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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附件4脈搏血氧儀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和規范脈搏血氧儀產品的技術審評工作,幫助審評人員理解和掌握該類產品原理/機理、結構、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把握技術審評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統評價。本指導原則所確定的核心內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認識水平和現有產品技術基礎上形成的,因此,審評人員應注意其適宜性,密切關注適用標準及相關技術的最新進展,考慮產品的更新和變化。 本指導原則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不包括行政審批要求。但是,審評人員需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的變化,以確認申報產品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一、適用范圍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第二類無創監護儀器類產品,可提供脈

2、搏血氧飽和度、脈搏速率的測量和脈搏強度顯示的設備,分類代號為6821。如果該設備作為一個系統中的一部分,則本指導原則也適用于該部分。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實驗室研究使用的脈搏血氧儀設備、需采集患者血液樣本的血氧儀、胎兒專用脈搏血氧儀設備、放置于患者環境之外顯示Sp02數值的遙測或主(從)設備。二、技術審查要點(一)產品名稱的要求脈搏血氧儀產品的命名應參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的通用名稱,例如:醫用脈搏血氧儀,或建議按“結構+生理參數 +監測設備(或監測儀)”的方式命名。例如:指夾式脈搏血氧儀,掌上脈搏血氧儀,腕式脈搏血氧儀等。(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脈搏血氧儀的結構一般由主機和脈搏血

3、氧飽和度傳感器組成。按產品應用部分結構可分為:BF型,CF型。按產品電源部分機構可分為:交流、直流或交直流。按結構可分為:指夾式,手持式,腕式,臺式。產品圖示舉例:指夾式脈搏血氧儀掌上脈搏血氧儀腕式脈搏血氧儀臺式脈搏血氧儀(三)產品工作原理脈搏血氧儀中對脈搏血氧飽和度的測量,采用的是光電技術,通常有兩種方法:透射法和反射法。1透射法根據郎伯-比爾定律,當一束光照射到某種物質的溶液上時,物質對光有一定的吸收、衰減,透射光強I與入射光強I0之間有以下關系: I0/I比值的對數稱為吸光度D,因此上式可表示為:若保持光的路徑不變,吸光度便與物質的吸光系數和溶液的濃度成正比。液中氧合血紅蛋白(HbO2)

4、和還原血紅蛋白(Hb)對不同波長的光的吸收系數不同,如下圖所示,在波長為600700nm的紅光區,Hb的吸收系數比HbO2的大;而在波長為800 1000nm的近紅外光區, HbO2的吸收系數比Hb的大;在805nm附近是吸收點。基于氧合血紅蛋白HbO2和還原血紅蛋白(Hb)的這種光譜特性,血氧飽和度探頭中的發光元件發出兩種波長的光信號,通常用660nm的紅光和925nm的近紅外光照射被測組織,將含動脈血管的部位(如手指、腳趾、耳垂等)放在發光管和一個光電管之間,如下圖所示。光電管所接收的光吸收或者光透射信號包含兩種成分:一種是脈動成分(即交流信號AC),它是由脈動的動脈血的光吸收引起的交變成

5、分;另一種是穩定成分(即直流信號DC),它反映各非脈動組織(如表皮、肌肉、骨骼和靜脈等)引起光吸收的大小。能反映血氧飽和度變化的僅僅是兩波長的交流信號幅度之比,而兩波長的直流信號可用于對交流信號定標。由于血液中的HbO2和Hb濃度隨著血液的脈動做周期性的改變,因此,它們對光的吸收也在脈動地變化,由此引起光電管輸出的電信號強度也隨血液脈動而周期性改變。由于光電管能將接收到的光信號轉變為電信號,但不能區分光的波長,監護儀電路中用一個定時電路來控制兩個發光管的發光次序。兩種波長的光交替通過檢測部位,由光電元件檢測透射光強,并將兩個信號的脈動成分分離出來,經過濾波、放大、A/D轉換成數字信號,根據下式

