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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標準的通知寧政發2015 21 號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現將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 年 1 月 26 日索 引 號:012947031/2015-00022發布機構:南京市人民政府生效日期:信息名稱: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標準的通知文 號:寧政發2015 21 號內容概覽: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標準的通知信息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規范性文件/ 通知生成日期:2015-01-26廢止日期:關 鍵 詞:公共設施規劃 標準1 總則1.1 為在城市建立完備、安

2、全、便捷、高效、舒適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體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規劃建設水平和生活環境質量,實現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根據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以及其它相關法律和法規規定,制定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1.2 本標準以國家、省、市和部門的有關規范及標準為依據,吸取有關公共設施配套規劃、建設的成熟經驗,參照同類城市技術標準與準則,并結合南京市城市發展的目標要求和實際情況制定。1.3 本標準主要用于指導南京城市規劃編制和建設管理,并為公共設施實施和運營管理提供參考。新建地區編制規劃時應依據本標準提出的標準和布局形式安排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新建地區進行具體的建設管理時,應按編制的規劃和本標準控制預

3、留用地,保證公共設施的配套建設。在進行已建成區的更新改造時,應結合人口情況和實際需求,在既有設施基礎上進行優化完善,鼓勵功能混合、提高使用效率,保證設施配套的服務水平,對設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保障房片區的公共設施配套,要根據人口規模和結構進行針對性核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性。1.4 基于發展基本公共服務的要求,遵循公益性設施優先、集約節約用地、復合利用空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進行公共設施配套規劃。1.5 在具體的規劃編制和建設管理中應用本標準時,應銜接各類相關專項規劃,并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行政轄區及其管理要求、各類設施服務范圍和人口規模、現狀及周邊用地和設施情況等,設施項目

4、、規模及布局可結合實際作適當調整。1.6 本標準提出的公共設施配套標準中涉及用地的為剛性規定,新建地區規劃建設時必須予以保證,已建成區盡量通過用地盤整達到標準。用地上配套公共設施的開發建設強度,可根據服務范圍內住宅的開發強度和人口規模做適當調整。1.7 進行規劃編制和管理時,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省和市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強制性標準的規定。2 公共設施的分級和分類2.1 公共設施的分級2.1.1 公共設施按市級、地區級、居住社區級、基層社區級四級配置。2.1.2 市級公共設施是指以全市及更大區域為服務對象的公共設施。2.1.3 地區是指功能相對完整、由自然地理邊界和交通干線等分割

5、形成的、人口規模為20 30 萬人左右的功能片區。2.1.4 居住社區是以社區中心為核心、服務半徑500 600 米、由城市干道或自然地理邊界圍合的以居住功能為主的片區,人口規模為3 5 萬人左右;2.1.5 基層社區是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圍合、服務半徑200 300米的城市最小社區單元,人口規模為0.5 1 萬人,3 6 個基層社區構成居住社區。2.1.6 鼓勵同一級別、功能和服務方式類似的公共設施(如商業服務設施、公共文化設施、體育設施、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社會福利設施等)集中布局、組合設置,形成各級集中的公共設施中心。功能相對獨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公共設施(如教育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交通設

6、施等)可相鄰設置或獨立設置。2.2 公共設施的分類及控制要求2.2.1 本標準所指的公共設施按照使用功能分為七種:(1)教育設施;(2)醫療衛生設施;(3)公共文化設施;(4)體育設施;(5)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6)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7)商業服務設施。考慮到空間布局關聯性等因素,本標準將郵政普遍服務、停車場、公廁、公用移動通信基站、公園綠地、公交首末站、公共自行車服務點、環衛作息場、環衛車輛停放場、垃圾收集站等一并納入考慮。2.2.2 將公共設施按照公益屬性和剛性控制要求分為三類。一類為嚴格保障的公共設施,應移交產權至政府,包括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保障、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等設施;

