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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商法-票據法(四)-1(總分:100.01,做題時間:90分鐘)一、單項選擇題(總題數:14,分數:14.00)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同時雙方約定甲公司以轉賬支票形式支付貨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貨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轉賬支票。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是:(分數:1.00)A. 票據關系B. 票據原因關系VC. 票據預約關系票據資金關系解析:解析考查票據上的法律關系與票據關系。票據關系是指當事人基于票據行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票據基礎關系一般是指票據關系賴以產生的民事基礎法律關系,包括票據原因關系、票據預約關系、票據資金關系。票據原因關系是指授受票據的直接當事人之間基

2、于授受票據的理由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本題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基于授受票據的理由而產生的票據原因關系。1.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擅自以甲公司之名簽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王某在匯票上簽章,但是未加蓋甲公司的公章。以下說法正確的是:(分數:1.00)A. 王某應承擔票據責任B. 甲公司應承擔票據責任C. 王某和甲公司應承擔連帶票據責任王某和甲公司均不承擔票據責任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形式。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審理票據糾紛規定)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

3、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不符合規定的,簽章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本題中匯票上僅有王某的簽章,沒有甲公司的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簽章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所以王某和甲公司均不承擔票據責任。2. 一張匯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分別是背書人,己是持票人。現查出這張匯票的金額被變造,且確定丁、戊是在變造之后簽章,乙是在變造之前簽章,但不能確定丙是在變造之前或變造之后簽章的。則下列說法中哪項是正確的?(分數:1.00)A. 匯票中的金額被變造導致這張匯票無效B. 甲、乙、丙、丁、戊均只就變造前的票據金額對己負責C. 甲、乙就變造之前的票據金額對己負責,丙、丁、戊就變造后的

4、金額對己負責甲、乙、丙就變造之前的票據金額對己負責,丁、戊就變造后的金額對己負責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變造。法律依據為票據法第14條第3款的規定。甲公司簽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交付于乙公司,銀行進行了承兌,乙公司將匯票背書給丙公司,丙公司向承兌行提示付款,銀行以丙公司拖欠對自己的借款不還為由拒絕付款,將該筆匯票金額直接轉入自己賬戶,對于銀行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1.00)A. 該行為為可撤銷行為B. 該行為為無效行為C. 屬于票據抗辯之對人的抗辯V屬于票據抗辯之對物的抗辯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抗辯。票據抗辯分為對物的抗辯和對人的抗辯,對物的抗辯是指因票據本身存在的事由而產生的抗辯,其抗辯事

5、由來自于票據這一“物”本身,與票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無關。本題中承兌行拒絕付款的理由與票據本身無關,所以不屬于對物的抗辯。票據抗辯之對人的抗辯是指因票據義務人與特定的票據權利人之間存在一定關系而發生的抗辯,這種抗辯來源于票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一定個人因素的關系而非票據本身,所以僅能向特定的票據權利人主張。本題中承兌行對丙公司的抗辯源于與丙公司之間特定的關系,即承兌行與丙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所以屬于對人的抗辯。3. 以下關于票據權利的說法不正確的是:(分數:1.00)A.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B. 票據權利是金錢債權C. 票據權利是證券性權利票據權利是雙重權利,持票人可以選擇行使V解析

6、:解析考查票據權利的內涵。票據法第4條第4款規定:“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票據權利的內容是要求票據債務人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所以是金錢債權。票據權利一經發生,就與作為有價證券的票據本身合而為一,只有依據證券才能行使票據權利,所以票據權利是證券性權利。票據權利是一種二次性權利,即票據權利首先應向票據主債務人或其他付款義務人行使付款請求權;付款請求得不到實現時,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有行使的先后順序,票據權利人不能選擇行使,所以D選項的說法不正確。4. 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乙公司將匯票向丙銀行貼現,丙

7、銀行工作人員不慎將匯票遺失,王某拾得后,偽造了丙銀行的簽章,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下列關于票據權利的取得的說法正確的是:(分數:1.00)A. 乙公司是繼受取得B. 丙銀行是原始取得C. 王某是繼受取得丁公司是原始取得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權利的取得。票據權利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經其他任何前手權利人。最初取得票據包括發行取得和善意取得。發行取得指權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為取得票據權利;善意取得指票據受讓人依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處分權人處取得票據,從而取得票據權利。繼受取得是指受讓人從有處分權的前手權利人處取得票據,從而取得票據權利。本題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