6、計算對應的血氧飽和度值:式中:IIR/Ix為近紅外光和紅外光脈動變化量之比;k1,k2,k3為經驗常數,各個廠家不盡相同。由于光電信號的脈動規律與心臟的搏動一致,根據檢出的信號重復周期可確定脈率,所以稱之為脈搏血氧飽和度檢測。2反射法采用透射原理的傳感器,只能局限于在指尖和耳垂部位進行測量,不能實現體表大多數部位的血氧飽和度監測。雖然從指尖或耳垂檢測能反映全身的動脈血氧飽和度變化,卻不能反映由于局部組織(如腦組織)發生循環障礙或局部組織(如肌肉組織)大量耗氧等情況下組織血氧狀態的變化。采用反射式血氧飽和度傳感器的設計,可避免透射式傳感器透射深度有限的缺點,適用于全身各處肌肉組織氧含量的測量。反

7、射式傳感器示意圖如下圖所示。反射式血氧飽和度的檢測原理與透射式血氧飽和度的檢測原理的電路部分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傳感器。反射式傳感器也是由兩種波長的發光二極管和光敏元件組成,但光敏元件接收到的是組織的反射光。由于光線在組織中的運動呈現隨機性,反射式傳感器所接收到的光線很難確定其確切的檢測區域,從概率意義上說,光線從光源發射經組織傳播到光敏元件接收,走過的是一條香蕉狀路線,所以,光源與光敏元件的距離是一個重要的參數,一般設置為410mm。(四)產品作用機理因該產品為非治療類醫療器械,故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目前與脈搏血氧儀產品相關的常用標準如下:表1 相關產

8、品標準GB/T 191-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 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 60601-1:1988,IDT)GB 9706.15-2008醫用電氣設備 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醫用電氣系統安全要求(IEC 60601-1-1:2000,IDT)GB/T 14710-2009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9969-2008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GB/T 16886.1-201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GB/T 16886.5-2003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GB/T 168

9、86.10-2005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 第10部分:刺激與遲發型超敏反應試驗YY 0505-2012醫用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YY 0709-2009醫用電氣設備 第1-8部分:并列標準 安全通用要求 醫用電氣設備和醫用電氣系統中報警系統的測試和指南YY 0784-2010醫用電氣設備 醫用脈搏血氧儀設備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專用要求(ISO 9919:2005)YY/T 0466.1-2009 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YY/T 0316-2008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上述標準包括了注冊產品標準中經

10、常涉及到的標準。有的企業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注冊產品標準時是否引用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引用是否準確。可以通過對注冊產品標準中“規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引用了相關標準,以及所引用的標準是否適宜來進行審查。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范,年代號是否有效。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注冊產品標準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采用兩種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內容復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比較簡單的也

11、可以直接引述具體要求。注意“規范性引用文件”和編制說明的區別,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標準不納入規范性引用文件,而僅僅以參考文件在編制說明中出現。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產品性能指標等要求應執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六)產品的預期用途產品具體適用范圍應與申報產品功能、臨床應用范圍相一致。例如:在醫療保健機構和家庭中測量患者的脈搏血氧飽和度和脈率。(七)產品的主要風險脈搏血氧儀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08 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1.與產品有關的安全性特征判定可參考YY/T 0316-2008的附錄C;2.危

12、害、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和危害處境判斷可參考YY/T 0316-2008附錄E、I;3.風險控制的方案與實施、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及生產和生產后監視相關方法可參考YY/T 0316-2008附錄F、G、J;4.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以下依據YY/T 0316-2008的附錄E(表E.1)列舉了脈搏血氧儀產品的危害因素,提示審查人員從以下方面考慮(見表2)。表2 危害類型、形成因素及防范控制措施危害類型形成因素能量危害電磁能可觸及金屬、外殼等與帶電部分隔離/保護不夠,電介質強度不夠,可能對使用者造成電擊危害產品外殼絕緣/隔離不夠,可能引