7、二類為應予保障功能的公共設施,可不必移交產權,包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商業服務設施中的菜市場、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和必備型商業等;三類為經營性公共設施,在有條件情況下可以保障,包括各類商業服務設施等。2.2.3 根據不同類型公共設施和市場力量的關系、公共設施建設運營過程中政府作用以及公共設施運營對于空間的要求,設置強制性配置規定和引導要求。強制性配置規定包括內容、規模、用地控制和設置要求等。2.3 公共設施的規劃實施要求2.3.1 環衛作息場、環衛車輛停放場、垃圾收集站等鄰避性設施一般應在住宅建設之前提前建設和移交。無法提前建設的也應在現場或相關約定中予以標識和說明。2.3.2 其它配套公

8、共服務設施必須與服務范圍內的首期住宅建設同步進行、同步驗收交付使用。各級公共設施中心和其他獨立占地的公共設施,在規定的公共設施配套建設完成前,用地不得占用。3 市級和地區級公共設施的設置準則3.1 市級和地區級公共設施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片區規劃的要求,與規劃功能定位、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社會需求相適應,以市和區(片區)為單位,在符合相關標準的條件下,合理布置,統籌安排。3.2 市級公共設施是以滿足城市居民較高層面的公共服務需求、發揮區域輻射作用為目標提供服務功能的設施。市級設施的內容和規模應根據城市發展的 階段目標、總體布局和建設時序而確定。3.3 地區級公共設施以本地區20 30 萬居民為主

9、要服務對象,為居民提供門類齊全又有選擇的生活服務項目。地區級公共設施內容和規模參照表3.3 進行設置和用地預留。具體可根據市級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情況和行政區劃設置要求,以及地區人口規模和周邊公共設施的具體情況適當調整部分公共設施內容。地區級公共設施內容和規模引導表 3.3序號分類設施內容用地規模 (公頃)1教育設施科教館、職業技術教育學校、特教學校、成人(社區)教育機構等4 122醫療設施300 500 床綜合醫院、各類專科醫院、衛生防疫設施、婦幼保健所、殘疾人康復中心、護理院等7 93文化設施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等2 34體育設施標準體育場、體育館、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3

10、55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區級社會福利院(含福利性老人公寓),區級養老院,殘疾人工療站,區級育兒中心和特殊幼兒中心,社會服務發展 中心,兒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康復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中心等3 56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工商、稅務、公安、市場管理等派出機構、區級社區服務中心等27商業服務設施大型綜合超市、購物中心、銀行、專業商場、旅館及餐飲、電信分局等3.4 規劃引導形成集中的地區中心。結合軌道交通和公交樞紐站點在交通便捷的區域中心地帶設置,形成地區級公共設施中心,保證實現居民在步行30分鐘、自行車10 分鐘、機動車5 分鐘以內可達,用地規模控制在20 30 公頃,

11、與地區公園綠地、廣場共同形成綜合的地區級公共活動中心。地區中心必備的功能構成包括上述醫療、文化、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商業服務等設施。4 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的設置準則4.1 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以服務半徑500 600米內的3 5 萬左右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為居民提供較為綜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務項目。在居住社區交 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鄰近公共交通站點集中設置居住社區級公共設施(少數獨立設置的設施除外),與居住社區公園共同形成邊界明晰的居住社區中心,保證實現居民在步行7 10 分鐘、自行車3 5 分鐘以內可達。4.2 居住社區中心應集中布局,形成中心用地。用地規模控制在4 5 公頃,其

12、中公共設施用地2.2 4 公頃、居住社區公園1 2 公頃。其內容和規模應按照表 4.2 (附后)的規定設置。根據行政轄區及有關管理要求以及社區具體情況可適當調整部分公共設施內容。行政管理中心和派出所一般每街道設置一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每個街道或3 10萬常住人口設置一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不到處設衛生服務站,一般1 萬居民設置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派出所也可根據公安部門要求和人口具體情況確定設置規模。4.3 社區中心布局要求4.3.1 居住社區中心包括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和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中心。4.3.2 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以綜合體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1.4 2.8 公頃,包括公共文化、體