8、票行為取得票據權利,屬于原始取得。丙銀行通過貼現行為從權利人乙公司處取得票據權利屬于繼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丁公司從無權利人王某處通過背書取得票據,屬于原始取得,所以D選項正確。5. 根據我國票據法,下列關于本票的說法哪一項是錯誤的?(分數:1.00)A. 本票是委付票據VB. 本票是即期票據C. 我國僅承認銀行本票6. 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解析:解析考查本票的特征。票據分為自付票據和委付票據,自付票據是出票人承諾自己見票或到期無條件付款的票據,委付票據是出票人承諾委托他人見票或到期無條件付款的票據。票據法第73條第1款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

9、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由此可知,本票是自付票據,所以A選項的說法不正確。根據該款可知,本票僅有即期本票。該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第74條規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并保證支付。”以下各項關于票據的當事人的敘述,哪一項是錯誤的?(分數:1.00)A. 根據是否隨出票行為出現,可分為基本當事人和非基本當事人B. 承兌人是基本當事人VC. 自付票據具有兩方基本當事人,而委托票據通常具有三方基本當事人基本當事人欠缺,票據無效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當事人。票據關系的基本當事人是指票據一經成立即已存在的當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

10、、付款人。基本當事人在票據法律關系成立時的不存在或欠缺將導致票據法律關系不成立。票據關系的非基本當事人是指票據已經成立,通過出票以外的其他票據行為而加入票據關系中的當事人,包括背書人、保證人等。付款人承兌過后即為承兌人,因此,承兌人是非基本當事人。7. 張某持一張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拒絕付款。根據以下銀行可能給出的理由,哪個是對人的抗辯?(分數:1.00)A. 匯票上沒有出票人的簽章B. 匯票上的背書不連續C. 該匯票系張某盜竊所得V匯票尚未到期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對人抗辯。ABD選項的抗辯都是基于票據本身,屬于對物的抗辯;C選項的抗辯基于持票人本身,屬于對人的抗辯。8. 甲公司簽

11、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交付給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員將匯票遺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1.00)A.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向付款行掛失止付B. 應先掛失止付,再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C. 公示催告期間,有人提出權利申報,法院終結公示催告V公示催告期滿無人申報權利,法院應作出除權判決解析:解析考查票據遺失之后的法律措施。A選項不正確。根據票據法第15條的規定,只有失票人有權利采取失票后的救濟措施。B選項不正確。失票人可以掛失止付,也可以直接申請公示催告。C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D選項不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

12、第222條的規定,公告期滿無人申報權利的,應由失票人申請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而不是法院主動作出除權判決。王某拾得一張匯票,偽造了匯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簽章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1.00)A. 李某有權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權B. 李某有權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C. 李某有權向王某行使追索權李某無權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權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簽章被偽造的法律后果。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被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如果票據上沒有偽造人的真實簽章,偽造人也不承擔票據責任,所以D選項正確。當然偽造人要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9. 甲公司以乙公司為收款人簽發了一

13、張銀行承兌匯票,由于甲公司財務人員的失誤,將出票日期填寫為2013年7月1日,實際出票日期為2013年7月2日。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1.00)A. 可以由甲公司財務人員將日期改為7月2日,并在更改處簽字蓋章B. 甲公司可以附一紙書面證明,證明出票日期為7月2日C. 該匯票的出票日期只能以7月2日為準匯票無效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文義性。票據具有文義性,即票據上所載權利義務的內容必須嚴格按照票據上所載文義確定,不允許依據票據記載以外的事實,對行為人的意思作出與票據記載文義不一致的解釋,或者對票據所載文義進行補充或變更。即使票據的書面記載內與事實相悖,也必須以該記載事實為準。由此可知,C選項

14、不正確。票據法第9條規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所以A選項不正確。至于B選項,在票據上所作的記載屬于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記載,雖然可能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但是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即匯票的日期仍以7月1日為準。10. 下列關于票據貼現的說法不正確的是:(分數:1.00)A. 貼現適用于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VB. 貼現通過背書方式進行C. 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行為貼現是一種銀行授信行為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貼現規則。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將持有的未到期商業匯票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給銀行,銀行在票據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票據行為。貼現只適用于商業匯

15、票,不適用于銀行匯票(該制度對銀行匯票沒有必要),所以A選項的說法不正確。貼現須通過背書方式,由持票人轉讓給銀行,所以BC選項的說法正確。票據貼現實際上是銀行通過貼現的方式給持票人以貸款,是銀行的一項授信行為,所以D選項的說法正確。出票人甲公司簽發了一張匯票交付給收款人乙公司,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乙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背書日期。經查,匯票系在到期日后背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1.00)A. 背書行為無效B. 背書有效,背書日期以真實的日期為準C. 背書有效,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V以上說法都不對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背書規則。票據法第29條第2款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