13、起過量漏電流傷害使用者或患者抗電磁干擾能力差、特定環境下工作不正常,或干擾其他設備正常工作熱能可觸及的外殼溫度過高,可能引起使用者或患者燙傷機械能產品面、角、邊粗糙,都可能對使用者或患者造成機械損傷墜落導致機械部件松動導致、元器件損壞,造成輸出異常生物學和化學危害生物學和化學危害產品清潔或消毒不完全,可能會使患者皮膚感染,細菌、病毒等進入患者體內使用清洗劑或消毒劑的殘留物導致的化學危害長時間不使用的電池未經取出,導致電池漏液引發的危害等生物相容性應用部分直接與患者皮膚接觸,接觸材料應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操作危害使用錯誤日常使用、維護、校準未按規定進行,導致產品偏離正常使用狀態信息危害不適當的標記

14、標記缺少或不正確,標記的位置不正確,不能被正確的識別,不能永久貼牢和清楚易認等不完整的說明書說明書中對產品性能特征、預期用途、使用限制等描述不規范、不完整,導致產品的非預期或超范圍使用不適當的操作說明日常使用、維護、校準規定不明確、不適當(八)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產品標準的審查是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審查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本條款給出需要考慮的產品基本技術性能指標,給出的定量要求參考了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其他性能指標因要求不統一或不是強制要求而未給出定量要求。如有附加功能,企業應采用相應的標準,具體可結合企業自身的技術能力,參考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如不采用以下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

15、業標準要求),應當在標準的編制說明中說明理由。如有不適用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在標準的編制說明中說明理由。1血氧飽和度測量部分(1)測量范圍應不小于70%至100%的范圍。(2)準確度(3)報警設置范圍(如適用)(4)報警誤差(如適用)2脈率測量部分(1)測量范圍一般可定為0次/分至250次/分。(2)準確度一般可定為±3次/分。(3)脈搏強度(如適用)(4)報警設置范圍(如適用)(5)報警誤差(如適用)3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YY 0784-2010的要求。4脈搏血氧飽和度傳感器的性能要求應符合YY 0784-2010的相關要求。若制造商宣稱產品可適配多種類型脈搏

16、血氧飽和度傳感器,建議不同測量部位、不同測量方式、不同光電元件的脈搏血氧飽和度傳感器分別進行YY 0784-2010中50 工作數據的準確性的試驗。如:帶夾子的和粘接的傳感器應分別進行試驗。如果脈搏血氧飽和度傳感器為外購件,應具有醫療器械注冊證,可查驗第三方文件。5脈搏血氧飽和度傳感器的生物相容性要求6產品的電氣安全要求(1)GB 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2)GB 9706.15-2008醫用電氣設備 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醫用電氣系統安全要求(如適用)(3)YY 0709-2009醫用電氣設備 第1-8部分:并列標準安全通用要求醫用電氣設備和

17、醫用電氣系統中報警系統的測試和指南(如適用)(4)YY 0784-2010醫用脈搏血氧儀設備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專用要求7環境試驗執行GB/T 14710醫用電器設備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8電磁兼容性應符合YY 0505-2012的要求。9上述技術要求為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內容,制造商還應根據產品的自身性能給出脈搏血氧儀的特殊要求。(九)產品的檢測要求產品的檢測包括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出廠檢驗應包括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兩部分。1.性能要求檢測項目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脈搏氧飽和度監護部分:測量范圍、報警設置范圍(如適用)、報警誤差(如適用)。(2)脈率部分:至少包括測量范圍和準確度。2.安全要求檢測

18、項目至少應包括接地阻抗(如適用)、漏電流、電介質強度。型式檢驗為產品標準全性能檢驗。(十)產品的臨床要求臨床試驗機構應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藥品臨床試驗基地。臨床試驗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及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附件12的要求進行,企業可進行臨床試驗或與已上市產品實質性等同對比。對提交的臨床試驗資料的審查應注意以下要求:1注冊產品為在境內有已批準同類產品上市的,根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規定,可提交同類產品對比說明和臨床試驗資料:(1)提供與上市同類產品進行實質性等同對比的綜述和數據。進行對比并提供數據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預期用途、產品結構(應附圖示)、工作

