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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v第一節第一節 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基本理論v第二節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合同的訂立v第三節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v第四節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第五節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合同的擔保v第六節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的變更與轉讓v第七節第七節 合同的終止合同的終止v第八節第八節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第一節第一節 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基本理論v一、合同與合同法一、合同與合同法v二、合同的分類二、合同的分類v三、合同的相對性三、合同的相對性回首頁一、合同與合同法一、合同與合同法v(一)合同(一)合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2、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回首頁v(二)合同法(二)合同法1、合同法的含義、合同法的含義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特征(1)合同法是私法。(2)合同法是自治法。(3)合同法是財產交易法。回首頁v(三)(三)合同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的適用范圍v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合同法法調整調整回首頁二、合同的分類二、合同的分類v(一)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一)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規定了確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 無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規定有確定名稱與規則的

3、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 區分兩者的法律意義在于法律適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適用合同法分則中關于該種合同的具體規定。對無名合同則只能在適用合同法總則中規定的一般規則的同時,參照該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定執行。回首頁(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的合同,贈與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價義務的合同,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租賃合同等。 區分兩者的法律意義在于,因為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的給付義務具有依存和牽連關系,因此雙務合同中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和風險負擔的問題,而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單務合同中。回首頁(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三

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認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有實際交付標的物或者有其他現實給付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 區分兩者的法律意義在于:除了兩種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實踐合同中作為合同成立要件的給付義務的違反不產生違約責任,而只是一種締約過失責任。回首頁v諾成合同:諾成合同:贈與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贈與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金融機構的借貸合同金融機構的借貸合同v實踐合同:實踐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同、保管合同三、合同的相對性三、合同的相對性v(一)主體的相對性(一)主體

5、的相對性 主體的相對性,指合同關系只能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回首頁v(二)內容的相對性(二)內容的相對性 內容的相對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以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某個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并承擔該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回首頁v(三)責任的相對性(三)責任的相對性 責任的相對性,是指合同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即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系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回首頁v(四)合同相對性的例外(四)合同相對性的例外1、合同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四條關于債的保全的規定突破了合同相對性,使得債權人可

6、以向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訴訟,主張權利。2、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的規定,使得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賃權對抗新的所有權人,突破了合同關系的相對性。回首頁 3、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三條關于分包人與承包人共同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單式聯運合同中某一區段的承運人與總的承運人共同向托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也都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回首頁第二節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合同的訂立v一、合同訂立程序一、合同訂立程序要約與承諾要約與承諾v二、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二、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v三、格式條款三、格式條款v四、免責條款四、免責條款v五、締約過失責任五、締約過失

7、責任回首頁一、合同訂立程序一、合同訂立程序要約與承諾要約與承諾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約、承諾兩個階段。(一)要約(一)要約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根據合同法規定,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內容具體確定。此項條件要求該意思表示已經具備了未來合同的必要內容。(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回首頁1、要約邀請、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對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性質為要約邀請。但若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的規定,如懸賞廣告,則視為要約。2、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

8、時生效。回首頁3、要約的撤回與撤銷、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撤回要約是在要約尚未生效的情形下發生的。如果要約已經生效,則非要約的撤回,則是要約的撤銷。 要約也可以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回首頁答案:Av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 )vA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vB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vC在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之前vD在合同生效之前答案:Dv4.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要約,要約于當日到達乙公司。由于甲公司認為要約將在第二天才能到達

9、乙公司,欲撤回要約,在當日下班前,又發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該函件在第二天到達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員小李收到該函件,忘記交給總經理。第三天乙公司的總經理發函給甲公司,提出只要將交貨日期推遲兩個星期,其他條件都可接受。最終甲、乙未能締約,雙方締約不成功的原因是( )vA乙公司對要約內容做了實質性的改變vB乙公司的承諾超過了有效期間vC要約已被甲公司撤回vD要約已被甲公司撤銷下列情形下的要約不得撤銷:下列情形下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4、要約的失效、要約的失效回首頁