16、到期日前背書。”所以C選項正確。11. 二、多項選擇題(總題數:17,分數:34.00)下列關于票據權利的取得說法正確的有:(分數:2.00)A. 無償取得票據權利與有償取得票據權利在權利效力上沒有分別B. 繼承取得票據,毋須原權利人簽章VC. 受贈取得的票據,不能主張抗辯切斷和善意取得V受讓以不合法方式取得的票據時有過失的,不享有票據權利解析:解析考查票據權利的取得規則。A選項錯誤,BC選項正確。法律依據為票據法第11條的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由此可知,無償取得票據的,不能如有償取得票據一樣主張抗辯

17、切斷和善意取得。D選項錯誤。票據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由此可知,僅有輕過失取得不合法票據的,可以享有票據權利,所以D選項不正確。甲公司以乙公司為收款人,丙公司為付款人簽發了一張商業承兌匯票,乙公司將匯票轉讓給丁公司,出現下列哪些情況時丁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權?(分數:2.00)A. 丙公司拒絕承兌VB. 丙公司破產VC. 乙公司破產丙公司拒絕付款V解析:解析考查追索權的行使。法律依據為票據法第61條對行使追索權的情形的規定。12. 甲公司向乙

18、公司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付款人為丙銀行,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分數:2.00)A. 丙銀行向乙公司付款的,票據權利消滅VB. 乙公司對甲公司的票據權利,自出票日起滿2年消滅VC. 乙公司向丙銀行提示承兌被拒絕,乙公司不能出示拒絕證明的,喪失對甲公司的追索權V乙公司將匯票丟失,乙公司的票據權利消滅解析:解析考查票據權利的消滅。法律依據為票據法第60條、第65條的規定。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所以付款是票據權利消滅的原因,A選項正確。票據法第17條規定,票據權利因權利時效期間屆滿而消滅,匯票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利時效期間為自出票日起2年,所以B選項正確。票據法第65條規定:

19、“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所以C選項正確。票據權利人遺失了票據,可以通過公示催告、提起訴訟等方式保全自己的票據權利,并不必然喪失票據權利,所以D選項不正確。13. 以下支票應當記載的事項中,哪些在出票時未曾記載,若事后不經補記,支票便不得使用?(分數:2.00)A. 付款地B. 金額VC. 出票地收款人名稱V解析:解析考查支票的記載事項。法律依據為根據票據法第84條至第86條的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

20、無效。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由此可知,票據金額與收款人名稱屬于支票的必要記載事項,但是經出票人授權,可以由他人補記,若未補記則票據無效,不得使用。甲公司以乙公司為收款人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銀行進行了承兌,乙公司委托張某收款,并在匯票上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將匯票背書給張某。以下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00)A. 張某取得票據權利B. 張某取得代理權VC. 張某將匯票再次委托收款背書給第三人的,乙公司不對第三人承擔票據責任V張某不可以將匯票背書轉讓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背書委托收款時的基本規則。根據票據法

21、第35條的規定,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根據該條規定,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取得的是代背書人行使匯票權利的代理權,而不是票據權利。所以A選項不正確,B選項正確。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不得背書轉讓票據權利,所以D選項正確。根據審理票據糾紛規定第51條的規定,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再次委托收款背書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所以C選項正確。甲公司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交付給乙公司,付款行進行了承兌,乙公司將匯票背書給丙公司,丙公司將匯票背書給丁公司,丁公司將丙公司的簽章涂銷。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分

22、數:2.00)A. 丁公司提示付款,付款行有理由以背書不連續拒絕付款VB. 只有丙公司可以涂銷自己的簽章,丁公司無權涂銷VC. 丙公司對丁公司不再承擔票據責任V匯票無效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涂銷。我國票據法并未規定票據的涂銷,因此涂銷只能適用有關票據更改的規定。票據法第9條第3款規定:“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因此只有丙公司有權涂銷自己的簽章,其他人無權涂銷,所以B選項正確。票據法第57條規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審查背書的連續性。”丁公司將丙公司的簽章涂銷,匯票上只顯示乙公司背書給丙公司,而沒有丙公司背書給丁公司的簽章,背書不連續,付

