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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DGJ 江江 蘇蘇 省省 工工 程程 建建 設設 標標 準準 DGJ32/J092005 細水霧滅火系統設計、施工細水霧滅火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程及驗收規程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Water Mist Fire Extingguishing Systems2005 年年 07 月月 25 日日 發布發布 2005 年年 07 月月 25 日實施日實施江 蘇 省 建 設 廳 審 定 發 布2前前 言言本規程根據江蘇省建設廳蘇建科(2004)256 號文的要求,由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防火部為主編單位會同有關參編單位共同編制完成。已

2、經有關部門組織會審通過,江蘇省建設廳以蘇建科(2005)208 號文批準發布。細水霧滅火系統是一種新型的滅火裝置,具有迅速滅火的功效。但我國目前尚無相關的技術標準,為規范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及施工過程,為了提供必要的消防審核、驗收依據,特制定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細水霧滅火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程。本規程編制組參照了 NFPA750細水霧滅火系統、國家標準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199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196(2003 版)、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397 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92等標準。根據建筑性能,結合國外細水

3、霧滅火技術、產品、試驗以及應用情況的研究,進行了大量的冷態和熱態試驗,確定了定型產品的各項基本設計參數,針對江蘇地區工業和民用建筑的特點及消防裝備實際狀況,確定了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應用場所、保護對象、系統組成、基本設計方法和系統施工驗收的要求。本規程共計十章七個附錄,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系統設計、系統組件、操作與控制、安全要求、系統施工、系統調試、系統驗收、維護管理及附錄。本規程由江蘇省建設廳歸口管理,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防火部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本規程屬首次制訂,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江蘇省建設廳(南京市虎踞北路 12 號南樓三樓,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站,郵編 210013)供修編

4、時參考。本規程主編單位: 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防火部本規程參編單位: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東南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3 江蘇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站主要起草人:季俊賢 梁云紅 高寧宇 龍衛東 孫曉文 弋建州 廖 平 姚效剛 蔡 鈞 林榮祖 方玉妹 劉 俊 李 進 劉生建目目 次次1 總則12 術語、符號2 2.1 術語2 2.2 符號33 系統設計4 3.1 一般規定4 3.2 基本設計參數4 3.3 噴頭布置5 3.4 水力計算54 系統組件8 4.1 一般規定8 4.2 供水裝置8 4.3 選擇閥8 4.4 噴頭9 4.5 過濾器9 4.6 管道及其附件9 4.7 系

5、統動作試驗裝置95 操作與控制1046 安全要求117 系統施工12 7.1 一般規定12 7.2 施工安裝128 系統調試14 8.1 一般規定14 8.2 調試149 系統驗收14 9.1 一般規定15 9.2 驗收主要內容1510 維護管理 17附錄 A 管材規格18 附錄 B 穆迪圖. 20附錄 C 管網試驗記錄21附錄 D 管道(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22附錄 E 細水霧滅火系統調試報告23附錄 F 細水霧滅火系統竣工驗收報告24附錄 條文說明261 總則總則1.0.11.0.1 為了正確、合理地設計細水霧滅火系統,確保施工質量,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制定本規

6、程。1.0.21.0.2 本規程適用于江蘇地區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中設置的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1.0.31.0.3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應密切結合保護對象的功能、建筑特點和火災特性,正確選擇系統的類型,優化系統的集成,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1.0.41.0.4 細水霧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下列場所的火災:1 A 類火災,即固體表面火災及紙張等部分固體深位火災,如:圖書館、檔案館、文物庫等固體危險場所;2 B 類火災,即可燃液體火災,如:液壓站、潤滑油庫、透平油庫、柴油發電機房、燃油鍋爐房、直燃機房等可燃液體火災危險場

7、所;3 C 類火災,即可燃氣體火災,如:燃氣輪機房、燃氣鍋爐房、直燃機房、煤氣站等可燃氣體危險場所火災;4 電氣設備火災,如:油浸電力變壓器、配電室、油開關柜室、計算機房、通訊機房、中央控制室、大型電纜室、電纜隧(廊)道等電氣設備火災危險場所;55 其它適于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危險場所火災,如:地鐵站廳、候機樓、醫院候診室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1.0.51.0.5 細水霧滅火系統不得用于撲救下列場所火災:1 含有遇水發生反應造成燃燒、爆炸或產生大量有害物質的場所,如:鉀、鈉、鎂、鋰、鈦、鋯、鉑、钚等活潑金屬,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過氧化鎂等過氧化物,以及碳化鈣、碳化鋁、碳化鈉、碳化鉀等碳化

8、物。2 含有遇水造成劇烈沸溢的低溫液化氣體等的場所,如液化石油氣儲罐等。1.0.61.0.6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除應執行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省現行的相關強制性標準。2 術術 語語、符、符 號號2.1 術術 語語2.1.12.1.1 細水霧 Water Mist在噴頭最小工作壓力下,噴頭軸線向下 1.0m 處的平面上,測得霧滴直徑 Dv0.99小于1000m,或 Dv0.5小于 300m 的水霧。2.1.22.1.2 霧滴體積直徑 Dvf一種以噴霧液體的體積來表示霧滴大小的方法。表示霧滴的某一特定直徑,霧滴直徑由零到該直徑的累計體積與總體積的比值為 f。Dv0

