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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重慶市救護車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救護車管理,適應院前醫療急救和 衛生應急工作需要,保障廣大群眾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 條例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 、重慶市救護專用車管理辦法 (試行)(重公安車管 2000 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救護車,主要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救災防 病、重大活動醫療保障以及運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 專業特種車輛。第三條 凡在本市入籍的救護車,應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以下簡

2、稱 “車管所 ”)負責全市救護車的配置審批、監督管理工作;重慶 市衛生計生委(以下簡稱 “市衛生計生委 ”)負責制定全市救護 車配置標準、救護車標志標識,會同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 行政部門做好救護車的配置審核和使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救護車分類第五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 救護車(WS/T 292-2008 ),結合我市實際,救護車按以下標準進行分 類。(一)醫療救護車。主要用于醫療衛生機構院前急救、 傷病員轉運。 外觀制式 采用白底,由車徽、線條、數字 “120”、醫院的中英文名稱等要 素構成,具體按重慶市救護車外觀制式規范(暫行) (渝衛 201327號)執行。醫療救護車分為

3、 4種型號。1. 普通型救護車(A型):為基礎處理、觀察和轉運輕癥病 人而設計和裝備的救護車。2. 搶救監護型救護車 ( B 型):為救治、 監護和轉運急危重 癥病人而設計和裝備的救護車。3. 防護監護型救護車 ( C 型):為救治、 監護和轉運傳染性 病人而設計和裝備的救護車。4. 特殊用途型救護車(D型):為特殊用途而設計和裝備的 救護車。(二)衛生應急救護車。 主要用于國家級、市級、區縣級衛生應急隊伍(含礦山救 護隊)的現場檢測、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通訊、 后勤保障以及人員運輸等專用車輛,車型不限,外觀制式采用 白底,由車徽、線條、衛生應急隊伍名稱等要素構成。(三)疫苗冷鏈車。

4、主要用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運輸。全密封貨廂,貨廂內有專用制冷包和專用制冷系統(制冷溫度不低于-20 °C),用于存放疫苗、藥品。外觀制式采用白底,由車徽、疾病預防控 制機構名稱等要素構成,車身上噴有 “疫苗冷鏈 ”字樣。(四)血液運送救護車。 主要用于采供血機構為醫療機構運送血液的車輛,配備有 運送血液專業設備,車身噴有 “急救送血 ”字樣。第六條 救護車設計、性能、功能、電氣要求、整車、醫 療艙以及所配置的醫療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救護車衛生行業標準 和國家衛生計生委應急裝備參考標準。第七條 救護車應當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安裝 救護用標志燈具。標志燈具應符合國家標準警車、消防車

5、、 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志燈具(GB13954-2009)的規定。選用 的燈具尺寸與安裝位置應符合車輛管理部門的規定。第三章 配置標準第八條 救護車配置原則應根據區域人口狀況、醫療機構 等級和醫療急救、衛生應急任務需要,合理配置,實行全域覆 蓋,縮短急救半徑,方便指揮調度,提高醫療急救和衛生應急 工作效率。第九條 醫療機構按照以下標準配置救護車:(一)不設床位或編制床位在 50張及以下的醫療機構 (不含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不配置救護車。(二)編制床位在 51-150張的醫療機構, 可配置 1輛救護車; 床位151-250張,可配置2輛救護車;床位在 251-350張的醫療機

6、構,可配置 3輛救護車,二級醫院總數不超過 5輛,三級醫院總 數不超過 10輛;擁有 3輛及以上救護車的,必須配備 1輛搶救監 護型救護車,并保證 1輛配置有兒科救護專用設備。(三)市和區縣急救醫療分中心 (站)按每3-5 萬人口配置 1 輛救護車。(四)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配置1輛救護車,中心衛生院根據工作需要,可適量增加配置。第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采供血等其他醫療衛 生機構根據職能和任務,合理配置相應型號救護車。血液運送 型救護車僅限采供血專業機構配置和使用,用于血液運送。第十一條 衛生應急隊伍(含礦山救護隊)依托單位可依 據其職能、 承擔任務、 相關裝備標準適當增

7、配相應型號救護車。第十二條 國外政府或社會團體無償捐贈的救護車,應按 新增指標的程序,提供詳細的無償捐贈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救護 車新增指標。第四章 審核辦理程序第十三條 救護車納入特種車范圍管理。新增車輛入籍, 除應具有機動車入籍手續外,須申請救護車指標,憑市衛生計 生委重慶市救護車指標分配單到車管所辦理入籍手續。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新增或更新救護車,應當向主管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主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初審同 意后,將有關資料提交市衛生計生委審核。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重慶市救護車配置申請表(附件 1)。(二)標志燈具警報器安裝使用申請表(附件 2)。(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四)醫