13、育、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社區商業服務、菜市場、郵政所、機動車停車場及公廁等設施。在保證基本功能外,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綜合體的經營性功能和開發建設強度(建筑規模)可根據服務范圍內住宅的開發強度做適當調整。4.3.3 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中心以院落組合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用地0.6 1.2 公頃,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護理床位和康復中心)、社區養老院、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日托所)等設施。4.3.4 派出所應獨立占地,用地不小于1500平方米,可設置于居住社區中心中,也可以根據特定情況(如需要設置更大規模的派出所),在社區中心之外獨立安排用地。4.3.5 周邊有軌道交通線通過的居住社區,

14、其中心應考慮結合軌道交通站點設置,并專題分析以安排相應的換乘停車場地。結合軌道交通站點和公交站點設置公共自行車服務點。4.3.6 居住社區公園用地面積1 2公頃,宜與文化活動廣場(300 )、體育活動場地合并設置,兼顧作為應急避難場所,鼓勵利用公園地下空間設置公共停車場。4.4 教育設施包括小學和中學,均獨立占地。其內容和規模應按照表4.2 的規定設置。根據具體情況和用地條件,在居住社區中心周邊或在整個居住社區范圍內選址,也可與居住社區中心鄰近設置。有條件的情況下小學和初中可鄰近設置,便于整合利用設施資源。中小學用地周邊一百米范圍內,不得有下列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集貿市場、公交汽車總站,

15、網吧、娛樂場所,精神病院、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加油站、加氣站,其他可能影響中小學教學秩序和安全的設施;五十米內不得新建架空高壓輸電線、高壓電纜、高壓變電站。4.5 根據地區交通組織條件,應設置公交首末站,一般可安排2條公交線路,用地約為3000平方米,宜配備新能源公交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并安排相應的自行車停車場。5 基層社區級公共設施的設置準則5.1 基層社區級公共設施以服務半徑200 300米內的 0.5 1 萬左右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務項目。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設置基層社區級公共設施(少數獨立設置的設施除外),與基層社區游園共同形成基層社區中心,實現居民在步

16、行3 5 分鐘內可達。5.2 基層社區中心應集中布局。用地規模控制在7000 8000平方米。其中公共設施用地約2000 3000 平方米,基層社區游園不小于5000平方米。當基層社區處于城市公園服務范圍內,可不集中設置游園。5.2.1 基層社區中心的公共設施可以采取周邊居住開發單元配建形式集中形成,也可以通過獨立用地控制方式形成。基層社區中心公共設施的內容和規模應按照表5.2.1 (附后)的規定設置。如果以獨立用地形式,在保證基本功能外,基層社區中心的經營性功能、用地面積和開發建設強度(建筑規模)可根據服務范圍內城市功能和住宅的開發強度做適當調整。5.2.2 基層社區游園用地不小于5000

17、平方米,兼容體育活動功能,宜臨近體育活動站。兼顧作為應急避難場所,鼓勵利用游園地下空間設置公共停車場。5.3 獨立設置、可與基層社區中心鄰近設置的公共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其他獨立設施的設施包括垃圾收集站、環衛作息場和環衛車輛停放場等市政公用設施。其內容和規模應按照表5.2.1 的規定設置。托兒所、幼兒園用地設置應考慮周邊一定范圍內設施影響(同中小學設置要求)。5.4 以下設施應在住宅開發單元的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5.4.1 新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單位應當按不低于地上地下總建筑面積4 配置物業服務用房,低于100 的按照100 配置,集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還應當按照不低于總建筑面積3增加配

18、置物業服務經營性用房。內容為“建筑與設備維修、保安、市政綠化、環衛管理、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5.4.2 垃圾收集點或垃圾收集房根據各區垃圾收運模式進行設置。垃圾收集點用于分類收集居民投放的垃圾,200 300戶設置一處,占地面積2 6 ,設置地點宜固定并方便投放和清運。垃圾收集房用于對垃圾進行分類分揀和暫存,服務半徑不超過70m,占地面積10 30 ,設置地點宜獨立并方便垃圾收運車輛出入。6 實施時間NJGBC 04 2005同時廢止。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 年起實施的南京新建地區公共設施配套標準規劃指引4.2 )社區級公共設施配置標準3 5 萬人, 500-600 米服務半徑