9、.99表示噴霧液體總體積中,1是由直徑大于該數值的液滴,另 99是由直徑小于等于該數值的液滴組成的。Dv0.5為體積中位數直徑,表示噴霧液體總體積中,50是由直徑大于該數值的液滴,另 50是由直徑小于等于該數值的液滴組成的。2.1.32.1.3 細水霧滅火系統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具有供水設備,并與一個或多個細水霧噴頭相連,能夠噴放細水霧來控制、抑制和滅火的系統。62.1.42.1.4 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 High Pressure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系統的管網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 3.

10、45MPa 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52.1.5 中壓細水霧滅火系統 Intermediate Pressure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系統的管網工作壓力大于 1.21MPa 且小于 3.45MPa 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62.1.6 低壓細水霧滅火系統 Low Pressure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系統的管網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 1.21MPa 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72.1.7 全空間應用系統 Total Compartment Application Systems在規定的時

11、間內,向防護區按設計噴霧強度噴射細水霧,用來保護整個防護區內的所有保護對象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82.1.8 局部應用系統 Local Application Systems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位于封閉、敞開或半敞開空間內的保護對象以設計噴霧強度直接噴射細水霧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92.1.9 預制系統 Pre-Engineered System按照保護空間尺寸及被保護對象預先確定了系統流量、噴頭壓力、最大最小管路長度等參數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102.1.10 泵組式系統 Pump Supplying Systems 采用泵組供水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112.1.11 容器式系

12、統 Self-Contained Supplying Systems 采用水容器、加壓裝置等部件組成供水裝置供水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122.1.12 容器泵聯用式系統 container-Pump Supplying Systems 采用容器和泵組結合供水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132.1.13 組合分配系統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用一套細水霧滅火系統保護兩個或兩個以上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細水霧滅火系統。2.1.142.1.14 細水霧噴頭 Water Mist Nozzle 含有一個或多個噴嘴,能夠將壓力水以細水霧形式噴出的裝置。2.1.152.1.

13、15 霧化介質 Atomizing Media 與水機械混合產生細水霧的壓縮空氣或惰性氣體。2.1.162.1.16 系統響應時間 Response Time從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發出滅火信號起至系統中最不利點噴頭噴出細水霧的時間。2.1.172.1.17 防護區 Protected Area滿足全空間細水霧滅火系統應用條件,并被其保護的封閉空間。2.1.182.1.18 二維火災 two-dimensional fire 池類液體或流淌液體火災。2.1.192.1.19 三維火災 three-dimensional fire 液體噴射火災。2.2 符符 號號 2.2.12.2.1q細水霧

14、噴頭的流量;2.2.22.2.2K細水霧噴頭流量特性系數;2.2.32.2.3P細水霧噴頭工作壓力;2.2.42.2.4Qj系統的計算流量;72.2.52.2.5n同時噴霧的細水霧噴頭的數量;2.2.62.2.6qi細水霧噴頭的計算流量,應按細水霧噴頭的實際工作壓力計算;2.2.72.2.7Qs系統的設計流量;2.2.82.2.8k安全系數,應取 1.051.10;2.2.92.2.9Wc水容器或儲水箱的儲水量;2.2.102.2.10 t持續噴霧時間;2.2.112.2.11 N水容器數量;2.2.122.2.12 充裝率;2.2.132.2.13 V0水容器容積;2.2.142.2.14

15、i每米管道沿程阻力損失;2.2.152.2.15 d管道計算內徑;2.2.162.2.16 f摩擦系數(沿程阻力系數);2.2.172.2.17 Q管段流量;2.2.182.2.18 水的密度;2.2.192.2.19 管壁粗糙度;2.2.202.2.20 動力粘度;2.2.212.2.21 Re 雷諾數;2.2.222.2.22 v 管道內水的平均流速;2.2.232.2.23 ni 管道粗糙度系數(相對粗糙)。3 系系 統統 設設 計計3.1 一般一般規規定定3.1.13.1.1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分類,按系統壓力可分為低壓細水霧滅火系統、中壓細水霧滅火系統和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按應用方式可

16、分為全空間應用系統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全空間應用系統應用于撲救封閉空間內的火災,局部應用系統應用于撲救封閉空間或不需封閉空間條件的具體保護對象的火災。3.1.23.1.2 全空間應用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3.1.2.13.1.2.1 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及門、窗允許壓強不宜小于 1200Pa。3.1.2.23.1.2.2 對滅火前不能關閉的開口,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 0.2%(允許開口系數 ),且單個最大開口面積不應大于 1.0m2。開口設置位置的高度不宜大于防護區總高度的 50%,并不應

17、小于防護區總高度的 10%。83.1.2.33.1.2.3 防護區用的通風機、排煙系統及其管道中的防火閥,在細水霧滅火系統實施滅火前,應自動關閉。3.1.33.1.3 采用局部應用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3.1.3.13.1.3.1 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宜大于 3.0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3.1.3.23.1.3.2 在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3.1.3.33.1.3.3 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 150mm。3.1.43.1.4 當防護區數或保護對象數大于等于 2 個時,宜采用組合分配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3.

