;2使用液化石油氣等相對密度大于1的燃氣的場所,探測器應設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m

23、的墻上?3使用天然氣、人工煤氣等相對密度小于1的燃氣的場所.或選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的場所,探測器應設置在頂棚或距頂棚小于0.3m的墻上。3. 2.5居住建筑內設置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或曳合探測器應與緊急切斷閥連鎖,3.3商業和工業企業用氣場所3.3.1 在商業和工業企業用氣場所設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時,可選擇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對面積小于80m,的場所也可選擇獨立燃氣報警控制系統。3.3.2 在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或復合探測器的房間內,當任意兩點間的水平距離小于8m時,可設1個探測器并應符合表3.3.2-1的規定;否則可設置兩個或多個可燃氣體氣體探測器并應符合表3

24、.3.2-2的規定。3.3.3 當氣源為相時密度小于1的燃氣且釋放源距頂棚垂心距離超過4m時,應設置集氣罩或分層設置探測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設置集氣罩時,集氣罩宜設于釋放源上方4m處.集氣罩面積不得小于1m.裙邊高度不得小于0.1m.且探測器應設于集氣罩內;2當不設置集氣罩時,應分兩層設置探測器,最上層探測器距頂棚垂直距離宜小于0.3m;最F層探測器應設于釋放源上方,且垂直距離不宜大于4m。3.3.4 當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場所為長方形狀且其橫截面積小于4m2時,相鄰探測器安裝間距不應大于20m。3.3.5 當使用燃燒器具的場所面積小于全部面積的1/3時,可在燃燒器具周圍設置可燃氣體探測

25、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或復合探測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探測器的設置位置距釋放源不得小于1m且不得大于3m2相鄰兩探測器距離應符合表3.32-2的規定;3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測器或復合探測器應對釋放源形成環形保護。3.3.6 3.6在儲配站、門站等露天、半露天場所.探測器宜布置在可燃氣體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與釋放源的距離不應大于15m.當探測器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其與釋放源的距離不應大于5m.3.3.7 3.7當燃氣輸配設施位于密閉或半密閉廠房內時,應每隔15m設置一個探測器.且探測器距任一釋放源的距離不應大于4m。3.3.8 緊急切斷閥的設置除應符合現行

26、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的GB50028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與報警器連鎖的緊急切斷閥的安裝位置宜設置在分戶計信表前;2當用戶安裝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時,報警器控制的緊急切斷閥自動控制的自動條件應為切斷閥安裝燃氣管道的供氣范闞內布.2個以上探測器同時報料.切斷閥為自動控制附人工方式仍應有效.339液化石油氣儲瓶間應設置防爆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并應與防爆型排風裝置連鎖,防爆型排風裝置還應具備手動啟動功能.1.1.1 露天設署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采取防曬和防雨淋措施,'3.3.11 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應在被保護區域內設置一個或多個聲光警報裝置.3.3.12 集中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應在

27、被保護區域內設置一個或多個手動觸發報警裝置。XI13熟立燃氣報警控制系統中可燃氣體探測器、不完全燃燒探潮器,復合探測器連接緊急切斷閥的導線長度不應大于20ew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的要求:第10.4.1條: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棚)、第10.4.2條: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內的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壓縮天然氣儲氣瓶間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泵和壓縮機房(棚)等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器;第10.4.3條:可燃氣體檢測器報警(高限)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可燃氣體爆炸下限濃度(V%)值的25%;第10.4.4條:報警器宜集中

28、設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內;第10.4.5條:可燃氣體檢測器和報警器的選用和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63(現更新為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的有關規定:關于檢漏報警,氣站規范規定: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內的貯罐區、卸車點、泵和壓縮機間、配電控制間、加氣島等危險場所應設置石油氣檢測報警探頭。天然氣加氣站內的調壓器間、壓縮機間、變配電間、貯氣裝置和加氣島等危險場所應設置天然氣檢漏報警探頭。報警裝置宜集中設置,并與加氣站供電系統連鎖和配有不間斷電源。檢測報警裝置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的有關規定。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的要求:第3.3.2條燃氣鍋爐房設計,應對氣體燃料的易爆性、毒性和腐蝕性等采取有效措施。第9.1.7條十九、燃氣調壓間、燃氣鍋爐間和油泵間,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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