19、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中心設置項目內容每處一般規模千人指標配置規定引導要求歸口管理單位建筑規模()用地規模()建筑規模()用地規模()醫療衛生設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集預防保健、全科醫療、婦幼保健、康復治療、健康教育、計劃免疫、計劃生育指導“六位一體 ” 。可含老人和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托養所。4000 5000 ( 30 50 個 護理床位)3000 5000100 12575 125應建;獨立占地(一般每個街道或3 10萬常住人口設置一所)設在交通便利、環境安靜地段,應有對外方便的出入口和無障礙通道,宜院落式布局。若增設殘疾人托養所,增加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市或區衛生管理部門社會福利與

20、保障設施社區一站式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 管理和服務,有信息服務平臺和 數據庫,對轄區內需提供居家養 老服務的老人進行資格評估。為 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全面的信息咨 詢服務(如醫療、保健、康復、 保險、法律等),設醫療保健系 列課程,對家庭照顧者和養老服 務人員進行培訓指導,老人身體 常規體檢與評估,組建高性價比 的社會化家政服務和老人家庭生 活照料隊伍,為健康老人組織社 會文化活動。使用面積:200250(有10 張以上短期照料服務床位)6 7(或2 4/百 戶)應建(使用面積不得少于 200m2)未集中設置社 區、基層社區 級中心的住宅 區,按照住宅 總建筑面積的2予

21、以配套 居家養老服務 用房設在交通便利、社區服務半徑適中地段,應 有對外方便的出入口和無障礙通道市或區民政管理部門、老齡辦歸口管理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日托所)()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 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日托老人 配置的設施,包括生活服務、保 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配置 必要交通工具16001800(其中休息室使用面積320350,可根據需要設置短期照料床位)40 45(或12 17/百 戶)應建,應有室外活動庭院宜設置于建筑低層,鄰近公共綠地,有獨立出入口。宜與一站式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合設,并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作運營。符合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建標 143-2010),應

22、設置必要的室外活動場地和綠地。市或區民政管理部門、老齡辦歸口管理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社區養老院 ()以服務中度衰弱老人為主、提供 協助生活服務,公辦公營或公辦 民營,優先服務于中低收入以下 老人和空巢老人。50100個床位;建筑面積 30 /床用地面積240 50m /床38 75(或12 22/百 戶)50 125(或1538/百戶)應建,應有室外活動庭 院應有嚴格的規范和質量管理體系。養老院應 與醫院或有護理許可的機構密切合作。其規 模設置要根據社區老人需求和市場策劃綜合 確定。市或區民政管理部門、老齡辦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設置項目內容每處一般規模千人指標配置規定引導要求歸口管理單位建筑規模()

23、用地規模()建筑規模()用地規模()公共文化設施文化活動中心()圖書閱覽(含自修室)、公共電子閱覽室、多功能廳、科普知識宣傳與教育、排練廳、書畫創作室等,其中綜合性文化站包括:公共電子閱覽室,多功能廳、排練廳、輔導培訓、圖書閱覽、書畫創作等功能室(不少于8 個且每個功能室面積應不低于30平方米)4000 5000(其中,社區老年活動中心建筑面積300)100 125必建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綜合性文化站可與其他商業設施、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設施共同進行混合用途開發;宜結合開敞空間或居住區公園設置300 的室外文化活動場地區政府市或區文化管理部門體育設施體育活動中心()體育館、健身房、游泳館(池)

24、、 健身路徑等體育設施3600 4000100002000075 130250 500應建宜設置60 100米直跑道和200 米環形跑道,室外場地可結合居住區公園設置。當鄰近學校體育運動場向社會開放時,可適當縮減室外場地(籃球場、小型足球場等)用地市或區體育管理部門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街政管理中心()包括街道辦事處或其他派出機構等 行政管理用房1200 20001000 150030 5025 38應建(根據街道行政轄區范圍和人口情況,兩個或兩個以上居住社區在其中一個社區中心設置一處)區政府社區服務中心()設置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區老年 服務中心、家政服務中心、社會救 助、就業指導咨詢等便民