18、1.4.13.1.4.1 組合分配系統的儲水量,不應小于最大的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所需的儲水量。3.1.4.23.1.4.2 組合分配系統的防護區不宜超過 8 個。當超出 8 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時,或者在滅火后 24h 內不能完成充水時,以及重要的被保護對象均應設置備用儲水量。備用量不應小于系統的設計儲水量。容器式組合分配系統備用量的儲存容器應與系統管網相連,并能與主儲存容器切換使用。3.1.53.1.5 細水霧滅火系統實施滅火前,必須切斷防護區內的可燃、助燃氣體氣源。3.1.63.1.6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對于有特殊要求的被保護對象除外。3.1.73.1.7

19、泵組式細水霧滅火系統應設置備用泵,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最大一臺工作泵的供水能力。水泵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3.1.83.1.8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 45s。3.1.93.1.9 細水霧滅火系統應設置一套系統動作試驗裝置,其位置應設置在分配管或通向保護區的主管道上,流量應和系統最大流量或相應防護區流量相當。并保證試驗時安全排水。3.2 基本基本設計設計參數參數3.2.13.2.1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基本設計參數應根據細水霧特性、保護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和保護場所的環境條件確定。3.2.23.2.2 細水霧滅火系統設計噴霧強度、持續噴霧時間不應小于表 3.2.2 的規定。表 3.2.2

20、 設計噴霧強度和持續噴霧時間火災種類保護對象設計噴霧強度(L/minm2)持續噴霧時間(min)檔案、圖書、文物0.3固體火災其它2.015閃點602.0二維火災液體儲存裝置閃點601.0液體火災三維火災柴油發動(電)機、供油裝置燃油鍋爐等1.520氣體火災燃氣輪機房、燃氣鍋爐房、煤氣站等1.310計算機、通訊機、電子設備等0.315電氣設備火災油浸變壓器、油開關、電纜等1.320人群密集公共場所地鐵站廳、候機樓、醫院候診室等場所1.53093.2.33.2.3 細水霧用于開口處封堵作用時,設計噴霧強度為該場所滅火系統噴霧強度的兩倍。3.3 噴頭噴頭布置布置3.3.13.3.1 細水霧滅火系統

21、的噴頭應根據系統類型、火災類型、防護區高度及面積、被保護對象的外型對噴頭參數要求,按供貨商提供的噴頭參數,合理選用。其數量應通過計算確定。3.3.23.3.2 全空間應用系統噴頭的平面布置方式,可按矩形、正方形或菱形均衡布置在防護區頂部,對于防護區高度超過噴頭應用高度時,應分層布置。3.3.33.3.3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噴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3.3.3.13.3.3.1 對于產生液體三維火災的被保護物,噴頭宜均衡布置于被保護物上方,被保護物面積按該物體的水平投影的面積計算。3.3.3.23.3.3.2 對于其它類被保護物,噴頭宜均衡布置于被保護對象的周圍,當被保護對象高度超過 4.0m 時

22、,應分層布置。應使細水霧直接噴射到保護對象表面,被保護物面積按各面面積和計算。3.3.43.3.4 噴頭最大間距不宜大于 3.0m,距離被保護對象表面不應小于 0.5m。3.3.53.3.5 當保護對象為帶電設備時,噴頭、管道與裸露或非絕緣帶電設備的安全凈距應不小于表 3.3.5 中的規定。表 3.3.5 噴頭、管道與裸露或非絕緣帶電設備的安全凈距帶電設備額定電壓等級(kV)安全凈距(m)2202.21101.1350.53.4 水力水力計計算算3.4.13.4.1 系統設計流量3.4.1.13.4.1.1 細水霧噴頭流量應按下式計算: qK (3.4.1.1)10P式中 q 噴頭流量(L/m

23、in) ;K 噴頭流量特性系數; P 噴頭工作壓力(MPa) 。3.4.1.23.4.1.2 細水霧滅火系統計算流量應按下式計算:Qj niiq1(3.4.1.2)式中 Qj 系統的計算流量(L/min) ;n 同時噴霧的細水霧噴頭數量;qi 細水霧噴頭的實際流量(L/min) ,應按細水霧噴頭的實際工作壓力 pi(MPa)計算。3.4.1.33.4.1.3 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按下式計算:QsKQj 10(3.4.1.3)式中 Qs 系統設計流量(L/min) ; K 安全系數,應取 1.051.10。3.4.1.43.4.1.4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應保證防護區或被保護對象的噴霧強度不應