10、案例:案例:A向B方要求報1萬噸鋼價格,為承包工程投標,投標在6月1日進行,6月15日知結果,在5月20日,B向A發要約,沒寫期限,6月10日通知A撤銷,A在6月15日中標,A馬上通知B確認要約,后就合同是否成立產生矛盾?分析:分析:這是一個有充分理由信賴的要約,是以B的報價為基礎投標、中標的, 所以依據合同法第19條規定, 此要約不能撤銷。答案:ABDv5.(多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不得撤銷的是( )v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v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v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邀約v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約做了準備的要約(二)承諾

11、(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1、承諾期限。 2、承諾的生效時間。 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做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回首頁答案:Av6.甲商場向乙企業發出采購100臺電冰箱的要約。乙于5月1日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將承諾信件發送至甲商場指定的電子郵箱,5月2日甲的工作人員看到信件,時逢其總經理外出。5月9日總經理知悉了該信內容,遂于5月10日電傳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生效的時間是?( )vA.5月1日 B.5月2日 vC.5月3日 D.5月4日3、承諾的撤回。 承諾人發出承諾后后悔的,可以撤回承諾,其條件是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

12、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即在承諾生效前到達要約人。承諾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諾不存在撤銷的問題。4、承諾的遲延與遲到。回首頁5、承諾的內容。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樣,這在學理上稱為鏡像規則。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回首頁二、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二、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v1、合同成立的時間v2、合同成立的地點回首頁三、格式條款三、格式條款v1、格式條款的含義、格式條款的含義 格式條款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與不

13、特定多數人訂立合同重復使用而單方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是不允許對方協商變更的條款。回首頁2、合同法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特別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特別規定(1)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回首頁v(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

14、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回首頁四、免責條款四、免責條款v1、免責條款的含義 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的排除或限制一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v2、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免責條款(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回首頁 案例案例 孫濤和張麗是同事,兩人住在同一個小區。一天下班后,天下起了大雨。張麗沒有帶雨傘,便想搭孫濤的車回家。孫濤礙于面子,不好不依。可他知道自己開車的技術還不熟練,怕萬一出什么意外不好向張麗交待,便開玩笑般地與張麗簽訂了一份搭車免責協議:“如果搭車過程中發生了意外,責任由張麗自負,孫濤不承擔責任。”沒想到,回家路上,孫濤

15、違章并線,撞上了前面的車,致使張麗受傷,花去醫藥費2萬多元。事后,張麗要求孫濤賠償全部醫藥費。孫濤拿出當初簽訂的免責協議,堅決拒絕了張麗的索賠。無奈之下,張麗一紙訴狀將孫濤告上了法庭。 法院的判決會是如何呢?法院的判決會是如何呢?v審理:審理:審理過程中,孫濤出示了與張麗簽訂的搭車免責協議,并認為自己是出于同事情面免費讓張麗搭車,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理由承擔賠償責任。張麗則認為,雖然與孫濤簽訂了免責協議,但在開車過程中,是孫濤違章在先才發生了交通事故,并導致自己受傷。事故的責任應該由孫濤承擔,自己的損失當然也應由孫濤承擔。法院經審理認為:法院經審理認為:搭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擔責,要看交通事故的

16、責任方是誰。如果該交通事故是由于車主違章引起的,車主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搭乘人可以向車主索賠,車主應當承擔責任。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搭車免責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車主免責的依據。遂依法判令孫濤賠償張麗醫藥費共計1萬元。五、締約過失責任五、締約過失責任v1、締約過失責任的含義、締約過失責任的含義 締約過失責任,亦稱締約過錯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v2、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締約過失責、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見任的情形(見P71)回首頁v3、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存在區別、締約過失

17、責任與違約責任存在區別(見(見P71):):(1)兩者責任產生的時間不同。(2)適用的范圍不同。(3)賠償范圍不同。回首頁答案:Cv甲現有一房屋欲出租給乙,甲、乙已經簽訂合同。在雙方簽字之前,丙為阻止甲的出租行為,稱其愿出高價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間的租賃合同沒有成立。隨后,甲和丙訂立合同,丙卻借故說不租用甲的房屋。此時,家可以要求丙承擔( )vA擅自解除合同的責任vB違約責任vC締約過失責任vD撤銷合同的責任第三節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v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v二、效力待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回首頁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v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發生相應的

