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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企業所得稅應重點核查問題企業所得稅的收入方面1租金收入問題描述:企業提供無形資產、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包裝物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 應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額全額確認收入。如:交易合同或協議 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 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重點核查:結合各租賃合同、協議,“其他業務收入” 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 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在租 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檢查科目:其他業務收入等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
2、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2利息收入問題描述:A、債權性投資取得利息收入, 可能包括存款 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種形式收入,企 業存在不記、少計收入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 息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的情況。B、未按稅法規定準確劃分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國債利息收 入,少繳企業所得稅。重點核查:A、有無其他單位和個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 入未及時計入收入總額,特別注意集團成員單位的借款和應 收貨款。B、“投資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國債轉讓收入混作國 債利息收入,少繳企業所得稅。檢查科目:往來科目及投資收益、銀行存款、財務費用 等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3、業所得稅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3號)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3其他收入問題描述:未將企業取得的罰款、滯納金、參加財產、 運輸保險取得的的無賠款優待、無法支付的長期應付款項、 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銷的壞賬損失,固定資產盤盈收入,教育 費附加返還,以及在“資本公積金”中反映的債務重組收益、 接受捐贈資產及根據稅收規定應在當期確認的其他收入列 入收入總額。重點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記收入的情況。 如:核查“壞賬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以及企業輔助臺 賬,確認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核查“營業外收入”科目,結合質保金等長期未付的應付賬款情況,確認企
4、業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當期收入檢查科目:往來科目及營業外收入、壞賬損失、資本公積等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3號)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4股息紅利收入問題描述:A、對外投資,股息和紅利掛往來賬不計、少計收入。B、對會計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 收益與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的差異未按稅法規定進 行納稅調整,或者只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而未進行相應調增。C、將應征企業所得稅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如:取得不足12個月的股票現金紅利和送股等分紅收入),混作免征企業所得稅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少征企 業所得稅。重點核查:A、是否存在對外投資情況, 投資收益的股息 和紅利是否并入收入總額。B、結合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核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 等科目,核實當年和往年對長期股權投資稅會差異的納稅調 整是否正確。C、核查應收股利、投資收益等科目,根據企業所得稅 納稅申報表以及備案的投資協議、 分紅證明等資料,核實“免 征企業所得稅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否符合免征 條件,不足12個月的股票分紅(包括取得現金紅利和送股) 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檢查科目:往來科目及應收股利、投資收益等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5經營業務收入問題描述:收入
6、不具備真實性、完整性。如:各種主營 業務中以低于正常批發價的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的關聯 交易行為;將已實現的收入長期掛往來賬或干脆置于賬外而 未確認收入;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未按稅法規定的在發 出商品時確認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未按照合同約 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重點核查: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的計稅價格是否明顯偏 低并無正當理由;其他業務中變賣、報廢、處理固定資產、 周轉材料殘值等(如:處置廢舊包裝箱收入)遲計或未計收 入;以及是否存在分期和預收銷售方式而不按規定確認收入 等問題。稽查方法:查看內部考核辦法及相關考核數據,以及銷 售合同、銷售憑據、銀行對賬單、現金日記賬、倉庫實物賬 等
7、相關資料,結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及 往來科目進行比對分析和抽查,核查是否及時、足額確認應 稅收入。檢查科目:往來科目及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固定資產清理、原材料、庫存商品、銀行存款、現金等。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二十 三條;6視同銷售收入問題描述: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 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 或者利潤分配、銷售等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用途的,未按 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確認收入。重點核查:相關合同及結算單,核查生產成本、管理費 用、銷售費
8、用等科目,核實有無視同銷售行為,確認是否有 視同銷售未申報收入等情況。檢查科目:庫存商品、其他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管 理費用、銷售費用、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等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7非現金資產溢余問題描述:企業的非現金資產溢余 (如固定資產盤盈) 未按稅法規定確認收入,未按稅法規定以同類資產的重置完 全價值確認收入。重點核查:盤盈的固定資產是否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 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 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如無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 則是否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 價值。檢查科目:固定資產等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9、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2號)第二十二條、第五十 八條8政策性搬遷問題描述:未在搬遷完成年度進行搬遷清算,將搬遷所 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企業由于搬遷處 置存貨而取得的收入,未按正常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進行所 得稅處理,而計入企業搬遷收入;企業搬遷期間新購置的資 產,未按稅法規定計算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及折舊或攤銷年 限,而是將發生的購置資產支出從搬遷收入中扣除。重點核查:“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 看是否存在搬遷處置未按正常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進行所 得稅處理的情況。檢查科目: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收入-搬遷收入、營業外支出-搬遷支