25、利民的服 務項目1500 200038 50應建區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派出所 ()2500 3400 150063 8540應建,獨立占地(根據街道行政轄區范圍和人口情況,可兩個或兩個以上居住社區在其中一個社區設置一處,規模較大時可于社區中心之外獨立安排用地)設置在服務半徑適中且交通便捷位置,至 少有一面臨靠道路。出入口方便車輛和人 員進出,門前留有一定的緩沖區。符合公 安部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的要求。市或區公安局社會福利和保障設施育兒園(含親子園)()育兒園:專為未滿三歲的兒童提供 照顧及訓練服務。讓兒童發展社 交、體能及認知技巧。 親子園:以教師指導、家長與幼兒 共同游戲為主要活動形式

26、,培養家 長科學的親子教育方式。500 60012 15應建不宜設置在高層,為2 歲以下兒童服務的育兒園不得距離地面超過12米,為2歲以上兒童服務的育兒園或親子園不得距離地面超過24 米。市或區計生管理部門菜市場 ()包括蔬菜、肉類、水產品、副食 品、水果、熟食、凈菜等售賣2000 300050 75應建,售賣區域不得設置在地下層宜設在底層;位于運輸車輛易于進出的相 對獨立地段;與住宅有一定間隔;宜配置 可靈活使用的室外農貿場地;應配置停車 場市或區商務局商業服務設施郵政局所()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郵政所250400郵政支局800 12006 11應建(兩個相鄰居住社區在其中一個社區中心設置一處郵

27、政所;六個相鄰居住社區在其中一個社區中心設置一處郵政支局。設置郵政支局的居住社區不再設置郵政所。)郵政所服務半徑1-1.5km;應設在建筑底層,臨靠道路,沿街面寬不小于6 米。郵政支局投遞服務半徑為中心城區2-3 公里、市域3-4公里;沿城市主次干路設置,可分兩層,營業部分400于底層設置,沿街面寬不宜小于6米;投遞部分為400-800,設置在地上二層或地下一層,宜配置停車場地。郵政管理部門社區商業 服務設施滿足日常生活必要的商品及便利服 務。必備型業種及業態包括:超 市、報刊亭、小吃中心等餐飲設 施、維修、美容美發店、洗衣店、 藥店、家庭服務、沖印店。選擇型 業種及業態包括圖書音像店、照相

28、館、洗浴、休閑、文化娛樂、醫療 保健、房屋租賃等中介服務 等。18000(其中,小吃中心10001500)450必備功能應建600 1000平方米應布置在二層以下,超市在底層設置獨立 的出入口,有一定面積的停車場地市場經營交通設施機動車停車場 ()按照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2012年修訂)及補充規定進行配置應建宜結合社區中心及社區公園綠地設置在地下,以節省用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間。新建地區公共停車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純電動汽車充電樁和專用車位市場經營公共自行車服務點()公共自行車存放、租賃200 3005 7宜結合軌道交通站點、公交站點設置市或區交通管理部門市政公用設施公

29、廁 ()60 100若為獨立式公廁,則用地面積應為60 100平方米 /座1.5 2.51.5 2.5應建居住用地每平方公里3-5座,應位于臨街或人流密集處。若設于社區中心,應結合主體建筑設置,并應有單獨的出入口和管理室(符合南京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設置間距在商業性街道為小于400米,在生活性街道為400-600米。市或區城管局其他設施教育設施公園綠地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與移動電話終端之間進行信息傳遞 的無線電收發信電臺200.5根據相關規劃區話務量特點、各通信運營 商在規劃區內的無線覆蓋目標,確定規劃 區內移動通信基站的平均站距、基站數 量,結合社區中心對基站進行合理布局無線電管 理部門,

30、 移動通信經營者設置項目每處一般規模千人指標配置規定引導要求歸口管理單位建筑規模()用地規模()建筑規模()用地規模()交通設施公交首末站()300060 100應建可安排2條公交線路,宜配備新能源公交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并在鄰近地區安排相應的自行車停車場。市或區交通管理部門設置項目服務人口 (萬人)服務半徑( M)每處一般規模千人指標()配置規定引導要求歸口管理單位建筑規模()用地規模()建筑規模()用地規模()高中 ()10一般在12-16軌( 36-48班)之間,不宜超過16 軌學校占地不少于一百畝6651750 (生均占地面積25 ,寄宿制學校每名寄宿生增加10.5 )應建;獨立占地每千