24、低于本規程表 3.2.2 的規定。3.4.23.4.2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儲水量3.4.2.13.4.2.1 水容器或儲水箱的儲水量應按下式計算: WcQst (3.4.2.1)式中 Wc 儲水量(L) ; Qs 系統設計流量(L/min) ;t 持續噴霧時間(min) 。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泵組式儲水箱的儲水容量可減去火災時系統持續噴霧時間內的補充水量。3.4.2.23.4.2.2 容器式系統水容器數量應按下式計算: NWC/V0 (3.4.2.2)式中 N水容器數量(個,應進位圓整) ;充裝率() ;V0單個水容器容積(L) 。3.4.33.4.3 管道水力計算3.4.3.13

25、.4.3.1 低壓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管道沿程水頭損失應按下式計算: (3.4.3.1)1.3i2dv0.0000107i 式中 i 管道沿程水頭損失(MPa/m); 管道內水的平均流速(m/s);宜取 5m/s;di 計算管段內徑(m)。3.4.3.23.4.3.2 中、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管道沿程水頭損失應按下式計算: (3.4.3.2)式中 i 管道沿程水頭損失(MPa/m);f 管道內壁摩擦系數(MPa/m),根據雷諾數、管道內壁粗糙度系數查本規程附錄 B 穆迪圖取得; 水的密度(kg/m3),按表 3.4.31 選取;Q 計算管段流量(L/min);di 計算管段內徑(mm)。3.4.3

26、.33.4.3.3 雷諾數按下式計算: (3.4.3.3) 式中 Re 雷諾數; 水的動力粘度,厘泊(CP)按表 3.4.31 選取。3.4.3.43.4.3.4 管道粗糙度系數按下式計算:idQ22.21Re 52Q2252. 0idfiiidn11 (3.4.3.4)式中 管道粗糙度系數(相對粗糙度) ;in 管壁粗糙度(絕對粗糙度 mm),按表 3.4.32 采用。表 3.4.31 不同溫度下水的密度及動力粘度溫度()密度 (kg/m3)動力粘度 (厘泊 CP)0999.81.84.4999.91.510.0999.71.315.6998.81.120.0998.21.026.7996.

27、60.8530.0995.70.8032.2995.40.7437.8993.60.6640.0992.20.6550.0988.10.55表 3.4.32 管道內壁粗糙度管路材料(新) 的設計值(mm)銅、鎳銅0.0015不銹鋼0.0453.4.3.53.4.3.5 管道的局部水頭損失宜采用當量長度法計算。各種閥、管接件、過濾器等部件的等效當量長度,由產品供貨商提供。3.4.3.63.4.3.6 系統水容器出口或消防水泵的計算壓力應按下式計算: (3.4.3.6)式中 系統水容器出口或消防水泵的計算壓力(MPa) ;Hh 系統管道沿程水頭損失與局部水頭損失之和(MPa) ; 最不利點細水霧噴

28、頭的實際工作壓力(MPa) ,不應小于細水霧噴頭的最小工作壓力,細0h水霧噴頭最小工作壓力由生產廠家提供; Z 最不利點細水霧噴頭與系統水容器出口或消防貯水箱最低水位之間的高程差,當系統水容器出口或消防貯水箱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點細水霧噴頭時,Z 應取負值(m) 。3.4.3.73.4.3.7 管道壓力平衡措施 (1)對于多容器系統,同一集流管下所有儲罐大小和充裝壓力必須一致。(2)細水霧組合分配滅火系統,根據不同防護區所需壓力,應在相應防護區選擇閥前安1000ZhhH12裝可調壓力表及控制閥。4 系系 統統 組組 件件4.1 一般一般規規定定4.1.14.1.1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組件必須采用經

29、國家法定檢驗中心檢測,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產品。4.1.24.1.2 細水霧滅火系統各組件應有清晰的銘牌、永久性的標志,標明名稱、規格、型號、主要參數及出廠日期等。4.1.34.1.3 儲氣容器和儲水容器應設永久性的銘牌,標明氣體類型、充裝量、容器容積、容器壓力等級、容器重量等,必要時加注添加劑類型及重量。4.2 供水裝置供水裝置4.2.14.2.1 容器式細水霧滅火系統4.2.1.14.2.1.1 容器式細水霧滅火系統的供水裝置宜由儲水容器、儲氣容器、液位顯示裝置和壓力顯示裝置等部件組成。4.2.1.24.2.1.2 儲水容器、儲氣容器應設有超壓泄放裝置。4.2.1.34.2.1.3 同

30、一套容器式系統的容器規格、充裝量和充裝壓力必須一致。4.2.24.2.2 泵組式細水霧滅火系統4.2.2.14.2.2.1 泵組式細水霧滅火系統的供水裝置宜由儲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安全溢流閥及分配管等部件組成。4.2.2.24.2.2.2 儲水箱宜采用不銹鋼材質制作,應設水位儀、自動補水、過低液位報警、溢流、透氣及放空裝置。并具有過低液位報警、停泵功能;當到達低液位時自動補水,到達高液位時自動停止補水功能。補水管應帶過濾器。4.2.2.34.2.2.3 對于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供水泵宜采用柱塞泵,過水部分應為不銹鋼材質。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4.2.2.44.2.2.4 應具有測試水泵