10、出、累計折舊、專項應付款、資本 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 得稅管理辦法 >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年第40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年第11號)9不征稅收入問題描述:A、取得無專項用途的各種政府補貼、出口貼息、專項補貼、流轉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其他稅 款返還、行政罰款返還以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等應 稅收入做為不征稅收入申報;非國家投資、貸款的財政性資 金通過資本公積核算未作收入申報納稅或未按取得時間申 報。B、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不征稅收入 (如技改專
11、項補貼等) 對應的支出,未進行納稅調整。C、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 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未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核查不征稅收入相關文件等、確定是否符合不征稅收 入條件;核查往來款項和“資本公積”、“營業外收入”、“遞延收益”、“管理費用”等科目,了解政府補助款項取 得時間、使用和結余情況。重點核查:取得的補貼收入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以及對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費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資產所計 算的折舊、攤銷數額和賬務處理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納稅調 整。檢查科目:專項應付款、資本公積、其他應付款、管理 費用、遞
12、延收益、營業外收入等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 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 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 號)10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問題描述:在生產經營中,特別是在改制和投資等業務 過程中,轉讓特許經營權、專利權、專利技術、固定資產、 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非貨幣性資產所有權,未能正確計 算應稅收入。如:有償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其對應的成 本后的股權轉讓所得列資本公積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以非 貨幣性資產投資未比照公允價值銷售確認轉讓收入;中途收回投入的非貨幣性資產并轉讓所形
13、成的收入與原賬面價值 的差額列資本公積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重點核查:“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庫存 商品”、“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 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索取與轉讓相關的合同文件等書面文件, 看其是否正確核算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及應稅所得,特別注 意非貨幣性投資和非貨幣性交換等業務所涉及的資產轉讓 是否按照公允價值銷售來確認應納稅所得額。檢查科目:庫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 售金融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資本 公積等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
14、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3號)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 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 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11債務重組問題描述:A、以非現金資產抵債的債務重組收入的金額 較大的,未按稅法規定分期確認收入(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 度發生的債務重組所得,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 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B、企業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 稅基礎未以公允價值為基
15、礎確定。C、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未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 務處理規定。D、企業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被收購方未按稅法 規定以公允價值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重點核查:“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營業 外收入”等科目,核查相關重組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 核實企業的重組協議,注意是否有特殊性重組的備案批復, 根據企業相關重組協議裁決等文書來確認重組收入,同時核 查非現金資產抵債金額較大的項目是否分期確認收入。檢查科目: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營業外收入、營 業外支出等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 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
16、9號)12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問題描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未按規定進行納稅 調整。重點核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合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實以前年度的損益事項 是否進行了納稅調整。檢查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的支出方面13成本問題描述:A、將無關費用、損失和不得稅前列支的回扣 等計入材料成本;B、高轉材料成本(如:將超支差異全部轉入生產成本而 將節約差異全部留在賬戶內);C、材料定價不公允,通過材料采購環節向企業所屬獨 立核算的“三產”企業轉移利潤;D、高轉生產成本(如:提高生產領用計價,
17、非生產領 用材料計入生產成本,少算在產品成本等);E、未及時調整估價入庫材料,重復入賬、以估價入賬代 替正式入賬;F、高耗能企業,能源價格及耗用量的波動與生產成本的 變化脫離邏輯關系,可能存在虛列成本的風險。重點核查:A、核查采購成本是否正確;B、比對同期正常耗用量等, 審查是否有高轉材料成本的 情況;C、比對材料及其運輸成本,核查有無關聯交易轉移利 潤的情況;D、核查領用材料的計價是否真實,有無提高生產領用 計價或非生產領用材料計入生產成本的問題;E、有無不及時調整估價入庫材料,核查有無重復入賬或 者以估價入賬代替正式入賬的情況;F、 重點核查產成品賬戶貸方是否與生產成本-動力;制 造費用-
18、動力;管理費用-水電的借方發生額相聯系。檢查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營業成本等科目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14與生產經營無關支出問題描述:關聯企業成本、投資者或職工生活方面的個 人支出、離退休福利、對外擔保費用等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成 本費用,以及各類代繳代付款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委托 加工代墊運費等)在稅前扣除,未進行納稅調整。重點核查:“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通訊費、交通費、 擔保費、福利費”等相關成本費用賬戶,核實是否存在與生 產經營無關并在稅前列支的各項支出。檢查科目:生產成本等成本費用科目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3號中華人民共 和國企業所
19、得稅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八)項及其實施條 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資薪 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15其他不得列支項目問題描述:列支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不得扣除的八 類項目(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 失、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 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未調增應納稅所 得額。重點核查: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 用等科目,看已計入損益的八類項目是否進行納
