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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委 托 保 證 合 同被保證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職務:_住所(地址):_電話:_傳真:_郵編:_保證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住所:電話: 傳真: 郵編: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甲方向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1.2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2、_,(幣種)_,金額(大寫)_。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3.1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_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第四條 保證方式4.1乙方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第五條 保證范圍5.1具體保證范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第六條 保證期間6.1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7.1.1反擔保人:_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_7.1.2反擔保人:_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_7.1.3反擔保人:_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_7.1.4反擔保人:_反擔保合同名

3、稱及編號:_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8.1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8.2.3乙方代償。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8.6有

4、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8.6.4甲方喪失商業信譽;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8.7 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意一項義務,乙方均有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請求法院責令甲方嚴格依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先訴權的確定)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甲方應當向乙方交納評審費、擔

5、保費。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_ %;評審費率為擔保金額的_%,主債務履行期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評審費人民幣_擔保費人民幣_評審費、擔保費的交納時間為_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后,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9.3甲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乙方以月作為時間計算單位,退還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期間相應的擔保費。評審費不退還。9.4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9.5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

6、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9.6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9.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9.8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9.9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9.10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

7、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9.13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8、9.14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9.15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第十條 違約責任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以及調查費、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如果甲方違反第九條第4款到第14款之義務,則需要承擔金額擔保費50

9、%的違約金.)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錯誤規定)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12.1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12.

10、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三 條爭議的解決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委托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14.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14.314.4

11、14.514.614.714.814.914.10第十五條 附則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年 月 日最高額委托保證合同被保證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職務:_住所(地址):_電話:_傳真:_郵編:_保證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住所:電話: 傳真: 郵編: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甲方向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

12、資格。1.2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為_的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因受益人向甲方連續提供信貸而形成的一系列債務,其最高額為幣種_,金額(大寫)_,具體如下:_,幣種_,金額_;_,幣種_,金額_;_,幣種_,金額_;_,幣種_,金額_。主合同項下每筆具體業務均由乙方與受益人簽訂擔保合同,乙方依據具體的擔保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具體業務的辦理條件為: _。第三條 最高授信額度使用期間3.1最高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間為_個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13、第四條 保證方式4.1乙方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第五條 保證范圍5.1乙方愿就主合同項下因受益人向甲方連續提供信貸而形成的一系列債務提供最高額擔保,具體保證范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為主合同簽訂的各種形式的最高額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第六條 保證期間6.1乙方的保證期間按主合同項下每筆債務分別計算,自每筆債務合同或其他形成債權債務所簽訂的法律性文件簽訂之日起至該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兩年。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7.1.1反擔保人: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7.1.2反擔保人: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7.1.3反擔保人: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7.1.

14、4反擔保人: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8.1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8.2.3乙方代償。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

15、抗辯權而喪失。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8.6.4甲方喪失商業信譽;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在乙方為主合同項下每筆具體業務提供擔保前,甲方均單獨交納該筆具體業務的擔保費、評審費。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_%;評審費率為擔保金

16、額的_%/筆。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后,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9.3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9.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9.5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9.6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9.7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9.8在償清主債務之

17、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9.9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9.10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

18、當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9.13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9.14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第十條 違約責任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

19、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錯誤約定,因為本合同已經就是主合同了)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

20、同而免除。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12.1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12.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委托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14.2

21、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14.314.414.514.614.714.8第十五條 附則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年 月 日反擔保(保證)合同保證人1:_法定代表人:_職務:_住所(地址):_電話:_傳真:_郵編:_保證人2:_法定代表人:_職務:_住所(地址):_電話:_傳真:_郵編:_保證人3:_法定代表人:_職務:_住所(地址):_電話:_傳真:_郵編:_債權人:法定代表人: 職務:住所

22、:電話: 傳真: 郵編:因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即主合同的債務人)與_(以下簡稱受益人,即主合同的債權人)簽定編號為_的_( 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定編號為_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大寫),幣種為_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證人愿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保證人陳述與聲明1.1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1.2有足夠的能力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

23、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1.3完全了解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保證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1.4如被保證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無任何異議。第二條 保證方式2.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如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被保證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第三條 保證范圍3.1保證人保證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評審費、擔保費、罰息、(收益人和)債權人實現上述債