19、原理、預期使用的病人人群(如新生兒、嬰兒、兒童、成人)、測量部位(如手指、耳朵、腳、手、額頭、背部、鼻子)、測量方式(透射法、反射法或其他)、主要技術指標(還應包括運動狀態或弱灌注狀態下的性能(如適用)、嵌入式軟件(應包括血氧飽和度判定算法和軟件功能等)、光電元件類型及波長范圍、其他特征(如報警、屏幕顯示、指示器、模式等)的內容。對于兩者的差異處,企業應提供進一步的分析和評估,說明為何這種差異不會顯著地影響申報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提供同類產品臨床試驗的資料。同類產品臨床試驗資料包括:該同類產品其原始的臨床試驗方案和臨床試驗報告;或者已經公開的,取得廣泛認可的臨床試驗結果并在技術文獻資料

20、或醫學學術雜志中刊登和記載的,能夠證明其安全使用的資料;或者國外同類產品的原始臨床試驗資料(如果是外文資料,需要譯文和原文同時提交)。2無法提交同類產品對比說明和臨床試驗資料的,需進行臨床試驗:(1)臨床試驗方案應合理、科學,能夠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方案中的臨床病例數的確定理由應充分、科學;選擇對象范圍應明確,涵蓋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評價標準應清晰明確,且得到臨床公認。(2)臨床試驗報告應符合方案的要求。臨床試驗結果應明確,計量或計數結果可靠,并進行統計學分析;試驗效果分析應明確統計結果的臨床意義;臨床試驗結論應明確該產品的預期用途,符合臨床試驗目的。(3)企業自定臨床試驗方案時,如用于特殊人

21、群或者針對特殊情況,或者產品聲稱具有除血氧飽和度和脈率測量以外的其他預期用途的,臨床試驗方案中不可缺少產品有效性驗證的內容。自定臨床試驗方案的,應考慮下列要素:臨床試驗方案的設計應由廠家、臨床專家和統計學家共同完成。統計分析人員應全程參與臨床試驗(包括:方案設計、數據管理、統計分析及統計分析報告)。確保受試人群具有代表性,充分考慮受試人群的差別。如應用于特殊人群,需有符合統計學意義的特殊人群入組。臨床試驗方案應當證明受試產品基本結構、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況以及受試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十一)該類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暫未見相關報道。(十二)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產品說明書一般包括使用說明書和

22、技術說明書,兩者可合并。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及相關標準的規定。1.說明書的內容使用說明書應包含下列主要內容:(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2)生產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3)生產企業許可證編號、注冊證編號。(4)產品標準編號。(5)產品的主要結構、適用范圍。(6)性能參數。(7)預期用途。(8)安裝和使用說明。(9)使用注意事項。(10)禁忌癥以及其他警示、提示的內容。說明書中應給出以下建議:指定附件的選擇和應用;可重復使用附件的清潔、消毒方法;一次性電池長期不用應取出的說明;可充電電池的安全使用和保養說明;操作者檢

23、測可視和可聽報警的方法;(如適用)所有生理報警限值的調節范圍;(如適用)默認設置(如報警設置、模式等)。(11)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12)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特殊儲存條件、方法。(13)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有效期限。(14)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應當在說明書中標明的其他內容。(15)熔斷器和其他部件的更換方法及規格要求。(16)電路圖、元器件清單等。(17)運輸和貯存限制條件。制造商的產品說明書中宜有以下警告:請勿將脈搏血氧儀顯示的信息作為臨床診斷的唯一依據。脈搏血氧儀僅作為診斷中的一種輔助手段。必須結合臨床表現及癥狀與醫生的診斷一起使用。使用脈搏血氧儀前,必須確保脈搏血氧儀處

24、于正常的工作狀態和操作環境下。為了更精確測脈搏血氧飽和度和脈率,脈搏血氧儀應在安靜、舒適的環境中使用。為確保病人安全,請使用制造商生產或推薦的部件和附件,使用其他附件有可能對病人、操作者造成傷害或損壞脈搏血氧儀。監護病人時請勿完全依賴本儀器的報警系統,報警功能必須定期予以驗證。最可靠的監護方法是醫護人員密切地監視和正確地使用脈搏血氧儀。使用脈搏血氧儀時,請遠離會產生強電場、強磁場的設備。在不適當的環境中使用該設備可能會對周圍的無線電裝置造成干擾或影響脈搏血氧儀的工作。幾種設備同時使用于同一病人身上時,漏電流可能會迭加引起危險。建議在互相連接以前,先由有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漏電流測試,確保漏電流在