20、稅調整,重點核實各種準備金、贊助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檢查科目: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 用等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3號)第四十三條16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問題描述: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未正確區分收益性支出 和資本性支出。如:在建工程等非銷售領用產品所應負擔的 工程成本,擠入“主營業務成本”,而減少主營業務利潤; 大型設備邊建設邊生產,建設資金與經營資金的融資劃分不 清,造成應該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借款費用劃分不準確;將購進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物資記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所得 稅前扣除;未按規定計算無形資產稅前扣除,把取得
21、的無形 資產直接作為損益類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應計入固定資產原 值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未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進行攤銷等。重點核查:“在建工程”等科目明細,看是否有應資本 化的支出未計入相應科目;核查期間費用中是否有直接列支 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檢查科目:費用科目及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在建工程、 低值易耗品等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17各類預提、準備支出問題描述:已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中支出,沒有實 際發生的各類預提準備性質支出(如:預提費用;資產減值 準備金;擔保、未決訴訟、重組業務形成的預計負債),未 進行納稅
22、調整。重點核查:是否有預提費用、提取準備金等,是否在申 報時做納稅調整;特別注意如有擔保、未決訴訟、重組業務, 核查“營業外支出”是否有預計負債發生。檢查科目: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預提費用、預計負 債、資產減值損失、各類準備金科目等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 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2號)第二十 七條、第五十五條18工資薪金支出問題描述: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支付 對象、規定范圍和確認原則,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A、工資支付名單人員包含: 已領取養老保險金、 失業救 濟金的離退休職工、下
23、崗職工、待崗職工;應從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醫務室、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 所人員;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計入住房周轉金的出租房 的管理服務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原企業職工; 雖未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企業不支付基本工資、生 活費的人員,由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等列支工資的職工; 無勞動人事關系或勞務派遣關系的其他人員。B、 工資的方法未全部符合以下要求:制訂了較為規范的 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 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否相對 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企業對實際發放的 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4、義務;有關工 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C、因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會計上確認了應付職工薪酬 但在以后期間發放,而沒有實際發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資,股權激勵計劃之等待期費用, 重組計劃辭退福利等) 注: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 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D、將應在職工福利費核算的內容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 稅前列支(如:實行貨幣化改革,按標準發放的住房和交通 補貼,會計上作為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但企業所得稅 應作為福利費,不作為工資薪金。企業存在未進行納稅調整 的風險)。注: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 放的福利性補貼,
25、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 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3號)第一 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 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 額稅前扣除。E、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 其工資薪金總額是否超過政府 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是否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 整。F、企業作為用工單位, 已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費用, 仍 稅前扣除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及以工資為基礎計提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重點核查:A、工資支付名單人員是否是在本企業任職或 者受雇的員工
26、(不應包含: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失業救濟金 的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待崗職工;應從提取的職工福利 費中列支的醫務室、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 員;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計入住房周轉金的出租房的管 理服務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原企業職工;雖未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企業不支付基本工資、生活費 的人員,由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等列支工資的職工;無 勞動人事關系或勞務派遣關系的其他人員。B、企業是否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 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否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 是有序進行的;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
27、,是否已依法履 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是否 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C、因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會計上確認了應付職工薪酬 但在以后期間發放,而沒有實際發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 年工資,股權激勵計劃等待期費用,重組計劃辭退福利等) 是否調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D、有無將應在職工福利費核算的內容作為工資薪金支 出在稅前列支;核查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 其工資薪金總額是 否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子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是否按稅法 規定進行納稅調整。檢查科目:費用科目及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等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 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19
28、三項經費支出問題描述: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 費支出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支付對象、規定范圍、確認原則和 列支限額等,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沒有工會經費收 入專用收據或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列支工會經 費;將職工福利、職工教育以及工會支出直接記入成本費用 科目(例如將用于職工食堂等福利設施及相關支出計入管理 費用)不作納稅調整;已計提但未實際發生,或者實際發生 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超過列支限額(為 計稅工資的14 %、2%、2.5 %)不作納稅調整;本年未達比 例,將上年超限額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結轉核算等重點核查:核實三項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核查是否有 違