23、款行有權拒絕付款。我國票據法雖未規定持票人故意涂銷前手的簽章則可免除前手對涂銷人的責任;但是被涂銷人在票據上已沒有簽章,而且涂銷系權利人故意所為,權利人當然不能再向被涂銷的前手主張權利,所以C選項正確。票據并不因為涂銷一個行為人的簽章而無效,所以D選項不正確。甲公司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兌,付款行拒絕承兌,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分數:2.00)A. 匯票被拒絕承兌后,不得再背書轉讓VB. 乙公司的背書行為無效C. 丙公司無權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應對丙公司承擔票據責任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期后背書。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

24、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審理票據糾紛規定第58條規定:“依照票據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票據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票據持有人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由此可知AD選項正確。14. 下列關于掛失止付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00)A. 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之前已經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擔責任VB. 掛失止付是暫時性的票據喪失的補救措施VC. 是公示催告的必經程序失票人應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申請公示催告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掛失止付規則。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

25、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票據法第15條規定:“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知,ABDB項都是正確的。審理票據糾紛規定第24條規定:“票據喪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因此,掛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經程序。15. 甲公司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銀行進行了承兌,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匯票上記載了“保證”字樣并簽章,注明各承擔50%勺保證責任,但是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

26、.00)A. 甲公司是被保證人B. 銀行是被保證人VC. 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V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按份保證責任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保證。根據票據法第47條的規定,保證人未在匯票上記載被保證人的,匯票被承兌的,承兌人為被保證人,匯票未被承兌的,出票人為被保證人。所以B選項正確。票據法第51條規定:“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雖然兩個保證人在匯票上記載了保證份額,但這種約定只能視為是保證的條件。根據票據法第48條的規定,保證附條件的,條件無效。所以C選項正確。16. 下列匯票不得轉讓的有:(分數:2.00)A. 被拒絕承兌的匯票VB. 被拒絕付款的匯票VC. 出票人在

27、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的匯票V超過付款提示期的匯票V解析:解析考查禁止轉讓的票據。票據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所以ABCD項均正確。張某向甲公司簽發了一張匯票,甲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兌,但付款行告知乙公司張某精神異常,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拒絕向乙公司付款。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分數:2.00)A. 匯票上有張某的簽章,張某應承擔票據責任B. 張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張某的監護人應承擔票據責任C

28、. 張某的簽章無效,張某不承擔票據責任V張某的監護人應承擔民事責任V解析:解析考查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章的效力。票據法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因此張某的簽章無效,其不承擔票據責任,監護人當然也不承擔票據責任。票據法第106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的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第106條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7. 關于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29、分數:2.00)A. 都是票據權利VB. 行使付款請求權是行使追索權的法定前提條件C. 都只能由持票人行使V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后手沒有追索權解析:解析考查票據權利的內涵。根據票據法第4條第4款的規定,請求權和追索權都是票據權利,A選項正確。票據權利只能由持票人行使,所以C選項正確。根據票據法第61條第2款的規定,沒有行使請求權,只要符合條件也可以行使追索權,B選項不正確。根據票據法第69條的規定,出票人對前手無追索權,背書人對后手無追索權,D選項不正確。18. 下列哪些票據行為無效?(分數:2.00)A. 出票人出票時在票據上記載“款到付款”VB. 背書人背書時在票據上記載“款到背書生效”

30、C. 保證人保證時在票據上記載“主債務有效保證方有效”付款人承兌時在票據上記載“款到承兌生效”V解析:解析考查無效的票據行為的情形。票據是無條件付款的有價證券,票據法上規定匯票、本票和支票上都應有無條件委托付款或無條件付款的字樣,付款如附條件,則出票行為無效。票據法第33條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背書附條件,所附條件在票據法上無效,但背書行為有效。第43條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承兌附條件,承兌無效。第48條規定:“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保證附條件,條件在票據法上無

31、效,但保證行為有效。19. 付款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付款要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分數:2.00)A. 未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VB. 匯票到期日前付款VC. 對在公示催告期內的票據付款V未審查出票據金額系變造而付款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付款規則。票據法第57條規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由此可知A選項正確。審理票據糾紛規定第69條規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識別出偽造、變造的票據或者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屬于票據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重大過失,給持

32、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偽造者、變造者依法追償。”由此可知D選項正確。票據法第58條規定:“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目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所以B選項正確。根據審理票據糾紛規定第70條可知,在公示催告期間對公示催告的票據付款的,付款人自行承擔責任。故C選項正確。甲向乙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為12萬元,見票后3個月付款。乙不慎遺失匯票,被丙拾得后,丙立即偽造乙的簽章,將匯票轉讓給自己,然后拿到A銀行貼現。A銀行審查了匯票背書的連續性后,給予貼現。匯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兌。這時乙發現