31、正常工作的條件。4.2.34.2.3 容器泵聯用式細水霧滅火系統的供水裝置宜由容器式系統和泵組式系統的供水裝置及止回閥等部件組成。4.2.44.2.4 供水裝置宜設在靠近防護區且便于操作的專用設備間內,容器式系統的供水裝置設在專用設備間有困難時,可以設在防護區內,但必須用鋼制容器柜或隔離欄加以保護,并在防護區外設置手動應急啟動裝置。4.2.54.2.5 專用設備間的環境溫度不應低于 4,且不高于 50。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室內應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風。4.3 選擇閥選擇閥4.3.14.3.1 細水霧滅火系統,在組合分配系統中,每個分區(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應設選擇閥。每個選擇閥上應設有對應防護區的

32、永久性銘牌。選擇閥的位置宜靠近供水裝置,并應便于手動操作,方便檢查維護。134.3.24.3.2 選擇閥可采用電動、氣動、或機械操作方式。4.3.34.3.3 細水霧滅火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動作消防水泵啟動之前或同時打開。4.3.44.3.4 選擇閥的安裝高度宜為 1.2 m1.7m。4.4 噴頭噴頭4.4.14.4.1 細水霧噴頭的材質應為不銹鋼或銅合金。設置在粉塵場所的細水霧噴頭,應增設不影響噴霧效果的防塵措施。4.4.24.4.2 細水霧噴頭應具有下列技術參數:1 適用范圍;2 流量特性系數;3 噴頭最大和最小工作壓力;4 最大應用高度;5 噴頭之間的最大和最小間距;6 噴頭的最

33、大保護面積;7 噴頭距墻的最大距離;8 距被保護物最小距離。4.5 過濾過濾器器4.5.14.5.1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供水側必須設置過濾器。其結構應保證在不拆除管道的條件下,方便更換過濾器或清洗過濾網。4.5.24.5.2 過濾器主體應采用銅合金或不銹鋼材料制造,但必須采用不銹鋼濾網。4.5.34.5.3 過濾器濾網的最大孔徑不得大于噴頭最小孔徑的 80。4.5.44.5.4 當噴頭最小孔徑小于 800m 時,應在配水支管的入口處或每個噴頭內安裝過濾器。4.6 管道及其附件管道及其附件4.6.14.6.1 細水霧滅火系統管道應采用不銹鋼無縫鋼管或銅及銅合金拉制管。應符合國家標準流體輸送用不銹鋼

34、無縫鋼管GB/T14976 和銅及銅合金拉制管GB/ T1527,見附錄 A。4.6.24.6.2 細水霧滅火系統管道應采用與管道同材質的管接件,可采用螺紋或法蘭等連接方式。4.6.34.6.3 細水霧滅火系統管道應采用金屬支、吊架固定,支、吊架應進行防腐處理。高壓系統應采取防晃措施。4.7 系系統動統動作作試驗試驗裝置裝置4.7.14.7.1 每套細水霧滅火系統,應設置一套系統動作試驗裝置。4.7.24.7.2 系統動作試驗裝置應包括:試驗閥(手動或電動)和管道等。145 操作與控制操作與控制5.0.15.0.1 細水霧滅火系統應設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5.0.25.0

35、.2 當采用火災探測器報警時,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應在接受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后才能啟動系統。根據人員疏散要求,宜延遲啟動,但延遲時間不應大于 30s。5.0.35.0.3 手動操作裝置應設在防護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應能在一處完成系統啟動的全部操作。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手動操作裝置應設在保護對象附近。5.0.45.0.4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供電與自動控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當采用氣動動力源時,應保證系統操作與控制所需要的壓力和用氣量。156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6.0.16.0.1 防護區內及入口處應設聲光報警器。報警時間不宜小于滅火過程所需的時間,并應能手動切

36、除報警信號。6.0.26.0.2 防護區應有能在 30s 內使該區人員疏散完畢的走道與出口。在疏散走道與出口處,應設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6.0.36.0.3 防護區入口處應設細水霧噴放指示燈。6.0.46.0.4 防護區入口應張貼表明使用介質類型及關于自動釋放可能的告示。6.0.56.0.5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操作說明應張貼在每個操作位置處。6.0.66.0.6 細水霧滅火系統管道應避開有爆炸危險的粉塵、可燃氣體、蒸汽、強電等場所,當不可避開時,應設防靜電接地裝置。6.0.76.0.7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動關閉;在任何情況下均應能從防護區內打開。167 系系統統施工施工7

37、.1 一般一般規規定定7.1.17.1.1 質量管理7.1.1.17.1.1.1 細水霧滅火系統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實現施工全過程質量控制。7.1.1.27.1.1.2 細水霧滅火系統應按照國家法定的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修改設計應有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通知書,并經原國家法定的消防監督機構再次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7.1.1.37.1.1.3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工程施工資質。工程施工技術人員及質量驗收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7.1.1.47.1.1.4 細水霧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應編