29、規混淆或超限額列支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職工福利費, 是否單獨設置賬冊,是否按照稅法規定項目進行準確核算; 特別注意已計提未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是否進行納稅調整。檢查科目:費用科目及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等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20各類保險、公積金問題描述:A、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 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 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稅前扣除(如未獲得住房公積 金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比例超過12%),超出部分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0、。B、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部分未分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C、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 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 商業保險費外,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未按 稅法規定不得扣除,未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重點核查:結合有關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文件、各類保 險合同,核實賬面計提和發放情況,重點核查超范圍、超限 額列支以及已計提未上繳的各類保險金、公積金,未進行納 稅調整的情況。檢查科目:費用科目及應付職工薪酬一一職工福利等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21利息支出問題描述:
31、超限額列支利息,如:企業向職工個人或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 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實際支 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稅法規定的債權性投資 和權益性投資比例(金融企業為 5 : 1,其他企業為 2: 1) 的部分,如果不能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 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企業申報扣除未 相應調增相關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重點核查:企業貸款來源結構,看是否有職工個人借款, 是否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及相關合同;核查企業關聯借款合同, 看是否有超過稅法債資比例計算的利息,如果有超額部分, 進一步看企業是否有相關舉證資料證明符
32、合交易符合獨立 交易原則,以及企業與關聯方實際稅負等。檢查科目:其他應付款、財務費用等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財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 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22租賃費用問題描述:租賃費用稅前列支錯誤,如:未區分融資租 賃和經營租賃,或一次性列支房屋設備租賃費,未進行納稅 調整。重點核查:結合企業各類租賃合同,區分經營租賃和融 資租賃,結合在建工程、財務費用、未確認融資費用、管理 費用-租金、制造費用-租金等科目,看是否正確歸集租賃費 用,是否應進行納稅調整:A、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 照租賃期限
33、均勻扣除。B、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 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 用分期扣除。檢查科目:成本科目及財務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23業務招待費問題描述: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未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正確歸集(未歸集計入差旅費、 辦公費、會議費等其他費用的業務招待費),沒有按照稅前 扣除標準(不超過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的千分之五)進行申報,超過部分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重點核查:成本科目中發生的業務招待性質費用,結合 管理費用-其他、銷售費用-其他等科目的明細科目,歸集計
34、 算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看申報額是否正確以及是否超限 額列支。檢查科目:成本科目及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2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問題描述:A、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符合稅法規 定的條件即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未進行納稅調整。B、 未準確歸集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將廣告費和 業務宣傳費計入其他費用科目或將非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誤計入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科目,未相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C、當年發生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超 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
35、管部 門另有規定外),超過部分未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注: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 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 年銷售(營業)收入 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 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可按規 定分攤扣除,對于按照規定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 傳費不計算在稅前扣除限額內。重點核查:銷售費用明細科目,看廣告支出是否符合稅 法規定的條件;核查企業廣告宣傳方式和支付方式有哪些, 支付的費用通過哪些明細科目核算,是否正確歸集;核查歸 集后的符合條件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總額是否不超過當年 銷售(營業)收入
36、15%的部分申報扣除。檢查科目: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第三條25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問題描述:A、風險問題者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 進場費等其他費用科目,未能正確核算。B、超過稅法規定比例(財產保險15%、人身保險10%、 其他企業5%)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未按稅法規定調增應納 稅所得額。C、 按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如: 沒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 議或合同而發生支出;現金支付給非個人;與取得收入無關) 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重點核查:“銷售費用”等科目,看是否正
37、確核算手續 費及傭金支出;是否存在超過限額部分的或者其他不予稅前 列支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檢查科目:銷售費用等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五條26捐贈支出問題描述:捐贈支出不是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或者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未做納稅調增(其他 規定可全額扣除的除外)。重點核查:核實捐贈支出,看是否符合規定,計算公益 性捐贈扣除限額,看是否超額列支。檢查科目:管理費用-其他、營業外支出等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財稅2008160號27財產損失稅前列支問題描述:在扣除程序、申報方式、確認時間、核算金 額等方面不符合規定的財產損失進行稅前列支,未進行納稅 調整。如:損失未經申報或申報方式錯誤(應以專項方式申 報而作清單申報等);未在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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