31、人口中按70名小學生計算配建相應規模小學、按70名中學生計算配建相應規模中學。小學45人 /班;中學 50 人 /班。根據具體情況和用地條件,中小學可在居住社區中心周邊或在整個居住社區范圍內選址布局,在可能情況下小學和初中可位于相鄰地段,形成學校群。綠地率35%。中小學學校的規模參見南京市普通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和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保護條例。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作為學校教職員工機動車停車場地。小學應設置不少于兩個出入口,結合用地條件設置便于家長接送的等候場地。新建九年一貫制學校生均用地標準按照以上標準執行。市、區教育部門初中 ()31000一般不高于10軌,宜為 24班和30班24班:3000

32、030班:37500小學 ()1.5 1.8500 1000一般不高于8 軌,宜為24班和36班和 48班24班:2160030班:2700036班:3240048班:432005251400 (生均占地面積20 ,寄宿制學校每名寄宿生增加10.5 )居住社區公園()用地面積1-2 公頃,宜與文化活動廣場(300)、體育活動場地合并設置,兼顧作為應急避難場所,鼓勵利用公園地下空間設置公共停車場。市園林局注:設置項目后帶“”號的為一類公共設施項目,為嚴格保障的公共設施;帶“”號的為二類公共設施項目,為應予保障的公共設施;其余項目為三 類公共設施項目。基層社區級公共設施標準0.5 1 萬人, 20

33、0-300 米服務半徑(表 5.2.1 )基層社區服務中心設置項目內容每處一般規模千人指標配置規定引導要求歸口管理單位建筑規模()用地規模()建筑規模()用地規模()醫療衛生設施社區衛生服務站()健康咨詢、婦幼保健、老年保 健、慢性病防治150 30015 30使用面積不得少于100 (在衛生服務中心覆蓋不到處設衛生服務站,一般1 萬居民設置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宜設置于建筑底層,有獨立出入口。符合無障 礙通行要求。市或區衛生管理部門公共文化設施文化活動室 ()設置書報閱覽、書畫、公共電 子閱覽室、文娛、音樂欣賞、 茶座等,其中共享工程基層服 務點設置書報閱覽、書畫、文 娛、健身、排練等功能區4

34、00 60050 80必備功能不低于100 “文化活動室、體育活動場 /站、基層社區服務中心”等社區用房合計達到每百戶30 平方米宜設置150m2的室外活動場地社區居委會體育設施體育活動站 /場 ()健身房、籃(排)球場、健身 路徑等體育設施200 60020 4080應建籃(排)球場、健身路徑可與綠地結合設置,綠地中應保證不小于150 平方米的全民健身點社區居委會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基層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老 年之家、社區居民學校400 600(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65 100(或2030/百戶)應建選擇服務半徑適中、便于居民辦事和開展活動 的地點社區居委會社區警務

35、室 ()包括輔警用房,提供必要的工 作和生活設施40 605 8應建獨立用房,有獨立出入口;設置在便于監街且 方便居民的地點市或區公安局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居家養老服務站()提供上門家政、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服務,10 分鐘步行圈內應急呼救服務,生活咨詢服務,助餐和送餐服務,文體活動服務,心理關愛服務,保健服務,開展學習活動使用面積:120 150(含日間托老服務中午休息簡易床位 5-10張)20 25(或69/百戶)應建(使用面積不得少于120 )宜設置于建筑底層,有獨立出入口。符合無障 礙通行要求。市或區民政管理部門、老齡辦商業服務設施小型商業金融服務設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 生活服務。必備型業種及業態 包括菜店、食雜店、報刊亭、 餐飲店、理發店、維修、家庭 服務。選擇型業種及業態包括 超市、便利店、圖書音像店、 美容店、洗衣店等。1500200必備功能應建(500m2)設置于建筑底層、步行交通便捷的地段,方便 居民日常出行時使用街道和開發機構交通設施機動車停車場()按照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2012年修訂)及補充規定進行配置應建宜結合基層社區中心和基層社區游園設置于地下,新建地區公共停車場按照不低于10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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