38、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經批準后方可實施。7.1.1.57.1.1.5 細水霧滅火系統施工應具備下列條件:1 施工設計圖紙、設計說明書、系統計算書、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安裝、維護說明書。2 國家法定檢驗中心出具的細水霧滅火系統產品(含配套報警控制產品)的合格檢驗報告及產品出廠合格證。3 防護區、設備間設置條件及防護區內被保護物的擺放形式與設計相符。4 細水霧滅火系統組件及材料齊全,其品種、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5 細水霧滅火系統所需的預埋件和孔洞符合設計要求。7.1.27.1.2 材料、設備管理7.1.2.17.1.2.1 細水霧滅火系統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器具和設備必須具有中

39、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設計要求。進場時應做檢查驗收,并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7.1.2.27.1.2.2 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等進行驗收。包裝應完好,表面無變形和其他機械性損傷。7.1.2.37.1.2.3 系統組件應提供經國家法定檢驗中心出具的細水霧滅火系統產品的合格檢測報告及產品出廠合格證。7.1.37.1.3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7.1.3.17.1.3.1 在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施工安裝過程中應做施工記錄。7.1.3.27.1.3.2 隱蔽區域內的施工應在隱蔽前經驗收各方檢驗合格后,才能隱蔽,并形成記錄,詳附錄 D。7.2 施工安裝施工安裝1

40、77.2.17.2.1 儲水容器、儲氣容器安裝7.2.1.17.2.1.1 儲水容器、儲氣容器的安裝定位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操作面距墻或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 0.8m。7.2.1.27.2.1.2 儲水容器、儲氣容器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且應進行防腐處理。7.2.1.37.2.1.3 儲水容器、儲氣容器的材質、容積及其附件設置均應符合設計要求。7.2.27.2.2 泵組安裝7.2.2.17.2.2.1 消防水泵的型號、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7.2.2.27.2.2.2 消防水泵的定位、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7.2.2.37.2.2.3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應裝過濾器、閥門,水平段不得有氣囊和

41、漏氣,變徑處應采用偏心大小頭連接。7.2.2.47.2.2.4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閥門、止回閥及壓力表,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7.2.2.57.2.2.5 消防水泵的減振按設計要求設置。7.2.37.2.3 選擇閥安裝7.2.3.17.2.3.1 選擇閥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選擇閥應安裝在操作面一側,安裝高度不應超過 1.7m,不應低于 1.2m。7.2.3.27.2.3.2 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牌。7.2.47.2.4 管道安裝7.2.4.17.2.4.1 細水霧滅火系統管道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7.2.4.27.2.4.2 管道的連接可采用螺紋、法蘭、

42、焊接、卡套及活接頭等方式連接。7.2.4.37.2.4.3 管道穿過墻壁、樓板處應安裝套管。穿墻套管長度應和墻面相平,穿過樓板套管長度應高出地面 50mm。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應采用柔性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7.2.4.47.2.4.4 管道支吊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管道應固定牢靠,支吊架最大間距應符合表 7.2.4.4 規定。2 管道末端處應采用支架固定,支架與噴頭之間的管道長度不應大于 250mm。表 7.2.4.4 支、吊架最大間距管道外徑(mm)142228424860最大間距(m)1.82.22.42.82.83.07.2.57.2.5 管道試壓與吹掃7.2.5.17.2.5.1

43、細水霧滅火系統管道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水壓強度試驗。7.2.5.27.2.5.2 管道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系統最大工作壓力的 1.5 倍,穩壓時間應為 10min,檢查管道及其連接處應無滴漏、無變形為合格。7.2.5.37.2.5.3 管道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后,應進行吹掃。吹掃管道可采用壓縮空氣或氮氣。吹掃時,管道末端的氣體流速不應小于 20m/s,采用白布檢查,直至無鐵銹、灰塵、水漬及其它雜物出現。7.2.67.2.6 噴頭安裝7.2.6.17.2.6.1 噴頭安裝必須在管道試壓、吹掃完畢后進行。7.2.6.27.2.6.2 噴頭安裝時應逐個核對其型號、規格和噴孔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7.2.6

44、.37.2.6.3 帶有過濾網的噴頭安裝在出口三通時,噴頭的過濾網不應伸入支干管內。7.2.77.2.7 電氣控制系統的安裝應按照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的規定進行。188 系系統調試統調試8.1 一般一般規規定定8.1.18.1.1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調試宜在系統安裝完畢,以及有關的火災報警系統和開口自動關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聯動設備的調試完成后進行。8.1.28.1.2 細水霧滅火系統調試前應具備完整的技術資料及調試必須的其它資料,并應符合本規程 7.1 節和 7.2 節的規定。8.1.38.1.3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調試人員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參加調試的人

45、員應職責明確。8.1.48.1.4 細水霧滅火系統調試前應按本規程 7.1 節和 7.2 節的要求檢查系統組件和材料的型號、規格、數量,以及系統安裝質量,并應及時處理所發現的問題。8.1.58.1.5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調試應根據系統的具體情況編寫調試方案,調試方案應包括調試內容、調試方法、調試步驟和調試檢驗設備。8.1.68.1.6 細水霧滅火系統調試后應按附錄 E 規定的內容提出調試報告。8.2 調試調試8.2.18.2.1 系統的調試,應采用系統動作試驗裝置進行模擬系統動作試驗。8.2.28.2.2 模擬系統動作試驗宜采用自動控制。8.2.38.2.3 模擬系統動作試驗時選擇閥或試驗閥應關