18、法律效力。v(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v(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在依照其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v(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等手續的,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v(4)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回首頁v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回首頁

19、二、效力待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訂立后尚未生效,須經權利人追認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v(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訂立的與年(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訂立的與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v(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v(三)無處分人訂立的合同。(三)無處分人訂立的合同。回首頁v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某礦泉水廠(以下簡稱甲方)為便于聯系業務,擴大銷路,聘請某機關后勤部門干部朱某當業務顧問并支付津貼。朱某未通過單位有關領導私自以單位的名義,與甲方簽訂了一份購銷礦泉水合同,

20、并采取欺騙手段偷蓋了單位印章。合同簽訂后,朱某又拿著合同到機關下屬單位要求按合同購買礦泉水。不久,某機關(簡稱乙方)領導得知此事,指令機關下屬單位拒絕收貨。為此,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為由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義務并賠償損失。v 1甲方的訴訟要求有無法律依據?朱某的行為是無甲方的訴訟要求有無法律依據?朱某的行為是無權代理嗎?權代理嗎?v 2并說明理由。并說明理由。 v 1,甲方的訴訟要求沒有法律依據。朱某的行為是無權代理v 2,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

21、承擔責任。”由此可見,此類合同須經被代理人追認才對被代理人生效。 v3,此案中的朱某雖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他若以乙方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必須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權才行。其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48條。但朱某在沒有取得代理權的情況下,私下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該行為是無權代理行為。對該代理行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認。因此,朱某以乙方名義與甲方簽訂的購銷合同,對乙方不發生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的損失,應由行為人朱某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第四節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v一、合同的履行規則一、合同的履行規則v二、同時履行抗辯

22、權二、同時履行抗辯權v三、先履行抗辯權三、先履行抗辯權v四、不安抗辯權四、不安抗辯權v五、代位權五、代位權v六、撤銷權六、撤銷權回首頁一、合同的履行規則一、合同的履行規則v(一)約定不明時合同內容的確定規則(一)約定不明時合同內容的確定規則(見(見P73)v(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v(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v1、中止履行v2、提前履行v3、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回首頁答案:Av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價款或者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市場價格履行。該市場價格的確定標準是(

23、)vA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vB履行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vC訂立合同時簽訂地的市場價格vD履行合同時簽訂地的市場價格二、同時履行抗辯權二、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對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回首頁三、先履行抗辯權三、先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對方請求履行的權利。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

24、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履行要求。先 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回首頁四、不安抗辯權四、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相對人財產明顯減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證對待給付時,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回首頁 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v(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v(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v(3)喪失商業信譽。v(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回首頁答案:Dv某汽車配件廠與某商貿公司簽訂供

25、應汽車配件合同,合同中約定,貨到后3日付款。正當該廠準備發貨時,突然確切了解到該商貿公司已將全部資金轉移,該廠向商貿公司說明情況,并決定暫不向其發貨。該廠的行為屬于( )vA行使撤銷權vB解除合約vC違約行為vD行使不安抗辯權五、代位權五、代位權(一)代位權的含義(一)代位權的含義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二)代位權行使的條件(見(二)代位權行使的條件(見P75)(三)代位權訴訟中的主體及管轄(三)代位權訴訟中的主體及管轄(四)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四)代

26、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回首頁答案:Dv甲、乙之間有以債權債務關系,乙欠甲1萬元錢到期未還,甲多次催要,乙均以無錢為由拒絕償還。現甲得知丙欠1萬元錢,也已到期,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對此毫無反應。甲可以行使( )vA不安抗辯權vB撤銷權vC要求乙轉讓債務vD代位權六、撤銷權六、撤銷權v(一)撤銷權的概念與性質(一)撤銷權的概念與性質 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 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v(二)撤銷權的成立要件(二)撤銷權的成立要件v(三)撤銷權行使的期限(三)撤銷權行使的期限v(四)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四)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v(五)