8、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及復 印件。(五)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六)更新車輛的, 提供舊車 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報廢 汽車回收證明復印件。各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后,向市衛 生計生委申請救護車專用指標,并將上述資料一并提交市衛生 計生委審核。第十五條 市衛生計生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 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單位前來辦理;不符合條件 的,告知理由。第十六條 車管所憑市衛生計生委的重慶市救護車指標 分配單開具救護車入戶證明,并對車輛外觀、配套設施、警 燈警報器等進行嚴格檢驗。合乎要求的,憑救護車入戶使用證 和相關手續辦理入籍;凡車輛外觀、救護

9、裝置不合乎要求的不 準予入籍,待手續齊全、符合規定后再予辦理。準予入籍的救 護車由車管所核發特種車警燈警報器使用證。第十七條 救護車警燈警報器使用證有效期為五年,到期 須予以更換。更換時,救護車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向市衛生計生 委提出申請, 填寫申請單, 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醫療 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行 駛證、舊使用證等材料,經市衛生計生委審核通過后,提交至 車管所,由車管所對車輛外觀、配套設施、警燈警報器等檢驗 合格后,予以換發。第十八條 救護車的報廢更新,憑有關報廢手續及標志 燈具警報器使用證在車管所辦理。各單位報廢、更新救護車換發標志燈具警報器使用證 按

10、新車入籍車輛的申領程序辦理。第十九條 救護車如特殊情況需調撥或轉讓的,受讓雙方 應為符合救護車配置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由主管衛生計生行 政部門提出意見,到市衛生計生委辦理變更備案、車管所辦理 變更手續。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條 救護車屬于嚴格控制的特種車輛,必須服從市 衛生計生委和車管所的管理和監督。必須按照救護車的性質專 車專用,嚴禁挪作它用,嚴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給任何單位及 個人。救護車應當保持車況良好、設備完備、車輛整潔、標志 清晰,嚴禁利用救護車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第二十一條 救護車的警燈、警報器必須按警車、消防 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志燈具(GB13954-2009)的規定進

11、行安裝,救護車外觀標識和標志燈具使用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 定涂裝。執行救護任務時,應按國家或本市的有關規定使用警 燈及警報器。沒有辦理警燈警報器使用證的救護車,不得使用 警燈警報器裝置。第二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救護車使用的管理工 作,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救護車管理檔案,建立健全 并落實救護車管理規章制度。救護車使用單位必須配備三年以 上駕齡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員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 法規。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在執行院前急救和運送傷病員時, 應至少配備醫師、護士或醫療救護員各一名,必要時配備擔架 員 1-2 名。院前急救醫療服務收費嚴格執行重慶市醫療服務價格標準。第二十四條 納入

12、全市 120醫療急救網絡的救護車, 必須服 從市 120指揮中心或屬地急救醫療分中心 (站)統一調度和指揮, 僅限于從事院前急救醫療工作,嚴禁挪作他用。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屬 地化原則負責救護車配置和使用管理; 建立救護車信息檔案庫, 并向社會公開。加強部門聯動,開展救護車使用情況檢查,對 違反救護車管理使用規定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公安交通 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假冒救護車進行病人轉 運的社會車輛予以堅決取締。第二十六條 救護車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主管衛生計生 行政部門應責令其整改, 并通報批評。 情節嚴重或逾期不改的, 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13、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 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根據職責分工由市衛生計生委、車管 所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衛生局 印發的重慶市救護專用車管理暫行辦法 )( 渝衛2008216 號) 同時廢止。附件: 1. 重慶市救護車配置申請表2. 標志燈具警報器安裝使用申請表附件1重慶市救護車配置申請表機構全稱地址組織機構代碼證執業許可證編號醫療機構等級級等未評級口編制床位數張機構分類(“)公立醫院口社會辦醫院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口公共衛生機構口; 120醫療急救網絡醫院:是口否口目前救護車配置 情況:(“) 無口; 有,共 輛。目前配置救護車分類:1.醫療救護車輛(其中普通型輛,搶救監護型 輛,防護監護型輛,特殊用途型 輛);2.衛生應急救護車輛,3.疫苗冷鏈車輛,4.血液運送救護車輛。擬申請配置救護車輛新增口更新口捐贈口擬申請配置 救護車分類1. 醫療救護車:普通型口 搶救監護型口防護監護型口 特殊用途型口是否納入急救網絡:是口否口2. 衛生應急救護車口 3.疫苗冷鏈車口 4.血液運送救護車口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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