46、閉。在允許噴霧的情況下,宜打開相應的選擇閥而關閉系統動作試驗裝置進行實際噴霧。8.2.48.2.4 模擬系統動作試驗的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1 系統動作試驗裝置的流量應與系統設計流量一致,系統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2 實際噴霧時,防護區內每個噴頭均應正常噴出細水霧;3 有關閥門工作正常;4 有關聲光報警信號正確;5 設備和管道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損壞。8.2.58.2.5 模擬系統動作試驗宜持續 1min,防護區內實際噴霧持續 30s,必要時應用透明塑料罩罩住噴頭并收集噴水。試驗完成后應恢復系統,并補充儲氣瓶壓力和水容器水量至設計要求值。199 系系統驗統驗收收9.1 一般一般規規定定9.1.19.1

47、.1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設計、施工、監理及供貨廠商參加,共同進行。9.1.29.1.2 系統竣工驗收時,施工、建設單位應提交下列資料:1 經批準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2 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3 竣工圖和設計變更文字記錄;4 竣工報告;5 設計說明書;6 調試報告;7 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8 系統組件、管道及管道連接件的檢驗報告、試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9.1.39.1.3 竣工驗收合格后,應按本規程附錄 F 的規定提出竣工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必須限期整改,否則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驗收報告的表格形式可按滅火系統的結構形式和防護區的

48、具體情況進行調整。9.1.49.1.4 細水霧滅火系統驗收合格后,應將該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9.2 驗驗收主要內容收主要內容9.2.19.2.1 竣工驗收應包括下列場所和設備:1 防護區和設備間;2 系統設備和管道;3 細水霧滅火系統聯動的有關設備;4 有關的安全設施。9.2.29.2.2 防護區與設備間驗收9.2.2.19.2.2.1 防護區的劃分、用途、位置、開口、通風、幾何尺寸、環境溫度及可燃物的種類與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的規定。9.2.2.29.2.2.2 防護區下列安全設施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1 防護區的疏散通道

49、、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裝置。2 防護區內和入口處的聲光報警裝置、入口處的安全標志。209.2.2.39.2.2.3 設備間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級、應急照明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9.2.39.2.3 設備驗收9.2.3.19.2.3.1 水容器和氣容器的數量、型號、規格、安裝位置、固定方式和標志,水的充裝量和氮氣(或壓縮空氣)貯存壓力,滅火裝置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本規程 7.2 節的有關規定。9.2.3.29.2.3.2 選擇閥的數量型號、規格、安裝位置、固定和標志及其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程 7.2 節的有關規定。9.2.3.39.2.3

50、.3 設備的手動操作處,應有標明對應保護區名稱的耐久標志。手動操作裝置應有加鉛封的安全銷或防護罩。9.2.3.49.2.3.4 管道的布置與連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間距、穿過建筑構件及其變形縫的處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號規格以及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程 7.2 節的有關規定。9.2.3.59.2.3.5 噴頭的數量、型號、規格、安裝位置、噴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標志,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程 7.2 節的有關規定。9.2.49.2.4 模擬系統動作試驗9.2.4.19.2.4.1 模擬系統動作試驗時,應進行下列試驗:1 對于允許噴霧的防護區或被保護對象,應按防護區或被保護對象數量的 20%

51、,且不少于 2 個區,進行實際噴霧試驗。2 對于不允許噴霧的防護區或被保護對象,應采用系統動作試驗裝置進行模擬系統動作試驗。9.2.4.29.2.4.2 模擬系統動作試驗應符合本規程 8.2 節的規定。9.2.4.39.2.4.3 當模擬系統動作試驗結果達不到本規程 8.2 節的有關規定時,功能檢驗為不合格,應在排除故障后對允許的全部防護區進行模擬系統動作試驗。2110 維護維護管理管理10.0.110.0.1 系統應有管理、檢測、維護的規章制度。10.0.210.0.2 維護管理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熟悉系統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維護程序,并經考核合格。10.0.310.0.3 每天應檢查報警滅火

52、控制器、水泵控制柜的控制面板,應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10.0.410.0.4 每周應檢查儲氣容器內氣體壓力,應符合要求。10.0.510.0.5 每月應檢查水容器、水箱水位,應正常。10.0.610.0.6 每月應檢查系統組件的外觀,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10.0.710.0.7 每月應對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10.0.810.0.8 每月應檢查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等,應完整無損。10.0.910.0.9 每月應檢查各閥門,應處于常態位置。10.0.1010.0.10 泵組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壓力流量應符合要求。10.