27、撤銷權訴訟中的主體與管轄(五)撤銷權訴訟中的主體與管轄回首頁v案情介紹案情介紹 :甲公司為開發新項目,急需資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錢15萬元。雙方談妥,乙公司借給甲公司15萬元,借期6個月,月息為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為乙公司出具了借據。甲公司因新項目開發不順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無法償還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還款無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單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萬元,現已到還款期,某單位正準備還款,但甲公司讓某單位不用還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甲公司以某單位的還款來償還債務,甲公司辯稱該債權已放棄,無法清償債務。v1

28、甲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v 2乙公司是否可針對甲公司的行為行使撤銷權?為什么 v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權?說明理由。v1 1甲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甲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v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系自愿訂立,無違法內容,又有書面借據,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債務人,負有按期清償本息的義務;乙公司為債權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權利。甲公司因新項目開發不順利,不能如約履行清償義務,構成違約。 v2 2乙公司是否可針對甲公司的行為行使撤銷權?乙公司是否可針對甲公司的行為行使撤銷權?為什么?為什么?v乙公司可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

29、撤銷甲公司的放棄債權行為。債權人對于自己享有的債權,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行使或者放棄。但是,當該債權人另外又系其他債權人的債務人時,如果他放棄債權的行為使他的債權人的權利無法實現時,他的債權人享有依法救濟的權利。本案中,甲公司放棄對某單位享有的債權,表面上是處分自己的權益,但實際上卻損害了乙公司的債權,依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甲公司放棄債權的行為。 v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權?說明理由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權?說明理由。v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權。根據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享有代位權,在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的權利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30、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實現自己的債權。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單位行使代位權。 第五節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合同的擔保v一、合同擔保的基本理論一、合同擔保的基本理論v二、保證二、保證v三、定金三、定金回首頁一、合同擔保的基本理論一、合同擔保的基本理論v(一)擔保(一)擔保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以保證合 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v(二)擔保方式(二)擔保方式 合同的擔保方式一般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v(三)擔保合同的無效(三)擔保合同的無效1、擔保無效的情形(見P77)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見P78)回首頁二、保證二、保證(一)保證與保證合

31、同(一)保證與保證合同1、保證的概念、保證的概念 保證是指第三人和債務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回首頁2、保證合同、保證合同v(1)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v(2)保證合同為從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將要成立,保證合同才發生效力。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但保證合同無效,并不必然導致主合同無效。v(3)保證合同中應該注意的問題(見P79)回首頁v(二)保證人(二)保證人v(三)保證方式(三)保證方式v1、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1)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

32、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在責任的保證。(2)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回首頁(3)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務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回首頁答案:Cv根據法律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作保證人的是( )vA主債務人vB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vC有企業法人書面授權的企業分支機構vD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地事業單位答案:BCv(多選)(多選)根據擔保法律處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有關保證的表述,正確的有( )vA主合同糾紛已經審判或仲裁后,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

33、或裁決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拒絕債權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主張vB主合同中無保證條款,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vC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一般保證人的申述抗辯權消滅(四)保證責任(四)保證責任v1、保證責任的范圍、保證責任的范圍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回首頁(五)保證人的追償權(五)保證人的追償權三、定金三、定金(一)定金的概念及種類(一)定金的概念及種類 定金,系以確保合同的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

34、。 按照定金的目的和功能,可以把定金分為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等。(二)定金的生效與法律效力(二)定金的生效與法律效力回首頁第六節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的變更與轉讓v一、合同的變更一、合同的變更v二、債權轉讓二、債權轉讓v三、債務承擔三、債務承擔v四、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四、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回首頁一、合同的變更一、合同的變更v合同法所謂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回首頁二、債權轉讓二、債權轉讓v(一)債權轉讓的條件v(二)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v(三)債權轉讓的效力三、債務承擔三、債務承擔四、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四

35、、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回首頁第七節第七節 合同的終止合同的終止v一、合同終止的基本理論一、合同終止的基本理論v二、清償二、清償v三、解除三、解除v四、抵消四、抵消v五、提存五、提存v六、免除與混同六、免除與混同回首頁一、合同終止的基本理論一、合同終止的基本理論v1、合同終止的含義、合同終止的含義 合同的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回首頁2、引起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引起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v(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v(2)合同解除。v(3)債務互相抵消。v(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v(5)債權人免除債務。v(6)債權債務同