25、安全允許范圍內,即對病人、操作者和周圍環境不會造成危害。如果仍有疑問,用戶應向制造商咨詢正確的使用方法。應由有資格的專業人員定期對本儀器進行校準和維護保養。請勿對脈搏血氧儀進行高溫、高壓、氣體薰蒸或液體浸泡消毒,請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對脈搏血氧儀及其附件進行清潔和消毒,在清潔或消毒脈搏血氧儀前必須卸下內部電池。技術說明書內容:一般包括概述、組成、原理、技術參數、規格型號、圖示標記說明、系統配置、外形圖、結構圖、控制面板圖,必要的電氣原理圖及表等。2標簽和包裝標識至少應包括以下信息:(1)生產企業名稱;(2)產品名稱和型號;(3)產品編號或生產日期、生產批號;(4)使用電源電壓、頻率、額定功率;(5

26、)產品特征識別:序列號、電池類型、電池廢棄方法,等;(6)面板控制和開關;(7)警告和告誡;(8)一次性使用的附件需標明有效期;(9)如果產品不提供SpO2報警,應提供“無SpO2報警”的影響聲明或IEC 60417中的符號5319。(十三)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脈搏血氧儀注冊單元劃分主要從產品的技術結構和性能指標來考慮。1技術結構產品的技術結構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技術結構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測量部位不同的,例如:指尖、耳垂等;(2)測量方式不同的,例如:透射法、反射法等;(3)關鍵部件不同的,例如:影響血氧飽和度判定算法的嵌入式軟件不同、光電元件類型及波長范圍不同等。2性能指

27、標主要性能指標有較大差異的,應考慮劃分為不同的單元。3不建議主機(不含探頭)單獨注冊,宜考慮主機與脈搏血氧飽和度傳感器的兼容性和協同工作的有效性。(十四)同一注冊單元中典型產品的確定原則和實例同一注冊單元應按產品風險與技術指標的覆蓋性來選擇典型產品。典型產品應是同一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本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應考慮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同一注冊單元中,若輔助功能不能互相覆蓋,則典型產品應為多個型號。三、審查關注點(一)關注產品(或產品系列)的結構組成的完整性,包括可能的選配件(如:電源適配器、不同型號規格的脈搏血氧飽和度傳感器、通信附件等),以及所有關鍵部件。同一

28、注冊單元產品的關鍵部件應相同。(二)審查產品標準時應注意產品(包括可能的選配件)必須執行GB 9706.1-2007和YY 0784-2010的要求。具體指標的適用性應按照產品具體的工作原理和結構組成進行判斷。產品附加功能應在標準中規定要求和具體的試驗方法。(三)臨床試驗審查應注意臨床試驗與工作數據的準確性試驗在預期用途的結論方面的一致性。如產品聲稱具有除脈搏血氧飽和度和脈率測量以外的其他預期用途,也應在臨床試驗中進行有效性的驗證。(四)對說明書的審查應注意明確產品的預期用途,選配件、附加功能應列明并表述正確。對產品禁忌癥和不適宜人群的描述應與臨床報告中給出的一致。(五)應關注與人體直接接觸部

29、件的生物相容性問題。脈搏血氧儀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編制說明一、指導原則編寫的目的 本指導原則主要用于指導和規范醫療器械注冊審查人員對注冊產品的技術審評。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審評人員理解和掌握產品原理、結構、主要性能、預期用途等內容,同時讓審查人員在產品注冊技術審評時統一基本的尺度,以確保上市產品的安全、有效。二、指導原則編寫的依據本指導原則編寫的依據是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16號)、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5號)、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10號)、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31號)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編寫中還參考了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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