24、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3.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主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債權人均有權首先要求保證人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保證責任。3.3保證人放棄不承擔主合同債權物的反擔保范圍以內的擔保責任的權利。債權人放棄物的反擔保,或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主債權的保證反擔保責任時,保證人必須承擔第一順序的反擔保清償責任。(物權法176條,人保和物保并存問題。如中科智公司(債權人)同時享有由借款人(主合同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中科智公司(債權人)是否

25、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單春河(保證人)自愿優先承擔對中科智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無條件地承擔第一位的反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3.4保證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保證人事先同意,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3.4.1延長主債務履行期;3.4.2增加主債權金額。第四條 保證期間4.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科智公司(債權人)代借款

26、人(主合同債務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第五條 保證人權利和義務5.1根據債權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5.2對債權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證人有義務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5.3法人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提前30日通知債權人,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5.3.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5.3.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5.3.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5.3.4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5.

27、3.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5.4自然人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提前30日通知債權人,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5.4.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5.4.2住所、電話發生變更。5.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債權人同意,保證人不得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5.6被保證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6.1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6.2有權要求保證人隨時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6.3有權對保證人的經營狀況進行檢查、監督,保證人應積極配合。6.4主合同履行期期間,受益

28、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要求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一次性履行反擔保保證責任。6.5對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有權書面通知保證人提前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履行保證責任:6.5.1受益人按擔保合同或法律規定在主債務到期前要求債權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而代償。6.5.2本合同履行期間保證人發生5.3條中約定的各種事項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反擔保義務的能力或保證人有明顯缺乏履行反擔保義務誠意的行為。6.5.3保證人違反5.5條的約定且足以影響其承擔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6.6有下列情

29、形之一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6.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被保證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6.6.2被保證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6.6.3被保證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6.6.4被保證人喪失商業信譽;6.6.5被保證人未履行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6.6.6被保證人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七條 違約責任7.1保證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7.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

30、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7.3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7.4如保證人未按5.2條的約定將回執寄出或拒收、拒簽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債權人有權以郵局的掛號信回執、特快專遞回執及有關公證文書等證明其向保證人主張過權利。7.5如保證人未按5.3.5條或5.4.2條的規定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8.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保證人簽字生效)。8.2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保證人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保證責任。(可以

31、約定在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保證人為主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當事人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8.3本合同項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產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8.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9.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9.2當事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10.1在被保證人償清債務之前,保證人不得有非法轉移、

32、隱匿財產的行為。10.2自然人保證人確認,其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標準為當年所在省市市民平均住房條件。10.310.410.510.6第十一條 附則11.1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證人1(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年 月 日保證人2(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年 月 日保證人3(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年 月 日債權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年 月 日反擔保(抵押)合同抵押人1:_法定代表人:_職務:_住所(地址):_電話:_傳真:_郵編:_抵押人2:_法定代表人:_職務:_住所(地址):_電話:_傳真:_郵編:_債權人:_法

33、定代表人:_職務:_住所:_電話:_傳真:_郵編:_因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的_(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定編號為_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債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1.1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1.2完全了

34、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1.3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1.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1.5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1.6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1.7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不如約定為抵押人曾諾該抵押物上沒有承租權,如果有承租權存在,抵押人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債權人。如果抵押人沒有提前書面通知,視為重大欺詐行為,如果該欺詐導致債權人遭受損失,抵押人需要承擔一切責任。)第二條 抵押物2.1抵押物

35、詳見抵押物清單(附件)。2.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2.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后,由抵押人交與抵押權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3.1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3.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方是否向抵押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

36、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4.1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畫蛇添足,物權法第202條,可以約定,只要被擔保的債權存在則抵押權一直存在。第五條 抵押登記5.1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5.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6.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

37、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6.2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并于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后15個工作日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第七條 保險7.1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抵押人應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抵押權人保管。7.2抵押人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7.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

38、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7.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提前向抵押權人清償,或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8.1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8.2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第九條 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9.1本合同生效后,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

39、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9.2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9.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范圍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9.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9.6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財

40、產保險、鑒定、登記、過戶、保管、公證、提存費用。9.7在本合同生效后,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時,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9.8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抵押權人并協助抵押權人免受侵害。9.9法人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如果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提前30天,則抵押人必須在知道事項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9.9.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9.9.2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9.9.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9.9.4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9.9.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9.9.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9.10自然人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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