33、匯票丟失,立即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銀行提出掛失止付。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哪些?(分數:2.00)A. A銀行基于善意取得享有票據權利VB. B銀行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VC. 乙應向A銀行承擔票據責任,但有權要求丙向自己承擔民事責任丙不僅承擔票據責任,還應承擔民事、刑事責任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權利的抗辯。票據法第14條規定:“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丙偽造乙的簽章無效,不影響甲和丙的簽章的效力,因此貼現行為有效,A銀行取得票據權利。由于丙不享有票據權利,因此丙是無權處分人,A銀行取得票據權利不是繼受丙的權利而是善意取得,所以A選項正確。由于B銀行未承

34、兌,因此B銀行仍只是關系人不是債務人,不負擔任何票據債務,所以B選項正確。丙偽造了乙的簽章,票據上沒有乙的真實簽章,乙不承擔票據責任,所以C選項不正確。丙除偽造乙的簽章外,在票據上有自己的真實簽章,所以丙應當承擔票據責任,根據票據法第102條的規定,丙偽造乙的簽章構成偽造票據應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第106條的規定,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D選項正確。20. 下列背書無效的有:(分數:2.00)A. 背書附條件B. 轉讓一部分票據金額的背書VC. 將票據金額轉讓給兩個被背書人的背書V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背書的規則。票據法第33條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

35、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根據審理票據糾紛規定第48條的規定,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持票人背書轉讓的,背書無效。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以下的背書行為中具有票據法上效力的是:(分數:2.00)A. 張某將一張出票人標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背書轉讓給甲公司B. 王某將一張票面金額為10萬元的匯票中的3萬元轉讓給陳某C. 吳某將被拒絕承兌的匯票背書給乙公司V于某將一張支票背書轉讓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的背書規則。票據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

36、匯票不得轉讓。”故A選項中行為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不當選。票據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故B選項中行為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不當選。票據法第36條規定:“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故期后背書由背書人承擔匯票責任,其并非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故C選項當選。票據法第93條第1款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故D選項中的行為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當選。三、不定項選擇題(總題數:2,分數:20.0

37、0)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公司用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支付貨款。甲公司與A銀行簽訂承兌協議,約定A銀行承兌該匯票,甲公司將匯票金額足額打入其在A銀行開立的賬戶。2013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金額10萬元,付款日期為見票后3個月付款。2013年1月15日乙公司向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承兌。2013年1月20日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乙公司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2013年1月30日丙公司持匯票到B銀行貼現,B銀行審查后予以貼現。2013年4月15日B銀行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自己未收到甲公司的款項為由拒絕付款,B銀行向丙公司追索,2013年4

38、月30日丙公司向B銀行付款,2013年5月2日同時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乙公司拒絕付款,甲公司以自己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被撤銷為由拒絕付款。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分數:10.00)(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存在下列哪些關系?(分數:2.00)A. 票據關系VB. 票據資金關系C. 票據預約關系V票據原因關系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上的法律關系的原理。票據關系是指票據當事人基于票據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甲公司基于出票行為與乙公司之間發生票據關系。票據原因關系指票據當事人之間授受票據的理由。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為票據原因關系。票據預約關系指票據當事人在授受票據之前,就票據的種

39、類、金額等事項達成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就匯票的種類、金額等達成協議而產生的關系是票據預約關系。票據資金關系是指匯票或支票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發生的關系。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不存在票據資金關系。(2).乙公司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丙公司又將匯票貼現,以下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00)A. 匯票無效B. 貼現行為無效C. 乙公司對B銀行不承擔票據責任V甲公司對B銀行不承擔票據責任解析:解析考查限制背書的效力。法律依據為票據法第34條的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作為出票人應對其后手承擔票據責任。(

40、3).丙公司向B銀行支付的款項包括:(分數:2.00)A. 匯票金額10萬元VB. 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30日10萬元的利息VC. B銀行取得拒絕證明的費用VB銀行向丙公司發出通知書的費用V解析:解析考查追索權的范圍。根據票據法第70條關于追索金額和費用的規定匯票金額及利息,取得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的費用,都為可追索的范圍。(4).丙公司向甲公司再追索的權利時效期間是:(分數:2.00)A. 3個月VB. 6個月C. 1年2年解析:解析考查票據權利行使的期間。根據票據法第17條第4款的規定可知,再追索權的時效期間是3個月。(5).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00)A. A銀行