36、歸于一人,即混同。v(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回首頁二、清償二、清償 清償,又叫履行,是指為了實現合同目的,滿足債權,合同債務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圓滿完成約定義務的行為和終局狀態。三、解除三、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得合同關系終止的法律制度。(一)合意解除(一)合意解除(二)法定解除(二)法定解除回首頁答案:Av甲同乙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甲于3月1日向乙交付某畫家的某一幅作品,后乙得知甲已在3月20號將該作品賣給了丙,此時乙有權( )vA解除合同vB變更合同vC行使后履行抗辯權vD.行使撤銷

37、權四、抵消四、抵消 抵消是 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v(一)法定抵消(一)法定抵消v(二)約定抵消(二)約定抵消回首頁答案:ADv(多選多選)趙某為錢某打印一本書稿,錢某借給趙某一本工具書,趙某為錢某打印一本書稿,錢某借給趙某一本工具書,趙某完成打印任務后,錢某一直沒有給趙某支付報酬。錢某趙某完成打印任務后,錢某一直沒有給趙某支付報酬。錢某借給趙某的書,趙某也沒有還給錢某。于是,錢某想用工具借給趙某的書,趙某也沒有還給錢某。于是,錢某想用工具書抵償應付給趙某的報酬。請問下列解釋中正確的有(書

38、抵償應付給趙某的報酬。請問下列解釋中正確的有( )vA如果趙某同意,錢某和趙某的債務可以抵消vB即使趙某同意,二人的債務因種類不同也不能抵消vC無論趙某是否同意,因為該債務都已到期,如果數量相當也可以抵消vD如果趙某不同意,趙某與錢某的債務不可以抵消五、提存五、提存 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v(一)提存的原因(一)提存的原因v(二)提存的法律效果(二)提存的法律效果回首頁答案:Dv在合同履行中,因債權人等方面的原因是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將標的物提存。自提存之日起(

39、)內債權人不領取提存物的,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vA1年vB2年vC4年vD5年六、免除與混同六、免除與混同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即債權債務混同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回首頁第八節第八節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v一、違約責任的基本原理一、違約責任的基本原理v二、違約形態二、違約形態v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v四、免責事由四、免責事由回首頁一、違約責任的基本原理一、違約責任的基本原理v1、違約責任的含義、違約責任的含義 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

40、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回首頁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v(一)繼續履行(一)繼續履行v(二)補救措施(二)補救措施v(三)損害賠償(三)損害賠償1、賠償損失2、支付違約金3、定金回首頁四、免責事由四、免責事由v1、不可抗力的含義、不可抗力的含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v2、常見的不可抗力、常見的不可抗力(1)自然災害。(2)政府行為。(3)社會異常現象v3、不可抗力發生后對當事人責任的影、不可抗力發生后對當事人責任的影響(見響(見P91)回首頁v1、甲、乙公司于2006年4月1日簽訂買賣合同,合同標的額為100萬元。根據合同約定,甲公司應于4月

41、10日前交付20萬元的定金,以此作為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況下發出全部貨物,甲公司接受了該批貨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萬元的貨款,遭到拒絕。經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對丙公司的到期債權100萬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銀行貸款本息100萬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甲公司對丙公司的到期債權。v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乙公司的代位權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償義務,訴訟費用2萬元由債務人甲公司負擔。丁銀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張平均分配丙公司償還的100萬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絕。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

42、回答下列問題:v(1)甲、乙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生效?并說明理由。v(2)簡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時應當符合的條件。v(3)丁銀行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v(4)人民法院判定訴訟費用由甲公司負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v(1)買賣合同生效。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題中,甲公司雖未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經交付全部貨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貨物,視為主合同已經履行。v(2)根據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v(3)丁銀行的主張不成立。根據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其債權就代位權行使的結果有優先受償權利。在本題中,債權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權行使的結果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因此丁銀行的主張不成立。v(4)人民法院判定訴訟費用由甲公司負擔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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