53、0.1110.0.11 每年應檢查管網、支、吊架,應無松動現象。 10.0.1210.0.12 每年進行次系統聯動試驗,系統應能正常工作。10.0.1310.0.13 每次系統運行(滅火或試驗)后,系統的過濾器濾網必須清洗或更換。10.0.1410.0.14 系統中的水容器、儲氣容器每五年應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如一直沒有排放過,允許繼續使用,12 年后必須排放,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10.0.1510.0.15 滅火系統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前,應向主管值班人員報告,取得維護負責人的同意,并臨場監督,加強防范措施后方能動工。10.0.1610.0.16 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性質或貯存物安放位置、

54、堆存高度的改變,影響到系統功能22而需要進行修改時,應在修改前將修改方案報國家法定的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后方能對系統作相應的修改。10.0.1710.0.17 系統的維護管理除上述內容外,還應符合生產廠家提出的有關維護管理的要求。附錄附錄 A A 管材規格管材規格表表 A.1A.1 不銹鋼無縫鋼管規格不銹鋼無縫鋼管規格管外徑 mm管壁厚 mm管外徑精確度管壁厚精確度材 質狀 態1.0121.51.01.5142.01.01.5162.01.01.52.0202.5220.201.0+12%10%1Cr18Ni9Ti冷 撥231.52.02.51.52.0242.51.52.02.5283.0323

55、.0363.5424.04.0485.04.0600.305.010%表表 A.2A.2 銅及銅合金拉制管常用規格銅及銅合金拉制管常用規格外 徑(mm)壁 厚(mm)外 徑(mm)壁 厚(mm)1.00.51.52.051.0183.01.00.51.51.02.061.5203.01.01.52.00.52.51.03.082.0224.01.5101.0252.0242.51.53.02.04.01.52.01.02.51.53.0122.0284.01.02.01.52.52.03.0162.5304.0附錄 B 穆迪圖25附錄附錄 C C 管網試驗記錄管網試驗記錄 表表 C C 管網試

56、驗記錄表管網試驗記錄表工程名 稱建設單 位生產廠 名施工單 位項目經 理管 道 材 質 單 編號檢測日 期出廠日 期管接件出廠合格證編號檢測日 期出廠日 期介質名稱壓力(MPa)時間(min)強度試驗試驗結果介質名稱壓力(MPa)嚴密性時間(min)防護區名稱試驗數據項目26試驗試驗結果介質名稱流速(m/s)時間(min)吹掃試驗試驗結果試驗結論試驗人 員簽 名(試驗單位蓋章) 年 月 日建設(監理)單 位意 見(蓋章) 年 月 日附錄附錄 D D 管道(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管道(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 表表 D D 管道(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表管道(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表工程名 稱稱設

57、計單 位建設單 位生產廠 名施工單 位項目經 理管道規格和質量管道連接件規格和質量管道試壓記錄管道安裝質量防護區名稱隱蔽區域 名稱驗收結果驗收項目27支、吊架數量型號和安裝質量噴嘴數量型號和安裝質量結論(驗收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參加驗收人 員簽 名(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建設(監理)單 位意 見(蓋章) 年 月 日附錄附錄 E E 細水霧滅火系統調試報告細水霧滅火系統調試報告 表表 E E 細水霧滅火系統調試報告記錄表細水霧滅火系統調試報告記錄表工程名 稱設計單 位建設單 位生產廠 名施工單 位項目經 理調試單 位調試日 期調試負責人項目分類項目結果技術資料完整性檢查1.設計說明書、施

58、工圖及設計變更2.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中間驗收報告3.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4.系統組件、管道和連接件的檢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系統組件、管道及連接件安裝質量檢查1.系統組件、管道及連接件型號、規格、數量2.系統主要組件及管道安裝質量28模擬噴霧試驗1.試驗氣體所噴入的防護區2.選擇閥的工作情況3.聲光報警信號情況4.系統可靠性調試情況及結 論(調試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建設(監理)單 位意 見(蓋章) 年 月 日附錄附錄 F F 細水霧滅火系統竣工驗收報告細水霧滅火系統竣工驗收報告 表表 F F 細水霧滅火系統竣工驗收報告表細水霧滅火系統竣工驗收報告表工程名 稱設計單 位建設單 位生產

59、廠 名施工單 位項目經 理驗收單 位驗收日 期驗收負責人項目分類項目結果技術資料審查1.竣工驗收申請報告2.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中間驗收報告3.竣工圖和變更4.竣工報告5.調試記錄6.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7.系統組件、管道和連接件的檢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8.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防護區和設備間檢查1.防護區的設置條件2.防護區的安全設施3.設備間的設置條件4.設備間的安全設施29系統組件和管道檢查1.管道及連接件型號、規格、布置和安裝質量2.支、吊架數量型號和安裝質量3.噴嘴數量型號和安裝質量4.儲存容器或泵組的型號、規格、標志、安裝位置、充裝量、儲存壓力和安裝質量5.集流管的安裝質量和泄

60、壓裝置的泄壓方向6.控制閥的型號、規格、布置和安裝質量7.設備間的手動操作標志系統功能試驗1.模擬自動啟動試驗2.模擬系統動作試驗驗收組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簽名驗收結 論(驗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建設單位 年 月 日設計單位 年 月 日監理單位 年 月 日施工單位 年 月 日本本規規程用程用詞說詞說明明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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