41、無權向B銀行拒絕付款VB. 甲公司無權拒絕丙公司的追索請求VC. 乙公司無權拒絕丙公司的追索請求以上都對解析:解析考查票據權利的抗辯。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關系與票據基礎關系的效力各自獨立。A銀行對匯票進行了承兌,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不能以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持票人抗辯。甲公司作為出票人不能以與收款人之間的原因關系對收款人的后手抗辯。乙公司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目的之一是防止追索金額的擴大,因此丙公司向B銀行支付追索款項后,乙公司可以拒絕向丙公司支付追索款項。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匯票金額10萬元,到期日為2013年6月1日,付款行為A銀行。2013年3

42、月10日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匯票上記載“丙公司貨到驗收合格后票據權利轉移至丙公司”。匯票一直未被提示承兌,2013年3月15日丙公司工作人員不慎將匯票遺失,2013年3月16日丙公司向A銀行通知掛失止付,2013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2013年3月18日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分數:10.00)(1).關于乙公司背書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00)A. 背書行為無效B. 背書行為無效,所附條件具有民法上的效力C. 背書行為有效,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V背書行為及所附條件均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解析:解析考查附條件背書的法律效果。票據法

43、第33條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2).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00)A. A銀行接到掛失止付通知后,應暫停支付VB.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應通知A銀行停止支付VC. 法院最遲應于2013年3月21日發布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VA銀行應當在公示催告期內停止支付V解析:解析考查票據權利的救濟。根據票據法第15條的規定,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

44、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3).如在公示催告期內,張某持該匯票向人民法院主張自己是票據權利人,匯票上顯示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張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00)A. 法院應裁定中止公示催告程序B. 法院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VC. 法院應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直接審理張某與丙公司的糾紛法院應并案審理張某與丙公司的糾紛解析:解析考查公示催告的效力。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4).如公示催告期滿,無人申報權利,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00)A. 法院應作出除權判決B.

45、 經丙公司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VC. 除權判決公告之日起,丙公司有權要求A銀行付款V除權判決公告之日起,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另行制作同樣的匯票交付自己解析: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5).如匯票丟失后,丙公司擬采取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分數:2.00)A. 丙公司提供相應擔保請求甲公司補發匯票,甲公司拒絕,丙公司有權起訴要求甲公司補發匯票VB. 丙公司提供相應擔保請求A銀行付款,A銀行拒絕,丙公司有權起訴要求A銀行承擔

46、票據責任C. 丙公司起訴的,應向法院提供相當于匯票金額的擔保V以上都對解析:解析考查票據丟失時的權力救濟。審理票據糾紛的意見第36條規定:“失票人因請求出票人補發票據或者請求債務人付款遭到拒絕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告為與失票人具有票據債權債務關系的出票人、拒絕付款的票據付款人或者承兌人。”審理票據糾紛的意見第38條規定:“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除向人民法院說明曾經持有票據及喪失票據的情形外,還應當提供擔保。擔保的數額相當于票據載明的金額。”四、簡析題(總題數:2,分數:32.00)李某曾因一項專利發明而獲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擁有支票賬戶。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14年4月

47、5日,李某簽發了1張1萬元的轉賬支票給某家電公司購買空調,因支票的出票人系個人,家電公司提出應有保證書進行保證。李某同意找其兒子小李(已單獨立戶)保證,隨后小李出具了保證書。家電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書的方式將該支票轉讓給了華泰科技公司以購買1臺電腦。4月12日,華泰科技公司持該支票向某超市購置辦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過其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開戶銀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為由作出了退票處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進行追索。在追索的過程中,華泰科技公司和家電公司均以有保證書為由推卸自己的票據責任。保證人小李也以其父李某系精神病人,其簽發的支票無效為由拒不承擔責任。經鑒定,李某確實精神不正常,屬無行為能力人。問題:(分數:14.01)(1).李某的票據行為是否有效?其所簽發的票據是否有效?為什么?(分數:4.67)正確答案:()解析:李某的出票行為無效,但其簽發的票據本身有效。因為根據票據法第6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票據行為無效。但票據行為彼此之間是各自獨立的,某一行為的無效不影響其他行為的效力。本案中的李某經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出票行為是無效的,但這不等于票據的無效。如果票據的必須記載事項是齊全的,即使出票行為無效,票據依然有效。當然如果票據上欠缺要項,出票行為無效,票據也無效。本案中當事人和關系人均未對李某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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